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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L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積極應對可能發

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規范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

效地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

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

發展和穩定大局。

1.2編制依據

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XX省突發

事件應對條例》《XX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

案管理辦法》《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生產安

全事故應急預案》《XX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

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救援工作。本預案所稱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

是指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于自

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因素,引發的以下生產安全事故:

(1)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重傷(包括急性

工業中毒)的;

1

(2)從業單位發生火災、爆炸或運輸危化品槽(罐)

車在市區、城郊人口相對密集區發生傾覆等,有可能發生泄

露、擴散起火、爆炸,對周邊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3)其他可能產生嚴重后果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1.4主要任務

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撤離危險區,維護救援

現場秩序;組織消防滅火、控制搶修危害源,對事故危害進

行檢驗和監測;轉移危險化學品及物資設備;協調救援的指

揮通信、交通運輸、設備器材、物資、氣象等保障工作;查

明人員傷亡情況,估算經濟損失;消除危害后果,恢復正常

生產、生活秩序;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1.5事故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等因素,由低

到高分為一般事故(W級)、較大事故(in級)、重大事故(II

級)、特別重大事故(I級)4個級別:

(1)一般事故(IV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

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III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

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事故。

9

(3)重大事故(II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

亡(含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

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

故。

(4)特別重大事故(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

失蹤),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L6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科學應對;統領導,統指揮;各負其責,協

同應對;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

2組織體系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職責

2.1.1縣成立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

指揮中心),由縣長任總指揮,負責統指揮全縣各類生產安

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相關分管副縣長、縣辦公室主任、縣應

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事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

事故發地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等擔任副總指揮,協助總指

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其他指揮工作;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

縣發展和改局、縣教育和體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

安、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

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

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衛生健康局、

縣應急管理局、縣市監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

局XX分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警大隊、聯

通XX分公司、移動XX分公司、電信XX分公司、國網XX縣

供電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及事故發地鎮(街道)分管負責

人任成員,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根據

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需要,指揮中心下設若干應急專項指

揮部,承擔相關類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應對和組織、指揮

等工作,具體組成及職責由相關縣級專項預案規定。

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1)統領導、統指揮全縣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工作;

(2)根據事故級別及進展情況決定啟動縣級事故應急

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3)指導協調鎮(街道)、有關部門按照事故級別分別

預警與響應,組織實施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負責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必要時,向市請示啟動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

援預案,請求上級或周邊應急救援隊伍援助。

2.1.2根據事故應急救援的需要,指揮中心有權緊急調

度指揮公安、消防救援、交通運輸、醫療救護、環保、通信、

供水、供氣、供電等單位,必要時協調駐軍、武警部隊參加

事故救援;緊急調度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4

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依法對事故現場實施

封鎖。

2.1.3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

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縣安全生產委

員會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具有相關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

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XX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應急救援網絡體系,明確各有關救援部門的

職責;

(3)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派出人員趕往事故現場,指

導建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聯絡各方力量處理事故,控制事

故蔓延;

(4)與事故單位和指揮中心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向指

揮中心報告情況,并將指揮中心領導的指示傳達給有關部門

和單位;

(5)及時辦理指揮中心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6)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7)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

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等工作;

(8)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9)組織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A

2.1.4指揮中心可以根據事故情況設立以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按事故分類由牽頭單位負責,事故

發生地鎮(街道)、縣應急管理局、有關主管部門、縣消防

救援大隊、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參加,由事故單位和指揮中心

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先期到達事故現

場,根據救援實際情況,報請指揮中心批準調動和指揮各種

救援力量、裝備、物資,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

安全技術措施。

(2)技術保障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各有關出門

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主要負責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

和措施,組織專家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

導,為指揮部決策提出科學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快速監測檢

驗隊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公布事故

造成的環境污染信息;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保障服

務;保障應急救援通信和供電。

(3)警戒保衛組。由縣公安牽頭,縣交警大隊等的門

參加,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及時疏散群眾,做好

現場保護、交通管制和維護現場秩序。

(4)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各有關醫療

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專家及醫療隊伍對事故現場受傷人員進

行應急處置和緊急救護。

(5)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鎮(街道)牽頭,縣

6

發展改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

局等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參加,主要負責協調應急搶險救援

設備、物資、器方和食品的供應,道路修護、車輛調度、組

織運送人員及物資等后勤保障工作。

(6)新聞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應急管理局

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加

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

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

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7)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鎮(街道)牽頭,縣

民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及有關保險機構

參加,負責死亡人員遺體處置、火化工作;做好事故傷亡人

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調查評估組。由縣分管副縣長牽頭,縣公安、縣

應急管理局、縣總工會等部門相關人員參加,負責事故現場

有關證據的保護、提取,對有關涉嫌犯罪人員依法采取控制

措施,收集事故救援和應對處置全過程信息資料,對應急救

援和現場處置工作進行科學評估,并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2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2.2.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指揮中心認為有必要的,

可以設立由縣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

援隊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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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按事故分類

由牽頭單位負責人任總指揮。事故發生地鎮(街道)主要負

責人為現場指揮部成員,在總指揮到達現場前,由其暫時履

行總指揮的職責。現場總指揮根據指揮中心的指示,負責召

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參加生產安

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

統指揮。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2)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的匯

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依法實施必要的交通

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2.2由縣應急管理局組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

庫,發生事故時,即時從專家庫抽調人員組成應急救援專家

組(以下簡稱專家組r專家組負責協助指揮中心、現場指

揮部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

危害進行預測,對現場應急救援進行技術指導。規模較大、

危險性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

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應當成立應急處置技術組,實行

24小時應急值班。

2.3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的工作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

作,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布。

縣發展和改局:負責組織石油天然氣管道事故、發電企

業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及成品油管線安全隱患搶修。根據指揮

中心和現場指揮部要求,調用庫存救災物資。

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組織全縣教育系統安全事故應急

救援工作。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民爆物品生產企業生產安

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縣公安: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工作。

負責組織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救援。

縣民政局、縣總工會:指導協調鎮(街道)民政部門做

好死亡人員遺體處置、火化和救助工作,做好傷亡人員家屬

安撫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救援中應由縣級財政安排的經費保

障,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所需經費及時到位。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困苦

中因工傷亡人員的工傷保險等相關事務。

縣自然資源局:參與全縣自然資源系統生產安全事故困

苦應急救援工作。

Q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隊伍對被破的重大設施

及大型建筑實施搶險救援。負責組織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設

施建設及燃氣、供熱事故救援。負責組織單建人防工程生產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了解、掌握尋故現場沿途道路狀況,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車輛通行保障工作,組織搶險物

資、器材、食品運輸。負責組織公路突發事件和縣管內河通

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救援。

縣水利局:負責組織水利工程建設領域、供水所轄行業

的生產安全事故困苦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管網

事故的救援。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農機事故救援。

縣商務局:負責組織商貿相關領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縣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旅游安全事故救援。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醫療救援,聯系、

安排120急救指揮中心和有關醫院,組織急救車輛、醫療器

械和醫護人員,開展事故現場傷員搶救和衛生防疫,隨時向

指揮中心報告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事故困苦搶險救援綜合協調、

組織管理。負責組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

安全事故救援。指導協調鎮(街道)組織群眾轉移安置和生

in

活救助工作。

縣市監局:負責組織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縣綜合行政推法局:負責組織城市管理領域生產安全事

故救援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塌陷、城市橋梁事故隱患應急處

置。

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負責事故次生環境事件發生后,

開展環境危害的監測工作,調查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情

況,提出處置的建議或方案,預防環境污染。負責調查處置

污染事故和生態破事件,向指揮中心報告環境污染的監測情

況。

縣氣象局:提供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支持,將搶險救援

期間天氣、氣候情況,以及有關預防可能發生的禍患性天

氣及極端氣候事件的措施建議,隨時報告指揮中心。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性消防救

援;負責迅速控制災情,營救受害人員,滅火和洗消等工作。

縣交警大隊: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道路交通管

制等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事故救援。

聯通XX分公司、移動XX分公司、電信XX分公司等通

信部門:負責組織通信隊伍,保障救援的通信暢通。

國網XX縣供電公司: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電力

保障。負責組織電力事故救援。

上述參與承擔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和單位應編制本行

11

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IV級生產安全事故時,

根據事故發生單位隸屬關系參與或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開展相關

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在生產安全事故救援中的作

用和職責,編寫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3監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各鎮(街道)應急部門負責收集本行政區域內或

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芳及

時報告縣應急管理局和當地;縣應急管理局統負責全縣生產

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負責向指揮中心和市應急局報

告并通報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要根據

各自職責加強對事故信息監測、報告工作,建立生產安全事

故信息監測、報告網絡體系。

3.1.2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常規數據檢測、風險

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通報其他成員

單位。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可能引發事故困苦

的重要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

3.2.1縣應急管理局對收集到的縣內或可能對本縣造成

重大影響的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

時向縣、市應急局和相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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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接警部門按照權限進行處警,適時發布預警信息。

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

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預警級別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

范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身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IV

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發布和解除

紅色和橙色預警:由市指揮中心提出預警建議,報省重

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批準后,由市指揮中心

發布和解除。

黃色預警:由市指揮中心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指

揮中心,經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指揮中心或授權市指揮中心

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藍色預警:由縣指揮中心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縣指

揮中心,經總指揮批準后,由縣指揮中心或授權縣指揮中心

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

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

措施及工作要求、發布機關等。

3.4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

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縣應急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告縣應

急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縣應急部門和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分別向上一級應急部門、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和縣報告。有關主管

部門要向本級相關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3.5信息報告

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縣委、

縣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應急處置的有關要求,嚴格遵守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對達到報送標準的生產安全事故和

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人員的事件以及可能

演化為重特大級別的事故,事發地鎮(街道)和縣有關部門

(單位)要在事發后2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電話報告縣委值

班室、縣委信息科和縣值班室,同時報縣應急管理局;在事

發后25分鐘內將初步情況電話報告市值班室,同時報市應

急局。事發后45分鐘內(市要求縣報送時間不超過50分鐘),

必須書面報告初步核實的概況,作為初步上報的口徑。

比較敏感的一般事故詳細信息須在1小時內報縣委、

縣,同時抄報縣應急管理局。對要求核報的信息,事發地鎮

(街道)及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要迅速核實,及時反饋相

14

關情況。電話反饋初步核實情況時間不超過15分鐘(市要

求縣報送時間不超過15分鐘);對于明確要求報送書面信息

的,反饋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5分鐘(市要求縣報送時間不

超過40分鐘),有關情況可以續報。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

事故處置有關情況。

事故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

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

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現場救援情況和已經采取的措

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快速

獲取機制,完善事故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

門、地方的應急基礎信息、地理信息、應急資源信息、預案

和案例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提

供信息保障。

4響應程序

4.1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分級響應。發生一般(W級)事故及險情時,啟動縣級預案

組織應急處置;發生較大(in級)及以上事故及險情時,啟

動縣級預案,并逐級報告市、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

機構,在市、省及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1A

4.2處置措施

4.2.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

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

救援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一)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

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三)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

禍患發生;

(五)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

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外置

方法;

(六)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4.2.2有關地方及其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

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啟動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

急救援預案,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采取下列一項或者

多項應急救援措施:

(一)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

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

1A

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

禍患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四)依法發布調用和征用應急資源的決定;

(五)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六)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

難人員親屬;

(七)依法發布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A)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事故發生地的鎮(街道)不能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

應當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災情的同時,及時向縣報告,

提出啟動縣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

4.2.3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事故發生地的鎮(街道)、

縣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指揮中心的

統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應急救

援隊伍接到有關及其部門的救援命令或者簽有應急救援協

議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救援請求后,應當立即參加生產安全事

故應急救援。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

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提供和配合。

事故發生地應當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組

織通信、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氣象、水文、地質、電力、

供水等部門單位協助應急救援。

17

4.2.4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現可能直接

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指揮部或者

統指揮應急救援的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降低或

者化解風險,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

4.3應急結束

生產安全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導致次

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總指揮批準,由指揮中心宣布

解除應急狀態,決定停止執行全部或者部分應急救援措施。

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5.1事發地或應急指揮機構要在事故發生后4小時內通

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

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

發布工作。

5.2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履行統領導職責的當

地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新聞宣傳組負責生產安全事故

的信息綜合工作,根據事故類型和影響程度,按照程序做好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社會發布。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

觀、全面。

5.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

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主要新

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有關網站、移動新媒體和手機短信

1X

等發布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4地方委、要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

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

極健康的社會輿論。未經地方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

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各有關單位知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

布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事故事態

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鎮(街道)、縣直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單

位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征用物

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盡快消除事故影響,

妥善安置慰問受害者家屬及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秩序。生

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保險機構應積極開展應急救援人員

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縣應當按照有關規定,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治和

撫恤;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評定為烈士。

6.2事故調查

現場指揮部或者統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及其

有關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的重要事項,妥善

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按照事故調查的權限組成事故調

查組,對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

1Q

調查,調查組應向縣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6.3總結評估

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

部根據事故現場檢測鑒定數據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應急

響應情況,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

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上報縣應急指揮中心和縣安

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成立的生產安全事故調

查組應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作

出評估結論。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要逐步建立健

全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生產安

全事故信息報告系統、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

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機構之間

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縣有關部門

應急救援機構和各鎮(街道)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

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定期向縣安全生產委員

會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隨時報送。縣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縣生產安全

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7.2救援裝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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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

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掌握本專業

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隊伍按規程配備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

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

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

應當依法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的部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在重點行

業、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

織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

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協調各交通主管部門提

供交通運輸保障;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

路交通管制;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為應急救援開設綠色

通道,迅速組織搶修受損道路,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

及時運送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7.5醫療衛生保障

各鎮(街道)和縣衛生健康局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

絡建設,配備相應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

生機構生產安全事故困苦救治能力。

9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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