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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2《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機構能耗定額》(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一、工作簡況(一)任務來源根據《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編制和應用指南(試行)的通知》(國管辦發〔2019〕5號)有關要求,為有效推動廣西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強化節能監督考核量化依據,完善公共機構節能客觀評價標準,促進公共機構精細化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的表率作用。廣西壯族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于2019年12月提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編制需求,并會同華南理工大學、廣西廣西壯族自治區標準技術研究院開展起草工作。(二)目的意義本標準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地市、各類型、各層級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指標值。標準中的約束值為強制性指標,可以為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和節能管理提供依據,為節能主管部門提供技術支撐;標準中的基準值可以為未達到能耗定額指標要求的公共機構在運行中實施節能審計、節能改造等措施提供目標;引導值可作為公共機構開展節能工作的標桿。實施本標準后,能進一步明確能源消耗的合理范圍,引導公共機構綠色、節能運行,同時能激勵不同地市同類型公共機構相互學習節能先進管理經驗,提高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機構整體能源利用效率。(三)主要工作過程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制定實施方案,簽訂項目合同,成立標準編制工作組,并確定任務分工。2020年1月,在收集和分析各地區相關建筑能耗定額標準規范、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地區氣候與用能差異,不同類型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存在差異的特點,總結提煉相關經驗,形成標準初稿,征求行業專家和企業意見,并修改完善。2020年5月,起草組根據各地區公共機構提交的問卷調查信息表數據,確定不同類型公共機構能耗指標影響因素與修正系數,形成標準征求意見討論稿。2020年6月至10月,經征求各設區市、各有關專家意見,在多次討論修改后形成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機構能耗定額》(征求意見稿)(四)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本標準起草單位:華南理工大學、廣西壯族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標準技術研究院二、標準編制總論(一)技術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號)[2]《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國務院第531號令)[3]《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4]《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十三五”規劃》(國管節能〔2016〕87號)[5]《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編制和應用指南(試行)》[6]GB/T2589綜合能耗計算通則[7]GB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8]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9]GB/T29149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10]GB/T31342-2014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11]GB/T32019公共機構能源管理體系實施指南[12]GB/T34913-2017民用建筑能耗分類及表示方法[13]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14]GB50352-2005民用建筑設計通則[15]GB/T51161-2016民用建筑能耗標準(二)標準制定原則1.標準制定符合標準編寫要求標準的制定按照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和規定,確定標準的組成要素。2.科學合理性原則標準的制定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機構用能特點,參考各省市地區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和考核評價經驗,綜合考慮公共機構正常運行需要、未來發展空間需求以及節能技術產品的節能效果,采用統計分析法和技術測算法相結合的技術方法編寫。3.可操作性原則標準的制定充分考慮不同類型、層級、行政轄區的公共機構,參考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統計數據和能源資源消費計算方法制定,以提高該標準的可操作性。4.先進性原則標準的制定充分參考各地區已出臺或正在制定的相關能耗限定額標準及相關已發布的公共機構標準,將廣泛聽取相關領域專家意見,具有一定的先進性。5.協調性原則在標準制定過程中,起草組在參考國家、行業、地方關于能耗定額相關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際編寫,標準中的基礎通用要求力求與國家、行業標準始終保持高度統一,做到相輔相成,繼承連貫。三、標準主要內容說明本標準結果框架主要包括1.范圍;2.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4.主要技術指標;5.能耗定額指標;6.能耗統計范圍;7.能耗統計計算方法;8.節能量交易定價指標;9.管理措施等部分。本標準是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轄區內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各級國家機關類、教育類、醫療衛生類、場館類、其他類等公共機構運行階段能耗的計算、評價、考核及對新建項目的能耗管控。主要技術內容包括公共機構能耗定額各等級的技術要求、統計范圍、計算方法、計算范圍等。本標準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不同地市各類型、各層級公共機構劃分范圍,明確能源消耗評價指標體系,參考相關標準、2016年-2019年能源資源消費統計平臺數據及能耗調查問卷等對公共機構能耗指標進行約束。為便于公共機構在設計、施工、管理過程中涉及的各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與執行條文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一)標準適用范圍本標準充分考慮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在全社會示范帶動的影響力,指標的制定是全面覆蓋廣西壯族自治區不同地市各類型、各層級公共機構,做到每種類型的公共機構都有對應的指標管理范圍,為每家公共機構能提供科學合理的指標管理體系。(二)規范性引用文件本標準結合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源管理體系建設、信息平臺建設、能源計量體系建設、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制度、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考核、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等工作制定,并參考與能耗計算、計量器具配備、能源審計、民用建筑等直接相關的國家標準。(三)術語和定義本標準涉及的術語和定義主要涵蓋各類型公共機構的定義、能源消耗指標體系術語,主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及以上引用標準中的定義和內容。本說明只列入與該標準直接相關的術語和定義,公共機構、約束值、基準值、引導值、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人均綜合能耗、數據中心機房電源使用效率等術語。1.公共機構(PublicInstitution)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質資金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2.行政機關(AdministrativeAgencies)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且用能特點與行政機關相類似的事業單位(除教育機構與醫療機構)和團體組織。3.教育機構(EducationalInstitution)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學前教育、其他教育機構。其中,高等教育機構包括大學、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等,中等教育機構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中等師范學校、職業初中、職業高中、成人高中、成人中專、中等技工學校等,初等教育機構即小學,學前教育機構包括幼兒園、托兒所,其他教育機構包括特殊教育學校和進修學校等不屬于以上四類教育機構。4.醫療機構(MedicalInstitutions)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等醫療機構。一級醫院是指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區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服務的基層醫院、衛生院(病床數在100張以內,包括100張);二級醫院是指向多個社區提供綜合醫療衛生服務和承擔一定教學、科研任務的地區性醫院(病床數在101張至500張之間);三級醫院是指向幾個地區提供高水平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和執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務的區域性以上的醫院(病床數在501張以上)。5.場館機構(VenueInstitution)由組委會以及/或者其合作伙伴/代理機構來經營的極為重要的地點,包括體育場館、科技場館、文化場館等場館機構。6.其他機構(Other)不包含在以上機構類型的公共機構。7.約束值實現公共機構正常運行所允許的能耗指標上限值。8.基準值公共機構正常運行且采取一定的節能管理技術措施后的能耗水平。9.引導值公共機構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提升能效的努力目標。10.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在統計報告期內,公共機構使用過程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實際消耗的建筑能耗(包含電耗、氣耗)。11.人均綜合能耗在統計報告期內,公共機構核定用能人數平均消耗的綜合能耗(包括電耗、油耗、氣耗)。12.數據中心機房電源使用效率(PUE)在統計報告期內,數據中心機房消耗的所有能源(包括IT設備用能、空調用能、照明與插座等附屬設備用能)與IT設備消耗的能源的比值。(四)機構類型本標準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6年-2019年各個公共機構用能特點和行政級別,將公共機構分成六類,分別為行政機關(不含場館機構)、政法機關、教育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場館機構和其他類型。1.行政機關行政機關用能特征為辦公人員穩定,以集中在辦公單位辦公為主,部分單位包括對外服務窗口業務。本標準定義的行政機關包括國家機關、以行政業務為主的事業單位以及團體組織,本標準行政機關按照單位行政級別進一步劃分為直屬行政機關和市級及以下行政機關。2.政法機關本標準的政法機關主要包括公安機關、戒毒所、法院、監獄四類機構,此類機關用能穩定,但各機構能耗差異明顯,本標準分別制定區域劃分下的公安機關能耗定額指標值和其他主要政法機關在全自治區的能耗定額指標值。3.教育機構教育機構用能特征與行政機關不同,教育機構一般包括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等多種功能類型建筑,有寒暑假等集中特殊假期。本標準分別制定各級各類型教育機構的能耗指標定額值,教育機構主要分為5類,分別為高等教育機構(包括大學、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等)、中等教育機構(包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中等師范學校、職業初中、職業高中、成人高中、成人中專、中等技工學校等)、初等教育機構(即小學)、學前教育機構(即幼兒園、托兒所)以及其他教育機構(即特殊教育學校和進修學校等不屬于以上四類的教育機構)。4.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建筑類型一般包括門診樓、住院樓、辦公樓、醫技樓等,與行政教育機構用能特征不同,醫療機構一般24小時運行,人員流動性非常大。本標準分別制定了在區域劃分下的各等級醫療機構能耗指標定額值,醫療機構按等級規模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5.場館機構場館機構包括體育類場館、科技類場館、藝術類場館和文化類場館,不同類型場館的用能與自身功能相關,用能差異較大,本標準根據區域劃分和場館類型的不同確定不同場館機構的能耗定額指標。6.其他類機構其他類機構主要指不在以上機構類型的公共機構,根據機構功能名稱,將其他機構分成科技類、體育類、團體類、文化類共四類機構類型,分別制定各類機構在全自治區的能耗定額指標。(五)主要技術指標(1)公共機構能耗定額等級分為3級,反映公共機構的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其中第3級能耗定額指標為約束值,公共機構能耗限定值應不大于該值;第2級能耗定額指標為基準值,采用新建建筑或在建建筑的公共機構,第2級能耗指標為允許值;第1級能耗定額指標為引導值。(2)根據能耗數據的統計結果,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區域用能水平存在很大的差異,本標準將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指標分為區直公共機構能耗指標以及各地市能耗指標。同時考慮各類型、各層次公共機構工作性質、人員配置、建筑規模、建筑功能等存在差異,本標準將公共機構定額指標按國家機關類、教育類、醫療衛生類、場館類、其他類進行二級細分。另外,綜合考慮建筑規模和人員數量對公共機構能耗水平影響,建議將單位面積綜合能耗、人均綜合能耗和單位建筑面積電耗作為能耗定額指標。(3)本標準采用升序法求取公共機構能耗指標約束值、指導值和先進值。取下1/5分位數、中位數、上1/5分位數進行合理性、可行性分析驗證后,分別確定為約束值、基準值和引導值。如果公共機構能耗指標達不到約束值,則必須采取各種措施進行用能優化,如果達到該值,則位于合理用能范圍之內。若公共機構新建建筑或在建建筑的能耗指標達不到基準值,則必須采取各種措施進行用能優化,若需要則應對建設方案重新進行規劃;若能耗指標達到基準值,則位于合理用能范圍之內。若公共機構能耗水平達到引導值,則該公共機構節能水平較高。(六)定額指標1.一般規定(1)廣西壯族自治區共管轄14個地級行政區,包括14個地級市,分別是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崇左市、來賓市、賀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河池市、欽州市、防城港市、貴港市。公共機構總建筑面積達12556萬平方米。由于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地區能源利用效率差異顯著,不同地區的地理氣候條件差異較大,各區域經濟水平也存在明顯差異,且各地級市獨立管理,公共機構數量參差不齊,有必要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機構能源實際消耗特點,對公共機構能源指標進行合理區域劃分,這樣有利于清楚了解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區域能耗特點與發展趨勢,從而有針對性地開展節能工作。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2016年-2019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數據,通過對人均能耗和單位建筑面積能耗數據科學性地進行聚類分析,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機構劃分為3類地區,這3類地區在用能強度上體現出明顯的差異。第一類地區是玉林市、賀州市、梧州市、欽州市第二類地區是桂林市、柳州市、南寧市、來賓市、崇左市、北海市第三類地區是百色市、防城港市、貴港市、河池市從分類結果來看,3類區域能耗強度梯度明顯,合理地表現各地市實際用能情況。因此,本標準將各類型公共機構能耗指標劃分為第一類地區各類型公共機構能耗指標、第二類地區各類型公共機構能耗指標和第三類地區各類型公共機構能耗指標。(2)公共機構能耗指標約束值為公共機構所有建筑實現使用功能所允許消耗能源數量的上限值,該指標為既有公共機構能耗的基準線值,是綜合考慮當前節能技術、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國家節能減排要求,以降低用能利用效率低的公共機構能耗為目的而確定相對合理的公共機構能耗指標值。公共機構能耗指標基準值為新建公共機構所允許消耗的能源數量上限值,是綜合考慮當前建筑用能設備能效和管理控制技術,以控制新建公共機構能耗為目的而確定相對合理的公共機構能耗指標值。公共機構能耗指標引導值反映公共機構節能潛力,是在考慮各種建筑節能技術的綜合高效利用,充分實現節能效果的公共機構能耗指標值。基于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現有能源利用效率、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政策以及節能工作開展重點與難點,指標約束值以滿足70%至80%的公共機構用能水平為標準制定,指標基準值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機構能耗水平的平均水平,引導性指標代表著我國未來建筑的節能發展方向,各公共機構各指標類型的引導值基本上處于能耗總體分布的0.2至0.3分位點范圍。(3)公共機構能耗指標的高低受不同類型公共機構用能狀態的影響,影響因素主要是運行時間、人員密度、建筑面積等。根據公共機構提交的關于單位用能時間、各棟建筑面積、建筑使用率、設備信息等資料數據,采用相關性檢驗方法確定各指標影響因素,選擇部分因素進行能耗指標修正,然而,本標準難以全面考慮各公共機構能耗影響因素,且每個公共機構都含有各自用能特點,對于用能較特殊的公共機構,經綜合節能改造后,其能耗水平仍無法達到本標準能耗定額指標約束值,首先可請第三方專業審核單位對本單位用能系統進行專項能源審計,通過建筑圍護結構、用能設備及系統檢測,對建筑性能及用能系統進行詳細診斷,分析問題,明確改造方案,并進行節能量和經濟性分析,能源審計內容應包括建筑及設備能效測評、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測評、室內空氣質量狀況檢測、提出詳細且具備可操作性的節能改造方案、基于實測數據或能耗軟件核算節能量,并進行經濟性分析評價;其次對于能耗超標單位以及重點用能單位,推薦建立能源資源在線監測系統,實時監測能源消費情況,根據實時數據分析用能的合理性,并以歷史數據為基礎建立能耗模型,指導節能工作的開展,達到節約能源資源的目的。(4)針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所有公共機構,共收回有效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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