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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內蒙古京隆發電有限責任企業

(2X600MW機組)工程

試運管理制度

內蒙古京隆企業(2x600MW機組)啟動試運

才旨揮專口

2006年7月5日頒布

前言

為建設內蒙古京隆發電有限責任企業2X600MW機組精品工程,實現京隆企業機組投產后

長周期穩定運行,規范京隆企業2X600MW機組啟動、試運秩序,強化調試管理工作,使機組調

試工作全過程都在受控狀態下進行,根據原電力工業部、原國家電力企業頒布的有關安全工作規

程、規定及《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和竣工驗收規程(1996年版)》、《火電工程調整試運

質量檢查及評估原則1996版》、《火電工程啟動調試工作規定》等現行國家及行業原則、法規文

獻,并結合京隆企業現場實際狀況,編制了內蒙古京隆有限責任企業2X600MN機組工程調試工

作管理措施匯編。

本措施合用于參與京隆企業2X600MW機組啟動、調試工作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調試單

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設備制造廠家等有關單位及人員,須嚴格遵照執行。

本措施由京隆企業2X600MW機組啟動試運指揮部編制并負責解釋,對于執行過程。存在日勺

問題、提議和意見,請及時反饋到試運指揮部,以利于不停補充和完善本制度匯編。

本措施合用于機組自廠用電受電、單體調試開始至168小時整套啟動試運結束機組E式移交

生產前的全過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目錄

1.總則...........................................................................3

2.編制根據.........................................................................4

3.啟動調整試運組織機構及其職責規定...............................................5

4.機組啟動調試期間各有關單位日勺職責...............................................7

5.機組調試運行操作分工及責任劃分管理措施.........................................10

6.機組啟動調試控制目的............................................................12

7.機組啟動調試期間安會管理規定...................................................13

8.機組調整試運質量檢查及評估管理規定.............................................33

效益日勺關鍵性程序。內蒙古京隆發電有限責任企業2X60DMW機組,目前逐漸進入分系統調試階

段。為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實現創精品目的,盡快發揮投資效益,啟動調試工作是關鍵環節。為

使機組調試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原則化,準備充足、計劃周密、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及調整反

饋完善日勺閉環管理機制,加強京隆企業2X600MW機組啟動調試工作的管理,提高啟動調試工作

質量,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1.2本管理措施是在參照《火力發電廠基本侵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火電工程啟

動調試工作規定》、《火電工程調整試運質量檢查及評估原則》等資料EI勺基礎上,借鑒國內機組日勺

啟動調試管理經驗,針對京隆企業工程管理特點,結合工程有關協議及現場實際狀況而制定的。

1.3本管理措施指導思想:實行啟動試運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制,調試單位全面負責調試及試

運中日勺指揮工作,監理全面組織啟動調試質量的評估、檢查與驗收簽證工作。力爭做到分部試運

缺陷不帶到整套試運,整套試運缺陷不帶到168小時試運,168小時試運后做到無缺陷移交,到達

調試精品目的。

1.4本管理措施重要規定了參與京隆企業工程啟動調試日勺管理組織機構和各有關單位在

啟動調試過程中所承擔的工作范圍及職責,規定了啟動調試環節、調試日勺詳細內容和運作方式以

及重大節點控制時間,規定了啟動試運管理的詳細規定及有關管理程序,同步還規定了啟動調試

日勺有關考核等內容。

1.5本管理措施合用于京隆企業2X600MW機組的整個啟動調試過程。

1.6本措施由內蒙古京隆發電有限責任企業提出,啟動調試指揮部負責組織編寫,解釋權

屬京隆企業啟動試運指揮部。

2.編制根據

2.1《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2.2《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2.3《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

2.4《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

2.5《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2.6《火電機組達標投產考核原則(2023年版)》

2.7《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和竣工驗收規程(1996年版)》

2.8《火電工程調整試運質量檢查及評估原則1996版》

2.9《火電工程啟動調試工作規定》

2.10《火電、送變電工程重點項目質量監督檢查經典大綱》

2.11《火電工程質量監督站質量監督檢查經典大綱(試行)》

2.12《火力發電廠安全、文明生產達標考核算施細則》

2.13《電力建設基本工程整套滿負荷試運質量監督檢查經典大綱》

2.14《電力工業鍋爐監察規程》

2.15原國家電力企業《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規定》

2.16華北電力集團企業《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規定實行細則》

2.17華北電力集團企業貫徹《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1996年版)》

日勺實行細則和管理制度匯編

2.18原電力部、國家電力企業、華北電管局頒發日勺電力行業有關技術文獻、法規和反事故

措施

3.啟動調整試運組織機構及其職貢規定

為了保證京隆企業2X600MW機組啟動調試工作規范、有序順利地開展,按照原電刀部《火

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1996年版)》的規定,京隆企業2X600MW機組的

啟動試運工作應在啟動驗收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啟動驗收委員會由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

企業、內蒙古蒙電華能熱電股份有限企業、中國華電集團企業、華北電力調度局、內蒙已調通中

心、內蒙古電力建設工程質監中心站、內蒙古京隆發電有限責任企業、北京中達聯電力建設工程

監理有限責任企業(如下簡稱“中達聯監理")、天津電力建設企業(如下簡稱“天津電建”)、山

西電力建設一企業(如下簡稱“山西電建”)、中建一局、中國華電工程、內蒙古電建一企業、華

北電科院、華北電力設計院、內蒙古電力設計院、各重要設備供應商等單位日勺代表構成;機組在

整套啟動試運階段日勺重大事項,必須由啟動驗收委員會進行審議、決策;機組啟動試運的常設指

揮機構是啟動試運指揮部,本期工程的啟動試運指揮部下設:分部試運組、整套試運組、驗收檢

查組、生產組、綜合組;其機構構成人員名單另見京隆企業文獻,各級機構職責如下:

3.1啟動驗收委員會重要職責

3.1.1整套啟動試運前,審議試運指揮部有關分部試運狀況及整套啟動試運前準備狀況的匯

報,協調整套啟動日勺外部條件,決定整套啟動的時間和其他有關事宜。

3.1.2整套試運后,審議試運指揮部有關整套啟動調優和交接驗收狀況的匯報、協調整套試

運后日勺未完事項、決定機組移交生產后日勺有關事宜、主持移交生產的簽字典禮,辦理機組移交手

續。

3.2.啟動試運指揮部重要職責

3.2.1對機組啟動試運進行全過程、全方位領導管理,協調指揮各參建單位,團結辦作、各

負其貪、共同努力,使京隆企業2X600MW機組安全、優質地完畢機組啟動調試任務。

3.2.2全面組織、領導和協調機組啟動試運工作;對武運中日勺安全、質量、進度和效益全面

負責。

3.2.3主持整套啟動試運日勺常務指揮工作;審批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協調處理啟動試運中

的重大問題;組織、領導、檢查和協調試運指揮部各小組及各階段的交接簽證工作。

3.2.4啟動驗收委員會成立后,在主任委員的領導下,籌辦啟委會全體會議。

3.3分部試運組重要職責

3.3.1在啟動試運指揮部日勺領導下,負責自高壓廠用母線受電開始至整套后動試運開始為止

日勺分部試運(包括單機試運和分系統試運兩部分)階段的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和指揮領導工作。

3.3.2組織和辦理分部試運后日勺瞼收簽證及資料的交接。

3.4整套試運組重要職責

3.4.1負責核查機組整套試運應具有日勺條件。

3.4.2提出整套啟動試運計劃;負責組織實行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

3.4.3全面負責整套啟動試運的現場指揮和詳細協調工作;審查有關試運匯報;整套試運階

段是從鍋爐、汽輪機、發電機第一次整套啟動時鍋爐點火開始,到機組完畢滿負荷試運行移交試

生產止。

3.5驗收檢查組重要職責

3.5.1負責建筑、安裝工程、機組啟動調試質量臉收及評估成果、安裝調試記錄、圖紙資料

和技術文獻的核查和交接工作。

3.5.2協調設備材料、備品配件、專用儀器和專用工具日勺清點移交工作。

3.6生產組(包括生產準備和試生產)重要職責

3.6.1負責核查生產準備工作,包括:運行和檢修人員的配置、培訓狀況,所需的規程、制

度、系統圖表、安全用品等配置狀況。

3.6.2負責配置運行人員進行設備、系統的運行操作和調整。

3.6.3負責機組試運期間設備的代保管。

3.6.4組織協調機組168小時試運后的調試、運行調整試臉、性能試臉、缺陷消除和實行基

建未完項目。

3.7綜合組重要職責

3.7.1負責試運指揮部的文秘、資料和后勤服務等綜合管理工作;公布機組試運信息。

3.7.2核查協調試運現場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衛工作。

上述各組下設的專業組由京隆企業、中達聯監理、天津電建、山西電建、華北電力設計院、

內蒙設計院、華北電科院、重要設備供應商的專業技術人員構成。其中分部試運組各專業組組長

分別由天津電建、山西電建等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擔任;整套試運組各專業組組長由拱北電科

院日勺技術負責人擔任;驗收檢查組和生產組各專業組組長由京隆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擔任。

4.機組啟動調試期間各有關單位的職責

4.1京隆企業

4.1.1負責組織編制試運制度,參與審查調試大綱及整套啟動調試措施、調試匯報,全面協

助試運指揮部做好機組啟動試運全過程日勺組織管理,負責對京隆企業啟動調試期間的質量、進度、

安全、文明工作進行控制。

4.1.2負責及時提供機組設計及制造等文獻、資料,主持機組試運各階段的工作檢查、交接

驗收和竣工驗收等工作,協調處理協議執行中日勺問題和外部關系等。

4.1.3在機組試運期間,負賁完畢各項生產準備工作,根據調試規定或運行規程的規定,提

供機組運行系統圖冊和經審批頒布日勺機組運行規程;保證試運物資如:燃料、水、汽、氣、化學

藥物等日勺供應。

4.1.4根據機組啟動試運進度安排和電網調度部門規定,負責及時提供電氣、熱控等設備日勺

運行整定值。

4.1.5在啟動試運中,運行人員在鍋爐初次點火之前應正式編制上崗,按照與電建企業日勺協

議,做好設備的代保管,按運行規程和調試措施日勺規定負責設備日勺啟停操作、運行調整、事故處

理和自身的文明生產工作,對運行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和提議,做好運行設備與試運設備的安全隔

離措施,參與啟動試運和啟動試運各階段日勺簽證。

4.1.6機組移交生產后,全面負責機組的安全運行和維護管理,按部頒《新建發電機組啟動

試運階段可靠性評價措施》規定,對機組在后動和試運行階段的后動、停止和運行狀況進行可靠

性記錄和評價。

4.2施工單位

4.2.1負責組織編寫單體調試措施,完畢單體調試工作并提交有關文獻、資料。

4.2.2參與分系統調試與整套啟動調試工作;負責完畢整個啟動調試階段日勺設備與系統日勺維

護、檢修完善和消缺以及調試臨時設施日勺制作、安裝和系統恢復工作。

4.2.3參與調試過程中各階段的驗收簽證工作;完畢試運設備與運行或施工中設備的安全隔

離措施。

4.2.4機組移交生產前,負責試運現場的安全、消防、治安保衛和文明啟動等工作;負責試

生產階段施工缺陷的消除工作。

4.2.5準時提交與機組配套的所有文獻資料、備品配件和專用工具等。

4.3華北電科院

4.3.1負責編制調試大綱、分系統及機組整套啟動試運的方案和措施,并進行技術交底和組

織實行。

4.3.2在機組分系統調試過程中,提供廠用受電時機組NCS、FCS、DCS電氣監控的顯示、保

護和操作手段,完畢發電機勵磁、發變組保護裝置的機柜內元部件調試,熱工控制DCS.DElk

ETS、TSI等系統的本機元部件調試、控制邏輯檢查傳動知回路的二次檢查,負責提供分部試運

時必要日勺DCS系統顯示、邏輯保護和操作手段;確認單體調試的成果,參與單體與分系統調試日勺

驗收簽證;全面檢查機組所有系統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按協議規定組織實行各分系統試運工作。

4.3.3在機組整套啟動調試過程中,作為調試的技術總負責、總歸口單位,負責安排整體調

試程序,對調試所具有日勺條件進行確認,指導運行操作及對設備系統進行調整,組織指揮并按協

議完畢機組整套啟動試運過程的調試工作,完畢機組168小時滿負荷試運。

4.3.4對調試質量予以把關,負責提出處理啟動試運中重大技術問題日勺方案和提議,填寫調

試質量驗評表、提出調試匯報和調試工作總結。

4.3.b調試期間行使試運的組織、協調、指揮日勺職能,負責指揮啟動試運,作,主掙試運組

交接班會議,對機組在后動試運中發生的設備損壞、人身事故或中斷運行日勺事故參與調查分析,

提出對策,在移交生產后繼續完畢協議中未完畢的調試項目。

4.4中達聯監理

4.4.1負責設備安裝、調試階段的監理工作,參與分系統試運與整套啟動試運的全過程。

4.4.2組織分部試運、整套調試日勺質量驗收和檢查評估簽證,負責監理在調試過程□各施工

單位、調試單位進行日勺各項工作(如技術方案措施、安全措施審查和缺陷匯總及驗收等),負責

完畢監理總結。

4.4.3主持調試大綱及整套啟動調試措施、調試匯報的審查工作。

4.5華北電力設計院

4.5.1負責所承擔設計部分必要的設計修改,按設計協議完畢與各設備供貨商所供設備及其

系統功能的接口設計工作。

4.5.2完畢啟動委員會提出的完善設計工作,參與施工質量和調試質量的評價工作:準時完

畢并提交設計竣工圖。

4.6設備供應商

4.6.1負責按照設備供貨協議進行技術服務和指導.保證設備性能,及時消除設備缺陷°

4.6.2及時處理設備供應商應負責處理的問題,協助處理非責任性的設備問題。

4.6.3參與施工質量和調試質量的評價工作。

5.機組調試運行操作分工及責任劃分管理措施

5.1機組啟動調試操作分工

5.1.1本管理措施的指導思緒是實行啟動試運指揮邰總指揮負賁制,調試單位全面負賁調

試及試運中的指揮工作;監理組織啟動調試質量的評估、檢查與驗收簽證工作;京隆企業運行人

員在調試指揮部指揮下參與調試及試運中所有運行操作工作。

集控操作:控制系統LCD、CRT畫面的操作(包括特殊設置的硬手操)所有由京隆企業運行

人員進行,在操作時,必須由調試人員許可并告知試運當值值長,試運當值值長下令,調試指揮

監護日勺前提下操作,操作酎調試人員有責任對運行人員的操作進行對的的指導和提醒。

在機組單體試運、分系統調試、整套啟動過程中,所有正規系統日勺各項操作所有由運行人員

承擔,但操作必須由調試人員告知(單體試運由施工單位告知)試運當值值長,試運當值值長下

令,調試指揮監護的前提下進行,在操作前調試與運行人員要做好對應日勺事故預想和必要的防備

措施。

在機組啟動調試試運階段,各項操作必須嚴格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審核簽發手續,調試人

員應當嚴格執行調試階段的有關制度和規定,重大或重要日勺操作必須有書面文字記錄。

在機組啟動調試試運階段,生產運行人員的操作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操作前必須在簽發、

審核、同意、驗票等程序完備的前提下進行,京隆企業運行人員嚴禁無票操作和無調試人員許可

日勺狀況下執行操作(事故狀況下除外)。

在機組啟動調試試運階段,生產運行人員日勺操作只限于調試機組的正式設備和系統,對于

在某一特定階段加設日勺臨射系統和閥門等,京隆企業運行人員原則上不參與操作(進入LCD、CRT

畫面的操作除外)。

5.2責任劃分

在調試階段,調試、監理、安裝和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火電工程啟動調試工作規定》

以及其他有關調試制度,本著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共創精品的意識,必須把安全第

一日勺思想貫穿到調試日勺全過程。

京隆企業運行人員只承擔由于無票和無調試人員許可、監護的前提下人為誤操作所導致日勺責

任,調試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調試單位應對的指揮、監護到位,由于指揮監護等原因導致異常和事故的責任由調試單位負

責。

5.3調試人員職責

5.3.1組織協調并完畢啟動試運全過程的調試工作,負責試運中的組織、協調、指揮工作。

編審調試方案和措施,并進行技術交底和組織實行C

指導示范運行及設備系統日勺操作。

對的H勺對運行人員進行指揮和系統調整,并對操作的合理性、完整性進行確認。

對生產運行人員的操作進行全過程指揮和監護,并隨時進行提醒。

熟知機組各階段的調試程序

純熟掌握所調機組的系統、設備特性及有關日勺原則、規程和規定。

5.4生產運行人員的職責

純熟掌握機組各系統、設備特性及構造特點。

5.4.2熟知京隆企業各項管理規定和制度,并掌握各調試階段的多種調試措施和方案。

5.4.3熟知調試各階段的調試日程安排和近期工程網絡計劃。

5.4.4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和調試階段的各項規定。

5.4.5在調試人員的指揮下進行規范操作,嚴格執行安規、國家技術原則及京隆企業有關運

行規程和技術原則,對違章指揮應拒絕執行,并立即匯報上級有關領導協調處理,嚴禁誤操作和

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

5.4.6運行人員執行的操作票,應在試運中逐漸完善。

5.4.7京隆企業運行人員的操作必須在試運當值值長日勺統一指揮下進行。

5.4.8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京隆企業運行人員必須在調試和試運當值值長的指揮下進行,在

緊急狀況下運行人員可以根據規程和有關規定先應急處理,事后匯報。

5.5各調試措施、方案的編制及審批原則

5.5.1屬于單機、單系統試運范圍的技術方案或措施,由施工單位編寫后經本單位項目部總

工程師同意,中達聯監理審查通過后,交各試運專業組執行。

5.5.2重要輔機帶工質運轉、分系統調試、整套試運范圍日勺調試措施由華北電科院負責編寫,

由中達聯監理組織,試運專業組討論通過,調試總工程師同意,交名試運專業組執行。

5.5.3重要的分系統調試及機組整套啟動方案,由華北電科院負責編寫,由中達聯監理組織,

試運專業組討論通過,調試總工程師審核,報啟動試運總指揮同意,機組啟動驗收委員會立案后,

交各試運專業組執行。

6.機組啟動調試控制目的

6.1安全控制目的

6.1.1不發生輕傷以上人身傷亡事故

6.1.2不發生一般以上設備損壞事故

6.1.3不發生一般以上火災事故

6.2質量控制目的

6.2.1鍋爐點火一次成功

6.2.2汽機沖車、定速一次成功

6.2.3機組并網一次成功

6.2.4機組168小時整套試運一次成功

6.2.5機組168小時整套試運及試生產期間保護投入率100%

6.2.6機組168小時整套試運及試生產期間自動投入率100%

6.2.7機組無缺陷移交生產

6.3進度控制目日勺

6.3.1廠用電系統受電(#1機組2006年8月10日,#2機組年月)

6.3.2鍋爐酸洗(#1機組2006年9月20日,#2機組年月)

6.3.3鍋爐點火吹管(#1機組2006年10月10日,#2機組年月)

6.3.4汽機初次沖轉及并網(#1機組2006年11月8日,#2機組年月)

6.3.5機組大負荷調試(#1機組2006年12月1日,#2機組年月)

6.3.6機組滿負荷168小時試運(#1機組2007年1月15日,#2機組年月)

7.機組啟動調試期同安全管理規定

7.1總貝U

7.1.1為切實加強機組啟動調試期間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現由于責任不清、管理大到位而

導致人身和設備事故,特制定此安全管理規定;望參與機組啟動調試的各單位(或部門)認真執

行。

7.1.2本安全管理規定合用于機組從廠用電受電、單體調試開始到168小時整套啟動試運

結束為止的全過程。

7.2安全規定與管理

7.2.1機組從安裝到單體調試、分系統調試、整體啟動調試試運、各項性能試驗、完畢168

小時試運正式投入商業運行,每個階段性工作之間都應辦理驗收簽證和移交手續,各階段不能遺

留問題,以防責任不清。管理上要銜接好,不應出現管理空白和漏洞。

7.2.2設備單體調試試運前必須通過安裝驗收合格并簽證。不得將安裝缺陷帶到調試階段。

安裝驗收合格日勺設備應具有開始啟動調試日勺條件,例如:轉動設備應加好潤滑油、手動盤車正常

等,電氣設備各項電氣試驗工作完畢并合格,臨時措施已拆除,滿足送電調試試運的條件。單體

調試試運前設備的名稱、編號、介質流向、轉動方向等臨時性標示清晰并符合規定。

7.2.3進入設備運行代保管后,設備的消缺、維護、檢修等工作應辦理工作票,執行工作

票制度。工作票未結束前需要對設備停送電時,應填寫停送電票,嚴禁口頭聯絡。

7.2.4由調試組指定工作票簽發人,安裝單位應明確工作負責人,運行部門應明確工作許

可人,名單應提交啟動試運指揮部審批,同意后由指揮部辦公室下發有關部門。

7.2.5機組整套啟動調試試運前,所有壓力容器、固定安裝的特種工器具(如:電梯、天

車、電動葫蘆等),應經勞動部門驗收合格并簽證后方可容許使用。

7.2.6機組整套啟動調試試運前,所有消防設施應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并簽證后方可容許

使用,所有消防設施應投入使用。

7.2.7電氣設備初次受電、轉動設備初次啟停、重要輔機啟停,操作前由安裝單位派專業

人員現場設備旁守候,以備處理緊急狀況。

7.2.8電氣設備帶電后,現場應有明顯已帶電日勺警示或標識,要做好施工設備與杼電設備

日勺安全隔離。

7.2.9較復雜的系統調試,輕易引起人身和設備事故的或危險性較大的操作和試驗,工作

前應有完善和符合實際日勺安全技術措施。同步由技術負責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7.2.10重要操作要做好事故預想。

7.3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7.3.1現場整潔無雜物、無防礙調試試運H勺臨時施工設施。

7.3.2現場照明充足并符合規定。

7.3.3現場無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寄存。

7.3.4現場安全設施規范,符合規定,無遺留日勺溝坑孔洞,活動型蓋板有防止錯位措施并

加以固定。

7.3.5現場使用的臨時電源規范可靠,并符合規定c

7.3.6現場安全標識規范齊全并符合規定。

7.3.7現場消防設施符合規定并投入使用,消防器討充足滿足現場需要,機組整姿啟動時

專職消防人員應在現場待命。

7.3.8所有電纜孔洞、盤柜孔洞已封堵并符合防火規定,防火措施已貫徹。

7.3.9現場施行“通行證”制度,嚴格控制人員數量,與調試試運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調

試試運現場,調試試運人員應佩帶“通行證”。

7.3.10現場應設保衛人員維護現場工作秩序,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調試試運現場以防導致誤

動、誤碰或誤入帶電區域而發生意外事故。

7.3.11現場應配置專職安全監察人員,負責調試試運安全監督工作。

7.3.12現場日勺通訊設施工作可靠,滿足現場需要。

7.3.13現場調試試運所需的儀器、儀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護用品,備品備件等準

備齊全,滿足現場需要。

7.3.14現場緊急避險、緊急撤離日勺雙向通道、樓梯間,不應有障礙物堵塞,門不能加鎖,

滿足緊急避險和撤離日勺需要。

7.4調試期間高下壓用線室(配電室)安全管理規定

7.4.1廠用受電及母線室(配電室)帶電后,與調試試運工作無關日勺人不準隨意進出高下

壓母線室(配電室)。

7.4.2因工作需要進入高下壓母線室(配電室)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經施工單位試運值

班負責人、調試試運指揮和試運當值值長審批后方可入內。

7.4.3廠用受電及母線室(配電室)帶電后至整套啟動前由所屬施工單位設專人負責高下

壓母線室(配電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調試試運期間高下壓母線室(配電室)暫設置一種出入口,

出入人員應自覺履行登記手續;值班經警應詳細記錄出入人員數量、時間、許可證編號及工作內

容,發現異常狀況值班經警應立即告知試運指揮部,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整套啟動后,母線室

(配電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京隆企業發電部實行加鎖封閉式管理。

7.4.4出入母線室(配電室)的人員應注意環境衛生,母線室(配電室)內嚴禁吸煙,工

業垃圾必須及時清理。

7.4.5進入母線室(配電室)日勺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京隆企業有關規

章制度,發現違章者值班經警有權制止,必要時將違章者驅逐出母線室(配電室),并告知其所

在單位。

7.4.6母線室內照明符合規定,應配置足夠合格日勺消防器材,通風、通訊設備良好可用。

遇有影響工作的缺陷時,責任單位應及時消除。

7.4.7高下壓配電室R勺安全警示與標識齊全符合規定。進入高下壓配電室的所有電纜孔洞

都已用阻燃材料封堵嚴密并附合防火規定。

7.4.8高下壓配電室B勺雙向通道門及門鎖符合安全規定,從室內向外不用鑰匙應能很輕易

打開房門。從室外進入室內必須用鑰匙打開房門;出配電室時應將門鎖好。

7.4.9高下壓配電室的房門鑰匙有三把。從帶電后到整套啟動時,施工單位拿兩把;發電

部運行人員拿一把;整套啟動后,三把鑰匙所有由發電部保管。

母線室(配電室)出入許可證

年月日

編號負責人時間

時分

工作內容

進入人員姓名、

人數

備注

旨揮簽字試運當值值長

7.5后動調試期間DCS系統及其工程師操作站的安全管理在機組調試期間,為防止DCS

系統發生人為操作引起日勺故障,影響整體調試進度,經討論對DCS系統及其工程師工作站日勺管理

規定如下:

由于DCS系統是整臺機組控制心臟,它直接關系到機組與否能安全、可靠的投產,因此該

系統應有統一口勺管理,鑒于此期間為調試階段,因此,DCS口勺調試要納入機組調試整體工作中,

即由華北電科院歸口管理。為了防止DCS系統日勺修改對機組運行產生不利影響,任何人對DCS

系統進行系統組態修改、邏輯組態修改,必須經有關各方審核許可,同步必須告知華北電科院現

場負責人,得到準許后方可進行。修改后及時告知華北電科院。

上海福克斯波羅有限企業是DCS系統制造廠家和軟件編制者,要保證DCS系統穩定運行(包

括硬、軟件),并完畢系統中不完善部分的修改。華北電力科學研究院是調試負責單位,負責組

織、協調DCS系統調試與機組整體調試進度的銜接和調試期間的指揮。在DCS系統中,直要負責

工藝過程邏輯組態的校對和修改。

工程師工作站在調試期間由上海福克斯波羅有限企業及華北電科院共同管理。上海福克斯

波羅有限企業重要負責設備硬件(各DPU柜和操作員站)的管理和維護、系統支持軟件日勺管理和

維護、數據高速公路的管理和維護、系統畫面修改、各控制邏輯組態修改等工作。華北電科院只

負責對與機組調試有關日勺冬控制邏輯組態的校對和修改工作。

每周至少一次對DCS系統中的所有文獻進行備份,并保留下來。

在進行重大修改時應隨時進行備份工作,此項工作由上海福克斯波羅有限企業負責。

無論華北電科院還是上海福克斯波羅有限企業對DCS系統日勺任何修改都應進行文字記錄。

對DCS系統日勺故障應隨時計錄,格式為:

DCS系統的故障登史表

時間故障現象(站、點、塊)發現人處理成果

對與DCS有關日勺設備的啟停及保護日勺投切,必須有華北電科院的有關專業人員日勺許可。所

有其他人員未經容許不得操作。

機柜受電后幾點規定:

1)機柜受電后,電建接線時必須先與電科院聯絡,切斷機柜電源,并且保證所有模件被

撥出插槽后方可進行。

2)機柜受電后,電建必須保證機柜的電源日勺穩定及可靠,電源品質要符合廠家的規定。

3)插入模件前,確定沒有強電信號串入,防止損壞模件。

4)機柜內部任何有關模件的操作必須佩帶防靜電環。

5)機柜正常工作時,必須保證室溫正常。

6)常常檢查模件狀態指示燈,及時發現異常模件,并及時做處理。

7)定期進行組態備份。

7.6電氣設備操作安全管理規定

7.6.1從設備單體試運開始由運行值班人員操作,其他人員不準進行電氣設備操作。

7.6.2電氣設備操作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

7.6.3電氣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并執行唱票復誦制。

7.6.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應詳細記錄操作時間和內容。

1)事故處理。

2)拉合開關日勺單一操作。

3)拉開一組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7.7電氣工作或與電氣設備有關的工作安全管理規定

7.7.1電氣工作應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終止制

度。

7.7.2電氣工作應至少兩人一起工作,工作前應認真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前完畢保證

工作人員安全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

7.7.3與電氣設備有關日勺機械或其他設備上的,作(如電機拖動的機械,電氣、氣動閥門

等),須對電氣設備停送電時,應在辦理日勺工作票中寫清晰,辦理竣工作許可手續后再進行工作。

7.7.4在工作票未終止前由于調試、試轉、試加電壓等工作,需要對電氣設備停送電時,

應將工作票交回,并填寫試運設備停、送電聯絡票交集控運行值班人員,集控運行值班人員(許

可人)接到停送電聯絡票后應征得所有與被停送電設備有關的工作票負責人同意并在停送電票上

簽訂意見后,工作許可人在檢查核算無導致人身和設備損壞時方可對設備停送電操作,并應設有

警示標志。停送電前應由規定停送電的工作負責人在設備現場守護并制止其他人員在設備和與之

有關日勺設備上工作(與本設備或系統有聯絡的工作票應臨時收回)。

7.8調試試運期間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7.8.1調試試運期間B勺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施二、誰負

責”日勺原則,由施工總包單位詳細負責。

7.8.2現場應加強保衛值班工作,作好重要設備、重要部位24小時不間斷值勤守護。(如

各重要通道、受電的配電室門口等地點)

7.8.3試運現場實行“通行證”制度,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調試試運現場,維護現場工

作秩序;詳細管理措施由京隆企業另行制定下發。

7.8.4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詳細負責,現場的消防設施應所有正常投運,現場消

防器材的配置應符合規定,數量應充足,滿足現場需要。

7.8.5重點防火部位和防火區域,如:充油設備、充氫設備、油區、制氫站、發電機及充

氫設備周圍、電纜夾層、配電室、控制室、電子設備室、蓄電池室、制粉系統、輸煤系統等部位

動火時,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

7.8.6從鍋爐第一次點火到整套啟動試運過程中,專職消防人員應到現場值勤,消防隊應

處在戒備狀態,消防車應到現場待命。

7.8.7作好重點防火部位及重要設備安裝部位的防火方案和火災撲救方案,做到既能迅速

控制和撲滅火情,又能最大程度的保護設備。

7.8.8在機組調試期間,當發生火災時,施工責任單位積極積極盡全力進行滅火工作,值

長在組織本他人員協助施,責任滅火的同步,要及時告知匯報京隆企業消防管理委員會。

7.8.9在完畢機組168小時試運,辦理完機組正式移交手續后,現場的消防管理即可移交

京隆企業管理,移交時在京隆企業消防器材未到現場前,施工單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撤離,保證現

場消防器材不停檔,消防管理不留空白。

7.9工作票管理制度

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維護和消缺工作時,為了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

止事故發生,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進入嚴禁明火區進行檢修工作,如需要動火工作

時,必須同步辦理動火工作票。

7.9.1工作票履行程序

7.9.1.1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由調試指揮部同意的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發,工作負

責人將工作票送交工作許可人,工作前應辦理工作許可手續;電氣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

交給工作許可人,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送交調試工作許可人。

7.9.1.2工作許可人在接到工作票后要認真審查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必要時填好補充安

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錄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后,送交試運負責人(試運當值

值長)復審;審查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問詢清晰,如安全措施有錯誤或遺漏,工作要簽發人

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工作許可人簽收工作票后,應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

7.9.1.3根據計劃動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意見,由試運組長或運

行主值安排值班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應由試運組長監護執行。

7.9.1.4安全措施所有執行完畢后應匯報試運組長,經試運組長同意后,辦理工作許可動

工手續。

7.9.1.5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

由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執行狀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

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記上動工時間,工作許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負責人

自持一份,作為得到動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7.9.1.6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狀況、安全措施執行狀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

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晰后,方可下達動命令。

7.9.1.7不容許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許可動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

應先停止工作經雙方同意后重新辦理工作許可和動工手續。

7.9.1.8工作負責人不得指派工作人員從事工作票范圍以外的工作。

7.9.1.9動工后,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規》第75條規定的安全職責,對特殊工作應

按規定指派監護人。

7.9.1.10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動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替代。如二作中需

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告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貢人變更

手續。

7.9.1.11工作任務不能按期完畢時,工作負責人應提前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只

能辦理一次,如再需要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7.9.1.12在工作票未終止前由于調試、試轉、試加電壓等工作,需要對電氣設備停送電時,

應填寫電氣停送電票并交給運行值班人員執行。嚴禁口頭聯絡。

7.9.1.13在工作票未終止前試轉或試驗后仍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需求重新布置安

全措施并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7.9,1.14需要變化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

7.9.1.15工作竣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打掃整頓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后帶

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7.9.1.16工作負責人特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確認無問題時辦理終止手

續。

7.9,1.17工作許可人在一式兩份工作票上記入終止時間,雙方簽名后蓋上“已執行”印章,

雙方各留一份。

7.9.1.18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人匯報工作任務完畢狀況及存在問題,并交回所持日勺

一份工作票。

7.9.2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應具有的條件。

7.9.2.1工作票簽發人應由啟動調試指揮部審批H勺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必須具甫下列

條件:

1)熟悉設備系統及設備性能。

2)熟悉安全工作規程、掌握人員安全技術條件。

7.9.2.2工作許可人由試運組長或發電部同意日勺有能力對的執行和檢查安全措施的獨立

值班人員擔任;工作負責人由業務技術上和組織能力能勝任保證安全、保證質量完畢工作任務日勺

人員擔任,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具有如下條件:

1)熟悉安全工作規程有關部分。

2)掌握設備的性能及質量原則。

3)掌握檢修設備的設備狀況和與檢修設備有關的系統。

4)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學徒工、臨時工不能擔任工作負責人。

7.9.3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名單報試運指揮部審批。同意后日啟動指

揮部辦公室書面下發并公布。

7.9.4工作票考核:

7.9.4.1發現下列狀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必須予以糾正并補充完善。

1)未經啟動試運指揮部同意日勺人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

2)工作任務不詳細,工作地點不明確。

3)電氣二種工作票擴大工作使用范圍。

4)安全措施不完善,與現場實際不符。

5)不按規定填寫雙重名稱和編號。

6)裝設按地線欄內不注明地線編號或裝設位置,編號與實際不符。

7)提前動工或終止時同超期者。

8)漏簽名、代簽名或蓋名章者。

9)不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潦草、任意涂改者c

10)工作票不統一編號、丟失、破損嚴重者。

11)“巳執行”、“作廢”章漏蓋者。

12)因故未執行的工作票蓋“作廢”章并在備注欄內注明原因,沒有注明原因的按K合格票

記錄。

7.10.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7.10.1動火級別和范圍

7.10.1.1整套試運之前,各單位執行本單位對應的管理制度;整套試運開始之后,所有單

位都要執行本管理制度。

7.10.1.2根據動火(明火)作業也許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程度,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

火和自由動火區;

1)一級動火區

是指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后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一般是指燃料油罐區、油泵房、

卸油站、制氫站及系統、發電機周圍(包括發電機下部的水平垂直距離)10米以內、控制室、

汽機和主變油系統、各轉機的潤滑油站、正在運行的油系統、易爆設備和危險品倉庫、電氣開關

室、電子室、蓄電池室、電纜夾層等消防部門認定的區域。

2)二級動火區

是指一級動火區以外日勺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因此及嚴禁明火作業區。一般是指一般設備

庫、鍋爐燃油系統日勺檢修(來油門、回油門已關)、氫冷系統周圍10米以外的設備日勺檢修、制粉

系統、輸煤系統、與燃油系統連接的消防管道、容器(指沒有儲存過可燃物日勺容器)內部日勺動火

工作。

3)自由動火區

是指一、二級動火區域以外的區域,可不辦理動火工作票,但必須由工作負責人向本部門專

職安全員(或義務消防隊長)口頭申請,并由部門專職安全員進行登記。

7.10.2動火工作票的辦理程序

7.10.2.1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提前一天申請辦理。經運行值長、消防負責人、試運當值指

揮審批。

7.10.2.2二級動火J1作票當日申請辦理,經運行他長、消防、安監負責人審批。若動火工

作與生產設備無關時,不需要到運行值長處辦理審批手續。

7.10.2.3一級動火工作票當日有效,二級動火工作票2日內有效。動火工作票超過有效期,

因工作未結束需繼續動火時,須重新辦理動火申請手續。

7.10.2.4動火工作票為三聯單,一份保留在運行工作許可人處,一份由動火工作負責人憑

單執行,工作結束辦理終止手續后,隨檢修工作票一起交本部門安全員保管,另一份辦理終止手

續后,轉送到動火工作票規定的消防負責人考核、存檔。

7.10.3安全動火的組織措施

7.10.3.1根據動火設備工作(介質)及所處場所的動火級別辦理動火工作票手續。

7.10.3.2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必須是經試運指揮部同意的工作

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

7.10.3.3各級審簽人員應對動火工作票所填寫的內容認真審核,對現場應布置的安全措施

詳細檢查,必要時提出補充。

7.10.3.4一級動火工作前,必須首先在動火工作區域內進行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

物含量或粉塵濃度日勺測量。

7.10.3.5現場濃度測量合格后,消防監護人在動火工作票上簽字,下令容許開始動火。

二級動火時,專職消防人員應在現場監護,濃度測量不合格,嚴禁進行動火工作。

7.10.3.6動火執行人接到經審批許可開始動火的工作票后,在動火執行人處簽字后方可

開始動火。動火中發生異常狀況,服從消防監護人員指揮。

7.10.3.7動火工作票由動火工作負責人保管。

7.10.3.8名級審批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消防監護人、動火

執行人應認真履行《電力設備經典消防規程》第3.0.4.4條中所列的安全責任。

7.10.3.9一級動火工作過程中,應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日勺

可燃物含量或粉塵濃度與否合格,當發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

險情未排除前不得重新動火。

7.10.3.10動火J1作結束,經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辦理終止手續,并加蓋“巳執行”

章。

7.10.3.11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對的時,或在動火過程中發既有危險或違

反有關規定期,均有權停止動火工作,并及時匯報消防主管部門。

7.10.3.12動火工作票不能替代檢修工作票。

7.10.3.13動火工作票按檢修工作票原則進行考核。

7.11啟動調試期間停、送電工作管理制度

7.11.1調試期間的設備停、送電操作工作所有由京隆企業運行人員承擔;設備停、送電操

作日勺監護工作由設備調試單位負責。

7.11.2調試期間需要設備停、送電時,必須填寫試運設備停、送電聯絡票;試運設備停、

送電聯絡票一式兩份,由試運工作負責人按照統一格式填寫,運行值班員(獨立值班資格)審核、

登記、執行;試運設備停、送電聯絡票日勺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晰,否則運行值班人員有權

拒絕受理,影響工作的由填票人承擔責任。

7.11.3一張停、送電票只能填寫需要停、送電日勺一臺設備,多臺設備需要同步進行停、

送電工作的,必須分別填寫試運設備停、送電聯絡票,不能反復及合并使用。

7.11.4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業生產工作規定》;運行人員在接到停、送電票后,必須認真審查未辦理終止手續的所有工

作票和停送電票,不具有停、送電條件日勺設備,絕不能進行停、送電操作;對試運條件不具有、

設備技術組織措施不齊備等有權拒絕設備停、送電的操作。

7.11.5在工作票未終止前由于調試、試轉、試加電壓等工作,需要對電氣設備停、送電

時,應填寫試運設備電氣停、送電票交給運行值班人員,運行值班人員(許可人)接到停、送電

票后,應征得所有與被停、送電設備有關的工作票負責人同意,并在停、送電票上簽訂意見后,

工作許可人在檢查核算無導致人身和設備損傷危險時方可對設備停、送電操作。

7.11.6有大型倒用操作股;試運設備停、送電聯絡票應提前一天告知京隆企業發電部;停

送電前應由規定停、送電的工作負責人在設備現場守護并制止其他人員在設備和與之有關的設備

上工作。

7.11.7停、送電票上必須寫清停、送電執行人的名字。停、送電工作執行完畢后,運行

負責人必須注明停、送電完畢時間。

7.11.8運行人員在停、送電工作結束后,告知工作負責人,同步雙方在停、送電票上簽

字,一份交給工作負責人保管,作為雙方在停、送電設備現已完畢停、送電工作的憑證。

7.11.9需要再次送行停、送電工作日勺,必須重新履行停、送電工作手續。

7.11.10填票單位應記錄試運設備停、送電聯絡票日勺編號、工作票編號,京隆企業發電部

負責搜集試運設備停、送電聯絡票并保留六個月備查。

7.11.11填寫試運設備停、送電聯絡票的單位,負責填票人的工作資格的審查,并承擔有

關連帶責任。

7.11.12京隆企業發電部負責運行值班員日勺上崗資質的審查和導致誤操作等有關的連帶

責任;

7.11.13不履行正常手續、未嚴格執行試運設備停、送電聯絡票制度日勺部門和單位,試運

指揮部根據本制度進行考核。

附表一

試運設備停電聯絡票

編號

工作票編號申請人(工作負責人)

需停電設備

名稱編號

停電原因

許可人運行值長

年月日停電措施年月日

申請停電時間

時分執行完時間時分

停電措施執告知工作負責人年月日工作負責人

行人時間時分簽字

備注:

附表二

試運設備送電聯絡票

編號

工作票編號申請人(工作負責人)

送電設備名稱

送電原因

許可人運行值長

年月日年月日

申請送電時間送電完畢時間

時分時分

送電措施執告知工作年月日工作負責人

行人負責人時間時分簽字

備注:

內蒙古京隆發電有限責任企業試運期熱力機械工作票

編號:

單位:班組:

1、工作負責人:2、參與工作人數:人

3、工作內容;

4、計劃工作期限:一年一月一日—時一分開始,一年一月一日—時一分結束。

5、必須采用的安全措施:6、措施執行狀況:

調總簽名:工作票簽發人:

接票人:年_____月0時分

7、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8、補充措施執行狀況

9、同意工作結束時間: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分。

值長:年_____月_____So

工作許可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So

10、上述安全措施已所有執行,從年_____月_____日時_____分,許可開始工作。

11、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長到年月日時分。

值長:工作許可人:_________工作負責人:___________

12、檢修設備試運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所有執行,可以工作:

容許恢復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

月日時分

月日時分

13、工作終止:工作人員已所有撤離,現場已清理完畢。所有工作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

時_____分結束。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

附表四

內蒙古京隆發電有限責任企業試運期動火工作票

動火級別:

申請單位班組工作負責人

自年月日時分

動火時間

至年月日時分

動火地點動火部位

動火內容

動火前應采用的安全措施:

運行人員應采用的補充措施:

試運指揮安監負責人消防負責人值長工作票簽發人

審批人簽字

動火前應采用日勺安全措施已做完。

工作許可人簽字:工作負責人簽字:

應配置的消防設施和采用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規定。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測定合格,容

許開始動火。

消防監護人簽字:

容許動火時間自年月日時分開始。

動火工作負責人簽字:動火工作執行人簽字:

動火工作于年月日時分結束C

動火執行人簽字:消防監護人簽字:

工作負責人簽字:工作許可人簽字:

內蒙古京隆發電有限責任企業試運期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編號:___________

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2、工作組員等共人

3、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4、工作時間:自年月日至______年月日

5、安全措施:

工作票簽發人規定的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完畢的安全措施

(簽發人填寫)(許可人填寫)

簽發人簽名許可人簽名

調總簽名值長簽名

6、許可動工時間年月曰時分

許可人簽名工作負責人簽名

7、工作票延期到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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