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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叉車管理制度
叉車管理制度「篇一」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
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操作規程。要求全體員工遵照國家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范圍和方法嚴格執行。為加強叉車操作
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規程。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人員管理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
得特種操作證,并經公司同意后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2、車輛檢查
2.1、叉車作業前后,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汕和冷卻水。
2.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2.3、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2.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2.5、叉車運行后還應檢查外泄漏情況并及時更換密封件。
3、啟動管理
3.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3.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3.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4、行駛管理
4.1、行駛口寸,貨義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4.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
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
叉車的穩定性。
4.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出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
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4.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4.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的速度_1_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
用制動器。
4.8、叉車在運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
距離。
4.9、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
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
時應倒開叉車。
4.10、叉車由后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
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5、裝卸管理
5.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
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5.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
5.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5.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
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盡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
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采用最小的門架后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后向后滑動。
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于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5.6、禁止高速又取貨物和用又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5.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6.4.7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行政組主任同
意。
6.5、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
行駛。
6.6、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
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
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
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6.7、貨又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
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6.8、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
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6.9、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6.10、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
規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里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
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6.11、發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6.12、為了保護駕駛人員,叉車裝備有頭頂保護裝置。駕駛人員的身體包括手
和腳都應該在保護范圍之內
7、停車管理
7.1、盡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
手剎并熄火。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后剎車,切斷電路,并不能停放
在縱坡大于5%的路段上
7.2、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7.3、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8、充電管理
8.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義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8.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
隨意放在地上。
9、維修保養
9.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不能自己進行修理。
9.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
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9.3、嚴格按照公司的叉車保養、維修規程進行維保。
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技術: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載荷范圍內。當物件重量不明
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后,方可運
送。
2、又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重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方可提
升。
3、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駛。
4、起步應平穩,變換前后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后方可進行。
5、叉車在轉彎、后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
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制動。
6、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系,保證安全作業。
7、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8、叉車在叉取易碎品、貴重品或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加固,必
要時,應有專人引導,方可行駛。
9、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
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
10、嚴禁貨叉上載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他任何人進入或在
室外搭乘。
11、作業后,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面并將車輪制
動住。
12、在車底下進行保養、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揍
牢。
13、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
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珪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試車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
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四、電動堆高車、叉車裝卸堆垛時的注意事項
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電動叉車的使用說明,穿戴適當的工作服、安全鞋等防
護用品;
2、起重前了解貨物的重量,貨重不得超過電動叉車的額定起重量;
3、負責叉車的駕駛員不得允許未經認可的人駕駛叉車或站到貨叉及站臺上,
除操作面外,其它三面嚴禁站人,以防貨物掉下來,造成傷害;
4、起重包裝貨物時應注意將貨物包扎牢固;
5、根據貨物尺寸大小,調整貨叉間距,使貨物均勻分布在兩叉之間,避免偏
載;
6、貨物插入貨堆門架時應前傾,貨物裝入貨又后,門架應后傾,使貨物緊靠
叉壁,并盡可能將貨物降低,然后才能行駛;
7、升降貨物時一般是在垂直位置進行;
8、在進行人工裝卸時,為了保證貨叉穩定必須使用手制動;
9、駕駛員駕駛時應盡量避免突然停車及快速換速行駛。
10、當電動叉車貨叉處于上部位置時,禁止移動叉車,只有在抬起或放下載荷
時,才允許這樣操作。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的最大高度不得超過300mm。即行走
與提升不允許同時操作。
叉車管理制度「篇二」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
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和反光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
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
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
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叉車需要依照“來左去右”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
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
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
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時能行駛。
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義車載有貨物,在下斜坡
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叉車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xni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
剎車和高速轉彎。
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x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7、在十字路口或其他看不見得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
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應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8、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運輸途中停車
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9、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
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0、嚴禁超載超速行駛。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
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或兩板以上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利用叉車升空作業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系好安全帶才可工
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
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
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無論有無裝
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6、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方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
查整理清潔。
叉車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
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
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檢
驗、使用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
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區域)內使用的義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又
車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叉車的安全監察
工作,區、縣級市質監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叉車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
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
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
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的
監督檢查。
第七條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
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境外企業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及強制性標準
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
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
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叉車使用
第十條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
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沐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
安全管理專業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
列資料,到所在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使用登記
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2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
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
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的,應
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
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
第十五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
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至少每月進行
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資
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
常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義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
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叉車作業人員(包括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
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介格,取得國家統?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證書。
第十九條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
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
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從事叉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
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
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專業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公司承擔合同
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
安全技術規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
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使用,質量技術
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檢驗機溝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及
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
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
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
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
動及裝卸作業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
面又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又車、托盤堆垛車、防暴義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芻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
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叉車管理制度「篇四」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照現場主管和理貨員的安排,積極完成裝卸任務。
3.保證車輛使用性能的良好,要愛護車輛,要定期維護保養,節能增效。
4.安全駕駛,廠區內限速10km/h,廠房內限速5km/h,禁止開飛車快車,禁止
大油門急剎車等現象。保證人、貨、車的安全。
5.裝卸大件貨物時,確保重心平穩,避免貨物落地傷人。
6.努力提高駕駛技能,裝卸貨物時要避免叉壞貨物和碰撞被裝卸的車輛。
7.現場貨物擺放要合理,入庫擺放要整齊美觀,用完備品要歸位,確保道路暢
通。
8.保管好隨車工具,嚴禁外人駕駛操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叉車管理制度「篇五」
一、叉車使用規則
(-)廠內叉車司機必須遵守的規定
1、嚴格遵照一般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
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志,維護交通秩序,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
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
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4、嚴禁酒后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
駛車輛:
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倆,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
飲食,與他人閑談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
使。
(二)叉車行駛安全規定
1、廠內叉車分道行駛的規定
(1)各種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使;
(2)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右側行使;
(3)在同--車道內行使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使。
2、行駛速度
(1)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5公里;
(2)叉車行使下列地點、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的限速規定;
①、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志處或轉彎,
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
②、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危險地段、倒車或拖帶其他車輛每小時不得超過5
公里,同時應加強了望,謹慎行使;
③、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先
慢、先讓、先停),謹慎通過;
3、廠內叉車的行使間距
(1)同向行駛,車輛前后之間應根據行使速度、路面和氣候情況;
(2)要注意輛車之間的適當安全側向距離。
4、下列情況應禁止行使
(1)過于狹窄的.道路;
(2)易燃易爆危險倉庫;
(3)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
5、叉車停車規定
(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2)駕駛員離開后,拉手剎車,切斷電路;
(3)不得在禁止停車處停車。
6、機動車倒車規定
(1)先查明周圍情況,確定安全后再倒車;
(三)叉卸貨作業規定
1、叉車叉取貨物
(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
車向前傾翻;
(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2、叉車卸下貨物
(1)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耍柔和,速度要適當;
(2)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耍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二、叉車的保養
(-)定期保養
1、日常保養: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并做好
檢查記錄;
2、--級保養: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的內容
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累計作業1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
員協助;
3、二級保養: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
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
協助;
4、磨合期保養: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
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5、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添加電解液;
三、司機管理制度
1、設置專職管理人員管理叉車,建立健全車輛的安全管理;
2、組織對叉車司機進行安全理論知識和技術實際考核:
3、對叉車司機進行登記注冊及檔案管理;
4、核發叉車駕駛操作證;
5、對叉車司機定期進行身體檢杳;
6、對叉車司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叉車管理制度「篇六」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為了規范公司叉車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運,并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運行,特制訂補充管理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人員和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安排公司指定的有使用叉車權限的人員考核工作。
3.2叉車駕駛員必須按駕駛規范進行駕駛叉車。
3.3設備部有權利和義務監督叉車駕駛員的駕駛過程,負責組織公司所有叉車
的維護維修和年度保養工作,并負責對叉車人員進行叉車保養知識培訓。
3.4叉車駕駛人員負責駕駛車輛的日常保養。
4.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
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設備部尹樹信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后方
可啟用,并建立相關資料。
4.1.3非公司指定叉車人員不得擅自駕駛叉車,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
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
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
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
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
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
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
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
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
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111111,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
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控制在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
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
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
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
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耍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
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
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
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
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
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專人專用
4.6.1對非公司指定駕駛叉車權限人員,擅自駕駛叉車,處以50T00元罰
款,出現責任事故由其承擔相關責任;指使非駕駛權限人員駕駛叉車,根據廠規進
行處理,發生事故將付相關責任。
4.7違反本叉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
4.7.1違反本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通告,嚴重通告,或者開除,并處以
50——1000處罰。對于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責任人一律開除,且公司保留追訴其
民事責任的權利。
4.7.2對有權限駕駛叉車人員,一年內通告2次者,取消其使用叉車的資格;
4.7.2其他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及制度。
叉車管理制度「篇七」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C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3.職責
3.1叉車工負責叉軍使用和日常檢查。
3.2維修工負責叉車潤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時、500小時的保
養。
3.3使用部門負責叉車,的調度、管埋。
3.4設備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外協維修以及監督管理。
3.5人力資源部負責叉車工的技能培訓工作。
4.程序
4.1叉車工要求
4.1.1叉車工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
駛叉車。
4.1.2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1.3叉車工不準酒后駕車。
4.1.4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不得赤膊、穿拖鞋開車作業。
4.1.5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去食堂吃飯、出去
買東西、干私活、非規定工作范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貨叉是否彎曲、損
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各油路系統所有管子、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柴油及冷卻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許范圍內,檢查
電解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原則上規定專車專人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叉車不得開出廠門。
4.3.2啟動叉車前,先檢查制動踏板是否處于鎖定狀態,控制桿是否處于中
位。
4.3.3啟動叉車時,應先進行預熱,等預熱指示燈滅了之后再啟動,啟動后,
立即松開點火鑰匙。再次啟動應隔1分鐘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應及時報告
部門主管安排處理。發電機起動約20秒鐘,平穩運行后,再開動叉車。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看
清反觀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亮轉向燈,慢行并鳴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反觀鏡及
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能行駛。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
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若下斜坡坡度較大的,叉車應后退行駛并控制好車速。
4.3.6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
意。在出入交叉口、門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
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駛或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或在不牢固的物體
表面行駛。嚴禁超載行駛、高速行駛,以保證行車安全。
4.3.7行車時,叉軍工應拒絕他人上車,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8運輸途中停與時,一定要先把貨叉降低至離地面100—300mm距離并熄
火后才能離開叉車。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若貨叉上
的貨物很高,影響前進的視野,叉車應后退行駛。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
兩極高度的貨物。
4.4.2不要直接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
要用垛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易滑動之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
后方可提升。
4.4.3叉起貨物時,貨叉耍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前傾。
4.4.4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貨叉上才可工作,不準
直接站立在貨叉上作業。
4.4.5叉車工朝人推進貨物時,應鳴喇叭,等對方應聲,再慢慢推進,不唯盲
目朝人推進貨物。
4.4.5卸下的貨物應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
影響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嚴禁貨叉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貨叉下面
嚴禁站人。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在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
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后將控制桿放在中央位置,并鎖定制動踏板,拔出叉車點火鑰匙。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定時定期進行保養。
4.6.2在正常工作口,如發現叉車有報警燈亮、異常聲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
使用并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安排處埋。叉車,不得私自拆修。
4.6.3叉車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車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機油、液壓油、柴油、
電解液及冷卻液等應及時補充加足。
4.7叉車工及相關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經濟處
罰。
叉車管理制度「篇八」
為加強叉車操作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質
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特種設備注冊登記
與使用管理規則》、《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安全規程。
1、人員
1.1、駕駛義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考核,取
得特種操作證(勞動局和安監局所發證件必須到質監局進行換證),并經公司同意后
方能駕駛,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2、啟動
2.1、車輛啟動前,檢查剎車、方向盤、方向燈、貨叉、輪胎、升降架、電瓶
電路等,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2.2、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
2.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司機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不穩定之貨物應
予以固定。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3、行駛
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又上嚴禁站人。
3.2、空載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
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3.3、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3.4、在交叉或狹窄路口,必須先停、看、聽后再開車,看時需用手指左邊并
喊“沒問題”、指右邊并喊“沒問題”進行確認;須轉彎時還應打轉向燈。
3.5、叉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3.6、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
路線之情形。
3.7、嚴禁超載、偏載行駛。
4、作業
4.1、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4.2、貨義舉起后貨義下嚴禁站人。
4.3、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
行駛。
4.4、裝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
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
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
4.5、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
墊木(貨盤),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義。不準用單
貨義作業。
4.6、行駛時嚴禁向前探身,手腳不得放入主桅之間。
4.7、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使用專門用丁叉車的籃了,貨叉皮叉入籃了
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4.7.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
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籃子須與叉車桅桿固定,籃子門必須關閉。
4.7.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
4.7.2.1、如果高空作業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
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
4.7.2.2.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叉車駕駛員應
戴好安全帽,坐在駕駛室協助,并對叉車周圍狀況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
4.8、裝卸時應注意貨物的前后左右不得與其它貨物重疊。裝卸長度較小E勺貨
垛時應防止貨又前端帶起其它貨物。
5、停車
5.1、任何時候都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應盡量停在叉車的
停車位,如因工作的緣故無法停靠時,應以不阻礙廠區交通及廠區作業為原則停
靠。
5.2、叉車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
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文件置于空檔、手剎
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6、充電
6.1、使用充電器時,要選用與叉車配套的充電器,要輕拿輕放。
6.2、充完電后,應先關掉電源,再拉出充電器插頭,并將充電器掛好,嚴禁
隨意放在地上。
7、附則
1、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現場主管,由現場主管聯系保
養商維修。
2、本規程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在實施過程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不斷的完善。解
釋權歸綜合管理部所有。
3、本規程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叉車管理制度「篇九」
為了規范車間叉車的使用,特制定《關于叉車使用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
下:
一、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于車間進行管理
二、責任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作任務。
3、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并按規定進維修
和保養。
4、嚴禁酒后駕車。
三、使用管理
1、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
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
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處罰
1、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笫
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并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
價賠償。
5、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脫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并警告批評;
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下班后,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并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
罰50元/次;
7、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后上崗,處罰100元/次;
8、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迨規處罰50元/次;
9、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后,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
違規處罰100元/次;
10、嚴禁將車間各預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后需檢查是否存在漏
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
規處罰100元/次。
叉車管理制度「篇十」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
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
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
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內的外協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3.定義
無
4.職責
4.1物資采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采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期內出現的機械故障協調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采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c
4.2.2正確指導叉與駕駛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調度、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
保養、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
情經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并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物資采購部提出維修申請,并配合物資采購
部聯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設備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4.3.2配合叉車使月部門和物資采購部門等聯系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
作。
4.3.3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設備臺帳c
4.4行政科安全管埋辦公室職貢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
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I,上崗資格考評。
4.7日常稽核
4.7.1叉車使用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
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4.7.2設備維修科、行政科設備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
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5.實施細則
5.1新叉車購置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采
購部審批備案。
5.1.2物資采購部根據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匯總各部門意見,備案審核后
提報供應事業部總經理咳準。
5.1.3由物資采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參數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設備
管理人員參與,采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議。
5.1.4物資采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設備高管核閱
后,向廠家商議價格后,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批示后辦
理。
5.1.5物資采購部依據技術協議制定合同內容,以合同會簽表形式呈公司相關
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簽。
5.1.6合同會簽完成后,物資采購部依據叉車采購周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
間要求,給予采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除叉
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義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
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
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1(室內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場所內駕
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域作業、路況等特點;日
常點檢保養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后,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
叉車使用部門、義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后,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
業。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5.3.1.1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
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運行
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
禁擅自拆修叉車。
5.3.1.3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漏。
5.3.1.4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于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
作,應經常擦試叉車的內外部位。
5.3.1.5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于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
止運行,義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5.3.1.6起動后,應注意發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現故障應及時停
車檢查并排除。發動機應運轉5分鐘后,方可起步行駛。
5.3.1.7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
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如上述操作
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設備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5.3.1.8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
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檢查液壓升降系統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
常。
5.3.2行駛要求
5.3.2.1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公司安全管
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志,維護交通秩
序。
5.3.2.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
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5.3.2.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5.3.2.4嚴禁酒后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
不準駕駛車輛或調離崗位。
5.3.2.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
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5.3.2.6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
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
駛。
5.3.2.7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志處或轉
彎,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進出生產區域、倉
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
駛;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
謹慎通過。
5.3.2.8通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
密集的區域應禁止行駛。
5.3.2.9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
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10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
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
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3.2.11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
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3.2.12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
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ni,在行駛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剎
車和高速轉彎。
5.3.2.14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i/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
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
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5.3.2.16作業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
好安全防護。
5.3.2.17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
花。
5.3.2.18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占用人行通道。
5.3.2.19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5.3.3.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5.3.3.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
車向前傾翻。
5.3.3.3不允許叉主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c
5.3.3.4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5.3.3.5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5.3.3.6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
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5.3.3.7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5.3.3.8不能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
托盤,不易穩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后方
可提升。
5.3.3.9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3.3.10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5.3.3.11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
為圓心半徑1m圍內不準有人員停留。
5.3.3.12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
停放在通道口。
5.3.3.13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于0.5m)o
5.3.3.14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5.3.3.15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
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后,
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5.3.4.2向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
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
停車。
5.3.5.2駕駛員停車后,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后才能離
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5.3.5.3作業后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
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
旁等地方。
5.3.5.4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
閉熄火開關。
5.3.5.5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
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后,應關
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5.3.5.6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
源,加完油后,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5.4.1.1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
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并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
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5.4.1.2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各部位所需的油、水、
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也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
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常或出現其它故障
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設備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5.4.1.4叉車使用部門應指定叉車駕駛員為叉車保養責任人,如違反上述規定,
按照本辦法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5.4.2叉車的故障維修
5.4.2.1叉車發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并立即停止叉車使
用。
5.4.2.2制造中心叉車出現故障后,維修程序:
(1)叉車出現故障后,設備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后,設備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設備維修科和行政科設備維修
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豐管通知物資采購部,由物資
采購部聯系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后,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2.3物流部叉軍出現故障后,維修程序:
⑴叉車出現故障后,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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