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_第1頁
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_第2頁
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_第3頁
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_第4頁
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活動,包括公路、水運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養護、維修等工程。

3.交通部及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應遵守本辦法。

4.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5.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a.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權益;

b.堅持依法監管,嚴格執行法律法規;

c.堅持科技支撐,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d.堅持協同治理,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1.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應當明確企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總責。

2.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明確各級領導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到人。

3.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a.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b.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c.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d.主持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e.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f.及時報告并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4.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履行以下職責:

a.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b.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c.檢查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d.督促整改安全生產問題;

e.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6.從業人員應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時,應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企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等。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a.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任務;

b.規定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c.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d.確定安全生產投入和保障措施;

e.規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具體要求;

f.設定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的程序;

g.規定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的程序。

3.企事業單位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確保制度的實施效果。

4.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應確保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

5.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應包括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6.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應規定事故報告的時限、內容和程序,明確事故調查組的組成、職責和調查處理程序。

7.企事業單位應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納入從業人員績效考核體系,對違反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8.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定期進行修訂和完善,以適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工程實踐的變化。

第四章安全生產投入與保障

1.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企事業單位應保證必要的安全生產投入,確保安全生產條件的滿足,投入資金應專項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產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的配備;

b.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c.安全生產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

d.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

e.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f.安全生產科技創新。

3.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費用提取、使用、審核和監督的程序。

4.企事業單位應定期對安全生產投入的效果進行評估,確保投入與安全生產需求相匹配。

5.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包括:

a.設備設施的安全認證和檢測檢驗;

b.作業場所的安全防護;

c.安全生產信息的收集、處理和發布;

d.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的準備;

e.事故處理的資金保障。

6.企事業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7.企事業單位應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科技創新,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

8.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激勵機制,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從業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

1.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企事業單位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2.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b.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技能;

c.事故案例分析與應急救援知識;

d.作業場所的安全風險識別與控制;

e.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f.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

3.新入職的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崗前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企事業單位應針對不同崗位的從業人員制定個性化的安全生產培訓計劃,確保培訓內容與實際工作相結合。

5.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應采取多種形式,包括課堂講授、現場演示、模擬操作、網絡學習等,提高培訓效果。

6.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檔案,記錄培訓時間、內容、成績等信息,以便于跟蹤和監督。

7.企事業單位應定期對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工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調整培訓內容和方式。

8.企事業單位應鼓勵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相關的學歷教育、職業資格認證和技能競賽,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素質。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整改

1.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企事業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生產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2.安全生產檢查應包括以下方面:

a.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b.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

c.作業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

d.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

e.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3.安全生產檢查可以采取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4.發現安全生產隱患時,企事業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記錄整改情況,跟蹤整改效果。

5.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企事業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6.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應遵循以下原則:

a.整改措施應科學有效,針對性強;

b.整改過程應公開透明,接受監督;

c.整改結果應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確保安全。

7.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檔案,記錄隱患的發現、整改及復查情況。

8.企事業單位應定期對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不斷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七章事故報告與處理

1.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企事業單位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2.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b.事故的簡要經過和原因初步分析;

c.事故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d.已采取的緊急措施和救援情況;

e.事故報告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3.事故發生后,企事業單位應保護事故現場,保留相關證據,并為事故調查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條件。

4.事故調查應由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組應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根據事故的性質和級別,可以邀請專家和技術人員參與。

5.事故調查應查明以下內容:

a.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b.事故責任人及其責任;

c.事故的性質和類別;

d.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和建議。

6.事故調查報告應提交給組織調查的主管部門,并根據需要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追責。

7.企事業單位應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議,進行整改,并報告整改結果。

8.企事業單位應將事故調查處理的經過和結果錄入安全生產檔案,并對事故教訓進行分析,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第八章法律責任與處罰

1.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企事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形式:

a.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改正、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

b.刑事責任,對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民事責任,對于因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企事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

4.企事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

5.企事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報告事故或隱瞞不報、謊報事故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

6.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從業人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暫扣或吊銷有關資格證書等處罰。

7.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本辦法的有效實施,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第九章監督管理

1.交通部和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確保本辦法的貫徹落實。

2.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a.對企事業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b.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c.對安全生產投入和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d.對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e.對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情況進行監督。

3.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明確監督管理的程序、內容和責任。

4.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采取以下監督管理措施:

a.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企事業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b.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企事業單位發出整改指令;

c.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行為進行查處;

d.對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5.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環保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6.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信息報送和處理機制,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為決策提供依據。

7.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定期對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斷改進監督管理方式和方法。

8.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公開監督管理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提高監督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十章附則

1.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發布的有關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