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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單位(蓋章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阿勒泰供電公司編制單位:湖北安源安全環??萍加邢薰揪幹迫掌冢?025年2月 3 32 45 57 57 84 聯系方式E87°41'21.798",N47°12'19.259";終點坐標N46°39'35.773";N46°39'35.773"。—161.輸變電工程/長度況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輸變電》(HJ無3湖北安源安全4湖北安源安全環保科技有無無5湖北安源安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根據新疆阿勒泰發布的《阿勒泰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共劃定185個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附圖13),項目與《阿勒泰地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6湖北安源安全157號)相符性分析一覽表環境管理政策有關要求本工程情況符合性A1空間布局約束A1.1禁止開發動〔A1.1-1〕禁止新建、擴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淘汰類項目。禁止引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禁止準入類事項。本工程為輸變電工程,屬于鼓勵類項目。符合〔A1.1-2〕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標準的項目。本工程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標準的項目。符合〔A1.1-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本工程為輸變電工程,不涉及畜禽養殖。符合〔A1.1-4〕禁止在水源涵養區、地下水源、飲用水源、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濕地及人群密集區等生態敏感區域內進行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本工程為輸變電工油、天然氣開發。符合〔A1.1-5〕禁止下列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一)開(圍)墾、排干自然濕地,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擅自采砂、采礦、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濕地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四)過度放牧或者濫采野生植物,過度捕撈或者滅絕式捕撈,過度施肥、投藥、投放餌料等污染濕地的種植養殖行為五)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本工程區域不涉及濕地。符合〔A1.1-6〕禁止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引進能(水)耗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中準入值要求且污染物排放和環境風險防控不符合國家(地方)標準及有關產業準入條件的高污染(排放)、高能(水)耗、高環境風險的工業項目。本工程不屬于高污業項目。符合〔A1.1-7〕①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準入關口,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②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制定“一廠一策”應急減排清單,實現應納盡納;引導重點企業在秋冬季安排停產檢修計劃,減少冬季和采暖期排放。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實施全工況脫硫脫硝提標改造,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深度開展工業爐密綜合整治,全面提升電解鋁、活性炭、硅冶煉、純堿電石、聚氯乙烯、石化等行業污染治理本工程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業。符合7湖北安源安全環水平。〔A1.1-8〕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必須進入一般或較低安全風險的化工園區(與其他行業生產裝置配套建設的項目除外),引導其他石化化工項目在化工園區發展。本工程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符合〔A1.1-9〕嚴禁新建自治區《禁止、控制和限制危險化學品目錄》中淘汰類、禁止類危險化學品化工項目。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管控要求,禁止新(改、擴)建化工項目違規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在塔里木河、伊犁河、額爾齊斯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除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智能化、產品質量水平的技術改造項目外,嚴格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項目,不得布局新的化工園區(含化工集中區)。本工程不涉及危險倫古河流域河岸帶水土保持生態保護在生態紅線區內立不屬于化工項目。符合〔A1.1-10〕推動涉重金屬產業集中優化發展,禁止新建用汞的電石法(聚)冶煉、電鍍、制革企業優先選擇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產業園區。本工程不涉及重金符合〔A1.1-11〕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青藏高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雪山冰川凍土保護制度,加強對雪山冰川凍土的監測預警和系統保護。青藏高原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大型冰帽冰川小規模冰川群等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對重要雪山冰川實施封禁保護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人為擾動。青藏高原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凍土區保護范圍,加強對多年凍土區和中深季節凍土區的保護,嚴格控制多年凍土區資源開發,嚴格審批多年凍土區城鎮規劃和交通、管線、輸變電等重大工程項目。青藏高原省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雪山冰川凍土與周邊生態系統的協同保護,維持有利于雪山冰川凍土保護的自然生態環境。本工程不涉及凍土符合A1.2開發動〔A1.2-1〕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區域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本工程不屬于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符合〔A1.2-2〕建設項目用地原則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建設項目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相關要求,占用耕地、林地或草地的建設項目須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補償要求進行補償。本工程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符合〔A1.2-3〕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和風險管控,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和修復無關的項目。本工程不涉及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符合8湖北安〔A1.2-4〕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占用濕地。因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建設工程、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重點公益性項目建設,確需占用濕地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批準手續。本工程不涉及濕地。符合〔A1.2-5〕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范圍內非生態活動,穩妥推進核心區內居民、耕地有序退出,礦權依法依規退出。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護地。符合A1.3動的退出要求〔A1.3-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水源涵養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和河流、湖泊、水庫周圍建設重化工、涉重金屬等工業污染項目:對已建成的工業污染項目,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限期搬遷。本工程不屬于重化污染項目。符合〔A1.3-2〕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全部子以取締。本工程為輸變電工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符合〔A1.3-3〕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等要求,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淘汰燒結-鼓風爐5煉鉛工藝煉鉛等涉重金屬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法規標準,推動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閉退出。本工程不涉及重金屬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符合〔A1.3-4〕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內已建成投產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加快退城入園,搬入化工園區前企業不應實施改擴建工程擴大生產規模。本工程不屬于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A1.4布局要求〔A1.4-1〕一切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國家、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自治區和各地頒布實施的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及重點生態功能區負面清單要求,符合區域或產業規劃環評要求。本工程符合主體功功能區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符合〔A1.4-2〕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本工程不屬于石化、目。符合〔A1.4-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及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國家及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正式批準設立,規劃環評通過審查,規劃通過審批且環?;A設施完善的工業園區,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生態紅線管控要求。本工程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及化工項目。符合A2污染A2.1物削〔A2.1-1〕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符合“三線一單”、產業政策、區域環評、規劃環評和行業環境準入管控要求。重點區本工程不屬于重點污染物排放。符合9湖北安源安全物排放管控減/替要代減/替域的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原則?!睞2.1-2〕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安全高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本工程不涉及揮發性有機物。符合〔A2.1-3〕促進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實施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開展工業、農業溫室氣體和污染減排協同控制研究,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強化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環境管理,協同控制氫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加強節約能源與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有效銜接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增效。本工程運行期無大氣污染物產生。符合〔A2.1-4〕嚴控建材、鑄造、冶煉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推進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VOCs)防治。嚴格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業項目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推進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統籌規劃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本工程運行期無大程不屬于有色金屬工、焦化等行業項目。符合A2.2控制措施要求〔A2.2-1〕推動能源、鋼鐵、建材、有色、電力、化工等重點領域技術升級,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工業領域綠色低碳發展。積極鼓勵發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低碳技術。促進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實施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強化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環境管理,協同控制氫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加強節約能源與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有效銜接,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增效。本工程運行期無大氣污染物產生。符合〔A2.2-2〕實施重點行業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續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玻璃、陶瓷、鑄造、鐵合金、有色、煤化和石化等行業采取清潔生產、提標改造、深度治理等綜合措施。加強自備燃煤機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標準運行。針對鑄造、鐵合金、焦化、水泥、磚瓦、石灰耐火材料、金屬冶煉以及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業,嚴格控制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重點涉氣排放企業逐步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本工程運行期無大氣污染物產生。符合〔A2.2-3〕強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本工程運行期無大符合10合理確定產業布局,推動區域內統一產業準入和排放標準。實施水泥行業錯峰生產,推進散煤整治、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綜合治理、鋼鐵、水泥、焦化和燃煤工業鍋爐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業園區內軌道運輸(大宗貨物“公轉鐵”)、柴油貨車治理、鍋爐爐密綜合治理等工程項目。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持續推動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或關閉退出。氣污染物產生?!睞2.2-4〕強化用水定額管理。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開展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確定工作,強化生態用水保障。本工程用水依托周開采地下水。符合〔A2.2-5〕持續推進伊犁河、額爾齊斯河、額敏河、瑪納斯河、烏倫古湖、博斯騰湖等流域生態治理,加強生態修復。推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綠色發展,嚴格落實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農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棉漿粕、粘膠纖維等企業綜合治理和清潔化改造,本工程不涉及伊犁工程無水污染物排副食品加工、化工、纖維等。符合〔A2.2-6〕推進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防治。以傍河型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為重點,防范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地下水污染。加強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聚集區、礦山開采區等污染源的地表、地下協同防治與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工業污染防治。推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綠色發展,嚴格落實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制度。加強農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棉漿粕、粘膠纖維、制糖等企業綜合治理和清潔化改造。支持企業積極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加強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加快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提升園區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本工程不涉及傍河型地下水飲用水水聚集區、礦山開采屬于農副食品加工、業園區。符合〔A2.2-7〕強化重點區域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對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聚區、尾礦庫、礦山開采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區域,逐步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風險管控。本工程不屬于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置場、垃圾填埋場。符合田開發土壤污染防治,以歷史遺留工業企業污染場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本工程不涉及重金草地。符合〔A2.2-9〕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深入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引導推動有機肥、綠肥替代化肥,集成推廣化肥減量增效技術模式,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管理。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健全農田廢舊本工程不屬于種植業。符合地膜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廢舊地膜回收率。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運用體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格局。A3環境風險防控A3.1環境要求〔A3.1-1〕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兵地聯合應急預案、預報預警應急機制和會商聯動機制。“烏一昌一石”區域內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大氣環境的項目,兵地間、城市間必須相互征求意見。本工程位于阿勒泰地區福海縣,不屬于“烏一昌一石”區域,也不涉及兵團。符合〔A3.1-2〕對跨國境河流、涉及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河流、其他重要環境敏感目標的河流,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動機制,建立流域環境應急基礎信息動態更新長效機制,繪制全流域“一河一策一圖”。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環境應急協調聯動處置機制,強化流域上下游、兵地各部門協調,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形成“政府引導、多元聯動、社會參與、專業救援”的環境應急處置機制,持續開展應急綜合演練,實現從被動應對到主動防控的重大轉變。加強流域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提升應急響應水平,加強監測預警攔污控污、信息通報、協同處置、基礎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態環境風險,堅決守住生態環境安全底線。本工程不涉及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敏感目標的河流。符合〔A3.1-3〕強化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兵地聯合應急預案、預警應急機制和會商聯動機制,加強輕、中度污染天氣管控。本工程運行期無大氣污染物產生。符合A3.2聯防聯控要求〔A3.2-1〕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以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統籌推進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單一水源供水的重點城市于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兵地互為備用水源建設。梯次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到2025年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勘界立標。開展“千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排查整治,加強農村水源水質監測,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實施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完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和技術儲備。針對匯水區、補給區存在兵地跨界的,建立統一的飲用水水源應急和執法機制,共享應急物資。本工程不涉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符合〔A3.2-2〕依法推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因地本工程占地類型不涉及農用地。符合12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確保受污染耕地全部實現安全利用。〔A3.2-3〕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采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并在其中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本工程運行期無大環境風險物。符合〔A3.2-4〕加強環境風險預警防控。加強涉危險廢物企業、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重點流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管控,協同推進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污染綜合防治、風險防控與生態修復。本工程建設單位應及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符合〔A3.2-5〕強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實施企業突發生態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完成縣級以上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完善區域和企業應急處置物資儲備系統,結合新疆各地特征污染物的特性,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及應急物資信息化建設,掌握社會應急物資儲備動態信息,妥善應對各類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增強實戰能力。建設單位應及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門進行備案。符合〔A3.2-6〕強化兵地聯防聯控聯治,落實兵地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推進的防治管理措施,完善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會商、重污染天氣兵地聯合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兵地生態環境聯合執法和聯合監測長效機制。本工程不涉及兵團。符合A4資源利用要求水水源A4.1資〔A4.1-1〕自治區用水總量2025年、2030年控制在國家下達的指標內。本工程用水僅工作人員的生活用水。符合〔A4.1-2〕加大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設力度,推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力爭達到60%。本工程運行期不產生生活污水。符合〔A4.1-3〕加強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農村供水保障工程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別達到99.3%、99.7%。本工程不屬于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符合〔A4.1-4〕地下水資源利用實行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取用地下水資源,應當按照國家本工程用水依托周符合13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申請取水許可。地下水利用應當以淺層地下水為主。開采地下水。A4.2資源〔A4.2-1〕土地資源上線指標控制在最終批復的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指標內。本工程用地面積在最終批復的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指標內。符合A4.3利用〔A4.3-1〕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水平完成國家下達指標。本工程運行期無大氣污染物產生。符合〔A4.3-2〕到2025年,自治區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本工程為輸變電工程,僅消耗少量水電。符合〔A4.3-3〕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8%以上。本工程為輸變電工程,僅消耗少量水電。符合〔A4.3-4〕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或電廠熱力、工業余熱等替代鍋爐、爐窯燃料用煤。本工程為輸變電工程。符合〔A4.3-5〕以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為引領,著力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鋼鐵、建材、石油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用能單位持續開展節能降耗。決區域內新能源的達峰碳中和。符合〔A4.3-6〕深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加強能耗“雙控”管理,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新增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持續推進散煤整治。本工程的建設將解決區域內新能源項碳達峰碳中和有一定的推動作用。符合A4.4禁燃談〔A4.4-1〕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本工程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A4.5利用〔A4.5-1〕加強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精細化、名錄化環境管理,促進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主要農業廢棄物全量利用。加快構建廢舊物資回收和循環利用體系,健全強制報廢制度和廢舊家電、消費電子等耐用消費品回收處理體系,推行生產企業“逆向回收”等模式。以尾礦和共伴生礦、煤矸石、爐渣、粉煤灰、脫硫石膏、冶煉渣、建筑垃圾等為重點,持續推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環境整治不斷提高大宗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建設縣(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本工程運行期巡檢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帶至指定地點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檢修產生的固體廢物由國網物資部門回收利用。符合〔A4.5-2〕推動工業固廢按元素價值綜合開發利用,加快推進尾礦(共伴生礦)、粉煤灰、煤矸石、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赤泥、化工廢渣等工業固廢在有價組分提取、建材生產、市政設施建設、井下充填、生態修復、土壤治理等領域的規?;?。著力提升工業固廢在生產纖維材料、微晶玻璃、超細化伴生礦)、粉煤灰、業副產石膏、赤泥、化工廢渣等工業固廢。符合14填料、低碳水泥、固廢基高性能混凝土、預制件、節能型建筑材料等領域的高值化利用水平〔A4.5-3〕結合工業領域減污降碳要求,加快探索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路徑,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全面推進綠色礦山、“無廢”礦區建設,推廣尾礦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環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減少尾礦庫貯存量。推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在提取有價組分、生產建材、筑路、生態修復、土壤治理等領域的規模化利用。本工程不屬于鋼鐵、活垃圾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符合〔A4.5-4〕發展生態種植、生態養殖,建立農業循環經濟發展式促進農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鼓勵和引導農民采用增施有機肥秸稈還田、種植綠肥等技術,持續減少化肥農藥使用比例。加大畜禽糞污和秸稈資源化利用先進技術和新型市場模式的集成推廣,推動形成長效運行機制。本工程為輸變電工程,不涉及生態種植、生態養殖。符合表1-3本項目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七大片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政策要求本項目符合性分析北疆北部片區包括阿勒泰地區和塔城地區(不含沙灣市和烏蘇市)。加強對阿爾泰山西北部喀納斯自然景觀及南泰加林生態功能區內湖泊、濕地、森林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維護阿爾泰山、準爾西部山地等水源涵養功能和生物多樣性功能。加大區域建設與管理力度,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礦產資源開發、旅游與畜牧業協調發展。鞏固塔額盆地綠洲農業生態功能區基本農田土壤環境質量積極推進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壓減超采量,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強化額爾齊斯河、額敏河等跨界河流突發水環境污染事故的環境風險防控;嚴格管控河流兩岸匯水區內分布的排污口、尾礦庫以及沿河公路段危險品運輸、上游山區段礦產資源開發等活動,建立風險防控體系。加強廢棄礦區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及修復治理。本項目運行期不新增污水排放,不會出現突發水環境污染事故,本項目輸電線路屬于點狀占地,占地面積較小,不涉及基本農田。15表1-3阿勒泰地區總體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總體管控要求本項目布局1.1生態保護紅線空間布局約束要求1.1.1生態保護紅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和改變用地性質。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后,只能增加,不能減少。1.1.2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以下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依照法律法規執(1)管護巡護、保護執法、科學研究、調查監測、測繪導航、防災減災救災、軍事國防、疫情防控等活動及相關的必要設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允許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3)經依法批準的考古調查發掘、古生物化石調查發掘、標本采集和文物保護活動。(4)按規定對人工商品林進行撫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質量、優化棲息地、建設生物防火隔離帶等為目的的樹種更新。(5)不破壞生態功能的適度參觀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關規劃的配套性服務設施和相關的必要公共設施建設及維護。(6)必須且無法避讓、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通訊和防洪、供水設施建設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動;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運輸等設施運行維護改造。(7)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8)依據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保護修復專項規劃開展的生態修復。(9)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與鄰國簽署的國界管理制度協定(條約)開展的邊界邊境通視道清理以及界務工程的修建、維護和拆除工作。(10)法律法規規定允許的其他人為活動。1.1.3生態保護紅線經國務院批準后,對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礦業權等,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退出計劃,明確時序安排、補償安置、生態修復等要求,確保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租賃、置換、贖買等方式,對人工商品林實行統一管護,并將重要生態區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規定逐步轉為公益林。零星分布的已有水電、風電、光伏設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嚴禁擴大現有規模與范圍,項目到期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做好生態修復。1.1.4上述允許的有限人為活動之外,確需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項目,按照以下規定辦理用地審批。(1)項目范圍。黨中央、國務院發布文件或批準規劃中明確具體名稱的項目和國務院批準的項目;中央軍委及其有關部門批本項目涉及烏倫古河流域河岸帶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紅線穿越烏倫古河流域河岸帶水土保持生態保生態保護紅線倫古河流域河岸帶水土保持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無影響符合16準的軍事國防項目;國家級規劃(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正式頒布)明確的交通、水利項目;國家級規劃明確的電網項目,國家級規劃明確的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能源礦產勘查開采、油氣管線、水電、核電項目;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按照國家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工作機制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確認的需中央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確實難以避讓的國家重大項目。(2)辦理要求。上述項目(不含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用島)按規定由自然資源部進行用地用海預審后,報國務院批準。報批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權時,附省級人民政府基于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和用途管制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讓論證意見,說明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必要性、節約集約和減緩生態環境影響措施。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項目,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的有限人為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涉及臨時用地的,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有關要求,參照臨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規定辦理,嚴格落實恢復責任。1.1.5按照《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辦法(試行)》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審批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要求。1.2.1核心保護區除滿足國家特殊戰略需要的有關活動外,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但允許開展以下活動1)管護巡護、保護執法等管理活動,經批準的科學研究、資源調查以及必要的科研監測保護和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搶險救援等。(2)因病蟲害、外來物種入侵、維持主要保護對象生存環境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開展重要生態修復工程、物種重引入、增殖放流、病害動植物清理等人工干預措施。(3)根據保護對象不同實行差別化管控措施。(4)暫時不能搬遷的原住居民,可以有過渡期。過渡期內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和耕地規模的情況下,允許修繕生產生活以及供水設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種植、放牧、捕撈、養殖等活動。(5)已有合法線性基礎設施和供水等涉及民生的基礎設施的運行和維護,以及經批準采取隧道或橋梁等方式(地面或水面無修筑設施)穿越或跨越的線性基礎設施,必要的航道基礎設施建設、河勢控制、河道整治等活動。(6)已依法設立的鈾礦礦業權勘查開采;已依法設立的油氣探礦權勘查活動;已依法設立的礦泉水、地熱采礦權不擴大生產規模、不新增生產設施,到期后有序退出;其他礦業權停止勘查開采活動。(7)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與鄰國簽署的國界管理制度協定(條約)開展的邊界通視道清理以及界務工程的修建、維護和拆除工作;根據中央統一部署在未定界地區開展旨在加強管控和反蠶食斗爭的各種活動。1.2.2一般控制區除滿足國家特殊戰略需要的有關活動外,原則上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僅允許以下對生態功能不本工程不涉及符合17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1)核心保護區允許開展的活動。(2)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擴大現有建設用地和耕地規模前提養殖等活動。(3)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監測和執法,包括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等,災害風險監測、災害防治活動。(4)經依法批準的非破壞性科學研究觀測、標本適度的參觀旅游及相關的必要公共設施建設。(7)必須且無法避讓、符合縣級以上國土空間規劃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防洪和供水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運輸等設施運行和維護。(8)戰略性礦產資源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遠景調查等公益性工作;已依法設立的油氣采礦權在不擴大生產區域范圍,以及礦泉水、地熱采礦權在不擴大生產規模、不新增生產設施的條件下,繼續開采活動;其他礦業權停止勘查開采活動。(9)確實難以避讓的軍事設施建設項目及重大軍事演訓活動。1.3國家級自然公園空間布局約束要求國家級自然公園包括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地質公園、國家級濕地公園、國家級沙漠(石漠)公園和國家級草原公園,依照《國家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管理。1.3.1國家級自然公園范圍內除國家重大項目外,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1)自然公園內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的生產生活及設施建設。(2)符合自然公園保護管理要求的文化、體育活動和必要的配套設施建設。(3)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的其他活動和設施建設。(4)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允許在自然公園內開展的其他活動。1.3.2禁止擅自在國家級自然公園內從事采礦、房地產、開發區、高爾夫球場、風力光伏電場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開發活動。禁止違規侵占國家級自然公園,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等污染生態環境的行為。1.3.3在國家級自然公園內開展相關活動和設施建設,不得擅自改變其自然狀態和歷史風貌。1.3.4國家級自然公園根據資源稟賦、功能定位和利用強度,可以規劃生態保育區和合理利用區。生態保育區以承擔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為主要功能,可以規劃保護、培育、修復、管理活動和相關的必要設施建設,以及適度的觀光游覽活動。合理利用區以開展自然體驗、科普教育、觀光游覽、休閑健身等旅游活動為主要功能,兼顧自然公園內居民和其他合法權益主體的正常生產生活和資源利用。不得規劃房地產、高爾夫球場、開發區等開發項目以及與保護管理目標不一致的旅游項目。嚴格控制索道、滑雪場、游樂場以及人造景觀等對生態和景觀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確需規劃的,應當附專題論證報告。本工程不涉及國家級自然公園符合1.4飲用水水源地空間布局約束要求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阿勒泰地區生態環境保本工程不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符合18護條例》。1.4.1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以下活動1)與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保護區劃定前已有的建設項目拆除或關閉,并視情進行生態修復。(2)建設工業、生活排污口。保護區劃定前已有的工業排污口拆除或關閉,生活排污口關閉或遷出。(3)畜禽養殖、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動;保護區劃定前已有的畜禽養殖、網箱養殖和旅游設施拆除或關閉。(4)新增農業種植和經濟林。保護區劃定前已有的農業種植和經濟林,嚴格控制化肥、農藥等非點源污染,并逐步退出。1.4.2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以下活動1)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保護區劃定前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拆除或關閉,并視情進行生態修復。(2)建設工業和生活排污口。(3)建設易溶性、有毒有害廢棄物暫存或轉運站;建設化工原料、危險化學品、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堆放場所。(4)建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保護區劃定前已有的規?;笄蒺B殖場(小區)全部關閉。1.4.3準保護區內,禁止以下活動1)新建、擴建制藥、化工、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保護區劃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2)建設易溶性、有毒有害廢棄物暫存和轉運站,并嚴格控制采礦、采砂等活動。(3)毀林開荒行為,水源涵養林建設滿足GB/T26903要求。湖泊水面等綠色生態空間面積不減少。1.4.4禁止在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建設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禁止抽取難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需要取水的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1.4.5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排污口或者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1.4.6鄉鎮以下飲用水水源地同時參照《關于推進鄉鎮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環水體函〔2019〕92號)等相關要求執行。1.5濕地公園空間布局約束的要求1.5.1禁止下列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1)開(圍)墾、排干自然濕地,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2)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擅自采砂、采礦、取土;(3)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濕地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4)過度放牧或者濫采野生植物,過度捕撈或者滅絕式捕撈,過度施肥、投藥、投放餌料等污染濕地的種植養殖行為;(5)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1.5.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鳥類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環境。禁止在以水鳥為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重要棲息地從事捕魚、挖捕底棲生物、撿拾鳥蛋、破壞鳥巢等危及水鳥生存、繁衍的活動;禁止向濕地引進和放生外來物種,確需引進的應當進行科學評估,并依法取得批準。1.5.3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濕地公園內禁止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本工程不涉及濕地公園符合191.5.4國家濕地公園應劃定保育區。保育區除開展保護、監測、科學研究等必需的保護管理活動外,不得進行任何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無關的其他活動。1.5.5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國家濕地公園的土地。確需征收、占用的,用地單位應當征求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方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由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備案。1.5.6建設項目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濕地,經批準確需征收、占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臨時占用濕地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臨時占用期限屆滿,占用單位應當對所占濕地限期進行生態修復。1.6地質遺跡空間布局約束的要求1.6.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保護區內及可能對地質遺跡造成影響的一定范圍內進行采石、取土、開礦、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對保護對象有損害的活動。未經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保護區范圍內采集標本和化石。1.6.2不得在保護區內修建與地質遺跡保護無關的廠房或其他建筑設施;對已建成并可能對地質遺跡造成污染或破壞的設施,應限期治理或停業外遷。1.6.3除必要的保護設施和附屬設施外,禁止其他生產建設活1.6.4管理機構可根據地質遺跡的保護程度,批準單位或個人在保護工區范圍內從事科研、教學及旅游活動。本工程不涉及地質遺跡符合1.7國家沙漠公園空間布局約束的要求1.7.1國家沙漠公園應當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進行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建設范圍。建設范圍的變更,須經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同意。國家沙漠公園建設要與所在地主體功能區規劃、防沙治沙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與生態資源保護、利用等相關規劃相協調。1.7.2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在國家沙漠公園范圍內禁止下列行(1)開展房地產、高爾夫球場、大型樓堂館所、工業開發、農業開發等建設項目。廢渣、廢物及其他污染物。(3)其他破壞或者有損荒漠生態系統功能的活動。1.7.3國家沙漠公園建設要合理進行功能分區,發揮保護、科研、宣教和游憩等生態公益功能。功能分區主要包括生態保育區、宣教展示區、沙漠體驗區、管理服務區。(1)生態保育區應當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和管理,最大限度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和消極影響。生態保育區可利用現有人員和技術手段開展沙漠公園的植被保護工作,建立必要的保護設施,提高管理水平,鞏固建設成果。對具有植被恢復條件和可能發生植被退化的區域,可采取以生物措施為主的綜合治理措施,持續提高沙漠公園的生態功能。生態保育區面積原則上應不小于國家沙漠公園總面積的60%。(2)宣教展示區主要開展與荒漠生態系統相關的科普宣教和自然人文景觀的展示活動??尚藿ū匾幕A設施,如道路、展本工程不涉及國家沙漠公園符合20湖北安源安全環??剖九萍翱破战逃O施等。(3)沙漠體驗區可在不損害荒漠生態系統功能的前提下開展生沙漠體驗區面積原則上不超過國家沙漠公園總面積的20%。(4)管理服務區主要開展管理、接待和服務等活動,可進行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管理服務區面積應不超過國家沙漠公園總面積的5%。1.8地方級森林公園空間布局約束要求1.8.1鼓勵支持在自治區級森林公園內開展科學研究,建立科研平臺和基地,加強人才培養,引進推廣先進管理理念和技術,提高森林公園科學研究和管理水平。1.8.2根據保護和利用需要,自治區級森林公園原則上參照國家級森林公園功能區劃分。功能分區類型包括:核心景觀區、一般游憩區、管理服務區和生態保育區。核心景觀區是指擁有特別珍貴的森林風景資源,必須進行嚴格保護的區域。在核心景觀區除了必要的保護、解說、游覽、休憩和安全、環衛、景區管護站等設施以外,不得規劃建設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設施。一般游憩區是指森林風景資源相對平常,且方便開展旅游活動的區域。一般游憩區內可以規劃必要的登山道、游步道、旅游公路、停車場、宣傳設施、娛樂設施、景區管護站及小規模的餐飲點、購物亭等。管理服務區是指為滿足森林公園管理和旅游接待服務需要而劃定的區域。管理服務區可以規劃入口管理區、游客中心、停車場和一定數量的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接待服務設施,以及必要的職工生活用房和交通、通訊等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育區是指在本規劃期內以生態保護修復為主,基本不進行開發建設、不對游客開放的區域。1.8.3以自治區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統領森林公園建設,不符合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使用林地、草地手續??傮w規劃以外的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民生建設項目確需使用自治區森林公園林地、草地的,應盡量避讓核心景觀區和生態保育區,編制《建設項目對森林公園風景資源影響評價報告》,細化比選方案、制定降低影響和修復生態的措施,經自治區自然保護地專家委員會審查通過后,予以辦理使用林地、草地手續。本工程不涉及地方級森林公園符合1.9一般生態空間空間布局約束的要求1.9.1總體空間布局約束的要求(1)根據生態功能保護區的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合理確定區域產業發展方向,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產業的發展。要依法淘汰嚴重污染環境、嚴重破壞區域生態、嚴重浪費資源能源的產業,要依法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和損害生態系統功能的企業。(2)應當按照限制性開發區域管理,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以保持并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形成點狀開發、面上保護的空間結構。開發強度得到有效控制,保有大片開敞生態空間,水面、濕地、林地、草地等綠色生態空間擴大,人類活動水平的空間控制在目前水平。(3)嚴格控制新增建設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外的生態空間。符合區域準入條件的建設項目,涉及占用生態空間中的林地、草原本工程為輸變取得用地預審程不涉及污染水源的有害物多樣性造成影置不屬于水土符合21湖北安源安全環保科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涉及占用生態空間中其他未作明確規定的用地,應當加強論證和管理。(4)嚴格限制農業開發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外的生態空間,符合條件的農業開發項目,須依法由市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生態保護紅線外的耕地,除符合國家生態退耕條件,并納入國家生態退耕總體安排,或因國家重大生態工程建設需要外,不得隨意轉用。(5)科學規劃、統籌安排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凍原等生態脆弱地區的生態建設,因各類生態建設規劃和工程需要調整用途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轉用審批手續。(6)在不改變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對依法保護的生態空間實行承載力控制,防止過度墾殖、放牧、采伐、取水、漁獵、旅游等對生態功能造成損害,確保自然生態系統的穩定。(7)開發礦產資源、發展適宜產業和建設基礎設施,都要控制在盡可能小的空間范圍之內,并做到天然草地、林地、水庫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綠色生態空間面積不減少。1.9.2水源涵養空間布局約束的要求(1)限制或禁止各種損害生態系統水源涵養功能的經濟社會活動和生產方式,如無序采礦、毀林開荒、濕地和草地開墾、過度放牧、道路建設等。(2)禁止導致水體污染的產業發展,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的建(3)堅持自然恢復為主,嚴格限制在水源涵養區大規模人工造嚴格控制載畜量,實行以草定畜,在農牧交錯區提倡農牧結合,發展生態產業,培育替代產業,減輕區內畜牧業對水源和生態系統的壓力。(4)禁止高水資源消耗產業在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布局。1.9.3生物多樣性維護空間布局約束的要求(1)禁止對野生動植物進行濫捕濫采,保持和恢復野生動植物物種和種群平衡,實現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良性循環和永續利(2)保護自然生態系統與重要物種棲息地,限制或禁止各種損濕地和草地開墾、道路建設等。防止生態建設導致棲息環境的改變。(3)加強防御外來物種入侵的能力,防止外來有害物種對生態系統的侵害。(4)禁止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功能區的大規模水電開發和林紙一體化產業發展。(5)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內要優化城鎮開發建設活動的規模、結構和布局,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發展,新引入的行業、企業不得對優先區域生物多樣性造成影響。1.9.4水土流失極敏感區空間布局約束的要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2)在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應當限制或者禁止可22湖北安源安全環??频匾碌?。在侵蝕溝的溝坡和溝岸、河流的兩岸以及湖泊和水庫的周邊,應當營造植物保護帶。禁止開墾、開發植物保護帶。(3)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已在禁止開墾的陡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耕,植樹種草;耕地短缺、退耕確有困難的,應當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加強野生動物和濕地保護。1.9.5水土保持空間布局約束的要求(1)嚴禁陡坡墾殖和過度放牧。(2)在水土保持生態功能保護區內,禁止毀林開荒、燒山開荒增強區域水土保持能力。(3)限制土地資源高消耗產業在水土保持生態功能區發展。(4)禁止開墾、開發植物保護帶。(5)對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等防護林只能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對采伐區和集材道應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時更新造林。1.9.6防風固沙空間布局約束的要求(1)在防風固沙生態功能保護區內,嚴格控制放牧和草原生物資源的利用,禁止開墾草原,加強植被恢復和保護。(2)調整傳統的畜牧業生產方式,大力發展草業,加快規模化圈養牧業的發展,控制放養對草地生態系統的損害。(3)積極推進草畜平衡科學管理辦法,限制養殖規模。(4)實施防風固沙工程,恢復草地植被,大力推進調整產業結構,退耕還草,退牧還草等措施。1.9.7土地沙化極敏感區空間布局約束的要求由國家劃定和管理,對防沙治沙規劃期內不具備治理條件的以及因保護生態的需要不宜開發利用的連片沙化土地實行封禁保護的特定區域作為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是荒漠生態系統中生態最為脆弱、區位最為重要、人為活動較為頻繁的部分。封禁保護區范圍內,嚴禁破壞植被、地表結皮,以及地形地貌(1)禁止砍伐、樵采、開墾、放牧、采藥、狩獵、濫挖和濫用水資源等一切破壞植被的活動;(3)禁止在封禁保護區內安置移民。(4)未經批準,禁止開展生產性、開發性建設活動。區內現有不符合布局要求的,限期退出或關停。對已造成的污染或損害,應限期治理。1.10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森林公園、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等重點保護區域內及其它法律法規禁止的區域進行污染環境的任何開發建設活動,現行法律、法規明確豁免的開發建設活動除外。本工程不涉及重點保護區域及其它法律法規禁止的區域符合1.11加強阿爾泰山地,準噶爾盆地北緣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控制性保護,禁止可能導致生態功能退化的破壞性開發活動和嚴重污染環境的工程項目建設,維護區域生態功能。加強對阿勒本工程不涉及噶爾盆地北緣符合23湖北安源安全環保科泰地區冰川資源的保護,減少人類活動對冰川的干擾。加強科克蘇濕地上游、阿拉哈克、克蘭河、額河的控制性保護。等重要生態功能區以及阿勒泰地區冰川資源1.12嚴格永久基本農田占用與補劃。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非農業建設不得“未批先建”。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經依法批準,應在落實耕本工程地占補平衡基礎上,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原則,在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任務。本工程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嚴格重點行業企業準入管理。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則。到2025年,全區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6.1%。本項目為輸變涉及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符合2.2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制定‘一廠一策9應急減排清單,實現應納盡納;引導重點企業在秋冬季安排停產檢修計劃,減少冬季和采暖期排放。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實施全工況脫硫脫硝提標改造,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深度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全面提升電解鋁、活性炭、硅冶煉、純堿、電石、聚氯乙烯、石化等行業污染治理水平。2.3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到2025年縣市建成區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自治區下達指標要求,額爾齊斯河河流、烏倫古河流域、喀納斯湖等敏感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逐步提高至一級A排放標準。加強城鎮生活垃無害化處理,完善城鎮垃圾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處理設施,到2025年,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地區下達指標要求。2.4加強農業農村污染綜合整治,到2025年,農村環境整治水平顯著提升,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明顯增強。2.5實施農膜回收行動,提高廢舊地膜回收率。2.6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化肥農藥使用量持續減少。有效減少化肥流失進入額爾齊斯河、烏倫古河等重點流域水體。2.7飲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到2025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100%。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到2025年額爾齊斯河、烏倫古河水質總體保持在Ⅱ類,烏倫古湖COD、氟化物濃度降低。2.8加快工業園區水污染集中治理設施建設,園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后,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2.9控制重點領域二化碳排放。探索實施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推動電力、鋼材、建材、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制定達峰目標、鼓勵大型企業制定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方案。2.10達到一定經營規模的餐飲企業安裝油煙凈化裝置。2.11嚴控建材、鑄造、冶煉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推進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VOCs)防治。嚴格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業項目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推進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建設涉VOCs“綠島”項目,統籌規劃建設一批24湖北安源安全環??萍型垦b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VOCs集中高效處理。2.12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銅、鎳、鉆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顆粒物和銅等重點重金屬特別排放限值。2.13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2.14對現有排放企業,進行清潔生產提標改造升級。2.15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實施全工況脫硫脫硝提標改造,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深度開展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全面提升電解鋁、活性炭、硅冶煉、純堿、電石、聚氯乙烯、石化等行業污染治理水平。2.17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或電廠熱力、工業余熱等替代鍋爐、爐窯燃料用煤。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機動車,加快淘汰報廢老舊柴油公務用車,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2.18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和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2.19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限制類標準、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污染物排放等國家及自治區最新政策標準,加快推動重點區域、重點流域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退出。2.20按照生態環境部《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全面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環境風險3.1對額爾齊斯河、烏倫古河流域內礦產開發行業尾礦庫加強環境風險防范。3.2加強額爾齊斯河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防范,排除水污染隱患,確保出境斷面水環境安全。3.3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嚴格控制地下水富集區污染物排放。3.4定期評估地下水環境安全隱患,檢查重點工業企業周邊地下水污染狀況。本項目為輸變涉及有毒有害用和排放重金污染。符合3.5防治地下水污染,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3.6強化鋼鐵、有色金屬、化工等行業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兵地聯合應急預案、預報預警應急機制和會商聯動機制。3.7到2025年,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率和無害化處理水平明顯提升,有條件的村莊探索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源頭減量,長效管護機制逐步建立,全地區行政村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率達到100%,無害化處理標準的自然村比例達73%。3.8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將土壤污染治理納入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完成情況重要驗收內容,礦山企業未開展土壤污染治理的,環境影響后評價不予通過。3.9加快推進現有涉重金屬行業企業進入園區集聚發展,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實施深度治理,進一步削減重金屬排放25湖北安源安全環保科量。3.10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3.11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納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提高企業突發土壤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資源利用效率4.1用水總量控制在自治區下達的用水總量指標內。本工程為輸變持可再生能源監測保護地下設施電力供應進資源高效利用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符合4.2深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精準測算原料煤、動力煤,新增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持續推進散煤整治。4.3發展農業節水,加快推廣應用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逐步完善大中型灌區取水樞紐灌溉用水計量設施。4.4到2025年,吉力湖最低水位不低于482m;布倫托海最低水位不低于478.6m;烏倫古河二臺水文站斷面(含二臺站斷面)以上以生態流量控制,二臺水文站生態流量不低于0.88m3/s(10月-3月)、7.39m3/s(4月-9月烏倫古河恰庫爾圖斷面(含恰庫爾圖斷面)以下以生態水量控制,福海水文站生態水量全年不低于8553萬m3。4.5聚焦有色、食品等行業,穩步推進廢水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升級。4.6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加強秸稈綜合利用,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加強畜禽養殖糞便處理后還田的檢測。4.7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方式,建設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程。鼓勵和引導第三方處理企業將養殖場戶畜禽類污進行專業化集中處理。4.8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等指標達到國家和自治區下達的要求。4.9推行“井電雙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制度,有效提高地下水用水效率。4.10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烏倫古河和烏倫古湖等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4.11到2025年,有色金屬、農副產品加工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4.12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建筑逐步推進節能改造。4.13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用能單位持續開展節能降耗。4.14推動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嚴格執行新建建筑節能要求,鼓勵建設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表1-4福海縣環境管控單元管控要求環境管控單元編碼管控單元名環境管控單元類別管控維度管控要求本項目符合性26湖北安源安全環??品QZH65432330001福海縣般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空間布局約束1.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嚴格控制金屬冶煉、石油化工、焦化等“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增加產能,現有“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工業項目持續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并嚴格控制環境風險。原則上禁止建設涉及一類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格限制非農項目占用耕地。2.禁止新建10蒸噸以下鍋本項目屬于輸于“兩高”工業符合污染排放管控1.加大灌溉用水污染控制力度,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2.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逐步實現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全覆蓋。加強種植業氨排放控制,調整氮肥結構,改進施肥方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3.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統防統治,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4.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和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推行農業清潔生產。5.加強秸桿綜合利用,鼓勵秸桿資源化、飼料化、肥料化利用,推動秸桿還田與離田收集。6.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7.新建、改建、擴建規?;笄蒺B殖場(小區)應實施干濕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已有規模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8.散養密集區實施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等環境整治。9.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10.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激素等化學本項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均能得到合理大氣污染物排水可妥善處置。符合27湖北安源安全環保科藥品。11.減少生活污染,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12.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運行管環境風險//符合資源利用效率1.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2.大力推進規?;咝Ч澦喔龋茝V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本項目用水量較少,僅施工期使用少量混凝土養護用水及生活用水,運營期僅損耗少量電能和符合本工程運營期不排放廢氣、廢水,不涉及總量指標,施工期采取廢氣、廢水防治措施后,影響較小;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無危險廢物產生;項目的表1-5本工程與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符合性分析序號具體要求項目實際情況是否符合1選址選線工程選址選線應符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取得國土、規劃、林草等相關部門的文件,符合規劃要求。符合輸變電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避讓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本工程不在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區內設立塔基,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符合變電工程在選址時應按終期規模綜合考慮進出線走廊規劃,避免進出線進入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進入自然保護區的輸電線路,應按照HJ19的要求開展生態現狀調查,本輸電線路工程評價范圍內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符合戶外變電工程及規劃架空進出線選址選線時,應關注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采取綜合措施,減少電磁和聲環境影響。不涉及符合28湖北安源安全環??圃瓌t上避免在0類聲環境功能區建設變電工程。及。/變電工程選址時,應綜合考慮減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棄土棄渣等,以減少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不涉及/輸電線路宜避讓集中林區,以減少林木砍伐,保護生態環境。本工程線路部分經過林地,需考慮將樹木進行砍伐處理,具體砍伐數量以施工過程中實際砍伐數量為準。根據實際砍伐數量進行補償。建設單位需依法辦理林地審批相關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符合2設計總體要求變電工程應設置足夠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攔截、防雨、防滲等措施和設施。一旦發生泄露,應能及時進行攔截和處理,確保油和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及。符合輸電線路進入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時,應采取塔基定位避讓、減少進入長度、控制導線高度等環境保護措施,減少對環境保護對象的不利影響。本輸電線路工程評價范圍內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符合電磁環境保護輸電線路設計應因地制宜選擇線路型式、架設高度、桿塔塔型、導線參數、相序布置等,減少電磁環境影響。本輸電線路工程設計階段即選取適宜的桿塔、并進行線路比選等,以減少電磁環境影響。架空輸電線路經過電磁環境敏感目標時,應采取避讓或增加導線對地高度等措施,減少電磁環境影響。本輸電線路工程架空輸電線路不經過電磁環境敏感目標。符合聲環境保護變電工程噪聲控制設計應首先從噪聲源強上進行控制,選擇低噪聲設備;對于聲源上無法根治的噪聲,應采用隔聲、吸聲、消聲、防振、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排放噪聲和周圍聲環境敏感目標分別滿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本輸電線路工程線路不涉及。/戶外變電工程在設計過程中應進行平面布置優化,將主變壓器、換流變壓器、高壓電抗器等主要聲源設備布置在站址中央區域或遠離站外聲環境敏感目標側的區域。本輸電線路工程線路不涉及。/變電工程位于1類或周圍噪29湖北安源安全環??坡暶舾薪ㄖ镙^多的2類聲環境功能區時,建設單位應嚴格控制主變壓器、換流變壓器、高壓電抗器等主要噪聲源的噪聲水平,并在滿足GB12348的基礎上保留適當裕度。本輸電線路工程線路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輸變電建設項目在設計過程中應按照避讓、減緩、恢復的次序提出生態影響防護與恢復的措施。已按照避讓、減緩、恢復的次序采取生態影響防護與恢復的措施。符合應因地制宜進行土地功能恢復設計。工程在施工結束后對臨時占地進行恢復,恢復至原生態、土地功能。符合路,應根據生態現狀調查結果,制定相應的保護方案。塔基定位應避讓珍稀瀕危物種、保護植物和保護動物的棲息地,根據保護對象的特性設計相應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設施等。本輸電線路工程評價范圍內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符合水環境保護變電工程應采取節水措施,加強水的重復利用,減少廢(污)水排放。雨水和生活污水應采取分流制。及。/綜上所述,本工程建設滿足《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本工程為輸電線路工程,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大中型水力發電及抽水蓄能電站、大型電站及大電網變電站集約化設計和自動化技術開發與應用,跨區電網互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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