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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0.1為落實相關政策法規,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使城鎮生活垃圾
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流程系統的精準、有序、高效,提高城鎮生活垃圾
分類管理的現代化治理水平,改善城鎮人居環境,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制定本標
準。
【條文說明】本條闡明制定本標準的目的和意義。為進一步有效推進陜西省
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中、省關于生活垃圾分類系列政策法規,
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促進城鎮生活垃圾的精準化、有序化、高效化,規
范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系統流程,特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陜西省行政轄區范圍內的城鎮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可參照執行。
【條文說明】本條闡明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準的適用范圍為陜西省行政轄
區范圍內的城鎮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農村地區可參照執行。同時還應符合
國家、省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強制性規范、標準的規定。
1.0.3本標準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基本要求,并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
集、運輸和處理有關管理要求。除本標準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有涉及城鎮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要求的,以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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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
2.0.1生活垃圾municipalsolid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2.0.2四分類four-typeseparationmethod
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條文說明】本條闡明生活垃圾“四分類”應符合GB/T19095-2019表1
的分類規定。
2.0.3可回收物recyclablematerial
在日常生活中或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條文說明】本條闡明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小類定義應符合GB/T
19095-2019表7的規定。
2.0.4有害垃圾hazardouswaste
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條文說明】本條闡明有害垃圾的小類定義應符合GB/T19095-2019表8
的規定。
2.0.5廚余垃圾foodwaste
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餐廚垃圾、家庭廚余垃圾和其他廚余
垃圾等。
【條文說明】本條闡明廚余垃圾的小類定義應符合GB/T19095-2019表9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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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其他垃圾residualwaste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條文說明】本條闡明其他垃圾應按照GB/T19095-2019表2的規定。
2.0.7大件垃圾bulkywaste
重量超過5kg或體積超過0.2m3或長度超過1m,且整體性強、需要拆解后再
利用或處理的廢棄物(如廢家具)及各種廢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
2.0.8裝修垃圾decorationwaste
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金屬、混凝土、磚瓦、陶瓷、玻璃、木材、塑料、
石膏、無害涂料殘渣等廢棄物。
2.0.9垃圾收集點garbagecollectionpoint
垃圾收集點是指將一定范圍內分散的垃圾集中到一處臨時存放,進行裝廂的
收集點位,可由其他用地空間兼容,無獨立用地。
2.0.10垃圾收集站garbagecollectionstation
用于收集單位或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的固定場所,有獨立空間及用
地。
2.0.11城鎮居住區urbanresidentialarea
城鎮中住宅建筑相對集中布局的地區,簡稱居住區。
【條文說明】本條闡明居住區分級控制規模應符合GB50180-2018表3.0.4
的規定。
2.0.12城鎮建成區urbanbuilt-uparea
指城鎮行政轄區范圍內經過征收的土地和實際建設發展起來的非農業生產
建設用地,包括城鎮集中連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區與城鎮有著密切聯系,具
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設施的城鎮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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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要求
3.0.1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志應按GB/T19095的規定執行,具體見附錄A。
3.0.2城鎮生活垃圾應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
3.0.3配置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點、分類運輸車輛和分類處理設施,應遵循因
地制宜的原則。
3.0.4應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制度,督導員應經過專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后
持證上崗。
3.0.5新建居住區、公共機構、公共區域應同步規劃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點。
3.0.6大件垃圾、裝修垃圾實行單獨存放、分流管理,不宜直接進入垃圾焚
燒或垃圾填埋等終端處理設施。
3.0.7居住區生活垃圾投放點應及時公布更新生活垃圾分類信息,按期組織
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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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放和收集
4.1設施設備配置
4.1.1總體要求
1居住區應配置生活垃圾“四分類”收集設施。宜采用標準化的垃圾分類收
集設施,采用塑料垃圾桶時應符合CJ/T280的規定。
【條文說明】本條明確生活垃圾塑料桶的材質要求。根據《塑料垃圾桶通用
技術條件》CJ/T280的規定,生活垃圾桶采用塑料垃圾桶時應滿足塑料垃圾桶
的分類、型號、結構和外觀等要求。
2分類投放容器應與垃圾分類收運車輛的裝載方式相匹配。分類投放容器應
及時維護或更新,確保容器外觀整潔、標志規范、密閉性好。
3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置的容量和數量應按使用人口、各類垃圾日產量、
種類和收集頻率進行評估,設施的總容量與垃圾的產生量應達到平衡。
4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應符合DBJ61/T196的規定。
【條文說明】本條闡明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設施設備管理維護的管理要求。
生活垃圾產生源的集中分類投放點、暫存點,以及相應的設備和附屬配件,由其
產權單位負責設置,并安排分類投放管理人進行管理和維護。生活垃圾分類收運
車輛,由其產權單位負責維護。
5公共機構應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類收集設施,有食堂
的應增設廚余垃圾收集設施。
6公共區域應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設施。
7可回收物收集點宜設置壓縮可回收物體積的工具或設備,便于大體積可回
收物投放。
8封閉垃圾收集點的廚余垃圾功能區應密閉,同時垃圾收集點內應無異味、
無噪音。
9垃圾收集點的整體設計建設,應具有高性價比、高使用舒適度、高管理便
捷性、使用壽命長等特點,宜配套垃圾分類智能監控系統。
10垃圾收集站應設置明顯標識標線,可容納不少于10個240L垃圾桶。
11垃圾收集站應配有固定垃圾清運車輛停車位,滿足垃圾清運作業空間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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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12垃圾收集站應設有公示牌,定期定時公布清運服務及責任人電話、清運
頻次、清運時間等信息。
4.1.2居住區
1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專用收集容器應根據人口、服
務半徑、垃圾日產量等,在垃圾收集點合理設置。垃圾收集點配置基本要求按表
4.1執行。
表4.1垃圾收集點配置基本要求
序號類型配置要求配置原則
密閉框架或一體化成型結構,室內面積不低于
30㎡,需包含投放作業區(含作業工具儲存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
Ⅰ類綜合型
1區域、宣教區域(管理室)、垃圾分類志愿者規模至少配建一處Ⅰ
垃圾收集點
驛站、戶外誤時投放設備、監控設備、無蠅防類綜合型垃圾收集點
鼠設施等。
密閉框架或一體化成型結構,室內
面積不低于20㎡,需包含投放
標準A型作業區(含作業工具儲存區域、垃
圾桶沖洗區域)、洗手間、宣教室
(管理室)、監控設備一套等。
按照居住街坊規模至
A.密閉框架或一體化成型結構,室少配建一個B型以上的
Ⅱ類標準型垃
2內面積不低于20㎡,包含投放集中垃圾收集點,較大
圾收集點
作業區(含作業工具儲存區域)、居住區在面積充裕情
宣教區域、監控設備等。況下宜配建較大型B類
標準B型
B.已經建成使用且場所受限的居
住區設置室內面積不低于12m2
框架或一體化成型密閉框架結構,
包含投放作業區(含作業工具儲存
區域)、宣教欄、監控設備等。
Ⅲ類簡易型根據擬建點實際情況,設置站亭式或密閉框架作為Ⅰ、Ⅱ類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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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點結構,須配備監控設備。點的補充
2垃圾收集點布局應合理美觀大方,分類標志標識宜具有本地特色。
3垃圾收集點選材應堅固耐用,防霉,美觀得體;功能性設備和配件,性能
穩定,經久耐用;宜采用具有通用性的設施設備,以便最大程度地降低維護和運
營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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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區垃圾收集點采用站房式結構的應符合4.1.1.5和4.1.1.6要求。新
建居住區和有條件的現有居住區應按每100戶不少于4㎡的面積標準配置點(面
積≥4m2/100戶),且單個點面積不小于12m2。服務戶數不宜超過1000戶,服
務半徑不宜超過300m,點內應按照垃圾分類方式要求配置垃圾分類收集設施。
5新建居住區和有條件的現有居住區宜設置不少于1處大件垃圾、裝修垃圾
臨時存放點(堆處),并設置明顯標志。大件垃圾、裝修垃圾臨時存放點(堆處)
宜合并設置。大件垃圾、裝修垃圾臨時存放點(堆處)應建有層高不低于3m的
防逸散構筑物,面積不小于30㎡,并留出滿足周轉、運輸車輛通行的高度和距
離。進出通道應滿足車輛高度、寬度等通行條件。
6封閉的居住區內,應設置垃圾收集站。開放式居住區垃圾日產量超過2噸
應單獨設置垃圾收集站;垃圾日產量小于2噸的,可與相鄰居住區聯合設置垃圾
收集站。
7垃圾收集站應便于垃圾清運車輛作業和進出,宜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
減少對交通、環境及周邊居民的影響。
8實行垃圾分類“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積分兌換等方式的居住區宜配
置智能化垃圾投放收集點。智能化垃圾投放收集點應具備智能投放、自動稱重計
量、數據錄入和上報等功能,應定期對垃圾投放收集的智能系統進行維護,確保
系統使用的連續性、穩定性。
4.1.3公共機構
1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應在每層樓配置1處可回收
物與其他垃圾的收集設施。總體區域內應配置1處有害垃圾收集設施,宜配置1
處大件垃圾、裝修垃圾臨時存放點(堆處)。
2餐飲企業、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鮮果超市、大型超市生鮮區和有
食堂的公共機構應配置廚余垃圾收集設施。每個公共機構應同時配置1處可回收
物與其他垃圾收集設施。
3醫院的醫療廢物應單獨收集和存放,不應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公共場所各區域宜配置不少于1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設
施;商用寫字樓、科技孵化器、賓館應在主要公共活動空間配置可回收物、有害
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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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在開展體育、文化、展覽等大型活動時,
應增加配置臨時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設施,并可根據實際需求靈活增加廚
余垃圾收集設施。
6夜市與露天餐飲攤點應設置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類投放設施。
7其他公共機構的垃圾分類收集配置應符合屬地垃圾分類主管部門的規定;
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垃圾分類收集配置應符合所在地垃圾分類主管部門的規定。
4.1.4公共區域
1道路兩側距路緣石邊緣1米范圍內宜設置具備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
功能的果殼箱式收集設施。
2廣場、公園、綠地等應由其責任主體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設施,
根據實際需要配置垃圾投放收集點。
3對沿街商鋪、單位等宜采用定時定點上門分類收集生活垃圾,逐步減少或
取消沿街垃圾收集設施。
4.2投放
4.2.1居民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按其所在的居住區、公共機
構、公共區域的要求分類投放垃圾。
4.2.2城鎮居住區宜采用定時定點的方式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采用定時定點
方式的居住區每日宜設置不少于2個投放時間段,每個投放時間段應不小于2小
時,應配置專門兼職或無償志愿者形式的引導員;公共機構、公共區域的分類投
放時間由各管理單位依實際情況規定。
4.2.3可回收物應按居住區、公共機構、公共區域的具體規定投放。采用智
能化垃圾投放收集點的居住區,制定的分類投放規則應符合行政區劃屬地垃圾分
類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4.2.4有害垃圾應投放至指定的專用投放點或收集設施。破損的廢熒光燈管、
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鉛蓄電池、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等有害垃圾,宜使用
塑料袋包裹密封后再進行投放。廢藥品、廢油漆和溶劑、廢礦物油應連同外包裝
一并投放。
4.2.5投放廚余垃圾前應濾干液體,不應混入其他類型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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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法按表4.2要求執行。
表4.2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法
類別投放方式
紙類硬紙折好壓平、報紙雜志等用繩索捆牢收集。
塑料瓶瓶蓋要擰開、瓶內殘留物用水洗凈,瓶身壓扁;
塑料
塑料桶、塑料盒等洗凈曬干。
易拉罐、罐頭盒等踩扁壓實,金屬尖利器物用硬紙包
金屬
可回收物裹捆綁,軟管類進行簡單剪裁。
玻璃瓶要去掉瓶蓋、撕掉瓶身標簽,瓶內殘留物用水
玻璃洗凈;破玻璃片用紙張包住并用膠紙纏好;玻璃應裝
入透明塑料袋。
織物廢舊紡織品洗凈,折好壓平后用繩索捆牢。
燈管保持完整、清潔、干燥,用硬紙包好,防止燈管
燈管
破碎。
軟膏類藥品密封投放;玻璃容器類藥品撕掉完整標簽,
分門別類裝入不透明的塑料袋內;針劑、水劑類注射
藥品不開啟連同其完整外包裝一起,封入密閉的紙筒
有害垃圾家用化學品內,針頭另外放入密閉紙筒內;噴霧劑類藥品在戶外
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避免接觸明火的條件下徹底排
空;其他類藥品撕掉藥品標簽及相關個人標簽,用不
透明塑料袋裝好。
廢電池保持完整,防止有害物質外漏,采用塑料袋封
電池
裝,防止風吹、雨淋、暴曬。
廚余垃圾濾水袋裝后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避免混入
廚余垃圾包裝袋、餐巾紙、保鮮膜等物品,投放時破袋,將垃
圾袋投入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袋裝后投放到指定收集容器內,投放時袋口要扎緊。
4.3收集
4.3.1廢物箱外觀應美觀、衛生,并應防雨、防腐、耐用、阻燃、抗老化。
廢物箱的設置間距應按現行行業標準CJJ27的有關規定執行。
【條文說明】本條明確生活垃圾廢物箱沿道路兩側的設置間距。城市道路兩
側的廢物箱的設置宜滿足《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的間隔要求:商業、
金融業街道50m~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輔道的快速路100m~200m;支路、
人行道的快速路200m~400m。鎮(鄉)建成區道路兩側設置廢物箱的間隔要求
與城市道路一致,并應乘以1.2~1.5的調整系數計算。廣場應按每300m2~1000m2
設置一處。
4.3.2垃圾收集點宜采用一體化智能投放垃圾收集點,方便居民投放和垃圾
收運。垃圾收集點的設置和建設應滿足CJJ205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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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說明】本條闡明生活垃圾收集點的設置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點的
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m,生活垃圾收集點可放置垃圾容器戒設垃圾容器間,市場、
交通客運樞紐等生活垃圾產生量較大的公共設施附近應單獨設置生活垃圾收集
點;鎮(鄉)生活垃圾收集點宜設置在垃圾收集車易亍停靠的路邊等地,其服務半
徑不宜大于100m。
4.3.3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積、建設面積和設置要求,應滿足GB50180-2018
表C.0.2、CJJ27和CJJ205的規定。
【條文說明】本條明確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具體建設規模及設置規定。城鎮生
活垃圾收集站的用地面積宜為120m2~200m2,且建筑面積不小于80m2,生活垃
圾收集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居住人口規模大于5000人的居住區及規模較
大的商業綜合體可單獨設置收集站;采用人力收集的,服務半徑宜為400m,最
大不超過1km;采用小型機動車收集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2km。
4.3.4城鎮居住區、公共機構、公共區域的垃圾收集點應向屬地城市管理行
政部門備案,落實管理責任,建立各收集點的基礎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
于:清運時間、垃圾類別、分類準確率、清運量(重量)、生活垃圾交付單位、
居民區及責任人、清運單位及負責人。
4.3.5城鎮居住區應由物業管理公司、社區、業委會或環衛專業隊伍等負責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沒有條件配置大件垃圾、裝修垃圾收集點的居住區,宜采用
電話或網上預約等方式,由相關企業或環衛專業化隊伍上門回收。
4.3.6公共機構和公共區域管理部門應明確垃圾分類收集管理的責任部門和
責任人,并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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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運輸
5.1中轉站
5.1.1城鎮建成區應根據當地垃圾分類要求,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及收運方
式,因地制宜的配置垃圾分類收運中轉站,垃圾分類收運中轉站的配置應符合
CJJ27的規定。
【條文說明】本條明確了生活垃圾轉運站的設置要求。生活垃圾運輸距離超
過經濟運距與運輸量較大時,宜設置垃圾轉運站。垃圾轉運站的設置應符合《環
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的規定:服務范圍內垃圾運輸平均距離超過10km,
宜設置垃圾轉運站;平均距離超過20km時,宜設置大、中型轉運站;鎮(鄉)
宜設置轉運站;采用小型轉運站轉運的城鎮區域宜按每2km2~3km2設置一庚小型
轉運站;垃圾轉運站的用地指標應根據日轉運量確定,并應符合標準表4.3.2的
規定。
5.1.2宜按市、縣(區)、鎮(街道)三級行政體系為單位,設置有害垃圾暫
存點,其規模和作業能力應滿足覆蓋范圍的需求;有害垃圾收運中轉站可結合垃
圾中轉站等其他市政設施設置;收運中轉站應滿足有害垃圾分類收運和歸類、存
儲的要求。
5.1.3新建或改建的垃圾中轉站宜具備同“四分類”相銜接的轉運功能,按
照轉運垃圾類別配置有害垃圾暫存及其他垃圾中轉或處理、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等
功能,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應符合CJJ47的規定。
【條文說明】本條明確了新建或改建垃圾中轉站的管理規定。轉運站的環境
保護配套設施應與轉運站主體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啟用;轉運站安全
與勞動衛生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生產
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等的有關
規定。
5.1.4直壓式和預壓式垃圾中轉站安全操作規范應符合《垃圾中轉站作業管
理與安全操作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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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車輛
5.2.1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和CJJ
205的規定。
【條文說明】本條明確了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管理要求。垃圾收集站應按收
運工藝要求及特點采用相應的運輸方式及裝載容器;應依據垃圾裝載容器(箱)
的類型和規模選擇匹配的運輸車輛。將垃圾運往末端處理設施的運輸車輛額定載
荷不宜小于5t。
5.2.2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安裝有記錄運輸路線、時間、定位及處理場所監
控信息功能的系統。
5.2.3車輛應設置明顯的分類收集、運輸標識,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標識
按GB/T19095的規定設置。車輛應保持功能完好、外觀整潔,具有防止臭味擴
散、防止垃圾撒漏、防止滲濾液滴漏的功能。
5.2.4車輛應當具備分類收貯生活垃圾的功能,或者按照分類后不同的類別,
分別配置相應的作業車輛。
5.2.5車輛廂體應密閉,不應亂吊掛、拖掛和超高超載運輸垃圾。
5.2.6垃圾運輸車應加裝污水收集裝置,收集生活垃圾后,至指定地點進行
排水。
5.2.7車輛出車作業結束后,應及時對車輛進行清洗消毒,清洗污水納入城市
污水管網。
5.3清運
5.3.1垃圾投放收集站可回收物清運一般不應低于每周1次,應由相關企事
業單位或委托環衛專業化隊伍清運。
5.3.2垃圾投放收集站有害垃圾清運一般不應低于每月1次,或采取預約上
門的方式,應由有資質的相關企事業單位或環衛專業化隊伍負責清運。
5.3.3垃圾投放收集站廚余垃圾應日產日清,由環衛專業化隊伍或相關企事
業單位負責清運。
5.3.4垃圾投放收集站其他垃圾應日產日清,由環衛專業化隊伍或相關企事
業單位負責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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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大件垃圾、裝修垃圾臨時存放點(堆處)垃圾宜采取預約上門的方式
清運,由環衛專業化隊伍或相關企事業單位負責清運。
5.3.6在收運垃圾時,應做到密閉、分類收運,防止二次污染。
5.3.7在收運垃圾時,應盡量避開上下班早晚高峰期,避開交通擁堵,居住
區內外的垃圾收運分開,居住區內應盡量避免、減少噪聲,居住區外保持城市干
凈整潔。
5.3.8收運生活垃圾后,應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復位,清掃作業場地。
5.3.9運輸垃圾應使用密閉的運輸工具,嚴禁在收集、運輸過程中進行敞開
式壓縮、分揀、轉運。
5.3.10在運輸過程中無垃圾揚、散、拖、掛和污水滴漏,將垃圾運送至有關
部門規定的處置場所。
5.3.11道路沿線設置垃圾收運集中收置站,垃圾桶擺放時間不應超過垃圾清
運時間前10分鐘,清運后垃圾桶應同步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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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處理
6.1處理原則
6.1.1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要最大限度地減少
二次污染,盡可能減少體積和質量,實現資源回收利用。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
應加強產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管理,減少過度包裝,倡導節約和低碳的消費模式,
從源頭控制生活垃圾產生。堅持發展循環經濟,提高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利用
率和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城鎮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
6.1.2就近處理原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未經批準,各市產生的
生活垃圾必須在轄區范圍內處理,無法屬地化處理生活垃圾的,應建立異地處理
補償標準和生態補償機制。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注
重城鄉統籌、區域規劃、設施共享,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提高設施利用
效率,擴大服務覆蓋面。
6.2可回收物處理
6.2.1可回收物的分揀中心宜合理設置生產、辦公、教育展示、交易、物流
等區域,分揀設施產生的污染物處理與排放、以及設施的防雷、防火、加工安全
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規要求。
6.2.2可回收物應交由具備合法資質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處理。
6.3有害垃圾處理
6.3.1有害垃圾可采用填埋、焚燒、固化和化學等方式處理。
6.3.2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預約收運。居民小區、公共機構和公共區域產生
的有害垃圾投入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后,由所在區域生活垃圾清運單位或所在管
理部門指定的具備條件的作業單位負責收運。根據危險廢物類別交由有相應危廢
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6.4廚余垃圾處理
6.4.1應根據廚余垃圾類型和處理需求,應采用厭氧發酵、好氧堆肥、厭氧
消化等資源化處理技術,嚴禁直接進行填埋處置。廚余垃圾應推廣油水分離方法,
20
對地溝油過濾、干燥后,進行回收利用。
6.4.2城鎮建成區范圍內的公共機構食堂、餐飲企業收集的廚余垃圾應由專
業化企業進行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且應符合CJJ184的規定。
6.4.3城市居住區、農貿市場、生鮮超市、中轉站設置的分散式廚余垃圾處
理站宜采用好氧生物處理機處理,采用的生物處理機應符合CJ/T227的規定。采
用好氧生物處理技術路線時,廚余垃圾宜與農作物秸稈等其他有機易腐垃圾協同
處理。
【條文說明】本條闡明廚余垃圾采用好氧生物處理機處理的技術要求。餐廚
垃圾采用好氧堆肥方式處理時,應對餐廚垃圾進行水分調節、鹽分調節、脫油、
碳氮比調節等處理,物料粒徑應控制在50mm以內,含水率宜為45%~65%,碳氮
比宜為12:1;餐廚垃圾宜與園林廢棄物、秸稈、糞便等有機廢棄物混合堆肥。
6.4.4利用廚余垃圾處理產生的沼渣堆肥制有機肥時,有機肥產品應符合《有
機肥料》NY/T525的規定。
【條文說明】本條明確廚余垃圾處理生產有機肥產品的管理要求。有機肥料
生產原料應遵循“安全、衛生、穩定、有效”的基本原則,原料按目錄分類管理。
廚余垃圾有機肥料,應符合有機肥料生產評估類原料安全性評價要求表B.1的規
定。
6.5其他垃圾處理
其他的垃圾一般采用填埋、焚燒等處理方式,統籌進行無害化處理,各城鎮
應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環境保護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地選擇相應的處理
方式。
6.6大件垃圾、裝修垃圾處理
6.6.1大件垃圾拆解前應按家具、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其他大件垃圾進行
分類,大件垃圾的拆解場所設置、拆解、再生利用、殘余物處置等作業應符合
GB/T25175的規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條文說明】本條規定大件垃圾拆解、再生利用、殘余物處置的作業管理。
大件垃圾拆解場所宜設置在大件垃圾相對集中的區域,場所平整,具有一定的抗
壓強度,有防雨淋、防滲漏措施,并配置排水設施。大件垃圾拆解后的材料應按
21
材質分類回收與再生利用。大件垃圾在拆解和再使用清洗過程中產生的殘余物應
按照GB5085.1~GB5085.3進行危險特性鑒別。屬于一般殘余物的可進入生活
垃圾衛生填埋場處置;屬于危險廢物的應按危險廢物進行處置。拆解、清洗出的
殘余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過國家相關規定的應按危險廢物進行處置,嚴禁
作為建材用于民用或其他公共設施建設中。
6.6.2裝修垃圾宜進行分揀后按棄料或棄土的屬性進行分類處理,裝修垃圾
應由專業化企業處理,處置后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22
7監督
7.1監督機制
7.1.1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
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7.1.2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
輸和處理單位的信用記錄制度,將單位的違法行為和處理結果等相關信用記錄建
立信用檔案。
7.1.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餐飲經營場所產生的廚余垃圾建立執法聯動
機制。
7.1.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城鎮建成區內生活垃圾收集、
運輸、處理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管理機制。因突發性事件造成無法正常收集、運
輸、處理生活垃圾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或者處理單位應當立即向縣級城
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報告,由縣級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組織
處理。
7.2監督內容
7.2.1全省各縣(市、區)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城
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并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7.2.2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對生活垃圾的組成、性質、產量等進行常
規性調查,并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定期評估。調查結果和評估報告應當向社
會公布。
7.2.3縣級以上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行政相關部門,建立生
活垃圾分類管理信息平臺,采集信息,實現全流程監管,并向社會公眾提供分類
投放、預約回收等查詢服務。
7.2.4縣級以上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加強垃圾分類智慧平臺建設,垃圾
投放收集點宜同步設置網絡通訊設施,實現數據實時上傳(含實時垃圾量和收運
車輛到站提醒等)。智能化垃圾分類設施的數據上傳接口宜在全省范圍內保持統
一,方便全省層面進行數據采集。
23
7.2.5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指導,將生活垃
圾分類投放納入居民公約,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動員、督促居民
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
7.2.6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標準規定的行為,均可以向生活垃圾分類
管理部門舉報、投訴。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后,應及時調查和
依法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投訴人。
24
本標準的用詞說明
1為了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
禁”或“不得”。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該”或“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
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
2當本標準條文涉及其它有關標準或規范時:
1)指明應嚴格按其它有關標準或規范執行的用語為“按照(或遵照)……
執行”或“符合……的規定(或要求)”。
2)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或規范執行的用語為“參照……執行”。
3)表示指導性推薦意見的用語為:“建議……”、“或……”。
25
引用標準名錄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
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1《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
2《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術要求》GB/T25175
3《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
4《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
5《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
6《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CJJ/T47
7《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CJJ/T102
8《餐廚垃圾處理技術規范》CJJ184
9《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技術規程》CJJ205
10《有機垃圾生物處理機》CJ/T227
11《塑料垃圾桶通用技術條件》CJ/T280
12《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設置標準》DBJ61/T196-2021
13《有機肥料》NY-T525-2021
26
附錄A生活垃圾分類標志
A.1生活垃圾分類標志類別構成
生活垃圾分類標志由4個大類標志和11個小類標志組成,類別構成見表A.1。
表A.1標志的類別構成
序號大類小類
1紙類
2塑料
3可回收物金屬
4玻璃
5織物
6燈管
7有害垃圾化學用品
8電池
9家庭廚余垃圾
10廚余垃圾餐廚垃圾
11其他廚余垃圾
12其他垃圾—
除上述4大類外,家具、家用電器等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應單獨分類。
27
A.2生活垃圾分類標志大類圖形符號
生活垃圾分類標志大類圖形符號見表A.2
表A.2生活垃圾分類標志大類圖形符號
序號圖形符號含義說明
可回收物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玻
1
Recyclable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等。
表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
有害垃圾
2險廢物,包括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電池
HazardousWaste
等。
表示容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
廚余垃圾
3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
FoodWaste
廚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以
4
ResidualWaste外的生活垃圾。
A.3.1生活垃圾分類標志大類標志上的中文應使用黑體字體,英文應使用Arial字體。
中文和英文的行間距應為中文行高的0.25倍,英文行高(即首個大寫英文字母的高度)應為
中文行高的0.5倍。
28
A.3.2標志尺寸
標志的最小尺寸應根據標志的最大觀察距離確定,標志的尺寸與最大觀察距離間的
關系應由式(1)
確定:
a=25*L/1000
…………
………………(1)
式中:
a———圖形標志尺寸,單位為米(m);
L———最大觀察距離,單位為米(m)。
標志的最大觀察距離確定后,應按表A.3所示的標志尺寸系列確定標志尺寸
表A.3標志尺寸系列
單位:米
最
圖形豎式圖文組合橫式圖文組合
單圖標志寸
大
標志標志尺寸標志尺寸
觀
尺寸
高寬高寬高寬
察
a1.40a1.40a2.00a1.40a1.40a3.18a
距
0<L≤2.50.0630.0880.0880.1260.0880.0880.200
2.5<L≤4.00.1000.1400.1400.2000.1400.1400.318
4.0<L≤6.30.1600.2240.2240.3200.2240.2240.509
6.3<L≤9.00.2500.3500.3500.5000.3500.3500.795
A.3.3標志配色
A.3.3.1生活垃圾分類標志大類標志的顏色可選用白底黑圖、白底彩圖和基材底色圖三
種配色方案,基材底色圖中圖形的配色可采用白圖、彩圖和黑圖,基材底色彩圖應符合白底
彩圖中圖形的色彩要求(見表A.4~表A.6)。
A.3.3.2標志的配色方案應與周圍環境、應用對象相協調,基材底色與圖形符號應具有足夠
的對比度以確保圖形標志的清晰和醒目。
A.3.3.3標志的綠色色標應使用PANTONE2259C(C:100,M:0,Y:100,K:30),紅色色標應使
用PANTONE485C(C:0,M:100,Y:100,K:0),藍色色標應使用PANTONE647C(C:100,M:60,Y:0,
29
K:20),黑色色標應使用PANTONEBlack7C(C:0,M:0,Y:0,K:100)。
注1:PANTONE色彩為美國標準認證色彩,其將顏色以數字語言的方式進行統一明確的描述。
注2:CMYK顏色模式是一種印刷模式。其中4個字母分別指青(Cyan)、洋紅(Magenta)、黃(Yellow)、
黑(Black),在印刷中代表四種顏色的油墨。上述顏色色標僅針對生活垃圾分類標志,不代表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和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顏色。
表A.4單圖標志配色方案
序號標志含義白底黑圖基材底色圖白底彩圖
1可回收物
2有害垃圾
3廚余垃圾
4其他垃圾
注1:生活垃圾分類標志的角標和邊框不是標志的組成部分,僅是設計和制作標志時的依據。
注2:角標和邊框不出現在生活垃圾分類標志上。
注3:基材底色圖中的灰色僅代表實際應用時基材本身的顏色。
表A.5豎式圖文組合標志配色方案
30
序號標志含義白底黑圖基材底色圖白底彩圖
1可回收物
2有害垃圾
3廚余垃圾
4其他垃圾
注1:生活垃圾分類標志的角標和邊框不是標志的組成部分,僅是設計和制作標志時的依據。
注2:角標和邊框不出現在生活垃圾分類標志上。
注3:基材底色圖中的灰色僅代表實際應用時基材本身的顏色。
31
表A.6橫式圖文組合標志配色方案
序號標志含義配色方案標志
白底黑圖
1可回收物基材底色圖
白底彩圖
白底黑圖
2有害垃圾基材底色圖
白底彩圖
白底黑圖
32
基材底色圖
白底彩圖
白底黑圖
4其他垃圾基材底色圖
白底彩圖
注1:生活垃圾分類標志的角標和邊框不是標志的組成部分,僅是設計和制作標志時的依據。
注2:角標和邊框不出現在生活垃圾分類標志上。
注3:基材底色圖中的灰色僅代表實際應用時基材本身的顏色。
33
A.3生活垃圾分類標志小類圖形符號
生活垃圾分類標志小類用圖形符號見表A.7~表A.9。
表A.7可回收物中小類標志圖形符號
序號圖形符號含義說明
玻璃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玻璃杯、
1
Glass玻璃瓶、鏡子等玻璃制品。
金屬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金屬易拉
2
Metal罐、金屬瓶、金屬工具等金屬制品。
塑料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塑料瓶、
3
Plastic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
紙類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書籍、報
4
Paper紙、紙板箱、紙基復合包裝等紙制品。
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各類廢舊衣物、
織物
5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藝用品等紡
Textiles
織物。
注1:圖形符號的角標不是圖形符號的組成部分,僅是設計和制作標志時的依據。
注2:角標不出現在生活垃圾分類標志上。
34
表A.8有害垃圾中小類標志圖形符號
序號圖形符號含義說明
電池表示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鎳鎘
1
Batteries電池和氧化汞電池等。
表示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熒光燈
燈管
2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電子類危
Tubes
險廢物等。
表示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藥
家用化學品具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
3Household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
Chemicals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
等。
注1:圖形符號的角標不是圖形符號的組成部分,僅是設計和制作標志時的依據。
注2:角標不出現在生活垃圾分類標志上。
表A.9廚余垃圾中小類標志圖形符號
序號圖形符號含義說明
家庭廚余垃圾表示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菜幫、菜
1Household葉、瓜果皮殼、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
FoodWaste腐性垃圾簡稱“廚余垃圾”。
餐廚垃圾表示相關企業和公共機構在食品加工、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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