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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農村宅基地離婚分割協議

甲方(男方):張三,身份證號碼:123456789012345678,住址:XX省XX市XX區XX鎮XX村XX號。

乙方(女方):李四,身份證號碼:987654321098765432,住址:XX省XX市XX區XX鎮XX村XX號。

鑒于甲乙雙方因感情破裂,經協商一致,同意離婚,并就雙方共有的農村宅基地分割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目的

本協議旨在明確甲乙雙方離婚后對共有農村宅基地的分割事宜,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合理分配,避免因宅基地分割引發的糾紛。

第二條宅基地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共有的農村宅基地位于XX省XX市XX區XX鎮XX村XX號,宅基地面積為XX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權證編號為XX號,登記在甲方張三名下。

第三條分割原則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對共有宅基地進行分割,確保雙方權益不受損害。

第四條分割方案

1.甲乙雙方同意將共有宅基地按照南北方向一分為二,甲方分得宅基地的北半部分,乙方分得宅基地的南半部分。

2.分割后,甲方宅基地面積為XX平方米,乙方宅基地面積為XX平方米。

3.分割后,甲方宅基地四至為:東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乙方宅基地四至為:東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

第五條宅基地使用權變更

1.分割后,甲方需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XX市XX區農村宅基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將乙方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至乙方名下。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提供必要的身份證明、宅基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材料。

3.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后,甲方應將變更后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原件交付乙方。

第六條宅基地上建筑物分割

1.甲乙雙方共有的宅基地上現有建筑物為XX平方米的住宅一棟,雙方同意按照建筑面積平均分割。

2.分割后,甲方分得住宅的北半部分,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乙方分得住宅的南半部分,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

3.分割后,甲方住宅四至為:東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乙方住宅四至為:東至XX,南至XX,西至XX,北至XX。

4.分割后,甲方住宅與乙方住宅之間應保留XX米寬的通道,供雙方共同使用。

第七條宅基地分割后的權利義務

1.分割后,甲方和乙方分別享有各自宅基地的使用權,有權在各自宅基地上建造、修繕房屋,但不得妨礙對方行使宅基地使用權。

2.分割后,甲方和乙方應共同維護宅基地上的通道、排水等公共設施,確保雙方正常使用。

3.分割后,甲方和乙方應妥善處理宅基地分割后可能產生的鄰里糾紛,不得因此影響對方正常生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或未將變更后的宅基地使用權證原件交付乙方,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XX元。

2.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協助甲方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XX元。

3.如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約定,妨礙對方行使宅基地使用權或破壞宅基地上的公共設施,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張三

乙方(簽字):李四

簽訂日期:XXXX年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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