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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園區(廠中廠)安全整治三年行動主要任務清單(各級安委會總牽頭)五大工程主要任務具體內容責任單位備注工作目標2024-2026年全面完成工業企業小微園區(廠中廠)安全整治提升和規范化建設任務通過實施園區安全生產源頭治理、安全管理體系建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本質安全提升、精準執法和幫扶等五大工程,統一安全設施、統一安全管理、統一安全標準,全面提升園區安全管理水平。2024年,完善相關標準規范,整治重大隱患,守牢安全底線,園區規范化建設達標率達到20%;2025年,建立健全動態清零、閉環管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常態化機制,園區規范化建設達標率達到60%;2026年,全面完成園區安全管理規范化建設任務,并落實常態化管理。各地安委辦、各相關部門、屬地政府從2024年開始,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在全面整治重大事故隱患的同時,每個月每個鄉鎮(街道)完成一個園區的整治提升和規范化建設任務。一、實施安全生產源頭治理工程1.擬制相關標準規范制定寧波市工業企業小微園區(廠中廠)規范化建設標準規范,包括寧波市小微園區(廠中廠)安全管理規范化建設驗收標準(試行)、寧波市工業企業小微園區(廠中廠)規范化建設指導手冊等指導性文件,為統籌推進園區規范化建設提供指導和參考。市安委辦2.加強安全準入管理制定全市租賃企業項目登記管理規定。市經信局制定園區入駐企業內部裝修消防備案管理規定。市住建局制定園區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市消防救援支隊建立租賃企業入園條件、退出機制和告知制度。屬地政府要根據廠房使用性質、安全生產和消防條件,明確產業定位,建立完善園區準入和退出制度,明確不予準入清單和清退條件清單。各園區2.1廠房使用性質等符合規范。不得擅自改變廠房租賃廠房的使用性質、使用功能、內部布局,提高火災危險性類別,按照標準廠房建設的園區不得入駐丙類以上企業。確需改變租賃廠房的使用性質、使用功能、內部布局,提高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應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備案;2.2符合產業政策、安全生產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禁限控”目錄的;2.業態不相容、混合經營的;3.生產、倉儲、住宿“三合一”的;4.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建筑的;5.安全出口達不到要求的;6.無證無照的;7.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3.開展專項教育培訓統籌協調園區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專題培訓工作。針對園區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職責、規范化建設內容、園區安全管理平臺應用等內容進行教育培訓,提升園區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各地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宣傳“三個十”、“三個六”要求,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能力,督促園區每半年開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練。市應急管理局、各地應急管理局二、實施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工程4.規范設置園區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各類園區應明確1家園區運行主體。各園區小型園區原則上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型園區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1-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大型園區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園區從業人員超過1000人的,適當增加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園區主要負責人、專職安管員應經培訓取得相應的證書。5.明晰園區安全管理職責出租方(所有權人)應依法履行園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園區和入駐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園區運行單位應按照所有權人的授權或者委托,落實對園區和入駐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職責。各園區5.1建立健全園區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網格化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議事協調機構等;建立健全以下園區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安全審核準入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風險告知制度、相關方和危險作業管理制度、獎懲考評制度、公共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等。5.2負責園區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與入駐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園區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5.3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所有入駐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與的安全協調例會,傳達政策要求,通報事故警示,交流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安全問題,落實安全績效考核。5.4建立入駐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臺賬,掌握園區安全風險底數,及時將本園區租賃及變化情況向屬地鄉鎮(含街道、開發區)報告。5.5大型園區要建設安控中心,鼓勵中、小型園區建設安控中心,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統一協調、管理。5.6根據廠房使用性質、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條件,明確園區產業定位,建立完善園區準入和退出制度,明確不予準入清單和清退條件清單。5.7對本單位及入駐企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園區安全風險狀況、管理要求、疏散逃生技能、事故案例等。5.8為入駐企業提供合法的建(構)筑物,主動告知火災危險性類別。對入駐企業改變原有廠房內部布局、使用性質、使用功能,新增建(構)筑物等變更行為進行監督和審核,需要有關部門審批的,應依法履行相關手續。5.9同一建筑有多個入駐企業的,不得相互影響安全出口、防火間距、防火分區、消防設施等消防安全條件;嚴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裝修裝飾。5.10對園區內臨時實施的吊裝、動火、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等高危作業進行監管,建立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督措施。5.11按規定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落實每日安全巡查、每月聯合檢查、每季考核通報等工作。對園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統一建檔管理,定期對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儲存場所進行檢查。可以委托第三方社會化服務機構對園區開展技術、管理服務。各園區要通過試點進一步明析日巡查、月檢查、季通報的具體內容,主要按以下內容進行:每日安全巡查:是否在廠房外窗設置鐵柵欄、防盜網,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違規充停電動車,是否存在違規電氣焊作業,是否堵塞消防車通道,是否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等。每月聯合檢查:是否擅自改變廠房使用性質、使用功能,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隔斷、裝修裝飾,是否在廠房、倉庫內設置宿舍,是否違規分租轉租廠房,是否違章搭建占用防火間距,是否亂堆亂放危險化學品,是否私拉亂接電氣線路,是否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是否臨時實施的吊裝、動火、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等高危作業未經審批并落實相關安全措施等。每季考核通報: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要責令入駐企業立即整改,落實事故隱患閉環整改措施。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及時報屬地鄉鎮及相關職能部門,對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承租方應予以清退。每季度按照獎懲考評制度予以考核通報。5.12對新建或者現有園區要開展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園區每5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6.明晰入駐企業安全管理職責入駐企業應依法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負責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出租方統一協調、管理,指派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參與園區安全協調例會、巡查檢查,積極參與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出租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等工作,確保所有員工熟練掌握消防安全“四懂四會”。入駐企業6.1入駐企業不得擅自改變建(構)筑物的內部布局、使用性質、使用功能,提升建(構)筑物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應當書面征得出租方同意。6.2入駐企業應確保以下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位:1.不得在廠房和倉庫內設置員工宿舍、明火做飯等生活場所,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不得以休息室名義設置臨時宿舍。2.不得違規分租、轉租廠房;不得封閉、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在建筑外窗設置影響疏散的鐵柵欄、防盜網;嚴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內部隔斷和裝修裝飾。3.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做好維護保養,不得擅自停用報警、噴淋等消防設施;不得私拉亂接電氣線路。4.督促單位員工在園區設置的電動自行車、新能源汽車集中停放點進行充停,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違規停放。5.發生火災后,應立即組織初期火災撲救,第一時間通知相關聯的其他承租方和出租方,組織人員疏散,做好應急處置工作。6.3入駐企業涉及可燃爆粉塵、噴涂作業、有限空間、高溫熔融、涉氨制冷、船舶修造、危化品使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在企業門口等醒目位置設置安全風險告知牌,告知牌懸掛內容包括企業存在的主要安全風險、進入廠區(車間)的防護措施、應急措施和緊急聯系方式等。6.4入駐企業應加強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儲存場所管理,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評估)。6.5入駐企業應建立檢維修作業等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無資質單位、無證人員從事危險作業。臨時開展電氣焊等高危作業的,應向出租方提出申請并接受監督,落實現場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三、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程7.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機制督促園區和企業嚴格按照《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分類分級》等全面開展排查整改,園區和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帶隊檢查一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園區專職管理人員每日動態巡查、每月聯合檢查、每季度考核通報,推動入駐企業完善全員自主排查隱患常態化機制。各園區、入駐企業8.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行動2024年底前,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在園區和企業自查自改基礎上,重點整治擅自改變建(構)筑物的使用性質、使用功能,違規使用明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封閉樓梯間未封閉或者未直通室外,毀壞、擅自拆除或者停用消防設施,防火分區和防火間距不符合消防要求,“三合一”場所,嚴重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建筑等突出消防安全問題,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粉塵涉爆、金屬冶煉、檢維修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高風險環節,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行動。各地安委辦、各相關部門、屬地政府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動態清零、閉環管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常態化機制。四、實施本質安全水平提升工程9.全面摸清園區底數根據不同規模、產權性質全面建立大、中、小型園區底數、風險、責任三張清單。各地安委辦10.全面加強園區基礎設施建設10.1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識1.設置安全公告欄。在園區入口處等醒目位置設置安全生產宣傳公告欄,公告欄主要內容包括園區簡介、安全管理組織網絡、消防平面布置圖、風險辨識四色圖、應急處置圖、臨時危險作業信息、“十必須十不準十必會”等。2.設置公用警示標志。園區內消防泵房、消火栓、配電房等特定位置應設置警示標志,包括消防設施標識、危險場所危險部位標識、安全疏散標識、應急疏散點等。3.設置停車位、通道線。在園區周邊、內部規范設置停車位,劃設消防車通道、物流通道、人員走道、限高限速等交通標志、標線。園區應設立電動自行車、新能源汽車集中停放點,大型、中型園區應當設立智能充電點,對充停行為統一規范化管理。各園區10.2規范設置消防設施裝備1.設置消火栓。按照規定要求,設置室內、室外消火栓。2.建設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配備戰斗服、防護靴、頭盔、腰帶、手套、滅火器、水帶、水槍、簡易逃生面具、消防水桶、消防強光照明燈、消防鍬等常用消防器材并定期維護。3.建設智慧消防設施。積極推廣使用電氣火災監控、城市遠程監控和消防智能APP等系統。按規定安裝智能感煙探測器、自動噴淋、電警鈴等。同一建筑每個樓層及各入駐企業均應安裝逃生警鈴,確保一處報警、整幢響應。4.設置消防控制室。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園區應設置消防控制室,按要求接入城市遠程監控系統,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資格證書。10.3建筑布置和結構規范1.廠房建筑布局規范。建筑耐火等級、防火間距、防火分區、防火分隔、防煙與排煙、消防設施、安全設施、安全疏散、工藝設備布置、裝修材料等符合規范要求;2.疏散樓梯設置規范。園區二層及以上建筑應設置至少2部疏散樓梯。同一樓層有多家企業的,每家企業應設置至少2個安全出口,設置公共疏散走道,確保消防安全疏散符合要求。高層廠房和二層及以上甲、乙、丙類廠房的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并設置常閉式、外開式防火門。3.規范設置危險化學品倉庫。涉及危險化學品較多的園區宜建立集中倉庫,實行統一管理。10.4落實應急保障措施1.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裝備保障。園區應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建立由入駐企業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義務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大型園區應配備消防機動泵、空氣呼吸器等應急救援裝備,有條件的應配備小型消防救援車。2.規范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制定園區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及專項預案,并與出租方、入駐企業專項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有效銜接。園區要結合實際,編制一本應急處置手冊,定期開展相關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入駐企業全員參與的聯合消防演練,對園區消防報警裝置、聯動逃生警鈴等設備進行聯調聯試,定期組織開展專職或者兼職義務應急救援隊伍訓練。入駐企業每年組織一次全員專項預案演練、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演練結束后要進行總結評估。11.深化園區數字賦能全面應用“工業企業安全在線-小微園區(廠中廠)安全管理平臺”,落實政府端、園區端、企業端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園區、企業數據庫,動態掌握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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