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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65.150

CCSB52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標準

DB5101/T107—2021

淡水池塘養殖尾水生態處理技術規范

2021-01-29發布2021-01-29實施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5101/T107—2021

淡水池塘養殖尾水生態處理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淡水池塘養殖尾水生態處理的術語和定義、生態處理設施、生物配置、管護和淡水池

塘養殖尾水生態凈化效果。

本文件適用于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淡水池塘養殖尾水生態處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SC/T9101—2007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的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養殖尾水

在淡水養殖過程中,或養殖結束后,由池塘向自然水域排出的養殖水。

3.2

生態處理

采用生物技術、工程技術等措施構建生態系統,對養殖尾水中的氮、磷等營養元素進行吸附、吸收

及轉化利用,達到凈化水質、防止水體富營養化目的。

3.3

沉淀池

在池塘排水口按一定面積比例所建的沉淀養殖尾水懸浮物和大顆粒物質的設施。

3.4

生態凈化塘

在漁業養殖區按一定面積比例構建的凈化養殖尾水的設施,由水生植物、水生動物和微生物組成。

4生態處理設施

1

DB5101/T107—2021

4.1沉淀池

根據養殖池面積大小配置,沉淀池面積占比3‰~4‰,長方形為宜。以養殖區域13667m2~20010m2

為例,沉淀池面積40m2~80m2。沉淀池入口與池塘排水口相通,用帆布緩流,深度2m~2.5m;出口

與生態凈化塘相通,深度1.5m~2m。

4.2生態凈化塘

占漁業養殖面積的3%~5%為宜。生態凈化塘中心深度2.5m~3.0m,塘埂邊坡坡度45°為宜。

5生物配置

5.1植物配置

5.1.1植物的選擇

選擇吸收氮、磷等元素較強,根系及葉片發達、生長茂盛、易于栽種、有一定經濟價值的植物;沉

水、挺水和浮水兼低溫、高溫水生植物搭配。

5.1.2生態凈化塘植物配置

生態凈化塘淺水區可選擇種植水芹、茭白、蕹菜、菖蒲、鳶尾等挺水植物;水深在1.0m~2.0m

區種植蓮藕、睡蓮等挺水植物及輪葉黑藻、伊樂藻、金魚藻、苦草等沉水植物或無土栽培水稻。生態凈

化塘內植物面積占池塘水面面積的60%左右。

5.2水生動物配置

5.2.1水生動物的選擇

宜選擇鰱、鳙等濾食性水生動物為主,搭配貝類、螺螄等甲殼類水生動物,放養少量草魚。

5.2.2水生動物配置

放養鰱、鳙等濾食性魚類,每667m2投放10cm以上大規格魚類3kg~5kg為宜,貝類、螺螄等甲殼

類水生動物10kg~20kg,100g/尾~150g/尾草魚5尾~10尾。

6管護

6.1定期收獲、處置、利用生物凈化塘中的水生動、植物。捕大留小,保持塘內濾食性魚類數量不低

于120尾/畝~150尾/畝。

6.2及時清除沉淀池淤積物,保證沉淀池正常運行。

7淡水池塘養殖尾水生態凈化效果

淡水池塘養殖尾水經過生態凈化處理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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