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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前言

近年來,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經營規模日益擴大,集團化步伐加

快,因此,科學有序的管理管控管控顯得尤為重要,建立一整套相互協調、整

體優

化的現代企業管理管控管控制度已是當務之急。

作為公司管理管控管控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綜合管理管控管控,即通常含

義上的行政辦

公事務管理管控管控,是公司各項管理管控管控工作的中樞和結合點,規范有

序的綜合管理管控管控

制度體系在整個公司制度建設中舉足輕重,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管控管控運作

起著

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

為使本公司以及分、子公司的綜合管理管控管控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公司特集中抽調人員按照系統化、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對公司現行的

綜合管理管控管控制度分類進行修訂、完善;并吸取成功企業管理管控管控經

驗,結合公司

管理管控管控現狀和發展需求,增編了部分管理管控管控制度。

綜合管理管控管控制度共分六篇,分別為:會議管理管控管控、文秘檔案

管理管控管控、法律事

務管理管控管控、資產物品管理管控管控、后勤總務管理管控管控、綜合管理

管控管控。共編制各類規章制度

41項,基本涵蓋了本公司綜合管理管控管控活動的各個方面,構成了一個較為

完整

的綜合管理管控管控制度體系。各項制度已經公司制度評審會議評審和公司領

導審

定,現作為試行稿印發公司各單位、部門。

由于編制時間緊,編制人員自身也有一個學習的過程,其中的不當之

處、疏漏之處敬請指正。

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二0。二年九月二十日

目錄

第一篇會議管理管控管控

一、股東會會議制度

二、董事會會議制度

三、監事會會議制度

四、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五、員工大會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六、評審會議管理管控管控制度

七、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工作會議制度

八、會議室管理管控管控制度

第二篇文秘檔案管理管控管控

一、公文處理辦法

二、文件格式規定

三、專職秘書管理管控管控工作規定

四、文印工作管理管控管控規定

五、印信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六、文書檔案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七、相關相關項目檔案管理管控管控制度

八、特種檔案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九、報刊資料管理管控管控規定

第三篇法律事務管理管控管控

一、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管控管控規定

二、合同合約合約審核管理管控管控規定

三、工商登記事務管理管控管控規定

四、商標事務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五、經濟糾紛處理規定

第四篇資產物品管理管控管控

一、固定資產管理管控管控規定

二、車輛管理管控管控規定

三、通訊工具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四、辦公用品管理管控管控制度

五、辦公自動化設備使用維護管理管控管捽辦法

第五篇后勤總務管理管控管控

一、辦公區域環境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二、辦公區域安全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三、員工用餐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科、員工宿舍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五、總機話務工作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六、郵件寄發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七、內部通訊錄管理管控管控規定

第六篇綜合管理管控管控

一、投資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二、出差管理管控管控制度

三、接待工作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四、業務招待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五、信息管理管控管控制度

六、保密管理管控管控制度

股東會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會議(以

下簡稱會議)的順利進行,規范會議的組織和行為,提高會議議事效率,保障股

東合法權益,保證股東會能夠依法行使職權以及會議程序和決議有效、合法,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對股東會、股東、董事、監事、總經

理和其他高級管理管控管控人員具有約束力的文件。

第三條董事會秘書具體負責會議組織和記錄等有關方面的事宜。

第四條會議由全體股東參加,股東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并明確授權范圍。

非股東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管控管控人員可以列席會議。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股東會,所屬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可根

據本公司

章程參照執行。

第二章開會

第六條股東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于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日起的3個月內

舉行。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書面請求,或董事會認為

必要,或監事會提議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會議議題由董事會按公司《章程》在征求股東意見的基礎上決定;

董事會應在會議召開前15天將會議時間、地點、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和表決事項

書面通知全體股東及有關出席人員。

第八條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董事

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條主持人宣布開會后,應首先報告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及其代表股份

數,確定股東會會議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章提案與表決

第十條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提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案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可涉及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相關相關計劃、

選舉和更換董事與監事、

利潤分配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和彌補虧損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公司增或減注冊資

本、公司合并或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公司解散和清算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項;

(二)合適的合適的內容與法律、法規及章程的規定不相抵觸,并且屬于公

司經營范圍和股東會職責范圍;

(三)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四)以書面形式在股東會舉行前5天提交或送達董事會。

第十一條董事會應當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對股東的提案

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會議應按照會議通知所列議題順序進行討論和表決。

第十三條主持人根據表決結果決定會議的決議是否通過,并應當在會上宣

布表決結果。決議的表決結果載入會議記錄。

第十四條股東會決議應寫明出席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人數、所持

股份總數及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比例、表決方式以及每項議案表決結果。

第十五條股東會決議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但下

述事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有效:

(一)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規定須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的事項。

第四章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會議應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合適的合適的內容:

(一)出席股東大會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占公司總股/分的比例;

(二)召開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會議主持人姓名,會議議程;

(四)各發言人對每個審議事項的發言要點;

(五)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會議認為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合適的合適的內容。

第十七條會議記錄應由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

名,并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收存,年終時統一歸檔。

第十八條對會議到會人數、與會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額、授權委托書、每一

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會議記錄、會議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項,可以進行公證。

第十九條會議在審議中對議案和決定草案有重大不同意見的,可以表決由

董事會重新商議后提出修正案。當日無法形成決議的,應另行召開會議。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H"一條本制度經股東會批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董事會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會議(以

下簡稱會議)的工作效率和決策科學,保證董事會議程和決議的合法化,根據《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常設的執行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

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賦予的職權。

第三條董事會秘書負責會議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包括安排會議議程、準備

會議材料,組織安排會議召開,以及會議決議、紀要的起草工作。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董事會,所屬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可根

據本公司

章程參照執行。

第二章會議召開事項

第五條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應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第六條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1至2次,每次

會議應于10天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監事和總經理。臨時會議根據需要在開

會前3天通知召開。

第七條會議通知應包括以下合適的合適的內容:會議日期、地點、會議期

限、事由及議

題等。

第八條董事會定期會議或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

以電話會議形式、傳真形式或借助能使所有董事進行交流的其他通信形式進行,

并作出決議,由與會董事簽字。

第九條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托其他

董事代理出席。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

如未出席某次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應當視作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表決

權。

第十條監事和總經理可列席會議。

第三章會議行使職權范圍

第十一條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議,研究決定召集股東會的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工作

報告及有關文件,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貫徹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研究決定公司的經營相關相關計劃和投資合適的合適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合適的合適的方案、決算合適的合適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和彌補虧損合適的合適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適的合適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合適的合適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管控管控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管控管控制度;

(十一)制訂公司章程修改合適的合適的方案或確定提交股東會審議的公司

章程修改合適的合適的方案

(十二)研究決定公司對外擔保相關相關項目、對外捐贈事項;

(十三)研究決定對董事長、總經理等的授權;

(十四)根據董事長提名,委派和更換直屬公司董事或董事長候選人;

(十五)向股東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六)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經理的工年;

(十七)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以及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會議表決事項

第十二條董事會就前款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第十三條參加會議的董事每人有一票表決權,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

董事長有多投一票的權利。

第十四條董事會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召開會議,以書面形式召開會議時,

事會秘書應將議案派發給全體董事,簽字同意的董事達到公司《章程》或本制

度規定的作出決定所需人數的,相關議案即構成董事會決雙。

第十五條議案的提出

(一)有關公司經營管理管控管控議案,原則上由分管董事提出,非分管董

事亦可就公司經營管理管控管控工作提出議案;

(二)人事任免議案由董事長、總經理按照權限分別提出;

(三)公司管理管控管控機構設置及分支機構設置由總經理提出;

(四)各項議案于會議召開前5天送交董事會秘書,由董事會秘書制作成文

件,提前3天送交與會董事審閱;

(五)董事會臨時會議的議案可在會前3天內提出。

第十六條議案的表決

(一)出席會議的董事對各項議案須有明確的表決意見,并在決議和董事會

記錄上簽字;

(二)董事若與議案有利益上的關聯關系,則關聯董事不參與表決,亦不計

入法定人數。

第十七條表決資格

(一)公司《章程》規定不能履行職責的董事在被股東會撤換之前,不具有對

各項議案的表決資格;

(二)依法自動失去資格的董事,不具有表決資格。

第五章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會議應就會議議案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記載議事過程和表

決結果。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合適的合適的內容:

(一)會議召開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會議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會議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

票數)。

第十九條每次會議的記錄應盡快提供全體董事審閱,要求對記錄作出修訂

補充或要求在記錄上對其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的董事,應在收到會議

記錄3天內將修改意見書面呈報董事長。會議記錄(在會議當天或定稿期內)定

稿后,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董事會秘書(記錄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

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年終時交公司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統一歸檔。董事應當

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致使

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相應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決

議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六章會議決議的落實

第二十條董事會決議一經形成即由分管董事和總經理組織實施,董事會有

權就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予以督促。

第二十一條每次召開董事會,可由董事長或分管董事就其檢查董事會決議

的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向董事長匯報決議執行情況,并將董事長的

意見如實傳達給有關董事和其他相關人員。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監事會會議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會議(以

下簡稱會議)工作,提高監管工作的有效性,確保監事會依法獨立、有效行使監

督權,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及董事和總

經理等高級管理管控管控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三條監事會議事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的形式進行。會議由

監事會主席主持。監事會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應委托一位監事主持。

第四條監事會由監事會主席召集,每年召開1至2次會議。

第五條監事連續2次不能親自出席會議、也不委托其他監事代其行使職權

的,應視為無行使職權能力,由監事會提請股東會更換監事人選。

第六條會議主要議題一般應包括:

(一)審核公司年度、期中財務報告,從監督角度提出監事會的分析意見及

建議;

(二)重點分析評價公司預算執行情況、資產運行情況、重大投資決策實施

情況、公司資產質量和保值增值情況;

(三)討論監事會工作報告、工作相關相關計劃和工作總結;

(四)審議對董事、總經理違法行為的懲罰措施;

(五)議定對董事會決議的復議建議;

(六)討論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事會主席或1/2以上監事提議,或應總

經理的要求,監事會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一)公司已經或正在發生重大的資產流失現象,股東權益受到損害,董事

會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二)董事會成員或經理層有違法違紀行為,嚴重影響公司利益的;

(三)對公司特定事項進行專題調研論證或請董事會、經理層提供有關咨詢

意見的;

(四)監事會認為有必要召開臨時會議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監事會主席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會議,決定是否召開臨時會議;

(二)簽署監事會決議和建議,檢查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并向監事會報告

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組織制定監事會工作相關相關計劃和監事會決定事項的實施,代表監

事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和其他監事出席。監事會認為必要時,可以邀請

董事長、董事和總經理列席會議。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事先向監事會

主席請假,并提出書面意見或書面表決,也可書面委托其他監事代行其職權,

但委托書應寫明授權范圍。監事無故缺席且不提交書面意見或書面表決的,視

為同意依法召開的監事會的決議。

第十條監事會召開定期會議應在10天前,召開臨時會議應在3天前,將

會議的時間、地點和議題書面通知全體監事,并附會議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會議的決議要由監事記名表決,監事在表決時各有一票表決權。

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對等時,監事會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權利。表決事項須經出

席會議監事的2/3以上贊成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會議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監事會指定人員擔任,

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有權對本人在會議上的

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

第十三條會議召開后應形成會議紀要,并和會議記錄、決議等作為監事會

工作檔案,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年終時交綜合管理管控管g部統一歸檔。

第十四條監事會的決議由監事執行或監事會監督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監事會,所屬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可根

據本公

司章程參照執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本制度經監事會批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

(以下簡稱總辦會議)的工作效率,規范總辦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議事程序,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為總辦會議事務的歸口管理管控管控部門,負

責會議的組織和管

理。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

行,參股

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會議的類型

第四條總辦會議一般分為定期和不定期二類。定期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

一次在月初5日左右召開,一次在月中18日左右召開。不定期會議根據總經理

的提議,H時組織召開。

第五條月初總辦會議主要聽取公司各職能部門和相關相關項目公司關于

上月工作情況和本月工作相關相關計劃的匯報,研究、協調、部署公司各職能

部'1和有關相關相關項目公司的重點工作。參加會議的各相關相關項目公司、

相關相關項目部負責人,除對涉及事項作說明或急需提交總辦會議協調、明確

的事項外,對本單位(部門)工作不作系統匯報。

第六條月中總辦會議主要聽取在杭及杭州周邊地區各相關相關項目公司、

相關相關項目部等

單位(部門)上月下半月至本月上半月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本月下半月至下月上半

月的工作相關相關計劃匯報,研究、協調、部署在杭各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及相

關單位的重點工作。參加會議的各相關相關項目公司、相關相關項目部負責人,

除對涉及事項作說明或急需提交總辦會議協調、明確的事項外,對本單位(部門)

工作不作系統匯報。

第七條不定期總辦會議的合適的合適的內容,主要為月初、月中總辦會

議中沒有涉及,

但事關重大且急需研究解決的問題。參加單位、部門及人員由總經理確定。

第三章會議的準備

第八條召開總辦會議的通知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擬定,并報請總

經理簽發。

會議通知一般在會議前2—4天發放給有關單位、部門及人員。

第九條會議通知的合適的合適的內容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會議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和議

程等。

第十條參加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將工作完成情況和工作

相關相關計劃分別在當月15日、30日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至公司綜合管理

管控管控部,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統一匯編和印發。

第十一條參加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在會前詳細閱讀會議材

料,作好提問、解答的準備,必要時應準備好相應的資料備問。

第十二條參加不定期總辦會議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按會議通知要求準備

會議材料,并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前發至公司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

第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須安排人員提前半小時做好總辦會議

的會場布置,準備好簽到冊并落實人員進行會議記錄。

第四章會議的召開

第十四條參加會議人員必須進行會議簽到。

第十五條總辦會議一般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主持。董事長、常務董事

長出席會議時,應由董事長、常務副董事長主持。

第十六條會議發言和研討順序按會議通知規定的議程進行,特殊情況可由

主持人在會議開始時明確。

第十七條定期總辦會議的匯報單位和部門,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人)

進行匯報。匯報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分為三塊:一是日常工作;二是重點工作;

三是需要公司協調的工作。日常事務工作只作簡單匯報,重點和需要協調的工

作應作詳細匯報。

第十八條定期總辦會議主持人應對各單位、部門上階段的工作相關相關計

劃執行情

況和下階段的工作相關相關計劃分別進行評價或補充,明確有關要求;組織與

會人員討論有關議題,明確有關協調、配合J2作;對公司的整體工作狀況進行

評析,強調下階段工作重點并明確有關工作目標和要求。

第十九條不定期總辦會議的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通知的議事要求,作專

題匯報或討論。主持人應組織與會人員重點討論有關議題,明確有關要求并形

成決議。

第五章會后工作的落實

第二十條總辦會議結束后,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整理會議紀要。會議

紀要應力

求全面、客觀、準確,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呈報會議主持人審批和簽發。

第二十一條總辦會議簽到冊與會議記錄本(或錄音帶)合并保存。記錄本

(或錄音帶)須加蓋“機密”章,由會議記錄人員負責臨時保存。整本(盒)使用

完后,交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統一歸檔管理管控管控。

第二十二條總辦會議的與會人員和工作人員,不得泄露有關會議合適的合

適的內容或將

會議材料外借。

第二十三條對總辦會議形成的決議,與會人員應根據會議紀嬰的嬰求,保

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總辦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和反

饋。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員工大會管理管控管控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大會的操作

程序,確保員工大會有序、高效、圓滿地舉行,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員工大會,是指公司各部門及所屬相關相關項目公司、

專業公司

全體員工參加的各類會議。

第三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為員工大會的歸口管理管控管控部門,其他相

關職能部門為協辦

部門。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

行,參股

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員工大會的類型和審批

第五條員工大會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年會

(二)中秋聯誼會

(三)各類學習報告會;

(四)各類培訓講座;

(五)其他。

第六條年會、中秋聯誼會等各類員工大會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和相關職

能部門擬

訂會議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或以上領導審批后實

施。

第三章會前準備

第七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或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會議性質,擬訂具

體實施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合適的合適的方案應包括以下合適的合適的內容:

(一)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題、主持人及議程等;

(二)擬邀請嘉賓;

(三)用餐標準;

(四)交通工具安排;

(五)娛樂活動安排;

(六)會務人員;

(七)費用預算;

(八)其它根據會議性質須明確的事宜。

第八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或相關職能部門根據領導審定的合適的合適的

方案,做好以下準備J2

作:

(一)安排專人負責會務工作;

(二)擬發會議通知,確定會議人數;

(三)租借會議場地;

(四)準備會議資料:包括參加會議人員名單、主席臺人員名單、議程安排、

領導講稿及其他會議資料;

(五)會場布置:包括會場導引牌、會標、主席臺桌牌和話筒、員工席桌牌、

演示板、紙筆、投影設備、鮮花以及簽到冊等相關用品的準備;

(六)用餐安排:包括確定用餐場地、桌數、標準、菜單及準備席箋等;

(七)娛樂活動安排:包括自辦文藝演出或專業文藝演出以及其它休閑娛樂

活動的安排;

(八)邀請嘉賓(相關部門配合);

(九)車輛安排;

(十)采購禮品或果品;

(十一)攝影、錄音安排;

(十二)相關費用的申請;

(十三)其它根據會議性質需要安排的事宜。

第九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應在會議召開前對各項籌備工作進行全面檢

查,查漏補

缺。

第四章會議服務

第十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和相關部門應做好以下會議服務工作:

(一)安排專人負責簽到;

(二)發放會議資料;

(三)安排人員車輛迎送嘉賓;

(四)安排用餐;

(五)安排娛樂活動;

(六)發放禮品和果品;

(七)進行攝影、錄音;

(八)作好會議記錄。

第十一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及相關部門應與會場管理管控管控部門

保持密切聯系,確保會場照明、空調、影音設備正常運轉及茶水、用餐和娛

樂活動等符合大會的要求。

第五章大會紀律

第十二條參加大會人員應按規定統一著裝,提前到達會場并簽到,按

指定區域有序入座。

第十三條參加大會人員應當將手機、呼機關閉或置于震動擋,并自覺

維護會場秩序。

第十四條應參加大會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或需中途離開的,須按

規定向所在公司總經理請假。

第六章會后事宜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會議費用的結算。

第十六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或相關職能部門應對會議資料進行匯總、

整理并及時交給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統一歸檔;其中影音資料應于一個月內

交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歸檔。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評審會議管理管控管控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類評審會議的

工作效率,規范評審會議的組織工作和議事程序及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評審會議,是指公司在經營管理管控管控活動中,對

重要相關相關計劃、

規劃、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合同合約合約、制度等專題材料,組織有關人員、

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或審定的會議。評審會議為不定期會議,通常以一案一會

為原則。

第三條評審會議承辦部門負責會議合適的合適的方案的制訂和報批、會

議通知的擬定、

會議資料的整理及分發、會議記錄的整理、會議紀要的撰寫和報批以及會議審

定事項的落實。

第四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會議通知和資料的發放,會議紀要的核稿、

發放和

歸檔。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

行,參股

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會議類別與范圍

第六條評審會議分為相關相關項目工程前期類、工程管理管控管控類、營

銷策劃類、行政管

理類及其他類。

第七條相關相關項目工程前期類評審會議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包括相關相

關項目可行性報告、相關相關項目策劃書、

規劃合適的合適的方案、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建筑設計

合適的合適的方案、環境設計合適的合適的方案、綜合管線(道路)設計合適的

合適的方案、智能化設計合適的合適的方案等。

第八條工程管理管控管控類評審會議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包括:標書擬定合

適的合適的方案、施工合適的合適的方案、樁基施

工合適的合適的方案、施工圖、重大設備造型、外裝飾合適的合適的方案(試樣)、

“四新”技術應用及推廣合適的合適的方案等。

第九條營銷策劃類評審會議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包括:戶型設計合適的合適

的方案、廣告策劃合適的合適的方案、銷

售合適的合適的方案、相關相關項目標識系統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定位協議、

預售協議、銷售合同合約合約、定價(調價)方

案、前期物管協議等。

第十條行政管理管控管控類評審會議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包括:企業發展

規劃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各類重要合同合約合約(協議)、各類規章制度(規程)、

重要會議(活動)合適的合適的方案等。

第十一條上述各類未涉及,但需要進行評審的其他各類合適的合適的方案。

第三章會議準備與召開

第十二條召開評審會議前,應由承辦部門制定評審會議合適的合適的方

案。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包括:

(一)會議時間和地點;

(二)會議主持人;

(三)會議評審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及議程;

(四)會議參加部門(人員)及擬邀請的專家和來賓;

(五)評審資料目錄;

(六)會務安排。

第十三條承辦部門應將會議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原則上

應于會議前3

天將合適的合適的方案和會議評審資料送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綜合管理管控

管控部須提前2天將會議通知及評審資料印發給與會人員。

第十四條承辦部門要提前做好會議場所的安排與布置,準備好演示板、書

寫筆、投影設備、簽到冊等相關會議用品。

第十五條與會人員必須進行簽到。承辦部門應指定人員負責會議記錄。

第十六條會議發言和評審程序應按會議通知的議程進行,特殊情況可由主

持人在會議開始時明確。會議程序應包括以下合適的合適的內容:

(一)主持人明確會議要求和目的;

(二)承辦部門負責人詳細匯報評審材料的基本合適的合適的內容,提出需要

研討解決的中

心議題等;

(三)與會人員對評審材料提出建議、意見及理由;

(四)承辦部門應詳細解答與會人員提出的問題;

(五)主持人應對將要形成會議紀要的合適的合適的內容進行復述,對未能

形成一致意見的議事合適的合適的內容提出復議要求,達成基本統一后作會議

總結,并形成決議。

第十七條會議對評審材料應充分討論,力求取得一致,當有較大意見分歧,

且暫時不能統一時,則由承辦部門會后對材料作進一步深化和修改,提交下一

次評審會議重新討論。

第十八條凡是需要保密的評審資料?,會議結束后由承辦部門負責收回。

第四章會議紀要及實施

第十九條承辦部門負責安排人員整理會議記錄和撰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

力求全面、客觀、準確。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核稿,并送與會人員會簽后,

報公司領導審定和簽發。

第二十條會議簽到冊、會議記錄(或錄音帶)及會議紀要按《文書檔案管

理辦法》進行歸檔。

第二十一條承辦部門及相關部門應根據會議紀要要求,切實做好各項落實

工作。

第二十二條因評審疏漏而使公司產生經濟損失或導致不良后果的,會議

主持人及評審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或傳播不宜公開的會

議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和議定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工作會議制度

第一條為提高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工作會議效率,規范會議程序,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工作會議,是指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

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每4個月召開1次的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工作總結、研討、

交流及部署會議。

第三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為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工作會議的組織管理管

控管控部門,負責會議合適的合適的方案的

擬定、會務安排、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的撰寫、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督辦。

第四條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工作會議的出席人員包括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

人員,以及

所有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和專業公司的負責人。

第五條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工作會議的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包括:

(一)各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前4個月的工作總結與后4個月的工作相關相關

計劃;

(二)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典型經驗介紹或教訓總結;

(三)相關相關項目開發過程中重要事項的專題探討;

(四)公司工作部署;

(五)其他。

第六條會議時間與議程:會議時間原則上為2天,會議議程根據會議合適

的合適的內容

確定。

第七條會議材料

(一)會議材料合適的合適的內容

1、各相關相關項目公司的工作總結與相關相關計劃,主要包括工作開展情

況,重點工作,主要管理管控管控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下一步的工

作目標、重點、具體措施以及需要公司統一協調、幫助解決的問題等。

2、典型經驗材料合適的合適的內容應重點介紹該公司采取哪些措施和獲得

的成果教訓總

結材料合適的合適的內容應說明問題產生的經過、原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以

及應該吸取的教訓。

3、專題研討材料的合適的合適的內容根據具體專題確定。

4、公司工作部署材料應根據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以及相關相關項目公司會

議的實際情況確定。

(二)會議材料要求

會議材料應真實反映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堅持喜憂兼報;涉及數字的要認

真核實,保證準確尢誤。

(三)總結相關相關計劃材料和典型經驗材料原則上應由相關相關項目公司

自行撰寫,在會議召開前3天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公司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

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匯總、整理和印制。

(四)公司工作部署材料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撰寫,并經公司領導審

定。

第八條會務安排

(一)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應根據會議合適的合適的方案,下發會議通知。

通知應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合適的合適的內容、要求及出席人員名單等。

(二)對于外地的相關相關項目公司,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應提前落實好接

待準備工作,保證

待安排合理有序。

(三)會議室應提前預訂,并于會議召開前1天按會議要求進行布置檢查。

領導席桌牌應擺放合理,座位安排有序,橫幅整齊美觀。

(四)會議用房和用餐安排應根據與會人數提前落實確叭。

(五)會議日程安排表應與相關的會議材料一并于會議簽到時發放給與會人

員。

(六)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會議簽到及會間的各項服務工作。

第九條策劃部負責會議的攝影、攝像及宣傳報道工作。

第十條與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向公司總經理請

假。與會人員應自覺維護會場紀律,將手機、呼機關閉或調至震動位置。

第十一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應指定人員負責會議記錄,并在3天內整理

出會議紀

要,呈公司領導審定簽發。

第十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會議室管理管控管控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滿足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類會議的需要,

營造整潔、規范、有序的會議氛圍,確保公司各類會議的順利舉行,特制訂本

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的會議室是指公司專用會議室。

第三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為會議室的歸口管理管控管控部門。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

行,參股

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會議室的配置和布置

第五條會議室的配置包括會議桌椅、演示板、書寫筆、視聽設備、飲水設

施、空調、換氣扇、煙缸及電話等。

第六條會議室應根據具體會議的規格、性質和需要進行布置,主要包括會

標、盆栽植物、桌牌等。

第三章會議室的管理管控管控

第七條管理管控管控人員職責

(一)每天對會議室進行保潔、整理;

(二)每次會議后立即清掃、整理;

(三)每天對盆栽植物進行養護并定期更換;

(四)每天檢查設施設備,發現問題立即酌情處理;

(五)每天檢查物品的備用情況,根據需要隨時補充;

(六)做好會議室的使用安排;

(七)根據會議要求,做好會議室的布置工作;

(八)做好會議的保密工作;

(九)做好會議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條管理管控管控要求

(一)場地和設施設備整潔、擺放有序;

(二)盆栽植物美觀、養護得當;

(三)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四)消耗性物品不短鈍

(五)會議室的安排合理有序、不沖突;

(六)會議室的布置快速、周到、規范;

(七)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細致。

第四章會議室的使用

第九條需要使用會議室的部門應將擬召開會議的名稱、規格、時間、人數

及相關要求提前1天(需做會標的提前2天)通知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

第十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根據各部門預約的會議時間、規格、人數等因

素,視先

后、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合理調配,并將確定的會議室地點及時通知相

關部門。

第十一條如遇會議時間、場地重疊,無法按照要求作出安排的,綜合管理

管控管控

部應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以作出相應調整或另行安排。

第十二條使用會議室的部門及員工應正確使用并愛護會議室的設施設備,

發生問題應及時與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聯系,同時應自覺保持會議室的整潔,

不隨意丟棄煙蒂、雜物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公文管理管控

管控工作,

提高公司內部溝通和外部聯系的有效性,確保公文品質和公文處理規范,特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公文,是指公司在經營管埋管控管控過程中形成的具有

管理管控管控效力

和規范體式的文件。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辦理、管理管控管控、整理(立

卷)、歸檔

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條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

確、安全。

第五條公文處理過程中必須注意保密,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第六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為公文處理的歸口管理管控管控部門,負責公

司的公文處理工作。公文合適的合適的內容涉及的業務部門為該項公文的主辦

部門,如涉及其他部門的,該部門為此項公文的會辦部門。

第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

行,參股

相關相關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公文種類

第八條公司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命令(令)

適用于人員任免和嘉獎。

(二)決議

適用于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討論后做出的重要決定事項。

(三)決定

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

者撤銷分、子公司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四)通知

適用于批轉分、子公司的公文,轉發政府機關或行業管理管控管控部門的

公文,傳達要求公司所屬部門及分、子公司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

的事項。

(五)通報

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事項。

(六)報告

適用于向政府機關或行業管理管控管控部門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政

府機關或行業管理管控管控部門的詢問,適用于部門和分、子公司向公司報告。

(七)請示

適用于向政府機關或行業管理管控管控部門請求批示、批準;也適用于部

門和分、子公司請示公司有關事項。

(八)批復

適用于答復公司所屬部門及分、子公司的請示事項。

(九)意見

適用于對公司所屬部門及分、子公司的相關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十)函

適用于相互平行的單位或不相隸屬的單位之間商洽工作,征詢和答復問題,

請示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一)會議紀要

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九條公司公文按照行文關系、文件去向劃分,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和

下行文三種。'

上行文是指向政府部門和行業管理管控管控部門的發文;平行文是相互平

行的單位或不相隸屬的單位之間的發文;下行文是指對公司所屬部門及分、子

公司的發文。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條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單位標識、發

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

附件、主題詞、抄送單位、發文單位、撰稿、核稿、打字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

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

(三)發文單位標識應當使用發文單位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

辦單位排列在前。

(四)發文字號應當包括公司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單

位發文字號。

(五)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合適的合適的內容并標明公

文種類,其結構包括:發文單位、事由和文種三部分。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

章名稱和轉發文件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六)主送單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對象,受理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

簡稱、統稱。主送單位寫在正文之前,標題的下面。

(七)公文附件說明應附在正文后、發文單位前,并注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八)公文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辦文單位加蓋印章。

(九)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簽發人的簽發日

期為準。

(十)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注。

(十一)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

(十二)抄送單位指除主送單位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單位,應當使

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統稱。抄送單位列在文件末頁下端,于兩條等長的平行

細實線內書寫。

抄送單位的寫法:抄送給領導單位或領導,可寫“呈報”某某;抄送平級

單位,可寫“抄送”某某;抄送給下屬單位,可寫“抄發”某某。

(十三)章程等規定性文件,不寫收文單位,在頒發時另加一個命令或通知。

第十一條公文用紙一般采用國際標準A4型(210mmX297mm),左側裝訂。

第四章行文規范

第十二條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三條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

告0

第十四條公司各部門依據部門職權可以向分、子公司或相關業務部門行文,

一般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詢訶或答復問題及審批事項。

第十五條同級分、子公司的各部門可以聯合行文。

第十六條向分、子公司或者公司系統的重要行文,可以同時抄送行業管理

管控管控

部門。

第十七條“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單位,需要同時送其

他單位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分、子公司。

“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十八條受雙重領導的公司向上級單位行文,應當寫明主送單位和抄送單

位。

第五章發文辦理

第十九條發文辦理指以公司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

(會簽)、校對、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和分發等程序。

第二十條公司各部門要以公司名義對外行文,須經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審

核,報請

分管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二十一條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

詞規范、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三)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發文單位的職權和與主送單位的行文關

系確定;

(四)擬制緊急公文,應當體現緊急的原因,并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緊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文字號,

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六)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一)”,第三層為“1.”,

第四層為“(1)”,結構層次序數可跳開但不能顛倒使用;

(七)應當使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八)文內使用非規范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

(九)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詞組、慣用語、

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

伯數字。

第二十二條擬制公文應使用公司統一的擬稿紙(見附件1)。

第二十三條涉及其他部門會簽或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

相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交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核稿;如有分歧,主辦

部口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面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時,主辦部門可以列明各方

理由,提出建設性意見,并與相關部門會簽后報請上級部門和領導協調或裁定。

第二十四條公文送負責人簽發前,應當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進行審核。

審核的重

點是:是否確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擬制公文的有

關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等。

第二十五條公文必須經過發文單位負責人簽發。以各部門及各分、子公司

名義行文的公文,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發;以公司名義行文的公文,一般可由

分管副總經埋簽發;涉及全局的綜合性公文,由總經埋簽發;決策性的重要公

文由董事長簽發。經領導人簽發的文稿,如必須改動,應報簽發人同意。

第二十六條簽發后的公文原稿應送交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進行編號,并由

綜合管理管控管控

部負責填寫《發文登記簿》。

第二十七條公文正式印制前,擬稿人應事先校對,再由綜合管理管控管

控部進行復核,復核的重點是:審批、簽發手續是否完備,附件材料是否齊全,

格式是否統一、規范等。

第二十八條打印好的公文須到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監印人處蓋章后才能

分發。急、

密件要在信封上加蓋急、密戳記。

第六章收文辦理

第二十九條收文辦理是指對收到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

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

第三十條收到分、子公司上報需要辦理的公文,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應安

排文秘進

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應由公司部門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涉及其

他部門或公司職權的事項是否己協商、會簽;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規范。

第三十一條公司所有收文均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拆閱審核。審核后,

對符合

本辦法規定的公文,再印蓋收文章登記編號并粘貼《收文處埋單》(見附件2),

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

的應當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

收文日期以收文當天日期為準。

第三十二條承辦部門收到交辦的公文后應當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

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對不屬于本

部1職權范圍或者不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應當及時退回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并

說明理由。

第三十三條公文辦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

與有關部門協商如有分歧,主辦部門負責人要出面協調,如仍不能取得一致,

可以報請上級部門和領導協調或裁定。

第三十四條審閱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和其他審閱人都應

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沒有請示事項的,簽署表示已閱知。

第三十五條送負責人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綜合管理管控管控

要負責催

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第三十六條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在公文處理時要及忙準確,事后落實和監

督應到位,在公文流轉過程中要注意保密和保管;文件處理完畢,要及時準確

注辦,包括領導批示和部門處理落實的意見。

所有部門之間不得將收文橫向傳遞,必須經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進行流轉。

第七章公文歸檔

第三十七條公文辦理完畢后,應及時整理(立卷)、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應

當歸檔的公文。

第三十八條公司發文歸檔時,應保證文件不少于兩份,便于備份查閱。

第三十九條歸檔的外部收文應具有一定的政策指導意義或行業管理管控

管控合適的合適的內容,與公司經營發展無關的外部收文原則上不作歸檔。

第四十條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保存價值等整

理,要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

公司內部制發公文的整理根據文種劃分;外部收文在編號后,應根據收文

類別分別進行登記。

第四十一條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部門整理、歸檔,其他部門保存

復印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二條擬制、修改和簽批公文,書寫及所用紙張和字跡材料必須符合

存檔要求。傳真件不得直接作為文件歸檔,應將復印件歸當。

第八章公文管埋管控管控

第四十三條公文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統一收發、傳閱、審核、用印、歸

檔和銷毀。

第四十四條公文翻印需經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人批準,絕密級和注明

不準翻印

的公文除外。

第四十五條公文被撤銷,視作自撤銷之日起不產生效力;公文被廢止,視

作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第四十六條不具備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并經綜合管理管控管控

部負責

人批準,可以銷毀。

第四十七條部門或分、子公司合并時,全部公文應當隨之合并管理管控管控。

部門

或分、子公司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整理后按有關規定移交綜合管理管控管

控部存檔。

員工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將由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

歸還。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管控管控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擬稿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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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簽發:核稿:

會簽:主辦部門和擬稿人:

主辦部門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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