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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單軌交通設計規范

(征求意見稿)

目次

1總則

1

2術語

3

3運營組織

6

3.1一樣規定

6

3.2系統運能設計

6

3.3行車組織

6

3.4行車速度

7

3.5車站配線與車輛基地出入線

7

3.6運營治理

7

4車輛

9

4.1一樣規定

9

4.2安全和應急設施

10

4.3車輛與其它系統

10

5限界

12

5.1一樣規定

12

5.2限界的制定原則

12

5.3制定限界的要緊技術參數

14

5.4限界圖

15

6線路

16

6.1一樣規定

16

6.2線路平面

16

6.3線路縱斷面

19

6.4輔助線、車輛基地線及道岔

21

6.5線路標志及標線

22

7軌道梁橋

23

7.1一樣規定

23

7.2荷載

25

7.3結構設計

27

7.4構造及系統設備預留、預埋要求

28

8高架車站結構

30

8.1一樣規定

30

8.2荷載

30

8.3設計原則

30

8.4構造要求

31

9地下結構

32

9.1一樣規定

32

9.2荷載

32

9.3設計原則

34

9.4構造要求

35

10車站建筑

37

10.1一樣規定

37

10.2車站平面

37

10.3車站出入口

39

10.4人行樓梯、自動扶梯、垂直電梯

40

10.5安全欄柵、安全門與屏蔽門

40

10.6無障礙設施

41

10.7車站環境設計

41

10.8最小高度、最小寬度、最大通過能力

43

11工程防水與防腐蝕

45

11.1一樣規定

45

11.2混凝土結構自防水

45

11.3附加防水層

46

11.4圍護結構、細部構造防水

47

11.5地下車站與區間隧道結構防排水

48

11.6高架車站和軌道梁的結構防水與防腐蝕

48

12通風、空調與采暖

49

12.1一樣規定

49

12.2地下線路

49

12.3地面及高架線路

53

12.4空調冷源及水系統

53

12.5有關地面建筑

54

12.6通風與空調系統操縱和運營

54

13給水與排水

55

13.1一樣規定

55

13.2給水系統

55

13.3排水系統

56

13.4車輛基地給排水及消防系統

57

13.5排水設備監控

59

14供電

60

14.1一樣規定

60

14.2變電所

62

14.3接觸網

65

14.4電纜

67

14.5動力與照明

70

14.6電力監控系統

71

15車站設備

75

15.1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

75

15.2安全門與屏蔽門

76

16道岔系統

77

16.1一樣規定

77

16.2道岔類型

78

16.3道岔設備

81

16.4道岔設置原則

83

16.5道岔安裝原則

84

17防災

85

17.1一樣規定

85

17.2建筑防火

85

17.3安全疏散

86

17.4消防給水

87

17.5滅火裝置

89

17.6消防設備監控

80

17.7防煙、排煙與事故通風

80

17.8防災用電與疏散標志

92

17.9防災通信

92

17.10火災報警系統

93

17.11救援保證

95

18通信

96

18.1一樣規定

96

18.2傳輸系統

96

18.3公務電話系統

97

18.4專用電話系統

97

18.5無線通信系統

99

18.6廣播與導乘信息系統

99

18.7時鐘系統

100

18.8閉路電視監視系統

101

18.9電源及接地系統

101

18.10通信用房技術要求

102

19信號

104

19.1一樣規定

104

19.2列車自動操縱(ATC)系統

104

19.3列車自動監控(ATS)系統

105

19.4列車自動防護(ATP)系統

106

19.5列車自動運行(ATO)系統

108

19.6車輛基地及停車場信號系統

109

19.7信號系統供電

109

19.8電磁兼容與防護

110

19.9其他

110

20自動售檢票系統

112

20.1一樣規定

112

20.2自動售檢票系統的構成

112

20.3自動售檢票系統的功能

113

20.4自動售檢票系統與有關系統的接口

114

21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

115

21.1一樣規定

115

21.2系統設計原則

115

21.3系統運營組織模式及差不多監控功能

116

21.4硬件設備配置

116

21.5軟件差不多要求

117

21.6系統網絡結構與功能

117

21.7系統布線及接地

118

22運營操縱中心

119

22.1一樣規定

119

22.2功能分區與總體布置

119

22.3建筑與結構

121

22.4布線

122

22.5供電、防雷與接地

122

22.6照明與應急照明

123

22.7通風、空調與采暖

123

22.8消防與安全

124

23車輛基地

126

23.1一樣規定

126

23.2車輛基地的功能、規模及總平面設計

126

23.3車輛運用整備設施

128

23.4車輛檢修設施

131

23.5設備修理和動力設施

133

23.6綜合修理中心

133

23.7物資總庫

134

23.8培訓中心

134

23.9救援設施

135

23.10其他

135

24環境愛護

136

24.1一樣規定

136

24.2噪聲污染防治

136

24.3振動污染防治

138

24.4日照阻礙與景觀和諧

138

24.5其他

138

1總則

1.0.1為保證單軌交通工程的建設和運營安全可靠,做到以人為本、

愛護環境、經濟適用和技術先進,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跨座式單軌交通工程的設計。

1.0.3本單軌交通系統適用于高峰小時單向斷面客運量1?3萬人次的

都市中運量軌道交通系統,專門適用于都市舊城改造難度較大、沿線景觀

及環保要求高的都市干線、輔助線和接駁線。當高架線專門橋梁結構較多

或地下線占全線比例較大時,單軌交通系統的采納應按照技術經濟比較確

定。

1.0.4單軌交通工程設計,必須符合當地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都市總體

規劃和都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要求,線路選擇應以客流推測為依據,并應

做到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

1.0.5單軌交通工程的設計年限應分為初期、近期、遠期三期。初期

為建成通車后第3年,近期為第10年,遠期為第25年。

1.0.6單軌交通工程的設計應統一規劃、遠近期結合、分期實施。建

設規模、設備容量應按推測的遠期客流量和系統運輸能力確定。對可分期

建設的工程和配置的設備,應考慮分期擴建和增設。

1.0.7單軌交通工程的主體結構,以及因損壞和大修會嚴峻阻礙系統

正常運行的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

1.0.8單軌交通正線應為右線行車的雙線線路。

1.0.9單軌交通線路必須為全封閉形式,宜采納高密度、短編組行車

組織。

1.0.10初期、近期和遠期列車編組的車輛數,應分別按照推測的初、

近和遠期客流量、車輛定員數和設定的行車密度確定。

車輛定員數為車輛座位數和空余面積上站立的乘客數之和。車廂

空余面積定員數宜按每平方米站立6名乘客運算,并應適當考慮殘疾人車

位。

1.0.11單軌交通各線路之間,以及單軌交通與其他軌道交通線路應換

乘便利,并應與地面交通統一規劃、有機結合。

1.0.12單軌交通設計應考慮節約能源和節約資源。

1.0.13單軌交通工程抗震設防烈度應按照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

地震安全性評判結果確定。

1.0.14單軌交通地下線路在滿足本系統安全、功能、環境要求的前提

下,人防要求可由都市主管部門按照當地具體情形確定。

1.0.15高架車站、地下車站出入口和風亭等建筑物的形式和體量的確

定,應考慮對都市景觀的阻礙和與周邊環境的和諧,并應結合都市改造,

綜合考慮地下、地上空間的合理利用。

1.0.16車站、車輛基地、操縱中心、主變電站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

應嚴格操縱建設規模,降低工程造價和建成后的運營成本。

1.0.17車站應建無障礙設施。

1.0.18車站站臺應當設置安全欄柵或安全門,地下車站可優先采納屏

蔽門。高架車站行車軌道區底部應采納封閉結構。

1.0.19單軌交通的機電設備及車輛,應采納滿足功能要求、技術經濟

合理的成熟產品,并應考慮標準化、系列化和立足于國內生產。

1.0.20單軌交通系統設計應逐步實現以行車指揮與列車運行為核心

的機電設備綜合自動化。

1.0.21單軌交通的車輛基地、主變電站、操縱中心的設置,應按照軌

道交通線網規劃統一考慮,充分實現軌道交通運營修理機電設備的資源共

享。

當一條線路長度超過20km時,可按照運營需要,在適當位置增

設停車場。

1.0.22設計單軌交通地上線路時,應考慮與都市環境的和諧,采取降

低噪聲、減少振動和減少對生態環境阻礙的措施,使之符合國家現行的都

市環境愛護的有關規定。

單軌交通各系統排放的廢氣、廢水、廢物,應達到國家現行的有

關排放標準。

1.0.23跨河流和臨近河流的單軌交通地面和高架工程,應按1/100的

洪水頻率標準進行設計。

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單軌交通工程,當其上水體有可能危及

工程的使用安全時,應在進出水域的兩端適當位置設防淹門或采取其他防

淹措施。

1.0.24單軌交通應具有對火災及其他災難的防范和救援設施。

1.0.25單軌交通設計除應遵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

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2術語

2.0.1單軌交通monorailtransit

軌道為一條帶形的梁體,車輛跨騎于其上或懸掛于其下行駛的交通

工具。

2.0.2跨座式單軌交通straddlemonorailtransit

為單軌交通的一種型式,列車騎行于軌道梁的上方,車輛除底部的走

行輪外,在車體的兩側下垂部分尚有導向輪和穩固輪,夾行于軌道梁的兩

側,保證車輛沿軌道安全平穩地行駛。

2.0.3設計使用年限designservicelife

在一樣愛護情形下,能保證結構工程或設備系統正常使用的最低時段。

2.0.4接駁線connectinglinesfortransfer

在都市軌道交通中,接駁線為聯接要緊線路并具有匯送和接運乘客轉運

功能的線路。

2.0.5軌道梁trackbeam

單軌交通的軌道梁,是一種既承擔列車荷重又兼作車輛運行軌道

的結構,同時也是供電、信號、通信等纜線的載體。跨座式單軌交通的軌

道梁,通常采納預制的預應力混凝土制成,在一些專門區段也有采納鋼梁

或幾種材料組成的復合梁體。PC梁為預制混凝土軌道梁(precastconcrete

trackbeam)也即預制的預應力鋼筋混凝土軌道梁的簡稱。

2.0.6內部空氣環境innerairenvironment

單軌交通系統內部對人員的安全與舒服及設備的正常運轉產生阻

礙的空氣質量、溫度、濕度、氣流組織、氣流速度和噪聲等因素的總況。

2.0.7事故通風emergencyventilation

在單軌交通內部發生火災、地震以及其他非正常狀況時,為保證安

全所采取的通風方式。

2.0.8匯水面積catchmentarea

雨水直截了當降至列車出入線洞口、放開出入口或放開風口的面

積。

2.0.9牽引網tractionnetwork

由接觸網和回流回路構成的供電網絡。

2.0.10接觸網contactlineequipment

通過受流器向電動車輛供給牽引電能的導電網。

2.0.11接觸軌contactrail

用金屬軌條制成,裝設在軌道梁的側面,通過受流器向電動車輛

供給牽引電能的導電軌。

2.0.12安全門platformsafetygate

沿站臺邊緣設置的圍護結構,對應列車車門設有自動開啟的門體,為

在沒有列車停靠情形下,防止站臺人員或物體墜落軌道區的安全設施。

2.0.13關節型道岔jointturnout

一種鋼制結構設備。道岔的梁體由數節鋼制軌道梁較接組成,采納專

用動力(氣動、液動或電動)驅動,轉轍時道岔梁一端固定,整體轉動并

使梁的另一端與線路軌道梁銜接形成忿道,轉換列車行駛線路。關節型道

岔轉轍后道岔梁縱向外形呈折線狀。

2.0.14關節可撓型道岔jointflexibleturnout

一種較關節型道岔構造復雜的鋼制結構設備。道岔梁體由數節鋼

制軌道梁組成,其梁兩側另裝有導向面板和穩固面板,由專配的撓曲裝置

在專用的撓曲電機驅動下,轉轍時撓曲成設定的曲線面。關節可撓型道岔

轉轍時,采納專用動力(氣動、液動或電動)驅動,道岔梁一端固定,整

體轉動并使梁的另一端與線路軌道梁銜接并形成側面為圓滑走行面的岔

道,使列車能平穩地轉換行駛線路。道岔梁呈直線時,側面的導向面板和

穩固面板復原成直線狀。

2.0.15道岔橋turnoutbridge

用鋼筋混凝土等材料建成的安裝道岔的專用橋式平臺。

2.0.16道岔專用平臺turnoutplatform

在地面用鋼筋混凝土材料建成的安裝道岔的坑式平臺。

2.0.17轉轍電機switchovermotor

道岔驅動減速機配套的主電機,自帶電磁制動裝置。按照道岔型式,

一組道岔有一臺或多臺轉轍電機。

2.0.18撓曲電機deflectionmotor

關節可撓型道岔中實現導向輪和穩固輪走行面板撓曲的驅動電機。

2.0.19聯絡通道emergencyconnectionaccess

在軌道交通地下線路的兩條區間隧道之間設置的橫向通道。當一側隧

道內發生事故時,可供人員逃至相鄰非事故隧道內及疏散至安全地帶。

2.0.20全球定位系統globalpositionsystem(GPS)

即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可從此系統提取基準定時信號。

2.0.21移動閉塞movingblock

前方列車與后續列車之間的最小安全追蹤距離單元不預先設定,并隨

列車的移動、速度的變化而變化的閉塞方式。

2.0.22準移動閉塞quasimovingblock

前方列車與后續列車之間的最小安全追蹤距離單元預先設定且固定不

變,并按照前方目標狀態設定列車的可行車距離和運行速度,是介于固定

閉塞和移動閉塞之間的一種閉塞方式。

2.0.23自動售檢票(AFC)系統automaticfarecollectionsystem

基于運算機、通信、網絡、自動操縱等技術,實現軌道交通售票、檢

票、計費、收費、統計、清算等全過程的自動化系統。

2.0.24車輛基地depot

為設有停車庫、修理中心、物資總庫、培訓中心和辦公及生活設施的

軌道交通綜合后勤基地,具有配屬車輛并承擔車輛的運營治理、設備保養

和檢查檢修等職能。

3運營組織

3.1一般規定

3.1.1運營組織設計必須滿足各設計年度推測客流量的需求,并采取

先進的運營組織方案,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優質的服務。

3.1.2該系統線路以高架為主,采納全立交的專用軌道系統,全封閉

運營治理模式,在安全防護系統的監控下保證列車安全運行。

3.1.3系統運行速度目標為列車最高運行速度為80km/h,旅行速度不

宜小于30km/ho

3.1.4每條運營線路均應采納雙線、單向,右側行車制運行模式。一

樣情形,由南至北為上行方向,反之為下行;由西向東為上行方向,反之

為下行方向。

3.2系統運能設計

3.2.1系統運能應滿足各設計年度推測客流的需求,依據車輛及其定

員的有關標準,確定列車編組和最大行車密度,運算系統最大設計運能。

3.2.2系統最大設計能力應滿足遠期高峰小時客流推測需求量,并留

有10?15%的儲備量,遠期設計行車最大通過能力應不小于每小時24對列

車。

3.2.3全線各折返站的折返能力、支線或車輛基地出入線接軌站的通

過能力,應與正線設計行車密度相匹配。

3.2.4車輛購置應按各設計年限的客流推測的需求確定。開通運營期

的車輛數量應按初期運營需要定購。近、遠期應按照客運量增長的需要增

加購車數量。

3.3行車組織

3.3.1每條線路應獨立運行為主,并按照全線客流分布特點,從運行

和工程的經濟性權衡,在高峰時段可組織大、小交路運行。

3.3.2行車組織應與客流需求相習慣,既要滿足運能,又要核查列車

滿載率,提升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3.3.3列車最大編組長度不宜大于120m,且初、近期宜采納相同編組

形式,與遠期編組車輛數不宜相差2輛以上。

3.3.4為保證系統的服務水平,平峰時段列車開行最大間隔時刻不宜

大于lOmino

3.3.5列車停站時刻應按照遠期車站上下車客流量、列車的發車間隔、

車門數量和開關車門的時刻等因素運算確定,停站時刻應許多于20s;在換

乘站和折返站,停站時刻不宜小于30s。初、近期可按照實際客流量適當調

整。

3.4行車速度

3.4.1列車在正線正向通過道岔時,限速為50km/h;側向通過關節可

撓型道岔時,限速為25km/h,側向通過關節型道岔時,限速為15km/h。在

車輛基地內限速為15km/h;故障列車運行限速為15km/h。

3.4.2列車在曲線上的運行速度應按照曲線半徑大小,按下列公式運

算確定:

Vx=4.65用(3.4.

2)

并應按照線路設計的實設超高率核算實設限速。

3.5車站配線與車輛基地出入線

3.5.1在起終點站和中間折返站應當設置車站配線,并在全線統一布

設渡線或故障列車停車線,兩相鄰停車線的距離不宜大于10km,并盡可

能在兩停車線之間加設一組渡線。

3.5.2車輛基地或停車場出入線與正線的接軌點宜接近車站。出入線

宜設置為雙線,并不宜與正線平面交叉。

3.5.3車輛基地或停車場線路布置可采納盡端式或貫穿式。盡端式的

出入線應當設雙線;貫穿式的兩端出入線,要緊方向為雙線,另一端方向

為單線,并宜具有雙向行車條件。

3.5.4在有“Y”形支線運行的接軌站,或與其他正線共線運行的接軌

站,應當設置進站方向的平行進路。

3.6運營管理

3.6.1在線網規劃中,宜集中設置線網性的運營操縱中心,負責對各

條線路的列車運行調度指揮、電力監控、環境監控及防災報警系統、機電

設備系統的修理治理等,堅持正常運營。在事故和災難情形下,應能啟動

應急預案,防止災難蔓延。

3.6.2運營治理機構和人員數量的安排應本著減員增效的原則,以專

業化和社會化相結合,加大社會化力度,減少專業人員編制。一樣情形下,

每條線路的運營治理總人數的定員指標為60?80人/km,先期建設的線路

定員指標可適當放寬。

3.6.3運營治理機構設置應對不同運營狀態制定相應的治理規程和規

章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和崗位責任,確保系統在正常、非正常和緊急狀態

下的運營要求。

3.6.4車站設備應采納智能化監控治理,由操縱中心和車站兩級治理

或操縱中心、車站、就地三級操縱。

3.6.5運營治理宜采納中心站治理模式。

3.6.6車站內應有明顯的導向標志,保證客流路徑暢通,并具有足夠

的緊急疏散能力。

3.6.7車站站臺應有服務人員,堅持乘客乘車秩序和安全,照管行動

不便的乘客安全。

3.6.8系統宜采納計程、計時票價制,并應具備對客流數據和票務收

入進行自行統計的能力。

3.6.9列車乘務制度宜采納單司機、輪乘制。

3.6.10車站設備修理應由修理中心統一負責,采納巡視檢查和定期修

理相結合,包括緊急搶修任務。

3.6.11按照系統特點,制定相應的防災、救援及防恐預案,最大程度

保證乘客生命財產及軌道交通系統人員、設備安全。

4車輛

4.1一般規定

4.1.1跨座式單軌交通車輛的差不多型式應在以下類型中選擇:

1按牽引電動機種類分:交流旋轉式電動機單軌車、交流直線電動機

單軌車。

2按接觸網電壓分:直流1500V、直流750V。

3按車體結構材料分:鋁合金車、不銹鋼車、工程塑料和金屬組成的

復合材料車。

4按車輛功能分:帶有駕駛臺的操縱車動車(Me車)或操縱拖車(T

c車)、無駕駛臺的中間動車(M車)或中間拖車(T車)。

4.1.2跨座式單軌車應符合國家現行《跨座式單軌交通車輛通用技術

條件》的規定。

要緊技術規格可參照表4.1.2進行選定。

表4.1.2跨座式單軌交通車輛要緊技術規格

單軌車種類

No項目名稱備注

Me車M車

1軌道梁斷面尺寸(mm)850X1500

2額定電壓(V)1500或750

車輛車鉤連接面間差不多長度

31550014600

(m)

4車體差不多長度(mm)1480013900

5車頂距軌面高度(mm)3840

6車輛總高度(mm)5350

7車輛最大寬度(mm)2980

8地板面高度(mm)1130

9轉向架中心距(mm)9600

10走行輪中心距1500

11走行輪輪距400

12導向輪軸距2500

13空氣彈簧中心距2050

14每輛車每側客室門數(對)2

15客室門有效開度(mm)21300

16客室門洞高度(mm)21820

17坐席人數(人)3236

18定員人數(人)1511656人/n?(注)

19超員人數(人)2112309A/m2(注)

20軸重(t)W11

21設計最高速度(km/h)W85

22最高運行速度(km/h)W80

單軌車種類

No項目名稱備注

Me車M車

23起動加速度(m/s2)0.8335~30km/h

24緊急制動減速度(m/s2)1.25

25常用制動減速度(m/s2)1.1最高制動位

26沖擊率極限(m/s3)W0.75

27最大能爬上的坡度(%。)60

28能通過的最小曲線半徑(m)50車輛段

29能通過的最小曲線半徑(m)100正線

注:是指每m2有效站立面積站立的人數。有效站立面積是指在采納縱

向座椅的情形下,客室地板總面積減去座椅垂向投影面積及到投影面積前2

50mm所含的面積。

4.1.3列車編組按照客運能力要求,可由若干差不多單元組成。每個

差不多單元由2或3輛車組成。

4.2安全和應急設施

4.2.1單軌交通車輛的安全應急設施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鐵車

輛通用技術條件》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列車的兩端必須設有緊急疏散門。

2車輛每個客室的每個車門必須配備緩降裝置。

3車體應當設置防漏電愛護裝置,車體上應裝設與站場內接地板相匹

配的接地電刷。車輛內各電氣設備應有可靠的愛護接地,接地線應有足夠

的截面。

4.3車輛與其它系統

4.3.1車輛主愛護系統與變電站愛護系統應實現愛護和諧,在所有故

障情形下應保證車輛主愛護安全分斷。

4.3.2再生制動能量吸取裝置宜采納地面設置。

4.3.3車輛廣播系統宜與無線通信系統聯接。

4.3.4車輛客室門應與站臺安全門或屏蔽門統一操縱,同步啟閉。

5限界

5.1一樣規定

5.1.1跨座式單軌交通的限界分為車輛限界和建筑限界。

5.1.2車輛限界是單軌車輛正位停置在直線軌道上,單軌車輛的走行

輪胎磨耗達到規定的最大值、走行輪胎撓度達到規定的最大值、制造組裝

公差達到規定最大值并考慮了適當的安全余量時的最大輪廓尺寸。

5.1.3建筑限界是為確保單軌車輛運行安全的一切建筑物、設備在任

何情形下均不得侵入的最小斷面尺寸。

5.1.4建筑限界中不含測量誤差、施工誤差、結構沉降、位移變形等

因素。

5.1.5本規定適用的跨座式單軌車輛的要緊技術規格應符合4.1.2條的

規定。當選用與本規范不同的車輛時,應重新核算車輛限界和建筑限界。

5.2限界的制定原則

5.2.1車輛限界和建筑限界的座標系,規定正交于軌道中心線平面內

的直角坐標,通過軌道梁頂面中點引出的座標軸稱水平軸,以X表示,通

過該中點垂直于水平軸的稱垂直軸,以丫表示。

5.2.2高架線、地面線、地下線正線和車站直線段線間距為3.7m,車

站直線段線路中間設有柱時,線間距按下式運算;

L=4.07+w+△

(5.2.2-1)

式中:L——線間距(m)

w------柱寬(m)

△——施工誤差

5.2.3高架線或地面線區間:

1線路一側有人行通道時,人行通道邊緣與建筑限界的安全間隙應不

小于100mm;

2線路一側設置聲屏障時,聲屏障與建筑限界的安全間隙應不小于1

00mm;

3線路設在路塹時,路塹側壁至建筑限界的距離按524條確定;

4軌道梁橋臺面距軌道梁頂面距離應不小于2200mm,軌面以上的高

度按建筑限界高度另加100mm。

5.2.4地下區間隧道內輪廓應按照建筑限界和設備安裝尺寸運算確

定。

軌道中心至隧道左右側壁凈空距離B:B=Xmax+b+c

(5.2.4-1)

軌面至隧道頂板距離H:H=Ymax+h+c

(524-2)

軌面至道床面距離應不小于2300mm

式中:Xmax——直線地段建筑限界最大寬度值(mm);

b一左右側設備或支架最大安裝寬度值(mm);

c一安全間隙和設備安裝誤差(mm),取100mm;

h一隧道頂部設備或支架最大安裝高度值(mm)。

當隧道側壁和頂面沒有設備或管線時,隧道內輪廓與建筑限界的間隙

宜不小于200mm,困難條件下不得小于100mm。

地下線路一側有人行通道時,人行通道邊緣與建筑限界的安全間隙應

不小于100mm。

5.2.5區間(高架、地面和地下)曲線地段的建筑限界應按直線地段

的建筑限界進行加寬。當曲線半徑R>500m,建筑限界不加寬;當曲線半

徑RW500m時,建筑限界加寬量為:

X內側=+"?tana(5.2.

R

5-1)

X外側=I。。--H?tana(5.2.

R

5-2)

式中:X內側、X外側---內、外側加寬量,單位mm

R——曲線半徑,單位m

H——建筑限界運算點的高度,單位mm,

a——曲線軌道梁超高角度

曲線地段的雙線線間距當曲線半徑R>500m時,線間距不加寬,當曲線

半徑RW500m時,加寬量E為:

E=34^X)_69+3700(1-cos<z)+//?tan(5.2.5-3)

式中:E----線間距加寬量,單位mm;

R——曲線半徑,單位為m;

H——為建筑限界運算點的高度,單位mm;

a——為曲線軌道梁超高角度;

0——為雙線軌道梁超高角度差值。

上述加寬范疇包括圓曲線、緩和曲線全長及與圓曲線連接的部分直線

段(長度不夠15m按照15m范疇加寬)。

5.2.6車站直線及曲線半徑R>500m段的建筑物或設備應滿足下列要

求:

1站臺面至軌頂面高度為:10500-10mm;

2站臺運算長度內的站臺邊緣距軌道中心的水平距離為:15750+10

mm,站臺邊緣與車輛輪廓線(不含車門邊緣)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100m

m;

3站臺運算長度以外的站臺邊緣距軌道中心的水平距離,宜按建筑限

界另加不小于50mm的安全間隙確定;

4高架車站設置安全欄柵或安全門時,安全欄柵或安全門至站臺邊緣

的距離應為400mm;

5地下車站設置屏蔽門或高架車站設置全封閉安全門時,其安裝尺寸

應考慮在彈性變形狀態下,最外突出點至車輛在車站正常最大傾斜時的車

輛限界間應有25mm的安全間隙;

6車站范疇內其余建筑物或設備邊緣至軌道中心距離,宜按建筑限界

另加不小于100mm的安全間隙確定。

5.2.7曲線半徑RW500m的車站,應按照曲線和軌道梁超高情形調整

站臺的水平距離和垂直高度,并加寬車站的其他建筑物或設備邊緣至軌道

中心距離,加寬方法按5.2.5確定。

曲線車站站臺邊緣與車輛輪廓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180mm。

5.2.8道岔差不多轉轍距離為2.4m。道岔區的建筑限界,應在直線地

段建筑限界的基礎上,按照不同類型的道岔和車輛技術參數,按有關公式

運算加寬。

5.2.9軌道梁周圍的專門限界,包括接觸軌限界、道岔區接觸軌限界、

接地板限界、接地裝置限界和集電裝置限界,按專門限界要求確定。

5.2.10防淹門和人防隔斷門的門框內邊緣(側面、頂面)至建筑限界

應有不小于100mm的安全間隙。

5.2.11車輛基地內建筑物或設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1車輛基地內車庫外連續建筑物至建筑限界的凈距,當有人行便道時

<1000mm;非連續建筑物(其長度不大于2m)至建筑限界凈距,當有人

行便道時取600mm;

2車輛基地內信號機邊緣至軌道中心距離為車輛限界另加150mm。

5.3制定限界的要緊技術參數

5.3.1車輛的幾何參數按表4.1.2所列數值采納。

5.3.2制定限界的其它參數按下列規定采納:

1軌道梁尺寸為850義1500mm,支座高505mm;

2軌道梁安裝公差應采納0.49771。;

3側面安裝的滑觸線中心距軌面高度為685mm;

4最高運行速度為80km/h;

5車輛正側面最高風速為25m/s;

6平面最小曲線半徑為正線:R=100m

車站:R=300m,困難車站R=250m

車輛基地:R=50m

7最小豎曲線半徑為R=1000m;

8軌道梁最大超高為12%;

9正線采納關節可撓型道岔,車輛基地采納關節型道岔。

5.4限界圖

5.4.1車輛限界和建筑限界圖

5.4.2區間直線段高架雙線限界圖

5.4.3直線段高架車站限界圖

5.4.4區間直線段單線隧道限界圖

5.4.5直線段地下島式車站限界圖

6線路

6.1一樣規定

6.1.1單軌交通的線路應分為正線、輔助線和車輛基地線。

輔助線應包括折返線、渡線、聯絡線、停車線、存車線、出入線及安

全線。

6.1.2線路的選定應按照都市總體規劃和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研究確

定。

線路平面位置和高程應綜合考慮都市現狀與規劃的道路、地面建筑物、

管線和其他構筑物、文物古跡和環境愛護要求、地勢地貌、工程地質和水

文地質、采納的結構類型與施工方法以及運營要求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

較后確定。

6.1.3線路的敷設方式應按照都市總體規劃、地理環境、地勢條件、

線路所經區域的特點等情形進行技術經濟比選確定。一樣宜首選高架線,

在個別地段按照地勢情形經技術經濟比選后可選用地面線或地下線。

6.1.4線路應按右側行車雙線獨立運行設計,有按照時局部區段也可

按共線運行設計。

6.1.5單軌交通線路之間及與其他軌道交通線路之間的交叉應采納立

體交叉。

6.1.6線路縱斷面設計應結合線路平面、行車速度、自然條件、施工

方法,橋、隧、站建(構)筑物、以及障礙物及管線等因素合理確定,并

優先選用節能坡的型式。

6.1.7車站分布應以規劃為前提,結合客流集散點、各類交通樞紐點

及軌道交通換乘點分布合理確定。

車站間距應按照都市軌道交通線網布局、線路性質、客流吸引范疇、

都市道路布局來確定。市區中心的相鄰站距宜在1km左右,市區外圍宜按

照具體情形加大站間距離。

6.2線路平面

6.2.1平面曲線半徑應結合車輛類型、行車速度、周邊地勢、地質、

地物等條件,以及對工程、運營的阻礙,宜優先選用大半徑。

平面曲線半徑宜采納下列數值:3000、2500、2000、1500、1200、100

0、800、700、650、550、500、450、400、350、300、250、200、150、10

0、75、50mo專門困難條件下,可采納上列半徑間距為5m整倍數的曲線

半徑。

6.2.2區間正線最小曲線半徑為100m。雙線中兩線線間距不變的并行

地段的平面曲線宜按同心圓進行設計。同心圓的曲線半徑可為零數。

6.2.3線路平面設計應優先采納兩端等長緩和曲線的單曲線線型,專

門困難條件下,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可采納復曲線線型或兩端不等長緩和

曲線的單曲線線型。

6.2.4正線上除道岔區外,在直線與圓曲線半徑W2000m間均應采納

三次拋物線型的緩和曲線連接。緩和曲線長度應按照曲線半徑、最高行車

速度或曲線限速,以及工程條件按不小于表624中規定值選用。專門困難

條件下,可采納不小于按1m整數倍的緩長運算值。

當采納復曲線線型,兩圓曲線間插入的緩和曲線長度應等于或大于分

別按兩圓曲線半徑求得的緩長差值,且不應小于一節車輛長度,宜按20m

計。

表6.2.4緩和曲線長度表

8075706560555045403530

困困困困困困困困困困困

緩長(m)

樣難樣難樣難樣難樣難樣難般難般難般難般難般難

曲張半徑(m)

3000

2500

2000

15002520201515

120030252520201515

1000353030252520201515

80045353530302525202015

7005045453535303025202015

6505545454035303025252020

600605050404035302525202015

55065555545453535303025202015

50075606050504040303025252020

4508065655555454535353025202015

400907575606050504040303025202015

350105858570706055454535353025202015

3001201001008080656555504040303025202015

25010080806560505040353025202015

200100808065605045353025202015

1508065605045353025201515

1006555454030252015

75605040352520

504030

6.2.5車站宜設置在直線上,困難地段需設于曲線上時,其平曲線半

徑不得小于300m。專門情形下,經技術經濟比選后,可設在平曲線半徑不

得小于250m的曲線上。

6.2.6夾直線及圓曲線最小長度不應小于一節車輛長度,宜按20m計。

6.2.7圓曲線超高應符合下列要求:

1正線上的圓曲線(除道岔及導曲線外),均應當設置不大于12%的

超高率;

2承諾欠超高率和過超高率分別為5%與3%;

3超高過渡方式及過渡段長度:

當平面緩和曲線為三次拋物線型時,超高過渡應呈直線變化,并宜在

緩和曲線全長范疇內完成。

當采納復曲線線型時,應從大半徑曲線向小半徑曲線方向過渡,過渡

段長度按下列公式運算。

Lc=Ll-L2

(6.2.7)

式中:Lc—超高過渡段長度(m)

L1—小半徑圓曲線所需緩和曲線長(m)

L2—大半徑圓曲線所需緩和曲線長(m)

6.2.8線間距及曲線加寬:

正線上直線地段線間距為3.7m。當曲線半徑小于500m時,應考慮曲

線地段引起的線間距加寬,以及由于上、下行線超高率不等時引起的線間

距加寬。兩線并行地段曲線線間距的加寬應采納加長內側線緩和曲線長度

的方法完成。

曲線加寬過渡宜在緩和曲線全長范疇內完成。曲線加寬值按下式運算:

一69+3700(1一cosa)+"?tan。(6.2.

8)

式中:E——線間距加寬值(mm)

R——曲線半徑(m)

a——曲線軌道梁超高角度,若上、下行線超高不等時取大值(度)

H-----運算點至軌面中心的高度(mm)

0——上、下行線軌道梁超高角度差值(度)

6.3線路縱斷面

6.3.1線路縱斷面應結合線路平面、行車速度、自然條件、線路鋪設

方式、周邊建筑物、道路、環境質量,以及工程條件進行設計。

并行地段盡可能按等高設計。

地面線的縱坡宜與都市道路差不多一致,高架線應注意景觀與都市道

路的和諧,地下線應注意洞內排水的通暢,其埋深應考慮隧道的工程地質

與水文地質,施工方法、以及障礙物及管線的分布情形等。

6.3.2區間正線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0%。。

曲線上縱坡考慮曲線阻力需減緩縱坡,折減值可按下式運算:

△i=800/R(6.3.2)

式中:——坡度折減值(%。)

R——圓曲線半徑(m)

6.3.3最小坡段長度不應短于遠期列車編組長度,還應滿足不小于設

置豎曲線后(含夾坡段)的長度要求。坡段長度一樣以10m的整數倍計。

6.3.4車站縱坡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車站宜設置在一個坡道上;

2地面站及高架站宜設在平坡上。地下站宜設置在不小于3%。的坡道

上;

對困難地段車站的正線坡度、道岔區以及設存車線的車站其坡度均不

應大于5%o;

3最小坡段長度應不小于車站長度。

6.3.5豎曲線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相鄰坡段的連接宜設計為較小的坡度差,當相鄰坡度代數差為5%。

及其以上時均應當設置圓曲線型豎曲線。當平曲線半徑RW400m時,豎曲

線半徑Rv應為3000m,R>400m時、Rv應為2000m。困難地段及車站兩

端Rv可減至1000m;

2車站站臺運算長度和道岔范疇內不得設置豎曲線,豎曲線離開道岔

端部的距離不應小于5m;

3豎曲線最小長度及相鄰豎曲線間夾坡段長度均不應小于一輛車長

度,宜按20m計;

4豎曲線和平面緩和曲線不宜重疊。

L^1200--(6.3.6)

3

式中:L——坡段限長(m)

i——坡度值(%。)

對連續同向陡坡地段還應采納平均坡度檢查坡長是否超限。

6.4輔助線、車輛基地線及道岔

6.4.1輔助線最小曲線半徑應不小于100m,緩和曲線和超高應結合行

車速度設置,最大坡度為60%。,相鄰坡度代數差等于或大于5%。時應當設

置圓曲線型豎曲線,豎曲線半徑1000m。安全線應當設置在平坡或面向車

擋下坡的直線上。

6.4.2車輛基地線最小曲線半徑應不小于50m,且可不設置緩和曲線

和超高;縱坡一樣為平坡,困難條件下可設在不大于3%。的坡道上。

6.4.3試車線最小曲線半徑應不小于300m,緩和曲線和超高設置應采

納區間正線標準;縱坡一樣為平坡,困難條件下可設在不大于5%。的坡道上。

6.4.4道岔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道岔設置應滿足正線運營、乘客舒服度、折返間隔時刻以及列車出

入車輛基地和車輛基地內調車的需要;

2道岔應當設在直線地段,道岔端部至平面曲線起點的距離不宜小于

5m,車輛基地線可減少到3m;

3道岔宜靠近車站設置,道岔端部至車站站臺運算長度端部的距離不

應小于5m;

4道岔宜設在平坡上,困難條件下可設在不大于3%。的坡道上。道岔

端部至豎曲線起點的距離應大于5m;

5道岔導曲線半徑正線應不小于100m,車輛基地和輔助線應不小于5

0m,且不設超高和緩和曲線;

6道岔與道岔之間應當設過渡軌道梁段聯結,過渡軌道梁長度宜不小

于2m;

7道岔類型應按下列要求采納:

(1)正線及折返線道岔一樣采納關節可撓型道岔,存車線、停車線可

采納關節型道岔;

(2)車輛基地作業線應采納關節型道岔;

(3)試車線應采納關節型道岔,當阻礙試車速度時可采納關節可撓型

道岔;

(4)出入線及聯絡線一樣采納關節型道岔,正線接軌處作業能力有要

求時可采納關節可撓型道岔。

6.4.5盡頭式折返線有效長度宜按遠期列車長度加40m計(不含車擋

長度);盡頭式存車線、停車線有效長度宜按遠期列車長度加24m計(不含

車擋長度);貫穿式折返線、存車線、停車線有效長度宜按遠期列車長度加

10m計(不含車擋長度)。

6.5線路標志及標線

6.5.1全線車站、區間及車輛基地應當設置線路、信號及操縱測量等標

志、標線。要緊標志及標線名稱及設置位置按表6.5-1采納。

表6.5-1線路標志及標線

序號標志標線名稱設置位置備注

1公里標軌道梁內側下部標線

2半公里標軌道梁內側下部標線

3車站中心標軌道梁內側下部標線

4坡度標軌道梁內側下部標線

5曲線標軌道梁內側下部標線

6閉塞分區分界標軌面標線

7限速標軌面標線

8限速解除標軌面標線

9站內標軌面標線

10動身標軌面標線

11停車位置標軌面標線

12列車停車標站臺端部標志

13折返線停車位置標軌面標線

14乍輛接觸限界標道岔端軌面及軌道梁內側下部標線

15乍擋標車擋上方固定標志

16車輛停止標軌面標線

17平面、高程操縱點地面、軌面標志、標線

7軌道梁橋

7.1一樣規定

7.1.1本章適用于單軌交通的區間高架結構、車站高架結構以及地面

結構中的軌道梁、支承軌道梁、道岔梁的橋墩、基座和梁式結構及其橋墩、

支承道岔系統的高架道岔橋及其橋墩、地面平臺及其基礎的結構設計。

本章未包括的內容按現行《鐵路橋涵設計差不多規范》執行。車站高

架結構中其他構件的設計應按國家現行建筑設計規范執行。

7.1.2單軌交通軌道梁作為列車行駛軌道及系統設備通道同時又是列

車荷載承重結構。

單軌交通軌道梁為單線梁,線路的平、縱、豎曲線以及橫向超高都直

截了當在軌道梁梁體上實現。

軌道梁截面尺寸直截了當受單軌交通列車走行面操縱。軌道梁各部位

尺寸及精度應滿足列車走行輪、導向輪和穩固輪走行要求,同時應保證信

號及供電系統環網電纜及接觸軌在軌道梁體上的安裝要求。

軌道梁結構應具有足夠的豎向剛度、橫向和抗扭剛度,并保證結構的

整體性和穩固性。軌道梁表面專門是鋼箱梁及梁間接頭的鋼配件表面應采

取防滑、防空轉措施。

7.1.3支承軌道梁的橋墩、基座和梁式結構應滿足軌道梁安裝要求,

滿足信號及供電系統纜線通道以及低壓配電系統及避雷接地的安裝要求;

道岔橋和道岔平臺應滿足道岔區平面布置、道岔及其操縱系統的安裝和變

形操縱要求。

7.1.4軌道梁橋上部結構應優先采納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一樣地段宜

采納等跨簡支梁式結構,采納預制架設的設計、施工方法。

7.1.5軌道梁橋跨徑應按照其截面構造、橋梁高度及地基深度結合經

濟指標等因素選擇,一樣采納中等跨徑組合(20mWLW30m)或小跨徑組合(L

<20m);如需要(如跨過道路、河流)采納30m以上的跨徑時,宜采納鋼軌

道梁、專門結構軌道梁或將軌道梁架設在其他梁式結構上的組合橋梁結構。

7.1.6軌道梁橋結構應構造簡潔、力求標準化并滿足耐久性要求,滿

足車輛安全運行和乘客乘座舒服度的要求,其建筑形式、結構體量應充分

考慮都市景觀的要求。

7.1.7軌道梁橋墩位布置應符合都市規劃要求。跨過鐵路、道路時,

橋下凈空應滿足鐵路、道路限界要求并預留結構沉降量、鐵路抬道量或道

路路面翻修高度;跨過排洪河流時,應按照跨過河床的軌道梁橋長度按現

行《鐵路橋涵設計差不多規范》確定設計洪水頻率跨過通航河流時,其橋

下凈空應按照航道等級,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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