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報批稿)_第1頁
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報批稿)_第2頁
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報批稿)_第3頁
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報批稿)_第4頁
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報批稿)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GB/T30307—20XX

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裝置(以下簡稱“飲用水處理裝置”)的術語和定義、分

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文件適用于供家庭或類似場所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

其他產品具有水處理功能的部分可參照本文件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

用于本文件。

GB/T101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包裝通則

GB/T2828.1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

GB/T2829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序及表(適用于對過程穩定性的檢驗)

GB/T4214.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測試方法通用要求

GB4706.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5121.27銅及銅合金化學分析方法第27部分: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射光譜法

GB/T5121.28銅及銅合金化學分析方法第28部分:鉻、鐵、錳、鈷、鎳、鋅、砷、硒、銀、鎘、

錫、銻、碲、鉛和鉍含量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GB/T5296.2消費品使用說明第2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5750(所有部分)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GB/T6040紅外光譜分析方法通則

GB/T6682分析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GB/T7999鋁及鋁合金光電直讀發射光譜分析方法

GB853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

GB/T853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

GB/T11170不銹鋼多元素含量的測定火花放電原子發射光譜法(常規法)

GB/T12496.1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表觀密度的測定

GB/T12496.8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碘吸附值的測定

GB/T12496.10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亞甲基藍吸附值的測定

GB/T17218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性評價

GB/T17219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安全性評價標準

4

GB/T30307—20XX

GB/T19466.1塑料差示掃描量熱法(DSC)第1部分:通則

GB/T19466.2塑料差示掃描量熱法(DSC)第2部分:玻璃化轉變溫度的測定

GB/T19466.3塑料差示掃描量熱法(DSC)第3部分:熔融和結晶溫度及熱焓的測定

GB/T20197降解塑料的定義、分類、標識和降解性能要求

GB21551.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凈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

GB/T22990-2008牛奶和奶粉中土霉素、四環素、金霉素、強力霉素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紫外

檢測法

GB/T24127塑料抗藻性能試驗方法

GB/T24234鑄鐵多元素含量的測定火花放電原子發射光譜法(常規法)

GB/T26042鋅及鋅合金分析方法光電發射光譜法

GB/T26125電子電氣產品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

GB/T26572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

GB/T30306家用和類似用途飲用水處理內芯

GB31604.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2,2-二(4-羥基苯基)丙烷(雙酚A)遷移

量的測定

GB34914凈水機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級

ISO11358-1塑料.聚合物的熱重測定第1部分:一般原理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飲用水處理裝置drinkingwatertreatmentunits

以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為原水,由一個或若干個飲用水處理濾芯組成的能改善水質的系

統。

注:也稱為凈水器(機)。

3.2

純凈水處理器purewatertreatmentunits

采用反滲透、納濾、電滲析、蒸餾等技術,能去除微生物、有機物、重金屬離子等,獲得飲用純

凈水的飲用水處理裝置(3.1)。

[來源:QB/T4144-2019,3.1,有修改]

3.3

礦化(礦泉)水處理器mineralizationdrinkingwatertreatmentunits

以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為原水,經過進一步處理,旨在改善飲水水質、增加水中某種對

人體有益成分為目的的飲用水處理裝置(3.1)。

5

GB/T30307—20XX

注:也稱礦化水器(機)、礦泉水器(機)。

[來源:《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礦化水器》(2001),3.1,有修改]

3.4

一般水質處理器generalwatertreatmentunits

除純凈水處理器(3.2)、礦化(礦泉)水處理器(3.3)外的飲用水處理裝置,包括軟化、除鐵、

除錳、除懸浮物或膠體、除微生物、除有機物、除重金屬等單項或多項功能的飲用水處理裝置(3.1)。

[來源:QB/T4143-2019,3.1,有修改]

3.5

反滲透凈水器reverseosmosisdrinkingwatertreatmentunits

以反滲透膜濾芯為核心處理元件,用于改善水質、供家庭或類似場所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3.1)。

[來源:QB/T4144-2019,3.4,有修改]

3.6

納濾凈水器nanofiltrationdrinkingwatertreatmentunits

以納濾膜濾芯為核心處理元件,用于改善水質、供家庭或類似場所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3.1)。

[來源:QB/T4144-2019,3.5,有修改]

3.7

電滲析凈水器electrodialysisdrinkingwatertreatmentunits

以電滲析類濾芯為核心處理元件,利用通過電場驅動陰陽離子遷移的原理,實現改善水質,供家

庭或類似場所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3.1)。

3.8

超濾凈水器ultrafiltrationdrinkingwatertreatmentunits

以超濾膜濾芯為核心處理元件,供家庭或類似場所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3.1)。

3.9

活性炭凈水器activatedcarbondrinkingwatertreatmentunits

以活性炭為主要吸附劑,以去除異色、異味或有機物為主要目的,供家庭或類似場所使用的飲用

水處理裝置(3.1)。

3.10

軟水機watersoftener

以離子交換為軟化方法,降低原水的硬度,供家庭或類似場所使用的飲用水處理裝置(3.1)。

[來源:QB/T4698-2014,3.1,有修改]

3.11

進水壓力influentpressure

飲用水處理裝置(3.1)在運行時進水口處的水壓。

注:單位為兆帕(MPa)。

3.12

6

GB/T30307—20XX

凈水流量purifiedwaterflowrate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制造商標稱的單位時間內的產水量。

注:單位為升每小時(L/h)或升每分鐘(L/min)或立方米每小時(m3/h)。

3.13

額定總凈水量ratedtotalproductioncapacity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飲用水處理裝置的出水水質、去除率(3.16)和凈水流量(3.12)均符

合要求時的產水量。

注:單位為升(L)或立方米(m3)。

3.14

累積凈水量cumulativewaterproduction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飲用水處理裝置核心濾芯更換前的出水水質和去除率(3.16)和凈水流

量(3.12)均符合要求時累積的產水量。

注:單位為升(L)或立方米(m3)。

[來源:QB/T4144-2019,3.3,有修改]

3.15

核心濾芯corefilter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標稱核心水處理技術的飲用水處理濾芯。

3.16

去除率rejectionrate

在額定總凈水量(3.13)的條件下,對進水中規定物質的降低值占進水中該類物質總含量的比率。

注:用百分比表示。

3.17

選擇性功能selectiveperformance

飲用水處理裝置制造商依據其使用的水處理工藝,對使用者宣稱產品所具有的功能。

注:宣稱形式包括:產品使用說明、產品銘牌、企業官方網站、視頻和宣傳彩頁等。

[來源:QB/T4144-2019,3.6,有修改]

3.18

全程加標wholecourseaddition

在額定總凈水量(3.13)范圍內,以一定濃度的特定物質的污染液作為原水,自始至終通入飲用水

處理裝置的過程。

[來源:QB/T4144-2019,3.7]

3.19

凈化效率purificationefficiency

η

在全程加標(3.18)的條件下,飲用水處理裝置對原水中特定物質最低的凈化能力。

7

GB/T30307—20XX

注:用百分比表示。

[來源:QB/T4144-2019,3.8,有修改]

3.20

凈水產水率purifiedwaterproductionrate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總凈水量占總進水量的比率。

注:用百分比表示。

[來源:QB/T4144-2019,3.2]

3.21

累積凈水產水率cumulativepurifiedwaterproductionrate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純凈水處理器核心濾芯(3.15)更換前,累積凈水量占累積進水量的比

率。

注:用百分比表示。

3.22

保留率retainingrate

在額定總凈水量(3.13)范圍內,飲用水處理裝置保留進水中一種或多種物質的能力,對出水中規

定保留物質的含量值占進水中該物質含量的比率。

注:用百分比表示。

3.23

再生regeneration

采用化學方法恢復介質的水處理功能的維護過程。

3.24

額定周期制水量ratedcyclewaterproductionquantity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軟水機出水水質和總硬度均符合要求時的制水量。

注:單位為升(L)或立方米(m3)。

3.25

再生率rateofregeneration

在標準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水處理單元經過再生后,出水水質符合要求的制水量和額定周期制水

量的比值。

注:用百分比表示。

3.26

可追溯體系traceabilitysystem

為確保產品及其成分在整個或部分生產與使用鏈上的一致性,所期望獲取信息和數據的系統。

3.27

大型水質處理器largedrinkingwatertreatmentunits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水質處理器:

8

GB/T30307—20XX

a)長度或寬度或高度≥200cm;

b)重量≥100kg;

c)一般水質處理器凈水流量≥16.7L/min或純凈水處理器凈水流量≥3L/min。

4分類與命名

4.1分類

飲用水處理裝置可分為:純凈水處理器(CJC)、一般水質處理器(YBC)、礦化(礦泉)水處理器

(KC),具體類別見表1。

純凈水處理器包括反滲透凈水器、納濾凈水器、電滲析凈水器等。

一般水質處理器包括超濾凈水器、活性炭凈水器、軟水機等。

礦化(礦泉)水處理器包括礦化水機等。

表1飲用水處理裝置的分類

核心水處理技術

分類

過濾吸附離子交換電滲析礦化

反滲透膜

————————

(RO)

純凈水處理器(CJC)納濾膜(NF)————————

——————電滲析(E)——

超濾膜(UF)————————

一般水質處理器——活性炭(H)——————

(YBC)

離子交換樹

————————

脂(L)

礦化(礦泉)水處理

————————礦化料(K)

器(KC)

4.2命名

飲用水處理裝置可按a)或b)規定方式命名。

a)第一種命名方式

——-—

設計代碼:由制造商自定。

凈水流量/額定總凈水量:用數字表示。

核心水處理技術代碼:見表1。

飲用水處理裝置分類代碼:見表1。

示例1:反滲透凈水器CJC-RO-0.78/2000-A01表示為凈水流量0.78L/min、額定總凈水量2000L、設計代碼為A01、

采用反滲透膜作為核心水處理技術的純凈水處理器。

示例2:活性炭凈水器YBC-H-0.78/1000-2001b表示為凈水流量0.78L/min、額定總凈水量1000L、設計代碼為2001b、

采用活性炭作為核心水處理技術的一般水質處理器。

9

GB/T30307—20XX

示例3:電滲析凈水器CJC-E-0.78/2000-C01表示為凈水流量0.78L/min、額定總凈水量2000L、設計代碼為C01、

采用電滲析類濾芯作為核心水處理技術的純凈水處理器。

示例4:超濾凈水器YBC-UF-0.78/1000-2001d表示為凈水流量0.78L/min、額定總凈水量1000L、設計代碼為2001d、

采用超濾膜作為核心水處理技術的一般水質處理器。

b)第二種命名方式

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命名方式。

5要求

5.1基本要求及正常使用環境

5.1.1基本要求

飲用水處理裝置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應明示或暗示飲用水處理裝置具有防治疾病作用,不應使用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者

欺騙性的文字、圖形以及與生活飲用水無關的內容,不應使用“酸性水”“堿性水”“活化水”“小

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富氧水”“富氫水”等內容;

b)應有保證可更換關鍵元件及部件(水處理濾芯、蓄水容器、管材和管件等)的一致性的措施,

確保能夠獲得關鍵元件及部件的材質等合規性信息;

c)對具體物質凈化能力的宣稱,不應采用對物質統稱(如:有機物、無機物和重金屬等)的凈化

能力的宣稱方式;凈化效果應滿足5.7.1的要求,不滿足5.7.1的要求視為無凈化效果;

注:可采用的宣稱方式:如有機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或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

d)宣稱對一種或多種物質具有凈化能力的,需對每一種具體物質單獨進行選擇性功能要求的凈化

效率測試;

e)無宣稱凈化能力的,無需進行選擇性功能要求的凈化效率測試;

f)制造商應建立和實施產品可追溯體系;

g)宣稱對一種或多種物質具有保留效果時,需對每一種或多種具體物質進行測試。

5.1.2正常使用環境

在下列環境條件下,飲用水處理裝置應能正常工作:

a)環境溫度:4℃~40℃;

b)環境相對濕度:≤90%(25℃時);

c)進水溫度:5℃~38℃;

d)進水水質:市政自來水或其他集中式供水;

e)進水壓力:按制造商標稱;

f)電壓、頻率:按制造商標稱。

5.2外觀

5.2.1飲用水處理裝置外觀應清潔、整齊、無銹蝕。

10

GB/T30307—20XX

5.2.2飲用水處理裝置外露件表面應無尖銳棱角、銳利棱邊。

5.3結構

飲用水處理裝置在進行表2規定的靜水壓力試驗和循環壓力試驗時應無滲漏或破裂現象。

表2結構整體性測試要求

序號飲用水處理裝置靜水壓力測試a循環壓力測試a

配備外徑<203mm承壓部件從0到1.04MPa或最大工作壓力

3倍最大工作壓力或2.07MPa

的系統b下循環100000次

1

配備外徑≥203mm承壓部件從0到1.04MPa或最大工作壓力

1.5倍最大工作壓力或1.04MPa

的系統b下循環100000次

2非連續開放式排水的系統c1.5倍最大工作壓力或1.04MPa從0到0.345MPa循環10000次

注1:儲水壓力罐不進行上述試驗。

注2:進水端與大氣連通且內部無增壓裝置的飲用水處理裝置不進行上述試驗。

a如果表中列出可選擇的壓力值,測試應以較高的壓力進行。

b承壓部件指濾芯等承受壓力的部件。承壓部件的外徑以最小值計。

c非連續開放式排水的系統是指安裝在輸配水管網開/關閥門下游,且由開/關閥控制其出水的系統。在開/關閥門處

于關閉模式下,該系統不承受水網壓力。如該開/關閥為使用者自有的,則應進行序號2的試驗;如開/關閥由制

造商提供,在開/關閥關閉狀態下,還應進行序號1的試驗。

5.4健康安全要求

5.4.1與水接觸材料健康安全要求

5.4.1.1材料及部件要求

材料及部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a)飲用水處理裝置中與水接觸材料,包括成型部件及水處理材料應符合GB/T17219的要求;

b)飲用水處理濾芯應符合GB/T30306的要求。

5.4.1.2化學處理劑要求

化學處理劑應符合以下要求:

a)在水處理過程中,飲用水處理裝置中添加的化學處理劑應符合GB/T17218的要求;

b)含有化學處理劑的飲用水處理濾芯應符合GB/T30306的要求。

5.4.2整機健康安全要求

整機健康安全應符合以下要求:

a)飲用水處理裝置的整機健康安全應符合國家衛生管理部門相關要求;

b)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飲用水處理裝置整機健康安全試驗檢測項目和要求

單位為毫克每升/(mg/L)

序號檢測項目a要求b

1雙酚A增加量≤0.01

2鄰苯二甲酸酯類c增加量≤0.01

a如有證據證明飲用水處理裝置中不含有雙酚A和鄰苯二甲酸酯類的析出,可不做該項試驗。

11

GB/T30307—20XX

b增加量為浸泡后水污染物濃度扣除對照水污染物本底值后的量。

c鄰苯二甲酸酯類包含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CAS號:85-68-7)、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CAS號:84-74-2)、鄰

苯二甲酸二乙酯(CAS號:84-66-2)、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CAS號:117-81-7)、鄰苯二甲酸二甲酯(CAS

號:131-11-3)。

c)制造商可根據飲用水處理裝置的種類、功能,參照《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檢驗規定》

(2001)選擇整機健康安全試驗増測項目,所選項目應符合表4的要求。

表4飲用水處理裝置整機健康安全試驗增測項目的要求

序號檢測項目要求a

1鋁增加量≤0.02mg/L

2三氯甲烷增加量≤0.006mg/L

3鐵增加量≤0.06mg/L

4錳增加量≤0.02mg/L

5銅增加量≤0.2mg/L

6鋅增加量≤0.2mg/L

7鋇增加量≤0.05mg/L

8鎳增加量≤0.002mg/L

9銻增加量≤0.0005mg/L

10四氯化碳增加量≤0.0002mg/L

11銀增加量≤0.005mg/L

12錫增加量≤0.002mg/L

13氯乙烯材料中含量≤1.0mg/kg

14苯乙烯增加量≤0.002mg/L

15環氧氯丙烷增加量≤0.002mg/L

16甲醛增加量≤0.05mg/L

17丙烯腈材料中含量≤11mg/kg

18總放射性不得增加(不超過測量偏差的3個標準差)

19總放射性不得增加(不超過測量偏差的3個標準差)

20苯增加量≤0.001mg/L

21總有機碳(TOC)增加量≤1mg/L

不應超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22其他指標

(GB5749)或國內外相關標準限值1/10

a增加量為浸泡后水污染物濃度扣除對照水污染物本底值后的量。

5.5額定總凈水量

額定總凈水量不應小于標稱值。

12

GB/T30307—20XX

5.6凈水流量

凈水流量不應小于標稱值。

5.7選擇性功能

5.7.1凈化效率

凈化效率應符合以下要求:

a)對細菌的凈化效率不應低于99.9%;對病毒的凈化效率不應低于99.99%;

b)余氯的凈化效率不應低于50%;TOC的凈化效率不應低于30%;

c)對除a)和b)外的其他特定物質的凈化效率不應低于80%;

d)除細菌凈化效率和病毒凈化效率外,其他物質的凈化效率的實測值與標稱值之差不應小于-2.5%。

(實測值-標稱值≥-2.5%);

e)標稱凈化能力時,應標識具體物質的凈化效率。

注:國家衛生管理部門有規定的指標按照相關衛生規范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本文件不再進行測試評價。

5.7.2累積凈水量

累積凈水量不應小于標稱值。

5.7.3累積凈水產水率

累計凈水產水率應符合以下要求:

a)反滲透凈水器的累積凈水產水率不應小于45%;

b)納濾凈水器的累積凈水產水率不應小于45%。

5.7.4保留效果

飲用水處理裝置對保留物質的保留率不應小于標稱值。保留率的實測值與標稱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

大于10%。

5.7.5抗菌防霉性能要求

飲用水處理裝置中宣稱具有抗菌性能的部件或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a)抗菌率不應低于90%;

b)防霉等級為0級或1級。

5.7.6抗藻性能要求

飲用水處理裝置中宣稱具有抗藻性能的部件或材料,其抗藻等級為0級或1級。

5.7.7塑料降解性能

飲用水處理裝置中宣稱具有降解性能的塑料應符合GB/T20197或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

5.8特殊使用性能要求

5.8.1軟水機

5.8.1.1額定周期制水量

額定周期制水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a)出水水質應符合國家衛生管理部門相關規定;

b)出水中總硬度不應大于50mg/L;

13

GB/T30307—20XX

c)額定周期制水量不應小于標稱值。

5.8.1.2再生率

再生率應符合以下要求:

a)再生率≥85%;

b)再生率不應小于標稱值。

5.8.2礦化(礦泉)水處理器

礦化(礦泉)水處理器的礦化界限指標和限量指標應符合GB8537要求。

5.9節水效果

5.9.1純凈水處理器

應符合GB34914的要求。

5.9.2大型水質處理器

大型水質處理器的凈水產水率不應小于50%。

5.10可追溯性

制造商應建立飲用水處理裝置及關鍵零部件的質量可追溯制度,可按照以下任一方法建立。

a)制造商根據自身條件建立飲用水處理裝置及關鍵零部件可追溯體系。

b)制造商應建立飲用水處理裝置的可追溯體系,至少包括表5所列關鍵零部件。

表5關鍵零部件清單

序號關鍵零部件

1濾芯

2龍頭

3密封圈

4濾殼

5水管

6閥類

7泵

注:本表中未列出的產品及部件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涉電關鍵零部件。

5.11噪聲

5.11.1純凈水處理器聲功率級噪聲應符合表6的要求。

表6噪聲要求

流量/(L/min)限值/dB(A)

<0.13≤50

≥0.13且<1≤55

≥1≤65

14

GB/T30307—20XX

5.11.2一般水質處理器聲功率級噪聲不應大于65dB(A)。

5.12電氣安全

應符合GB4706.1的相關要求。

5.13環保要求

應符合GB/T26572或國家相關規定的要求。

6試驗方法

6.1試驗條件及主要測量儀器

6.1.1一般試驗條件

除特殊規定外,試驗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a)環境溫度:(25±5)℃;

b)試驗用水溫度:(25±1)℃;

c)進水壓力:(0.24±0.02)MPa;

d)相對濕度:45%~75%;

e)電源電壓:額定電壓(1±1%)V,電源頻率:(50±1)Hz;

f)應在溫度可調、無外界熱氣流和熱輻射作用的實驗室內進行;

g)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說明的相關規定,安裝水處理裝置,對水處理單元進行沖洗或再生。

6.1.2試驗用進水水質

除特殊規定外,試驗用進水水質應符合以下要求。

a)除特殊規定外,純凈水處理器的試驗用水應使用純水進行配制,其水質指標要求如下:

1)總硬度應控制在(250±20)mg/L;

2)堿度應控制在(140±10)mg/L;

3)電導率應控制在(1000±100)μS/cm;

4)pH應控制在7.0~7.5;

5)渾濁度應不大于1NTU。

b)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水質處理器的試驗用水水質指標要求如下:

1)pH:7.5±0.5;

2)渾濁度:<1.0NTU;

3)電導率:≤1000μS/cm;

4)TOC:≤1.0mg/L;

5)其他指標符合GB5749的要求。

c)除特殊規定外,本文件規定的純水應符合GB/T6682要求的試驗室三級用水。

6.1.3主要測量儀器及其要求

測量儀器及參數見表7。

表7測量儀器及參數

15

GB/T30307—20XX

測量儀器參數

溫度計準確度±1.0℃

電流表準確度不低于0.5級

電壓表準確度不低于0.5級

噪聲測試儀1型或1型以上的聲級計

量筒準確度不低于10mL

計時器準確度±1s

壓力表準確度等級不低于1.6級

6.2外觀

6.2.1試驗條件

視檢的試驗條件應滿足以下要求:

a)照明條件:1000lx~1500lx;

b)檢測人員裸眼(或矯正)視力4.5以上;

c)檢驗表面和人眼呈45°;

d)試驗距離:0.5m~0.8m。

6.2.2試驗方法

在符合6.2.1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將飲用水處理器置于操作臺上,通過觀察和觸摸檢驗。

6.3結構

6.3.1試驗裝置

在進行結構性能試驗時,應在封閉隔離的環境下進行,以防止在試驗過程中發生造成人員傷害或

財產損壞的危險。循環壓力試驗和靜水壓力的試驗裝置如圖1所示。

a)循環控制系統b)結構性能試驗系統

標引序號說明:

1——低水位報警器;

2——泵;

3——計數器;

4——電磁閥;

16

GB/T30307—20XX

5——循環定時器;

6——壓力表;

7——減壓裝置;

8——低水位報警器;

9——儲水罐;

10——空氣緩沖罐;

11——測試單元;

12——排水裝置。

圖1結構性能試驗裝置示意圖

6.3.2靜水壓力測試

靜水壓力測試應按照下述步驟進行:

a)應使用溫度為13℃~24℃的水。測試過程中應不會有水在測試單元表面發生凝結;

b)測試系統應注滿水并對系統進行沖洗以排氣;

c)壓力的上升速率不應超過0.69MPa/s,在5min內達到測試產品標準規定的壓力;

d)測試壓力應保持15min。應定期檢查系統直到測試結束以查看其是否漏水。

注:對于非連續水源供水的飲用水處理裝置,將其人工補水模式改成在無壓條件下自動補水模式運行試驗;對于自

帶廢水回流模式的飲用水處理裝置,更換原水時可采用人工模式或工裝模式運行試驗。

6.3.3循環測試

循環壓力測試應按照下述步驟進行:

a)在整個測試期間水溫應保持在(20±3)℃。試驗開始時確保不會有水在測試的單元表面形成

冷凝。

b)將待測系統的進水口連接到測試儀器上。系統應按照正常使用狀態運行,并帶有可塞式下水管

道。

c)注滿待測設備然后充放水以將系統內的空氣全部排出。

d)將計數器歸零,或記下初始讀數和初始循環壓力。升壓時間不小于1s,在下一次循環開始之前,

待測系統的壓力應回歸到0.014MPa以下。

e)應按照規定壓力進行循環測試。在每個測試周期結束時應當定期檢查一次系統的水密性。

注:對于非連續水源供水的飲用水處理裝置,將其人工補水模式改成在無壓條件下自動補水模式運行試驗;對于自

帶廢水回流模式的飲用水處理裝置,更換原水時可采用人工模式或工裝模式運行試驗。

6.4健康安全試驗

6.4.1與水接觸材料健康安全試驗

6.4.1.1材料及部件試驗

材料及部件試驗按以下規定:

a)按照GB/T17219的規定進行測試;

b)按照GB/T30306的規定進行測試。

17

GB/T30307—20XX

6.4.1.2化學處理劑試驗

化學處理劑試驗按以下規定:

a)按照GB/T17218的規定進行測試;

b)按照GB/T30306的規定進行測試。

6.4.2整機健康安全試驗

按照國家衛生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執行。測試方法依據GB/T5750(所有部分)。

雙酚A的測試方法依據GB31604.10。鄰苯二甲酸酯類測試方法依據GB/T5750.8。

6.5額定總凈水量

按照國家衛生管理部門相關規定進行出水水質試驗、對規定的污染物的去除率試驗和凈水流量試

驗,有任一測試結果不符合要求,均判定額定總凈水量小于標稱值;任一測試結果均符合要求,判定

額定總凈水量不小于標稱值。

6.6凈水流量

6.6.1測試條件

凈水流量測試條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a)水質:符合6.1.2規定的試驗用水水質;

注:對凈水流量≥16.7L/min的一般水質處理器或凈水流量≥3L/min純凈水處理器,其進水水質可使用市政自來水

或其他集中式供水。

b)對非連續性飲用水處理裝置,按照制造商標稱值的下限值。

6.6.2試驗方法

凈水流量試驗按以下規定。

a)連續式飲用水處理裝置

將水處理裝置按照使用說明連接到供水系統中(儲水容器除外),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沖洗水處理裝

置后,當處理水量達到標稱的額定總凈水量時,在水處理裝置的出水口收集凈水,收集時間為(300±

2)s,測量其水量,每隔5min收集一次,共收集3次,取3次測試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

b)非連續式飲用水處理裝置

1)對于非連續式飲用水處理裝置,應根據其水處理工藝原理圖轉換成連續式飲用水處理裝置,按

照a)進行測試。

2)對于重力式凈水器,將試驗用水注入到原水箱,收集時間為(300±2)s,測量其水量,每隔

5min收集一次,共收集3次,取3次測試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試驗結果。

6.7選擇性功能試驗

6.7.1凈化效率試驗

6.7.1.1凈化效率計算

凈化效率應按照以下方法進行計算。

a)凈化效率按照式(1)計算:

18

GB/T30307—20XX

cc

0a100%……………(1)

c0

式中:

——凈化效率,用百分比表示;

c0——流入樣本中污染物指標;

ca——流出樣本中污染物指標。

注1:在微生物凈化效率試驗中,當污染物為總大腸菌群時,流入樣本中污染物指標和流出樣本中污染物指標單位

為CFU/100mL或MPN/100mL;當污染物為噬菌體時,流入樣本中污染物指標和流出樣本中污染物指標單位為PFU/mL;

注2:在渾濁度凈化效率試驗中,流入樣本中污染物指標和流出樣本中污染物指標單位為NTU;

注3:在金屬凈化效率試驗、無機物凈化效率試驗、有機物凈化效率試驗、硬度凈化效率試驗、硫化氫和苯酚凈化

效率試驗、消毒劑凈化效率試驗、總有機碳(TOC)凈化效率試驗、農藥凈化效率試驗、抗生素凈化效率試驗、顆粒物

凈化效率試驗中,流入樣本中污染物指標和流出樣本中污染物指標單位為毫克每升(mg/L)。

b)凈化效率為5次取樣測試的凈化效率中的最小值。

注:對于非連續式飲用水處理裝置,根據其水處理工藝原理圖轉換成連續式飲用水處理裝置進行凈化效率試驗。

6.7.1.2微生物凈化效率試驗

微生物凈化效率試驗按以下規定:

a)加標液要求

微生物凈化效率試驗加標液要求見表8。

表8微生物凈化效率試驗加標液要求

項目名稱流入樣本濃度及其他要求

(1.0×103~9.0×103)

總大腸菌群

污染物MPN/100mL或CFU/100mL

噬菌體(105~106)PFU/mL

pH7.0±0.5

水溫(25±1)℃

b)測試方法

按照附錄A所示試驗裝置的供水系統中通入符合表8相應要求的加標液(配制過程參照附錄B),

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在進水壓力為(0.24±0.02)MPa的條件下通入加標液進行測試。在達到飲用水處

理裝置標稱額定總凈水量的0%、25%、50%、75%、100%時,分別在流入樣本取樣點和流出樣本取樣

點進行取樣。每次取樣量應不超過1L或分析所需量的4倍,以較大者為準。樣品的采集、保存和測試

按照GB/T5750(所有部分)并參考附錄B規定的方法進行,GB/T5750(所有部分)中未做規定的參

照國內外其他相關標準進行測試。

6.7.1.3金屬凈化效率試驗

金屬凈化效率試驗按以下規定:

19

GB/T30307—20XX

a)加標液要求

金屬凈化效率試驗的加標液應符合表9的要求。

表9金屬凈化效率試驗加標液要求

項目流入樣本平均質量濃度及其他要求

砷0.05×(1±20%)mg/L

鋇3.5×(1±20%)mg/L

鎘0.025×(1±20%)mg/L

鉻(六價)0.25×(1±20%)mg/L

銅5.0×(1±20%)mg/L

污染物汞0.005×(1±20%)mg/L

硒0.05×(1±20%)mg/L

鉛0.05×(1±20%)mg/L

鐵1.5×(1±20%)mg/L

錳0.5×(1±20%)mg/L

鋅5.0×(1±20%)mg/L

pH6.5±0.5

水溫(25±1)℃

b)測試方法

按照附錄A所示試驗裝置的供水系統中通入符合表9相應要求的加標液(配制過程參照附錄B),

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在進水壓力為(0.24±0.02)MPa的條件下通入加標液進行測試。在達到飲用水處

理裝置標稱額定總凈水量的0%、25%、50%、75%、100%時,分別在流入樣本取樣點和流出樣本取樣

點進行取樣。每次取樣量應不超過1L或分析所需量的4倍,以較大者為準。樣品的采集、保存和測

試按照GB/T5750(所有部分)規定的方法進行,GB/T5750(所有部分)中未做規定的參照國內外其

他相關標準進行測試。

6.7.1.4無機物凈化效率試驗

無機物凈化效率試驗按以下規定:

a)加標液要求

無機物凈化效率試驗加標液要求見表10。

表10無機物凈化效率試驗加標液要求

項目流入樣本平均質量濃度及其他要求

氟化物5.0×(1±20%)mg/L

污染物

硝酸鹽氮50×(1±20%)mg/L

pH7.0±0.5

水溫(25±1)℃

20

GB/T30307—20XX

b)測試方法

按照附錄A所示試驗裝置的供水系統中通入符合表10相應要求的加標液(配制過程參照附錄B),

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在系統壓力為(0.24±0.02)MPa的條件下通入加標液進行測試。在達到飲用水處

理裝置標稱額定總凈水量的0%、25%、50%、75%、100%時,分別在流入樣本取樣點和流出樣本取樣

點進行取樣。每次的取樣量不應超過1L或分析所需量的4倍,以較大者為準。樣品的采集、保存和

測試按照GB/T5750(所有部分)規定的方法進行,GB/T5750(所有部分)中未做規定的參照國內外

其他相關標準進行測試。

6.7.1.5有機物凈化效率試驗

有機物凈化效率試驗按以下規定:

a)加標液要求

有機物凈化效率試驗加標液要求見表11。

表11有機物凈化效率試驗加標液要求

項目流入樣本平均質量濃度及其他要求

苯0.05×(1±20%)mg/L

污染物

甲苯3.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