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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一、總則(一)目的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管理責任,防范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前款規定以外的專業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三)基本原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應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科學監管的原則。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二)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五)腳手架工程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4.吊籃腳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他1.建筑幕墻安裝工程。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3.人工挖擴孔樁工程。4.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5.預應力工程。6.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三、專項施工方案(一)編制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二)專項方案內容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三)專家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1.專家組成員;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3.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4.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1.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2.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四、現場安全管理(一)施工前準備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審核論證。(二)過程監督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后,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三)驗收管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后,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對于按照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單位應當對驗收結果進行記錄,驗收記錄應當包括驗收內容、驗收結論、驗收人員等信息。五、安全管理責任(一)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專項施工方案,確保施工安全。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明確工程名稱、施工部位、施工內容、安全管理措施等,并報監理單位審核。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施工單位應當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控,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應當對從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其熟悉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施工單位應當為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并監督其正確佩戴和使用。(二)監理單位責任監理單位應當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實施專項監理,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監理單位應當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監理,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監理單位應當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情況,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設單位報告。(三)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價款,保障施工單位安全施工措施費用的投入。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建設單位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當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建設單位應當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六、監督管理(一)政府監管部門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地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專項方案編制、審核、論證、實施及驗收等情況進行抽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現施工單位未按專項方案施工、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監理職責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二)違規處罰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1.未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的;2.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并經審核合格,擅自實施的。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1.未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2.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的;3.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4.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未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5.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檔案的。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1.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的;2.未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的;3.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參與組織危大工程驗收的;4.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審核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1.總監理工程師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審查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2.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1.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工程周邊環境等資料的;2.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的;3.未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或者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4.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委托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第三方監測的;5.未對第三方監測單位報告的異常情況組織采取處置措施的。七、附則(一)術語解釋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本辦法所稱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前款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3.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4.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及以上。5.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6.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7.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8.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9.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10.架體高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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