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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100

CCSC65

DB50

重慶市地方標準

DB50/T867.36—2022

安全生產技術規范第36部分:倉儲企業

文稿版次選擇

2022-09-20發布2022-12-20實施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50/T867.36-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Ⅲ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2

4基礎管理...........................................................................................................................................................2

5生產工藝設備設施...........................................................................................................................................9

6特種設備.........................................................................................................................................................16

7用電.................................................................................................................................................................18

8職業衛生.........................................................................................................................................................20

9消防.................................................................................................................................................................21

10危險化學品...................................................................................................................................................23

11勞動防護用品...............................................................................................................................................26

12作業要求.......................................................................................................................................................26

13安全生產檢查...............................................................................................................................................28

14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28

附錄A(資料性)相關引用條款......................................................................................................................31

附錄B(規范性)倉儲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清單......................................................................................44

附錄C(規范性)安全工作標準化等級評定細則及監督檢查清單.............................................................48

I

DB50/T867.36-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

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DB50/T867《安全生產技術規范》分為若干部分,目前已發布37部分: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通用要求;

……

——第36部分:倉儲企業;

……

本文件為DB50/T867的第36部分。

本文件由重慶市應急管理局提出、歸口并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重慶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重慶長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宜賓學院、重慶

工商職業學院、重慶電子工程職業學院、重慶城市職業學院、瀘州職業技術學院、重慶億比特大數據研

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陳震宇、陳曉榮、朱盛艷、呂寧、黃河清、張博為、王彬、楊嘉、曾春、王述

安、王鵬、徐棟梁、易攀、黎僑、李家銳、張波、劉竟成、羅雪娟、張志遠、王婷、趙甜甜、朱洪艷、

王郡、張艷、李珂、王莉、李宗楠、楊舟進。

II

DB50/T867.36-2022

引??言

安全生產是永恒的主題,是一切工作的基礎,它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

會穩定大局。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

重要體現。所以,搞好安全生產是取得經濟效益的必要條件。充分運用標準化工具,制定合理的安全生

產“標尺”(即安全生產標準),推行標準化作業,并用相應的“標尺”(即安全生產標準)檢查監督生產

現場,達到規范現場作業行為目的,對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減少生產經營中因安全事故產生的財產損

失、人員傷亡具有重大意義。

DB50/T867《安全生產技術規范》系列地方標準旨在結合重慶市各行業的安全生產經營現狀,確定

各典型行業的安全生產要求,擬由若干個部分構成:

——第1部分:總則。目的在于確立我市安全生產經營需要遵守的總體原則和總體要求。

——第2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圍繞安全生產經營的影響因素,梳理安全生產經營領域較通用

的、常規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n部分:各行業安全生產技術要求。目的在于結合各行業的實際情況和自身特點,編制更具

操作性和適用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要求。

其中第1部分和第2部分提出了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最基本和通用的要求、原則,在整個標準

體系中起統領的作用,是整個標準體系的頂層設計,是其他行業安全生產規范的基礎,各行業技術規范

應遵循《總則》和《通用要求》中規定的一般要求,并在其基礎上,結合各行業特點再進一步細化。

DB50/T867旨在通過梳理安全生產經營技術要求,規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行為,落實企業安全生

產主體責任,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實現規范化、標準化,提高企業的安全素質,將安全工作的重點放

在一線,將安全生產的關口前移,最終能夠達到強化源頭管理的目。

本文件是落實安全生產領域的總體要求,做到安全生產管理“三標合一”,使企業自查和監督檢查

統一協調,有利于提高倉儲企業安全生產的總體保障能力,達到全行業生產活動本質安全。

III

DB50/T867.36-2022

安全生產技術規范第36部分:倉儲企業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倉儲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管理、作業環境、生產工藝設施設備、特種設備、用電、職

業衛生、消防、危險化學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檢查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評定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從事丙、丁、戊類物品倉儲經營活動的倉儲企業,不包括糧食和白酒類倉儲企業。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Z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188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T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11341懸掛輸送機安全規程

GB/T15499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GB17945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T18354-2021物流術語

GB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T28009-2011冷庫安全規程

GB/T28581通用倉庫及倉庫區規劃設計參數

GB/T29639倉儲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T30134-2013冷庫管理規范

GB/T30673自動化立體倉庫的安裝與維護規范

GB/T34990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平臺技術要求和測試評價方法

GB50016-2014建筑物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

GB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72冷庫設計規范

AQ303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

AQ3047化學品作業場所安全警示標志規范

AQ/T9004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

AQ/T900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

AQ/T900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

JB/T9018自動化立體倉庫設計規范

JB/T10822自動化立體倉庫設計通則

TSG08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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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21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D0001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XF1131倉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則

YD/T2455.7電信網視頻監控系統第7部分:安全要求

DB50/T632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規程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倉儲企業warehouseenterprise

利用倉庫及相關設施設備從事物品的入庫、存貯、出庫等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

[來源:GB/T18354-2021,4.14,有修改]

4基礎管理

4.1管理機構或管理人員的職責

4.1.1倉儲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4.1.2倉儲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專(兼)職

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相關的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4.1.3倉儲企業應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的要求明確職責,加強重點崗位、重點部位、重點

環節的安全管理。

4.2安全生產目標

4.2.1倉儲企業應結合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中長期的安全生產目標。

4.2.2倉儲企業各部門應按照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分解安全生產目標,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實施計

劃和考核辦法。

4.2.3安全生產目標、指標應具體、合理、可測量、可實現,宜結合下列內容:

a)零死亡;

b)千人負傷率;

c)千人重傷率;

d)隱患治理完成率。

4.2.4倉儲企業應定期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并及時調整。

4.3安全生產責任制

倉儲企業應建立、健全、落實所有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及考

核標準等,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4.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4.1倉儲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目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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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安全生產責任制;

c)安全生產承諾;

d)安全生產投入;

e)安全生產信息化;

f)四新(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設施)管理;

g)文件、記錄和檔案管理;

h)安全風險管理、隱患排查治理;

i)職業病危害防治;

j)安全教育培訓;

k)班組安全活動;

l)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m)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

n)設備設施管理;

o)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

p)危險物品管理;

q)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r)安全警示標志管理;

s)安全預測預警;

t)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u)相關方安全管理;

v)變更管理;

w)個體防護用品管理;

x)應急管理演練;

y)事故管理;

z)安全生產報告;

aa)績效評定管理。

4.4.2倉儲企業應動態跟蹤適用于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變化,及時更新安

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4.4.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組織培訓到位。

4.4.4倉儲企業應按制度規定的保存期限保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記錄,保存期限應滿足有關法律

法規的要求。

4.4.5倉儲企業應每年至少評估1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的適宜性。應根據評估結果、安全

檢查情況、自評結果、評審情況、事故情況等,及時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5操作規程

4.5.1倉儲企業應結合本單位設施設備生產工藝、作業任務特點以及作業安全風險與職業病防護要求,

編制齊全適用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5.2倉儲企業應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組織制訂相應的安全生產操

作規程,確保其適宜性和有效性。

4.5.3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a)適用范圍;

b)崗位存在的主要危險源及控制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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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設備使用方法或作業程序;

d)個體防護要求;

e)嚴禁事項;

f)緊急情況現場處置措施。

4.5.4安全操作規程應經批準實施,現行有效版本應發放至相關崗位的從業人員。

4.5.5倉儲企業應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

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4.5.6倉儲企業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

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4.6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6.1安全生產教育管理

4.6.1.1倉儲企業應明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定期識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保證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資源。

4.6.1.2倉儲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教育和引導從業人員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以及相

關要求,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增強從業人員對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4.6.1.3倉儲企業應如實記錄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和

從業人員個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4.6.2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4.6.2.1倉儲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

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4.6.2.2倉儲企業應對各級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其具備正確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

知識與能力。

4.6.2.3倉儲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內容和學時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4.6.3特種作業人員

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

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并定期接受復審。

4.6.4一般從業人員

4.6.4.1倉儲企業應對一般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

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置措

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6.4.2一般從業人員的培訓內容和學時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

從業人員方可上崗作業。

4.6.4.3倉儲企業的新入職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安全培訓教育,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學時和內容應符

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4.6.4.5從業人員在倉儲企業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重新進行安全教育

培訓。

4.6.4.6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倉儲企業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

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確保其具備相應的安全操作、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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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倉儲企業專職應急救援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經專門應急救援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并定期參加復訓。

4.6.5其他人員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

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

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專人帶領。

4.7相關方管理

4.7.1倉儲企業如需與相關方簽訂管理協議的,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

4.7.2相關方應具備與被委托事宜相應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職業病防護等能力。

4.7.3倉儲企業應對相關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

的事故隱患,倉儲企業應及時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4.7.4相關方應遵守倉儲企業的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規定。

4.8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

4.8.1倉儲企業應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規定備案。

對于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倉儲企業應按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

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編制相應的安全條件論證報告和安全預評價報告。

4.8.2倉儲企業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

編制安全專篇。

4.8.3安全設施設計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

4.8.4倉儲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由倉儲企業組織審查,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規定進行備案。

對于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倉儲企業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提出審查

申請或備案,經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

4.8.5倉儲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應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安全設施設計和相關施工

技術標準、規范進行,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4.8.6倉儲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中或建成后,倉儲企業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

題及時整改。

4.8.7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建設項目竣工后,根據規定建設項目需要試運行的,應在正式投入生產

或者使用前進行試運行。

4.8.8倉儲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倉儲企業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

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

告。

4.8.9倉儲企業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由倉儲企業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

收,形成書面報告,并按照規定備案。對于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建設項目,倉儲企業應按規定向相關

部門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或備案。

4.8.10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8.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安全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

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可以合并出具報告或者設計,并可以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安全設施一并組

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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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安全生產投入

4.9.1倉儲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經費,并建立使用

臺賬。

4.9.2倉儲企業應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鼓勵購買意外保險等商業保險。

4.9.3鼓勵根據本單位倉儲業務特點投入安全生產軟硬件設施設備。

4.10安全文化建設

倉儲企業宜按照AQ/T9004的要求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確立本單位的安全經營理念及行為準則,并

教育、引導全體人員貫徹執行。

注:為了便于使用,在附錄A中列出了相應被引用的具體條款和標準。

4.11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

倉儲企業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電子臺賬管

理、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自查自報、安全生產預測預警等信息系統的建設。

4.12風險管理

4.12.1危險源識別

4.12.1.1倉儲企業應采用適宜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危險源識別,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

不良的工作環境和管理缺陷,其范圍應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域,并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

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4.12.1.2倉儲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辨識管理制度,對本單位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其中重

大危險源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全面辨識重大危險源,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制定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和

應急預案。

4.12.2風險評價

4.12.2.1應根據危險源可能造成的事故的可能性和相應的后果嚴重程度,對風險進行分類分級管理。

4.12.2.1應根據規定的頻次和時機,對生產過程存在的危害因素采用適用的評價方法進行分析和評

估,根據其是否可允許、可接受的程度和事故發生可能性、后果嚴重程度等特征評定其風險級別。

4.12.3風險控制措施的確定和實施

4.12.3.1有重大危險源的倉儲企業應配備專業人員和電子設備對危險源進行檢查和監控,重大危險源

安全監控系統應符合AQ3035的技術規定。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應按有關規定進行

備案。

4.12.3.2倉儲企業根據其評估出的風險和確定的風險分級,對不同級別的風險制定可行而有效的風險

控制措施。

4.12.3.3倉儲企業應根據風險控制措施進行有效的培訓計劃,宣傳和實施。

4.12.3.4倉儲企業對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宜進行跟蹤檢查,如未達到預期效果,應進行原因分析,

重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實施,直至達到預期效果。

4.12.4變更管理

倉儲企業應制定變更管理制度。變更前應對變更過程及變更后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制定

控制措施,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訓相關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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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隱患排查治理

4.13.1隱患排查

4.13.1.1倉儲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制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隱患排

查治理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同時應根據風險辨識結果,組織制定隱患排查清單(見附錄B)。

4.13.1.2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包括相關方服

務范圍。

4.13.2隱患治理

4.13.2.1倉儲企業應對發現的隱患進行評估,建立隱患臺賬。對于一般隱患,立即組織整改排除。對

于重大隱患,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和應急預案。

4.13.2.2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排查治理,

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訂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

害可能危及倉儲企業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經營、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

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4.13.3驗收與評估

4.13.3.1治理完成后,應對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驗收。

4.13.3.2重大隱患治理完成后,有條件的倉儲企業應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

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其他倉儲企業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

評估。

4.13.4信息記錄和通報

4.13.4.1倉儲企業應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定期進行統計分析。

4.13.4.2倉儲企業應定期或實時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應向

從業人員公示事故隱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應急措施等信息。

4.14應急管理

4.14.1應急機構

4.14.1.1倉儲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應急管理組織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建立與本單

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者委托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

工作。

4.14.1.2參與應急救援和應急管理的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4.14.2應急預案

4.14.2.1倉儲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情況,結合危險源辨識分析情況,按照GB/T29639的要

求編制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有效實施。

4.14.2.2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b)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c)危險性分析情況;

d)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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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f)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g)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h)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4.14.2.3編制應急預案前,倉儲企業應進行事故風險評價和應急資源調查。

4.14.2.4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倉儲企業應編制現場處置方案;重點崗位應設置崗

位應急處置卡,并張貼在附近顯著部位。

4.14.2.5應急處置卡應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

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4.14.2.6倉儲企業應急預案應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

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4.14.2.7倉儲企業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

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4.14.2.8應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定期進行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現行有效版本應發放至相關崗

位的從業人員。

4.14.3應急資源

4.14.3.1倉儲企業應配備應急備用電源等設施和裝備,儲備應急物資。

4.14.3.2倉儲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應急值守電話,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

4.14.3.3應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檢查、維護、保養,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確保其完好、

可靠、適用。

4.14.3.4對應急設備、裝備和物資的儲備應有監督管理制度,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14.3.5應急設備、裝備和物資應有完善的使用、調撥和購進程序和管理制度,且應有相應的登記記

錄。

4.14.3.6倉儲企業應設置應急集合點,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并且不應鎖

閉、封堵。

4.14.4應急培訓

4.14.4.1倉儲企業應對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逃生技能等應急

常識進行必要的宣傳和培訓,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

4.14.4.2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如實記入倉儲企業的安

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4.14.5應急演練

4.14.5.1倉儲企業應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1

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4.14.5.2倉儲企業應按照AQ/T9007中第7-8章的規定定期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做到一線

從業人員參與應急演練全覆蓋。

4.14.5.3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倉儲企業應按照AQ/T9007和AQ/T9009的規定對演練進行總結和

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根據評估結果,按照4.14.2的要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

作。

4.15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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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事故報告

4.15.1.1倉儲企業應建立事故報告程序,明確事故內外部報告的責任人、時限、內容等,并教育、指

導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報告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4.15.1.2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發生

的時間、地點、當前狀態等簡要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

應及時補報、續報有關情況;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有關部門報告;對可能引發次

生事故災害的,應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

4.15.1.3事故報告應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15.1.4事故發生后應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

證。

4.15.2事故調查和處理

4.15.2.1在事故調查期間,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配合調查,如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接受詢問等。

4.15.2.2事故發生單位應對照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漏洞

和隱患,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4.15.2.3倉儲企業應將相關方在單位內部發生的事故納入本單位事故管理。

4.15.2.4倉儲企業應按照GB/T6441、GB/T15499的有關規定和行業確定的事故統計指標開展事故統

計分析。

4.16文檔管理

倉儲企業文檔管理應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b)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文件、批復文及會議資料等;

c)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材料、安全學習資料等;

d)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e)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管理臺賬、事故報告、安全通報等;

f)安全設施檢測、維修保養、校驗報告、記錄等。

g)人員專業資質檔案、人員職業健康檔案。

5生產工藝設備設施

5.1一般要求

5.1.1設備設施建設

5.1.1.1倉儲企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應按照3.8的要求實行“三同時”管理。

5.1.1.2所采購設施設備應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

說明、制造監督檢驗證書等出廠文件。

5.1.1.3采購的設施設備的安全要求應符合各行業標準的規定。

5.1.1.4不應采購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已經報廢的和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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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倉儲企業應執行設備設施采購、到貨驗收制度,購置、使用設計符合要求、質量合格的設備

設施。設備設施安裝后倉儲企業應進行驗收,并對相關過程及結果進行記錄。

5.1.1.6公用輔助用房及設備設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a)供配電系統應符合GB50052的相關要求;

b)信息系統應符合GB/T34990的相關安全要求;

c)電信網視頻監控系統應符合YD/T2455.7的安全要求;

d)其他的公用輔助用房及設備設施根據生產需要進行配置,并應符合本系列標準行業部分中的相

關要求。

5.1.2設備設施運行

5.1.2.1在使用過程中,設備不應排放超過有關標準規定的有害物質。

5.1.2.2應按照設施設備的操作說明和功能正確使用設施設備。

5.1.2.3設施設備應有明顯的狀態標識,標明設施設備當前的使用狀態;有較大危險因素的有關設施、

設備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1.2.4倉儲企業安全生產設施設備不應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

全措施,檢維修更完畢后應立即復原。

5.1.2.5倉儲企業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對設備能量和危險有害物質進行屏蔽或隔離。

5.1.3設備設施維護保養

5.1.3.1倉儲企業應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定期檢測、檢修、更換,做好維護、保養、

檢測記錄,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5.1.3.2專業的設施設備應由專業人員用專業工具、試劑等進行維修保養。

5.1.4設備設施檢修維修

5.1.4.1倉儲企業應建立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制定綜合檢維修計劃,明確檢維修方案、檢維修

人員、安全措施、檢維修質量、檢維修進度,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設備設施完好有效,檢測記

錄應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5.1.4.2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安全風險分析、控制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及安全驗收標準。

5.1.4.3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安全控制措施,隔離能量和危險物質,并進行監督檢查,檢維修后應進

行安全確認。

5.1.4.4作業過程中涉及特殊作業的,應辦理作業票證,作業票證應放置在作業現場,作業現場還應

配置必要的應急措施和監護人員。

5.1.4.5作業后應清理作業現場,對作業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分類處理。

5.1.4.6檢維修后應由有關人員簽字。

5.1.5設備設施報廢

5.1.5.1倉儲企業應建立生產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

5.1.5.2設施設備未批準報廢前,不能隨意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1.5.3設施設備的報廢應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拆除作業前,作業人員應進行危險識別、有害因素辨識,

制定詳盡的拆除計劃或方案,并在現場或設置明顯的報廢標志。

5.2生產工藝設施

5.2.1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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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倉庫應滿足GB/T28581的規定。

5.2.1.2倉庫與周邊建筑的防火間距、耐火等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具有

獨立氨制冷系統的相鄰冷庫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30m。

5.2.1.3倉庫內不應設置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5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

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5.2.1.4倉庫儲存應按照設計單位劃定的堆裝區域線和核定的存放量存放,丙類倉庫的布局、儲存類

別及核定的最大儲存量不應擅自改變。庫房內儲存物品應分類、分堆、限額堆放。物品堆放應符合XF1131

的規定。

5.2.1.5丙類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

5.2.1.6倉庫貨運出入口應設置限高、限速標志,視線盲區應設置反光鏡或其他安全設施。各庫房之

間若采用機動車運輸,應根據需要在貨運通道口設置防撞樁,防撞樁應采用固定式,并涂有明顯的防撞

警示色帶。

5.2.1.7倉庫主通道標示線應明顯,寬度不小于2m,保持暢通。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應在倉庫內停

放和修理。

5.2.1.8進入丙類倉庫的電瓶車、鏟車和其他能產生火花的裝卸設備應安裝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5.2.1.9倉庫應有明顯標記劃分貨物堆存區和設備操作區,以及車輛行駛、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

5.2.1.10倉庫內應按照貨物類別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2.2場區

5.2.2.1場區應人、貨分流,物流出入口應設限速標識,交通視線盲區應設置安全設施,主干道無占

道物品。

5.2.2.2場區、倉庫應設置醒目的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等安全警示標志。

5.2.2.3場區內機動車充電應在指定區域內進行,并應與物品儲存區域以及操作間隔開。

5.2.2.4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構)筑物以及管線,應設限高標志。

5.2.2.5氨制冷的冷庫,在場區(或庫區)的明顯位置設置風向標。

5.2.2.6場區道路的最小寬度,單車道不應小于4.Om,雙車道不應小于7.5m。

5.2.2.7鐵路與道路平交道口,應設置警示燈、警示標識、路段標線或者安全防護設施。

5.2.3冷庫

5.2.3.1冷庫相關要求應符合GB50072和XF1131中的規定。

5.2.3.2冷庫的冷藏門,內側應設有應急開鎖裝置,并設有醒目的標識。存在控制室的,門內側應設

置能將信號傳送至制冷機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房間的呼叫按鈕。

5.2.3.3冷庫的安全出口應設在穿樘附近,開向穿樘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庫房附屬的辦公室、值班

室、休息室等布置在多層、高層冷庫內時,應設置在首層,應至少有一個獨立的安全出口。

5.2.3.4冷庫的庫房與為冷庫服務的加工間貼鄰建造時,應采用防火墻分隔,當確需開設相互連通的

人行開口時,應采取防火隔間措施進行分隔。

5.2.3.5氨制冷的冷庫,其制冷機房泄壓設施應按設計和驗收要求維護,不應隨意更改。

5.2.3.6氨制冷機房及其控制室、為冷庫服務的加工間、冷庫或倉庫庫房貼鄰建造時,應采用不開門

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且氨制冷機房及其控制室屋面板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

5.2.3.7冷庫載冷管線不應通過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

5.2.3.8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系統不應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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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9氨制冷快速凍結裝置應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

5.2.4自動化立體倉庫

5.2.4.1自動化立體倉庫的設計規劃應滿足JB/T9018和JB/T10822相關要求。

5.2.4.2自動化立體倉庫的安裝和維修應滿足GB/T30673的相關要求。

5.2.4.3自動化立體倉庫堆垛機外圍或與其相關的出入庫輸送機系統外圍應設1.8m高的護欄,未經

許可不應開啟護欄門。

5.2.4.4堆垛機運行時,應設置防止工作人員穿越巷道的保護裝置,并設有禁止穿越巷道的警示標志。

堆垛機運行終端應設置用以逃生的安全通道。

5.2.4.5運轉區的進出口應設置安全門,當有人誤入時能自動切斷堆垛機電源。

5.2.4.6在自動化立體倉庫設備上的顯要位置,標示出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a)禁止入內;

b)異常情況時的聯絡;

c)異常情況時的安全作業程序;

d)安全通路;

e)其他事項。

5.2.5露天堆場

5.2.5.1儲存物品應分類、分組和分堆(垛)儲存。堆垛與堆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m,組與

組之間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堆垛高度的2倍,且不應小于10m。

5.2.5.2儲存區不應堆積可燃性雜物,并應控制植物和雜草生長,定期清理。

5.2.5.3可燃物材料堆場與建筑物防火間距應符合GB50016的要求。

5.2.6建筑物防雷

5.2.6.1應按規定設置防雷與接地系統,防雷設施每年進行1次檢測,并應取得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

檢測合格報告。

5.2.6.2各類防雷建筑物應按照GB50057的規定設計內部防雷裝置。

5.2.7通風系統

通風系統應滿足以下要求:

a)倉庫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設施;

b)通風系統應完好,風道內無積水、異物和粉塵,銜接部位牢固合縫。

5.3生產工藝設備

5.3.1一般要求

5.3.1.1應嚴格按照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

5.3.1.2設備設施外露的轉動、傳動等危險部位應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5.3.1.3設備設施的安全聯鎖、緊急停車等安全裝置應正常有效。

5.3.1.4涉及到可能帶電部分的設備外殼均應設可靠接地。

5.3.1.5設備設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警示牌。

5.3.1.6設備的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

5.3.2輸送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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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1輸送設備一般要求

物料輸送設備包括鏈式輸送機、懸掛輸送機、帶式輸送機、斗式提升機、螺旋輸送機等,物料輸

送設備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a)機械運輸系統的外露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或防護屏,防護罩或防護屏應安裝牢固;防跑偏

擋輪完好,動作靈敏可靠;

b)升降路段安裝上下限位裝置和止擋器;

c)人員需要經常跨越運輸線的地方應設過橋,過橋防護良好;

d)跨越工作位置或通過人員上方時,應設置護網或護板;

e)設置聲光警示信號,在設備開動以前警告其他人員注意安全;

f)有傾斜角度的物料輸送設備應設置防鏈條滑落措施;

g)地下工作通道應有足夠照明和應急照明設施,潮濕環境照明應采用24V及以下安全電壓配電。

5.3.2.2鏈式輸送機

鏈式輸送機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a)輸送機的鏈板無脫落或損壞;

b)輸送機上的各緊固件要連接可靠;

c)鏈板輸送機各部件運行正常,無異常響動和振動;

d)急停開關位置明顯且便于操作;

e)設備應采用接地保護。

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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