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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B11/T657.2—XXXXDB11/T657.2—XXXXDB11DBFORMTEXT11/FORMTEXTT657.2—FORMTEXTXXXXFORMTEXT代替?DB11/T657.2—2015FORMTEXT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2部分:城市軌道交通PublictransportationsignsforpassengersPart2:Urbanrailtransit征求意見稿PAGE2第22頁/共=NUMPAGES24-123頁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2部分:城市軌道交通范圍本文件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標志的一般要求以及標志設計、標志設置和可變信息標志的要求。本文件適用于新建、改擴建或更新改造的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等客運服務設施和場所。市郊(市域)鐵路、有軌電車可參照執行。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2893安全色GB/T5655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詞術語GB5768.1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1部分:總則GB5768.2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GB/T10001.1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GB/T10001.3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3部分:客運貨運符號GB/T10001.9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GB/T18574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服務標志GB/T20501.1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導向要素的設計原則與要求第1部分:總則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157地鐵設計規范DB11/T657.1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1部分:總則DB11/T1678城市軌道交通廣告設施設置規范術語和定義GB/T5655、GB/T18574、GB50157和DB11/T657.1界定的以及以下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一般要求城市軌道交通(以下簡稱“軌道交通”)標志系統按使用功能分為位置標志、導向標志、綜合信息標志、無障礙標志和安全標志(不含消防)等,可選擇懸掛式、掛墻(柱)式、落地式和粘貼式等形式設置。標志系統應規范簡潔、連續完整、合理順暢、安全經濟,并銜接車站周邊環境信息。標志系統應以乘客進站、換乘和出站的客流流線為基礎進行設計,充分考慮無障礙出行需求。在客流流線上分流點、合流點和交織點等客流分岔口處,應垂直客流方向設置或提前設置導向標志,導向標志前后設置間距宜小于30m,當標志牌體版面尺寸較大時,間距可進行相應調整。懸掛式標志的安裝高度,應根據標志安裝位置的建筑結構等要素協調安排。一般情況下,標志下邊緣距地面的高度應大于或等于2.3m、小于或等于2.5m;在高大空間車站設置時,可小于或等于2.8m。車站服務設施臨時變更使用功能或出現緊急情況(如車站限流或封站),可設置移動式、地貼式等臨時標志。標志系統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結合軌道交通線網變化情況進行及時更新;車站標志應結合周邊環境變化定期更新。車站標志設置應優先于廣告設置,應滿足DB11/T1678的要求。標志設置安裝應滿足GB50009的要求。軌道交通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計應執行消防安全相關標準規范。
標志設計版面設計要素要素標志的版面要素一般包括箭頭、圖形符號、文字等內容,可單獨或多個組合使用。形狀標志版面宜為矩形,地徽標志、站外路引標志及地貼標志等可采用其它圖形形式。顏色位置標志、站內導向標志及無障礙標志的襯底基準色應使用藍色(C100M60Y0K50),站外路引標志襯底基準色應使用藍色(C100M30Y0K0),安全標志的顏色應符合GB2893的有關規定,軌道交通線路標志色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乘車圖符出現在指引單條線路的導向標志中,襯底基準色應使用線路標志色;出現在指引多條線路的導向標志中,襯底基準色應使用藍色(C100M60Y0K50)。“出”字圖符的襯底基準色應使用綠色(C85M0Y100K5)。標志文字顏色宜使用白色(C0M0Y0K0)、藍色(C100M60Y0K50)或黑色(C0M0Y0K100),與襯底色應具有較高對比度。圖形符號及文字軌道交通圖形符號的使用應符合GB/T10001.1、GB/T10001.3、GB/T10001.9、GB/T20501.1和DB11/T657.1的有關規定。標志上使用的文字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漢字字體宜使用黑體;羅馬字母、阿拉伯數字的字體宜選用無襯線字體,字體的粗細宜為常規字體或半粗體。版面布局位置標志版面橫向布置時,圖形符號應位于左方,文字位于右方。位置標志版面縱向布置時,圖形符號應位于上方,文字位于下方。導向標志版面橫向布置時,箭頭指左向(含左上、左下),自左向右依次應為箭頭、圖形符號、文字等;箭頭指右向(含右上、右下),自右向左依次應為箭頭、圖形符號、文字等。箭頭指上向或下向,自左向右或自右向左依次應為箭頭、圖形符號、文字等。規格型號標志牌體版面尺寸關系如圖1、圖2所示;版面高度宜為300mm,當標志安裝位置空間受限或空間過大時,可根據各要素間尺寸關系進行調整;版面長度宜為300mm的整倍數,當版面高度為300mm時,最大長度應小于或等于2.4m。其他類型標志牌體版面尺寸關系應根據標志安裝位置的建筑結構等要素協調設計,其他類型標志牌體版面高度應根據標志安裝位置的建筑結構等要素協調設計。標志版面單元尺寸關系示例標志版面尺寸關系示例位置標志位置標志組成位置標志由圖形和(或)文字形成,用于標明服務設施或服務功能所在位置的公共信息標志。包括地徽標志、門匾標志、出口位置標志、安檢位置標志、客服中心位置標志、售票/補票/問訊位置標志、自助售票位置標志、自助補票充值機位置標志、自助設施通行標志、禁止通行標志、排隊候車位置標志、站臺站名標志、電梯位置標志、警務室位置標志、衛生間位置標志、母嬰室位置標志、招援位置標志和自動體外除顫器位置標志等標志。地徽標志地徽標志用以確認軌道交通車站的位置,由地鐵Logo、車站名稱和線路名稱等組成。地徽標志應與出入口形式及建筑結構相協調,滿足安全性要求,可采用屋頂式、掛墻式或側挑式等形式,敞口式出入口應采用落地式,地徽標志示例見附錄B。門匾標志門匾標志用以確認軌道交通車站入口的位置,由地鐵Logo、車站名稱和線路名稱等組成,如圖3、圖4所示。設置在一般車站的門匾標志示例設置在換乘車站的門匾標志示例出口位置標志出口位置標志用以確認出口的位置,由“出”字圖符、出入口編號和文字等組成,可標注站外主要信息,如圖5、圖6所示。出入口編號應符合附錄C的要求。出口位置標志示例1出口位置標志示例2安檢位置標志安檢位置標志用以確認安檢設施的位置,宜由“安全檢查”圖形符號、“行李檢查”圖形符號和名稱等組成,如圖7所示。可根據不同安檢等級單獨設置“安全檢查”圖形符號或“行李檢查”圖形符號。安全檢查位置標志示例客服中心位置標志客服中心位置標志用以確認客服中心的位置,由“手續辦理”圖形符號和名稱等組成,如圖8所示。客服中心位置標志示例售票/補票/問訊位置標志售票/補票/問訊位置標志用以確認提供人工售票、補票和問訊服務的位置,由“票務服務”圖形符號、“問訊”圖形符號和名稱等組成,如圖9、圖10所示。售票/問訊位置標志示例補票/問訊位置標志示例自助售票位置標志自助售票位置標志用以確認自助售票設施的位置,由“自助售票”圖形符號和名稱等組成,如圖11所示。自助售票位置標志示例自助補票充值機位置標志自助補票充值機位置標志用以確認自助補票充值機的位置,由“自助補票”圖形符號和名稱等組成,如圖12。自助補票充值機位置標志示例自助設置通行標志自助設施通行標志用以指示自助檢票設施或自動扶梯的通行狀態,由向下箭頭符號等組成,如圖13所示。自助通行標志示例禁止通行標志禁止通行標志用以指示自助檢票設施、自動扶梯或通道的通行狀態,由“叉形”圖形符號和文字等組成,如圖14、圖15所示。自助檢票設施禁止通行標志示例通道禁止通行標志示例排隊候車位置標志排隊候車位置標志用以確認乘客排隊上下車的位置,由箭頭符號和安全線等組成,如圖16所示。排隊候車位置標志示例站臺站名標志站臺站名標志用以幫助乘客確認當前車站的名稱,由當前車站名稱、線路色、“下一站”字樣和下一站名稱等組成,如圖17所示。站臺站名標志示例電梯位置標志電梯位置標志用以確認電梯的位置,由“電梯”和“無障礙”圖形符號和名稱等組成,如圖18所示。電梯位置標志示例警務室位置標志警務室位置標志用以確認警務室的位置,由“安全保衛”圖形符號和名稱等組成,如圖19所示。警務室位置標志示例衛生間位置標志衛生間位置標志用以確認衛生間的位置,由相應的衛生間圖形符號等組成,可標注名稱,如圖20至圖23所示。衛生間位置標志示例男衛生間位置標志示例女衛生間位置標志示例第三衛生間位置標志示例母嬰室位置標志母嬰室位置標志用以確認母嬰室的位置,由“母嬰室”圖形符號和名稱等組成,如圖24所示。母嬰室位置標志示例招援位置標志招援位置標志用以確認招援設施的位置,由“緊急呼救按鈕”圖形符號和名稱等組成,如圖25所示。招援位置標志示例自動體外除顫器(AED)位置標志自動體外除顫器(AED)位置標志用以確認AED的位置,由“AED”圖形符號等組成,如圖26所示。自動體外除顫器(AED)位置標志示例導向標志導向標志組成導向標志由箭頭、圖形符號和文字等組合形成,用于指示通往預期目的地路線的公共信息標志。包括站外路引標志、乘車導向標志、換乘導向標志、出站導向標志、售票/問訊導向標志、電梯導向標志、自動扶梯導向標志、樓梯導向標志、衛生間導向標志和母嬰室導向標志等標志。站外路引標志站外路引標志用以指示軌道交通車站的方向,由箭頭形狀、車站名稱、線路名稱和距離等組成。其設計應符合GB5768.1和GB5768.2的有關規定,襯底基準色宜使用藍色(C100M30Y0K0),如圖27、圖28所示。一般車站的站外路引標志示例換乘車站的站外路引標志示例乘車導向標志乘車導向標志用以指示乘車的方向,由箭頭符號、乘車圖符和文字等組成,如圖29至32所示。指引列車運行方向的乘車導向標志中的站名,一般線路為列車運行終點站;環線線路中為列車運行下一站,可根據需求補充途經重要車站。一般乘車導向標志示例指引列車運行方向的乘車導向標志示例指引單條線路的乘車導向標志示例指引多條線路的乘車導向標志示例換乘導向標志換乘導向標志用以指示換乘的方向,由箭頭符號、乘車圖符、線路名稱和文字等組成。如圖33至圖36所示。換乘通道的通長換乘導向標志襯底基準色應使用線路標志色。指引單條線路的換乘導向標志示例指引多條線路的換乘導向標志示例換乘通道的通長換乘導向標志示例輔助換乘導向標志示例出站導向標志出站導向標志用以指示出站的方向,由箭頭符號、“出”字圖符等組成,可與出入口編號、圖形符號、周邊重要信息等組合使用,如圖37至圖42所示。出入口編號應符合附錄C的要求。出站導向標志示例1出站導向標志示例2出站導向標志示例3出站導向標志示例4出站導向標志示例5出站導向標志示例6售票/問訊導向標志售票/問訊導向標志用以指示售票/問訊設施的方向,由箭頭符號、“售票”及“問訊”圖形符號和名稱等組成,如圖43所示。售票/問訊導向標志示例電梯導向標志電梯導向標志用以指示電梯的方向,由箭頭符號和“電梯”圖形符號等組成,可與乘車圖符、“出”字圖符等組合使用,如圖44所示。電梯導向標志示例自動扶梯導向標志自動扶梯導向標志用以指示自動扶梯的方向,由箭頭符號和“自動扶梯”圖形符號等組成,如圖45所示。自動扶梯導向標志示例樓梯導向標志樓梯導向標志用以指示樓梯的方向,由箭頭符號和“樓梯”圖形符號等組成,可與“出”字圖符等組成使用,如圖46所示。樓梯導向標志示例衛生間導向標志衛生間導向標志用以指示衛生間的方向,由箭頭符號、“衛生間”圖形符號和名稱等組成,如圖47所示。衛生間導向標志示例綜合信息標志綜合信息標志組成綜合信息標志是由圖形符號、文字和圖表等所構成的標志,用于表達與乘客服務有關的公共信息。包括出入口編號標志、運營時間標志、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圖、票價信息標志、公告標志、電梯信息標志、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站臺門編號標志、列車時刻表、車廂信息標志、車站空間示意圖、周邊街區導向圖及出口周邊信息標志等。出入口編號標志出入口編號標志用以展示出入口的編號,由車站名稱、線路名稱和出入口編號等組成,如圖48、圖49所示。出入口編號應符合附錄C的要求。一般車站的出入口編號標志示例換乘車站的出入口編號標志示例運營時間標志運營時間標志用以展示軌道交通線路的運營時間,由表名稱、線路名稱和不同列車運行方向的首末車時間等組成,如圖50所示。運營時間標志示例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圖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圖用以展示北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線路信息,由圖名稱、線路名稱和顏色、車站名稱和指北針等組成,如圖51所示。在車站設置時,應標注“您在此”。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圖示例票價信息標志票價信息標志用以展示軌道交通票價信息,由圖名稱和票價信息等組成。公告標志公告標志用以展示與軌道交通運營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等信息,由公告名稱和內容等組成,如圖52所示。公告標志示例電梯信息標志電梯信息標志用以展示電梯可到達樓層的服務設施信息,由相應的電梯圖形符號和文字、各樓層名稱、“您在此”和服務設施信息等組成,如圖53、圖54所示。電梯信息標志示例1電梯信息標志示例2列車運行方向標志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用以指示列車運行的方向,分為設置在站廳或站臺墻面或柱面上方、安全門上方兩類。標志中表征列車運行方向的箭頭符號方向應與列車實際運行方向相一致。設置在站廳或站臺墻面或柱面上方的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由列車運行方向、列車途經車站名稱和列車途經換乘線路名稱等組成,如圖55、圖56所示。設置在站廳或站臺墻面或柱面上方的非環線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示例設置在站廳或站臺墻面或柱面上方的環線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示例設置在安全門上方的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由列車運行方向、當前車站名稱、線路名稱、列車途經車站名稱和列車途經換乘線路名稱等組成,如圖57、圖58所示。設置在安全門上方的非環線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示例設置在安全門上方的環線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示例站臺門編號標志站臺門編號標志用以展示站臺門的編號,由對應的車廂編號、車門編號、“車廂”字樣和“車門”字樣等組成,如圖59所示。站臺門編號應符合附錄C的要求。站臺門編號標志示例列車時刻表列車時刻表用以展示不同交路、不同車次的列車時刻,由表名稱、線路名稱、車站名稱、列車運行方向、“工作日”或“雙休日”等字樣、列車時刻、圖例等組成,宜用不同顏色的色塊表示不同終點站的列車,并在圖例中標注列車終點站。車廂信息標志車廂信息標志用以在車廂內為乘客提供信息服務,包括列車運行線路圖、服務監督電話標志、專座標志和設備標志等。列車運行線路圖由箭頭符號、列車途經車站名稱和列車途經換乘線路名稱等組成,如圖60、圖61所示。非環線列車運行線路圖示例環線列車運行線路圖示例服務監督電話標志由運營公司LOGO、運營公司名稱、服務監督電話等組成,如圖62所示。服務監督電話標志示例專座標志由相應的圖形符號和文字等組成,如圖63所示。專座標志示例設備標志由設備圖形符號和設備名稱等組成,如圖64至圖69所示。滅火器標志示例圖像采集區域標志示例緊急報警器標志示例安全錘標志示例緊急解鎖標志示例緊急制動標志示例車站空間示意圖車站空間示意圖用以展示軌道交通車站整體建筑空間結構和設施布局情況,由圖名稱、主圖和圖例等組成。主圖中應標注各類設施,如出入口、客服中心、售票、問訊、電梯、樓梯、無障礙設施、衛生間、母嬰室、AED和便利店等,并標注“您在此”和指北針。主圖宜采用三維繪圖形式,如圖70所示。車站空間示意圖示例周邊街區導向圖周邊街區導向圖用以展示車站周邊街區內主要自然地理信息、公共設施位置分布信息等,由圖名稱、主圖和圖例等組成。主圖應標注車站位置、出入口、無障礙電梯和車站周邊與交通出行相關的重要信息,如水系、綠地、主干路、次干路、標志性建筑物、公共汽車站和出租車揚招站等,并標注“您在此”和指北針。主圖標注區域半徑范圍宜為500m,可根據車站周邊情況適當增大或縮小。公共汽車線路信息可獨立制作,以便更換,如圖71所示。周邊街區導向圖示例出口周邊信息標志出口周邊信息標志用以展示車站出口周邊與交通出行相關的重要信息,如主要道路、標志性建筑物、公共汽車線路和無障礙信息等。公共汽車線路信息可獨立制作,以便更換,如圖72、圖73所示。出口周邊信息標志示例1出口周邊信息標志示例2無障礙標志無障礙標志組成無障礙標志是用于提供無障礙服務的標志,包括無障礙設施位置標志和無障礙導向標志。無障礙設施位置標志無障礙設施位置標志用以確認無障礙專用設施的位置,由相應的無障礙圖形符號和名稱等組成,如圖74至圖80所示。無障礙設施標志示例無障礙設施位置圖示例無障礙坡道位置標志示例無障礙升降平臺位置標志示例無障礙自助檢票通行標志示例無障礙衛生間位置標志示例輪椅固定區位置標志示例無障礙導向標志無障礙設施導向標志用以指示無障礙設施的方向,由箭頭符號和相應的“無障礙設施”圖形符號等組成。跨線運營標志跨線運營標志組成跨線運營標志是用于提供跨線運營相關信息的標志,包括跨線運營站臺站名標志、跨線運營乘車導向標志和跨線運營列車運行方向標志。跨線運營站臺站名標志跨線運營站臺站名標志用以幫助乘客確認當前車站的名稱,由當前車站名稱、線路色、“下一站”字樣和下一站名稱等組成,如圖81、圖82所示。跨線運營站臺站名標志示例1跨線運營站臺站名標志示例2跨線運營乘車導向標志跨線運營乘車導向標志用以同時指示多條線路乘車的方向,由箭頭符號、乘車圖符和文字等組成,如圖83所示。指引列車運行方向的跨線運營乘車導向標志中的站名,一般線路為列車運行終點站;環線線路中為列車運行下一站,可根據需求補充途經重要車站。跨線運營乘車導向標志示例跨線運營列車運行方向標志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用以指示列車運行的方向,分為設置在站廳或站臺墻面或柱面上方、安全門上方兩類。標志中表征列車運行方向的箭頭符號方向應與列車實際運行方向相一致。設置在站廳或站臺墻面或柱面上方的跨線運營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由列車運行方向、列車途經車站名稱和列車途經換乘線路名稱等組成,如圖84所示。設置在站廳或站臺墻面或柱面上方的跨線運營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示例設置在安全門上方的跨線運營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由列車運行方向、當前車站名稱、線路名稱、列車途經車站名稱和列車途經換乘線路名稱等組成,如圖85所示。設置在安全門上方的跨線運營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示例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組成安全標志是通過顏色與幾何形狀的組合表達通用的安全信息,并且通過附加圖形符號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包括警告標志、禁止標志和指令標志等。警告標志警告標志用以提醒乘客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免發生危險,主要包括注意安全、當心縫隙、當心滑跌、當心碰頭、當心夾手、當心跌落、當心絆倒、當心夾腳和安全線等,如圖86至圖94所示。安全線寬度宜為100mm。注意安全標志示例當心縫隙標志示例當心滑跌標志示例當心碰頭標志示例當心夾手標志示例當心跌落標志示例當心絆倒標志示例當心夾腳標志示例安全線示例禁止標志禁止標志用以禁止乘客的不安全行為,主要包括禁止攜帶危險品、禁止吸煙、禁止倚靠、禁止追逐打鬧、禁止行乞、禁止進食、禁止入洞、禁止翻越、禁止跳下、禁止使用手推車、禁止攜帶寵物、禁止亂扔廢物、禁止擺賣、請勿外放聲音、請勿躺倒、請勿懸吊和禁止長時間停留等,如圖95至圖111所示。禁止攜帶危險品標志示例禁止吸煙標志示例禁止倚靠標志示例禁止追逐打鬧標志示例禁止行乞標志示例禁止進食標志示例禁止入洞標志示例禁止翻越標志示例禁止跳下標志示例禁止使用手推車標志示例禁止攜帶寵物標志示例禁止亂扔廢物標志示例禁止擺賣標志示例請勿外放聲音標志示例請勿躺臥標志示例請勿懸吊標志示例禁止長時間停留標志示例指令標志指令標志用以強制乘客采取某種安全措施或做出某種動作,主要包括小孩必須拉住和握住扶手帶等如圖112、圖113所示。小孩必須拉住標志示例握住扶手帶標志示例標志設置站前廣場及周邊在站前廣場及周邊設置的標志主要包括地徽標志、站外路引標志、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圖及周邊街區導向圖等標志。在軌道交通車站(以下簡稱“車站”)周邊500m半徑范圍內,通往車站的主要人行道上應設置站外路引標志,如圖27、圖28所示,長直路段前后設置間距宜小于200m,應符合GB5768.2的有關規定。在車站出入口附近站前廣場合適位置,應設置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圖和周邊街區導向圖,如圖51、圖71所示。在與市郊鐵路換乘的車站,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圖宜補充市郊鐵路相關信息。在車站出入口建筑頂部或側面應設置地徽標志,如附錄B所示;當建筑結構等要素受限(如開敞式出入口)時,應在出入口建筑附近適宜位置設置落地式地徽標志,落地式地徽標志不應與屋頂式地徽標志同時設置。地面亭在地面亭設置的標志主要包括門匾標志、出入口編號標志、運營時間標志及指北針等標志在車站出入口建筑門匾處應設置門匾標志,如圖3、圖4所示。在車站出入口應設置出入口編號標志,如圖48、圖49所示。在車站出入口應設置運營時間標志,如圖50所示。在車站出入口地面上應設置指北針。出入口通道在出入口通道設置的標志主要包括電梯位置標志、乘車導向標志、出站導向標志、電梯導向標志、公告標志和電梯信息標志等標志從車站入口到站廳的進站客流通道中,應連續設置乘車導向標志,如圖29所示。在換乘車站應連續設置指示不同線路方向的乘車導向標志,如圖31、圖32所示。從站廳到車站出口的出站客流通道中,應連續設置出站導向標志,如圖37至圖42所示。應配合乘車和出站導向標志設置電梯導向標志,如圖44所示。在電梯上方或附近應設置電梯位置標志,如圖18所示,并配合設置電梯信息標志,如圖53、圖54所示。在出入口通道內應設置公告標志。在與市政、交通樞紐或商業等連通的出入口通道內適宜位置,宜設置6.2.2至6.2.5涉及標志。站廳在站廳設置的標志主要包括安檢位置標志、客服中心位置標志、售票/補票/問訊位置標志、自助售票位置標志、自助補票充值機位置標志、自助設施通行標志、禁止通行標志、電梯位置標志、警務室位置標志、招援位置標志和自動體外除顫器位置標志、乘車導向標志、出站導向標志、換乘導向標志、電梯信息標志、票價信息標志、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圖、周邊街區導向圖和出口周邊信息標志等標志。在站廳的進站客流通道中,應連續設置乘車導向標志,如圖29所示。在側式站臺車站站廳付費區的進站客流通道中,應連續設置指示不同列車運行方向的乘車導向標志,如圖30所示。在換乘車站應連續設置指示不同線路方向的乘車導向標志,如圖31、圖32所示。在站廳不便直接觀察到售票、問訊等設施的適宜位置,宜設置售票/問訊導向標志,如圖43所示。在進站客流通道中的自助檢票設施上方應設置自助設施通行標志,如圖13所示。在進站客流通道中的站廳往站臺的樓扶梯口處應設置乘車導向標志,如圖29所示。在站廳的出站客流通道中分岔、轉向等適宜位置應設置出站導向標志,如圖37至圖42所示。在出站客流通道中的自助檢票設施上方應設置自助設施通行標志,如圖13所示。在出站客流通道中的站廳與出入口通道連接處應設置出口位置標志,如圖5、圖6所示。在換乘車站站廳的換乘客流通道中應連續設置指示換乘線路的乘車導向標志和換乘導向標志,如圖31至36所示。在站廳出站與換乘流線的分岔處,應同時設置出站導向標志與換乘導向標志。在站廳應配合乘車和出站導向標志設置電梯導向標志,如圖44所示。在站廳應配合出站導向標志設置周邊街區導向圖和出口周邊信息標志,如圖71至圖73所示。設置位置應位于開敞空間,并避開客流主流線。在安檢、客服中心、售票、補票、問訊等場所或設施上方或附近應設置相應的位置標志,如圖7至圖12所示。在警務室、招援、AED等場所或設施上方或附近應設置相應的位置標志,如圖29、圖25、圖26所示。在電梯上方或附近應設置電梯位置標志,如圖18所示,并配合設置電梯信息標志,如圖53、圖54所示。在自助售票設施附近應設置票價信息標志。在站廳應設置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圖,如圖51所示;在與市郊鐵路換乘的車站,宜補充市郊鐵路相關信息。站臺在站臺設置的標志主要包括站臺站名標志、電梯位置標志、衛生間位置標志、母嬰室位置標志、招援位置標志、自動體外除顫器位置標志、乘車導向標志、換乘導向標志、出站導向標志、電梯導向標志、自動扶梯導向標志、樓梯導向標志、衛生間導向標志、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圖、電梯信息標志、列車運行方向標志、站臺門編號標志、列車時刻表、車廂信息標志、車站空間示意圖、周邊街區導向圖和出口周邊信息標志等標志。在站臺的樓扶梯口前方適宜位置應設置指示不同列車運行方向的乘車導向標志,如圖30所示。在相應的墻面或柱面設置列車運行方向標志,如圖55、圖56所示。在站臺門上方或半高站臺門固定門體上應配合列車運行方向設置列車運行方向標志,如圖57、圖58所示。在站臺門上宜設置站臺門編號標志和列車時刻表,如圖59所示在站臺往站廳的樓扶梯口處應設置出站導向標志,如圖37至42所示。在換乘車站站臺應連續設置指示換乘線路的乘車導向標志和換乘導向標志,如圖31至圖36所示。在衛生間、母嬰室、招援、AED等場所或設施上方或附近應設置相應的位置標志,如圖20至圖26所示。在乘客上下車的位置應設置排隊候車位置標志,如圖16所示。在站臺應配合出站導向標志和換乘導向標志設置電梯導向標志、自動扶梯導向標志、樓梯導向標志,如圖44至圖46所示。在電梯上方或附近應設置電梯位置標志,如圖18所示,并配合設置電梯信息標志,如圖53、圖54所示。在站臺墻面或柱面上應設置站臺站名標志,如圖17所示,應保證乘客在列車中能觀察到。在站臺適宜的位置應設置衛生間導向標志,如圖47所示。在站臺應設置車站空間示意圖和周邊街區導向圖,如圖70、圖71所示。設置位置應位于開敞空間,并避開客流主流線。在站臺應設置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圖,如圖51所示。在與市郊鐵路換乘的車站,宜補充市郊鐵路相關信息。換乘通道在換乘通道內設置的標志主要包括禁止通行標志、換乘導向標志和運營時間標志等標志。在換乘車站換乘通道入口處應設置換乘導向標志,如圖33、圖34所示;在單向換乘通道的出口處應逆換乘方向設置禁止通行標志,如圖15所示。在換乘車站換乘通道入口處應設置運營時間標志,如圖50所示。在換乘車站的換乘通道內應連續設置換乘導向標志,如圖33至圖36所示。車廂在車廂內設置的標志主要包括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圖和車廂信息標志等標志。在車廂內適宜的位置應設置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圖和車廂信息標志,如圖51、圖60至圖69所示。典型車站站前廣場及周邊至車廂區域的主要客運標志示例見附錄D。無障礙標志設置在車站無障礙出入口(獨立地面電梯等)建筑門匾處應設置門匾標志,如圖3、圖4所示。在車站無障礙出入口(獨立地面電梯等)建筑及兩側墻面上應設置運營時間標志及電梯信息標志,如圖50、圖53、圖54所示。在車站出入口建筑及兩側墻面上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位置圖,如圖75所示。從車站入口到站臺的客流通道中,應配合客流進站路徑及乘車導向標志設置無障礙設施(如電梯、寬閘機)導向標志。從站臺到車站出口的客流通道中,應配合客流出站路徑及出站導向標志設置無障礙設施(如電梯、寬閘機)導向標志。在換乘車站,應配合換乘導向標志設置無障礙設施導向標志。在車站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升降平臺、無障礙閘機、無障礙衛生間和無障礙電梯等場所或設施上方或附近應設置相應的位置標志,如圖76至圖79、圖18所示。在列車車廂設置無障礙設施的車門對應的站臺門應設置無障礙設施標志,如圖74所示。在列車車廂內輪椅放置區附近應設置輪椅固定區位置標志,如圖80所示。安全標志設置在車站及車廂內需要警告、禁止或強制乘客行為的場所或設施處應設置相應的警告標志、禁止標志或指令標志,如圖86至圖113所示,應符合DB11/T657.1的有關規定。可變信息標志可變信息標志是根據軌道交通客流組織需要、設備設施運行狀態,可動態改變顯示信息的標志。標志內容更換頻率高時,宜采用可變信息標志。可變信息標志可使用LED、LCD等方式顯示,宜根據標志的顯示功能、信息內容、控制方式、環保節能、經濟性等進行選擇。可變信息標志顯示的位置標志、導向標志、綜合信息標志等宜符合第5章標志設計的規定。可變信息標志的版面尺寸可根據顯示的內容進行調整。可變信息標志的文字顏色與襯底色應具有較高對比度。可變信息標志版面信息應由車站統一發布、替換、撤銷,內容更換頻率應保證乘客正常閱讀需要,發布內容應準確、完整,不應顯示與軌道交通服務無關的信息可變信息標志設置應與其它標志和設備相協調,避免相互干擾、遮擋。可變信息標志設置扶梯上方設置的自助設施通行標志、禁止通行標志,宜設置為可變信息標志,如圖13、圖14所示。自助檢票設施上方設置的自助設施通行標志、禁止通行標志,宜采用可變信息標志,如圖13、圖14所示。換乘通道口設置的顯示通行狀態的標志,可采用可變信息標志,如圖31至圖34、圖15所示。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圖,宜設置為可變信息標志,如圖51所示。車廂內設置的列車運行線路圖,應采用可變信息標志,如圖60、圖61所示。出口周邊信息標志需要顯示公交信息時,宜設置為可變信息標志,如圖72至73所示。
(規范性)軌道交通線路標志色表A.1規定了北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和近期規劃線路的標志色,本表未規定的線路標志色應符合北京市關于軌道交通線路標志色使用的有關規定。軌道交通線路標志色線路名稱標志色示例PantoneCMYKCMYK1號線1807C2590850八通線2號線301C90602003號線186C01007504號線321C8503025大興線5號線227C40951006號線125C204510007號線1355C0286008號線3278C10007509號線375C500100010號線313C851520011號線170C06549012號線154C0601002513號線7404C5590014號線7612C184030015號線7664C709020016號線7737C6020100017號線326C85040019號線251C1739100表A.1(續)線路名稱標志色示例PantoneCMYKCMYK亦莊線226C0100100燕房線1595C575900S1號線470C35751000昌平線673C106000房山線1595C575900首都機場線666C3030020西郊線1795C099940大興機場線2728C997200CBD線371C58109565平谷線1767C030100亦莊T1線1795C099940
(規范性)地徽標志示例屋頂式或單面掛墻式地徽標志示例設置在一般車站的屋頂式或單面掛墻式地徽標志正面示例設置在換乘車站的屋頂式或單面掛墻式地徽標志正面示例設置在換乘車站的屋頂式地徽標志反面示例設置在換乘車站的屋頂式地徽標志側面示例屋頂方塊式地徽標志示例設置在一般車站的屋頂方塊式地徽標志示例設置在換乘車站的屋頂方塊式地徽標志示例側挑式地徽標志示例設置在一般車站的側挑式地徽標志示例設置在換乘車站的側挑式地徽標志示例落地式地徽標志示例設置在一般車站的落地式地徽標志正面示例設置在換乘車站的落地式地徽標志正面示例
(規范性)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站臺門編號規則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編號規則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編號規則如下:出入口編號由英文大寫字母(不含I和O)和數字構成,出入口編號應唯一;字母編號規則:根據各出入通道出站方向的終點端(當某一個出入通道只有一個出入口時,終點端為出入口;當同一個出入通道有兩個及以上出入口時,終點端為出入通道出站方向的首個分叉點)投影在地面的地理位置,宜從旋轉中心O1的正西方向開始,按順時針方向,對各出入通道由A開始順序進行字母編號;數字編號規則:根據各出入通道出站方向的終點端(出入口)投影在地面的地理位置,宜從旋轉中心O2的正西方向開始,按順時針方向,對各出入口由1開始順序遞增補充數字編號;旋轉中心O2宜為出入通道出站方向的首個分叉點;當某一個出入通道只有一個出入口時,出入口編號為出入通道字母編號;當同一個出入通道有兩個及以上出入口時,出入口編號延用該出入通道的字母編號,并按照c)規則補充數字編號;當新建車站時,宜以車站建筑幾何中心為旋轉中心O1,根據b)和c)規則對各新建的出入口進行編號;當已建車站新建出入口時,宜在保留未發生變化的已建出入口的編號的基礎上,以車站原有建筑幾何中心為旋轉中心O1,根據b)和c)規則對各新建及發生變化的出入口進行編號;當已建車站新建軌道交通線路時,宜在保留未發生變化的已建出入口的編號的基礎上,以車站新建軌道交通線路建筑幾何中心為旋轉中心O1,根據b)和c)規則對各新建及發生變化的出入口進行編號;應預留因某些原因未啟用的出入口的編號,同時保留因某些原因啟用后關閉的出入口的編號。站臺門編號規則軌道交通車站站臺門編號規則如下:站臺門編號由數字和文字構成,站臺門編號應唯一;站臺門編號應采用“X-Y”形式,其中“X”為站臺對應的車廂號,“Y”為對應的車門號;車廂號編號規則:順列車行駛方向的第一節車廂為1車廂,第二節車廂為2車廂,以此類推;車門號編號規則:順列車行駛方向的第一對門為1車廂門,第二對門為2車廂門,以此類推,每節車廂的車門單獨編號。
(資料性)軌道交通典型車站主要客運標志設置示例按照本文件標志設置要求,附錄D列出了軌道交通典型的一般車站和換乘車站主要客運標志設置示例。一般車站標志設置示例一般車站乘客進站標志設置示例圖D.1舉例說明了一般車站乘客進站標志設置示例。一般車站乘客進站標志設置示例一般車站乘客出站標志設置示例圖D.2舉例說明了一般車站乘客出站標志設置示例。換乘車站可參照設置。一般車站乘客出站標志設置示例
換乘車站標志設置示例換乘車站乘客進站標志設置示例圖D.3舉例說明了換乘車站乘客進站標志設置示例。換乘車站乘客進站標志設置示例
換乘車站乘客換乘標志設置示例圖D.4舉例說明了換乘車站乘客換乘標志設置示例。換乘車站乘客換乘標志設置示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地方標準《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2部分:城市軌道交通》(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2部分:城市軌道交通》標準編制組TIME\@"EEEE年O月"二〇二三年四月
項目概況項目來源2009年,北京市地方標準《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2部分:軌道交通》(DB11/T657.2-2009)發布;2015年第一次修訂《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2部分:城市軌道交通》(DB11/T657.2-2015)發布至今已七年;2022年,北京市交通委通知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等單位開啟新一輪標準修編。適用對象DB11/T657的本部分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常用客運標志的設計和設置要求,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標志的設計和設置。主要編寫單位受北京市交通委委托,地方標準《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2部分:城市軌道交通》修訂編制工作由XXX承擔(報批稿確定)。XXX等單位領導及相關處室同志,參與標準的修訂調研、起草、論證等工作(報批稿確定)。主要起草人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有:XXX等(報批稿確定)。現行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十三五”時期北京新增運營里程172.9公里、達727公里,工作日客運量最高突破1377萬人次,居全國第一。市郊鐵路運營線路增至4條、市域內運營里程達364.7公里。截至“十三五”期末,軌道交通(含市郊鐵路)總里程達1091.7公里。軌道交通運營組織持續優化,10條線路發車間隔小于2分鐘,列車服務可靠度達3051.11萬車公里/次,較“十二五”期末提升近7倍。適時采取超常超強網絡化運營措施,有效保障了市民出行需求。實現全市軌道“一碼通乘”和移動支付全覆蓋,發布軌道列車時刻表,乘客出行更加便捷。軌道交通為緩解北京市交通擁堵、保障綠色出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其中,軌道交通客運標志系統作為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軌道交通客運場所內客流安全、高效組織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但隨著線網密度不斷擴展、車站結構不斷復雜、大客流不斷沖擊,北京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形勢日益嚴峻,科學、合理設置軌道交通客運標志系統更加迫切。《北京市“十四五”時期交通發展建設規劃》對首都交通標準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實現交通精細化、規范化和數字化,是加快交通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升級,構建綜合、綠色、安全、智能的立體化現代化城市交通系統,將北京建設為全球數字化經濟標桿城市的現實要求。2009年10月14日發布、2010年1月1日實施的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T657.2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2部分:軌道交通》是國內較早的軌道交通客運標志設計與設置規范。2015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并于2016年4月1日實施。其規范并指導了北京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標志系統的設計、建設和管理,對合理引導乘客進站出站和換乘、確保車站運營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作為政府行業管理的重要技術文件,其為企業規范運營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提供了標尺,為消費者監督企業行為、保護自身權益提供了指南,促進了行業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完善了首都城市交通服務功能。標準修訂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標準修訂的必要性現行標準在使用7年后,出現了不能很好適應國家標準更新、車站環境復雜化、乘客服務和運營管理需求變化的問題,如:國家相關標準中條文規定和圖形符號使用有更新,而現行地方標準未能及時調整適應。車站環境更加復雜,北京北、國家圖書館、十里河、金安橋等三線換乘車站越來越多,站臺編號的缺乏,造成客流引導越發困難,而現行地方標準未能及時調整適應。為滿足乘客新的需求和車站現實運營需求,軌道交通車站出現了一些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中均未做出規定的、新的客運標志,而現行地方標準未能及時進行規范并采納。鑒于以上問題,結合軌道交通實際運營中客運標志系統設計、建設和管理出現的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客運標志使用情況調研工作,對現行標準中已經不適用的條文進行修訂研究,對未規定的內容進行補充研究,進而完成現行標準修訂工作,可進一步規范化、統一化、標準化北京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標志設計與設置,滿足乘客對信息的需求。標準修訂的可行性本次標準修訂研究以北京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標志系統為研究對象,依托北京市交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家人員保障和標準修訂研究團隊科研經驗及標準起草經驗,具有以下工作基礎:標準編制延續性較好:編制組主要人員大都參與完成標準起草和第一輪修訂,對標準體系較為熟悉。人員構成合理:編制組主要人員來自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北京工業大學、北京市智能交通發展中心、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中鐵第五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京環建設有限公司。參與人員既有地鐵建設、管理和運營單位,也有高校、設計院、施工企業等研究、設計、施工單位,能夠充分的了解標準修訂的需求,人員組成合理。有較好的研究基礎:編制組主要人員多年深耕交通標志標線、軌道交通規劃,樞紐設計布局等領域研究,產出大量論文、專著等成果,培養多名該領域碩士研究生。任務安排合理:成立了標準修訂編制組,編制標準制修訂工作大綱,統籌安排任務進度,通過系統研究、專家咨詢等方式,循序漸進完成標準制修訂工作。同時密切關注行業及各地方相關標準建設情況,及時更新相關條文內容。開展了廣泛的前期工作:整理查閱了大量的國內外關于地鐵標志系統的研究,整理了《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服務標志》(GB/T18574)等30余本國內外相關標準規范,開展了廣泛的調查。針對北京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標志系統設計、建設和管理現狀,征求了社會各方意見,實地調研了東直門站等多處地鐵車站。與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相關單位進行了充分的溝通,整理收集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廣泛調查了并征詢了12345熱線等社會意見。標準制修訂中,標準編制組將按照制定初稿、征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的時間過程,每一階段向專家詳細匯報成果,召開專家咨詢會,充分參考專家意見,修改完善階段成果,為下一步工作打下扎實基礎。主要工作過程起草階段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按照標準修訂工作的要求,標準編制組開展標準起草工作。制定標準修訂的工作計劃,收集整理國內外相關技術標準、指南及經驗,調研北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管理單位,分析現行標準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形成標準修訂工作大綱、修訂初稿、修訂征求意見稿及各階段編制說明。制定工作計劃成立標準編寫組,制定標準修訂的工作計劃,啟動標準修訂研究工作,編制標準修訂工作大綱,統籌安排任務進度,認真落實各環節。在標準修訂研究過程中,通過系統研究、專家咨詢等方式為修訂標準提供技術指導;對需要修訂的標準內容進行統籌安排,詳細制定實施時間進度安排,循序漸進完成標準修訂工作;密切關注行業及各地方相關標準建設情況,及時更新相關條文內容。技術路線文獻資料整理搜集整理國內外相關設計標準、指南等文獻資料,分析整理軌道交通客運標志涉及到的條文內容。文獻資料如下: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T5655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詞術語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T10001.1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GB/T10001.3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3部分:客運貨運符號GB/T10001.9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GB13495.1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標志GB/T15565圖形符號術語GB/T15566.1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第1部分:總則GB/T15566.4公共信息導向系統設置原則與要求第4部分:公共交通車站GB/T15608中國顏色體系GB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6179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899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T16900圖形符號表示規則總則GB/T16903.1標志用圖形符號表示規則第1部分: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設計原則GB/T18574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服務標志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導向要素的設計原則與要求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57地鐵設計規范GB50490城市軌道交通技術規范GB50763無障礙設計規范GB51309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DB11/T334.1公共場所雙語標識英文譯法第1部分:道路交通DB11/T493.1道路交通管理設施設置規范第1部分:道路交通標志DB11/T657.1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1部分:總則DB11/T690城市軌道交通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程DB11995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規范DB111024消防安全疏散標志設置標準DB11/T1678城市軌道交通廣告設施設置規范DB31/T1104城市軌道交通導向標識系統設計規范DB61/T1145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標志及使用規范北京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標志設置指南北京城市軌道交通車廂標志設置指南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標志設置指導手冊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公共標志系統實施方案(修訂本)香港車站建筑標準標志與圖形符號調研及修訂初稿2022年4月至6月,在與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相關單位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后,標準編制組分別針對軌道交通客運標志設計與設置現狀和乘客標志使用感受進行調研,整理了調研結果并完成了修訂初稿。整理相關單位溝通意見各相關單位反饋相關意見100余條,經整理后,主要意見如下:建議在現有的基礎上優化,在可行的基礎上改造;范圍中增加“市郊鐵路”和“有軌電車”;調整懸掛式標志設置高度的要求;建議增強使用文字字體規范性,避免商業糾紛;簡化換乘通道的標志設置;明確“出口周邊信息標志”中的公交信息,信息的距離和范圍;明確“周邊街區導向圖”中哪些信息是可以放入到標志牌中的;加入動態標志,并綜合考量維修成本;標識不只是版面,需長期運作,需要系統的管理,希望在標準里有所體現;建議在標準中,除了規定出口編號如何命名外,再增加何種場景需命名,何種場景不需命名的規定;建議刪除現狀未使用或未設置的標志;建議考慮垃圾分類;建議增加列車時刻表;建議刪除公告標志示例,以滿足多樣化的公告需求;建議補充“無障礙電梯位置標識”、“無障礙坡道標識”的相關內容,對涉及到無障礙設施標志的章節進行完善補充;建議完善禁止類標識,如:站臺滑動門上增設“禁止倚靠”警示標志,自動扶梯處增設安全提示標志中的相關警示標志等;建議更新地標中的部分圖例;建議更新“表B.1軌道交通線路標志色(2015年規劃)”相關內容;建議增加第三衛生間、母嬰室、AED等標志。實地調研標準編制組針對軌道交通客運標志設計與設置現狀和乘客標志使用感受及需求進行調研。軌道交通客運標志設計與設置現狀調研軌道交通客運標志設計與設置現狀調研工作主要分為線路調查和站點調查兩部分。其中線路調查,共調查了1號線、2號線、4號線、8號線、10號線、11號線、14號線、15號線、機場線、燕房線等共計10余條線路。站點調查共調查了新首鋼站、金安橋站、國家圖書館站、東直門站、西直門站、安定門站、嘉會湖站、郭公莊站等100余個站點,站點選取廣泛考慮了建設時期、標志設置時期、換乘、位置、建筑風格等,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對上述線路和站點的各類標志進行了采樣分析,包括已經不適用的標志和新出現的標志。并對東京、首爾、馬德里的地鐵標志系統進行了調查,用以輔助標準編制。乘客標志使用感受及需求調查標準編制組針對標志設計、設置、對標志系統的使用感及需求等內容向廣大市民發放了調查問卷。被調查乘客普遍反映地鐵車站現有客運標志已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引導系統,基本能滿足其信息需求,但建議對車站內新出現的各式各樣的標志進行統一規范。調查問卷編制修訂初稿現行標準內條文的修訂結合調研分析結果,對于現行標準內規定的客運標志在實際使用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梳理,明確引導效果不理想的成因及其影響因素,進而從標準修訂角度針對存在問題的具體客運標志給出設計與設置指標調整建議,并對現行標準提出明確修訂意見。現行標準外條文的補充對于實際軌道運營中新出現的客運標志,根據實驗室現有研究基礎,借鑒國內外經驗,采用調查問卷和視認試驗等多種方法,明確新型軌道交通客運標志的引導效果,量化其設計和設置指標,并從標準修訂角度給出標志推薦方案。標準修訂內容整理整理現行標準內條文的修訂內容和現行標準外條文的補充內容,結合北京城市軌道交通實際需求,補充完善北京市地方標準《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2部分:城市軌道交通》。形成初稿在整理完成上述相關文件后,就上述補充完善北京市地方標準《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2部分:城市軌道交通》與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會議溝通,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形成了初稿。編制修訂征求意見稿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標準編制組就修訂初稿咨詢5位行業專家,名單如下:表1初稿征求意見專家表姓名職稱/職務單位楊運節教高/主任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郭勝利教高/經理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李寒松高工/主任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劉浩教高/主任北京市交通委員會智慧交通中心陳曼麟教高/主任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經專家討論,形成修改意見27條,其中修改意見20條,補充意見7條。表2初稿征求意見修改內容表修訂類型編號修改內容修改條文建議刪除“公共衛生標志”建議將“消防設施標志”和“疏散路線標志”合并為“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建議進一步突出車廂內部標志建議修改文字字體的規定建議進一步細化顏色的規定建議修改牌體版面高度的規定建議刪除附錄E,重新調整回車站位置標志建議見出入口位置標志修改為出入口信息標志建議刪除總控室位置標志建議將便利店位置標志調整到綜合信息標志,并允許多樣化的需求。建議將乘車/換乘導向標志拆分建議將潮汐通道導向標志調整至動態標志建議優化電梯信息標志建議優化列車運行方向標志建議刪除無障礙站臺門標志,統一使用無障礙設施標志建議保留常用的安全標志,其它調整至附錄建議“標志設置”章節不要按照標志類型分類,按照設置位置分類編寫。建議刪除“制作安裝要求”章節,精煉后調整到一般要求建議刪除“管理維護要求”章節,精煉后調整到一般要求建議將信息化標志修改為動態標志補充條文建議增加“城市軌道交通”定義建議增加“指北針”設置的一般規定建議增加自助設備粘貼使用指南的規定建議增加車站編號建議增加站臺門編號建議增加車門編號建議在標志設置突出無障礙標志專家組討論認為,該初稿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針對性,具有較好的可實施性。收集相關意見后,標準編制組對初稿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初審稿及編制說明。 征求意見階段征求意見稿初審2022年7月,標準編制組向北京市交通委提交標準征求意見稿初審稿和編制說明,交通委組織了9位專家參與了征求意見稿(初審會),專家名單見下表。表3征求意見稿初審會專家表姓名職稱/職務單位倪珊高工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郭勝利教高/經理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鐘連德研究員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李艷萍高工/部長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安小芬副秘書長北京市交通標準化委員會厲立高工/部長北京市軌道交通指揮中心戴克平教授級高工北京市交通標準化委員會鄒傳瑜研究員中國標準化研究院黃悅教授級高工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與會專家聽取了《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2部分:城市軌道交通》(DB11/T657.2)(征求意見初稿)的編制情況匯報,并對標準征求意見初稿進行了討論質詢,形成專家意見如下:①該標準規定了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標志的一般要求以及標志的設計與設置要求,對進一步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標志系統、更好服務廣大乘客具有指導意義。②該標準結構合理,內容全面,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協調一致。③該標準的編制過程符合規定的程序,形成的文本符合GB/T1.1-2020的要求以及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的有關規定。④經專家討論,形成修改意見42條,其中編輯性意見1條,具體修改意見41條,見表4。表4征求意見稿初審會專家意見表序號條文編號修改意見編輯性“(參見圖XX)”去除編號,改為“見XX圖”3刪除“注:”3.1刪除3.2刪除3.2/5.1刪除“安全消防疏散標志”;“安全標志”后增加“(不含消防)”3.3刪除“動態標志的本質是將靜態的標志加上變化的要素在制定的時間和空間中表現動態的形式。”3.4刪除3.5刪除4對條文編排的順序進行整理,刪除非“一般要求”的規定4.2對“XX性”進行整合5.1調整回第4章5.2.2“應為”改成“宜為”,增加地徽標志的形狀規定5.2.4.1明確“GB/T10001”使用了哪一部分5.2.4.2引用文件在第2章給出5.2.6刪除“圖3”,保留“圖2”即可;提供三行排布的尺寸關系圖作為“圖3”5.3.2明確尺寸、增加“符合安全要求,抗風”等的規定5.3.2“圖4”,“圖5”中線路編號下方的中英文中省去線路號5.3.5補回自助售票標志5.3.14在第2章增加引用文件5.4.2“車站導向標志”選用“圖35”5.4.3取消站臺編號5.4.4/5.4.5出口編號加框5.5.2出入口編號加框,英文對應為5.5.4列車外使用的線網圖增加“您在此”5.5.4“圖61”刪除“三網合一”字樣5.5.5“票務”改為“票價”5.5.7刪除“站臺編號”5.5.8“站臺門編號”與“車門編號”保持規則一致5.5.10“圖70”刪除5.5.11“圖73”增加“您在此”5.6.2“圖81”換圖,與其它圖保持風格一致5.6.2“圖82”增加“您在此”5.7.2刪除5.7.3補回“禁止長時間停留”標志5.7.4“圖95”請勿改為禁止6語言簡練,合并內容6.4/6.5合并為站廳附錄A刪除附錄B線路色作為底色時,考慮文字與線路色的對比度問題附錄C刪除“站臺編號”附錄C修改“站臺門編號”表述附錄C刪除“車門編號”專家組一致同意《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2部分:城市軌道交通》(DB11/T657.2)通過初審,建議標準編制組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后,盡快征求意見。收集相關意見后,標準編制組對征求意見稿初審稿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發布稿)及編制說明。法律依據、修訂原則、技術依據法律依據本次修訂是在現行國家及行業頒布的有關標準、規范和法規框架內,充分考慮北京市的地域特點、軌道交通環境因素,在滿足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的基礎上,形成適合北京地區特點的地方標準。軌道交通車站公共交通客運標志建設工作除遵照本標準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及行業頒布的有關標準、規范和法規。直接依據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主要有:GB2893安全色GB/T5655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詞術語GB5768.1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1部分:總則GB5768.2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GB/T10001.1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GB/T10001.3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3部分:客運貨運符號GB/T10001.9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GB/T18574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服務標志GB/T20501.1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導向要素的設計原則與要求第1部分:總則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57地鐵設計規范GB50763無障礙設計規范DB11/T657.1公共交通客運標志第1部分:總則DB11/T1678城市軌道交通廣告設施設置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3號地名管理條例國衛辦醫函〔2021〕602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器配置指南(試行)的通知修訂原則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標準修訂的要求,經過標準編制組成員討論,確定標準修訂遵循下列基本原則:科學性原則標準修訂以保障北京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標志合理使用為目標,在分析掌握目前北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的具體技術水平和條件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北京城市軌道交通未來發展、技術推進和服務水平提高等諸多因素,確保標準內容的科學性和技術性,規定北京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標志合理使用的相關要求。承接性原則標準術語與相應國家、國際、行業和地方標準的規定內容相一致,杜絕條文自相矛盾。標準技術內容與國家、國際、行業和地方標準兼容,防止出現沖突,確保一致性。標準技術內容中引用其他標準時,明確指出所引用標準內容,增強標準的可讀性和可操作性。同時,應充分考慮該標準與其他軌道交通相關標準的精密結合,便于標準之間的協調應用。可操作性原則標準在充分考慮廣泛適用性的基礎上,應重點吸收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和運營單位的先進經驗,同時在修訂過程中充分征求相關單位的意見,提高標準在實際應用中的可操作性。技術依據本次修訂主要采用的技術依據為GB/T1.1-2020。主要修訂內容主要修訂內容截止2022年7月的征求意見稿(發布稿),相比于2015版,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修改了前言的表述(見前言,2015版的前言);——修改了范圍,增加了“市郊(市域)鐵路,有軌電車可參照執行”(見1,2015的1);——增加了“GB2893”、“GB/T10001.1”、“GB/T10001.3”、“GB/T10001.9”、“GB/T20501.1”、“GB50009”、“GB50016”、“GB50098”、“GB50763”、“DB11/T1678”,刪除了“GB/T15566.4”、“GB16899”、“GB/T16900”、“GB/T16903.1”(見2,2015版的2);——新增了“動態標志”、“跨線運營”的定義(見3,2015版的3);——修改了標志系統的分類,新增了標志的設置形式(見4.1,2015版的4.2);——修改了標志系統的總體原則(見4.2,2015版的4.1);——修改了標志系統設計的原則(見4.3,2015版的4.3);——修改了標志設置高度的一般要求(見4.4,2015版的4.6);——修改了導向標志設置的一般要求(見4.5,2015版的4.5);——新增了自助設施附近設置使用說明的規定(見4.6);——修改了車站內廣告設置的一般要求(見4.7,2015版的4.9);——修改了動態標志的一般要求(見4.8,2015版的4.7);——新增了標志更新的一般要求,修改了臨時標志的一般要求(見4.9,2015版4.8);——新增了標志牌體材料與安裝的一般要求(見4.10);——新增了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的一般要求(見4.11);——新增了標志要素的規定(見5.1.1);——新增了標志形狀的規定(見5.1.2);——修改了標志顏色的規定(見5.1.3,2015版的4.4);——修改了標志圖形符號的規定(見5.1.4,2015版的4.4);——新增了標志版面布局的規定(見5.1.5);——修改了標志規格型號的規定(見5.1.6,2015版的4.4);——增加了位置標志組成(見5.2.1);——修改了車站位置標志(見5.2.2,2015版的5.1.1);——增加了車站位置標志的示例(見5.2.2);——修改了安檢位置標志(見5.2.3,2015版的5.1.3);——新增了智能安檢位置標志(見5.2.3);——修改了客服中心位置標志(見5.2.4,2015版的5.1.4);——刪除了自助查詢位置標志(2015版的5.1.7);——刪除了自助充值位置標志(2015版的5.1.8);——刪除了自助檢票位置標志(2015版的5.1.9);——修改了排隊候車位置標志(見5.2.8,2015版的5.1.11);——修改了站臺站名標志示例(見5.2.9,2015版的5.1.12);——修改了電梯位置標志(見5.2.10,2015版的5.1.13);——刪除了樓梯位置標志(見2015版的5.1.14);——新增了第三衛生間位置標志示例(見5.2.12);——刪除了公共電話位置標志(見2015版的5.1.18);——刪除了廢物箱位置標志(見2015版的5.1.19);——新增了母嬰室位置標志(見5.2.13);——新增了招援位置標志(見5.2.14);——新增了自動體外除顫器(AED)位置標志(見5.2.15);——新增了導向標志組成(見5.3.1);——修改了車站導向標志(見5.3.2,2015版的5.2.1);——修改了乘車導向標志(見5.3.3,2015版的5.2.2);——修改了換乘導向標志(見5.3.4,2015版的5.2.2);——刪除了乘客服務中心導向標志(見2015版的5.2.4);——修改了售票/問訊導向標志(見5.3.6,2015版的5.2.5);——刪除了警務室導向標志(見2015版的5.2.9);——新增了衛生間導向標志圖例(見5.3.9,2015版的5.2.10);——新增了母嬰室導向標志(見5.3.10);——新增了綜合信息標志組成(見5.4.1);——修改了出入口編號標志(見5.4.2,2015版的5.1.2);——刪除了公告標志(見2015版的5.3.2);——新增了北京城市軌道交通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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