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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

《運河土石方堆存處置與堆存場再利用技術規范》

編制說明

一、任務來源、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一)任務來源

根據廣西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下達2023年度廣西交通運輸

標準化項目計劃的通知》(桂交科教函〔2023〕208號)文,《運河土

石方堆存處置與堆存場再利用技術規范》列入2023年廣西交通運輸

標準化項目計劃,被批準立項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項目編號

為2023-5。

(二)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運河土石方堆存處置與堆存場再利用

技術規范》項目任務下達后,平陸運河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了規范編制

工作組,制定了規范編寫方案,明確任務職責,確定工作技術路線,

開展規范研制工作,具體規范編制工作由廣西大學、浙江大學、廣西

交通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中交第二航務

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員配合。

主編單位:平陸運河集團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廣西大學、浙江大學、廣西交通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規范編制人員組成:程耀飛(項目負責人),詹良通,李卓峰,

米德才,楊斌,肖建莊,徐曉兵,張帥,李恒昌,何俊輝,唐正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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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少坤,羅安民,閆強,劉先林,邵羽,陳延博,黃國勛,呂英鷹,

王勇,韋舉政,黃海波,張帆,鄭建安,李新利。

本規范編制分工:

1.平陸運河集團有限公司:標準主編單位,為標準編制工作提供

經費和編寫人員等條件和機制保障;標準編制工作的組織和管理;組

織起草單位對標準各階段材料進行內部技術審核;負責編寫第1-4章

規范總則,參與編寫第5章土石方分類和產生量估算;對所編寫標準

章節的編寫質量和進度負責;保證標準總體的質量和進度;標準發布

后的日常解釋和實施意見反饋收集。

2.廣西大學:標準參編單位,配合主編單位落實完成各階段工作,

并派出參編人員參加各階段評審會議;負責編寫第6章選址與勘察、

第9章安全監測、第12章堆存場土石方回采再利用等內容,并對所

編寫標準章節的編寫質量和進度負責;

3.浙江大學:標準參編單位,配合主編單位落實完成各階段工作,

并派出參編人員參加各階段評審會議;參與編寫第1-4章規范總則,

負責編寫第5章土石方分類和產生量估算、第8章堆存施工與封場、

填料進場和堆存施工等內容、第11章堆存場作為農業用地再利用等

內容,并對所編寫標準章節的編寫質量和進度負責;

4.廣西交通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標準參編單位,配合主編單位落

實完成各階段工作,并派出參編人員參加各階段評審會議;負責編寫

第7章堆存處置場設計,參與編寫第6章堆存場選址與勘察、第9章

安全監測,對所編寫標準章節的編寫質量和進度負責;

5.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標準參編單位,配合主編單位

落實完成各階段工作,并派出參編人員參加各階段評審會議;負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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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第10章堆存場作為建設用地再利用,參與編寫第8章堆存施工與

封場,對所編寫標準章節的編寫質量和進度負責。

二、規范制定的必要性和意義

平陸運河是新中國第一條人工運河,是西江干流與北部灣的江海

連通工程,始于南寧橫州市西津庫區平塘江口,跨沙坪河與欽江支流

舊州江的分水嶺,經欽州市靈山縣陸屋鎮沿欽江干流南下進入北部灣

欽州港海域,全長約134公里。航道按內河Ⅰ級標準建設,通航5000

噸級船舶。建設內容主要包括航道工程、航運樞紐工程、沿線跨河設

施工程以及配套工程。工程總投資約727億元,施工工期52個月,

計劃2026年底完成工程主體建設。平陸運河將縮短西江中上游地區

入海航程560公里以上,建成通航后將直接開辟廣西內陸運距最短、

最經濟、最便捷的出海通道。平陸運河建設是千年工程,是服務國家

重大戰略、深入推動西部陸海新通道高質量建設、引領西部地區經濟

高質量發展、深度融入“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需要,意義十分重大。

平陸運河土石方開挖總量約為3.39億m3(自然方),開挖土石方

量巨大,土石方費用約占項目總投資的1/3。平陸運河沿線規劃了164

個的堆存場,占用大量耕地林地。若堆填不當將造成滑坡等危害,帶

巨大經濟損失,并且大量堆存場水土保持面臨著重大挑戰。若未做好

水土保持,將造成水土流失并污染環境,甚至危及運河航道。因此,

必須保障土石方處置安全,并進行土體綜合利用技術攻關,提高土石

方綠色利率,最終實現減少土石方處置對生態環境不利影響并能產生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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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平陸運河工程背景,結合目前國家經濟社會及水利水電建設

情況,編制《運河土石方堆存處置與堆存場再利用技術規范》這本專

門性行業規范顯得尤為必要和緊迫,本標準對今后航道運河土石方處

置與再利用的意義重大。主要體現在:

近年來,政府陸續出臺一系列與工程開挖土石方處置安全相關的

政策法規,凸顯了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2018年1月印發的

《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提出應完善土石方堆存場等大型基

礎設施的技術標準,增強城市抵御事故風險、保障安全運行的能力。

2018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

作的通知》,在全國35個城市(區)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提

出開展存量整治、加快設施建設等試點任務。

現有《建筑垃圾處理技術規范》(CJJ/T134-2019),針對包含工

程開挖土石方在內的建筑垃圾的堆填處置提出了宏觀指導性意見,但

并未充分考慮我國工程開挖土石方堆填處置的特點,如土石方的類

別、含水率等入場條件難以嚴格管控、堆填速度快而難以充分壓實、

堆填體邊坡高度大、堆填結構復雜等。現行邊坡工程技術規范,如《建

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和《水利水電工程邊坡設計規范》

(SL386)等主要針對天然巖土邊坡提出的穩定性分析方法和穩定安

全控制措施,同樣未針對土石方堆填處置特點,存在不適用或不夠經

濟可行等問題。

因此,現行各類土石方相關標準,未對開挖土石方分類堆存、生

態恢復等提出精細化、科學化的堆存處置技術條款,更缺少適合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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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土石方特性的、可行性高的具體規定。綜合考慮我國工程開挖土

石方處置現狀和相關技術標準的欠缺,制定《運河土石方堆存處置與

堆存場再利用技術規范》具有顯著的必要性。

三、規范主要起草過程

(一)成立規范編寫組,召開編寫組第一次工作會議

編制組各單位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召開了編制組第一次工

作會議。第一次工作會議主要內容包括:1.主編單位籌建編寫組,明

確主編人員和參編人員的職責和分工。2.建立編寫單位內部審查制

度。3.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標準化制度文件。4.研究起草標準工作大

綱和編制大綱。會議最終形成了第一次工作會會議紀要。

(二)收集整理文獻資料

本規范起草人員的前期研究工作分為資料調查與研究、工程案例

及數據收集檢驗、總結完善3個步驟進行:1.調研了國內外大量的土

石方處置的實際案例和相關的標準規范、規程、政策文件及研究成果;

2.搜集了國內及廣西地區部分大土石方處置的案例及數據資料;3.

對搜集到的檢測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和研究,為下一步的規范研究提供

必要的指導和技術支撐。

實際案例的資料主要包括貴州省旺隆水庫工程、山東韓莊運河工

程、平陸運河工程、南寧市城市棄渣、魚宜高速、宜東高速、東樂高

速、巴馬經凌云至田林高速、巴馬高速等工程。

(三)研討確定規范主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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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編制工作組在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研究之后,召開了規范

編制會議,對規范的整體框架結構進行了研究,并對規范的關鍵性內

容進行了初步探討。經過研究,規范的主體內容確定為:范圍、規范

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符號、基本規定、土石方分類與產生量估

算、堆存場選址與勘察、堆存場設計、堆存施工與封場、安全監測、

堆存場作為建設用地再利用、堆存場作為農業用地再利用、堆存場土

石方回采再利用。

(四)調研修改形成征求意見初稿

為確保本規范的編寫工作有序開展,編寫工作組在前期大量的研

究工作的基礎上,于2023年8月上旬完成了《運河土石方堆存處置

與堆存場再利用技術規范》的編制大綱和工作大綱,并經內部評審討

論后,于2023年8月15日召開了大綱外部評審會.評審會針對大綱

共提出了23條建議和意見。根據大綱評審專家的意見,以修改完善

后的大綱作為項目的工作指導,編寫工作組開展了規范正式的編寫工

作。于2024年2月上旬完成了征求意見初稿,于2024年2月28日

召開征求意見初稿討論會,對征求意見初稿進行會審,根據會審意見

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見稿。

(五)開展征求意見,完善形成送審稿

為確保本規范的可行性和適用性,于2024年X月X日向社會公

開征求意見,于2024年X月X日,完成征求意見工作,并對征集到

的意見進行匯總處理。2024年X月X日,根據征求反饋的意見進行

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初稿,并聘請專家進行審稿。2024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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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審稿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

(六)召開技術審查會,形成報批稿

2024年X月X日召開技術審查會,對規范送審稿進行技術審查。

編寫小組會后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報批初稿。2024年X

月聘請統稿專家和格式專家對報批初稿進行統稿和格式審查,修改完

善后形成報批稿,之后申請開展規范報批工作。

四、規范制定原則和依據

(一)規范制定原則

本規范的編制遵循國家、行業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現行有關標準的

規定。編寫工作組充分調研了國內外及廣西地區目前土石方處置的實

際案例、數據資料及研究成果,研究和分析了國內外及廣西地區土石

方處置技術的現狀,以及國內外土石方安全堆存和綜合利用技術的發

展趨勢和新技術的應用狀況。經過編寫工作組成員討論,確定規范編

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科學性原則

本規范分析了國內外關于土石方安全堆存和綜合利用技術的建

設現狀和特點,結合國內及廣西地區土石方安全堆存和綜合利用技術

的實施現狀,在此基礎上對已發布的相關標準、規范、規程進行整理、

歸納和分類,建立了科學、實用、合理的廣西地區土石方安全堆存和

綜合利用技術規范。

(2)承接性原則

本規范術語、符號、條文盡量與相應國家、國際、行業和地方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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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的規定內容相一致,條文未出現自相矛盾的地方。規范技術內容與

國家、國際、行業和地方標準兼容,未出現沖突,保證了一致性。規

范技術內容中引用其他標準時,已明確指出所引用標準的內容或名

稱,增強了規范的可讀性和可操作性。

(3)可操作性原則

本規范的起草充分調研了國內外、廣西壯族自治區地區土石方安

全堆存和綜合利用技術相關標準的應用現狀,征求了高校、運河管理

部門、設計院、施工單位等領域的專家意見。編寫組在此基礎上經過

反復討論和修改,編制此規范。規范內容針對性強,可操作性高,易

于推廣。

(二)規范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關系,與有關國家、行業標準的

協調情況

經查閱,與土石方安全堆存和綜合利用相關的標準主要有:

GB2715糧食衛生標準

GB15618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36600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GB50007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5002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GB50026工程測量標準

GB51016非煤露天礦邊坡工程技術規范

GB51018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規范

GB50137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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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2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GB50286堤防工程設計規范

GB50288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

GB50330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50123土工試驗方法標準

GB/T50434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

GB/T51097水土保持林工程設計規范

GBT51297水土保持工程調查與勘測標準

CJ/T340綠化種植土壤

SL386水利水電工程邊坡設計規范

JC/T622硅酸鹽建筑制品用砂

JTS133水運工程巖土勘察規范

JGJ79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

JGJ340建筑地基檢測技術規范

T/CECS1215工程渣土堆填處置技術規程

TD/T1033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準

TD/T1036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

AQ∕T2063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高陡邊坡安全監測技術規范

規范編制組承諾:規范的內容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要求

不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與相關的國家、行業推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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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協調一致,規范的編寫符合GB/T1.1—2020的要求。

五、規范主要條款的說明,主要技術指標、參數、試驗驗證

的論述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運河土石方堆存處置與堆存場再利用

技術規范》主要章節內容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與定義、

基本規定、土石方分類與產生量估算、堆存場選址與勘察、堆存場設

計、堆存施工與封場、安全監測、堆存場作為建設用地再利用、堆存

場作為農業用地再利用、堆存場土石方回采再利用。

編寫工作組充分調研了國內外及廣西地區土石方安全堆存和綜

合利用的實際案例、數據資料及研究成果,研究和分析了國內外及廣

西地區土石方安全堆存和綜合利用技術相關標準建設的現狀,以及國

內外土石方安全堆存和綜合利用技術的發展趨勢和新技術的應用狀

況。在此基礎上結合廣西地區土石方安全堆存和綜合利用工作經驗,

形成了廣西地區土石方安全堆存和綜合利用技術規范。

0.規范名稱

為保證規范的全面性和針對性,計劃申請的規范名稱為《運河土

石方堆存處置與堆存場再利用技術規范》。本規范名稱包括兩方面含

義,一方面是土石方堆存處置,另外一方面是堆存場地的再利用。此

外,名稱界定了其應用范圍為運河工程,有別于其他工程。運河工程

有別于其他交通工程可以盡可能做到土石方平衡,而運河工程存在大

量挖方工程,土石方產量巨大。做好土石方安全堆存和綜合利用是綠

色建設運河工程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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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適用對象為廣西壯族自治區運河土石方堆存處置

的工程選址、勘察、設計、施工、監測、安全封場和再利用的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對本規范引用的規范性文件進行說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3.術語和定義

本章界定了運河土石方堆存處置與堆存場再利用技術的相關術

語和定義,明晰專業詞含義,避免誤解。

第3.12款:壓實區可以采用堆存場的土石方進行壓實形成,控

制壓實度可以形成較為穩定的堆體,可以起到攔擋作用。

4.基本規定

本章對堆存場主要工程形式、堆存場配置工程進行規定。同時對

堆存場分級、堆存場設計標準等進行規定。

第4.1.7條-第4.1.8條:運河工程土石方很難做到平衡,必然

需要大量堆存場消納土石方。在運河工程施工期,往往很難直接完全

綜合利用開挖的土石方。因此,堆存場地的再利用是提升運河工程土

石方利用價值的重要途徑。由于運河是線性工程,穿越不同地區,在

堆存場設計前,應做好場地未來利用的適應性識別,合理規劃堆存場

利用途徑。

第4.2.1條:堆存場分級主要參考《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規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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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8),并對存在易誤解的內容做了說明。

第4.2.3條:運河工程涉及眾多水下開挖工作,存在疏浚土、淤

泥質土等,此類開挖土石方含水率往往較高,力學性質差,堆存后穩

定性差。為了降低堆存場風險,要控制堆存料以軟弱土為主的堆存場

堆存量和堆存最大高度,要求軟弱土堆存量超過50%的堆存場等級應

為Ⅴ級。

第4.3.1條:對于I級、Ⅱ級、Ⅲ級的堆存場,體量大、高度高,

堆存場整體穩定往往由攔渣壩、圍渣堰(堤)、壓實區等控制。攔渣

墻對級別較高堆存場整體穩定貢獻有限,主要起到防護坡腳土壓力的

作用。因此,表3中適當降低了攔渣墻級別。此外,運河工程開挖疏

浚土性質差,發生失穩破壞時范圍影響較廣。因此,當堆存場堆存疏

浚土方時的說明,要求相應攔擋建筑物級別可提高一級,以增加堆存

場安全性。

第4.3.7條:壓實區由堆存土石方進行特殊碾壓而成,形成與攔

渣壩、圍渣堰等施工、原理等方面相似,故取與攔渣壩、圍渣堰(堤)

一樣的抗滑穩定安全系數。

5.土石方分類與產生量估算

第5.1.1條-第5.1.4條:分類是運河開挖土石方能否得到安全

高效堆存處置與再利用的重要基礎,應從源頭環節重視分類的科學性

和高效性。因此開挖前應進行土石方綜合利用評估,建議采用地質模

型構建地質情況以及圖像識別快速分類手段等較為先進的技術手段,

統籌考慮土石方的堆存及再利用途徑,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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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1條-第5.2.4條:對于開挖石方主要測試分析其基本物

理性質和力學指標,包括密度、含水率、體積密度、孔隙率及抗壓強

度等。對于開挖土方除測試分析其物理性質和力學指標外,應測試其

壓實度指標應包括自然堆積密度、壓實最大干密度和最優含水率。只

有對開挖土方進行充分壓實,才能保證堆存場的穩定安全及后續開發

的便利性。對于已有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工程可參考報告已有的測試

結果,對于未有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的工程需要進行每個土層的采樣測

試。工程渣土物理力學指標測試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土工試驗方

法標準》GB/T50123的有關規定執行。

6.堆存場選址與勘察

第6.1節:運河堆存場的選址應遵循安全、經濟、環保、便利等

原則,本節規定了運河堆存場在選址時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前提下所需

注意的問題,具體明確了不宜和不應設置堆存場的區域,對涉及重要

基礎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也做了相應的規定。

第6.3節:新建堆存場勘察應配合工程建設分階段進行,考慮堆

存場的實際使用功能以及工程投資和建設周期,明確了堆存場勘察需

分階段進行,以確保堆存場場地的安全性;對堆存場勘探工作的布置

除應考慮堆存場自身穩定性外還應考慮防護工程設計的需求;勘探深

度應對不同條件的堆存場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有針對性的補充及優

化,做到安全、合理、高效、經濟。

7.堆存場設計

第7.1.1條:本條主要是從國土資源保護、節約用地的角度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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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規定。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土地資源保護和管理力度,提高

土地資源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節約用地也是建設者義不容辭的

責任和義務,特別是對耕地的保護更是重中之重,國家也頒布實施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堆存場在建設用地中所占比

重較大,為節約用地,保護農田,選址時提倡少占或不占耕地、林地,

充分利用溝谷和荒地,節約及合理利用土地是堆存場設計的原則。堆

存場容積在總體規劃中應該滿足容納工程所排棄全部巖土的需要。由

于堆存場占地很大,為避免過早地征用土地,造成土地長期閑置、浪

費,堆存場可按堆存進度計劃安排分期征用土地。

第7.1.5條:堆存場堆存形式、堆存組成的不同,計算方法往往

不同。參照《水利水電工程邊坡設計規范》SL386明確了對不同類

型的堆存場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計算結果更為準確。同時結合近年

來極端天氣頻發的趨勢,特別是廣西地區極端降雨量頻現的特點,明

確了多雨地區應核算連續降雨期邊坡的抗滑穩定性,進一步確保堆存

場的安全以及規范的前瞻性。

第7.4.3~7.4.4條:橫斷面設計主要目的是確定垂直于設計基

線方向各斷面設計情況。縱斷面設計主要目的是確定沿著設計基線方

向各里程點的高程。一般縱斷面設計為一個平坡。

第7.5.11條:溝谷型及地形坡度較大的堆存場容易發生滑坡與

滾石災害,且具有沿接觸面滑坡的潛在危害。一般需要考慮設置堆石

壩,堆石壩壩基及壩體下部宜采用剛性設計,防止發生接觸面滑坡危

害。上部可采用鋼筋籠護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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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谷是指介于兩個自然山梁之間的凹地,按溝谷的大小和發育形

態可分為四種主要類型:細溝、切溝、沖溝、坳溝(干谷)。溝谷型

堆存場是最常見的形式,堆存場堆置高度大于120m時,在強降雨條

件下,極易產生泥石流和滑坡災害,因此出于對下游設施的保護要求,

必須在堆存場底部(坡腳)設置堆石壩來提高堆存場穩定性和降低泥

石流災害的風險。堆石壩的高度應取堆存場最下部臺階高度的1/8~

1/6,但不得小于10m,自然溝谷坡度大于12°的溝谷區(地形坡度

大于12°溝谷屬于復雜場地),其堆石壩的高度應取上限值。

對于堆置高度小于120m的堆存場,可根據下游設施的安全要求

等級、地形條件、地基條件按本條要求執行,其堆石壩高度應通過穩

定性計算分析后確定。

第7.6.1條:“完善的防排洪系統”是指不論采用何種排水方式,

場地所有部位的雨水均有去向,場區各排水(溝、涵、滲孔等)構筑

物的綜合能力與場地接受雨水量相匹配,且能處于隨時工作狀態。目

的是為了消除水害,確保生產的安全,防止水土流失危害環境。完整

的防排洪系統包括堆存場外圍的截洪溝,堆存場底部的滲水體或排洪

涵(管),場外的新河道、防洪隧洞或防洪堤壩等。

第7.6.9條:堆存場的修建,人為改變了所在場區的原有排水系

統,堆土堆置于山坡間形成積水洼地,坡腳長期被浸泡,使堆存場下

沉,邊坡坍塌,嚴重時將引發泥石流等危害。為整治水害,條文規定

堆存場場區必須有可靠的防洪設施,該設施主要是阻擋地表水進入堆

存場,疏干場內地下水。水是造成堆存場水土流失和滑坡、泥石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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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條件,消除水害的首要條件是要阻止并排除來自堆存場外圍的水

體。沿山谷和山坡堆置的堆存場,在場外5m~10m外修置繞山截洪溝

引導洪水排流至場外;在場內修建排水系統匯集場內雨水,以減少雨

水下滲機會,為疏干漬泉濕地,可在下層底部填筑大塊石或采用類似

盲溝的聚水工程,將地下水收集引出場外,如果地下水量大要采用暗

涵。

第7.6.27條~第7.6.29條:1980年加拿大福丁煤炭有限公司

堆筑斯威夫特河人工巖石泄流體排洪,是溝谷型堆存場在山谷間利用

大塊巖石人工填筑形成排滲體的典型案例。目前我國一般不采用人工

巖石泄流體,而是靠堆土時由于巖石重力作用自然分選形成泄流基

底。板石溝鐵礦利用自然分選法在2#導流壩下游的堆存場形成泄流

基底,使得雨季時堆存場前的積水得以順暢滲流排出。

第7.7.3條:本條說明的是堆存場關閉設計的內涵與原則。堆存

場關閉設計最重要的原則是保證堆存場永久存在的安全可靠性,核心

是安全穩定性。對于溝谷型堆存場應完善其上游區域的排洪設施。堆

存場關閉設計的安全設計標準可按照本規范的規定有所提高。

8.堆存施工與封場

第8.1.1條~第8.1.2條:堆存場原場地的土層構成及力學性能

是攔擋結構抗滑穩定及抗傾覆穩定的關鍵,在攔擋結構施工前應對原

場地不良土層進行清理換填,達到設計要求后才能施工。具體換填施

工的要求應參照先行行業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的相

關規定執行。同時廣西地區常見溶洞、溶溝等不良地質構造,應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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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討論確定專門設計方案進行地基處理后方可建設攔擋結構

第8.1.6條:堆存場封場設計應與后期再利用具體設計結合起

來,對于再利用為農業用地的即需要將覆蓋層設計與復墾設計相結

合,適當提高土地肥力以及土地保水性。農業用地的具體設計應滿足

現行行業標準《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TD/T1036。建設覆蓋層時

兼顧農業用地規劃要求的田面坡度、有效土層厚度、土壤肥力、土壤

環境質量、配套設施等因素,避免資源浪費與重復施工。

第8.2.2條:對于后續有綜合利用規劃的堆存場地,為保障其地

基承載力及長期穩定性,禁止淤泥等含水率大于60%的土以及相關力

學性能較差的開挖料進場。采取良好排水工程的場地可經專家技術鑒

定后作為綜合利用場地。

第8.2.3條:考慮到運河建設過程工程渣土產生量大、產生時間

集中,傳統巖土檢測分類方法要通過測定顆粒級配與界限含水率指

標,參照《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進行分類,至少需要1天

的等待周期,無法滿足大體量工程渣土快速檢測分類和快速流通的需

求。建議增加圖像識別、TDR圓錐貫入觸探等新型手段進行快速分類。

第8.3.4條:堆存體前部渣土堆體對于堆存場整體具有一定的攔

擋效果,除了前文已規定過需要設置壓實區的堆存場地外,其余堆存

場也應將含水率較低且透水性較好的渣土堆填于邊坡部位,并適當提

高壓實度。

第8.5.5條:土質覆蓋層應滿足排水、防滲、植生和水土保持的

要求,對于不再進行場地利用的堆存場,應實現其良好的生態恢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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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本規范建議土質覆蓋層主要由綠化土層、儲水層、土工布、排水

層組成,通過粗細土層間的毛細阻滯效應實現良好的排水防滲效果。

針對濕潤氣候區的土質覆蓋層需要在底部增加低滲透性層防止降雨

量過大時未排出雨水進一步入滲堆存體,影響穩定安全。

9.安全監測

第9.1.1條:土石方堆存在攔擋構筑和庫區山坡組成的庫區內,

兩者穩定是保障土石方堆體穩定的關鍵。此外,由于土石方堆存,導

致庫區山坡受力改變,將影響山坡自身穩定。因此,攔擋構筑和庫區

山坡應作為堆存場安全監測的內容。土石方堆體是導致堆存場失穩的

受力體來源,其應力改變對穩定影響很大。因此,堆體也應進行監測。

第9.1.3條:由于儀器監測頻率有限,適當輔以巡視監測,可以

有效發現堆存場出現的風險,如堆體開裂、水土沖刷情況、攔擋結構

破壞情況等。

第9.1.8條:《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13)第19.1.4

條指出,對于一級永久性邊坡工程竣工后的監測時間不宜少于2年。

堆存場的土石方堆體、攔擋構筑和庫區山坡監測,屬于邊坡監測范疇。

考慮到土石方是松散材料,需要經過一定時間才能固結穩定。因此,

本條規定,堆存場在封場后應持續監測2年并達到穩定后才能停止監

測。

第9.2.1條:堆存場作業期間,受到施工作業影響,堆體監測可

不開展監測。堆體水位升高將導致土體有效應力降低,并且增加作用

到攔擋結構的作用力,導致堆存場失穩風險增加。因此,在堆體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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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方面需要進行水位監測。盲溝出水量對解釋堆存場安全狀態也具

有一定指導意義,對有條件的堆存場,可測量盲溝的出水量。

第9.3.1條:考慮到監測可行性,本條只要求對攔擋結構的水平

位移、深層水平位移、豎向位移進行監測。若對堆存有其他特殊要求,

宜由設計給出是否增加其他監測內容。

第9.4.1條:考慮到監測可行性,本條只要求對庫區山坡的水平

位移、豎向位移等監測進行監測。若對堆存有其他特殊要求,宜由設

計給出是否增加其他監測內容。

10.堆存場作為建設用地再利用

第10.1.1條~第10.1.3條:堆存場作為建設用地時,選址應綜

合考慮地質情況、周邊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以保證后續安全、環

保和對周邊影響最小等。

第10.1.4條:堆存場密實度較原狀土易受外部因素影響,導致

地基承載力降低或不滿足設計要求,當受到較大外力影響時,穩定性

評估尤為必要。

第10.1.5條:通過大量工程實例發現,采用加強建筑物上部結

構剛度和承載能力的方法,能減少地基的不均勻變形,取得較好的技

術經濟效果。因此,本條規定對于需要進行地基處理的工程,在選擇

地基處理方案時,應同時考慮上部結構、基礎和地基的共同作用,盡

量選用加強上部結構和處理地基相結合的方案,這樣既可降低地基處

理費用,又可收到滿意的效果。

第10.1.6條:堆存場作為建設用地利用,首先應結合場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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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做好合理規劃、布局。

11.堆存場作為農業用地再利用

第11.1.1條:堆存場作為農業用地再利用應滿足國家《土地復

墾條例》的相關規定,農業用地再利用設計應根據技術經濟合理的原

則,兼顧自然條件與土地類型,應地制宜,且條件允許時優先再利用

為耕地。

第11.2.1條:現行國家標準《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

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對于農業用地再利用改造時應開展的

土壤本底調查和土壤質量標準已有了詳細規定,調查應確定場地內工

程渣土物理性狀、養分、酸堿度、土壤肥力等理化指標,如未達到標

準規定的需要進行改造處理直至達標。

第11.2.3條:灌溉、排水、道路、林網等配套設施應同時滿足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50288)、《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標

準》(TD/T1033)中的相關規定。

第11.2.4條~第11.2.5條:對于農業用地再利用的堆存場地應

當長期跟蹤監測,除了對于建設完成后的田面坡度、有效土層厚度、

土壤肥力、土壤環境質量等指標進行驗收,還應當對3~5年后復墾

區單位面積產量進行監測和驗收,保障農業用地的長期高質量生產。

各類農業用地的長期驗收標準可參照現行行業標準《土地復墾質量控

制標準》TD/T1036中附錄D的具體規定。

12.堆存場土石方回采再利用

第12.1.1條~第12.1.2條:土石方回采再利用時,會破壞原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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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體應力狀態,若回采過程不當,將導致堆存場安全事故。因此,需

要開展回采過程的工程性評價,對堆體開挖各個工程階段的穩定安全

進行全面評估。

六、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依據和結果

本規范研制過程中無重大分歧意見。

七、標準實施的措施

舉辦宣貫會,對規范主要技術條款進行講解說明,推動規范落實。

八、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無。

《運河土石方堆存處置與堆存場再利用技術規范》

編制組

2024年3月21日

21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

《運河土石方堆存處置與堆存場再利用技術規范》

編制說明

一、任務來源、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一)任務來源

根據廣西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下達2023年度廣西交通運輸

標準化項目計劃的通知》(桂交科教函〔2023〕208號)文,《運河土

石方堆存處置與堆存場再利用技術規范》列入2023年廣西交通運輸

標準化項目計劃,被批準立項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項目編號

為2023-5。

(二)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運河土石方堆存處置與堆存場再利用

技術規范》項目任務下達后,平陸運河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了規范編制

工作組,制定了規范編寫方案,明確任務職責,確定工作技術路線,

開展規范研制工作,具體規范編制工作由廣西大學、浙江大學、廣西

交通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中交第二航務

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關人員配合。

主編單位:平陸運河集團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廣西大學、浙江大學、廣西交通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中交第二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規范編制人員組成:程耀飛(項目負責人),詹良通,李卓峰,

米德才,楊斌,肖建莊,徐曉兵,張帥,李恒昌,何俊輝,唐正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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