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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1歷史建筑測繪的目的意義

歷史建筑測繪是歷史建筑記錄檔案建立的關鍵環節,是記錄檔案的核心內容之一。

歷史建筑測繪還是常規的修繕維護、合理利用,以及遷移與復建等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的基礎和重要依據,對系統研究中國建筑文化、展示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化和

提振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意義。

1.2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建筑測

繪。

1.3歷史建筑測繪等級

歷史建筑測繪根據應用需求的不同按建筑測量部位與構件數量、數據點采集的密

集程度的不同分為簡略測繪、典型測繪和全面測繪三級。

簡略測繪是對歷史建筑形制格局、外觀和梁架結構等重要控制性尺寸進行的測量。

測繪成果可應用于歷史建筑數字檔案建立和管理。典型測繪是在簡略測繪的基礎上,

增加對最能反映歷史建筑特定的形式、構造、工藝特征及風格的典型構件進行的測量。

測繪成果主要應用于歷史建筑常規修繕維護、合理利用等歷史建筑保護工程,以及專

項研究。全面測繪要求對歷史建筑進行整體控制測量,并測量所有不同類別構件及其

空間位置關系,尤其是對結構性的大木構件要進行全面而詳細的勘查和測量,除暫時

無法探測的部位和構件外,測量范圍應盡可能全面覆蓋,不可遺漏。測繪成果主要應

用于歷史建筑的落架大修、遷移復建、核心價值要素復原修繕等工程。

歷史建筑測繪等級和應用范圍

測繪等級測繪內容應用范圍

歷史建筑形制格局、外觀和梁架結構等重要控制性尺

簡略測繪數字檔案建立和管理。

寸。

在簡略測繪的基礎上,增加對最能反映歷史建筑特定常規修繕維護、合理利用等保

典型測繪

形式、構造、工藝特征及風格的典型構件的測量。護工程,以及專項研究。

對歷史建筑進行整體控制測量,并對所有不同類別構落架大修、遷移復建、核心價

全面測繪

件及其空間位置關系進行全面而詳細的勘查和測量。值要素復原修繕等工程。

—1—

1.4編制依據

①GB/T50103-2010《總圖制圖標準》;

②GB/T50104-2010《建筑制圖標準》;

③GB/T50001-2017《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

④GB/T6005-2018《古建筑測繪規范》;

⑤《文物保護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要求》(國家文物局);

⑥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統實時動態測量(RTK)技術規范》;

⑦CH/Z3017-2015《地面作業技術規程》;

⑧CH/Z3004-2010《低空數字航空攝影測量外業規范》;

⑨CH/Z3017地面三維激光掃描作業技術規程;

⑩JGJ/T489-2021《歷史建筑數字化技術標準》

?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

編制過程中參考和借鑒了天津大學狄雅靜博士學位論文《中國建筑遺產記錄規范

化初探》的相關研究成果。

1.5工作流程

1.5.1現場勘測

歷史建筑可采用傳統的測繪技術和方法,也可采用現代先進的無人機、三維激光

掃描等先進技術和方法進行測繪,測繪精度須滿足古建筑測繪精度要求。現場應對通

尺寸(通面闊、通進深和通高)、定位尺寸、細部尺寸逐一進行測量,并在測稿上標

注清楚。采用數碼相機、無人機對歷史建筑的俯視、鳥瞰、可見立面、樓地面鋪裝,

以及木磚石雕、裝飾、字畫彩繪等進行拍攝,并采用表格(詳見附錄2附表1歷史建

筑概況記錄表、附表2×××歷史建筑現狀照片記錄表)對歷史建筑的概況、照片編號

及所拍部位進行標注。

1.5.2成果制作

按照歷史建筑的形制格局依據測稿數據用國內建筑CAD軟件(天正、中望、堯

創等)分別繪制總平面圖、建筑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屋頂平面圖、梁架仰視圖

和構造詳圖。在制圖過程中應進一步校對測稿尺寸,對有疑問和遺漏的尺寸應進行現

—2—

場核對和補測,編寫報告,完成測繪成果。

1.5.3驗收提交成果

測繪成果經實地檢查精度、核對測繪圖所含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按照《總圖

制圖標準》GB/T50103和《建筑制圖標準》GB/T50104的規定檢查圖線、圖例、標注

等內容,符合規定要求,驗收合格,提交成果。

俯視、鳥瞰、可見立面、樓地面鋪裝、

影像采集數碼相機

現場無人機木磚石雕、裝飾、字畫彩繪等

勘測

傳統測繪技術通尺寸、定位尺寸、細部尺寸

數據測量現代測繪技術

初步總平面圖建筑平面圖

校核

成果測繪報告建筑立面圖

建筑剖面圖

建筑屋頂平面圖

正式

修改建筑梁架仰視圖

成果建筑構造詳圖

提交測繪精度、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驗收制圖標準

工作流程工作內容

工作流程圖

2.總體要求

2.1科學真實反映歷史建筑原貌

歷史建筑測繪應準確地反映歷史建筑的現狀情況,確保測繪數據的科學性、合理

性及真實性,應遵循“從整體到局部,先控制后細部”的測量原則,整體把握測量對

象各部分及其構件的相互比例和位置關系。單體建筑總體的控制尺寸應逐一測量,采

用簡略測繪、典型測繪時應選擇保存最為完整,變形最小、沉降最少的部位進行測繪。

2.2突出特色

歷史建筑測繪應充分反映歷史建筑的形制格局,反映典型的空間關系、歷史風貌

的結構和構造特征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突出歷史建筑特色。近現代建筑應充分反映建

筑的結構、材料、形體特征及留存的原有設施和設備。

3.歷史建筑測繪內容及要求

—3—

3.1總平面圖

3.1.1一般要求

總平面圖測繪坐標系宜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1985國家高程系基準,若采

用獨立坐標系、地方高程基準或自定義高程基準,應與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1985國

家高程系基準建立聯系。

總平面圖比例尺宜采用1:500,當區域面積較大時比例尺可采用1:1000或1:

2000。

總平面圖測量內容應包括:歷史建筑所在區域內的建構筑物,包括各類建筑、院

墻、圍欄、照壁、牌坊、門樓、古碑刻、道路鋪裝、古井、古樹等;建筑物周圍突出

的地形地貌特征。

3.1.2總平面圖繪制

①圖線、計量單位、坐標標注、標高標注、名稱和編號、圖例應符合《總圖制

圖標準》GB/T50103的規定。

②使用點云數據、傾斜數字航空攝影數據用于繪制總平面圖的正射影像,每個

像素代表的空間尺寸不應大于10mm×10mm。

③總圖應繪制單體建筑首層外輪廓線,標注單體建筑正負零標高。

④歷史建筑周邊起伏較大的地貌宜用等高線表示,庭院內部及較平坦地區可不

繪制等高線。

⑤應標注建筑總尺寸,建筑與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

⑥標明庭院、場地及道路的鋪裝形式、材料、損傷狀態。

⑦標明建筑、圍墻、照壁、牌坊的位置。

⑧標明或編號注明建(構)筑物的名稱。

⑨宜標注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建議)和建設控制地帶界線(建議)。

⑩注明指北針或風玫瑰圖、線段式比例尺、比例、空間基準、測繪單位和測繪

人員。

3.2單體建筑測繪

3.2.1測繪比例

—4—

單體建筑測繪精度應符合《古建筑測繪規范》規定。并選用下表規定的比例尺進

行測繪。

單體建筑測繪的比例尺

圖名比例尺

平、立、剖面圖1:50、1:100

構造詳圖1:2、1:5、1:10、1:20

3.2.2單體建筑數據采集

①單體建筑測量可采用測記法、地面三維激光掃描測量法、近景攝影測量法。

②單體建筑測量應遵循“從整體到局部,先控制后細部”的原則,先測量控制

尺寸,確定建筑的控制點和控制線的位置、通尺寸,再測量各構件及部位的

細部尺寸。

③相同構件的細部尺寸、定位尺寸和相同開間的通尺寸、定位尺寸在誤差允許

范圍內,可綜合為統一尺寸。

④次要尺寸應服從主要尺寸,分尺寸應服從總尺寸(小尺寸應服從大尺寸),

少量尺寸應服從多數尺寸,后改尺寸應服從原有尺寸。

⑤當采用簡略、典型測繪時,應選擇變形小保存完整的典型部位與構件進行測

繪,并應在圖紙上標注測量的部位或構件的位置。

⑥判別后期更換構件和改造的部位,并進行標注;標注說明垮塌、殘損、變形

的位置、范圍以及缺失的構件。

⑦當采用三維激光掃描測量時,應以“棟”為單位保存點云數據,并應符合現

行行業標準《地面三維激光掃描作業技術規程》CH/Z3017的規定。

⑧當采用傾斜數字航空攝影測量時,垂直影像地面分辨率不應低于100mm,并

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傾斜數字航空攝影技術規程》CH/T3021和《數字航

空攝影測量空中三角測量規范》GB/T23236的有關規定。

⑨單體建筑測量應根據測繪現場需要,準備扶梯、腳手架或升降機等輔助設備。

3.2.3單體建筑測繪圖繪制

3.2.3.1一般要求

①典型測繪、全面測繪的單體建筑測繪圖包括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及構造

—5—

詳圖,簡略測繪的單體建筑測繪圖包括平面圖、立面圖。

②單體建筑測繪圖的圖線、圖例、圖樣畫法等應符合《房屋建筑制圖統一標準》

GB/T50001、《建筑制圖標準》GB/T50104的規定。

③對于建筑構造交接關系明確的,可根據露明部分尺寸推算隱蔽尺寸,推算的

結果應在圖上特別注明。

④對吊頂內部、疊瓦等無法探明的隱敝部分應作留白處理。

⑤應標注構件材料,并使用材料圖例,當剖斷部分無法探明具體材質時,應不

繪制材料圖例。

⑥使用點云數據、傾斜數字航空攝影數據用于繪制建筑單體平、立、剖面圖的

數字剖面影像,每個像素代表的空間尺寸不應大于2mm×2mm;用于繪制特

色部位、構造、裝飾等建筑細部的數字剖面圖像,每個像素代表的空間尺寸

不應大于1mm×1mm。

⑦單體建筑測繪圖繪制完成后,測量人員、制圖人員、檢查人員應在圖紙上簽

字確認。

3.2.3.2平面圖繪制要求

①全面測繪平面圖包括各層平面圖、屋頂平面圖和傳統建筑的梁架仰視圖;典

型測繪包括一層、標準層(當為多層建筑時)、屋頂平面圖和傳統建筑的梁

架仰視圖;簡略測繪包括一層或標準層(當為多層建筑時)、屋頂平面圖。

②平面圖應按正投影法繪制,梁架仰視圖應采用鏡像投影法繪制。

③應按“關窗開門”狀態繪制平面圖。

④平面圖應反映歷史建筑現狀平面布局,柱、墻等豎向承載結構和圍護結構布

置。

⑤有毗鄰建筑時,應表示與相鄰建筑的關系。

⑥二層及以上的平面圖應包括下層屋面的垂直可見的瓦壟、瓦溝、脊與脊飾等。

⑦標注說明臺基、踏跺、欄板、望柱、地面、柱、墻、柱礎、門窗等平面圖上

可見部件的殘損和病害現象。

⑧鋪地邊界線應表示,并標明地磚、地板的材質、尺寸、排列方式等。

⑨尺寸從內向外分三個層次標注,最內層標注柱徑、柱距、門窗等尺寸及與軸

線的關系,中間層標注軸網尺寸,最外層標注建筑總尺寸。

—6—

⑩全面測繪、典型測繪可繪制典型或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價值的室內布置。

?標注正負零標高。

?全面測繪、典型測繪應引出構造詳圖。

?標注制圖比例。

3.2.3.3立面圖繪制要求

①全面測繪立面圖包括可視的正立面、側立面、背立面和曲面結構立面展開圖,

當歷史建筑室內立面構造復雜時,還應繪制室內立面圖;典型測繪包括正立

面、側立面和背立面圖;簡略測繪包括一個主要立面圖。

②立面圖應按“門窗關閉”狀態繪制。

③立面圖應反映歷史建筑的整體輪廓、立面材質等現狀特征。

④有毗鄰建筑時,應表示與相鄰建筑的關系。

⑤檐口、瓦當、滴水構件及瓦壟等按實際排列數量繪制。

⑥全面測繪、典型測繪應根據需要可借助方格網對封檐板、彎罩、門窗雕花等

繪制詳圖,同時附上對應的照片。

⑦應標注說明立面可見殘損和病害的位置、范圍、程度等,也可通過拍攝影像

表達。

⑧標注地面、臺基、踏跺、臺明、墻頂、室內地坪、下堿、檐椽下皮、瓦件上

皮、屋脊、正吻最高點、飛檐翹角等標高。

⑨立面圖應標出兩端軸線、編號和軸線總尺寸。

⑩標注門窗等細部尺寸。

3.2.3.4剖面圖繪制要求

①全面測繪剖面圖包括縱向、橫向剖面,當縱向、橫向剖面不能表達清楚時,

應選取多個剖視位置繪制剖面圖,或繪制轉折剖面圖;典型測繪包括縱向、

橫向剖面;簡略測繪可不繪制剖面圖。

②剖切位置應選擇能反映全貌、構造特征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并在平面圖上標

注剖切位置。

③剖面圖應反映內外空間形態構造特征。

④應標注說明剖面可見殘損和病害的位置、范圍、程度等,也可通過拍攝影像

—7—

表達。

⑤應標示剖面上重要構件斷面尺寸、構造尺寸。

⑥應標注每層標高、樓板厚度、梁架構件標高及間距。

⑦可表達典型或具有重要歷史、藝術價值的室內布置。

⑧應標注剖面材質做法

⑨應引出構造詳圖。

3.2.3.5構造詳圖繪制要求

①全面測繪應對需繪制詳圖的構件和部位繪制構造詳圖;典型測繪應選擇能反

映和突出歷史建筑價值和特色構件和部位繪制構造詳圖;簡略測繪可不繪制

構造詳圖。

②構造詳圖應與平立剖面圖索引關系明確,并按下表規定的構件或部位應繪制

構造詳圖,彩畫、木雕、石雕等較為復雜的紋樣可不繪構造詳圖,而采用現

狀照片代替。

需繪制構造詳圖的構件及部位

對應基本圖構件或部位

平面圖臺基、柱礎、樓梯、踏跺、欄桿/欄板、望柱、抱鼓石、角獸、門墩石等

剖面圖梁架、檐口、昂、斗栱、角梁等

立面圖彎罩、屏風、梭柱、額枋、封檐板、瓦當、滴水、脊獸等

③構造詳圖需用正、側、俯三個視圖表示,瓦當和滴水可只畫正視圖。

④槅扇、直欞窗、檻窗等復雜門窗應繪制構造詳圖。

⑤構造節點處應繪制反映相鄰構件特點和搭接關系的詳圖。

⑥應標注基本圖件難以表述清楚的可見殘損和病害的位置、范圍、程度等,也

可通過拍攝影像表達。

3.3單體建筑現狀影像采集

3.3.1影像采集要求

①宜采用無人機低空數字航攝技術或者傾斜攝影技術航攝歷史建筑及周邊環境。

②采集建筑現狀影像照片應不低于1200萬像素。

③拍攝時應垂直拍攝對象,無法正面拍攝全景時,應先正面拍攝部分影像,后

—8—

期再拼接合成。

④宜選擇光線較為柔和、均勻的天氣進行拍攝,避免逆光拍攝,光線較暗時應

補光。

⑤拍攝的影像應依次編號,并記錄拍攝內容和位置信息(詳見附表2歷史建筑

現狀照片記錄表)。

3.3.2影像采集內容

①建筑群周邊的自然或社區環境,內部道路、建筑、院墻、綠化等,反映建筑

群的空間關系。

②單體建筑立面、屋面、梁架仰視等總體情況。

③梁架節點、斗栱、檐口等重點構造部位。

④脊飾、瓦當、碑刻、月梁、雀替、鴟獸、垂獸、戧獸、彩畫、木雕、石雕等

特色構件。

⑤構件或部位的可見損傷、病害現象。

3.3.3影像數據處理

①圖像出現曝光過度、曝光不足、陰影、相鄰圖像色彩差異等現象時,應進行

色彩調整,保持圖像反差適中、色彩一致。

②因視角或鏡頭畸變引起變形影響使用時,應對圖像的變形部分做糾正處理。

③圖像配準時,應保證圖像細節表現清晰,無配準鑲嵌縫隙。

④宜將處理后的圖像轉換為通用的文件格式。

⑤處理后的圖像應與實地情況相符,真實反映實際材質的圖案、質感、顏色及

透明度。

3.4測繪報告

測繪報告的編寫是建立在測繪對象各方面資料的收集與整理基礎上的,這些資料

主要包括地方史志、文獻、建筑物本身包含的碑刻、題記所記載的相關史實。

測繪報告內容包括:

①歷史建筑名稱、地點、背景情況、始建和現存建筑建造年代、建造者(或建

造師)、相關的歷史事件和人物。

—9—

②歷代歷次的增修、改建、重建情況,構件的損壞、變形、缺失、地基下沉、

現存原有室內設施等情況。

③建筑規模: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層數。

④建筑組群總體布局、建筑結構和屋頂形式、時代特征和地域特征、價值。

⑤地面鋪裝、彩畫、裝飾等基本情況,測繪時間。

⑥測繪成果清單。

3.5三種測繪類型的成果要求

全面測繪、典型測繪和簡略測繪三個類型的測繪成果均包括測繪報告、區位示意

圖、總平面圖和單體建筑測繪圖。其差別主要在對單體建筑的測繪上:全面測繪單體

建筑成果包括各層平面圖、屋頂平面圖和傳統建筑的梁架及斗拱仰視圖,正立面、側

立面背立面圖和曲面展開立面圖,縱向剖面圖、橫向剖面圖和縱向橫向平面圖不能表

達清楚需繪制的剖面圖,以及所有需繪制構件部位的構造詳圖;典型測繪單體建筑成

果包括一層及以上各層平面圖、屋頂平面圖和梁架及斗拱俯視圖,正立面、側立面背

立面圖,縱向剖面圖和橫向剖面圖,以及特色構件詳圖;簡略測繪成果包括一層及以

上各層平面圖、屋頂平面圖、主要立面圖。詳見下表。

測繪類型成果要求一覽表

測繪類型測繪成果

①區位示意圖④屋頂平面圖

②總平面圖⑤主要立面圖

簡略測繪測繪報告

③一層或標準層(當為多層時)

平面圖

①區位示意圖⑥正立面圖

②總平面圖⑦背立面圖

③一層及標準層(當為多層時)⑧側立面圖

典型測繪測繪報告

平面圖⑨縱向剖面圖

④屋頂平面圖⑩橫向剖面圖

⑤梁架及斗拱仰視圖?特色構件及部位構造詳圖

①區位示意圖⑧側立面圖

②總平面圖⑨構造復雜的室內立面圖*

③一層及以上各層平面圖⑩有曲面的立面展開圖*

全面測繪④屋頂平面圖?縱向剖面圖測繪報告

⑤各層梁架及斗拱仰視圖?橫向剖面圖

⑥正立面圖?所有構件構造詳圖

⑦背立面圖

*注:無構造復雜的室內立面、無曲面時不需繪制。

—10—

4.歷史建筑測繪成果要求

歷史建筑測繪成果內容包括測繪報告、現狀照片、區位示意圖和測繪圖(總平面

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和構造詳圖)。應提供紙質和電子文件兩種成果。歷史

建筑編號和名稱應與政府公布的歷史建筑名錄保持一致。

4.1紙質成果

歷史建筑測繪的紙質成果根據歷史建筑的規模按照規定的比例選擇合適的圖幅

打印,典型測繪、全面測繪每個歷史建筑單獨裝訂成冊。簡略測繪的紙質成果可多個

歷史建筑合并編排目錄打印裝訂成冊。每個歷史建筑的成果內容按測繪報告、主要照

片、區位示意圖和測繪圖的順序編排。主要照片應在現狀照片中選用俯視、鳥瞰、外

立面、內院以及有特色的構件和部位等代表性照片按相應幅面編排標注,并彩色打印。

4.2電子成果

電子成果文件應提供天正CAD圖、JPG圖(精度不得低于600dpi)兩種格式文

件。每處歷史建筑的測繪成果應保存為一個單獨的電子文件夾。文件夾命名格式應為

“歷史建筑編號+歷史建筑名稱+完成年月日”,文件夾下建“測繪報告”“現狀照

片”“CAD圖”“JPG圖”等子文件夾保存相應文件。歷史建筑照片應按所拍攝構

件和部位分類再建子文件夾進行分類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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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

1.總則

1.1歷史建筑測繪的目的意義

歷史建筑測繪是歷史建筑記錄檔案建立的關鍵環節,是記錄檔案的核心內容之一。

歷史建筑測繪還是常規的修繕維護、合理利用,以及遷移與復建等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的基礎和重要依據,對系統研究中國建筑文化、展示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化和

提振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意義。

1.2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布的歷史建筑測

繪。

1.3歷史建筑測繪等級

歷史建筑測繪根據應用需求的不同按建筑測量部位與構件數量、數據點采集的密

集程度的不同分為簡略測繪、典型測繪和全面測繪三級。

簡略測繪是對歷史建筑形制格局、外觀和梁架結構等重要控制性尺寸進行的測量。

測繪成果可應用于歷史建筑數字檔案建立和管理。典型測繪是在簡略測繪的基礎上,

增加對最能反映歷史建筑特定的形式、構造、工藝特征及風格的典型構件進行的測量。

測繪成果主要應用于歷史建筑常規修繕維護、合理利用等歷史建筑保護工程,以及專

項研究。全面測繪要求對歷史建筑進行整體控制測量,并測量所有不同類別構件及其

空間位置關系,尤其是對結構性的大木構件要進行全面而詳細的勘查和測量,除暫時

無法探測的部位和構件外,測量范圍應盡可能全面覆蓋,不可遺漏。測繪成果主要應

用于歷史建筑的落架大修、遷移復建、核心價值要素復原修繕等工程。

歷史建筑測繪等級和應用范圍

測繪等級測繪內容應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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