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模板_第1頁
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模板_第2頁
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模板_第3頁
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模板_第4頁
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模板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工程編號協議編號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分包協議

示范文本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作業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建設廳制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分包協議示范文本工程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或專業工程分包人):施工作業分包人:依據《中國協議法》《中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實信用標準,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已經簽署施工承包協議(或專業工程分包協議)。雙方就施工作業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1施工作業分包人資質情況資質證書號碼:發證機關:資質專業及等級:證書使用期:2施工作業分包范圍及內容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分包范圍:作業內容:3施工作業期限開始施工作業日期:年月日,完成施工作業日期:年月日,總日歷作業天數為:天。4施工作業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按施工承包協議(或專業工程分包協議)相關質量約定、國家現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施工作業分包必需達成質量評定等級。5協議文件及解釋次序組成本協議文件及優先解釋次序以下:(1)本協議;(2)本協議附件;(3)本工程專業工程分包協議;(4)本工程施工承包協議。6標準規范除本工程施工承包協議和專業工程分包協議相關約定外,本協議另有以下標準規范適用:(1)(2)7施工承包協議和專業工程分包協議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承包協議和專業工程分包協議(相關協議價款細節除外),供施工作業分包人查閱。當施工作業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供一份施工承包協議及專業工程分包協議(相關協議價款細節除外)副本或復印件。7.2施工作業分包人應全方面了解施工承包協議和專業工程分包協議各項要求(相關協議價款細節除外)。8圖紙工程承包人應在開始施工作業天前,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協議施工作業相關標準圖套。9項目經理及施工作業責任人9.1工程承包人委派擔任駐工地推行本協議項目經理為,職稱:。9.2施工作業分包人委派擔任駐工地推行本協議施工作業責任人為,職稱:。10工程承包人義務10.1組建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項目管理班子,全方面推行施工承包協議和專業工程分包協議,組織實施施工管理各項工作,對所承包工程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10.2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施工作業分包人施工作業前期下列工作并負擔對應費用:(1)在年月日前向施工作業分包人交付含有本協議項下施工作業條件和場地,含有施工作業條件和場地交付要求為:;(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協議施工作業所需能源供給、通訊及施工道路通暢時間和質量要求;(3)在年月日前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供對應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4)在年月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含多種證件、批件、規費,但包含施工作業分包人本身手續除外):;(5)在年月日前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供對應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6)在年月日前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設備設施:,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題工程施工方案,統一制訂各項管理目標;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驗檢測管理控制、監督、檢驗和驗收;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察、技術交底,辦理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搜集整理及負責辦理完工驗收;10.5統籌安排、協調處理非施工作業分包人獨立使用生產、生活設備設施、施工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10.6按時提供圖紙,立刻供給施工作業所需材料、設備,所提供施工設備機具、周轉材料、安全設施應確保施工作業需要;10.7工程承包人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負責按要求在工地設置農民工學校,處理在工地培訓農民工場地、設施、師資;10.8負責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條件和環境,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勞動保護、衛生健康標準生產生活條件;10.9按本協議約定,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支付協議價款;10.10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相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施工作業關系。11施工作業分包人義務11.1對本協議施工作業分包范圍內施工作業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含有對應崗位證書熟練工人進場施工作業;自覺遵遵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11.2依據施工總進度計劃要求,每個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作業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應提交階段施工作業計劃,必需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作業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作業計劃對應施工作業人員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同意后嚴格實施;11.3嚴格根據設計圖紙、標準規范、規程、相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專題工程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組織施工作業,確保施工作業質量達成約定標準;科學安排施工作業計劃,投入足夠人力、物力,確保工期;11.4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認真開展班前安全生產活動,嚴格實施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方法,確保施工安全;11.5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實施工程承包人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做到文明施工;負擔因為本身責任造成施工作業質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現場臟亂造成損失及多種罰款;11.6自覺接收工程承包人及相關部門管理、監督和檢驗;接收工程承包人對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施工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隨時檢驗;與現場其她單位協調配合,照料全局;11.7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計劃堆放材料、保管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搞好生活區管理,做好本身責任區治安保衛工作;11.8按時提交報表、完整原始技術經濟資料,服從工程承包人、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指令,配合工程承包人進行施工作業質量驗收;11.9幫助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保護工作,做好工程已完工部分成品保護工作,因施工作業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施工作業分包人應負擔對應經濟損失及罰款;11.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施工作業分包人使用機具、周轉材料及其她設施;11.1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施工作業分包人應對其施工作業內容實施、完工負責,施工作業分包人應負擔并推行施工承包協議(包含專題工程分包協議)約定、與其施工作業相關全部義務;11.12施工作業分包人不得將本協議項下施工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她人。12安全施工與檢驗12.1施工作業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相關要求,嚴格根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施工作業,接收安全生產檢驗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驗,杜絕違章作業,消除違章作業所造成事故隱患。因為施工作業人員違章作業造成事故,施工作業分包人應負擔一定責任及所以而發生各類保險賠償以外費用。12.2工程承包人應對施工作業分包人施工作業人員進行進場安全生產教育,對施工作業班組開展班前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檢驗,分部分項工程開始施工作業前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作出書面統計;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施工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因工程承包人違章指揮、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保護和確保方法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負擔全部責任及發生費用。13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13.1工程承包人應根據國家現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相關要求,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確保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費用。13.2施工作業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毗鄰建(構)筑物或臨街交通要道周圍、放射毒害性環境等部位施工作業以及實施爆破作業、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時,施工作業前應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工程承包人應提供防護和確保方法并負擔費用,指派專員負責監護。13.3施工作業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勞動保護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她保護用具),由施工作業分包人提出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同意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給。14事故處理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她安全事故,施工作業分包人應立刻匯報工程承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開展事故應搶救援,配合相關部門對事故調查處理。14.2施工作業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雙方事故責任劃分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要求處理。15保險15.1施工作業分包人開始施工作業前,工程承包人應為施工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和從事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且不需施工作業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15.2運至施工現場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取得保險,且不需施工作業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投保內容為:。15.3工程承包人租賃或提供給施工作業分包人使用施工機械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取得保險,且不需要施工作業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投保內容為:。15.4施工作業分包人為施工現場自有些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內容為。15.5保險事故發生時,施工作業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需方法,預防或降低損失。16材料、設備、構配件供給16.1由工程承包人編制材料、設備、構配件供給計劃(具體表式見附表一)。按供給計劃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給時間等要求組織貨源并立刻交付,工程承包人對材料、設備、構配件供給質量負責,施工作業分包人有權拒絕使用達不到質量標準產品;需要施工作業分包人運輸、卸車,施工作業分包人必需立刻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工程承包人交付材料、設備、構配件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施工作業分包人應立刻提出;因為材料、設備、構配件交付不立刻,或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不符合要求,工程承包人應賠償施工作業分包人發生停窩工損失,造成工期延誤,工期對應順延。因為承包人提供材料出現問題,造成施工作業分包人返工,其返工費用由工程承包人負責。16.2施工作業分包人應妥善保管、節省使用工程承包人交付材料、設備、構配件。因施工作業分包人本身責任發生丟失、損壞或浪費,施工作業分包人應負擔一定所以造成經濟損失。16.3因為承包人原因,造成原材料供給不立刻或停水停電等造成施工作業分包人一次性停(窩)工小時以上,承包人應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支付其經濟賠償。16.4工程承包人委托施工作業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機具(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她要求):采購單價(包含采保費及運雜費)為:,采購總量為:;采購單價(包含采保費及運雜費)為:,采購總量為:。17施工作業分包價款17.1按實物工程量、不一樣工種勞務計時或建筑面積承包,依據雙方約定工程量人工費單價、不一樣工種勞務計時單價或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人工費單價進行結算,并計取對應規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趕工費及低值易耗性材料、機具采購費用等按約定計取。17.2按工程量人工費單價或不一樣工種勞務計時單價計價分別為:;單價為;,單價為;,單價為;,單價為;,單價為;,單價為。17.3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人工費單價計價為元/㎡。17.4規費以人工費總價為計費基礎,計費率為:。17.5企業管理費、利潤以人工費總價為計費基礎,企業管理費、利潤計費率為:;17.6趕工費是工程承包人為趕工期,要求施工作業分包人作業人員節假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增加支付費用,由雙方依據現場簽證辦理。17.7工程承包人委托施工作業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機具所需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管理費計算。17.8在下列情況下,施工作業分包價款能夠調整:(1)市場工日價改變幅度超出%,工程量人工費單價按給予調整;(2)后續法律及政策改變,造成工人工資價格改變,工程量人工費單價按給予調整;(3)雙方約定其她情形:。17.9施工作業分包人根據“建筑業”稅目應繳納營業稅,由工程承包人代繳,施工作業分包人憑代繳稅款憑證到工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建筑安裝發票,不再另行繳納營業稅且施工作業分包人不應分擔工程承包人按個人所得稅附增方法繳納個人所得稅。18工程量確定18.1施工作業分包人應在每個月25日之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當月已完工程量匯報,工程承包人接到匯報后3天內安排相關人員進行計量。工程承包人應在進行計量前二十四小時通知施工作業分包人,施工作業分包人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與。施工作業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與計量,工程承包人自行計量結果有效,作為支付施工作業分包價款依據。18.2工程承包人在收到施工作業分包人匯報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施工作業分包人應再次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申請計量書面通知,并附上已提交已完工程量匯報附本。施工作業分包人書面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申請計量通知后,工程承包人在7天內還未進行計量,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匯報中開列工程量即視為被確定,作為支付施工作業分包價款依據。18.3施工作業分包人未按本協議約定時間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匯報,視為施工作業分包人當期無支付要求,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如提交匯報中存在部分不能滿足計量要求且未做整改工程量,該部分工程量不予計量。18.4對施工作業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工程量,因施工作業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19施工作業分包價款支付19.1分包價款結算:按本協議18條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匯報經工程承包人確定后,工程承包人應與施工作業分包人在5天內按本協議17條辦理當月分包價款結算。其中低值易耗性材料、機具采購費用以當月采購總量為準。19.2本協議確定施工作業分包價款調整,工程量變更引發分包價款增減,其她協議約定追加分包價款,應在同期分包價款結算時一并辦理。19.3分包價款支付:當月分包價款中工程量人工費、趕工費、低值易耗性材料、機具采購費應在當月分包價款結算辦理后5天內一次全部支付;分包價款中其它部分支付雙方自行約定,但在最終分包價款結算辦理后14天內必需全部付清。20施工設備、機具、周轉材料供給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施工作業分包人使用設備、機具,應立刻組織進場并安裝調試完成,性能應滿足施工作業要求,運行良好后向施工作業分包人交付。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性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協議委托施工作業分包人采購除外)應立刻組織進場并交付施工作業分包人,確保施工作業需要。如需要施工作業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應另行約定。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作業分包人使用設備、機具一覽表見附表二。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作業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表三。20.4因為工程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設備、機具、不能正常運轉,周轉材料供給不立刻等造成施工作業分包人一次性停(窩)工小時以上,承包人應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支付其經濟賠償。21施工作業變更21.1施工作業過程中施工作業發生變更,工程承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作業分包人發出通知,并提供變更后對應圖紙和說明。21.2施工作業分包人對因工程設計變更原因造成以下施工作業應予服從:(1)更改工程相關部分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2)協議約定分包范圍、作業內容中工程量增減;(3)相關施工作業時間和次序改變;(4)因工程設計變更需要附加作業。21.3因變更造成施工作業分包價款增加及施工作業分包人直接損失,由工程承包人負擔,延誤工期對應順延;因工程設計變更原因工程量降低,施工作業分包價款對應降低,工期對應調整。21.4施工作業分包人不得私自變更工程設計。因施工作業分包人私自變更工程設計發生費用和由此造成工程承包人直接損失,由施工作業分包人負擔,延誤工期不予順延。21.5因施工作業分包人本身原因造成變更,施工作業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施工作業分包價款。21.6施工作業變更超出協議約定分包范圍、作業內容,由工程承包人與施工作業分包人協商簽署補充協議。22施工作業驗收22.1施工作業分包人應確保施工作業質量,符合本協議約定質量標準。施工作業分包人分段施工作業完成,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分段完工匯報,通知工程承包人檢驗驗收;工程承包人應該在收到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交分段完工匯報后組織分段施工作業質量檢驗驗收,檢驗驗收不合格由施工作業分包人負責返工并負擔本身損失,工期不延長,給工程承包人造成嚴重直接經濟損失,施工作業分包人應負擔一定經濟賠償。22.2施工作業質量分段檢驗驗收應依據本協議施工作業分包范圍、作業內容及國家施工驗收規范要求進行。22.3因工程承包人組織施工作業質量分段檢驗驗收不立刻,造成施工作業分包人停窩工或返工,由工程承包人負擔施工作業分包人直接經濟損失。22.4施工作業質量分段檢驗驗收合格后,工程承包人應該簽字確定,施工作業分包人對該段施工作業質量不再負擔責任,工程質量保修期內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負擔。對于抹灰粉飾及貼面工程施工作業完成后三個月因施工作業原因引發質量問題,施工作業分包人應負擔返工義務。23施工配合23.1施工作業分包人應接收和配合工程承包人管理,以及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驗;工程承包人或施工現場第三方工作必需施工作業分包人配合時,施工作業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指令給予配合。除必需施工作業質量分段檢驗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時間之外,施工作業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負擔。23.2施工作業分包人按協議約定完成施工作業,必需取得工程承包人或施工現場第三方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供配合或確保施工作業分包人取得該第三方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負擔所以而發生費用。24施工作業分包價款最終支付24.1全部施工作業完成,經工程承包人檢驗認可后14天內,施工作業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整結算文件。24.2工程承包人應自收到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交結算文件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書面確定或者提出書面修改意見。24.3施工作業分包價款結算文件經雙方簽字確定后生效。工程承包人自收到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交結算文件后14天內未給予書面確定或者提出書面修改意見,視同工程承包人認可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交結算文件,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交結算文件生效。24.4施工作業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分包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協議相關爭議約定處理。24.5分包價款結算文件生效后14天內,工程承包人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支付分包價款全部尾款。25違約責任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負擔違約責任:(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協議第19條、第24條約定,不按時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支付分包價款;(2)工程承包人不推行或不按約定推行協議義務其她情況。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施工作業分包人完成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協議價款時,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支付所拖欠協議價款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支付每日‰違約金。25.3工程承包人不推行或不按約定推行協議其她義務時,應向施工作業分包人支付違約金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施工作業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順延施工作業分包人工期。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施工作業分包人應負擔違約責任:(1)施工作業分包人因本身原因延期交工,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違約金;(2)施工作業分包人施工作業質量不符合本協議約定質量標準,但能夠達成國家要求標按時,施工作業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3)施工作業分包人不推行或不按約定推行協議其她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元,施工作業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25.5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推行協議時,違約方負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推行協議。26索賠26.1工程承包人依據施工承包協議或專業工程分包協議向工程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施工作業分包人應給予主動配合,保持并出示對應資料,方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施工承包協議或專業工程分包協議。26.2施工作業中,如施工作業分包人碰到不利外部條件等依據施工承包協議或專業工程分包協議能夠索賠情形,工程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工程價款或延長工期。工程承包人索賠成功后,應將索賠所得對應部分支付施工作業分包人。26.3當本協議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對應證據。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推行自己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負擔責任其她情況,造成作業分包人工期延誤不能立刻取得分包價款以及其她經濟損失,施工作業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1)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延長工期和賠償經濟損失索賠匯報及相關資料;(3)工程承包人在收到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交索賠匯報及相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回復,或要求施工作業分包人深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工程承包人在收到施工作業分包人提交索賠匯報及相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回復或未對施工作業分包人作深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得到認可;(5)當該項索賠事件連續進行時,施工作業分包人應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最終索賠匯報及相關資料。索賠回復程序與(3)、(4)要求相同。26.5施工作業分包人未按約定推行自己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作業分包人索賠。27爭議27.1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業分包人在推行協議時發生爭議,能夠自行和解或申請相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一樣意和解、調解或調解不成,雙方約定采取下列第種方法處理爭議:(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7.2發生爭議后,雙方應保護好已完工結果。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推行協議,保持連續施工作業:(1)單方違約造成協議確已無法推行,雙方協議終止協議;(2)調解要求停止協議施工作業,且為雙方接收;(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協議施工作業;(4)法院要求停止協議施工作業。28不可抗力28.1本協議中不可抗力定義與工程承包人施工承包協議或專業工程分包協議中定義相同。28.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施工作業分包人應立刻通知工程承包人,并在力所能及條件下快速采取方法,盡力降低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幫助施工作業分包人采取方法。工程承包人認為施工作業分包人應該暫停工作,施工作業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施工作業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通報損失情況,及估計清理和修復費用。不可抗力事件連續發生,施工作業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通報一次損失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施工作業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損失情況及清理和修復費用正式匯報和相關資料。28.3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費用和延誤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措施分別負擔:(1)工程本身損害、因工程損害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現場用于施工作業材料和待安裝設備損害由工程承包人負擔;(2)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業分包人人員傷亡、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作業分包人使用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負擔對應費用;(3)施工作業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停、窩工損失,由施工作業分包人自行負擔;(4)停工期間,施工作業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費用由工程承包人負擔;(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負擔;(6)延誤工期對應順延。28.4因協議一方拖延推行協議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免去拖延推行方對應責任。29文物和地下障礙物29.1在施工務作業中發覺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她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物品時,施工作業分包人應立刻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二十四小時內匯報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業分包人應按文物管理部門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方法。工程承包人負擔由此發生費用,順延協議工期。如施工作業分包人發覺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應依法負擔對應責任。29.2施工作業中發覺影響工作地下障礙物時,施工作業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收到書面通知后48小時內應提出處理方案,工程承包人負擔由此發生費用,協議工期順延。所發覺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相關部門協同處理。30協議解除30.1假如工程承包人不根據本協議約定支付分包價款,施工作業分包人能夠停止施工作業。停止施工作業超出21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分包價款,施工作業分包人能夠發出通知解除協議。施工作業分包人違反本協議11條12款要求,工程承包人能夠通知解除協議。30.2施工作業分包人沒有完全推行本協議義務之前,施工承包協議或專業工程分包協議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施工作業分包人終止本協議。施工作業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立刻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施工作業分包人已完工程量分包價款,并賠償所以而遭受直接經濟損失。30.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推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協議無法推行,工程承包人和施工作業分包人能夠解除協議。30.4施工作業分包人因質量、安全、管理等原因無法推行協議時,工程承包人能夠提出解除協議,施工作業分包人應給予接收。30.5協議解除后,施工作業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下材料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