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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手冊目錄一、總則 1二、編制依據 1三、主要崗位監理人員安全職責 2(一)總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2(二)分管安全副總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2(三)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3(四)監理員的安全職責 3四、安全監理內容及程序 3(一)安全監理的內容 4(二)安全監理的程序 5五、安全監理工作方法 12六、安全監理工作要點 16(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 16(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21(三)安全生產費用管理 221、監理機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 222、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 22(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4(五)安全教育培訓 25(六)現場管理 261、做好場地規劃 262、加強施工設備管理 273、作業安全管理 28(七)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 291、查找機制 292、研判機制 293、預警機制 304、防范機制 305、處置機制 316、責任機制 32(八)隱患排查治理 32(九)防洪度汛 34七、安全監理常用表格與模板 35附錄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附錄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附錄三、安全生產費用管理附錄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附錄五、安全教育培訓附錄六、現場管理附錄七、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附錄八、隱患排查治理附錄九、防洪度汛一、總則為指導一線安全監理人員高效有序開展工作,細化和規范安全監理過程中的規定動作和工作標準,對工程建設安全進行全方位管控,提升監理機構安全工作水平,從全面、科學、實用的原則出發,編寫本指導手冊。本工作手冊適用于水利水電工程安全監理在工作中參考使用。二、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6、《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7、《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8、《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10、《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11、SL-721,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12、AQ/T9006,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13、SL-288,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14、SL-398,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15、SL-399,水利水電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術規程;16、SL-400,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與機電設備安裝安全技術規程;17、SL-401,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18、SL-425,水利水電起重機械安全規程;19、DL/T-5274,水電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險源辨識及評價導則。20、《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水辦[2021]200號)21、《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實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22、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三、主要崗位監理人員安全職責(一)總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職責1、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機構安全、環保第一責任人,代表監理單位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和現場環境保護負直接責任,組織各室主任對所監理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認真審查。2、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3、督促和配合建設單位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法規規定的安全職責。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6、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8、審查承包商現場安全制度和安全體系。9、審查承包商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10、審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并配合事故調查。(二)分管安全副總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職責1、接受、服從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部分安全管理崗位職責,做好各項安全監理工作。2、針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負責編制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對重大危險源,做好評估分析,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3、負責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方案的審核和重點把關;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檢查施工單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4、組織開展安全監理巡視檢查,排查隱患,整改閉合。對存在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下發監理通知,如需工程暫停,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暫停令,留存相關資料,確保可追溯。5、參加或主持安全監理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監理的傾向性、關鍵性問題,制定措施,落實責任,在授權范圍內簽發安全監理文件和指令。7、負責組織對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訓、培訓和應急演練。8、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監理管理臺帳。(三)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職責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3、組織或參與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或聯合舉行的應急救援演練。5、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6、進行日常安全巡查,及時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并督促限期整改。(四)監理員的安全職責1、協助監理工程師做好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2、對重要的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監理工程師或總監,做好旁站記錄。3、對施工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控,做好過程記錄。四、安全監理內容及程序(一)安全監理的內容1、監理單位是工程建設全過程監控安全的主體責任單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相關規定、集團公司及公司管理制度,以及批準的設計文件,依法行使監理職責,對所監理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2、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標準化管理要求,組建標準化監理站,配齊、配足具有相應資格、滿足現場要求的安全生產監理人員;建立健全項目監理管理制度。3、建立監理工作標準,編制建設工程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4、開展監理人員安全教育,落實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配置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保障監理人員安全。5、審查施工圖紙、設計文件提供的安全技術方案或措施是否符合國家、行業等技術政策和安全管理規定。6、組織設計交底,檢查施工圖審核意見的落實情況,重點關注涉及結構設計安全性、工程風險評估、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安全設施等設計完善情況。7、查驗參建施工企業資質、進場人員資格是否滿足合同約定,檢查從業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技術交底和持證上崗情況。8、檢查施工單位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審核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專項方案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9、檢查安裝大型起重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移動模架等安裝單位資質、安裝驗收記錄,旁站監理裝拆過程,檢查安全生產使用許可等強制性檢驗情況。10、應經常性巡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建立安全巡查臺賬,按規定對危險性較大的工序作業旁站監理;發現生產安全隱患,應及時發出監理指令,督促限期改正;情況嚴重的應立即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立即整改,并同時向建設管理部報告。及時跟蹤檢查現場安全隱患整改閉合情況。11、將安全監理實施情況記入監理日志和監理月報,安全監理資料按規定立卷歸檔。12、定期召開工地監理例會,分析施工安全生產情況,通報檢查發現的生產安全問題或違規行為,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落實整改。13、按照合同約定,審核安全生產投入情況,并按規定驗工計價。14、及時向建設單位反映發現的重大及以上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15、審查批準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組織措施、安全教育措施、安全宣傳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等措施。16、按照建設單位的統一部署,檢查施工單位的防洪度汛方案、防汛應急預案和超標洪水防御預案及工程防汛準備工作,并監督實施。17、檢查施工單位在勞動保護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規定和國家標準。18、當發生安全事故時,協助建設單位進行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事故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監督施工單位按批準的事故處理意見進行處理。19、監理人應嚴格按照本合同項目《建設監理安全管理責任書》的規定執行。20、建設單位按《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SL/T789-2019)及相關規定的有關要求配合建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創建工作。21、其他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業務。(二)安全監理的程序1、監理工作總程序(1)工程開工前,監理機構應參加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或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負責人共同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會議紀要由監理機構負責整理,與會各方代表會簽。第一次工地會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項目概況、工程建設目標和相關要求;2)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3)建設單位根據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4)建設單位介紹本工程開工準備情況;5)施工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6)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7)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8)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監理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監理例會的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簽訂監理合同簽訂監理合同組建項目監理機構進行監理準備工作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工程監理交底會議審批《工程開工報審表》,簽發開工令施工過程監理組織竣工預驗收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簽署《單位工程驗收記錄》審核工程竣工結算竣工資料歸檔保修期服務協助建設單位組織施工招標施工單位簽署工程保修合同圖4-1監理工作總程序(2)建設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監理工作交底。參加人員包含項目監理機構有關人員和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交底采用書面記錄,承包人項目經理在交底記錄上簽字確認。(3)項目監理機構定期召開監理例會,組織有關單位研究解決工程建設相關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專項工程問題。監理例會、專題會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機構負責整理,與會各方代表會簽,會議紀要發放到有關各方,并有簽收手續。1)參加監理例會的包含下列人員:①總監理工程師和有關監理人員;②承包人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有關專業負責人員;③建設單位代表;④根據會議議題的需要邀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分包單位及其它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2)監理例會包括以下主要內容:①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②檢查、分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③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④檢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實施情況,針對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⑤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⑥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⑦提出下一步工作計劃;⑧商討其他有關事宜。(4)項目監理機構建立協調管理制度,采用有效方式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項目監理機構與工程建設相關方之間的工作聯系,除另有規定外優先采用工作聯系單形式進行。(5)項目監理機構審查承包人報審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后報建設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采用書面記錄,并納入監理技術檔案。1)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的基本內容:①編審程序應符合相關規定,內容完整并符合相關要求;②施工進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質量保證措施符合施工合同要求;③資金、勞動力、材料、設備資源供應計劃滿足工程施工需要;④安全技術措施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⑤施工總平面布置科學合理;2)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的基本內容①編審程序符合相關規定;②方案內容完整并符合相關要求;③施工工藝合理、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可靠;④應急措施切實可行。項目監理機構要求承包人按照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需要重大調整的,項目監理機構按程序重新審查。(6)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開工令。開工審查包含以下基本內容:1)已辦理施工許可證;2)施工組織設計已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3)承包人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員已到位,施工機械具備使用條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4)現場測量控制基準點已查驗并符合要求;5)用于施工的設計圖紙滿足施工需要;6)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已完成;7)施工現場設置的標準養護室符合要求;8)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7)項目監理機構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1)建設單位要求暫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暫停施工的;2)承包人未經批準擅自施工或拒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的;3)承包人未按審查通過的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的;4)承包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5)施工存在重大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8)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在緊急情況下也先簽發工程暫停令,事后及時向建設單位作出書面報告。(9)暫停施工事件發生時,項目監理機構如實記錄所發生的情況。當暫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承包人提出復工申請的,項目監理機構審查承包人報送的復工報審表及有關材料,符合要求后,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署審查意見,報建設單位批準后,簽發復工令;承包人未提出復工申請的,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指令承包人恢復施工。(10)工程監理單位檢查項目監理機構監理工作質量,檢查頻次每月一次,并形成相關記錄。(11)安全旁站監理工作程序:1)監理組將需實施安全旁站的關鍵工序(重大危險源)在施工前書面告知承建單位單位項目部;2)承包單位項目部應在該工序施工前向監理組書面告知該工序何時施工;3)監理組接到承建單位單位書面告知后,按時派安全監理員實施安全旁站監理;4)安全監理員做好旁站記錄。2、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程序(1)監理機構應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2)監理機構應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核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圖4-2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程序

3、起重機械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圖4-3起重機械安全監理工作程序4、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圖4-4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程序五、安全監理工作方法1、日常巡視(1)安全監理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及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情況進行定期巡視檢查。(2)安全監理員每日對施工現場進行目的明確的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指令,責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隱患。(3)施工現場作出的口頭指令,無法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就在24小時補發書面整改通知。2、安全旁站監理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重大危險源)實施安全旁站監理:(1)督促施工單位明確重大危險源,并制定計劃表,書面送達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2)監理單位據此制定安全旁站監理計劃。(3)需進行安全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重大危險源):建筑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人貨兩用電梯、井架、物料提升機、門機等)的安裝、拆除;起重機械的驗收檢驗;大型結構或大型設備的起重吊裝;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升降過程;拆除工程;預應力結構張拉工程;高壓、易燃、易爆、有毒設備的安裝、調試;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的關鍵工序。(4)安全旁站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1)檢查待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重大危險源)是否有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2)檢查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到位情況;3)檢查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4)監督作業人員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及有關規范、規定操作;5)檢查施工作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如附近是否有高壓架空線會碰撞等);6)發現問題及時做出處理決定,或及時報告總監;7)發現作業人員不按專項施工方案操作,應立即制止,要求及時糾正;8)若發現異常情況或情況危急,應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督促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9)認真做好安全旁站監理記錄和監理日志。3、安全檢查(1)定期安全檢查①組織或參加業主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監督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節日前的安全檢查;②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大檢查及日常的安全監督檢查;③每周一次安全大檢查要求施工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安全主管參加。(2)專項安全檢查①參加業主安全主管和工程負責部門組織進行的專項檢查,如安全用電檢查、起重機械安全檢查、腳手架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檢查、衛生防疫檢查等;②監理根據施工現場的施工進度的安全重點進行專項安全檢查;③督促施工單位根據本單位內部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各專業的專項安全檢查。(3)季節性安全檢查①根據季節變化的特點情況,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②節前安全檢查:包括五一節、國慶節、中秋節和春節等,要做好節前的各項安全檢查工作。(4)綜合性安全檢查以安全評估和安全巡視的形式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檢查。4、安全檢查的重點(1)承包人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上崗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檢查驗證。(2)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等)檢查驗證。(3)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檢查驗證(4)承擔運輸、爆破、吊裝、電焊、氣割(焊)以及大型、特種機械設備操作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法令、法規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5)爆破作業應指定專人負責,參加爆破工作的管理、質檢、運輸、儲存、保管、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受過爆破技術訓練,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作業安全規程,經地方公安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合格證并持證上崗。(6)安全教育培訓個人工作檔案的檢查,包括承包人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記錄、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記錄、承包人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7)監理機構將督促工程承包人建立施工安全檔案和安全隱患登記、整改、復檢和銷案制度,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及時向發包人和監理機構報告施工安全生產情況。5、安全檢查的要求(1)各級安全檢查每次要有計劃(通知)、方案、實施和詳細的安全檢查記錄。專項安全檢查制定安全檢查表,對所檢查的內容對照標準要求逐項檢查。(2)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情節輕微的問題可及時整改閉環,情節嚴重的必須按不符合項的管理方法,認真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后進行整改閉環,防止類似問題重復發生,具體實施要求按不符合項管理辦法執行。6、安全監理例會(1)安全會議安排協助建設單位組織每季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委員會例會;每月組織召開工程項目月安全例會;監理機構每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可同生產例會一起召開);施工承包商定期召開本單位各類安全例會。施工單位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安全負責人參加安全例會,并按規定提交安全周報、月報、年報。(2)安全例會內容總結各單位的安全施工動態,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檢查上次例會提出問題的落實情況,分析未落實事項的原因;對施工單位的月度安全考核、評比提出意見;提出上交項目安委會和安全執委會討論解決的重大職業健康、安全、環保工作議題。布置下周安全管理工作內容,明確重點監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監理員做好會議紀要,及時整理會議紀要,及時會簽后發至相關各方,并有簽收手續。7、監理指令(1)口頭指令: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情況,對存在的安全問題或要求承建單位如何進行下一步安全工作時,需及時做出指示,此指示可以口頭指令型式傳達給承建單位,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應根據合同規定,在24小時內補發書面指令,予以確認。(2)違規警告通知:當施工中存在較嚴重違反合同、操作規程情況,有可能造成安全隱患時,監理工程師可向承建單位發違規警告通知。(3)安全文明施工罰款通知:當承建單位拒不執行監理工程師指令,或不積極采取措施消除監理工程師違規警告通知中說明的違規施工現象,監理工程師可在業主授權下簽發安全文明施工罰款通知,對承建單位進行罰款。(4)工程暫停令:當施工中存在嚴重問題或存在重大質量隱患時,不停工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總監報告并由總監簽發工程停工令,工程暫停令中須寫眀停工范圍及整改要求。在承建單位整改完畢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符合要求后,向監理機構提交復工申請報告,由總監理工程師向承建單位簽發工程復工令。8、監理報告(1)每月底監理機構總結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并寫入監理月報,向建設單位報告;(2)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后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3)當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工程暫停令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向建設單位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4)在安全監理過程中,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大量安全生產問題,結合發出監理指令的執行情況,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的,可向建設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安全專題報告;(5)當發生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上報。六、安全監理工作要點(一)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施工前的安全準備工作是項目開展安全工作的第一步,同時,也是確保施工安全的重要前提,基本以建章立制為工作目標,包括:成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依據施工合同、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等要求,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方案、安全監理細則等體系文件,并報送建設單位備案。同時,督促并審批施工單位報送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專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專項施工方案、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資質證件等。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不限于):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2、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約定,編報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進場安全管理人員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應報送專職安全員變更征得建設單位同意。3、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中“監理單位應建立但不限于下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要求,編制包括: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費用審查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性審查制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例會制度等多項安全工作制度,詳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章節內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不限于):適用范圍、編制依據、工作內容、責任人(部門)的職責與權限、基本工作程序及標準。4、《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5、在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制訂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檢查安全人員配備是否足夠合理,設施是否齊全。6、在工程施工準備階段,要求承包人上報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監理機構進行審批,并按照保證體系落實檢查。7、在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協助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安全施工責任書,并在開工后以及每個單項工程開始前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實監理工程師不得簽署開工指令。8、在對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批中,應檢查其中有無不安全的施工程序和方法,研究其計劃采用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存在的問題,如經審查不滿足安全要求,不予批準,直至經改進滿足要求為止。9、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安全技術措施專篇。安全技術措施專篇應包括下列內容:(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安全生產目標和管理計劃;(2)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3)安全警示標志設置;(4)安全防護措施;(5)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6)對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專項防護措施;(7)機電設備使用安全措施;(8)冬季、雨季、高溫等不同季節及不同施工階段的安全措施;(9)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10)消防安全措施;(11)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計劃等。10、監理機構將要求承包人針對爆炸品事先做出或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或預防措施,并應遵守與爆炸品有關的條例、法律和規定。并且將對承包人關于炸藥的儲存、運輸和使用的上述安排和預防措施進行審查。11、在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如果合同文件規定承包人必須對其進入工地的設備和人員進行保險,監理機構還應對其檢查和審核,由于工程進行中不斷有設備進入工地,同時勞務人員和職員的人數也在變化,還應經常地、不定期地對承包人的保險工作進行檢查,對沒有及時保險的項目,應指示承包人及時保險。12、承包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機具,必須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13、水利工程監理機構安全類信息資料目錄分類清單及歸檔方案監理機構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721-2015)、《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水辦[2021]200號)、項目法人的項目文件管理和檔案管理制度,可對項目安全類監理資料劃分為12類、對12類項目劃分為若干子項。水利工程監理機構安全類信息資料目錄分類清單及歸檔方案詳見下表:水利工程監理信息資料目錄分類清單及歸檔方案1.1相關文件、證件和人員信息1.1.1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法人批準或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完工后返還發包人1.1.2監理機構印發的安全生產文件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1.3施工單位報送的安全生產文件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1.4監理機構人員登記表(包含在監理月報中)竣工前歸檔在監理部綜合管理辦公室,完工后作為監理月報移交發包人,不重復移交1.1.5其他文件及證件等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2安全生產目標管理1.2.1安全生產目標及相關文件(發包人提供)完工后返還發包人1.2.2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及相關文件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2.3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2.4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2.5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2.6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結果等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職責1.3.1安全生產會議記錄、紀要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3.2安全生產責任制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3.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結果等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1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制度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4.2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清單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4.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學習記錄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4.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檢查評估報告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4.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意見及整改報告等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5安全生產費用管理1.5.1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5.2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5.3安全生產費用檢查意見及整改報告等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6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1.6.1施工組織設計(含安全技術措施專篇)審查記錄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6.2專項施工方案及相關審查、論證記錄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6.3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監理規劃和細則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6.4工程度汛方案、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及演練記錄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6.5安全度汛目標責任書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6.6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等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7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7.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7.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臺賬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7.3安全生產教育匯總表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7.4外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記錄等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8設施設備安全管理1.8.1設施設備進場驗收資料等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8.2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審核材料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8.3自有設施設備管理臺賬等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9事故隱患排查治理1.9.1各級主管部門、項目法人安全檢查的意見、整改報告等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9.2監理機構隱患排查的記錄、整改通知、整改結果等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9.3監理機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9.4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分析月報表(包含在監理月報中)竣工前歸檔在監理部綜合管理辦公室,完工后作為監理月報移交發包人,不重復移交1.9.5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9.6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及治理結果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9.7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驗證及評估意見等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10重大危險源管理1.10.1重大危險源辨識記錄及相關文件(發包人提供的)完工后返還發包人1.10.2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發包人提供)完工后返還發包人1.10.3重大危險源管理臺賬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銷毀1.10.4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責任單位、責任部門、責任人完工后返還發包人1.10.5重大危險源檢查記錄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11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1.11.1職業危害告知單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11.2職業危害申報材料等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12應急管理1.12.1項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竣工前歸檔在安全監理處,竣工后按監理單位規定處置1.12.2生產安全事故快報完工后移交發包人1.12.3安全生產月報(包含在監理月報中)竣工前歸檔在監理部綜合管理辦公室,完工后作為監理月報移交發包人,不重復移交1.12.4安全事故檔案等(監理發出的文件)完工后移交發包人(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1、監理機構應制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明確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檢查、考核等內容。2、結合監理合同、監理機構實際情況、建設單位的要求等,編制安全生產總體目標和年度目標,每年編制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目標和年度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安全風險管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等內容,并將其納入單位總體和年度生產經營目標。進場后的第一年,書面印發總目標和當年安全生產目標,次年及以后,每年書面印發當年安全生產目標計劃。3、監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4、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1)監理單位(公司)和監理機構應逐年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新成立的監理機構安全責任書期限為監理機構成立日期至當年年末;(2)監理機構安全責任書為總監同各部門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同部門人員簽訂;監理機構人員較少時,總監可與監理機構每名監理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5、監理機構至少每半年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考核,并形成記錄。必要時,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每次安全生產目標評估考核應分職能部門、各崗級監理人員分別進行,原則上每半年一次,根據建設單位要求,施工高峰期可調整頻率為每季度評估考核一次;考核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書確定的安全生產責任目標。6、監理機構應定期對所屬各部門、各崗位監理人員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獎懲。該項工作與安全生產目標評估考核一并進行,頻率也應保持一致。7、監理機構應成立由總監理工程師為主任(組長)、副總監理工程師為副主任(副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變化時及時調整并發布。8、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跟蹤落實上次會議要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監理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可與監理周、月、季度例會一同召開,安全周例會與監理周例會紀要合并印發,安全月例會、季度例會擬應單獨出印發書面紀要,該項工作可根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調整。(三)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監理機構在做好監理機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和管理的同時,還應督促施工單位足夠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1、監理機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鑒于大部分監理項目監理費用不高,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提取比例2.5%提取后,大部分監理項目的安全生產費用在10萬元以內,故監理機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的內容如下:(1)按照長江水電集團《安全生產費用保障制度》明確的費用提取、使用、管理等程序,規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2)每年初,監理機構并書面印發年度安全施工措施費用投入計劃;(3)加強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對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匯總,登記完整支撐材料。2、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1)施工單位應在每年12月23日前報送次年安全生產費使用計劃,在每月23日報送次月安全生產費使用計劃,同時:1)施工單位應結合本通知中列明的物品名稱編制安全生產費使用計劃,計劃應包括(不限于):物品名稱、單價、合價、使用部位,如果是安全牌應明確安全牌的內容(版面字符的內容)、類型等;2)安全生產費中使用人工、機械的,應列入安措費計劃,并詳細說明使用人工、機械的部位、數量、時段、工種或機械規格等;3)當施工單位采購物品不在“附件2”所列范圍,且“單項單價”或“總計合價”安全投入大于2萬元時,應事先以報告單單獨報經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采購。(2)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年度、月度安全生產費使用計劃進行安全投入,并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做好到貨驗收、使用驗收、現場簽證等工作,上述計量環節應盡可能詳實,工作應具有追溯性:1)到貨驗收:需要簽認安全生產物品到貨驗收表,應附影像資料、接貨清單(或發票)等資料,附件資料應盡可能詳實;到貨驗收最遲應在到貨后3日內完成;任何安全實體物品都需要進行到貨驗收;2)使用驗收:需要簽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驗收表,使用驗收最遲在安裝到位后2日內完成;任何安全實體物品都需要進行使用驗收;3)現場簽證可與使用驗收一并進行:a、應附到貨驗收表、使用驗收表等支撐材料;b、安措費中投入人工、機械時:1)應提前1天通知監理、建設單位;2)次日人工、機械作業時,應通知監理安全人員跟蹤或旁站;3)當日完成現場簽證并附影像資料,以確保簽證的準確性;4)安全生產費計算表應按月編制,最遲應在次月5日前,其中:a、“工程量”應提供現場簽證單作為依據,不需要現場簽證的工程量除外,如:安全檢查、安全專題培訓、安全會議、安全資料費等;b、“單價”指安全物品全壽命期綜合單價,即,采購、運輸、保管、安裝、維護、拆除、銷毀等全部費用,審核依次按以下情形執行(原則上選擇序號靠前的選項):▲施工合同中有相同的綜合單價,按施工合同中相同單價確定;▲施工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由施工單位提供發票,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提供的發票存在質疑時(發票模糊不清、發票無法在全國增值稅發票網查詢、發票單價超出參考指導價20%以上),監理單位應按參考指導價確定;▲施工單位無法提供發票時,按“附件2”中參加指導價確定;▲無適用于1)至4)款情形時,單價在2000元以下時,由監理單位根據淘寶網、京東網查詢后,以中等價格確定單價;單價在2000元以上時,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協商確定。5)安全生產費計算表形成后,以報告單的形式報監理單位轉呈建設單位審批,建設單位認可后,隨工程進度款計量支付報表一同申報支付,其中,報告單做為工程進度款計量支付報表中“單元或分項工程支付工程量簽證表”的附件。6)各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積極、主動展開安全生產投入,以利于“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的目標得以實現,對安全生產投入不積極、弄虛作假、提供偽造資料的單位,監理機構將按施工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嚴肅考核。(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監理機構結合工程建設進展情況,每年對適用的法律法規進行一次識別,書面印發《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清單》,并建立文本數據庫。2、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力度,將適用的法律法規采購到位,或電子版打印成冊,分發給相關的職能部門或人員,保留簽收記錄。3、根據識別、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每年修改監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以書面形式發布,以期更加適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4、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要求,監理機構應編制的安全制度如下(不限于):(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審查制度(4)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5)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6)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制度(7)安全例會制度(8)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9)安全檔案管理制度(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制度(11)設備設施監督管理制度(1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1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14)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15)安全記錄管理制度(16)設備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17)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8)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9)安全標準化績效評定制度(20)自然災害及事故隱患預測預警管理辦法(21)安全監理驗收制度(22)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23)高風險項目旁站管理制度(24)安全防護設施、生產設施及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驗收制度5、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學習和宣傳,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分發給相關的職能部門或人員,保留簽收記錄;不定期組織教育培訓,保留好相關簽字和圖片資料。(五)安全教育培訓1、監理機構應每年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編制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以書面形式發布。2、按編制的年度計劃進行培訓,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并根據評價結論進行改進,建立教育培訓記錄、檔案。3、監理機構在做好年度計劃內教育培訓外,還應結合社會突發事件、建設單位要求、工程建設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保留好培訓照片、簽字記錄等資料。4、監理機構應對總(副總)監理工程師、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廚師等進行教育培訓,確保其具備正確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知識與能力。5、新員工上崗前應經過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的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應符合有關規定。6、監理機構每年對各崗級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應不低于以下要求:總(副總)監理工程師每年不少于16學時;專業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理員每年不少于20學時;新員工的公司、項目、專業三級培訓教育時間分別不少于8學時、8學時、16學時。7、相關單位到訪監理機構時,應做好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管理要求、可能接觸到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防護措施、應急知識等,由專人帶領,并做好相關監護工作。8、監理機構每年6月應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1)在每年5月底書面印發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明確安全活動次數、活動內容、舉辦活動的時間、參與人員等;(2)監理機構應落實資金,按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安全生產月活動費用列入安全生產費。(3)按建設單位要求,每周報送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情況。(4)6月份結束后,根據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情況,編寫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并報建設單位備案;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應報送監理機構審批后轉呈建設單位。(六)現場管理1、做好場地規劃(1)監理機構應按合同約定協助項目法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及施工可能影響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管線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開工前分別檢查發包人提供的施工條件和承包人的施工準備情況是否滿足開工要求。(2)監理機構應按合同約定協助項目法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對承包人的施工總布置進行審批,監督檢查承包人對現場進行合理布局與分區,規范有序管理,布置符合安全文明施工、度汛、交通、消防、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3)監理機構應監督檢查承包人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的落實;施工現場臨邊、溝、坑、孔洞、交通梯道等危險部位的欄桿、蓋板等設施齊全、牢固可靠;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部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等設施;施工通道穩固、暢通;垂直交叉作業等危險作業場所設置安全隔離棚;機械、傳送裝置等的轉動部位安裝可靠的防護欄、罩等安全防護設施;臨水和水上作業有可靠的救生設施;暴雨、臺風、暴風雪等極端天氣前后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或重新驗收情況。(4)監理機構應監督檢查承包人按照規定和場所的安全風險特點,在施工現場重大風險、較大危害因素和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等場所,按建設單位安全標準化圖冊、相關規范等要求設置明顯的安全和職業病危害警示標志、標識;根據需要設置警戒區或安全隔離、防護設施,安排專人現場監護,定期進行維護,確保其完好有效。2、加強施工設備管理(1)監理機構應制定設備設施管理制度(或監理實施細則)明確責任部門或專(兼)職監理人員,內容應包括自有設備的管理和對承包人設備設施的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2)監理機構應監督檢查承包人將租賃的設備和分包方的設備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范圍,實施統一管理。(3)監理機構應對承包人所用特種設備的安裝、拆除方案進行審批,監督檢查承包人特種設備安裝、拆除的人員資格、單位資質,方案落實以及驗收、定期檢測、運行管理情況。(4)監理機構應審批承包人提交的臨時設施設計;監督檢查承包人按批復的設計方案實施;監督檢查承包人對臨時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對設施拆除實施有效管理,保證符合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要求;按合同約定組織或督促承包人進行驗收。(5)監理機構應督促承包人按建設單位安全標準化圖冊要求,對自卸車、挖掘機等施工設備,粘貼單位標識和編號,便于安全管理。(6)監理機構應監督檢查承包人按規定實施場內交通安全管理,審查承包人大型設備運輸、搬運等專項安全措施,并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3、作業安全管理(1)監理機構應按合同約定協助項目法人編制安全生產措施方案;審批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承包人編制的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要求承包人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備案,并參加論證會;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防洪度汛方案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包括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2)監理機構應監督檢查承包人在施工前按規定將批準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方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批準的措施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作業行為;組織或參與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的驗收工作。(3)監理機構應審批承包人編制的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監督檢查承包人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臨時用電工程應經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監理機構應審批承包人編制的腳手架搭設及拆除專項施工方案;監督檢查承包人方案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承包人對腳手架工程驗收合格后,掛牌投入使用。(5)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危險廢物管理,在工地現場建設危險廢物儲存間,不定期將危險廢物外送至指定的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處理。(6)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嚴禁在施工現場存放火工品,火工品的出庫、運輸、使用、退庫應有完整的記錄,押運員、爆破員、安全員等應持證上崗。(7)監理機構應對危險性較大單項工程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包括措施方案審批、批復的措施方案落實、承包人資源配置、組織管理、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情況等,并開展定期、不定期巡視檢查。(8)監理機構應組織監理范圍內交叉作業各方制定協調一致的施工組織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并監督實施。(9)監理機構應監督檢查承包人定期開展職業危害因素辨識,制定職業危害場所檢測計劃,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測,并保存實施記錄。(七)水利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六項機制”1、查找機制(1)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組織熟悉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豐富的技術骨干、專業人員,采用科學、適用、有效的方法,辨識出本單位(工程)的危險源,對其進行分類和分級,匯總制定危險源清單。(2)危險源辨識應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摸清危險源底數,寧可抓重不可抓漏,做到系統、全面、無遺漏。(3)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應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導則(試行)》開展危險源辨識。(4)危險源辨識可采取直接判定法、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性分析法及因果分析法等方法。(5)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分為施工作業、機械設備、設施場所、作業環境和其他等五個類別。(6)危險源分為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兩個級別。(7)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工作通常由施工單位每季度開展一次,報送監理部審批后轉呈發包人,亦有建設單位要求監理單位組織開展類似工作,建設單位很少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工作。2、研判機制(1)風險評價是對危險源在一定觸發因素作用下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進行調查、分析、論證等,以判斷危險源風險程度、確定風險等級的過程(2)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危險源推薦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法)進行判定。(3)危險源的風險等級由高到低依次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分別采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4)施工單位每季度開展一次危險源動態評估,依據危險源類型、位置和風險等級,繪制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隨每季度危險源辨識及評估報告一并報監理機構審批,在工程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懸掛張貼相應的警示牌或告知牌。(5)項目法人應將評估結果為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相關信息上報到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或報送至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3、預警機制(1)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根據工程建設實際采取自動監測和人工監測手段,優先采取自動監測,對于關鍵位置和環節要做到“雙保險”。(2)參建各方應根據危險源監測監控情況,共同討論確定觸發預警的具體條件。(3)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預警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落實值班值守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和事故信息報告制度。(4)預警條件觸發后,施工單位應第一時間向監理機構、建設單位報告,立即做好相應應急準備工作,迅速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消除或控制風險,緊急情況下,應同時向地方主管部門報告。(5)當事故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并認真查找總結管控體系和管控措施可能存在的漏洞不足,結合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等工作,完善風險管控機制。4、防范機制(1)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控,根據項目組織機構設置情況,確定每個危險源的現場管控責任人、組織管控責任人、監督責任人。危險源的現場管控責任人應由一線員工擔任。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組織管控責任人和監督責任人按以下原則確定:1)重大風險:極其危險,由項目法人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門重點監督檢查。2)較大風險:高度危險,由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共同管控,項目法人監督。3)一般風險:中度危險,由施工單位管控,監理單位監督。4)低風險∶輕度危險,原由施工單位自行管控,提級為施工單位管控,監理單位監督。(2)施工單位應針對風險特點,通過隔離危險源、采取技術手段、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控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安全教育等措施,達到監測、規避、降低和控制風險的目的。(3)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隱患,對查出的安全隱患發出書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建立隱患臺賬并定期更新。(4)推進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5、處置機制(1)健全完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2)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其中,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應每年修訂一次。(3)針對重大危險源應做好“一源一案”。對重大危險源和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監理機構應督促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并報送監理機構審批后轉呈建設單位備案。(4)參建各方均應按應急預案要求,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組織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建應急機構和隊伍,明確職責分工。當人員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并印發書面調整文件。(5)參建各方應結合自身實際需要,根據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和危害,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6)為提高工程建設應急救援能力,施工單位或參建各方共同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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