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船體測厚指南_第1頁
2023船體測厚指南_第2頁
2023船體測厚指南_第3頁
2023船體測厚指南_第4頁
2023船體測厚指南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2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船體測厚指南

(Ver.6.5)

2023年1月1日生效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目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測厚工作流程..................................................................11

第三章船體結構換新衡準..............................................................16

第四章所有船舶船體測厚要求..........................................................21

第五章普通干貨船船體測昂要求........................................................28

第六章油船(包括雙殼油船、CSR油船)、礦砂/油船等兼用船船體測厚要求.............37

第七章散貨船(包括雙殼散貨船)、CSR散貨船船體測厚要求..........................48

第八章化學品船艙體測厚要求..........................................................71

第九章液化氣體船船體特別檢驗測厚的最低要求........................................72

第十章測厚過程中位置的逃擇..........................................................73

附件1:IACSPR19&IACSREC.77......................................................92

附件2:驗船師術語表..................................................................95

111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第一章總則

------般規定

1為CCS級船舶和委托CCS執行檢驗的船舶提供測厚服務的測厚公司,原則上應按照CCS現行規范

有關規定認可后,其所提供的服務及出具的報告或證明書方能被CCS接受。

2特殊情況下,CCS可接受其它IACS成員認可的測厚公司,以及已通過CCS認可而尚未發證的測厚

公司提供服務。

3CCS不接受驗船師未隨船檢驗而進行的測厚服務。

4測厚公司應嚴格按照CCS規范及現場驗船師確定的范圍開展測厚工作。

5測厚公司應接受CCS現場驗船師任何形式的監督,有義務對監督提供必要條件。

6如測厚公司的服務范圍超出了其認可證書中所限定的范圍,本次服務該公司提交的任何數據將不被

CCS認可。

7保證測厚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是測厚公司的專有責任和義務。一旦發現測厚公司的服務有明顯的

作假行為、逃避或不接受現場驗船師的監督,其所提供的測厚數據將不被CCS認可,CCS視情況

暫停或取消該測厚公司的測厚資格。CCS保留取消認可測厚公司證書和通知其他船級社的權利。

8檢驗分步進行時,測厚工作原則上按照單個處所逐一進行,同時應充分考慮卜.次檢驗測厚工作開展的

可能性。結合干塢檢驗時,最輕壓載水線以下所有結構的全面檢驗、近觀檢驗和測厚工作應在塢內完

成。

9本指南適用于國際航行CCS級船舶船體的測厚。對非國際有限航區CCS級船舶船體的測厚,按照

CCS現行有關規定實施。

二、定義

1壓載艙:系指主要用作海水壓載的液艙。

1.1貨油/壓載兼用艙:系指作為船舶操作常規部分,用于運載貨油或壓載水的液艙并將按壓或艙處理。對

于由MARPOL附則1/第18.3條規定,僅在例外情況下可以裝載壓載水的貨油艙應按貨油艙處理。

1.2散貨船壓載艙:系指單獨用于海水壓載的艙,或適用時,對可用于裝貨和海水壓載的處所,當發現其

顯著腐蝕時,將視為壓載艙。

1.3雙殼散貨船壓載艙:系指單獨用于海水壓載的艙,或適用時,對可用于裝貨和海水壓載的處所,當發

現其顯著腐蝕時,將視為壓載艙。兩舷的邊艙即使其與頂邊艙或底邊艙相連,也應被認為是一個獨立的

艙。

2橫剖面:系指包括所有縱向構件,如在甲板、舷側、船底、內底和縱艙壁(如適用時,還包括底邊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艙斜板和頂邊艙底板)上的板、縱骨和縱桁。對橫骨架式船,橫剖面包括鄰接的骨架及其在橫剖面

處的端部連接。

3處所:系指獨立的艙室,包括貨艙、液艙、隔離艙、以及鄰接貨艙、甲板和外殼板的空艙。

4代表性處所?:系指能反映類似形式、用途和具有類似防腐蝕系統的其他處所的處所。當選擇代表性

處所時,應考慮到其營運和修理史及可識別的關鍵結構區域和/或可疑區域。

5關鍵結構區域:系指通過計算確定需要進行監控的區域或從該船舶或類似船舶或姐妹船(適用時)

的營運歷史中確定的容易發生影響船舶結構整體性的破裂、屈曲或腐蝕的區域。

6可疑區域:系指有顯著腐蝕和/或驗船師認為易于快速耗蝕的區域。

7普遍腐蝕:系指在參考區域中含有超過70%或更大范圍的硬質和/或松脫的銹塊腐蝕狀杰,包括點腐

蝕,且伴隨著厚度減薄的證據。

8顯著腐蝕:系指通過腐蝕狀況評估表明其腐蝕量已超過許用極限的75%,但尚處于可接受的范圍內

的腐蝕程度。對于CSR船舶,顯著腐蝕系指通過腐蝕狀況評估表明測得的厚度在和+().5mm和路之間的

腐蝕程度.

非CSR船舶的顯著腐蝕和CSR船舶的顯著腐蝕分別見如下示意圖1.1和示意圖1.2。

顯著腐蝕一共同結構規范(CSR)

需懿驥擊鼠稅輻

油般和敬貨船

U為可接受

力的麻詫范也

最大允許麻

蝕磨耗極限

顯者腐詫

苴發范圍

ttentren+O.5MM和atren

小思圖1.2

9CSR船舶:系指符合共同結構規范規定的船舶。

2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10立即徹底修理:系指在檢驗期間完成的令驗船師滿意的永久性修理,旨在消除必需批注的船級條件

O

II干濕交變列板:系指輕重載水線之間的舷側外板。由于船舶的縱傾,這些列板在船長范圍內可能變

化。

12全面檢驗①:系指為報告船體結構總的狀況和確定進行附加近觀檢驗范圍的檢驗。

13近觀檢驗:系指驗船師在近距離范圍內(即伸手可及)對能見到結構構件的細節進行的檢驗。

14特殊考慮:特殊考慮或特別的考慮(與近觀檢驗和測厚有關)系指至少應通過足夠的近觀檢驗和測

厚,以確定保護涂層下結構的實際平均狀態。特殊考慮應經驗船師同意,特殊考慮的內容應在檢驗報告

中體現。需要澄清的是若全硬/呆護涂層處于“良好”狀態,經驗船師同意可減少近觀檢驗和測厚范圍,但

不是完全免除此檢驗要求。

15貨物長度區域:系指所有貨艙和鄰近區域,包括燃油艙、隔離艙、壓載艙和空艙。

16過度腐蝕:按照IACSRECOMMENDATIONNo.77定義,系指超過允許腐蝕極限的腐蝕程度。

17均勻腐蝕:呈現出無保護、松散的銹皮,均勻地產生于沒有涂層保護的鋼結構表面,銹皮連續脫落,暴露

的金屬又遭到腐蝕,一般在發生了嚴重的厚度損失后,其損失才能由外觀看出。

18換新厚度。問):系指最小許用厚度,mm,若結構構件低于此厚度,則應予以換新。

19點腐蝕(俗稱“凹坑腐蝕”):系指分散的腐蝕點/區域,其腐蝕程度大于其周圍區域的總體腐蝕程度。點

腐蝕密度的示意圖見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1節圖5.L5.1(18)o

20凹槽腐蝕(俗稱“溝槽腐蝕”):系指扶強材與扶強材、扶強材與板材的焊縫連接處典型的局部厚度

減少。凹槽腐蝕的示意圖見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1節圖(20)o

21邊緣腐蝕:系指板材、扶強材、主要支撐構件和開孔的自由邊的局部腐蝕。邊緣腐蝕示意圖見CCS

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1節圖5.I.5.1(19)

22實施ESP檢驗船舶:指散貨船、油船(單、雙殼)、礦砂船、兼用船(礦/油船、礦/散/油船)、自

卸散貨船、化學品船等具有ESP附加標志的船舶。

23涂層狀況(對于油船,參見IACSREC87Rev.2—《油船的壓我艙和貨油/壓載兼用艙的涂層維護和

修理指南》):

23.1良好:系指只有小的點狀銹斑:

23.2尚好:系指在扶強材邊緣和焊縫的連接處涂層有局部脫落和/或所檢驗的區域中有超過20%或更大的范

圍輕度銹蝕,但小于定義“差”的程度;

23.3差:系指在檢驗的區域中,有超過20%或更大范圍的涂層普遍脫落,或有10%或更大范圍的涂層產

生硬質銹皮。

涂層評估標準給出更為量化的定義:

3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中請注意本指南第二章一、測厚程序中2.2對全面檢驗的舉例解釋。

4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GOOD(良好)③FAIR(尚好)POOR(差)

涂層剝落或銹蝕面積①<3%(僅有點狀銹斑)3?20%>20%

銹層面積①—<10%>10%

在邊緣或焊縫處的銹蝕及涂層剝<20%20?50%>50%

落②

?—%,系指占區域內的面積百分比;

②一%,系指占區域內的邊緣或焊縫長度百分比;

@—點狀銹斑,即斑點銹性但涂層無可見的失效。

5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涂層狀況示意圖:良好(GOOD)

涂層狀況示意圖:良好(GOOD)

6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涂層狀況從GOOD過渡FAIR且仍處于GOOD示意圖

涂層狀況示意圖I:尚好(FAIR)

7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涂層狀況示意圖:尚好(FAIR)

涂層狀況從FAIR過渡POOR且仍處于FAIR示意圖

8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涂層狀況示意圖:差(POOR)

涂層狀況示意圖:差(POOR)

9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涂層狀況從FAIR過渡POOR且已處于POOR示意圖

24貨物區域(油船):系指包括貨油艙、污油艙和鄰接貨油艙的貨油/壓載泵艙、空艙、隔離艙、壓載

艙以及在上述處所之上的船舶全長和全寬部分的甲板區域。

25單點制測最:指為了確定結構構件的厚度,進行多點測厚后取平均值。

測厚報告上測厚值,應能代表所測最區域的狀況,通常用單點測最值記錄在測厚報告。若單點測厚值

不能反映出所測量區域的狀況,則應選取幾個點測厚值后取平均值,以平均值反映所測量區域的狀況,并將

該值記錄在測厚報告上。見如下示意圖1.3:

S=850aa

示意圖1.3

10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例如任意板格結構,若骨材間距為850mm,應在船寬或船長方向取相同間距(850mm),在所選測量

區域選取若干個測量點(通常可選取5個測點),將這些點測厚值的平均值記錄在測厚報告上,即

(14.8+15.1+14.9+15.5+15.3)/5=l5.12mmo因結構布置形式和腐蝕情況千差萬別,很難定量確定多少個

測量點的測厚值平均值能反映或代表所測量區域的狀況,通常依據所測量區域結構布置形式和厚度腐

蝕實際情況,酌情來確定。

II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第二章測厚工作流程

概述

依據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1節的有關要求,以及IACSPR19(測厚程序要求)和IACS

RECOMMENDATIONNo刀(驗船師控制測厚過程指南)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測厚工作流程。有關

[ACSPR19和IACSRECOMMENDATIONNo.77的具體規定,詳見本指南附件1。

-、測厚程序

測厚公司接到申請后,應根據測厚工作程序向CCS現場驗船師或客戶了解本次測厚的有關要求,

根據不同的船型、測厚量以及測厚條件等實際情況,指派足夠的適任人員負責整個測厚工作的開展和監

督。現場驗船師應負責對測厚公司資格和測厚人員資質進行確認。

如要求的測厚不是由CCS驗船師進行,整個測厚過程應在現場驗船師控制下進行,且現場驗船師

應將監控過程記錄在驗船師的進度報告中,以確保測厚結果的準確性。

1檢驗計劃會議

在按照規范規定進行中間檢驗和特別檢驗時(包括分步進行時的每一部分),如檢驗有測厚要求(應

注意要求實施近觀檢驗的區域內的構件測厚應與近觀檢驗同步進行),測厚公司應及時與CCS執行檢驗

的驗船師取得聯系,召開由現場驗船師、船東代表、船長(船長或船公司指定具備資質的代表)和測厚

公司代表參加的檢驗計劃會議,以保證檢驗和測厚得以安全和有效地完成。會議應明確以下內容:

1.1船舶計劃(即航線、進塢和出塢操縱、靠泊時段、貨物裝卸和壓載作業等):

1.2測厚條件和安排(人員安全、接近的方式、清潔和除銹、照明、通風等);

1.3測厚范圍(即依據CCS規范及船舶以往顯著腐蝕區域確定的初步測厚范圍);

1.4船上保存的與測厚有關圖紙:

1.5允許的腐蝕衡準;

1.6考慮了涂層狀況和可疑區域/顯著腐蝕區域后的確定的近觀檢驗和測厚范圍

1.7測厚實施;

1.8對存在均勻腐蝕和非均勻腐蝕區域(如,點腐蝕)區域選取代表性測厚點;

1.9繪制出顯著腐蝕區域;

1.10驗船師、船東代表和測厚人員之間的聯系方式:

1.10.1測厚人員應定期向驗船師報告測厚工作;

1.10.2當測厚人員發現有下列情況時,應立即通知驗船師:

(1)過度腐蝕和/或普遍或顯著腐蝕或嚴重的點腐蝕和凹槽腐蝕時;

12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2)結構缺陷時(如屈曲、開裂和變形等);

(3)構件脫開和或洞穿時;

(4)焊縫腐蝕時。

1.11測厚公司應提供擬使用的則厚儀以及測厚人員的有關信息記錄。

1.12測厚點的選擇。

如果在分步檢驗和測厚在不同階段完成和/或由不同的測厚公司進行測厚,則每次測厚前應分別進

行檢驗計劃會議。任何在檢驗計劃會議開始前進行的測厚,CCS均不予承認。

檢驗計劃會議后應填寫會設紀要,并由現場驗船師、船東代表、船長(船長或船公司指定具備資質

的代表)和測厚公司代表需簽字確認。如有增加、減少或免除測厚時,還應填寫檢驗計劃會議附加記錄。檢驗

計劃會議紀要和檢驗計劃會議附加記錄模板由CCS現場驗船師提供。

2驗船師對現場測厚的監控

2.1在開始測厚前,驗船師應:

2.1.1核查CCS認可或接受的測厚公司證書和測厚人員資格證書,并確認其有效性;

2.1.2確認測厚人員了解測厚范圍及相關要求,技能令人滿意;

2.1.3檢查儀器的類型并確認該儀器已按照認可的國家/國際標準校驗過,并有適當的標貼;

2.1.4驗證儀器的精度滿足要求;

2.1.5確認測厚人員使用的是采用脈沖回波技術的儀器,單回波儀器僅可使用在很光潔的無涂層表面。

2.2驗船師在完成船上代表性處所的全面檢驗后,決定最終的測厚位置和范圍。如船東希望在全面檢驗

完成前開始測厚工作,驗船師應叨確告知船東,這種情況下應在全面檢驗過程中確認計劃的測厚范圍位

置。根據全面檢驗的結果,驗船師可要求進行附加測厚。

現場驗船師在對船上代表性處所進行全面檢驗時,如其檢驗結果并不能作為判斷該處所結構狀態的

充足依據,則必須依據全面檢驗的結果進行附加的近觀檢驗利測厚。全面檢驗系指為報告船體結構總的

狀況和確定進行附加近觀檢驗范圍的檢驗,目的系發現結構顯著腐蝕、較大變形、裂紋或其它結構缺陷,以

確認船體結構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例如,驗船師決定在貨艙橫艙壁一側進行近觀檢驗及相關的厚度測量,

而被測量貨艙橫艙壁一側的選擇應基于兩側的全面檢驗結果作出。如有懷疑,驗船師可要求在另一側進

行(可能是部分的)近觀檢驗和測厚(必要時)。

在實施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以及本指南中涉及的全面檢驗時,應注意上述舉例說明全面

檢驗與近觀檢驗和測厚之間的關系,便于在檢驗時予以正確理解和實施。

2.3驗船師應通過測厚位置選括控制測厚操作,以便測厚讀數能代表該區域結構的平均狀況,

船的結構腐蝕形式主要劃分為總體腐蝕(即均勻腐蝕)和局部腐蝕,而局部腐蝕通常又劃分為點腐蝕、

邊緣腐蝕和凹槽腐蝕。一般來說,一個單獨測厚點的數值不能反映出腐蝕程度,必須選擇若干的測厚點的

測厚數值平均值(即,單點制測量)才能反映所選測厚區域的腐蝕平均狀況。若測厚數值接近顯著腐

13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蝕或腐蝕衡準時,則驗船師應在該選擇測厚區域進行近觀檢驗和增加測厚點數量,以評估周圍區域結構

構件的腐蝕平均狀況,以確認其結構完整性。

2.4測厚主要用于評價影響船體結構腐蝕程度,其腐蝕程度可能影響船舶梁的總縱強度。因此,按照相

關的CCS現行規范的有關要求,應系統地對所有縱向構件進行測厚。

2.5如測厚表明存在顯著腐蝕或超過腐蝕衡準時,驗船師應要求進行附加測厚,并現場確定顯著腐蝕區

域和需修理/換新的構件的范闈,

2.6近觀檢驗要求的測厚應與近觀檢驗同時進行,一方面使測厚工作在驗船師監督下進行,另一方面也

使驗船師的近觀檢驗更有成效。

2.7有關驗船師對測厚過程具體的監控要求,詳見CCS驗船師須知中船體測厚的規定。

2.8在對船舶進行測厚時,測厚公司應將該船上次測厚報告與本次測厚的數據進行比較。如發現測厚數

據與上次結果出入較大時,測厚公司應及時通知驗船師,驗船師予以核實情況,必要時上報CCS總部。

CCS總部對現場意見進行審核,并將審核意見通知檢驗單位。

2.9當發現液艙內區域的全硬保護涂層處于良好狀態時,驗船師對該處所的測厚范圍可予以特殊考慮。

3驗船師的復核和驗證

3.1驗船師應在測厚完成后進行復核,以確認本次測厚的位置和范圍滿足要求。

3.2在某些情況下,如IACS統一要求允許進行特殊考慮時,測厚范圍可以適當縮小,但驗船師的這種

特殊考慮應記入檢驗計劃會議附加記錄中。

3.3如僅進行了部分測厚工作,應在驗船師出具的檢驗報告中詳細說明剩余或已完成的測厚項目,并給

出內部備忘,以便后續的驗船師清楚地了解還需要進行的測厚范圍。

3.4驗船師應確認使用了適當的測厚報告格式。

3.5一旦完成船上測厚時,驗船師應驗證并保留經測厚人員簽字的初始測厚記錄副本。

3.6若經審查最終的測厚報告和初始測厚記錄一致,驗船師應在最終的測厚報告的封面上會簽。驗

船師應至少將初始測厚記錄保留至完成審查最終的測厚報告為止。

4測厚人員根據測厚工作程序領取適當的儀器設備,準備相應的圖紙資料,開展測厚工作。

4.1儀器的領取要作相應記錄(如領用日期、設備型號、領用人等),應根據船況選取儀器并校驗合格,

電源充足,耦合劑滿足要求。

4.2儀器精度要求應符合如下標準或者滿足儀器說明書的規定。

板材厚度V10mm精度±0.1mm

板材厚度210mm精度±0.2mm

4.3其它輔助設備如防爆電筒、除銹錘等配備整齊.

4.4應根據計劃的測厚范圍和有關圖紙事先準備好畫有草圖的記錄紙。測厚人員應優先直接使用有關船

舶圖紙縮小復印作為記錄紙,如外板展開圖、基本結構圖、橫劑面圖和橫艙壁圖等。對于使用有關船舶

14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圖紙不方便記錄的測厚構件,如貨艙肋骨、壓載艙橫框架等構件,可允許測厚人員自行繪制測厚草圖,

但繪制草圖應有船名、構件名稱、構件位置,原始厚度,構件相互位置關系等信息,且須經現場驗船師

進行了充分的驗證和同意。

5測厚公司在程序文件中應有“相應記錄清單”,用于記錄整個服務過程中所參加的人員、使用的儀器

設備、測量范圍、接近措施、測量結果等詳細內容,便「CCS進行監控。

二、現場測厚的安全防護

1測厚工作的自始至終,測屋人員必須配備并穿戴好所有必要的安全裝備。

2測厚人員工作中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的安全,包括登高、高空墜物、進入限制區域等。

3測厚人員如對?安全存有任何懷疑,應立即停止作業,待危險因素消除以后重新開展工作。

4有關安全作業的指南可以參見CCS現行“檢驗安全客戶指南”的相關要求。

三'現場測厚

1測厚人員應檢查構件與圖里是否相符。若不相符,應在圖紙上予以標識,并按照實際情況畫出草圖,

將測厚數據記錄在草圖或表格上,并及時通知驗船師。構件的標識要力求清楚、詳細。

2若涂層狀況良好,應使用具有多次波反射功能的測厚儀,盡量減少對涂層的損傷。若涂層狀況不好,

則應采取適當除銹措施。

3測厚工作中,測厚人員發現測量的構件實際厚度超出圖紙標示原始厚度或腐蝕量超過規定標準或測厚結

果顯示顯著腐蝕時,應進一步咳實數據的準確性,對超標部分、顯著腐蝕區域要確定范圍,在草圖上作

好記錄,并及時通知擔當驗船師。

4對可疑區域或驗船師認為必要的其他區域,若驗船師要求,則測厚人員應對該區域所測量口勺點應用易于

識別的標志進行標識,以便對測厚結果進行追溯。

5測厚人員應將由其簽字的初始測厚記錄在當日或次口提交給驗船師和船東,驗船師應對初始測厚記錄

進行審查并逐頁簽字確認。當驗船師對測厚結果準確性懷疑時,或測厚結果接近或進入顯著腐蝕時,或

接近腐蝕衡準時,應立即通知船東應進行擴大測厚范圍,以飾定該懷疑區域結構最終的平均狀況,以便

對船舶采取相應的措施。

四、測厚報告的編制、審核'打印

1測厚人員在編制測厚報告前,要整理好經驗船師逐頁簽字確認的初始測厚記錄,包括繪圖、填寫測厚報

告數據(包括原始數據、測厚數據和驗船師指定的監控點),形成完整的初始測厚記錄。

2經指定人員(監督人員)審核后按初始測厚記錄進行打字、校對、復印、裝訂。

3測厚公司原則上應在現場驗船師完成船舶檢驗前,應將最終的測厚報告(包拈電子版文件)提交驗船

師審查,但經現場驗船師同意可在不遲于完成檢驗后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提交。經復核最終的測厚報告

15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與初始測厚記錄相一致后,驗船師僅在封面頁簽字并加蓋檢驗單位證書業務章確認。

同時對國內測厚公司還應卷供“測厚報告PDF文件”和CCS開發”船體結構測厚管理系統”的數

據庫imc文件,驗船師將“測厚果告PDF文件”和“數據庫tmc文件”上載SSMIS系統;對國外測厚公司則

要求提交測厚報告PDF文件或一份Excel相應的電子文檔,由驗船師確認后上傳SSMIS系統,上述測厚報

告的編制應符合本社的有關要求。

4測厚公司應將經驗船師簽字后的最終測厚報告交船東及驗船師留存。

5測厚公司應保留一份測厚報告(包括經驗船師逐頁簽字確認的初始測厚記錄和檢驗計劃會議記錄/檢

驗計劃會議附加記錄。

注意:在使用CCS提供的電子格式時應根據不同的腐蝕磨耗標準進行相應公式的更改,避免出現

錯誤。

五'最終的測厚報告

1測厚公司應至少提交四份最終的測厚報告(即,船上、船公司、檢驗單位和測厚公司各保留一份)

給驗船師進行驗證。測厚報告應遵循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附錄13測厚建議程序的原則,并附有測

厚公司認可證書、測厚人員資格證書以及測厚設備鑒定證書的復印件。船上應保存?份經驗船師簽署的測

厚報告。

2測厚報告中的圖示應與船舶圖紙相一致,對于所測量的點要編制代碼,使圖示與測厚報告中的代碼相對

應,便于實船識別。

3對于顯著腐蝕區域進行的附加測量點,應在測厚報告中單獨列出,應盡量根據船上的圖紙準確地繪制測

厚圖,詳細標注測厚點及顯著腐蝕區域的范圍,圖上應能反映出顯著腐蝕區域的縱向和橫向位置。在測厚

報告中,對于每一個在常規測厚范圍中出現的顯著腐蝕測厚點(即在測厚報告中標注為的點),應在

測厚報告中有對應該區域的附加測最的數據,除非該區域己進行了換新。對最終的測厚報告中顯著腐蝕測

厚點標注為“S”和腐蝕量超標已換新的構件標注“R”(如,采用EXCEL測厚報告模板)或標注

(如,采用測厚報告軟件)。

4對腐蝕超標或其他原因(如,對顯著腐蝕區域構件)予以換新的構件?,應在測厚報告標注或“N”

以及換新后構件的厚度數值,同時應在測厚報告以圖示的形式表示換新構件的位置和區域。對顯著腐蝕

區域,測厚報告應以附加圖示形式反映出來;對屬于非腐蝕原因進行的構件割換,測厚報告可不必進行

繪制圖示。

16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第三章船體結構換新衡準

-、總縱強度衡準

1詳見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附錄i/1的有關規定。

二、局部強度衡準

1詳見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附錄1/2的有關規定。

若持有2個船型附加標志的船舶時,其船體結構構件腐蝕磨耗標準應按照腐蝕標準高的予以控制。

2鑒于CCS現行規范對尖壓載艙內部構件腐蝕極限沒有明確清晰的界定,為了統一標準,避免因理解

差異而采用的不同的腐蝕極限標準,本指南對其腐蝕標準給出如下澄清。具體見表3.1。

表3.1補充構件的腐蝕磨耗標準

最小換新厚度

結構項目

L>90mL<90m

首尖壓載艙和尾尖壓載艙內的構件75%70%

3關于1998年7月I日及以后簽訂建造合同的散貨船營運檢驗中凈厚度值/腐蝕余顯的規定根據CCS

行規范第2篇第8章第9節、11節的有關規定,貨艙水密槽形橫艙壁、貨艙艙口蓋和艙口圍板的計算凈

厚度值,應分別采用使用建造厚度減除對應結構構件的腐蝕余曷確定,具體如下:

3.1URS18:該要求適用于1998年7月1口或以后簽訂建造合同的、船長150m及以上、具有單層甲板、頂

邊艙和底邊艙、用于載運密度為1.0由/或以上的固體散裝貨物、具有垂直槽形水密橫艙壁的數貨船(不包

括URS18.1除外的雙殼散貨船),對于適用于該要求的槽型水密艙壁板及構件的凈厚度值,可采用建造厚

度減去相應的腐蝕余量,該腐蝕余量取為3.5mm.當水密槽型艙壁的實測厚度小于?+0.5mm時,應要求

采取換新措施,換新厚度應為建造厚度;當水密槽型艙壁的實測厚度介于%+0.5mm與tm+l.Omm范圍內,

可對槽型艙壁板按照涂層制造商的要求敷設涂層或采取每年測厚的方式替代換新措施。

3.2URS21:該要求適用于所有散貨船、礦砂船和兼用船的露天甲板上位于《1966年國際載重線公約》

規定的位置I處的貨艙艙口蓋、艙口前端橫向圍板和艙口兩側縱向圍板。

1998年7月1日及以后簽訂建造合同的散貨船,艙口蓋板的凈厚度值應滿足IACSURS2L

對1998年7月1日及以后至2004年1月1日以前簽訂建造合同的散貨船,其貨艙艙口圍板換新厚

度仍按照75%(L290m時)或70%(LV90m時)控制。

2004年I月1日及以后簽訂建造合同的散貨船、礦砂船和兼用船,艙門圍板結構構件強度評估衡準

應滿足IACSURS21.6.2(注:自IACSURS21(Rcv.3)起,首次提出了對適用范闈的散貨船、礦砂船和兼

17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用船的艙口圍板結構構件凈厚度評估衡準要求。)o

對于該要求中的艙口蓋板、艙口圍板的凈厚度值,可采用建造時的厚度減去相應的腐蝕余量L具體

的Is值規定如下:

I)艙口蓋

對于單殼艙口蓋的所有結構(板和次要扶強構件),腐蝕余量ts應為2.0mm。

對于雙殼艙口蓋,腐蝕余量應為:

—2.0mm,對于頂板和底板;

—1.5mm,對于內部結構。

對雙殼艙口蓋的板和單殼艙口蓋的板和結構,如果實測厚度小于5mm時應采取換新措施,

換新厚度為建造厚度;當實測厚度介于3i+0.5mm和tna+LOmm之間時,可以按照涂層制造商的

要求敷設涂層或采取每年測厚的方式替代換新措施,涂層應保持在URZ1021.2規定的“良好”狀

態。

當驗船師根據艙蓋板腐蝕和變形情況,對艙蓋板換新或認為有必要時,應對■雙殼艙口蓋的內部

結構進行測厚,如測量厚度小于總值,內部結構應予以換新,換新厚度為建造厚度。

2)艙口圍板(僅適用于2004年1月1日及以后簽訂建造合同的散貨船、礦砂船和兼用船)

對艙口圍板和圍板支撐肘板的結構,腐蝕余量應為1.5mm。

實測厚度小于tnct+0.5mm時應采取換新措施,當實測厚度介于tnct+0.5mm和

lg+L0mm之間時,可以按照涂層制造商的要求敷設涂層或采取每年測厚的方式替代換新措施,

涂層應保持在URZ規定的“良好”狀態。

采取上述措施來確定凈厚度值及腐蝕余量,這些腐蝕衡準應在檢驗計劃會議(如有時)提出,如果船

東提出異議,可由船東向CCS審圖中心提交URS18.21評估資料,由審圖中心評審后確定相關構件的凈厚度

值,檢驗單位將根據評估資料在檢驗中對測厚情況進行評估,相關評估資料中的凈厚度值表應上載至

SSMIS系統,并在SSMIS系統中給出備忘:TheimplementationforcompliancewiththerequirementsofIACS

URSI8,21werecompletedwithsatisfactionandformoredetails,refertosurveyreportNo.xxx(FormRA).

4對不按CCS規范建造船舶的初次入級檢驗時或重大改建船舶檢驗時,則將山CCS總部提供船體結構

局部強度標準(即結構腐蝕標準)。

5板材均勻腐蝕的澄清

下列構件的腐蝕狀況,應視為均勻腐蝕:

1)延伸和擴展為整個肋骨的腐蝕;

2)延伸和擴展為整個寬度板材的腐蝕(肋骨、肋板和橫梁);

3)點腐蝕和局部腐蝕范圍超過所核定板的面枳70%,具體見如下示意圖1、2:

18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板的部分席蝕視為均勻腐蝕

6非均勻腐蝕

6.1非CSR船舶點腐蝕

關于船舶點腐蝕的技術要求,考慮到結構型式、裝載貨品及洗艙等方面的因素,分為液貨船和散貨船兩

大類,其它船型按其結構型式及點腐蝕形成特點等方面的因素,可參照散貨船的衡準執行。

6.1.1油船點腐蝕允許腐蝕極限:

非CSR油船點腐蝕最大允許腐蝕極限

1)貨油艙結構

點腐蝕密度的參考區域是單個板格區域,點腐蝕密度示意圖見CCS現行規范第I篇第5章第I節圖

(18)o

6.1.L1對于均勻腐蝕極限為20%的構件,點腐蝕密度不小于20%時應采用均勻腐蝕衡準,點腐蝕密度

小于20%時的可接受的最小剩余厚度為70%的建造厚度,且任何點的剩余厚度不得小于6mm。

6.1.1.2對于均勻腐蝕極限為25%的構件,點腐蝕密度不小于20%時應采用均勻腐蝕衡準,點腐蝕密度

小于20%時的可接受的最小剩余厚度為65%的建造厚度,且任何點的剩余厚度不得小于6mm。

使用特殊腐蝕標準(非20%或25%)油船點腐蝕的允許腐蝕極限

(1)對于均勻腐蝕極限小于25%的構件,點腐蝕密度不小于20%時應采用均勻腐蝕衡準,點腐蝕密度

小于20%時的可接受的最小剩余厚度為70%的建造厚度,且任何點的剩余厚度不得小于6mm。

19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2)對于均勻腐蝕極限不小于25%的構件,點腐蝕密度不小于20%時應采用均勻腐蝕衡準,點腐蝕密

度小于20%時的可接受的最小剩余厚度為65%的建造厚度,且任何點的剩余厚度不得小于6mnio

2)貨油艙以外的結構

參照貨油艙結構的點腐蝕衡準。

6.1.2散貨船點腐蝕允許腐蝕極限:

非CSR散貨船點腐蝕最大允許腐蝕極限

I)符合URS31要求的舷側結構

符合URS31要求的單舷側散貨船舷側肋骨和肘板的測厚要求,詳見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附錄

6的有關規定。

如在一個區域(A,B,C,D)點腐蝕密度大于15%,那么應進行測厚以檢查點腐蝕的范圍。15%是根據僅在

板?面的點腐蝕或焊縫腐蝕。

如點腐蝕密度大于15%,則應在點腐蝕最多部位將300mm直徑或更大(或,如在附屬于舷側肋骨的肋

骨折板或舷側外板、底邊艙斜板或頂邊艙斜板上,一個相當于成直角的區域上不可行)的區域清潔出白

(裸金屬),且在清潔區域內5個最深點腐蝕處測厚,其中最小厚度應記錄為板的厚度。任何點腐蝕的最

小可接受的剩余厚度應為:

對在貨艙內的肋骨和肘板的腹板和面板上的點腐蝕為建造厚度的75%o

對在附連貨艙肋骨的舷側板、底邊艙和頂邊艙斜板,從肋骨每邊等于30mm寬度的板上的點腐蝕為建

造厚度的70%o

如在一個區域內點腐蝕密度小于15%,對深度大于1/4原始極厚的點腐蝕,一般可接受對這些分散性麻

點進行堆焊,但若剩余凈厚度值小于6mm,則板材應進行割換。

2)上述1)以外的其他結構

其他結構參照上述1)舷側培構的腐蝕衡準。

若是點腐蝕的測量,應單獨繪制點腐蝕示意圖,并標識測厚剩余最小值、影響的區域的大小、點腐

蝕在所影響區域的百分比以及點腐蝕平均深度。驗船師將視腐蝕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點腐蝕區域是否需要

割換.點腐蝕的位置通常在貨艙和/或壓載艙中骨材與板材的角焊縫附近區域,壓載艙、液貨艙管路喇叭形

吸口下的船底板處,以及原油貨艙后端處的船底板。

若是凹槽腐蝕的測量,應單獨繪制點腐蝕示意圖,并標識測厚剩余最小值、影響的區域的大小、凹槽

腐蝕在所影響區域的百分比以及凹槽腐蝕的長度。驗船師將視腐蝕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凹槽腐蝕區域是否需

要割換。凹槽腐蝕的位置通常在散貨船貨艙肋骨與船殼板相連接處區域。

三'CSR船舶強度驗收衡準

20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I通則

1.1對于CSR船舶,驗收衡準參見CCS共同結構規范并下述2-4所述。

2CSR船舶點腐蝕的驗收衡準

2.1散貨船舷側結構

詳見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1節5.1.17的規定。

2.2其他結構

詳見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1節5.1.17的規定。

3CSR船舶邊緣腐蝕的驗收衡準

詳見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1節5.1.17的規定。

4CSR船舶凹槽腐蝕的驗收衡準

詳見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1節5.1.17的規定。

四、所有船舶和普通干貨船船體測厚驗收衡準的特殊規定

分別詳見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4節541.3、第5節551.2的規定。

21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第四章所有船舶船體測厚要求

------般規定

本章要求適用于所有船舶。對于普通干貨船'油船(包括雙亮油船)'散貨船(包括雙寬散貨船)'化

學品船和液化氣體船的船體測厚,還應分別滿足第五、六'七'八'九章的相關規定。

1測厚要求和位置

1.1在年度、中間檢驗時的測厚要求,主要依據檢驗時發現狀況(如,存在普遍腐蝕或可疑區域時),

以及以前特別檢驗、中間檢驗時確定的可疑區域或顯著腐蝕區域確定。

1.2在特別檢驗時的測厚要求,依據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的有關內容,并根據船舶類型、

船齡、船舶大小等因素確定測厚范圍。

1.3對ESP船舶的特別檢驗以及船齡10年及以上的ESP船舶的中間檢驗時的測厚,依據編制的加強檢驗

計劃確定測厚范圍。

1.4現場檢驗過程中,驗船師對任何結構狀況懷疑時,可要求進行附加測厚。

1.5驗船師應確定橫剖面測厚的具體位置。具體要求,詳見本指南第十章第四部分的內容。

2測厚最低要求的修正

2.1若船舶貨艙、液艙內的全硬質保護涂層狀態為“良好”,則驗船師對其近觀檢驗和測厚可予以特殊考

慮。若除貨艙、液艙以外的其它處所內全硬保護涂層處于“良好”狀況,則驗船師的近觀檢驗可予以特殊

考慮。有關具體規定,詳見本揖南有關章節的相應內容。

2.2若船舶內部構件的全硬質俁護涂層狀態為“良好”,驗船師可對其測厚范圍予以特殊考慮。

2.3對普通干貨船,檢查發現處所內保護涂層處于“良好”狀態,則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5節表

5.5.4.4(2)所述的近觀檢驗的范圍和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5節表(1)所述的測厚范圍

可予以特殊考慮。

2.4對油船,如驗船師對液艙內硬涂層處檢查發現滿足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5.L5.I(15)定義“良

好”狀態的區域,則第5章第6節表5.6.43(2)①或②規定的近觀檢驗,以及表(1)①或②所規

定的測厚要求可予以特別考慮。

2.5對散貨船,若驗船師檢驗確認貨艙內硬保護涂層處于“良好”狀態,則近觀檢驗和測厚的范圍可予以

22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特殊考慮。如驗船師對液艙內硬保護涂層檢驗確認處于“良好”狀態,則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7

節表(1)①、表574.5(1)②所規定的測厚要求可予特別考慮。

若驗船師對處所內全硬保于涂層檢驗確認處于“良好''狀況的區域,則根據表5.744(1)②、表

(2)②、表574.4(2)③的規定進行的近觀檢驗的范圍可作特殊考慮。

為確定所有貨艙的肋骨及其端部連接件和壓載艙內(對雙殼散貨船為所有水壓載艙內的橫向

肋骨框架)的總體腐蝕和局部腐蝕程度,應進行有代表性的測厚。還應對橫艙壁板進行測厚,以確定

其腐蝕程度。如驗船師通過近觀檢驗相信不存在結構尺寸減小并且硬保護涂層保持有效狀態,則厚度

測量可予以特別考慮。

散貨船中間檢驗時,如驗船師對近觀檢的結果滿意,且未發現構尺寸減小且硬保護涂層狀態良好,則CCS

現行規范第I篇第5章第7節5.732③a(a)要求的測厚范隹可予特別考慮。

雙殼散貨船中間檢驗時,如驗船師通過近觀檢驗相信不存在結構尺寸減小的狀況并且硬保護涂層態處于

''良好"狀況,則CCS現行規范第I篇第5章第7節573.2③b(a)要求的測厚范圍可予特別考慮。

2.6對化學品船,根據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8節5.843(3)的規定,若考慮到所檢驗的液艙的

維護保養、防腐蝕保護系統和具體情況,驗船師認為需要時,可擴大近觀檢驗的范圍。若檢查發現液艙

內硬保護涂層處于“良好”狀態,則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8節表584.3(2)規定的近觀檢驗要求

和表5.844(1)規定的測厚要求可予以特別考慮.

2.7對液化氣體船,如果壓載艙硬保護涂層處于“良好”狀態,近觀檢驗和測厚范圍可以特別考慮。

根據CCS現行規范第I篇第5章第16節(3)、(4),(3)的規定,則驗船師

分別可擴大液艙近觀檢驗范圍、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第16節表(2)液艙的近觀檢驗和表

(1)測厚要求可予以特殊考慮。

2.8對重大改建船舶,對未改建的船體結構部分,應按照原船齡以及改裝后的船型進行相應的近觀檢驗和測

厚;對于重大改建新增加或替奧的主要部分,如船東申請并經CCS總部同意,后續營運檢驗的檢驗范圍

和要求可按照該主要部分的改建完成日期來確定。

3對可疑區域的擴大測厚范圍

3.1易于快速耗蝕的區域,詳見本指南第十章第二部分的內容。

3.2對已知或檢驗中發現的可疑區域,驗船師應明確進行擴大測厚的具體要求,并及時通知船東/管理公

司。

23

CCS船體測厚指南Ver.6.5

3.3確定顯著腐蝕的目的,其一是當測厚數值達到顯著腐蝕范圍時,表明該區域結構構件的腐蝕模式已接

近腐蝕衡準的臨界狀況,但仍處于允許的腐蝕范圍和滿足局部強度要求,應增加測厚點數量以確定顯著

腐蝕區域,同時制定適當的解決方案(如,驗船師應提醒船公司注意顯著腐蝕區域的后續險驗要求,特

別是后續的年檢中要對顯著腐迎區域進行測厚和檢驗,安排這樣的檢驗條件有時是困難的,或特別檢驗

時僅標識了少顯的顯著腐蝕區域,可建議船公司考慮割換,避免由此給船舶后續營運造成的不便影響。),則

測厚數值的準確性至關重要。其二是一旦確定顯著腐蝕區域后,在后續的船級定期檢驗時,結合船型以

及顯著腐蝕的結構,按照CCS現行規范第1篇第5章4節至第8節,以及第16節的有關規定對顯著腐

蝕結構進行擴大范圍的測厚,目的系進一步評估其結構強度是否仍繼續滿足要求,必要時采取修理措施。

3.4當液艙內部構件確認為顯著腐蝕,則應擴展對類似其它構件和薄尺寸的構件進行測厚,以確認周圍

其它有關構件是否進入顯著腐濁。顯著腐蝕不僅是評估構件腐蝕程度和形式的重要標志,一旦確認發現

顯著腐蝕區域,根據CCS現行規范第I篇第5章的有關規定,則在后續的定期檢驗(年度檢驗、中間檢

驗和特別檢驗時)應對其進行附加檢驗和增加測厚范圍,以確定顯著腐蝕區域范圍。

3.5CSR船舶

3.5.1CSR油船,應對確定的顯著腐蝕區域進行檢查,并應在年度和中間檢驗時進行附加測厚。

3.5.2CSR散貨船,在年度檢驗時,若貨艙、壓載艙涂層已按涂層生產商的要求敷設保護涂層并且涂層狀

況為“良好''時,可不進行年度測厚。

3.5.3CSR散貨船已確定的顯著腐蝕區域可采用下述兩種方法之一予以處理:

3.53.1對按涂層生產商要求敷設保護涂層并每年進行檢查的,確認該處涂層狀況仍然為“良好”,或

3.53.2要求每年進行測厚。

二、特別檢驗時的測厚要求

1測厚可以從特別檢驗開始時進行,或特別檢驗到期前15個月內的測厚報告可認作本次特別檢驗的測

厚報告。

2特別檢驗時測厚的最低要求見CCS現行規范笫5章笫4節表544.2(17)①。有關測厚范圍示意圖,見本

章第六部分圖4.1。

3驗船師認為必要時可擴大測厚范圍。當測厚顯示結構顯著腐蝕時,應擴大測厚以確定顯著腐蝕的范圍。顯著

腐蝕的附加測厚要求見CCS現行規范第5章第4節表5.442(17)②。這些擴大的測厚應在特別檢驗完

成前進行。

4甲板橫剖面的測厚要求,參見本指南第十章五”各典型處所測厚位置和數量一覽表”中的相應要求。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