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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寫字樓租賃協議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傳真:郵政編碼:出租人:(以下簡稱乙方)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傳真:郵政編碼:營業執照號碼:依據《中國協議法》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措施》要求,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實信用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商品房相關事宜,簽訂本協議。第一章:租賃范圍第一條:租賃單元乙方愿意承租,甲方同意出租位于(以下簡稱大廈)層號單元(以下簡稱該單元);該單元僅限于用作辦公用。第二條:租賃面積該單元租用面積(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租賃期內,雙方同意不對該單元面積及租金作調整。該單元平面圖(附件一)只作方便判別之用。第三條:交付使用情況1、甲方將為乙方承租該單元提供與公共走道相通大門、冷暖空調設備、消防設施、吊頂材料(礦棉板、龍骨、無光源燈盤)及網絡地板(及/或地毯)。乙方申明其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現場查看過該單元,對該單元及其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充足了解并表示滿意。2、乙方有權與她人平等使用甲方指定公用區域,包含電梯、公共走廊,洗手間、大廳及其她公用設施。第二章 租期第四條:租賃期協議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為年。第五條:免租期及/或裝修期(乙方適用以下第項)1、裝修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裝修期僅限于乙方用作裝修;裝修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負擔該單元物業管理費及其她費用。2、免租期共個月,在租期內,乙方享受每年免租期期限以下:第一年免租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年免租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年免租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四年免租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五年免租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負擔該單元物業管理費及其她費用。第六條:交接手續立刻間1、甲方應于年月日(下稱“交付日”)前將該單元交付乙方;甲方依據本協議要求標準向乙方交付該單元且經雙方簽署交付憑證,即視為甲方已推行將該單元合格地交付給乙方義務。如甲方不能根據本協議約定日期將該單元交付乙方使用,免租期(及/或裝修期)順延,但最長不能超出30日,超出30日根據本協議第十二章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要求實施。2、乙方應于交付日到甲方及/或甲方委托物業管理企業(下稱“物業企業”),辦公室辦理該單元交接手續并按本協議要求支付全部相關費用。若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甲方及/或物業企業辦理該單元交付手續,則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實際辦理交付手續之日止之天數將在乙方免租期(及/或裝修期)中扣減,但最長不能超出30日,超出30日根據本協議第十二章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要求實施。第三章:租金第七條:租金該單元每個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元,每個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第八條:租金支付日期及延遲利息在整個租賃期內,除第一個月外,乙方應于每個月日(如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則該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未支付金額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滯納金。第九條:首期租金支付乙方承租該單元第一個月租金應在本協議簽署后三日內支付。第四章:物業管理費及其她費用第十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她費用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委托物業企業要求標準、方法交納物業管理費及其她費用,包含但不限于電、電話費、超時空調費、停車場費等(請詳見物業企業制訂并不時依據國家及北京相關部門要求而修改各項收費標準);并確保遵守物業企業制訂手冊。第十一條: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1、物業企業現行收取物業管理費標準是每個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元;乙方每個月應向物業企業繳納物業管理費為人民幣元。2、物業企業有權依據實際開支要求,在年度制訂物業管理費預算時確定下一年度物業管理費標準及其她收費標準,以確保大廈管理素質;其評定金額是最終和決定性,唯該單元管理費及其她費用一次調整幅度須與大廈其她租戶所付增減幅度相同,且物業企業應在調整前提前書面通知乙方。第十二條:物業管理費支付日期在整個租賃期內,除第一個月外,乙方應于每個月日(如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則該到期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前向物業企業繳納物業管理費。第十三條:首期物業管理費支付乙方承租該單元第一個月物業管理費應在本協議簽署后三日內支付。第十四條:其她費用支付1、乙方應根據物業企業制訂相關要求及收費標準交納承租該單元期間應付其她相關費用,包含但不限于電費、電話費、超時空調費、停車場費等(詳見于手冊要求),以及因為乙方不遵守、或不推行手冊及本協議相關要求所引發相關費用、損失或賠償;乙方應在收到上述付費通知后根據物業企業要求方法支付上述費用。2、物業企業應每個月根據乙方承租該單元獨立統計表所表示統計向乙方發出收費通知。第十五條:延遲利息若乙方未在上述要求期限內向物業企業支付物業管理費及其她費用等各項費用,在不影響物業企業其她權利或補救方法前提下,物業企業有權向乙方要求根據未支付金額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滯納金;滯納金計算期自各項費用應付之日起開始計算,直至乙方付清全部前述費用本金、滯納金和其她相關費用為止。第五章:確保金第十六條:確保金數額及支付時間于簽署本協議后,乙方須在支付第一個月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同時向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支付累計相當于三個月租金和物業管理費金額確保金,以確保乙方遵守在本協議項下其必需遵守一切條文要求;在整個租賃期內租賃確保金由甲方及/或物業企業保管,甲方及或物業企業無須向乙方支付確保金利息。第十七條:確保金退還在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其她權利前提下,甲方及/或物業企業須于本協議期滿終止或提前終止后,在乙方按本協議要求將該單元返還于甲方且結清本協議項下全部款項后三十天內,把確保金無息退還給乙方。第十八條:確保金補足如乙方未能交納其承租該單元期間應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她各項費用,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有權從確保金中扣除對應數額。乙方有義務在接到甲方及/或物業企業要求補足確保金通知后五日內補足對應數額;不然,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有權根據本協議及手冊要求實施。第十九條確保金沒收租賃期間,非本協議要求免責情況,乙方違約或中途私自退租,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可根據第十二章第三十九條之要求沒收乙方確保金;甲方及/或物業企業仍有其她損失,乙方還應繼續負責賠償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損失。第六章:維修與修繕第二十條:甲方及/或物業企業維修義務1、租賃期間,乙方發覺該單元及其隸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立刻通知甲方及/或物業企業修復;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刻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及/或物業企業負擔。2、租賃期間,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應確保該單元及其隸屬設施處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對該單元進行檢驗,養護,應提前通知乙方;檢驗養護時,乙方應給予配合;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應降低對乙方使用該單元影響。3、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對該單元維修責任只限于該單元結構(本協議另有約定除外);另外,甲方及/或物業企業亦負責維修該大廈公共區域。4、乙方須許可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在提前通知乙方后,不管有否隨同工匠或攜帶工具,在盡可能不影響乙方工作全部合理時間內進入該單元視察該單元維修狀態,盤點該單元內隸屬物及進行必需修繕及保養工程。5、碰到緊急事態時,若在營業時間內,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工作人員由乙方人員陪同進入該單元,但在非營業時間內或無法聯絡到乙方情況下,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或其授權代表可在事先無通知情況下進入該單元;而且甲方及/或物業企業不需負任何責任及賠償因進入該單元而產生損壞;但事后甲方及/或物業企業需將情況向乙方給予書面說明。第二十一條:乙方維修義務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珍惜該單元及其隸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妥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單元及其隸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2、在租賃期內,乙方必需保持該單元及其內部甲方提供設備、設施處于與原狀一致(除自然損耗外)可租用及良好狀態。3、如甲方在該單元內裝置了任何中央空調設備或機器,乙方須小心及合理地使用或調整該等設備或機器。除因乙方不正當使用或疏忽使用造成損害外,甲方及/或物業企業負責對該等設備或機器提供定時及按乙方合理要求維修服務,費用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之內。4、除因甲方及/或物業企業責任造成外,若該單元窗戶或玻璃破損、毀壞,乙方必需向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支付或償還因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更換該單元全部破損窗戶和玻璃而引發一切費用,或者乙方自行負責修復至原狀。5、若乙方未能遵守本條要求修繕或工程,甲方及/或物業企業雇員、代理人有權進入該單元進行該等修繕或工程;乙方須負擔全部因該等修繕或工程而引發費用。第二十二條:維修義務約定除依據本協議由甲方提供設備、設施外,乙方另需增設隸屬設施和設備,應事先取得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書面同意,并按要求向相關部門審批,經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隸屬設施和設備標準上由乙方自行負責維護,也可由甲方及/或物業企業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第二十三條:因修繕責任引致損失賠償責任1、對因為下列因乙方過失造成事故而直接或間接造成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或任何其她人人身或財產損失、損害,乙方須作出賠償并負擔全部責任:(1)該單元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具或電線故障或失修;(2)該單元水管通道或廁所堵塞或損壞;(3)火或煙霧在該單元內擴散;(4)任何起源水在該單元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瀉;(5)乙方對該大廈任何公共區域造成破壞。2、乙方于本款項下責任包含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她人士因前述情形向甲方及/或物業企業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造成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支出任何款項,和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一切開支和費用。第二十四條:通知義務推行乙方須在該單元遭受到損毀,或任何人士在該單元受傷,或該單元發生火警或意外,或該單元內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線、裝置、隸屬物或其她設施出現損壞、破裂或缺點時,立刻以口頭及/或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或物業企業。第二十五條:甲方責任豁免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情形下,以甲方及/或物業企業認為妥當措施,清理及處理該單元外乙方留下或未處理好任何包裝箱、紙盒、垃圾或其她任何種類或性質障礙物。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并不所以而須向乙方或任何其她人士負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需向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支付因其實施本條要求而引發全部開支或費用。第七章:裝修與改建第二十六條:裝修與改建申請乙方若對該單元進行任何裝修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對該單元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裝、更換設備、裝置),其設計與圖紙必需取得甲方及/或物業企業事先書面同意,并取得全部必需政府相關部門書面同意或同意;因向政府部門報批而引發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第二十七條:尤其約定乙方進行上述裝修、改建工程時,除必需預先向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取得同意外,并需根據物業企業要求聘用符合資質要求承建商進行相關工程。乙方及其聘用承建商必需遵守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制訂《租戶裝修守則》及其她由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制訂相關裝修要求和標準及其不時修訂。乙方明白并同意,在裝修過程中,對于因乙方或其聘用之承建商任何違反前述要求和標準及其修訂行為,乙方應該向甲方及/或物業企業負擔全部責任;包含但不限于賠償甲方及/或物業企業由此而遭受一切損失。第二十八條:裝修期間保險乙方應確保對該單元進行該等裝修工程前自費為該單元就其多種在裝修期間可能碰到風險向保險企業購置保險,保險要求見附件二。第二十九條:不可抗力風險負擔1、于租賃期內任何時間,政府任何主管部門對乙方裝修(包含但不限于消防設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須根據政府主管部門不時要求修改其裝修;若所以影響相鄰單元其她承租人,乙方應獨自負責修復對相鄰單元造成任何損壞并獨自負擔由此而引發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對相鄰單元承租人合理賠償;同時,甲方并不所以而負擔任何責任。但若所以而使甲方權益遭受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2、若于租賃期內任何時間,政府任何主管部門對該單元相鄰單元裝修(包含但不限于消防設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需依據甲方及/或物業企業要求提供全部必需幫助及配合,以符合該整改要求;若到時乙方所以遭受非乙方本身引發經濟損失,乙方應自行與相鄰單元承租人進行協商;乙方不得以還未與相鄰單元承租人達成一致意見為由拒絕或延遲提供上述幫助及配合,且乙方所以而遭受之一切損失應由乙方自行與相鄰單元承租人處理,甲方無須為此而負擔任何責任及賠償要求。第三十條:乙方確保乙方確保該等裝修工程不得影響該大廈內其她租客正常經營活動。第八章:該單元返還時狀態:第三十一條:返還時間及狀態1、乙方須在租賃期結束時或提前結束當日內,把該單元連同其全部隸屬物、裝置、附加物,按本協議要求,與原狀一致或者甲方書面認可可租用及良好使用狀態下(現實狀況)交還甲方(租賃期內該等設施自然損耗除外);同時,須將通向該大廈各部分鑰匙(如有)交還甲方。2、若乙方未按本條第1款約定狀態將該單元返還于甲方,甲方有權自行對該單元作出合理修繕;所以而引發一切開支及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有權把該等開支及費用視作債權,向乙方追討。第三十二條:延期返還違約責任若乙方未按三十一條約定時間將該單元返還于甲方,則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截止到返還時應付租金等全部費用外,還應賠償甲方所以而遭受一切損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因延遲向新租戶交付該單元而需負擔違約金、中介費等。第三十三條:拆除、改建或增設設備、設施在返還時尤其約定對于甲方根據本協議提供僅供乙方使用設備、設施,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后能夠對上述設備、設施進行拆除、改建或增設;在本協議提前終止或期滿終止時,乙方要自費自行將拆除、改建或增設部分設備、設施恢復至本單元提供給乙方時情況,甲方亦能夠在雙方預先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前提下根據現實狀況收回;若乙方未獲甲方書面同意而拆除、改建或增設設備、設施,甲方有權將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亦可要求乙方限期將其恢復原狀。第九章:轉租、分租限制第三十四條:轉租、分租限制乙方不得分租或轉租該單元或其任何部分或該單元之任何權益于任何其她第三人。經雙方另行達成補充協議除外。第十章:放棄權利第三十五條:知情權及優先購置權放棄在租賃期內任何時候,甲方有權無需通知乙方出售該單元;甲方需抵押該單元時亦無須書面通知乙方,且在該單元抵押后當事人協議處分該單元前無須咨詢乙方購置該單元意見。乙方現明確地申明放棄任何法律給予乙方被通知權及購置該單元優先權利。在租賃期內,該單元全部權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協議效力,甲方并應確保受讓方確定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權利。第十一章:毀損第三十六條:毀損責任免去1、因為不可抗力或其她非甲方原因造成該單元全部或其關鍵部分受到破壞、損毀,致使其不宜使用或占有,且該單元在該等破壞、損毀發生后三個月內還未得到重修或重建,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能夠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在前述情形下,甲方沒有義務對該單元進行重修或重建。乙方可在該單元遭受該等破壞、損毀次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對乙方已經支付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甲方及/或物業企業應該將截止到不可抗力發生次日起剩下租金及物業管理費返還乙方,并返還乙方全部確保金。2、在不影響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就因為上述條款原因造成本協議終止前任何索賠或違反本協議項下之條款權利繼續有效前提下,及在不影響甲方及/或物業企業向乙方要求支付該單元遭受上述破壞或損毀前租金及其她費用權利前提下,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根據本條要求發予書面通知后,本協議將于對方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第十二章:解除本協議條件第三十七條:解除協議免責情況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協議終止,雙方互不負擔違約責任:1、該單元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提前收回;2、 該單元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第三十八條:甲方違約責任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除應向乙方返還確保金外,還應向乙方支付與確保金相同金額違約金:(1)若甲方超出30天仍未向乙方交付該單元,乙方選擇提前解除本協議;(2)甲方交付該單元不符合本協議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或甲方交付該單元存在危及乙方安全隱患;乙方因為上述兩個原因選擇提前解除本協議。2、若甲方在租賃期內私自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在以前提下,甲方除返還乙方確保金外,還需向乙方支付相當于確保金相同金額違約金;假如甲方未能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除了向乙方支付上述違約金外,甲方還需再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該單元三個月租金違約金。第三十九條:乙方違約責任1、在不影響甲方依據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要求所享受其她權利前提下,甲方有權在下列任何事件之一發生后任何時間提前終止本協議并正當地提前收回該單元或其任何部分,沒收乙方確保金,并有權繼續追討截止到甲方收回該單元之日止乙方應付而未付全部費用及/或給甲方造成全部損失:(1)若乙方直至交付日起計第30天仍未前往甲方及甲方委托物業企業實際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2)乙方未能根據本協議要求,在應該支付租金、管理費、其她費用日期后15天內支付該租金、管理費、其她費用,不管甲方有否向乙方作出任何形式催付;(3)乙方違反本協議要求該單元用途,或有危及大廈安全或違反大眾道德標準、損害大廈形象等其她行為,經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時間內仍不糾正;(4)乙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經甲方同意,因重組或合并原因進行清算者例外);(5)任何人士向法庭申請對乙方進行清算且法庭受理該等申請;(6)該單元內乙方任何財物因法庭強制實施其判決而被查封;(7)乙方中止、停止其業務達30天以上者;.(8)乙方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私自進行裝修或修繕,或因為使用不妥致使該單元嚴重損壞;(9)因乙方原因造成該單元主體結構損壞;(10)乙方私自轉租該單元、轉讓該單元承租權或與她人交換各自承租單元;(11)其她乙方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手冊中乙方必需遵守或推行要求。2、若乙方在租賃期內私自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以前提下,乙方除必需向甲方支付其實際使用該單元期間依據本協議應付而未付一切款項外,甲方還有權沒收乙方全部確保金;假如乙方未能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乙方還需向甲方再支付相當于該單元三個月租金違約金。第十三章:保險第四十條:約定保險1、乙方應在租賃期間自費為該單元就其多種風險向保險企業購置保險,保險要求如附件二。2、乙方不得作出任何行為造成該大廈或其任何部分火險或其她保險(包含第三者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作出,或許可她人作出任何行為致使該等保金增加。3、倘該等保險保金因乙方作出任何行為而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她權利和補救方法前提下,向乙方追討所以而增加保金。第十四章:責任免去第四十一條:甲方責任免去乙方在此申明,除非下列任何情形是因甲方有意或過失直接引發,甲方在下列任何情形下無須對乙方或任何其她人士負責:1、該大廈或該單元任何部分因電梯、自動樓梯、防火、保安設備、空氣調整設備或其她設備任何缺點或故障,或因電力、自來水、燃氣、電話等供給失效、故障、暫停,或因有水、煙、火或任何其她物質泄漏,或因老鼠、白蟻、蟑螂、其她害蟲滋生,或因遭受爆炸、偷竊、搶劫等造成任何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破壞或任何形式上營業、貿易或利潤損失及任何其她責任。2、若在任何時間內非因甲方過失,該單元水(若有)、電、燃氣(若有)供給或空氣調整服務停止供給或該大廈任何公共設施停止運作,甲方無須為此而向乙方負擔任何賠償責任或減免乙方任何租金、管理費及其她費用。甲方向該大廈或該單元提供保安、管理人員、任何性質機械、電子防盜系統(如有),將不組成甲方有義務負責該單元或其內之財物保安、保管,除甲方過失外,乙方在任何時間都應自行對該單元或其內之財物負責。第十五章:甲方權利及義務第四十二條:甲方權利1、甲方依據本協議向乙方要求或收取滯納金并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協議給予其她權利和補救方法(包含收回該單元權利)。2、甲方接收乙方租金、物業管理費或其她費用,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乙方須遵守及推行任何要求而須負之責任權利。3、甲方一次或數次原諒乙方違反任何其在本協議項下任何責任,不得組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連續、以后違約行為依據;或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行使追究乙方任何連續、以后違約行為權利和補救方法。甲方作出或沒有作出任何事項均不得組成甲方向乙方違約行為放棄追究,除非甲方以書面明確表示放棄對乙方追究。4、甲方有權在租賃期期滿或提前結束前三個月內,在乙方無意續約或雙方就續約條件沒有最終達成協議情況下,經提前通知乙方,能夠在盡可能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該單元前提下,率領新租戶進入該單元看房。5、甲方保留對大廈或其中一部分名稱命名權,甲方在給予乙方不少于三個月通知后,甲方有權不時更改該大廈名字,而不須對乙方或其她任何人士作出任何賠償。6、甲方保留在租賃期內任何時候,無需取得乙方同意,變更、修繕、及臨時封閉該大廈公共區域或其部分包含走道、門戶、窗戶,電動裝置、電纜電線、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梯、自動樓梯、防火、保安設備、空氣調整設備等結構權利,同時亦保留更換該大廈公共區域整體結構、布局及安排權利。若甲方上述變更行為嚴重負面影響乙方于本協議項下權益、且實際致使乙方于本協議項下利益無法實現,則上述變更須與乙方協商一致后實施。7、甲方保留可不時制訂,引進或修改、采取、廢除任何其認為經營和維持該大廈作為第一流寫字樓所必需一切管理規章制度權利。第四十三條:甲方義務1、于租賃期內,甲方應向政府相關部門支付全部依據法律、法規要求就該單元租賃而須甲方支付稅項。2、于租賃期內,甲方應保持該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包含屋頂、關鍵結構、墻壁、主水管通道、主電纜電線、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氣調整等設備、設施)處于清潔、良好使用狀態。3、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空氣調整服務時間以外時間(詳見手冊)取得空氣調整服務合理通知及乙方確保繳付對應費用后,應向乙方提供該等空氣調整服務。第十六章:乙方權利及義務第四十四條:乙方權利在乙方根據本協議要求交納租金及遵守及推行全部本協議項下乙方須遵守及推行要求前提下,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享用該單元,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不正當干擾。第四十五條:乙方義務1、乙方應嚴格遵守該大廈一切規章管理制度;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作出書面通知后即生效。2、于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變更其名稱或委任授權人致使被授權人取得使用或占用該單元或其任何部分權利,經雙方協商確定除外。3、乙方應促進其繼承人、雇員、代理人、承包商及用戶(以下統稱‘該等人士”)遵守及推行本協議項下應由乙方遵守或推行全部條款;因該等人士任何違反本協議行為給甲方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4、在該單元內開展及經營其業務前,乙方應向政府相關部門取得全部必需執照、同意或許可證(如有要求);乙方必需確保該等執照、同意或許可證在租賃期內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該等執照、同意或許可證要求;而且,乙方必需確保在該單元經營活動不得違反包含但不限于相關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法律及規章,不然,乙方將負擔因其不正當經營所造成一切責任和后果。乙方應將其營業執照懸掛于該單元顯著處。5、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需向甲方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她費用。第十七章:對乙方違約行為處理第四十六條:乙方違約情形及違約處罰在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甲方行使其她權利(包含上述提前收回該單元并終止協議權利)前提下,在租賃期內:1、若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任何付款責任,或嚴重違反本協議項下義務,甲方經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權停止該單元水、電及電話供給,但所以而產生一切后果及全部所以而引發費用均由乙方負責。2、若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任何付款責任,甲方經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權阻止乙方職員及訪客進入該單元,直到乙方前述違約行為得到更正,但所以而產生一切后果及全部所以而引發費用均由乙方負責。3、若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乙方須推行任何要求,甲方有權阻止乙方到時將該單元內任何物品搬離該單元直至乙方糾正其違約行為并取得甲方同意為止。4、若本協議終止或甲方依據本協議要求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未能根據本協議要求或甲方要求向甲方返還該單元,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有權進入該單元并對該單元內物品做以下處理后,將該單元重新租予其她租戶:(1)該單元內乙方遺留不可移動添附物或移動后價值受損添附物歸甲方全部,甲方可自行進行處理;(2)對于該單元內乙方遺留其它物品及貨物,甲方可請律師見證并辦理物品清單登記后,將該等物品及貨物搬離該單元并根據合理方法給予儲存,由此產生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見證費、搬運費及倉儲費等,均由乙方負擔;甲方在保留其于本協議項下沒收確保金權利同時,可將前述費用作為乙方債務向乙方追償;(3)如自該等物品及貨物被律師見證并辦理物品清單后一個月內,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提取要求或拒絕/未能向甲方支付前述費用,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等物品及貨物,由此產生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在處理該等物品及貨物后保留其于本協議項下沒收確保金權利同時,可將前述費用作為乙方債務向乙方追償;如甲方在處理該等物品及貨物后取得款項,在扣除應由乙方負擔費用后有余額,甲方可應乙方要求返還乙方;但如乙方在遺留該等物品及貨物后六個月內不向甲方主張上述權利,則乙方無權再向甲方要求返還余額。第十八章:續租第四十七條:優先續租權在本協議使用期內,在乙方不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要求和條件前提下,乙方就所承租該單元有優先續租權利;續租條件由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期滿前三個月以上依據當初市場情形協商確定,并簽署租賃協議。雙方另有要求除外。第四十八條:續租通知乙方欲行使優先續租權,需在協議期滿六個月前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內不向甲方發出續約通知,甲方視為乙方放棄續租優先權,甲方有權將該單元租予任何第三人。雙方另有要求除外。第十九章:其她第四十九條:稅、費負擔本協議相關印花稅、登記費由雙方平均負擔,其她相關費用將按相關部門要求分攤或各自負擔。若乙方要求公證本協議則由此而引發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第五十條:通知以本協議為目或與之相關任何文件或通知,均應以親自遞交、郵遞、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文首列明聯絡地址和/或聯絡方法,不然不發生效力。假如擬接收通知協議一方聯絡地址和/或聯絡方法發生變更,則其應在發生變更情況之日起一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于對方接到一方發出變更其地址通知之前,該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為準。如一方以面交方法送達該等文件或通告,于收件人或其授權人、繼承人、雇員、代理人簽字接收之日視為已送達收件人。通知被視為送達日期應按以下方法決定:1、專員遞交通知在專員遞交之時視為有效送達;2、以(預付郵資)掛號信件發出通知,應在寄出日(以郵戳為準)后第七日視為有效送達;3、以快遞發送通知應于交予正當快遞服務發送后第三日視為有效送達;4、以圖文傳真發出通知,在傳送以后第一個工作日視為有效送達。第五十一條:協議效力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附件組成甲方和乙方就相關本協議所涉事項全部協議,而且替換相關本協議所載各事項先前全部口頭及書面協議。對本協議任何條款包含但不限于甲、乙各自或共同限制或免去責任條款,雙方均給予了充足關注。甲、乙雙方同意以簽署本協議方法確定本條前述內容。第五十二條:補充協議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一部分,與本協議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條:爭議處理本協議依據中國法律制訂,并根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雙方因推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處理。如友好協商不能處理,可將爭議提交位于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第五十四條:協議文本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一份送管理部門立案,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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