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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政府財政補助收入賬務處理和納稅調整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稅法規定了不征稅收入。不征稅收入稅法規定了財政撥款、實務中理解偏差較大。目前政府為了實行其職能,或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常常會給企業一定的資金和實物幫助,既有無償的也有有償的,不少企業都理解為財政撥款,列入不征稅收入項目,侵蝕的企業所得稅的稅基,也給自身帶來了稅務風險。為此筆者認為應當不可小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稅法規定了不征稅收入。不征稅收入稅法規定了財政撥款、實務中理解偏差較大。目前政府為了實行其職能,或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常常會給企業一定的資金和實物幫助,既有無償的也有有償的,不少企業都理解為財政撥款,列入不征稅收入項目,侵蝕的企業所得稅的稅基,也給自身帶來了稅務風險。為此筆者認為應當不可小視。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以下簡稱準則),談談政府對企業補助收入如何進行走賬,結合稅法進行納稅納稅調整,匯算清繳以納稅人為主,企業納稅人做好納稅調整。目前尚未實行準則的企業,建議涉及政府補助收入的核算,走賬時可參照使用,因為在準則前的相關會計制度和通則,對政府補助收入涉及極小,不適應當前會計核算的需要。

企業取的財政撥款,是和事業單位不同質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確認收入,同時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稅法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對稅收返還外,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減征、免征、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形式。這類稅收優惠并未直接向企業無償提供資產,皆應按照稅法規定的其他收入確認收入,并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一)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會計核算和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例1:A企業倉庫,20×8年實際國家儲備糧油糖儲備量1.2億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財政部門按照企業的實際儲備量給予每斤0.001元的糧食保管費補貼,于每個季度初支付。20×8年1月10日,A企業收到財政撥付的補貼款。

A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8年1月1日,A企業確認應收的財政補貼款:

借:其他應收款120000

貸:遞延收益120000

(2)20×8年1月10日,A企業實際收到財政補貼款:

借:銀行存款120000

貸:其他應收款120000

(3)20×8年1月,將補償1月份保管費的補貼計入當期收益:

借:遞延收益10000

貸:營業外收入10000

20×8年2月和3月的分錄同上。

例2:C企業是客運公司,按照相關規定,公共廣場部分不征稅,該企業的適用土地使用稅先征后退政策,經計算按實際繳納先征后退70%.20×9年1月,該企業實際稅額152萬元。20×7年2月,該企業實際收到退還的土地使用稅額106.4萬元。

C企業實際收到返還的稅額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1064000

貸:營業外收入1064000

以上例子都是企業已經發生了費用支出,政府對發生的費用給予補償,例1中,發生的保管費用已在營業費用扣除,企業計算利潤總額已扣除;還有財政貼息,發生利息費用已計入財務費用,企業計算利潤總額已扣除;例2中,企業支付土地使用稅已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企業計算利潤總額已扣除;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稅法規定確認原則,配比原則規定同一項支出,不得將未發生的費用進行扣除,企業發生的費用,得到政府的補償,一筆支出,加上取得的收入,兩項一加一減,差額計利潤總額,無需再進行納稅調整。如果單純地認定財政撥款作為不征稅收入,從收入總額中扣除,違背了配比原則,從而也違背其他四項原則。

(二)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直接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后各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例3:20×7年12月,某化工園區一公司,經環保部門整治,需購置一臺環保設備,預計價款為500萬元,省財政可給予補助,按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補助210萬元的申請。20×8年3月1日,政府批準了甲企業的申請并撥付甲企業210萬元財政撥款(同日到賬)。20×8年4月30日,甲企業購入不需安裝環保設備,實際成本為480萬元,使用壽命10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假設無殘值)。20×9年4月,甲企業出售了這臺設備,取得價款12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如下:(1)20×8年3月1日實際收到財政撥款,確認政府補助:

借:銀行存款2100000

貸:遞延收益2100000

(2)20×8年4月30日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4800000

貸:銀行存款4800000

(3)自20×8年5月起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月末)計提折舊,同時分攤遞延收益:

①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40000

貸:累計折舊40000

②分攤遞延收益(月末):

借:遞延收益17500

貸:營業外收入17500

(4)2015年4月出售設備,同時轉銷遞延收益余額:

①出售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960000

累計折舊3840000

貸:固定資產4800000

借:銀行存款12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960000

營業外收入240000

②轉銷遞延收益余額:

借:遞延收益420000

貸:營業外收入420000

是政府補助形成企業當期的資產,不應在當期全部確認收入,如果在取得收入當期取得收入,直接計入收入總額,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有失公正,會導致兩種情況的發生,第一,企業當期有應納稅所得額,再加上直接計入的政府補助收入,會加大企業的納稅負擔,第二,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紅字較大,并在以后五年內有應納稅所得額,會導致各年稅收收入不均衡,甚至有被抵消的可能。例3中,企業應分期確認政府補助收入,在做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不再做調整。如果當期政府補助收入補助給企業拆除的資產,作為財產損失的減項,超過政府補助收入部份的財產損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13號令和相關稅法規定,報稅務機關審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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