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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節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一、商業銀行法律制度概述

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負債為經營對象,以獲取利潤為經營目的的信用中介機構。

《商業銀行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該

法共計9章95條。

(-)商業銀行的概念

《商業銀行法》第2條規定:“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

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商業銀行具有信用中介職能、支付中介職能、信用創造職能和金融服務職能。

(二)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4條的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

L安全性原則。該原則主要是針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而言的,是商業銀行經營的首要原則。

2.流動性原則。是指銀行能夠隨時收回資金和付出資金,能夠及時地、充分地滿足存款者隨時

提取存款和發放貸款的需要,避免因資產流動性不足引發存款人擠提導致償付能力危機。

3.效益性原則。商業銀行作為一個金融企業法人,從微觀層面上講,在經營業務的過程中,必

須以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為目標。

除此之外,商業銀行法還規定了商業銀行與客戶業務的往來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

用的原則。

(三)商業銀行的設立、變更、接管和終止

1.商業銀行的設立

(1)商業銀行的設立條件。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

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其設立條件為:

①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②有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

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

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人民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③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④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⑤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⑥其他審慎性條件。

(2)商業銀行的設立程序。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

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

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根據《商業銀行法》和國務院銀監

會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的設立程序可分為籌建申請、開業申請和申領證照三個程序。

(3)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設立。

可以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按行政區劃設立。

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數額。

撥付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我國的商業銀行組織體制實行總分行制。即在法律上允許銀行在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所設分

支機構由總行領導和管理的一種體制。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對其分支機構實行全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

財務制度。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在總行授權范圍內依法開展業務,其民事責任由總

行承擔。

【例題?單選題】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設立全國性城市商業銀行注冊資本的最低

限額為()元人民幣。

A.1億

B.5000萬

C.10億

D.3000萬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

人民幣。

2.商業銀行的接管

商業銀行的接管是指金融管理機關通過一定的接管組織,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全面控制

和管理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行政管理行為。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商

業銀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護存款人的利益,恢復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能力。

(1)接管的條件與法律后果

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

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

接管組織對商業銀行依法實施的接管是一種行政措施,其實質是終止被接管商業銀行的所有者

和經營者對銀行行使的經營管理權,被接管銀行的法律主體資格并不因接管而喪失,因此,我國《商

業銀行法》規定,被接管的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接管而變化。

(2)接管的實施與終止

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接管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并組織實施。國務院銀

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接管決定應明確被接管的商業銀行名稱、接管理由、接管組織和接管期限。接

管自接管決定實施之日起開始。自接管開始之日起,由接管組織行使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力。接

管期限屆滿,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商業銀行法》規定了接管終止的情形:①接管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

理機構決定的接管延期屆滿;②接管期限屆滿前,該商業銀行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③接管期限屆

滿前,該商業銀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例題?多選題】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銀行實

行接管的條件有()。

A.商業銀行已經發生信用危機

B.商業銀行可能發生信用危機

C.商業銀行已經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

D.商業銀行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因為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

重影響存款人的利益時,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銀行實行接管。該規定說明無論

商業銀行是否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必須達到嚴重影響存款人利益的程度才具備被接管的

條件。

3.商業銀行的終止

商業銀行的終止是指商業銀行法人資格的喪失,也即從法律上消滅了其獨立的人格。根據我國

《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因解散、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而終止。

(1)商業銀行因解散而終止。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因合并、分立或者出

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附解散的

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商業銀

行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國務

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清算過程。

(2)商業銀行因被撤銷而終止。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因吊銷經營許可證

被撤銷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

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商業銀行違法違規經營、拒絕或阻礙監督檢查、提供虛假或者隱瞞

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或統計報表的,未遵守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則等,且情節嚴重的,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吊銷經營許可證,中國人民銀行也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

管理機構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此外,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

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3)商業銀行因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不能支付到期

債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商業銀行被宣告破產的,

由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商業銀

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

本金和利息。

【例題?多選題】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

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先支付的款項包括()。

A.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B.所欠稅款

C.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

D.個人儲蓄存款的利息

「正確答案』CD

r答案解析』因為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

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商業銀行存款業務規則

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1)吸收公眾存款;

(2)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3)辦理國內外結算;

(4)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5)發行金融債券;

(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7)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8)從事同業拆借;

(9)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10)從事銀行卡業務;

(11)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12)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13)提供保管箱服務;

(14)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按照資金來源和用途可歸納為三類:一類是負債業務,其主要方式是吸收存款、發行金融債券、

借款(同業拆借、向央行借款、向國內外貨幣市場借款)、應付款等。一類是資產業務,其主要方

式是發放貸款、票據承兌與貼現、買賣外匯等。還有一類是中間業務,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并不運

用自己的資金,而是憑借自己的業務條件經營金融服務,如代理客戶承辦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項,并

收取手續費的業務,其主要方式是辦理國內外結算、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等。

(-)存款的概念及其種類

存款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把貨幣資金存入銀行或其他可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并獲

取存款利息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它是商業銀行籌集信貸資金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由于存款是

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所以形成商業銀行與存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存款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作不同的分類:

1.根據期限不同,存款可分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定活兩便存款。

其中:定活兩便存款是指不確定存款期限,存款人可以隨時續存和提取的存款,其流動性介于

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之間,銀行根據存款人的實際存款期限按規定計息。

2.根據存款人主體的不同,存款可分為單位存款和個人儲蓄存款。單位存款是指各級財政金庫、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部隊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在銀行或其他可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的存款。包

括上述單位的結算戶存款和專用基金專戶存款。結算戶存款是單位的暫時閑置資金,是短期周轉性

質的存款。專用基金專戶存款是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提存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存期相對較長的存

款。

3.按照存款的幣種不同,存款可分為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

4.按照支取的形式不同,存款可分為支票存款、存單(折)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款、存貸

合一存款和特種存款等。其中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款時不約定存款期限,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

行,約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存款。個人通知存款有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兩個

品種。

【例題?多選題】按照存款的期限不同的標準劃分,存款的種類包括()。

A.通知存款

B.活期存款

C.定期存款

D.定活兩便存款

『正確答案』BCD

F答案解析』通知存款是根據支取形式不同的標準劃分的。

(二)存款業務基本原則

1.存款業務經營特許制。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

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這說明我國對存款業務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目前,我國能夠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商

業銀行、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機構等。

2.存款機構依法交存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是商業銀行依照法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按

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交存于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目的是為了保障存款機構支付存款的能力。我國

《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

留足備付金。

3.存款機構依法留足備付金。備付金是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為保證存款支付和資金清算的

清償資金,主要表現為商業銀行的庫存現金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

4.依法確定并公告存款利率。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利率管理的唯一機構,它有權負責制定、調

整各種利率。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

確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5.財政性存款專營。財政性存款由中國人民銀行專營,不計利息.199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

發布的《關于改革存款準備金的通知》中重新劃分了財政性存款的范圍,對于存款機構吸收的中央

預算收入、地方金庫存款和代理發行國債款項等財政收入,應全額劃轉人民銀行。

6.合法正當吸收存款。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

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例題?單選題】《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可經營的業務為(

A.辦理國內外結算

B.吸收公眾存款

C.提供保管箱服務

D.發行國債

I1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商業銀行的業務。商業銀行無權發行國債。

(三)儲蓄存款業務規則

儲蓄是指個人將其所有或合法持有的人民幣或外幣,自愿存入中國境內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

具存折或者存單作為憑證,個人憑此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動。儲蓄是居民個人與銀行之間發生的

一種信用關系。

1.儲蓄存款原則。

我國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遵守下列原則:

(1)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2)個人存款實名制原則。

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

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

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個人存款賬戶。

2.儲蓄存款業務規則

(1)儲蓄存款利率計息、結息規則。我國實行法定儲蓄存款及利率制度。儲蓄存款利率由中國

人民銀行擬訂,經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或者由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公布。儲蓄機構必須

掛牌公告儲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變動。

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部

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時

按存單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逾期支取的定期儲蓄存款,其超過原定存期

的部分,除約定自動轉存的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定期儲蓄存款在存期內遇有利率調整,按存單開戶日掛牌公告的相應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

利息。活期儲蓄存款在存入期間遇有利率調整,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全部支取活期儲蓄存款,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儲戶認為儲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錯誤時,有權向經辦的儲蓄機構申請復核;經辦的儲蓄機構應當

及時受理、復核。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個人活期存款按季結息,

按結息日掛牌活期利率計息,每季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未到結息日清戶時,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

活期利率計息到清戶前一日止。元以下尾數不計利息。定期存款的支取日為結息日。

【例題?單選題】王某在2012年2月1日(該日公告的活期存款月利率是0.5%)存入一筆1000

元的活期存款,3月1日取出全部本金(該日公告的月利率為0.8%),則其能取回的全部金額是()o

A.1000.50元

B.1005.00元

C.1000.80元

D.1008.00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儲蓄存款業務規則。全部支取活期儲蓄存款,按清戶H掛牌公告的活期

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2)存款支取規則。一般情況下,儲戶可依法隨時支取存款。取款時應向存款機構提供真實有

效的存款憑證,必要時,應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證件。委托他人代取時,應提供本人和代取人的身份

證件。對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儲戶提前支取的,必須持存單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軍人證,外籍儲戶憑護照、居住證一一下同)辦理。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

取人還必須出具其居民身份證明。

(3)掛失規則。存單、存折分為記名式和不記名式。記名式的存單、存折可以掛失,不記名式

的存單、存折不能掛失。儲戶的存單、存折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明,并提供姓名、

存款時間、種類、金額、賬號及住址等有關情況,書面向原儲蓄機構正式聲明掛失止付。儲蓄機構

在確認該筆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掛失手續。

掛失7天后,儲戶需與儲蓄機構約定時間,辦理補領新存單(折)或支取存款手續。如儲戶本

人不能前往辦理,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掛失手續,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證明。如儲戶不能辦理

書面掛失手續,而用電話、電報、信函掛失,則必須在掛失5天之內補辦書面掛失手續,否則掛失

不再有效。儲蓄機構受理掛失后,必須立即停止支付該儲蓄存款;若存款在掛失前或掛失失效后已

被他人支取,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4)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規則。儲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儲戶的儲蓄情況負有

保密責任。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

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目前,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有權依法采取查詢、凍結和扣

劃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中國證監會、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

監獄、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有權查詢和凍結個人儲蓄存款。審計機關、監察機關、價格主管部門、反

壟斷執法機構、銀監會、保監會、財政部門、外匯管理機關、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

門有權查詢個人儲蓄存款。

(5)存款人死亡后存款的過戶與支取規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

若干規定》的規定,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過戶手續,按以下規則辦理:

①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

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一一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

理過戶或支付手續。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人民法院的判決

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②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

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后而

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③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托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

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

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④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者)死亡,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提

取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

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⑤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

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

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并

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后,向我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再憑以辦理過戶或

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未與我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我國內儲

蓄機構的存款,能否匯出國外,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⑥存款人死亡后,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全民所

有制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

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例題?單選題】(2014年)根據商業銀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機關中,有權對個人儲蓄存

款采取扣劃措施的是()。

A.檢查機關

B.稅務機關

C.公安機關

D.審計機關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目前,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有權依法采取查詢、凍結和扣劃措施的只有人民法

院、稅務機關和海關。

【例題?多選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有權依法對個人儲蓄存款采取查詢、凍結和扣劃措

施的機關有()。

A.人民法院

B.稅務機關

C.海關

D.人民檢察院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因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只有查詢和凍結個人儲蓄存款的權力,而無

扣劃的權力。人民法院、稅務機關和海關有查詢、凍結和扣劃個人儲蓄存款的權力。

(6)儲蓄業務禁止規則。①禁止公款私存。儲蓄存款是指個人所有的存入在中國境內儲蓄機構

的人民幣或外幣存款。任何單位不許將公款轉為個人儲蓄存款。公款的范圍包括:凡列在國家機關、

企業及事業單位會計科目的任何款項;各保險機構、企事業單位吸收的保險金存款;屬于財政性存

款范圍的款項;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等。②禁止使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儲蓄存款。儲蓄

機構以發展我國的儲蓄事業,為儲戶提供優質服務為宗旨。

下列做法屬于“使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以散發有價饋贈品為條件吸收儲蓄存款;發放各

種名目的攬儲費;利用不確切的廣告宣傳;利用匯款、貸款或其他業務手段強迫儲戶存款;利用各

種名目多付利息、獎品或其他費用。

(四)單位存款業務規則

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存款。其中,協

定存款是指單位與商業銀行個別磋商后達成的協議存款,即單位與銀行簽訂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

同,在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基礎上開立具有結算和協定存款雙重功能的協定存款賬戶,并

約定基本存款額度,由銀行將協定存款賬戶中超過該額度的部分按協定存款利率單獨計息的一種存

款方式。金融機構開辦協定存款業務須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1.單位存款的基本原則

(1)財政存款專營原則。

(2)強制存入原則。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除核定的庫存

現金限額外,必須存入開戶銀行,不得自行保存。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例題?多選題】(2014年)下列關于開戶單位現金管理的表述中,符合《現金管理條例》的

規定的有()。

A.開戶單位可從其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現金開支

B.開戶單位可以自行保存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

C.開戶單位的全部現金收入必須存入開戶銀行

D.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從開戶銀行提取

『正確答案』BD

F答案解析』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

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選項A錯誤,選項D正確;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除核定的

庫存現金限額外,必須存入開戶銀行,不得自行保存,選項C“全部現金”必須存入開戶銀行

的說法錯誤。

(3)限制支出原則.根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

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于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單

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任

何個人不得將私款以單位名義存入金融機構;任何單位不得將個人或其他單位的款項以本單位名義

存入金融機構。

此外,財政撥款、預算內資金及銀行貸款不得作為單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機構。

【例題?多選題】(2013年)限制支出原則是單位存款的基本原則,下列關于單位定期存款限

制支出行為的表述中,符合商業銀行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A.單位支取定期存款應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一般存款賬戶

B.定期存款不得用于結算

C.定期存款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D.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單位存款業務規則。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

本存款賬戶,選項A表述錯誤。

2.單位存款業務規則

單位定期存款、利率及計息規則。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3個月、半年、1年、2年、3年、5

年六個檔次(提示:教材這里“分3個月、半年、1年三個檔次”是舊規定)。起存金額1萬元,

多存不限。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

不分段計息。單位定期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

計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余部分如

不低于起存金額由金融機構按原存期開具新的證實書,按原存款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

利率計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戶。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

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例題?單選題】(2013年)根據商業銀行法律制度的規定,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

分支取的計息規則是()。

A.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B.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C.按存款支取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D.按存款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單位存款業務規則。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

告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單位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及計息。單位活期存款按日計息,按季結息,計息期間遇

利率調整分段計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同期同檔次通知存

款利率計息。協定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并公布。

單位存款的變更、掛失及查詢規則。

①因存款單位人事變動,需要更換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單位負責人章)或財會人員印章時,

必須持單位公函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更換印鑒手續,如為單位定期存款,應

同時出示金融機構為其開具的證實書。

②因存款單位機構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過戶或分戶,必須持原單位公函、工商部門的

變更、注銷或設立登記證明及新印鑒(分戶時還須提供雙方同意的存款分戶協定)等有關證件向存

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過戶或分戶手續,由金融機構換發新證實書。

③存款單位的密碼失密或印鑒遺失、損毀,必須持單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申請掛失。

金融機構受理掛失后,掛失生效。如存款在掛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規定手續支取,金融機構不負賠償

責任。

④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前支取手續,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

期利率一次性結清。

⑤金融機構應對存款單位的存款保密,有權拒絕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

個人查詢;有權拒絕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凍結、扣劃。

三、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

(-)貸款的概念及其種類

貸款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把貨幣資金按約定的利率貸放給客戶,并約定期限由客戶償還本息的一

種信用活動。

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貸款的種類包括:

1.按照貸款人是否承擔風險劃分,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托貸款和特定貸款。自營貸款是指

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

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

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并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

取相應補救措施后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2.按照期限劃分,可將貸款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

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

的貸款。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3.按照有無擔保及擔保方式劃分,貸款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信用貸款,是

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是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保證貸款,是指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

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

押物發放的貸款。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

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票據貼現,是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

的貸款。

4.貸款按其資產質量即風險程度劃分可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正常貸款是

指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關注類是指借款人目前有

償還本息的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次級類是指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

顯問題,完全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的損失。

可疑類是指借款人無法足額還貸,即使執行擔保,也會造成較大損失。損失類是指在采取所有

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較少部分。

5.根據貸款資金用途的不同,可將貸款分為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是

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

資的本外幣貸款。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

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外幣貸款。

6.根據參與貸款的銀行數量,可將貸款分為單獨貸款和銀團貸款。單獨貸款是指獨家金融機構

作為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銀團貸款是指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多家金融機構聯合在一起,在

一個貸款協議下按各自承擔的份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銀團貸款是為了滿足借款人對巨額資金的需

要,并可在貸款人之間分散風險。

(二)貸款人的資格、權利義務及其限制

1.貸款人的資格。貸款人是指經批準設立的具有經營貸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在我國,經國

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持有其頒發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核準登記,

同時,金融機構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中,必須要有貸款業務范圍,才能經營貸款業務。

2.貸款人的權利。根據《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貸款人根據貸款條

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其具體的權利包括:

(1)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有權采取合法的措施對借款人提供的信息進行查詢,

有權將借款人的財務報表或抵押物、質物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

(2)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有權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3)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

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承諾內容應包括:貸款項目及其借款事項符合法

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發生

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

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征得貸款人同意等;《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貸款人有權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參與借款人大額融資、資產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

造、破產清算等活動,維護貸款人債權。

(4)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賬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如《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要求借款人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戶并及時提供該賬戶資金進出情況。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信用狀

況、融資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明確約定對指定賬戶回籠資金進出的管理。

(5)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

尚未使用的借款。如《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由借款人承

諾,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6)有權對借款人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采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

施。

(8)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合同約定以外的附加條件。

3.貸款人的義務。

(1)應當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種類、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2)應當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

(3)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并及時答復貸與不貸。應

當有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并要求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

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短期貸款的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長期貸款的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4)按照合同約定對借款人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借款人賬戶、資產、財務狀況等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等情況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在對個人貸款時,貸款人應建立貸款面談制度。《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貸款人應

建立并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對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的低風險個人質押貸款的情形,貸款人可

以不進行貸款面談,但至少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的真實身份。同時,除電子銀行渠道辦理

的貸款,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強調面談面簽,主要是為了核實

個人貸款的真實性,防止出現個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銀行貸款,或借款人的信貸資金被他人冒領

挪用,以切實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7)個人貸款資金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除特殊

情形外,個人貸款資金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即由貸款人根據借款

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在支付后做好

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8)在實現抵押權、質權時,必須采取合法的方式和程序進行。

(9)對流動資金貸款,貸款人應關注大額及異常資金流入流出情況,加強對資金回籠賬戶的監

控。

4.對貸款人的限制。

(1)貸款的發放必須符合《商業銀行法》關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和銀監會的其他有關規

定。如《商業銀行法》規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

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等。

(2)信用貸款的發放必須遵守《商業銀行法》關于發放信用貸款的條件。《商業銀行法》規定,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但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

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3)貸款的發放必須遵守《商業銀行法》關于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規定。《商業銀行法》規定

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該規定表明,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但可以發放擔保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

的條件應與非關系人的條件相同。此處“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

人員及其近親屬;上述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4)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①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借款人資質和條件的;

②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

③建設項目貸款按國家規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而未取得批準文件的;

④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貸款按照國家規定應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而未取得許可的;

⑤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合作、分立、股權轉讓、股份制改造過程中,

未清償或落實貸款人原有貸款債務的;

⑥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未經借款授權的;

⑦國家明確規定不得貸款的。

此外,自營貸款除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委托貸款除中

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手續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不得給委托人墊付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貸款人不得制訂不合理的貸款規模指標,不得惡性競爭

和突擊放貸。

【2015年?多選題】甲是A有限責任公司(下稱A公司)的董事,同時又是B銀行的董事。A

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向B銀行申請貸款30萬元。下列關于B銀行能否向A公司發放貸款的表述中,

符合商業銀行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A.不得向A公司發放信用貸款

B.可以向A公司發放信用貸款,但發放信用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C.可以向A公司發放擔保貸款,但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D.可以向A公司發放擔保貸款,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可以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正確答案』AC

F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商業銀行貸款業務規則。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

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關系人是指:(1)商業銀行的董

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業務人員及其近親屬;(2)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

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例題?判斷題】(2013年)商業銀行可以向符合發放信用貸款條件的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但發放信用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正確答案』X

F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貸款人的資格、權利義務及限制。《商業銀行法》規定不得向關系人發

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因此本題是

錯誤的。

(三)借款人的資格、權利義務及其限制

1.借款人的資格。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

人、其他組織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符合規定的境外的自然人。

借款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

法》的規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借款人依法設立并按規定辦理了年檢;

②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

③借款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國家對擬投資項目有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要求的,符合其

要求;

④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⑤己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⑥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

理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⑦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為自然人的,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②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③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④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

⑤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⑥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機關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貸款;境外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申請貸款,不得違反國家

外匯管理規定。

2.借款人的權利。借款人的權利包括:

(1)有權自主選擇向主辦銀行或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并依條件取得貸款;

(2)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3)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4)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5)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3.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的義務包括:

(1)依法向貸款人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有關材料,不得隱瞞,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2)依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

配合;

(3)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4)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清償貸款本息,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有關規

定支付逾期利息;

(5)將貸款(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并采取保全措施。

4.對借款人的限制。

(1)不得在一個貸款人同一轄區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取得貸款;

(2)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3)《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

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同時,流動資金貸款不得違規挪用;

(4)按照《貸款通則》的規定,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6)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7)不得套取貸款用于借貸牟取非法收入;

(8)不得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使用外幣貸款;

(9)不得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

(四)貸款發放程序規則

1.貸款的申請與審批

借款人需要借款,應向主辦銀行(主辦銀行是指為企業提供信貸、結算、現金收付、信息咨詢

等金融服務,并與其建立較為穩定的合作關系,簽有《銀企合作協議》的中資商業銀行)或其他銀

行的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填寫借款申請書。

借款申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償還方式等。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①借款人及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②自然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有關資信情況;

③法人、其他組織必須提供有關財務報告,其中年度報告必須經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部門或會

計事務所審計,企(事)業法人還應提供貸款卡(號);

④抵押物(質物)清單、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或保證人同意的有關證明文件;

⑤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⑥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借款人并應承諾其所提供的上述材料真實、完整、有

效。

2.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信用等級評估是對借款人經營狀況的綜合評估。貸款人應建

立和完善內部評級制度,采用科學合理的評級和授信方法,評定客戶信用等級,建立客戶資信記錄。

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

或由貸款人獨立進行評估,內部掌握;或直接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對借款評估。評估應做到客觀、

公正、科學。

3.貸款調查。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后,應落實具體的責任部門和崗位,履行盡職調查

并形成書面報告。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等相關關系人的情況,如借款人

的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借款人的經營范圍、

核心主業、生產經營、貸款期內經營規劃和重大投資計劃等情況以及貸款項目的情況。

借款人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對有擔保的流動資金貸款,還需調查抵

(質)押物的權屬、價值和變現難易程度,或保證人的保證資格和能力等情況;貸款具體用途及與

貸款用途相關的交易對手資金占用等情況;還款來源情況,包括生產經營產生的現金流、綜合收益

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需要調查的其他內容。盡職調查人員應當確保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

整性和有效性。

4.風險評價與貸款審批。貸款人應建立完善的風險評價制度,設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標和標準,

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還

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風險評價完成后,貸款人應按照審貸分離、

分級審批的原則,規范貸款審批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確保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5.簽訂借款合同。

(1)貸款批準后,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合

同。

(2)合同中應詳細規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避免對重要事項未約定、約定不

明或約定無效。

(3)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的種類、金額、期限、利率、用途、支付、

還款方式等條款。

6.貸款發放。貸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發放貸款。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貸款人應

通過貸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貸款人受托支付

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

對手。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后,由借款

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手。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

款資金支付,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的,貸

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1)信用狀況下降;

(2)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貸款資金;

(3)項目進度落后于資金使用進度;

(4)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貸款人受托支付。

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7.貸后檢查。貸款發放后,貸款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借款人的履約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

行現場檢查或非現場檢測。

8.貸款歸還。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

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及時籌備資

金,按時還本付息。貸款人對逾期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對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

應當按規定加收罰息,對確實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貸款人按照相關規定對貸款進行核銷后,應繼

續向債務人追索或進行市場化處置。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的,應當與貸款人協商.

(五)貸款期限規則

1.貸款期限的設定。貸款期限由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確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載明。一般地,借

款期限的確定應考慮到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自營貸款期限

一般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最長不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

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2.貸款展期。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應當在貸款到期日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貸

款展期的決定權在貸款人。貸款展期應當取得有關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如擔保貸款需要展期的,應

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己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

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

計不得超過3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準的,其貸款從

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賬戶。

(六)貸款利率規則

1.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

并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2.貸款利息的計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12月10日發布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

通知》,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含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人民幣

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采用固

定利率的方式確定;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貸款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

利率自主確定。

3.貸款的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

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查發放,并根據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4.貸款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除國務院決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貸款停息、減息、

緩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依照國務院規定,按照職責權限范圍辦理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第二節證券法律制度

一、證券法律制度概述

(-)證券的概念與分類

1.證券的概念

證券是以證明或設定權利為目的所作成的一種書面憑證。證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證券是證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經濟權益的書面憑證,包括資本證券(如股票、債券、證

券衍生品種等)、貨幣證券(如匯票、本票、支票等)、商品證券(如提貨單、運貨單、倉庫棧單

等)?狹義的證券僅指資本證券,這也是證券法和本節所要介紹的證券。

2.證券的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準,證券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證券主要有以

下幾類:

(1)股票。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我國證券市場上流通的股

票有人民幣普通股(A股)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另外,中國境內注冊的公司還可以發行境外

上市外資股,包括H股(香港上市)、N股(紐約上市)、S股(新加坡上市)等。

(2)債券。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等單位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

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是一種債權憑證、是一種到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它具有風險性小和流

通性強的特點。債券按發行主體不同可分為企業、公司債券(含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和政

府債券。

(3)證券投資基金份額。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是基金投資人持有基金單位的權利憑證。

(4)認股權證。認股權證是股份有限公司給予持證人的無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內,以確定價格購

買一定數量普通股份的權利憑證。認股權證是持證人認購公司股票的一種長期選擇權,本身不是權

利證明書,其持有人不具備股東資格,認股權證的收益主要來自其依法轉讓的收益。

(5)期貨。期貨是一種跨越時間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通過簽訂標準化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

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按照現貨標的物的種類不同,期貨可以分為商品

期貨與金融期貨。

(二)證券市場

1.證券市場的結構

證券市場是指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場所。證券發行市場一般被稱為一級市場,證券交易市場也就

相應被稱為二級市場。

(1)交易所市場。目前我國的交易所市場,主要由兩個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

易所)、三個板塊(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構成,在交易模式上又區分為集中競價的交

易模式和大宗交易模式。

①主板市場。我國目前證券集中競價交易一般采用電腦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交易方式。集

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連

續撮合的競價方式。在連續交易市場,交易是在交易日的各個時點連續不斷地進行,只要存在兩個

相匹配的訂單,交易就會發生。而集合競價市場則是一個間斷性的市場,投資者作出買賣委托后,

不能立即按照有關規則執行并成交,而是在某一規定的時間,由有關機構將在不同時點收到的訂單

集中起來,按照統一價格進行匹配成交。

證券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競價撮合成交。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

進申報優先于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于較高價格賣出申報。成交時時間優先的

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于后申報者。先后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

確定。

②中小企業板塊。

中小企業板塊是主板市場的組成部分,同時實行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中小企業板塊主要安排主板市場擬發行上市企業中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在該板塊上市,并

根據市場需求,確定適當的發行規模和發行方式。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中小企業主要是業

績突出、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

③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不同,創業板是不同于主板的一個交易所市場,俗稱“二板市場”。

2009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暫行管理辦法》,自該年5月1

日起實施。2009年9月21日,第一批創業板公司公開發行,同年10月30日,第一批28家公司的

股票在創業板上市交易。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證券法》

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后

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俗稱〃新三板

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

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

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

在準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

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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