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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消防驗收標準

目錄

前言...................................................................II

01、范圍...............................................................1

02、規范性引用文件....................................................1

03、項目類別的確定及要求..............................................1

0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2

05、水滅火系統........................................................13

06、氣體滅火系統......................................................30

07、防排煙裝置........................................................47

08、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49

09、消防電源及其配電..................................................51

10、防火卷簾、防火門..................................................52

11、資料...............................................................58

12、檢驗規則..........................................................59

13、檢測結果處理......................................................60

前言

本標準共分13章,適用于7類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測,即: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裝置、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消防電梯及其配電、防火卷簾

及防火門等。

本標準中如有與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規范、規定不符之處,按現行國家行業標準、規范、規

定執行。

本標準由青海省公安廳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青海省公安廳消防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星旭東、火花、李芳、董國才、丁曼、高琳、高先偉、韓玉平。

本標準從2002年()3月01口起實施。

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水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排煙裝置、火災應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標志、消防電源及其配電、防火卷簾及防火門七類建筑消防設施的技術要求、檢

驗方法和檢驗規程等。

本標準適用于青海省范圍內T業和民用建筑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后的竣工檢驗、質最評比檢驗

及系統的定期檢驗、特殊檢驗。不適用于生產和貯存火藥、彈藥、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險場所

設置的消防設施評定驗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中的條文,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

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

成協議的各項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標準,其最新版本

適用于本標準。

GB50219—95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5DJ8-79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范

GD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235—97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J52-83工業及民用供電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3項目類別的確定及要求

3.1系統單位產品及項目,按質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分為:A類(關鍵項)、B類(主要項)、

C類(一般項)。

3.2A類(關鍵項)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控制裝置基本功能符合標準規定,檢驗時能自動報警及信號有反饋顯示,

或該系統中單位產品重要質量及項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滅火系統控制裝置基本功能符合

標準規定,檢驗時能自動噴水滅火及信號有反饋顯示,或該系統中單位產品重要質展?及項目

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

防排煙裝置基本功能符合標準規定,檢驗時設施能防煙或排煙及信號有顯示,或該系統中單

位產品極重要質量及項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

聯動功能符合標準規定,檢驗時能實施設計及相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的系統聯動,并有信號

反饋顯示。

3.3B類(主要項)

可能間接影響系.統基本功能穩定可靠性的輔助功能符合標準規定,或者單位產品重要質量

和項日特性不存在嚴重缺陷。

3.4C類[一般項)

可能間接影響系統輔助功能穩定可靠性的必要功能符合標準規定,或者單位產品一般質量和

項口特性不存在缺陷。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4.1系統布線

4.1.1管路加固措施

技術要求:

a)管路入盒,外側應套鎖母,內側應裝護口,在穿線之前,管口去毛刺。進入吊頂內敷

設,盒的內外側均應套鎖母,或采用焊接等其它加固措施。

b)在吊頂內敷設各類管路和線槽,宜采用單獨的卡具吊裝或支撐物固定。

檢驗類別:a)b)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4.1.2管路連接處理

技術要求:

a)導線穿管應符合相應技術標準的要求。

b)敷設于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連接處,均應做密封處理。

檢驗類別:a)A,b)C

檢驗方法:目測。

4.1.3導線接頭

技術要求:應在接線盒內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

4.1.4管路接線盒

技術要求:當管子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當管子長度每超過20m有一個彎曲,當管子長

度每超過10m有兩個彎由,當管子長度每超過8m有二個彎曲時,應在便于接線處裝設接

線盒。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0—50m卷尺。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吊管子長度,核定接線盒位置.

4.1.5管路材料

技術要求:

a)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傳輸線路應采用穿金屬管、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塑料管或封閉式線

槽保護方式布線。

b)消防控制、通信和警報線路應采取金屬管或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型料管保護,并應敷設

在不燃燒體的結構層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當必須明敷時,應在金屬管或金屬

線槽上采取防火保護措施;當采用阻燃電纜時,可直接設在電纜豎井或吊井內有防火保護措

施的封閉式線槽內。

檢驗類別:a)b)B

檢驗方法:目測。

4.1.6布線要求

技術要求:不同系統、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線路,不應穿于同一根管內或線槽的

同一槽孔內,穿管絕緣導線或電纜的總截面積不應超過管內截面積的40%。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4.1.7傳輸線路導線截面積

技術要求:管敷絕緣導線裁面積不小于l.OOmn?;槽敷絕緣導線截面積不小于0.75mm?;多

芯電纜截面積不小于0.50:nm2,宜采用多芯線。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0—25mm千分尺。

檢驗方法:用千分尺測量單根導線直徑d(mm)。

4.1.8絕緣電阻

技術要求:系統每個回路對地絕緣電阻和導線間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0Md

檢驗類別:A

檢驗器具:兆歐表。

檢驗方法:斷開探測器與控制器的連接,使被測向路與控制器脫離,將探測器所有接點

相互短接,在該短接處和穿線金屬管(或接地線)間,用500V兆歐表,持續60s測量絕緣電

阻,記錄測量時電阻的最小值或檢查施工測試記錄。

4.1.9接地電阻

技術要求:工作接地電阻,單獨接地時電阻值應小于4。;聯合接地時,接地電阻值應

小于1Q,

檢驗類別:A

檢驗器具:接地電阻刻試儀。

檢驗方法:應按SDJ8-79規定執行或檢查施工測試記錄。

4.1.10線路電壓等級

技術要求:系統布線應采用銅芯絕緣導線或銅芯電纜,當額定工作電壓不超過50V時,

選用導線電壓等級不應低于交流250V當額定工作電壓超過50V時,導線的電壓等級不應低

于500Vo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日測,檢查選用導線有美技術資料。

4.2火災探測器

4.2.1點型火災探測器

4.2.1.1外觀

技術要求:

a)型號規格符合設計要求。

b)表面涂覆層無腐蝕、剝落、起泡現象,無明顯劃痕、毛刺等機械損傷,文字符號和標

志清晰。

檢驗類別:a)B,b)C

檢驗方法:目測,檢直選用火災探測器型號、規格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4.2.1.2牢固程度

技術要求:探測器底座安裝應牢固,檢驗時探測器不應發出故障和火災報警信號。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手感,用橡皮錘敲打探測器觀察。

4.2.1.3設置位置

技術要求:

a)探測器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b)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c)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

不應小于0.5mo

檢驗類別:a)b)C,c)B

檢驗器具:。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則量各距離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4.2.1.4安裝間距

技術要求:

a)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設置探測器時,宜居中布置.,感溫探測器的安裝間距

不應超過10m,感煙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距端墻距離不應大于探測器

安裝距離的一半。

b)感煙、感溫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不應超出表1所規定的范圍。

檢驗類別:a)b)B

檢驗器具:。一50m卷尺、線墜、支撐桿等。

檢驗方法:用線墜測定安裝位置,用卷尺測量探測器之間及與端墻距離。

4.2.1.5安裝傾斜角

技術要求: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必須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度。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萬能角度尺、線墜、支撐桿等。

檢驗方法:用線墜過探測器中心作一垂線,用萬能常度尺測量,。=90度-6,

見圖2:

4.2.1.6確認燈的安裝位置

技術要求: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4.2.1.7確認燈的功能

技術要求:探測器報警后,應啟動探測器確認燈。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4.2.1.8報警功能

技術要求:當被監視區域發生火情,其響應閡值達到預定值時,探測器應輸出火警信號;

當探測器連線短路或與底座脫離時,應輸出故障信號。

檢驗類別:A

檢驗器具:便攜式火災探測器試驗器。

檢驗方法:用便攜式火災探測滯試驗器作用探測器,手動造成探測器連線短路、斷路。

4.2.2線型火災探測器

4.2.2.1外觀檢驗網421.1

4.2.2.2設置位置

技術要求:

a)紅外光束感煙探測器的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曲宜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

過20mo

b)相鄰兩組紅外光束感煙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4m。探測器至側墻水平距離不應

大于7m,且不應小于0.5m。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00m。

c)纜式線型定溫探測器在電纜橋架或支架上設置時,宜采用接觸式布置,在各種皮帶輸

送裝置上設置時,宜設置在裝置的過熱點附近。

d)設置在頂棚下方的空氣管式線型差溫探測器,至頂棚的距離宜為0.1m。相鄰管路之

間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墻壁的距離宜為1—1.5m。

檢驗類別2b)B,a)c)d)C

檢驗器具:0—50m卷尺,線墜,支撐桿等。

檢驗方法:同4.2.14

4.2.2.3報警功能

技術要求:同4.2.19

檢驗類別:A

檢驗器具:便攜式火災探測器試驗器、電吹風。

檢驗方法:用便攜式火災探測器試驗器或電吹風作月于探測器,手動造成探測器連線短

路、斷路,觀察并記錄報警情況。

4.2.3可燃氣體探測器

4.2.3.1外觀檢驗同421.1

423.2設置位置

技術要求:

a)探測器應安裝在可燃氣體容易泄露處的附近或泄露出來的氣體容易流經的場所及容

易滯留的場所。

b)探測器的安裝位置應根據被測氣體的監度、安裝現場的氣流方向、溫度等各種條件而

確定。密度大,比空氣重的氣體,探測器應安裝在泄露處的下部;密度小,比空氣輕的氣體,

探測器應安裝在泄露處的上部。

c)探測器不應安裝在氣流速度經常大于0.5m/s,氣沆無法滯留的場所。

d)探測器安裝位置應防止水滴、油煙、灰塵等侵入。

e)探測器不應安裝在有鉛離子(Pb+)存在的場所。

f)探測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圖紙和設計說明書的要求。

檢驗類別:a)b)c)f)B,d)e)C

檢驗器具: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風速儀。

檢驗方法: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測試現場可燃氣體濃度;使用風速儀測量現場氣流

速度。

4.233報警功能

技術要求:當被檢測區域可燃氣體達到設定數值時,探測器應輸出報警信號:當報警器

連線短路或底座脫離時,應輸出故障信號。

檢驗類別:A

檢驗器具:便攜式火災探測器試驗器、電吹風。

4.3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4.3.1外觀

技術要求:

a)型號規格符合設計要求。

b)組件應完整,有明顯標志.

檢驗類別:a)B,b)C

檢驗方法:目測。

4.3.2牢固程度

技術要求:安裝應牢固,不得傾斜。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4.3.3確認功能

技術要求:啟動按鈕,按鈕處應有可見光指示。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啟動按鈕,觀察是否有可血光指示。

4.3.4安裝高度

技術要求: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宜安裝在距地面高度1.3-1.5m處.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目測,用卷尺測量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距地面高度。

435距防火分區最遠點距離

技術要求:從一個防火分區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一個手動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

于30m,手動按鈕宜設置在公共場所的出入口。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一50m卷尺。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手動報警按鈕到防火分區最遠點的步行距離。

4.3.6報警功能

技術要求:操作報警按鈕啟動部位,應輸出火災報警信號,直到啟動部位及原,報警按

鈕方可恢復原狀態。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手動操作報警按鈕,使其處于報警狀態,觀察報警情況。

4.4火災報警控制器

4.4.1集中報警控制器銘牌

技術要求:提供控制器的型式檢驗報告,控制器的文字符號和標志應明顯、清晰。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

4.4.2集中報警控制器安裝尺寸

技術要求;

a)正面操作距離:當設備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b)當其中一側靠墻安裝時,另一側距離不應小于1m。

c)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Imo

d)落地安裝時,其底宜高出地面0.1—0.2m。

e)在墻體上安裝時,要求同4.4.4。

檢驗類別:a)b)c)d)e)C

檢驗器具:。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測量各距離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4.4.3區域報警控制器、樓層顯示器、復示器等銘牌

技術要求:提供火災報警控制器、樓層顯示器、復示器檢驗報告,控制器、樓層顯示器、

復示器文字符號和標志應明顯、清晰。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

4.4.4區域報警控制器、樓層顯示器、復示器安裝尺寸。

技術要求:

a)區域報警控制器、樓層顯示器、復示器安裝在墻上時,其操作面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不

應小于1.5m,不宜大于165nio

b)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

c)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

檢驗類別:a)b)c)C

檢驗器具:。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測量各距離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4.4.5牢固程度

技術要求:安裝牢固、平穩、無傾斜;安裝在輕質墻匕應采取加固措施。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4.4.6柜內配線

技術要求:配線清晰、整齊、美觀、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固。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4.4.7導線編號

技術要求:電纜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編號應與圖紙符合,字跡清晰,不易

褪色。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4.4.8接線端子的接線根數

技術要求: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子,其接線不應超過兩根。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4.4.9電纜芯和導線的余量

技術要求:電纜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0.2m的余量。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4.4.10導線的綁扎

技術要求:導線應綁扎成束。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4.4.11控制器接地

技術要求:控制器應有保護接地,接地線截面積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目測。

4.4.12控制器接地標志

技術要求:控制器接地應有標志,應明顯、持久。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4.4.13電源

技術要求:

a)主電源應采用消防與?用電源,直流備用電源宜采用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專用蓄甩池或集

中設置的蓄電池,當直流備用電源采用消防系統集中設置的蓄電池時,火災報警控制器應采

用單獨的供電回路,并應保證在消防系統處于最大負載狀態下不影響報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b)主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插頭。

c)主電源的保護開關不應采用漏電保護開關。

檢驗類別:a)b)c)A

檢驗方法:目測。

4.4.14甩源線標志

技術要求:控制器主電源線應有明顯標志。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4.4.15助焊劑類型

技術要求:不得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4.4.16報警音響

技術要求:在額定工作電壓下,距離音響器件中心1m處,音響器件的聲壓級應在65

—H5dBo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聲級計。

檢驗方法:用聲級計;則晨報警音響聲壓級。

4.4.17控制器基木功能

技術要求:

a)報警功能:能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器及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信號,并發

出聲、光報警信號。

b)二次報警:控制器第一次報警時,可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此時如再次有火災報警信

號時,應能重新啟動。

c)故障報警:當控制器與火災探測器、控制器與傳輸火災報警信號作用的部件發生故障

時,應能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

d)自檢功能:控制器應有本機自檢功能。

,)火災優先功能;當火災和故障同時發生時,火災應優先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f)記憶功能:具有顯示或打印火災報警時間的功能。

g)消音、復位功能:控制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時,可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并能手動復

位。

h)電源轉換功能:主電切斷時,備電應自動投入運行。

i)電源指示燈功能: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時,主備電源指示燈功能應正常。

檢驗類別:a)b)c)d)e)f)g)h)A,i)C

檢驗器具:火災探測器試驗器。

檢驗方法:

a)報警和記憶功能:用火災探測器試驗器使任一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控制器聲、

光報警信號及計時或打印情況。

b)二次報警:在控制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時,先手切消除聲報警信號,然后使另一回路

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c)故障報警:使控制器任一回路、電源或內部線路先處于故障狀態,觀察控制器聲、光

報警信號情況及故障部位、故障類型指示情況。

d)自檢功能:操作控制器檢查機構,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e)火災優先功能:在控制器處于故障報警狀態時,使任一非故障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

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消音、復位功能:在控制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時,首先手動消音撤銷火災報警回路的

輸入報警信號,然后復位,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g)電源轉換及指示燈功能:先將主電源切斷,備電自動投入,然后恢復主電源,備用電

源自動切除并觀察電源切換指示燈變化情況。

4.4.18備用電源自動充電

技術要求:主電源恢復后,備用電源自動切除,并自動浮充,充電達到額定值以后,自

動斷開,處于備用狀態。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將主電斷開,使控制器處于備電工作狀態,監視30min,記錄此時備電電壓

值,然后恢復:主電,lOmin后記錄備電電壓值,通過比較,確認備電是否具有自動充電功能。

4.4.19備用電源容量

技術要求:控制器用備用電源供電,在正常監視狀態下工作8h后,當控制器容量不超

過4個回路時,,所有回路處于報警狀態;容量超過4個回路時,五分之一回路(不小于4個

回路,但不超過30個回路)處于報警狀態,控制器應能正常工作30min。

檢驗類別:A

檢驗器具:火災探測器試驗器,計時鐘表。

檢驗方法:將控制器主電源斷開,使控制器在備用供電的條件下,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工

作8h,然后按技術要求,用試驗器使一定數量的回路處于報警狀態,用計時鐘表記錄控制

器的正常工作時間,觀察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當控制器正常工作30min時,切除聲報

警信號,然后使原處監視狀態的任一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控制器的聲、光報警信號

情況。

4.5區域顯示器

4.5.1顯示器型號應符合4.4.3的規定。

4.5.2安裝尺寸應符合4.4.4的規定。

4.5.3安裝牢固程度應符合4.4.5的規定。

4.5.4柜內配線應符合4.4.6的規定。

455導線編號應符合4.4.7的規定。

4.5.6每個端子接線根數應符合4.4.8的規定。

4.5.7電纜芯和導線的余量應符合449的規定。

4.5.8導線綁扎應符合4.4.10的規定。

4.5.9報警音響應符合4.4.16的規定。

4.6火災應急廣播、消防通訊、電梯。

461火災應急廣播

4.6.1.1火災應急廣播揚聲器的設置

技術要求:

a)從一個防火分區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個揚聲器的跑離不大于25m,走道內最后一個揚

聲器至走道末端的距離不應大于12.5m。

b)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于3W,能正常工作。

0在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范圍內最遠點的播放聲壓級應

高于背景噪聲15dB。

d)客房設置專用揚聲器時,其功率不宜小于LOW。

檢驗類別:a)A,b)c)B,J)C

檢驗器具:50m卷尺,數字聲級計。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任一部位至揚聲器間的步行距離,查看并記錄單個揚聲器的功率。

用聲級計在揚聲器范圍內最遠點,先測背景噪聲聲壓級,再測火災應急廣播時的聲壓級,兩

者之差即為試驗結果。

4.6.1.2強行切換功能

技術要求:發生火災,當火災應急廣播與廣播音響系統合用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將著

火層及相鄰上、下層的揚聲器和公共廣播擴音機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狀態。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人為地模擬火警狀態,觀察是否可將正在進行的?般廣播強行

切換為火災應急廣播。

4.6.13選層廣播功能

技術要求: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災事故廣播控制在選定的樓層(區域)內。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任選三位相鄰的樓層或區域進行火災應急廣播。

4.6.2消防通訊

4.6.2.1消防控制室與設備間的通話

技術要求:對講電話功能應正常,語音清楚。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在消防控制室與設備間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4.6.2.2消防控制室電話插孔試驗

技術要求:手動報警按鈕處宜設對講電話插孔,通話功能應正常、語音清晰。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在設置對講電話插孔的場所,與消防控制室進行通話試驗。

462.3消防控制室與“119”臺通話

技術要求: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向當地消防部門直接報警的外線電話或無線報警子站。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進行通話試驗。

4.6.3火災警報裝置

4.6.3.1牢固程度

技術要求:安裝應牢固、平穩、無傾斜。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463.2音響

技術要求:在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區,其聲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聲級計。

檢驗方法:實測音響減除背景噪聲差應大于15dB。

463.3功能

技術要求:當發生火災時,應能報警。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人為設置一個火警訊號,檢查是否報警.

4.6.4消防電梯

4.6.4」性能要求

技術要求:

a)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

b)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應滿足設計要求。

c)消防電梯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不應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

纜、電線等。

d)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

e)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他電梯井、機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

墻隔開,當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f)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其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

g)消防電梯轎廂內的裝修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應采取防水措施。

h)消防電梯轎廂內應設專用電話;應在首層設供消防人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i)消防電梯間前室門口宜設擋水設施,井底排水設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類別2b)c)d)c)g)h)B,a)f)i)C

檢驗器具:秒表。

檢驗方法:采用秒表實測運行時間;目測、檢查電梯有關性能。

4.6.4.2人工操作

技術要求:電梯可進行現場和遠程人工操作,其功能應正常。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實施對電梯的人工操作和消防控制室手動操作,查看電梯運行狀況,應能迫

降到首層。

4.6,43聯動功能

技術要求:當發生火災時,電梯應自動迫降至首層,消防電梯處于使用狀態。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火災確認后,檢查電梯是否能降至首層。

4.6.4.4信號反饋功能

技術要求:當實施對電梯的控制及聯動功能時,火災控制器應接收其反饋信號。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

4.7消防控制柜

4.7.1消防控制柜銘牌

技術要求:

a)提供消防控制柜型號、規格及合格證,其控制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

b)控制柜的文字符號加標志應明顯、清晰。

檢驗類別:a)B,b)C

檢驗方法:目測。

4.7.2安裝尺寸

技術要求:

a)盤前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b)盤后維修距離不成小于Im。

c)落地安裝時,其底部宜高出地面0.1—0.2m。

檢驗類別:a)b)c)C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顯其安裝尺寸。

4.7.3牢固程度

技術要求:控制盤安裝牢固,不得傾斜。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4.7.4控制柜內布線

技術要求:不同電壓、不同電流類別導線的端子應分開,并有標志,且布線整齊、清晰、

牢固。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4.7.5外接線標志

技術要求:控制盤外部接線應整齊,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4.7.6外接導線保護

技術要求:應采用鍍鋅管保護,當外接導線采用金屬軟管時,長度應小于2m。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軟管的長度。

4.7.7盤面信號顯示

技術要求:控制盤面應能顯示消防設備動作和部位的信號指示。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任意啟動兩種消防設備,觀察控制盤信號顯示情況。

4.7.8電源

技術要求:消防控制柜應采用專用消防電源,且應有備用電源。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目測。

4.7.9保護接地

技術要求:消防控制柜應有保護接地。

檢驗類別:A

檢驗方法:目測。

4.7.10功能

技術要求:

a)對聯動對象應有手動和自動控制功能。

b)對非自動控制設備應有手動控制功能。

c)火災發生時,能聯動有關的消防控制裝置。

檢驗類別:c)A,a)b)B

檢驗方法:用自動、手動兩種方式對■系統進行啟、停功能試驗,觀察其功能是否正常;

模擬火災,觀察其聯動功能是否正常。

4.8消防控制室的設置

技術要求:

a)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b)消防控制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c)消防控制室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志。

d)消防控制室內應有顯示被保護建筑的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

圖或模擬圖等。

e)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風管,在其穿墻處應設防火閥。

D消防控制室內嚴禁與其無關的電氣線路及管道穿過。

g)消防控制室應設應急照明裝置,其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h)消防控制室的溫、濕度應滿足所放設備對環境的要求。

檢驗類別:a)e)f)g)h)A,b)c)d)C

檢驗器具:溫濕度計、照度計。

檢驗方法:現場查看消防控制室設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測量室內溫度、濕度及照度。

5水滅火系統

5.1消防給水

5.1.1消防水池

技術要求:

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在消防技術規范規定的火災延續時間內,滿足室內、室外消

防用水總量的要求。

b)消防水池應采取自動補水措施。

c)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其水深應保證消防車的吸水高度不超過6m。

d)取水口與被保護高層建筑的外墻距離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100m。

e)寒冷地區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

。合用水池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

檢驗類別:a)c)f)A,b)e)B,d)C

檢驗器具:皮尺。

檢驗方法:計算水池容積是否符合要求,有無補水措施、防凍措施以及消防用水的保證

措施,測量取水口高度和位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1.2消防水箱

技術要求:

a)容積應符合GBJI6-87、GB50045—95的要求。

b)水箱間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0m。

c)鋼板水箱四周檢查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7m0

d)水箱頂至建筑結構最低點的凈距不應小于0.6m。

e)宜安裝水位指示器。

D水壓達不到要求時,應采取增壓措施。

g)應有補水措施,當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h)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時,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術措施。

i)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進、出水管和溢流管、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排水系統直

接連接。

j)管道穿過鋼板水箱處宜直接焊接,焊接處應做防銹處理.;管道穿過樓板或墻體時,應

安裝套管。

檢驗類別:a)0g)h)A,i)B,b)c)d)e)j)C

檢驗器具:。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測量水箱的容積、安裝標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水箱的進出水管、

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單向閥、水箱補水及增壓設施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管道與

水箱之間的連接是否有保護措施。

5.1.3氣壓給水裝置

技術要求:

a)氣壓水罐的容積應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b)氣壓水罐的工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c)氣壓水罐與其供水泵應配套,罐上安裝安全閥、壓力表、泄水管、宜裝水位指示器。

d)氣壓給水裝置的進出水管、充氣管上應安裝止回閥和閘閥,充氣管上還應裝安全閥

和氣壓表。

e)設有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氣壓給水裝置的調節水容量不宜小于4501o

f)氣壓給水裝置應采用雙電源或雙回路電源。

g)設備的四周應設檢修通道,其寬度不應小于0.7m,罐體上任何部件距離地面都不應

小于0.5m,罐頂至建筑物結構最低點的距離不應小于1.0mo

h)氣壓水罐外觀應完整無損、無銹蝕。

i)功能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類別2b)f)i)A,a)c)d)e)B,g)h)C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查看氣壓水罐的容積、工作壓力及調節儲水容量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測量氣壓給水裝置周圍凈空距離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氣壓給水裝置的外觀以及電源是否

符合技術要求;手動、自動測試其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1.4消防水泵

a)系統使用的水泵(包括備用泵、穩壓泵)銘牌的規格、型號、性能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應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檢則技術資料。

b)設備應完整、無損壞及腐蝕等。

c)當水泵軸功率大于17KW時,安裝時宜采取減震措施;若泵房單獨設立,水泵能夠正

常運行,且運動振動不影響周圍環境時,可不采取減震措施。

d)與動力機械應直接連接。

e)應保證在5min內開始工作。

。應設備用電源,主旦源斷開,備用電源應自動投入運行。

g)消防給水系統應設消防備用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于其中最大一臺消防工作泵。且主

泵停止運行,備用泵應能自動切換運行。

h)消防泵手動按鈕啟動,消防控制中心應顯示信號并啟動消防泵。

i)應采用自灌式吸水,或采用其它迅速、可靠的充水設備。

j)吸水閥離水池底的距離不應小于吸水管管徑的2倍。

k)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應單獨設置且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

水管應能通過需要供水量,

1)吸水管上必須裝設控制閥門(不應采用蝶閥),其直徑不應小于泵吸水口直徑。

m)水泵出水管上應按設計安裝閥門、止回閥和壓力表,并且應安裝實驗和檢查用的放

水閥門。

n)出水管徑應符合設計要求。

。)流量應符合規范要求。

檢驗類別:e)f)g)i)o)A,a)d)h)j)k)n)B,b)c)l)m)C

檢驗器具:。一5m鋼卷尺,0—300mm游標卡尺。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砧牌及外觀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水采釉功率大于I7KW時是否有

震措施;水泵與動力機械是否直接連接;主電源、主泵停止運行時,備用電源、備用泵是否

自動投入運行;查看水泵吸水方式、吸水管設置及吸水管數量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水泵

出水管徑及流量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1.5水泵接合器

技術要求:

a)規格、型號、數量符合設計要求。

b)應設在便于與消防車連接的地點,其周圍15—40m內應設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c)水泵接合器的組裝應按接扣、本體及聯接管、止回閥、安全閥、放空管、控制閥的順

序進行。止回閥的方向應保證消防水能從水泵接合器進入系統。

d)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蓋的B巨離不宜大于0.45m,接口應正對井口。

e)當采用地下式時其井蓋上應有明顯標志,井內應有防水防銹措施。

f)墻壁式水泵接合器上方不宜設置門窗洞口;與門窗洞口的左右距離不宜小于1.2m:接

口至地面的距離宜為0.7m。

檢驗類別:a)c)A,d)B.b)e)f)C

檢驗器具:0—50m卷尺,泵浦消防車。

檢驗方法:查看水泵接合器的安裝位置、規格型號數量及閥門安裝情況,檢查地下式水

泵接合器是否有明顯標志和銹蝕現象,測量水泵接合器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是

否符合技術要求,各種水泵接合器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耍求;通過泵浦消防車與水泵接合器

相接向建筑物管網送水和加壓,查看壓力和水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

5.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21濕式報警閥

5.2.1.1報警閥外觀

技術要求:

a)銘牌、規格、型號及水流方向標志符合要求。

b)報警閥及其組件應完整無損,密封性好。

檢驗類別:a)B,b)C

檢驗方法:目測。

5.2.1.2報警閥安裝

技術要求:

a)應安裝在明顯且便于操作的地點,報警閥處的地面應有相應的排水措施。

b)報警閥距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距墻不小于0.5m,正面距墻宜為1.2m。

c)報警閥前后應安裝壓力表,且應便于觀測。

d)排水管和試驗閥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檢驗類別;a)c)D,b)d)C

檢驗器具:。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報警閥的安裝位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報警閥附近有無相應

的排水措施,查看壓力表、排水管和試驗閥的安裝位置是否便于觀測和試驗。

5.2.13延遲器安裝

技術要求:安裝于報警閥與壓力開關之間,或按產品說明書安裝。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

5.2.1.4水力警鈴安裝

技術要求:

a)設置位置符合設計要求或設在公共通道、有人的室內或值班室內。

b)應安裝檢修、測試用閥門。

c)應安裝直徑為20mm的濾水器。

d)宜裝在報警閥附近,其與報警閥的連接管道應采用鍍鋅鋼管,管徑為15mm時,其長

度不大于6m;管徑為20mm時,其長度不大于20m。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器具:卡尺、卷尺。

檢驗方法:查看水力警鈴的安裝位置是否合適,是否裝有閥門和防水器;用卡尺測量輸

水管直徑,用卷尺測量輸水管長度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2.1.5供水總控制閥

技術要求:

a)開、關應靈活可靠,開、關狀態應有明確標志。

b)開啟狀態時應有鎖位措施。

檢驗類別:a)B.b)C

檢驗方法:查看開、關狀態及有無鎖位措施。

5.2.1.6壓力開關安裝

技術要求: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聯接管應牢固可靠。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查看壓力開關及聯接管安裝情況。

5.2.1.7報警閥控制噴頭數量

技術要求:采用閉式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每個報警閥控制噴頭數量不宜超過下列

規定:

a)濕式和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為800個。

b)有排氣裝置的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為500個,無排氣裝置的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為250個。

檢驗類別:a)b)B

檢驗方法:檢查實際安裝噴頭數量。

5.2.1.8報警閥功能試驗

技術要求:

a)安裝延遲器的濕式報警閥,系統放水后5-90s水力警鈴應開始連續報警。

b)延遲器應能自動排水。

c)延遲器最大排水時間不應超過5min0

d)試驗時壓力開關應動作,控制盤應顯示,消防泵應啟動。

e)關閉報警閥門時,水力警鈴應停止動作。

。關閉報警閥門時,壓力開關應停止動作。

蘇)美閉報警閥門時,延遲那無出水。

h)關閉報警閥門時,報警閥上下壓力表指示正常。

檢驗類別:d)A,a)b)c)e)Dg)h)C

檢驗器具:秒表。

檢驗方法:打開報警閥試水閥門放水,查看延遲器是否出水,將延遲器充滿水后由排水

口排出,記錄排水時間;觀察控制盤壓力開關動作顯示與否,消防泵是否啟動;關閉報警閥

試水閥門,觀察水力警鈴是否停止報警,壓力開關是否停止動作、延遲器是否停止出水,報

警閥上下壓力表是否正常,

5.2.2水流指示器

技術要求:

a)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宜設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外觀不得有

碰傷、污損。

b)布線應有穿管保護,

c)應垂直安裝在分區水平配水干管上。

d)應將水流信號轉換為電信號,送至報警器或控制中心指示火災區域。

檢驗類別:a)b)c)d)B

檢驗方法:檢查水流指示器的外觀及安裝位置和質量,啟動末端試驗裝置,檢查其功能

是否正常。

5.2.3末端試驗裝置

技術要求:

a)在每個系統管網或分區管網的最末端應設置末端試水裝置.,對充氣設備,末端應設排

氣閥。

b)末端試水裝置包括壓力表、試驗閥、試驗管或排水管。

c)試驗管直徑不小于25mmo

檢驗類別:a)b)c)C

檢驗器具:卡尺。

檢驗方法:查看每分區最末端是否有試驗裝置,用卡尺測量試驗裝置的附件及試驗管直

徑是否符合要求。

5.2.4管道

5.2.4.1管道螺紋連接

技術要求:管道變徑時,絲扣連接應采用異徑管零件,避免采用補芯;如需補芯時,不

得用在彎頭上,三通零件上只允許用一個,四通零件上不超過兩個。螺紋連接的密封鎮料應

均勻附在管道的螺紋部分,擰緊螺紋時,不得將密封的材料擠入管內,連接后應將外部清理

干凈。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查看管道連接外觀及密封是否合格,變徑處采用補芯的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5.2.4.2管道焊接連接

技術要求:焊接時,異徑管道的管徑二者相差不應大于50mm,如大于50mm時,應采

用大小頭焊接。

表面不允許有裂縫、氣孔、夾渣溶合性K濺、咬邊、凹陷、接頭坡口錯位等。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24.3管套

技術要求:

a)管道穿過建筑物的變形縫時?,應設柔性短管;穿端、樓板應加設套管,管道焊縫不應

置于套管內。

b)穿墻套管長度不得小于墻厚,穿樓板套管應高出樓板或地面50mm。

c)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檢驗類別:a)b)c)C

檢驗器具:。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測量套管高出樓板或地面的高度是否符今技術要求。

5.2.4.4管路的加固

技術要求:管道固定采用管道吊架和防晃支架,并宜滿足以下要求:

a)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管道支、吊架與噴頭之間的距

離不宜小于300mm,與末端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750mm。

b)相鄰兩噴頭間的管段上至少應設一個吊架,當噴頭間距小于1.8m時,可隔段設置,

但吊架間距不宜大于3.6m。

c)在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應至少設置一個防晃支架,管道

道過長或改變方向時必須增設防晃支架。

d)豎直安裝的配水干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

面或樓面的距離宜為1.5-l.8m<.

e)吊架、防晃支架宜直接固定于建筑物結構上。

檢驗類別:a)b)c)d)e)C

檢驗方法:測量噴水干管或噴水管宜徑,查看50mm或50mm以上管道是否設置防晃

支架、噴頭間是否設置吊架,查看吊架、防晃支架固定方式及強度。

524.5管道安裝

技術要求:

a)報警閥以后的管路上不應有其它用水設施,并應采用內外熱鍍鋅鋼管或鍍鋅無縫鋼管。

b)自動噴水滅火的管道應設有坡度,并坡向排水管或輔助排水管。濕式系統干管的坡度

不應小于0.002,配水管、配水支管的坡度不應小于0.0044。

c)所有配水管或配水支管的直徑不應小于25mmo

d)每側每根的配水文管設置的噴頭應符合下列要求:

a.輕危險級和中危險級建筑、構筑物均不應多于8個,當同一配水文管在吊頂上、下

布置噴頭時,其上、下兩側各不多于8個。

b.嚴重危險級建筑、構筑物不應多于6個。

e)管道中心與建筑結構最小的距離應符合表2的要求。

檢驗類別:a)A,c)d)B,b)e)C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0—150mm卡尺,水平儀。

檢驗方法:查看報警閥以后的管道上是否設有其它用水設施,并檢查管材使用記錄;查

看配水支管的噴頭布置數量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用卡尺測量噴水管的直徑大小是否等于或大

于25mm:用卡尺和鋼卷尺測量管道中心與建筑結構的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用水平儀測

管路坡度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2.4.6減壓孔板和節流裝置

技術要求:減壓孔板應符合下列要求:

a)應設在公稱直徑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

b)孔板應安裝在水流轉彎下游一側直管段上,與彎管的距離不應小于設置管段直徑的兩

倍。

c)節流管的長度不宜小于1m。

d)節流管的直徑宜按表3的規定選取。

檢驗類別:a)b)c)C,d)B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0—300mm卡尺。

檢驗方法:測量干管的直徑,查看節流管或減壓孔板安裝位置及管徑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測量節流管的長度是否符合要求。

5.2.4.7管道色標

技術要求:地上的消擰管道應涂以紅色或紅色環道標記,以區別其它管道。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2.5噴頭

5.2.5.1外觀檢驗

技術要求:

a)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各種標志(噴頭的商標、型號、公稱動作溫度等)

應齊全。

b)外觀應無加工缺陷相機械損壞,噴頭的螺紋密封面應完整、光滑、不得有傷痕、毛刺、

缺陷、斷絲等現象。

c)噴頭安裝要整齊、牢固、美觀,無污損現象。

檢驗類別:a)B,b)c)C

檢驗方法:查看噴頭的型號規格,應符合技術要求;查看各種標志是否齊全,檢查噴頭

的外觀及安裝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5.2.5.2噴頭安裝最大間距

技術要求:各危險等級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只標準噴頭的保護面積、噴頭間距,以

及噴頭與墻面、柱的間距應符合表4的要求。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測量相鄰兩噴頭的間距,與上表的規定值比較,測量從噴頭中心線至墻面、

柱的水平距離,與上表面的規定值比較是否滿足要求。

5.253噴頭與梁邊距離

技術要求:

a)噴頭濺水盤布置在梁側附近時,噴頭與梁邊的距離不得小于表5的規定。

b)噴頭的安裝要牢固,無污損現象。

檢驗類別:a)b)C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按圖4所示分別測量噴頭中心線至梁邊電離A和噴頭濺水盤上表面至梁底

邊距離B2,與上表的規定比較是否滿足要求。

525.4噴頭濺水盤與吊頂(天花板)、樓板、屋面板的距離

技術要求:不宜小于75mm,并且不宜大于150mm,如圖5所示。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按圖示方法測量。

525.5噴頭與隔斷墻的水平及垂直距離

技術要求:噴頭與隔斷的水平及垂直距離應符合圖6和表6的規定。

檢驗類別:C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按上圖和上表的規定測量噴頭濺水盤與隔斷墻的水平及垂直距離。

5.2.5.6邊墻型噴頭最大保護面積和最大保護距離

技術要求:中危險級建筑物為3.6m,最大保護面積8m2;輕危險級建筑物為4.6%最

大保護面積14m2。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測量相鄰兩噴頭的距離和保護面積應滿足要求。

5.2.5.7噴頭與門、窗洞口上表面的距離、與墻面的距離

技術要求:

a)在門窗洞口處設置噴頭時,噴頭距洞口上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m。

b)距墻面的距離不宜小于75mlm且不宜大于150nnio

檢驗類別:a)b)C

檢驗器具:。一5m鋼卷尺。

檢驗方法:測量噴頭濺水盤與門、窗洞U上表面的垂直距離,測量從噴頭中心線至墻面

的水平距離,是否滿足要求。

5.2.5.8倉庫的噴頭布置

技術要求:

a)噴頭濺水盤與其下方被保護的垂直距離應滿足:

a.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應小于900mm.

b.距難燃物品的堆垛不應小于450mm。

b)堆垛間設置噴頭時堆垛邊與噴頭垂線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00mm。

c)高架倉庫噴頭布置除符合本條件a)、b)外,設置在屋面板下的噴頭,間距不應大于2m。

d)貨架內應分層布置噴頭,分層布置噴頭的垂直高度,當儲存可燃物品時,不應大于

4m;當儲存難燃物品時,不應大于6m。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器具:0—50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倉庫的噴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5.2.6系統聯動試驗

技術要求:末端試驗裝置應設在每個分區最不利點處,試驗裝置按圖7制作。

打開試水裝置時:

a)出水口的水色透明度與入口處一致,并無雜質。

b)試驗閥關閉,壓力表讀數應不小于0.05MPa。

c)試驗閥打開,壓力表讀數應不小于0.05MPao

d)水力警鈴應準確發出報警信號。

e)壓力開關接通,消防中心顯示報警信號并啟動消防泵。

f)水流指示器動作后應準確輸出報警電信號。

g)主備泵啟動切換正常。

h)末端試水流量不應小于56L/mirio

檢驗類別:c)d)e)g)A,a)b)f)h)B

檢驗器具:通徑25mm快開試驗閥,0—O.IMPa壓力表,精度1.5級流量計。

檢驗方法:將試驗閥關閉,打開系統的末端泄水閥、使水流進入試驗管路,觀察壓力表

上的壓力值,然后打開試驗閥,再觀察壓力表的壓力值,同時水力瞥鈴應報警,壓力開關、

水流指示器應同時動作并啟動消防泵。

5.3室內消火栓系統

5.3.1消火栓箱體

技術要求:

a)應有明顯“消火栓”標記,不應隱蔽和偽裝.

b)消火栓箱體結構牢固美觀,且開啟靈活,有防銹措施。

檢驗類別:a)b)C

檢驗方法:目測。

5.3.2消火拴

5.3.2.1組件、材料、外觀及靈活性

技術要求:組件應完整、材料符合標準,開關靈活,無生銹、漏水,接口及墊圈無缺陷,

附有檢驗合格證。

檢驗類別:B

檢驗方法:目測,手動檢查開、關靈活性,查看其產品合格證。

5.3.2.2栓口安裝尺寸

技術要求:

a)栓口距箱底邊宜為120-140mm。

b)栓口距最近箱側邊不宜小于140mm。

c)栓接扣爪端面距箱門內面不宜小于10mm。

d)栓口距地面而度宜為l.lnio

檢驗類別:a)b)c)d)C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則最栓口距地面高度。

5.323最大布置間距

技術要求:消火栓應設在過道、樓梯附近等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消火栓的間距應符合

規范要求。

檢驗類別:B

檢驗器具:卷尺。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消火栓的間距。

532.4栓口出水方向

技術要求: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栓口與消火栓的墻面成90度。

檢驗類別:C

檢驗方法:目測。

5.3.3消防水帶

技術要求:

a)齊全完好,滿足滅火壓力要求,且水帶接扣和水栓相匹配。

b)應采用同一型號規格,水帶直徑應與消火栓規格相匹配。

c)每個消火栓的水帶長度根據保護半徑配置,應選月25m或20m。

檢驗類別:a)B,b)c)C

檢驗器具:0—5m鋼卷尺,0—50m皮卷尺。

檢驗方法:查看水帶外觀是否符合要求,并用卷尺分別測水帶直徑、水帶長度是否符合

設計要求。

5.3.4消防水槍

技術要求:

a)齊全完好、接口墊圈完整。

b)水槍口徑符合設計要求。

c)檢驗類別:a)b)D

檢驗器具:0—300mm卡尺。

檢驗方法:檢查水槍有無缺陷,接口墊圈是否完整,口徑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3.5消防水喉

技術要求:

a)自救式小口徑卷盤組件應完整。

b)與小I1徑卷盤配套的輸水軟管、水槍和消火栓的規格型號應相匹配。

c)卷盤位置應方便取用,并保證有一股或幾股射流到達同層室內任何部位。

d)卷盤應靈活好用。

檢驗類別:a)C,b)c)d)B

檢驗器具:0—50m皮卷尺,0—150mm游標卡尺。

檢驗方法:檢查自救式小口徑軟管卷盤配置數量、安裝位置、組成部件的匹配是否符合

標準和設計要求。

5.3.6室內消火栓按鈕

5.3.6.1按鈕設置及安裝質量

技術要求: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置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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