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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65.020.20

B61

DB4403

深圳市地方標準

DB4403/T81—2020

綠化遷移技術規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ngreenerytransplanting

2020-09-21發布2020-10-01實施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4403/T81—2020

綠化遷移技術規范

1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綠化遷移工程的一般規定、工作準備與場地調查、事前評估、喬灌木與其它類型綠

化植物遷移、園林植物廢棄物回收利用與綠化設施處理、信息管理等內容。

本規范適用于深圳市因征收、占用、改造城市公共綠地而對其中原有植物、設施進行遷移、回收

或處理的工程,其它類型的遷移工程或應急工程可參照執行。遷移植物包含綠地內的喬木、灌木及其

它類型綠化植物。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51192-2016公園設計規范

CJJ82-2012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CJJ134-2019建筑垃圾處理技術規范

SZDB/Z189-2016大樹移植技術規程

SZDB/Z195-2016園林綠地病蟲害防治規范

SZDB/Z225-2017城市綠地土壤改良技術規范

DB440300/T6園林綠化管養規范

DB440300/T8-1999園林綠化施工規范

DB440300/T34-2008園林綠化種植土質量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綠化遷移greenerytransplanting

對綠地中植物和設施進行全面評估后,起挖、運輸、種植、養護具有重新種植價值的綠化植物,

回收具有重復利用價值的設施,并對其它植物、設施進行處理的工作。

3.2

大樹移植bigtreetransplanting

將米徑20cm以上的落葉和闊葉常綠喬木、株高在6m以上或地徑在18cm以上的針葉常綠喬木移

栽到異地的活動。

3.3

遷出地originalsite

綠化遷移工程中,植物原來生長或者種植的綠地。

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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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地plantingsite

綠化遷移工程中,植物遷出后的永久或臨時種植地點,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市政綠地或公

共苗圃地。

3.5

成活期養護maintenanceduringthesurvivalperiod

植株完成種植至移交期間,為保證其恢復生長勢和成活而進行的養護管理。

3.6

園林植物廢棄物greenerywaste

綠化遷移中產生的修剪物、脫落枝條與樹葉及不遷移植株等。

3.7

綠化設施greeningfacility

綠地中的基礎配套設施、服務設施、監測設施和管理設施等,如護樹架、圍欄、護網、垃圾桶、標

示牌、植物病蟲害檢測儀等。

3.8

生長勢growthpotential

植物生長強弱狀況,表現在新梢粗度和長度、樹冠整齊度、葉片色澤、分枝繁茂程度等。

3.9

成活概率survivalprobability

單株植物經過遷移后成活下來的可能性。

3.10

遷移成活率survivalrateoftransplanting

種植一段時間后,特定規格樹種的成活株數占該規格樹種遷移總株數的百分比。

3.11

非正常季節種植off-seasoncultivation

在不適宜植物恢復、生長的季度開展植物的遷移工作。

3.12

古樹名木historicaltreeandfamouswoodspecies

古樹泛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泛指珍貴、稀有或具有歷史、科學文化價值以及具有重要

紀念意義的樹木,也指歷史和現代名人種植的樹木,或具有歷史事件、傳說及神話故事的樹木。

3.13

古樹的后續資源follow-upresourceofancienttree

樹齡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木本植物。

3.14

名貴樹famousandprecioustree

單株價值在3000元人民幣或有特殊人文、歷史意義的樹木。

3.15

其它類型綠化植物othertypesofgreeneryplant

特指除喬木、灌木類植物之外的綠化植物,如大型木質藤本植物、竹類植物、草本地被植物、草坪

草、水生植物等。

3.16

大型木質藤本植物largewoodenliana

主莖木質化、長度超過2.5m且地徑大于2cm的多年生藤本植物。

3.17

功能價值調整系數functionalvalueadjustmentcoefficient

體現綠化植物遷移后實現其原有功能程度的系數。

3.18

文化價值調整系數culturalvalueadjustmentcoefficien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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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綠化植物在遷出地承載歷史文化價值多少的系數。

3.19

遷移評價指數(P)transplantingevaluationindex

衡量植株遷移有效性的指數。

4一般規定

4.1綠化遷移工程的開展應秉承生態、安全、有效、經濟原則。

4.2喬木遷移的主要工序應符合圖1要求,大樹遷移技術要點應符合SZDB/Z189-2016的相關要求。

圖1喬木遷移的主要工序

4.3遷移植株經6個月養護后,普通喬木、灌木與其它類型綠化植物的成活率應符合CJJ82-2012

第6.2.5條的相關規定,古樹名木和名貴樹的成活率應達到100%。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遷移對象,

其遷移成活率可另行約定:

a)非正常季節種植的;

b)特殊環境下種植的;

c)特殊樹種;

d)其它特殊情況的。

4.4遷移工程完成后,應收集不同樹種的遷移成活率、遷移成本等信息,建立遷移工程檔案,對遷移

效果進行評價,逐步建立事后跟蹤與評估機制。

5工作準備與場地調查

5.1人員與技術準備

5.1.1應由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負責綠化遷移工作的指揮和協調,以保證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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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綠化遷移前,應按相關規定辦理審批和所有權轉移手續,并根據遷移植株的特點和施工條

件,制定綠化遷移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

5.2遷出地調查和清理

5.2.1綠地權屬人或監管單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下同)應對遷出地進行充分調查,以確定

遷移對象。遷出地調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a)遷出地位置、編號、綠化植物類型、設施類型等遷出地基本情況;

b)樹種、應用方式、規格、數量、定植時間、生長情況、發枝能力、病蟲害情況、根部生長情況

(對不易掌握的應作探根處理)、功能價值、文化價值、擬遷移季節、歷年養護管理情況等綠

化植物基本情況;

c)周圍環境、土質情況、地上障礙物、地下管線、交通路線等立地條件;

d)滿足挖掘、起吊、運輸的條件情況;

e)綠化設施類型及使用情況。

5.2.2遷出地清理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應在起挖植物前完成場地清理工作,及時運輸或就地處理園林植物廢棄物;

b)根據遷出地實際情況制定清理規劃,包含清理場地平面圖、清理范圍、綠化植物清除順序、綠

化植物修剪時間等內容;

c)施工前,場地周邊應設置不低于2.5m的圍擋,減輕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d)涉及到燃氣管道的,應依據《深圳市燃氣管道安全保護辦法》規定,起挖植物前對燃氣管道

采取保護措施,確保燃氣管道安全平穩運營。

5.3種植地調查與準備

5.3.1起挖植物前,綠地權屬人或監管單位應對種植地進行充分調查、評估,選擇合適的地點作為

種植地。

5.3.2應對種植地立地條件(土質、地下水位、地下管線等)及交通運輸條件進行調查。

5.3.3種植地立地條件要求如下:

a)種植空間、土壤、地下水位、灌溉水源、地下管線等應滿足植物生長的要求;

b)喬木樹冠投影及外延3m范圍內無任何建(構)筑物、管網、管線等;

c)土壤無污染并符合DB440300/T34-2008的相關要求。土質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土壤改良。

5.3.4種植地準備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應提前規劃、整理種植地,并形成種植規劃圖;

b)施工前,應進行種植地的物探,確定地下管線、建(構)筑物的類型和安全保護距離,嚴禁在

安全保護范圍內用機械施工。若場地有各種管線或處于建(構)筑物周邊,應在相應分部分項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再進行場地整理;與給水管網交叉施工的,應先鋪設管網;

c)起挖植物前,應完成場地清理、消毒工作,提前開挖種植穴或種植溝,增施底肥、翻耕土壤。

須及時清除種植土中的建筑垃圾、有害物質和大粒徑石塊等。場地平整、地形標高及清理應符

合DB440300/T8-1999的相關要求;

d)補植在現有綠地中的,宜結合現有植物情況,選擇合適的種植點。

6事前評估

6.1評估對象和內容

6.1.1綠化遷移前,綠地權屬人或監管單位應根據遷出地調查資料對綠化植物、設施進行全面評

估,分別確定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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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依據綠化植物的綜合價值及其成活概率開展植物遷移評估。綠化植物綜合價值包括其市場價

值與遷移成本的關系、文化價值、功能價值等;綠化植物成活概率受該樹種成活率、植物生長勢、作

業難度等因素影響。綠化遷移工程中植物的評估指標及其分級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6.1.3根據設施綜合價值、重復利用潛力開展設施的遷移評估工作。

6.2綠化植物的評估

6.2.1應針對不同樹種、不同規格的植株分別開展評估工作,相同樹種、相同規格的植株可在同一

批次評估。

6.2.2古樹名木原則上應就地保護。如確實需要遷移,應按照《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的相

關規定進行申報,經審批同意方可開展。未列入古樹名木名錄,但具有一定社會、歷史、文化價值的

或者作為古樹的后續資源的應參考古樹名木的標準執行。

6.2.3作業有安全隱患或有檢疫性病蟲害的植株不應開展遷移工作。

6.2.4綜合考慮綠化植物的市場單價與遷移成本比值、在遷出地承載的歷史文化價值、遷移后實現

原有功能能力、樹種成活率、植物生長勢、作業難度等要素,對植株遷移的有效性進行評估。遷移評

價指數p與各評估指標間的關系用公式(1)表示:

p=V×m1×m2×s1×s2×n/C???????????????(1)

式中:

p——遷移評價指數;

V——植物市場單價;

m1——文化價值調整系數;

m2——功能價值調整系數;

s1——樹種成活率調整系數;

s2——植物生長勢調整系數;

n——作業難度調整系數;

C——遷移成本。

6.2.5通過定性判斷與用公式(1)賦值定量計算相結合的方式,將綠地中的植物分為四級,分別采

用以下必須遷移/就地保護、宜遷移、不宜遷移、不遷移的方式處理:

a)“必須遷移/就地保護”植株應就地保護或者全力做好遷移工作;

b)“不遷移”植株可簡單砍除、起挖,并將園林廢棄物運送至相應處理單位;

c)“宜遷移”植株應按照本規范要求,逐步開展起挖、運輸、種植、養護工作;

d)“不宜遷移”植株建議不開展遷移工作。如切實需要,應適當提高起挖、運輸、種植、養護的

措施要求,并調整該樹種的綠化遷移成活率要求。

待遷移植物的典型類型及處理方式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6.2.6遷移對象確定后,應做好掛牌、涂漆等標識工作。

6.3設施的評估

6.3.1應針對不同類型的設施分別開展評估工作,相同類型的設施可在同一批次評估。

6.3.2綜合價值高、可重復利用、易拆卸的設施應拆除并合理存放,以備重復使用。

7喬木遷移

7.1喬木起運

7.1.1起挖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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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米徑30cm以上、遷移成活率低或非正常季節種植的喬木應提前采取措施,如提前6個月斷

根縮坨、在適宜季節提前起挖、用容器帶土球假植等。

7.1.1.2斷根縮坨。喬木應分階段在四面(或四周)斷根,于米徑的7~8倍外(包括干徑)畫圓或

開溝,每次只切斷周長的1/3~1/2,最好只切斷較細的根。斷根后,應涂抹生根劑以促發新根,填

入表土踏實后再灌水養護。

7.1.1.3起挖前應標明陽面、最佳觀賞面及出土線。

7.1.1.4植株若有明顯病蟲害或新傷,起挖前應針對性處理。

7.1.2起挖前修剪

7.1.2.1起挖前,應對植株進行適當修剪,以保證遷移喬木的成活率和景觀效果。

7.1.2.2起挖前修剪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應保持原樹形,嚴禁過度修剪和亂修剪;

b)修剪宜在晴天或陰天進行,雨天不宜開展;

c)修剪后,對于直徑大于2cm的傷口應采用草木灰或傷口愈合劑進行處理,防止水分、養分流

失,并促使傷口快速愈合;

d)應遵守安全操作規范。應充分考慮架空線、變電設備、交通信號燈所處的位置,并在技術人員

監督指導下作業,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7.1.2.3不同留存冠幅喬木修剪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全冠苗植株主干、主枝不修剪,噴抗蒸騰劑,疏理次枝,不打葉,適當修剪病枝、枯枝、內膛

枝,保留自然、完整的冠型。適用于古樹名木、具有特殊歷史文化價值的喬木、名貴樹或樹

高在6m以內特殊要求喬木的修剪;

b)半冠苗主干、主枝適當修剪,骨架基本完整,小枝可進行修剪,可打葉。適用于大多數喬木,

是喬木修剪的主要方式;

c)截干苗對主干進行截干處理,確保主干長度、干型符合遷移要求。僅適用于植株較易成活、景

觀效果要求低的喬木,或者主干超過6m且需市內運輸的喬木,或者應急性遷移工程的喬木。

7.1.2.4不同樹型喬木修剪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落葉喬木應從基部剪除枝條,不留木橛,剪口平滑、無劈裂。枝條短截時應留外芽,剪口成45°

斜面,斜面上方與剪口芽尖相平,斜面最低部分和芽基相平;

b)常綠闊葉喬木具有圓形樹冠的可適量疏枝;枝葉集生樹干頂部的可不修剪;

c)凡主軸明顯的喬木,修剪時應保護主干;枝條茂密的落葉喬木,可對主枝的側枝進行短截或疏

枝并保持原樹形;

d)具有輪生側枝,遷移作為行道樹的,可剪除基部2~3層輪生側枝;

e)棕櫚類喬木應修剪枯死葉片,可保留部分葉柄基部包裹樹干的包片。

7.1.2.5非正常季節種植修剪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常綠喬木在保持原樹冠形態的基礎上,適當增大修剪幅度,剪除部分側枝,保留的側枝應進行

短截,未完全木質化的新枝宜全部剪除;

b)落葉樹木應根據不同樹種的特性,在保持樹型的基礎上適當增加修剪量,可剪去枝條長度的

1/3~1/2。

7.1.3起挖

7.1.3.1帶土球喬木起挖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挖掘前宜先去除表土,就近遷移的大樹可保留部分;

b)以樹干為圓心確定土球直徑(一般為米徑的7~8倍),再向四周擴展20cm作為開挖范圍。

喬木土球厚度H與土球直徑D的關系應滿足公式(2)的要求:

H=D×K=8×Ф×K???????????(2)

式中:

H——土球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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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土球直徑;

K——系數。當D≤30cm時,K=1;30cm<D≤120cm時,K=0.7;120cm<D≤140cm時,K=0.65;

Ф——米徑。

c)沿著開挖范圍邊界垂直下挖,并切斷側根。挖掘至超過土球厚度20cm深處,用鋒利工具切斷

主根,避免根系劈裂;

d)非正常季節進行落葉喬木遷移時,應適當加大土球規格;

e)行道樹及特殊立地條件下的喬木,受樹池、周邊環境的影響大,起挖土球規格可根據現場情況

適當調整。

7.1.3.2裸根喬木根幅及起挖范圍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裸根喬木根幅及起挖范圍單位:cm

米徑Ф(≤)根幅范圍起挖范圍(直徑×高)

430~4040×30

640~5050×40

850~7060×50

1070~8080×50

7.1.3.3喬木根部有劈裂、拉傷,或切口表面不平整、有腐爛,或存在病蟲害的,應重新修根,并用

防腐促根劑處理傷口。

7.1.4包裝

7.1.4.1需進行遠距離運輸的帶土球喬木,應進行土球包扎。包扎方式包括橘子式、井字(古錢)式、

五角式等;就近遷移的,可采用簡易式包裝。

7.1.4.2對于土球偏松散的喬木應采用草繩等就地包扎,用包裝物捆扎土球,并于根頸處收緊,完成

后才能放倒或移動植株;土球緊實不易松散的喬木,可先將其放平或移至穴外再包裝。

7.1.5裝車

7.1.5.1應根據株高、冠幅、土球規格選擇相應的運輸車型,嚴禁采用密封車輛運輸。

7.1.5.2應根據株高選擇相應的裝車方式。株高2.0m以下的小喬木可采用立裝;高大喬木應放倒、

平放或斜放,并確保車廂前后重力平衡(一般根部或土球向前)。

7.1.5.3裝車保護措施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大規格喬木應用軟木支架將樹冠架穩,避免樹冠、樹干與車輛、地面摩擦損傷。如樹梢過長,

可用繩子將樹梢圍攏;

b)小規格喬木可按數量打捆卷包,錯行重疊擺放,用濕潤的苔蘚或鋸末填充根部空隙,再用苫布

將樹根蓋嚴捆好,根部灑水保濕;

c)帶土球喬木應按規格堆放層數,土球間排列緊密,并在下方和兩側墊軟質材料;

d)裸根喬木應在車內底板上鋪墊草袋、蒲包等;

e)全冠苗雨季運輸時,應整株覆蓋遮陽網,并用苫布覆蓋土球。

7.1.5.4裝車安全防護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應采用軟質吊帶多點捆吊,并在吊帶接觸處墊好軟墊,避免損傷樹干;

b)采用機械吊裝的,應符合安全要求。遠離電線、高壓線,嚴禁機械下站人。吊裝、卸車應由特

種專業人員操作。

7.1.6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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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1起運前,應提前規劃好運輸的線路和時間,避免臺風、暴雨、霜凍及高溫等惡劣天氣運輸,

并通知接收人員做好驗收、卸車準備。

7.1.6.2應提前對植株采取保濕、防損、防曬、防風及防凍等措施。

7.1.6.3高溫季節運輸,應對植株葉面噴灑抗蒸騰抑制劑,減少水分蒸發;途中保持空氣流通,防止

溫度過高燒苗。雨季運輸途中,應及時檢查覆蓋物情況,防止雨水沖散土球。

7.1.6.4路況不好時,應謹慎駕駛,防止土球松散或植株損傷。

7.1.7卸苗

7.1.7.1應根據種植地現場情況,選擇最佳卸貨地點,避免二次搬運。

7.1.7.2人工卸苗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扔;

b)較大土球的植株應提前準備好結實的長木板,將植株從木板上順勢滑下。不可滾動,以免弄散

土球。

7.1.7.3機械卸苗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用專用軟質吊帶多點捆吊,在吊帶接觸處墊好軟墊;

b)應將植株直接吊到種植點附近,并小心輕放,防止磕碰損傷。

7.2喬木種植

7.2.1定點放線

7.2.1.1應標明種植穴中心點位置、邊線,并做好定點標志,包括樹種名稱(或代號)、規格。

7.2.1.2喬木栽植位置與地下管線外緣及其它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GB51192-2016的相關要求。

7.2.2挖種植穴和土壤改良

7.2.2.1種植穴挖出的表土及心土應分別堆放。

7.2.2.2種植穴直徑應大于土球直徑或裸根苗根系展幅的40cm~60cm,深度宜為直徑的3/4~4/5。

不同規格喬木種植穴的規格應符合表2的規定。當非正常季節施工及土壤密實度≥90%時,其種植穴

直徑應擴大20%,并加深10%。

表2喬木類種植穴規格單位:cm

米徑種植穴深度種植穴直徑

8~1250~6080~90

12~2080~90100~110

20~3090~110120~130

30以上120以上180以上

7.2.2.3回填土與有機肥應拌勻、堆放在樹穴四周。有機肥應充分腐熟,禁止直接接觸喬木根系。

7.2.2.4種植穴土質極差,如為石灰土、粘性土,或含有石礫、有機污染物等時,應適當擴大種植穴

規格,并換回填土或進行土壤改良。

7.2.2.5種植穴底部遇有不透水層及重黏土層時,應采取墊沙、埋透氣管等排水措施。土壤含水量不

足的土層或干燥地區,栽植前種植穴應浸水以補充土壤含水量。

7.2.2.6種植穴空穴過夜的,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2.3配苗、散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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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大批量喬木運輸到種植地時,應進行合理配苗。補植在現有綠地中的,宜選用與原有植物種

類(品種)相同,形態、規格相近的植株。

7.2.3.2應按照現場情況進行散苗,將喬木按標記放至穴內或穴邊。行道樹應與道路平行散苗,并確

保相鄰植株的規格、分枝點高度相近;在面積較大的綠地散苗時,應由里到外開展,并優先種植需要

機械吊運的喬木。

7.2.3.3機械散苗應規范作業,由專人指揮,嚴禁鉤機直接吊運,以防損傷土球、樹枝、樹干和樹

皮。

7.2.3.4檢查、確定喬木品種及栽植位置準確無誤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7.2.4種植前修剪

7.2.4.1種植前應去除待種植植株的老根、爛根。

7.2.4.2全冠苗可適當修剪枝葉,并摘除部分新葉。

7.2.4.3非正常季節種植時,應剪除未完全木質化的全部新枝,摘取部分可摘出的葉片,但不得傷害

幼芽。

7.2.5種植

7.2.5.1栽植前須對種植穴進行驗收,保證種植穴內無積水、透水情況良好。

7.2.5.2栽植后,喬木向陽面應與原遷出地朝向一致。除特殊景觀樹外,喬木栽植應保持直立,不得

傾斜。行道樹或行列栽植的喬木應在一條線上,相鄰植株規格搭配合理。孤植喬木和觀賞樹種栽植

時,應將冠形好的一面朝向主要觀賞面。

7.2.5.3帶土球喬木入穴前應踏實穴底松土,放穩土球,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爛的包裝物;土球易松散

的應邊栽植邊拆包裝物。分層回填種植土,每30cm回填一層,踏實、填滿為止,栽植不可過深或過

淺。嚴禁栽植時站在土球上。

7.2.5.4栽植后,應及時清理現場垃圾,如草繩、土球包裝物、修剪的枝葉等。

7.2.5.5澆定根水前須架設護樹架。支撐物的強度應能夠保證支撐有效。支撐物、牽拉物與地面接觸

點的連接應牢固,支撐點(著力點)在同一高度、角度一致。同一規格的喬木應選擇相同規格的支撐

材料。

7.2.5.6定根水澆灌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喬木栽植后應當天開圍堰、澆定根水;

b)圍堰形式應統一,內徑不小于種植穴直徑,圍筑高度10cm~20cm。圍堰應踏實,防止灌溉沖

毀;圍堰內可覆蓋卵石、樹皮等,保證整體美觀;

c)灌溉用水量不宜過大,水流應緩;

d)灌溉后應扶正、調整護樹架;

e)栽植后應在三日內澆灌第2次水、一周內澆灌第3次水,要求澆足、澆透。

7.2.5.7種植后應及時掛牌,標明基本信息。

7.3喬木成活期養護

7.3.1基本要求

7.3.1.1為保證遷移有效性,應加強遷移喬木的成活期養護。

7.3.1.2遷移至已有綠地的,應與綠地中已有植物區別養護,觀測其生長狀況并做好管養記錄。

7.3.1.3隨時檢查喬木生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補救,并做好成活記錄和成活率統計。

7.3.2灌溉、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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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種植后,應根據土壤含水量及時灌溉。灌溉量應參照DB440300/T6的相關要求執行。水質

應不低于GB3838-2002Ⅴ類水的相關要求。根部灌溉應結合開展葉面水噴灑,保證樹體上下水分充

足。

7.3.2.2養護過程中,若發現喬木傾斜應及時扶正,調整扎縛部位并重新澆灌定根水,防止土球與周

圍土壤產生空隙;灌溉后出現土壤沉降的,應及時培土;澆灌管道非正常滲漏的,應及時封堵;定植

半年后,應整平圍堰。

7.3.2.3對于栽種于地下水位較高區域的喬木,特別是大喬木,應采取預埋透氣管、排水盲溝等措施

加強排水。暴雨后應及時排除喬木周圍的積水。

7.3.2.4養護過程中,若發現新梢葉片萎縮,應及時查驗根部積水、爛根情況,并采取相應救治措

施。

7.3.3防曬保濕

7.3.3.1定植后,應采用具有保濕、保溫、透氣的材料纏綁樹干,同品種、同規格喬木纏綁高度應一

致。

7.3.3.2應確保植株地上部分濕潤。在高溫季節遷移時,可采用噴霧增加濕度,噴水次數視天氣情況

而定,避開中午。噴頭的數量、高度以噴出的水霧能遮蓋樹冠的80%以上為宜;霧點應細密均勻,

持續噴灌直至樹干包裹物濕潤。為避免噴水形成的水滴匯集在樹穴內引起積水,可用地膜覆蓋自種植

穴向外拓展30cm~50cm的地面。

7.3.3.3若種植季節為6—8月,或種植后出現連續高溫的,可在成活率低的大樹上方、西側搭設蔭

棚,遮陽網距樹冠約50cm,遮陰率70%為宜。后期應根據喬木生長情況和季節變化,逐步去掉遮陽

網。

7.3.4輸營養液、施肥

7.3.4.1種植初期,可結合灌溉沿種植穴邊緣澆灌生長素,促進喬木根系生長。

7.3.4.2遷移成活率低的大樹或在非正常季節種植的,種植初期可在樹干上輸營養液。輸營養液的次

數和間隔時間可視天氣及植物的需水狀況而定。植株成活后,應及時去除吊瓶,并用傷口涂膜劑涂封

孔口。

7.3.4.3根據植物種類、生長階段、種植地土壤肥力等情況合理施肥。遷移后的養護以有機肥為主,

宜在晴天采用穴施、環施和放射狀溝施等根外施肥方法施用。

7.3.4.4養護過程中,發現土壤黏重、緊實、固體雜質過多等問題的,應按照SZDB/Z225-2017的技

術要求,采取相應土壤改良措施。

7.3.5種植后修剪

7.3.5.1種植初期,若無特殊設計要求,不必對樹木進行刻意修剪。可適當剪去枯枝、枯葉,保持自

然樹形。

7.3.5.2對非觀果和非留種的樹木,應及時摘去殘花、果實;對觀果樹木的修剪應按果木的修剪技術

要求進行。

7.3.5.3高處作業應特別注意安全防護,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范。

7.3.6防寒防凍

7.3.6.1耐寒性較差的喬木種植后11月至次年2月應注意防寒防凍。闊葉、針葉喬木,可用草繩、

無紡布等包裹主干、主枝,根盤上覆地膜,地膜上再覆稻草。

7.3.6.2氣溫回升后應及時去除包裹物,并修剪、清理受凍枝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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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抗臺風

7.3.7.1施工單位須編制臺風應急預案。遷移喬木的抗臺風措施應參照DB440300/T6的相關要求執

行。

7.3.7.2臺風季節前,應及時掌握喬木的生長狀況,排除不安全因素。

7.3.7.3臺風季節前,應檢查支撐情況,出現樹木傾斜、支撐不穩或損壞的情況應及時扶正或更換,

降低植株倒伏機率。

7.3.7.4臺風季節前及時修剪,尤其是淺根系植株及行道樹。

7.3.8病蟲害防治

7.3.8.1種植后,喬木病蟲害的防治應遵循“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采用生物防治,具體

參照SZDB/Z195-2016的相關要求執行。

7.3.8.2根據病蟲害發生規律和樹種特性,及時防治,對癥用藥、適時適量用藥。對易發生病蟲害的

喬木,應有專人監測。

7.3.8.3病葉、病枝應及時去除,并深埋焚毀。一旦發現喬木樹干出現空洞,應及時填補。

7.3.8.4嚴禁使用劇毒、高殘毒和有關部門規定禁用的化學農藥。

8灌木遷移

8.1灌木起運

8.1.1帶土球灌木的土球形狀、斷根方法同喬木,挖掘以樹干為圓心。土球直徑D為冠幅的1/3~

1/2,最大不超過1.2m,再向四周擴展20cm進行放線、開挖;土球厚度H與土球直徑D的關系應滿

足公式(3)的要求。

H=D×K?????????????????(3)

式中:

H——土球厚度;

D——土球直徑;

K——系數。當D≤30cm時,K=1;30cm<D≤120cm時,K=0.7;120cm<D≤140cm時,K=0.65。

8.1.2灌木裸根苗的根幅為其冠幅的1/3~1/2,最大不超過1.2m。起挖范圍參照表3執行。

表3灌木裸根苗起挖范圍單位:cm

根幅范圍起挖范圍:直徑×高

25~3030×30

30~5040×30

50~6060×40

60~8080×60

8.1.3不同冠型灌木修剪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有明顯主干型灌木,修剪時應保留原有樹型,主枝分布均勻,主枝短截長度不宜超過1/2。

應從基部剪除病枯枝、過密枝、交叉枝、重疊枝和由基部的萌蘗枝;

b)叢枝型灌木預留枝條宜大于30cm;

c)多干型灌木不宜疏枝;

d)柏類植株不宜修剪,具有雙頭或競爭枝、病蟲枝、枯死枝的應及時剪除。

8.1.4灌木的傷口一般不做特殊處理。名貴、大規格或難以存活的花灌木的傷口應進行處理,方法

應參照第7.1.3.3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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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包裝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珍貴灌木品種采用鐵絲網包裝,普通品種采用遮陽網、草繩或無紡袋包裝;

b)土質不松散的苗,可放平或移出穴外,用草繩或遮陽網扎緊,在苗干處收緊;土質偏沙壤的,

應就地包扎土球,完成后才能放倒或移動植物。

8.1.6裝車、運輸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根據植株的數量和要求選擇車型,可與喬木一同運輸。品種相同、規格相似的植物應優先安排

在同一車次;

b)裝車時,灌木樹冠應用遮陽網圍住,以達到束冠、防風、防曬的目的;

c)車箱中土球兩側用軟木或沙袋支墊,在土球的下方墊原生土或草繩,以防弄散土球。雨季應覆

蓋防雨布防止運輸過程中雨水沖散土球。裸根苗的裝車同喬木裸根苗,注意做好保濕與防護。

8.1.7灌木的卸苗一般采用人工卸苗,嚴禁拋扔,應輕拿輕放,保持土球完整。根據現場情況,選

擇最佳卸貨地點,避免二次搬運。

8.2灌木種植

8.2.1定點放線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種植穴(槽)的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位置準確,標記明顯。放線時應標明中心點位

置和種植槽邊線;

b)灌木栽植位置與地下管線外緣或其它設施的最小水平距離,應符合GB51192-2016的相關規定;

c)綠籬的種植點應以路牙或道路中心線為參照物,應避開電線桿、管道、變壓器等障礙物。

8.2.2挖種植穴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應根據灌木類、綠籬類的規格起挖適宜的種植穴;

b)灌木類種植穴深度和直徑應符合表4的要求;綠籬類應符合表5的要求。

表4灌木類種植穴規格單位:cm

冠幅種植穴深度種植穴直徑

20~3015~2025~30

30~4025~3535~45

40~6040~5050~70

60~8050~5570~90

80~10055~6090~110

100~12060~65110~130

120~14065~70130~150

表5綠籬類種植穴規格單位:cm

寬×冠幅直徑×深度(單行栽植)直徑×深度(雙行栽植)

30×3050×4080×40

40×4060×45100×45

50×5070×50120×50

60×6080×55140×55

8.2.3種植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應在設備及水電管線鋪設、地形造型和喬木栽植完成后,進行灌木栽植;

b)種植在已有綠地時,需要根據現場、植物生長狀況、高低關系、色彩進行合理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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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種植土回填至樹穴的一半時,應用工具將土球或裸根根系四周的回填土拍實,再填滿種植穴

(槽);

d)在容易積水的地區種植灌木或灌木怕澇時,可抬高10cm~20cm種植。種植床地形過于平坦的

或該地區地下水位過高的,栽植前應設置盲管、暗溝或明溝。栽植大灌木回填土時,應根據

實際情況設置和預埋1~2個透氣管;

e)栽植綠籬、片植木本地被時,應進行微地形處理,株行距、植物高度、冠幅應均勻搭配,栽植

密度符合設計要求,線條清晰、流暢、整齊,色彩均勻。植株冠形豐滿的一面向外,無枯黃

現象;

f)在與道路、平臺、草坪草相接處的地方栽植木本地被時,需品字形栽植或采用小規格的灌木,

深度應與原植株一致,以不漏土為宜。

8.3灌木成活期養護

8.3.1應根據灌木生長需求及時灌溉,水質不低于GB3838-2002Ⅴ類水的相關要求。

8.3.2在低洼、易積水的綠化種植區域,應提前做好排水措施。

8.3.3根據植物種類、生長階段和土壤肥力情況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營養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

合理結構。

8.3.4成活期修剪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高溫季節種植前應加大修剪量,剪去1/2~2/3的枝條,以減少葉面呼吸作用和蒸騰作用;

b)殘花、殘果若無觀賞價值或其它需求,應及時剪除;

c)綠籬修剪應促進其分枝,保持全株枝葉豐滿。特殊造型綠籬可逐步修剪成型;

d)自然式灌木應按自然形態進行疏剪,促進植物健康生長;

e)花灌木修剪后應及時追肥,確保營養生長需求。

8.3.5灌木病蟲害防治應符合第7.3.8節的要求。

9其它類型綠化植物遷移

9.1大型木質藤本植物

9.1.1起挖前應先落架,控制主蔓、合理修剪側蔓,留蔓長度宜不短于2m。若剪口直徑大于2cm,

應按要求采取消毒和保護措施。

9.1.2帶土球起挖前,應提前將遷出地灌水滲透,以保持土球完整不散。起挖時,應根據地徑規格

確定土球開挖范圍,再垂直下挖。裸根苗藤本根據留存主蔓規格確定根幅、畫圓,于圓外繞樹起苗。

9.1.3干旱季節木質藤本根部可蘸濕泥漿,再用苫布包裹保濕。

9.1.4種植需提前做好支架。種植后應適當理藤,無攀爬能力的植物需采取牽引措施。

9.1.5喜肥的藤本植物可多施有機肥,吸附類藤本可葉面施肥。

9.2竹類植物

9.2.1散生竹母竹起挖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母竹應帶鞭;

b)根據母竹最下一盤枝杈生長方向確定來鞭、去鞭走向。中小型散生竹宜留來鞭20cm~30cm,

去鞭30cm~40cm;

c)沿竹鞭兩側深挖40cm,截斷母竹底根,挖出的母竹與竹鞭應結合良好,根系完整;

d)挖出的母竹宜留枝5~7盤,將頂稍稍微修剪,竹苗栽后應進行噴水保濕。剪去頂梢的,切口

應平滑。

9.2.2叢生竹母竹起挖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應在母竹25cm~30cm的外圍扒開表土,由遠至近逐步挖深,嚴防損傷竹竿基部芽眼,竿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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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須根應盡量保留。在母竹一側應找準母竹竿柄與老竹竿基的連接點,切斷母竹竿柄,連蔸

一起挖起,切斷操作時,不得劈裂竿柄、竿基;

b)每蔸分株根數應根據竹種特性及竹竿大小確定母竹竿數,大竹種可單株挖蔸,小竹種可3~5

株成墩挖掘;

c)竹竿留枝2~3盤,應靠近節間斜向將頂梢截除,切口應平滑呈馬耳形。

9.2.3種植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應選擇土層深厚、肥沃、疏松、濕潤的壤土栽植竹類植物,對較黏重的土壤及鹽堿土應進行換

土或土壤改良。栽植地應光照充足,排水良好;

b)栽植地應進行深度30cm~40cm的翻耕,清除雜物,增施有機肥,并做好隔根措施;

c)種植穴的規格可根據竹蔸大小進行確定,種植穴直徑大于盤根或土球直徑40cm~60cm,深度

大于盤根或土球厚度20cm~40cm。叢生竹的種植穴宜大于根蔸1~2倍;中小型散生竹的種

植穴應比鞭根長40cm~60cm,寬40cm~50cm,深20cm~40cm;

d)栽植時,應先將表土填于穴底,深淺適宜,拆除竹苗包裝物,將竹蔸入穴,根鞭應舒展,竹鞭

在土中深度宜20cm~25cm,覆土深度宜比母竹原土痕高3cm~5cm。踏實,及時灌溉,滲水

后覆土。

9.2.4成活期養護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栽植后應及時立柱或橫桿互連支撐,嚴禁晃動;

b)夏秋季栽植竹林時,應及時澆灌保持土壤濕潤,并對竹冠噴霧。若遇暴雨天氣,應注意排水,

避免積水;

c)施肥以有機肥為主,復合肥為輔,肥料濃度應適宜。主要在6月初和9月初開展,圍繞植株

開溝施入;

d)若發現露鞭,應及時覆土,嚴禁踩踏根、鞭、芽。

9.3草坪草

9.3.1草坪草一般不做遷移;如需要開展,遷移措施可參考下列條文執行。

9.3.2起苗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起草前,在干旱地或干旱季節應適量灌溉,在濕潤地區或雨季應提前排水;

b)根據草坪草種植形式選擇起苗方式,一般可形成草塊或草卷。起草時,草坪草邊緣應整齊、厚

度均勻、緊密不散。一般草塊、草卷土層厚度為2cm~3cm,草塊可每10個疊在一起,進行

十字型包裝;草卷可單個卷成圓筒狀,在中間位置捆綁好。常見草塊規格為22cm×22cm,25cm

×25cm,30cm×30cm;常見草卷規格為30cm×100cm,50cm×100cm。

9.3.3運輸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草塊可逐塊堆疊起來運輸,草卷應品字形裝車運輸。堆高超過1.2m的,中間應放圓筒形竹籠

通氣;

b)草坪草裝車時應保濕、通風,采取防損、防曬、防風和防雨等措施;

c)草坪草與喬灌木混合裝車時,應先裝草塊,再裝草卷,最后裝喬灌木。草塊和草卷應盡量靠近

車頭;土球較小的喬灌木可裝在草塊上,不宜裝在草卷上。

9.3.4鋪設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鋪設草卷、草塊地塊的種植土厚度應不低于30cm,土地平整度、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土壤

質量符合DB440300/T34-2008的相關要求;

b)鋪設前應先灌溉浸地,再整地。當日進場的草卷、草塊數量應做好測算,與鋪設進度一致;

c)大面積鋪設時應由中間位置開始鋪設,向四周展開。鋪設的草塊應相互銜接不留縫,高度一致;

d)鋪設后應進行滾壓或拍打,使之與土壤密切接觸,并及時灌溉。灌溉后應無積水現象。

9.4草本地被植物

9.4.1常采用人工起苗,應盡量多帶心土,減小根部損傷,并就近種植。

9.4.2優先采用滴灌或噴灌。人工澆水時,應濕透根系并控制水流和水量,避免泥土被沖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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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種植區域地面應排水通暢,若連續暴雨積水嚴重,應及時開溝排水。

9.4.4多年生草本地被在發芽前、生長期或花后應采取少量多次的方法施肥。

9.4.5應控制地被植物的高度,及時修剪徒長枝。

9.5水生植物

9.5.1遷移過程中,須保持植株水分平衡。

9.5.2當水生植物的耐水深度與水體深度不一致時,宜采用種植槽、種植坑穴或容器、支架等工具

調整其種植深度。

9.5.3種植在富營養化水體中或長勢旺盛的水生植物,應控制施肥,以免過度繁衍。

9.5.4為保護水生植物不被魚類破壞,可在栽植區域四周設置圍網。

9.5.5病蟲害防治應采用生物和物理防治方法,嚴禁藥物污染水體。

9.6其它植物

9.6.1盆栽植物、懸掛式綠化植物、花箱植物等應帶原有容器、設施遷移,不破壞植物根系。

9.6.2名貴木本花卉和造型植物的遷移應參考灌木的執行。

9.6.3古樹名木的遷移應采用帶土球全冠遷移技術,增大起挖的土球、基本保持綠化植物原有形

態。同時,盡量保持其原有綠地生態環境,就近種植,并加強后期養護。

10園林植物廢棄物回收利用與綠化設施處理

10.1園林植物廢棄物回收利用

10.1.1綠化遷移產生的園林植物廢棄物應單獨、分類收集,不與生活垃圾混合。受病菌、蟲卵危害

的廢棄物應專門收集,直徑大于8cm的喬、灌木枝干可單獨收集。

10.1.2廢棄物中不得混入土、石塊、鐵絲、鐵釘、花盆以及塑料等雜物,并防止其被油污污染。

10.1.3收集的園林植物廢棄物主要是園林植物的地上部分,應當采用可移動式粉碎機就地粉碎處

理,或者及時就近運往植物廢棄物處理場或生活垃圾綜合處理站,防止其在運輸過程中變質。受病

菌、蟲卵危害的植物廢棄物應運至生活垃圾處理場進行深埋或焚毀。

10.1.4廢棄物中大于8cm的枝干可加工成木材或建筑材料,或者做為園林綠化設施材料使用,其

它枝葉及地被可用作飼料、有機覆蓋物、堆肥、造紙、生物質能源等。

10.2綠化設施處理

10.2.1能繼續發揮功能且易拆卸的綠化設施,如護樹柵欄、圍欄、護樹架、護網、植物標示牌、綠

化供水設施、照明設備、電子監測設備等,應回收再利用。

10.2.2無法繼續發揮作用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綠化設施,如老舊腐朽的支撐桿,有安全隱患的灌溉

排水設備、棚架等,處理方法應符合CJJ134-2009的相關規定。

11信息管理

11.1建立綠化遷移檔案

11.1.1施工單位應及時收集評估、遷移、種植及養護的相關技術資料,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

11.1.2應準確記錄遷移綠化植物、設施的基本信息,喬木建檔應滿足一株一檔的要求。

11.1.3在遷移過程中,應有照片、視頻等影像資料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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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項目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將資料整理裝訂成冊,編好目錄,按要求分類歸檔,并在規定時間

內移交綠地權屬人或管理單位。

11.2綠化遷移檔案內容

11.2.1遷出地及種植地土壤理化性狀,氣候、物候、水文、土質、地形等自然條件,周邊管線,周

邊環境及種植面積,種植地設施種類、數量及狀況等遷移準備工作基礎資料。

11.2.2遷出地情況綜合調查表、綠化植物/設施遷移評估表等事前評估資料(附錄C)。

11.2.3遷移綠化植物/設施編號、種類(品種)、規格、數量、來源、栽植年月、病蟲害現狀等遷移

綠化植物/設施資料(附錄D)。

11.2.4種植施工組織方案、管理技術措施及臺賬、種植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及其處理結果、植物生長

狀況評價、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成果的單項技術資料等遷移過程資料。

11.2.5綠化植物養護管理方案、綠化植物養護管理計劃、養護記錄等成活期養護管理資料。遷移后

枯死喬木,尤其是古樹名木或大樹等應記錄歸檔,內容包括編號、地區、樹種、規格、死苗原因、死

苗日期、采取措施、挖除人、記錄人等(附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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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

(規范性附錄)

綠化遷移植物評估指標分級標準

表A.1規定了綠化遷移植物評估指標及其分級標準。

表A.1綠化遷移植物評估指標及其分級標準

維度評估指標等級劃分等級描述賦值

<0.5植物市場單價不足遷移成本的0.5倍0.5

市場單價/遷移成

0.5~1植物市場單價為遷移成本0.5~1倍1

1~2植物市場單價為遷移成本1~2倍2

V/C

≥2植物市場單價為遷移成本2倍及以上4

綜合價

文化價值調整系數有植物具有一定有社會、歷史、文化價值,如古樹名木、古樹的后續資源或者名貴樹等。8

m1無無明顯社會、歷史或文化價值。1

遷移后,植物可以實現其原有功能,或者與苗圃苗木無明顯差異。功能包括先鋒造林、水土保持、防風固沙、凈化空氣、減

能1

功能價值調整系數少噪音、遮陰、景觀欣賞價值等。

m2遷移后,植物無法實現其原有功能,如盆架子Alstoniascholaris、速生桉樹Eucalyptusrobustaspp.、相思樹Acaciaspp.

否0.25

等。

該季節(可分為正常種植季節、非正常種植季節,下同)遷移工程中成活率大于90%的植物,如:榕樹類Ficusspp.、木棉

高2

類Gossampinusspp.、刺桐類Erythrinaspp.等。

成活概樹種成活率調整系中等該季節遷移工程中成活率為60%~90%的植物。1

率數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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