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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03.220.20
CCSR80
52
貴州省地方標準
DB52/T1723—2023
城市道路占道作業交通組織織與
安全設施設置要求
Requirementsfortrafficoperationandlayoutofsafetyfacilities
onurbanroadworkzone
2023-04-12發布2023-10-01實施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52/T1723—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基本規定...........................................................................2
5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設計...........................................................3
6作業區交通安全設施設置.............................................................9
附錄A(資料性)作業區組成..........................................................16
附錄B(資料性)占道作業交通組織報告主要內容........................................18
附錄C(資料性)作業區交通安全設施圖例..............................................19
附錄D(資料性)作業區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示例..........................................25
I
DB52/T1723—2023
城市道路占道作業交通組織與安全設施設置要求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作業區基本規定、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設計、作業區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
本文件適用于城市道路占道作業交通組織與交通安全設施設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5768.3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
GB5768.4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第4部分:作業區
GB14887道路交通信號燈
GB50647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
CJJ/T141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
CJJ152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
GA/T487橡膠減速丘
GA/T900城市道路施工作業交通組織規范
GJBT-137315MR101城市道路—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深度圖樣
3術語和定義
GB5768.4、GA/T90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占道作業roadwork
需要占用城市道路的施工作業活動。
3.2
占道作業交通組織trafficorganizationforroadwork
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業期間,采取對策,實施相應措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不發生大范圍、
長時間的交通擁堵。
3.3
作業區workzone
由于道路施工、養護等作業影響交通運行,而進行交通管控的路段。作業區由警告區、上游過渡區、
緩沖區、工作區、下游過渡區、終止區全部或部分組成。
3.4
警告區warningarea
位于工作區上游,警告前方有占道施工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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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上游過渡區upstreamtransitionarea
位于警告區下游,用于引導交通流進入允許通行道路的區域。
3.6
緩沖區upstreambufferspace
位于上游過渡區和工作區之間,防止車輛誤闖入工作區的緩沖區域。
3.7
工作區activityarea
進行占道施工作業操作的區域。
3.8
下游過渡區downstreamtransitionarea
位于工作區下游,引導交通流進入正常通行道路的區域。
3.9
終止區terminationarea
設置于工作區下游調整交通流行駛狀態的區域。
3.10
渠化設施channelizingdevices
作業區用于阻擋或分隔交通流、引導車輛繞行路線、保護作業現場設施和人員的交通錐、交通桶、
交通柱、塑料注水(砂)隔離欄、活動護欄等設施的統稱。
4基本規定
4.1占道作業類型
4.1.1占道作業按作業空間分為完全封閉作業和部分封閉作業兩種類型:
a)完全封閉作業指占用全部車行道,完全中斷車輛通行的作業;
b)部分封閉作業指占用部分車行道,車輛通行不中斷的作業。
4.1.2占道作業按作業時間分為長期作業、短期作業、臨時作業、移動作業四種類類型:
a)長期作業指在一個地點設置作業區、實施作業以及拆除作業區的時間總和大于24h的占道作
業;
b)短期作業指在一個地點設置作業區、實施作業以及拆除作業區的時間總和大于4h且小于或
等于24h的占道作業;
c)臨時作業指在一個地點設置作業區、實施作業以及拆除作業區的時間總和大于30min且小于
或等于4h的占道作業;
d)移動作業指連續移動或停留時間不超過30min的間歇移動的占道作業。
4.2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編制啟動條件
4.2.1以下情況應編制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
a)占用城市快速路行車道,施工持續時間覆蓋早或晚交通流高峰時段;
b)連續占用主、次干路施工時間超過24h的以下情形:
1))主、次干路完全封閉施工;
2))兩條以上相鄰或交叉主、次干路同同時部分封閉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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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峰小時路段飽和度超過0.7的主干路,占用單向一半或以上的車道。
c)高峰小時路段雙向機動車流量超過700pcu/h的支路,采取完全封閉施工,且連續占用道路
施工時間覆蓋早、晚交通流高峰時段;
d)交通管理部門認為需要編制交通組織方案的其它情形。
4.3占道作業交通組織原則
4.3.1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應嚴格確保作業區的交通安全。
4.3.2在時間和空間上,將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交通流分離,減少混合運行與相互干擾。
4.3.3交通連續原則,盡可能保證車輛和行人連續,減少停車次數和等候時間。
4.3.4依次優先保障行人、非機動車、公交車通行。
4.3.5占道作業交通組織以交通誘導為主,以交通管制為輔。
4.4占道作業交通組織要求
4.4.1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應保障作業區路段居民、單位等相關人員的應急、消防等基本出行需求。
4.4.2宜優先采取分流或修建臨時便道等方法,降低占道作業對交通的影響。
4.4.3占道作業路段允許通行的車道或臨時便道應滿足GB50647中關于機動車道安全通行的最小寬度
的規定。
4.4.4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公交線路、站點,調整公交線路應盡量考慮原有公交線路的服務范圍,臨
時公交站點應保障乘客安全上下車。
4.5占道作業交通管理設施設置要求
4.5.1占道作業區周邊道路應設置施工標志、繞行標志和其它臨時標志,引導車輛通行。
4.5.2臨時標志可附著在路燈桿或安置于支架上,安置于支架上的臨時交通標志應放置于路外易見處,
設置位置應符合GB5768.4的要求,同時應固定牢固,防止意外移動。
4.5.3作業區路段宜設置交通錐、路欄等隔離設施,分離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
4.5.4作業區路段及周邊道路的適當位置設置臨時信號燈、減速壟、停車讓行標志等交通管理設施。
4.6施工占道作業方案要求
4.6.1在交通量較大、已經較為擁堵的道路上,不宜完全封閉施工,宜結合施工組織與工藝優化,采
取部分封閉施工。
4.6.2合理確定施工方法及工期優化安排,減少占道作業對交通的影響。
4.6.3作為占道作業配套的交通設施應先行建成。
4.6.4施工過程中應注意臨時便道的養護工作,避免臨時道路出現坑槽、積水等現象,確保臨時便道
上車輛行駛安全、順暢。
5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設計
5.1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編制流程及技術路線
5.1.1應由工程建設單位委托專業機構編制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
5.1.2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編制完成后,由交通組織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專家審查。若未能通過專家
論證,應重新制定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
5.1.3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專家論證通過后,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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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占道作業期間,交通組織管理部門應按照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督促、檢查建設單位落實各項
措施。
5.1.5道路施工作業交通組織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修正和調整:
a)交通組織方案實施后的前7日內,日均發生1次大面積區域性交通擁堵或7日內發生1起以
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應對交通組織方案重新評估修正;
b)交通組織方案實施后的前7日內,僅在每日高峰時段發生小范圍交通擁堵或日均發生2起以
上輕微交通事故的,應對交通組織方案進行調整。
5.1.6占道作業交通組織工作流程如圖1。
現狀資料收集
交通現狀調查與分析工程資料交通管理
土地利用道路設施交通流量公共交通慢行交通施工方案圍擋方案施工時序交通需求管理交通組織管理
占道作業交通影響范圍
占道作業交通影響分析
未通過
施工圍擋方案評估與優化專家論證
通
過
交通組織總體方案制定
管理未通過
部門審查
道路工程區域交通節點交通行人公交交通需求施工區安全通
保障機制
改造組織組織調整優化管理與車輛組織過
施工圖設計
詳細方案制定交通組織方案發布
交通組織方案實施
交通安全
交通標志交通安全設施類型圍擋樣式
設施工程
標線設計設施設計設計設計量匯總表
根據方案初始運行情況否
確定是否需要調整
交通組織方案評價
是
提出推薦方案交通組織方案優化
調整后交通組織方案
圖1占道作業交通組織工作流程
5.1.7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編制包含前期工作、總體方案和詳細方案三部分內容。
5.1.8占道作業交通組織前期工作應進行現狀交通資料收集與調查,確定占道作業交通影響范圍,分
析占道作業對交通的影響,施工圍擋方案評估及優化。
5.1.9占道作業交通組織總體方案內容應包括總體思路與對策、分流方案、機動車交通組織、行人和
非機動車組織、公交調整方案等。
5.1.10占道作業交通組織總體方案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a)提出占道作業交通組織總體原則與思路;
b)根據需要提出臨時便道方案或分流方案;
c)提出不同施工階段道路交通資源分配方案;
d)結合施工圍擋方案確定關鍵節點、路段的交通組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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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提出合理保障行人、非機動車通行的方案;
f)提出公交線路及站點調整方案;
g)對于復雜的交通條件和環境,應制定多個方案進行比選。
5.1.11詳細方案設計包括交通標志標線設計、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設施類型設計、分期圍擋樣式設計
以及交通安全設施工程量匯總表等。
5.1.12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成果深度要求:
a)總體方案:內容包括交通現狀、需求分析、疏解目標、疏解思路、疏解策略、交通組織方案
及比選、各階段交通組織分析圖、交通流線圖、方案評價、實施計劃等;
b)詳細方案:設計內容包括圖紙目錄、圖例、圖紙說明、設計圖紙、交通標志標線布設圖、交
通安全設施布設圖、外觀樣式、工程量統計表等;設計深度參照GJBT-137315MR101中初步
設計階段道路平面設計圖、交叉口設計圖與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圖中交通標線、交通標志等部
分確定。
5.1.13短期作業可簡化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方案成果可只包含交通組織方案、交通安全設施設置
等。
5.2占道作業交通影響范圍確定
5.2.1占道作業交通影響范圍根據占道作業的道路等級,結合施工圍擋方案、道路通行能力降低情況、
區域交通分流等確定。占道作業交通影響范圍可參考表1確定。
表1占道作業交通影響范圍
占道作業道路等級交通影響范圍
快速路作業區鄰近的第二條主干路或快速路圍合的范范圍
干路作業區鄰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圍合的范圍
支路作業區鄰近的干路圍合的范圍
5.2.2作業區位于交叉口時,可按相交道路等級較高者參照表1確定交通影響范圍。
5.2.3以下情形宜根據占道作業的實際情況和周邊交通狀況,適當調整交通影響范圍:
a)城市中心區、歷史文化保護區、風景景名勝區、快速路出入口附近和交通樞紐周邊地區、醫院、
學校等交通敏感地區,宜適當擴大交通影響范圍;
b)城市邊緣地區,宜根據交通情況,適當縮小交通影響范圍;
c)作業區占用道路單向機動車道數量大于或等于一半的,宜適當擴大交通影響范圍;
d)按表1劃定的交通影響范圍附近存在較明顯的交通擁堵路段或交叉口的,應適當擴大影響范
圍,將交通擁堵路段或交叉口納入交通影響范圍。
5.3現狀資料收集與調查
5.3.1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編制之前應進行工程設計等資料收集,包括:工程設計相關資料、施工
組織設計、工期等相關資料、沿線單位及居民出行情況、沿線居民和單位出入口情況(功能、位置、數
量、寬度等)和其它相關資料。
5.3.2現狀交通調查內容包括:道路設施調查、公共交通設施調查、行人與非機動車設施調查、交通
運行狀況調查等。
5.3.3道路設施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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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現狀道路網的基本情況,包括路網結構布局、道路等級、道路寬度、車道道數、橫斷面、車道
數等。
5.3.3.2現狀路網中主要道路、交叉口及主要出入口的交通組織、信號配時和控制制管理情況等。
5.3.4公共交通設施調查
5.3.4.1現狀公共交通(包括軌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規公交等)設施布局與運營營情況。
5.3.4.2常規公交線路名稱、走向、站點位置等。
5.3.5行人與非機動車設施調查
5.3.5.1人行過街設施狀況,包含人行過街設施位置與人行信號燈的設置情況。
5.3.5.2非機動車交通設施情況,包括非機動車停放點、非機動車道寬度等。
5.3.6交通運行狀況調查
5.3.6.1現狀交通流量調查,一般包括:
a)交叉口機動車流量流向調查;
b)交叉口非機動車流量流向調查;
c)交叉口行人交通量調查;
d)路段機動車流量調查;
e)路段非機動車流量調查;
f)路段行人交通量調查。
5.3.6.2現狀交通組織狀況調查,包括單向交通、專用道設置、禁行等情況。
5.4占道作業交通影響分析
5.4.1機動車交通影響分析
5.4.1.1機動車交通影響分析應綜合考慮影響范圍內的交通需求與交通運行狀況,分析在有無圍擋情
況下對交通需求與交通運行狀況的影響程度。
5.4.1.2交通需求分析包含以下內容:
a)影響范圍內被圍擋道路的現狀及施工期交通需求;
b)影響范圍內相關道路的現狀及施工期交通需求;
c)影響范圍內的關鍵道路交叉口現狀及施工期交通需求。
5.4.1.3交通運行狀況分析包含以下內容:
a)道路在有無圍擋情況下的路段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分析;
b)道路在有無圍擋情況下的關鍵交叉口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分析。
5.4.1.4交通運行狀況分析以通行能力、服務水平作為主要指標,通行能力計算參見GB50647附錄A,
信號控制交叉口機動車服務水平劃分參見CJJ//T141附錄B。
5.4.2行人及非機動車交通影響分析
5.4.2.1應定量與定性相結合進行行人與非機動車交通分析,除對相關設施服務水水平進行分析外,還
需從相關設施的安全性、便利性、環境品質等方面進行分析。
5.4.2.2分析與判斷影響范圍內非機動車、行人等相關設施是否需要進行改擴建或或新建。
5.4.3公共交通影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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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1公共交通包括常規公交、快速公交等,主要對占道作業影響范圍內的設施布局及運行狀況進
行分析。
5.4.3.2占道作業位于學校、醫院、公園、景點等片區時,宜對公共交通站點的可達性、便利性進行
分析。
5.4.3.3分析與判斷影響范圍內公共交通線路是否需要調整或取消。
5.5占道作業交通組織對策
5.5.1交通分流對策
5.5.1.1交通分流包括城市范圍交通分流、、區域層面交通分流、施工路段交通分流。
5.5.1.2城市范圍交通分流指通過設置誘導標志牌引導車輛進行大范圍分流,分流過境、穿越性交通,
降低作業區域交通壓力。
5.5.1.3在城市組團連接的主要道路交匯處提前設置繞行標志,分流過境交通。
5.5.1.44區域層面交通分流是指依托周邊主、次干道進行誘導分流,分流通過性交通,降低作業區交
通壓力。
5.5.1.5依據占道作業期間道路交通流量流向特征,優化調整既有道路的交通組織模式,優化設置單
行道、可變導向車道、潮汐車道等以改善交通運行狀況;優化相關區域的交通控制系統、優化信號配時,
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
5.5.1.6施工路段交通分流是指對于施工路段進出車輛、行人進行分流,應至少提前一個交叉口,設
置繞行標志,提前告知。
5.5.2交通組織優化對策
5.5.2.1周邊道路改善,酌情對周邊相關的路段、交叉口路口進行渠化、斷面優化,提升道路通行能
力。
5.5.2.2對施工占道路段合理劃分通行斷面、因地制宜渠化改造通道、增加臨時設施,保障施工路段
單位、居民基本出行需求等。
5.5.2.3合理組織車行交通、人行交通與施工車輛交通,減少相互干擾。
5.5.2.44酌情對施工占道路段、交叉口進行拓寬、挖掘道路時空資源,將道路通行能力維持在一定水
平。
5.5.2.5公交線路和站點調整優化,保障公交出行。
5.5.2.6考慮人行過街安全、距離等條件下,應保障施工路段的應急交通需求。
5.5.3圍擋優化對策
5.5.3.1優化施工組織方案與施工工藝,采取分期施工、彈性圍擋等縮減圍擋范圍,減少占道時間,
減少占道影響。
5.5.3.2優化封閉作業區圍擋方案,原則上保留每個單位至少有一個車行出入口,可采取合并、借用、
建臨時出入口等措施。
5.6占道作業交通組織方案
5.6.1作業區交通組織方案
5.6.1.1交叉口作業區的交通組織方案,宜維持交叉口的既有通行方式,作業區布置優先考慮分邊作
業或分段作業,其次考慮蓋板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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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2作業區交通組織方案宜充分利用道路兩側空間條件,當道路兩側空間較大,可實行一次性圍
擋,作業區兩側通行;當道路兩側空間不足,宜采取分邊作業或分段作業,作業區一側通行。
5.6.1.3地塊進出交通受作業區影響的,出入口宜優先考慮利用臨時便道設置為右進右出路口;無法
通過臨時便道設置出入口的,宜通過蓋板作業方式,滿足進出通行需求。
5.6.1.4作業區交通組織方案宜滿足以下要求:
a)車道數:路口機動車道數原則應維持不變,若確難以實現時,在滿足交通基本需求情況下,
可按三條車道減少為兩條車道處理;
b)車道寬度:路段車道寬度最小值可取3.25m。交叉口進口道寬度不宜小于3.0m,當交叉口
空間受限,且道路設計速度低于40km/h時,小客車車道寬度最小值可取2.8m;條件受限的
交叉口出口道車道寬度不宜小于3.25m;
c)人行道:人行道寬度根據人流量設置,一般不宜小于1.5m;商務區、生活區等行人密集區宜
適當增加人行道寬度。
5.6.2公共交通調整方案
5.6.2.1受占道作業影響需對公交線路和站點進行調整的,宜遵循以下原則:
a)就近原則:臨時站點設置位置確定應考慮到盡量減少居民步行出行時間和距離,公交站點遷
移位置與距離確定宜考慮滿足公交站點覆蓋率的要求;
b)最小影響原則:盡量減少對乘客出行習慣的影響;
c)均衡原則:調整公交線路時應優先調整線路重復系數大以及客流需求較小的線路;
d)協調原則:公交調整要與區域交通組織方案相協調,在線路調整時需考慮區域路段以及節點
的交通組織方案,保障線路調整方案具備實施性。
5.6.2.2臨時公交站點設計、公交站點遷移設計應符合標準CJJ37中第10章、CJJ152中4.4節等
關于公交停靠站設計技術標準的規定。
5.6.2.3公交線路調整、公交站點遷移應做好宣傳提示工作。
5.6.3行人與非機動車交通組織方案
5.6.3.1道路作業區范圍宜保障兩側行人通行需求,在條件特別困難時應保證至少一側人行通行,且
應完善人行組織與配套設施。
5.6.3.2人行道、非機動車道與車行道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設置行人隔離欄。
5.6.3.3人行過街設施被占用的宜設置臨時過街設施,保障人行過街需求;臨時人行過街設施距原人
行過街設施距離不宜超過100m。
5.6.3.4人行道及過街設施變動時應做好宣傳提示,提供路徑指引信息。
5.6.4施工車輛交通組織方案
5.6.4.1施工車輛臨時性開口應為右進右出方式,并配置交通引導人員指揮車輛進出。
5.6.4.2施工車輛通行時間宜選擇在交通壓力較小的夜間進行,確需白天通行的應避開高峰時段。
5.6.5交通引導人員方案
5.6.5.1作業區位于路段的,宜在作業區的上游過渡區和終止區設置交通引導員。作業區較長且需特
殊預警的,宜在工作區設置交通引導人員。
5.6.5.2作業區位于交叉口時,交叉口四個方向的進口道均應設置交通引導員,同時作業區的終止區
宜設置交通引導員。
5.6.5.3宜結合作業區施工時間按全時段輪換設置交通引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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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44交通引導人員在夜間工作時,其工作位置應設置照明。
5.6.6詳細方案設計
5.6.6.1詳細方案設計內容包括:平面設計、圍擋設計、管線走向設計以及交通設施工程量匯總表等。
5.6.6.2平面設計應明確各交通設施設置點位、支撐類型、標志版面內容、標線類型及其布置等。
5.6.6.3圍擋設計應明確設施的外觀樣式等。
5.6.6.44管線走向設計應明確各種線路管線的走向等。
5.7交通組織方案評價
5.7.1作業區交通組織方案評價需結合交通供需分析和交通影響程度,提出評價范圍內交通系統存在
的主要交通問題。
5.7.2作業區交通組織方案評價一般包括機動車交通影響評價、慢行交通影響評價、公共交通影響評
價等方面,主要從安全性、合理性等進行分析。
5.8交通組織宣傳
5.8.1交通組織宣傳內容包括:施工內容、施工位置、施工時間、影響交通情況、交通組織措施、以
及施工監管聯系人等信息。
5.8.2交通組織宣傳措施包括:報紙、互聯網、電臺、廣播、宣傳冊、施工告示牌等。
5.9應急預案
應急交通預案內容包括:作業區出現交通事故、交通癱瘓、災害等嚴重交通阻塞時的應急疏通線路。
應急線路應科學合理。
6作業區交通安全設施設置
6.1作業區組成
6.1.1作業區由警告區、上游過渡區、緩沖區、工作區、下游過渡區和終止區六個區域組成,如附錄
A所示。
6.1.2作業區的限速值不宜大于表2規定的值,限速過渡的差不宜超過20km/h,可按每200m降低
20km/h設置。
表2作業區限速值
設計速度(km/h)限速值(km/h)
8060
6040
50、40、3030
2020
6.2作業區交通安全設施
6.2.1作業區交通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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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道路占道作業設置的臨時警告和指路標志,底色為橙色或熒光橙色;臨時指示和禁令標志,
底色為藍色和白色。作業區交通標志圖例見附錄C。
6.2.1.2作業區距離標志,用于預告距離作業區的長度,輔助標志上的數字宜取警告區長度值。
6.2.1.3作業區長度標志,用于預告作業路段長度,輔助標志上的數字宜取緩沖區長度與工作區長度
之和。
6.2.1.4作業區結束標志,用于說明作業區結束位置,輔助標志上的數字應取整。
6.2.1.5車道數變少標志,根據作業區車道封閉情況,選擇車道數變少標志圖案。
6.2.1.6改道標志,用于告示車輛改道行駛,適用于利用對向車道或改道于便道的作業區。
6.2.1.7橙色箭頭標志,用于指示車輛離開作業區所在道路、繞過作業區返回到原路的繞行路徑。橙
色箭頭附著于繞行路線沿線原有指路標志的支撐結構上,箭頭指向繞行路線的方向。
6.2.1.8繞行標志,用于指示前方道路作業封閉的繞行路線,用黑色箭頭表示繞行路線。
6.2.1.9線形誘導標,用于引導作業區行車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路線(行駛方向)變化,注意
謹慎駕駛。
6.2.1.10注意交通引導人員標志,用于告示前方設有交通引導人員指揮作業區路段的交通。
6.2.1.11出口關閉標志,用于表示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作業關閉的情況,宜附著于關閉出口的2km、
1km、500m出口預告標志和出口標志上,字高不低于50cm。
6.2.1.12出口標志,當作業區影響駕駛人對出口的判斷時,用于指示出口,字高不低于50cm。可設
輔助標志說明出口的名稱或編號。
6.2.1.13行人、非機動車通道標志,當作業區占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時,用于指示臨時的行人和非
機動車繞行通道。
6.2.1.14移動性作業標志,用于警告前方道路有作業車正在作業,車輛駕駛人應減速或變換車道行駛。
移動性作業標志懸掛或安裝于工程車或機械的后部。
6.2.2作業區交通標線
6.2.2.1作業區交通標線為臨時性標線,用于管制和引導作業期間的交通流。
6.2.2.2作業區交通標線應根據作業區交通組織的需要,按照GB5768.3的規定選用。
6.2.2.3作業區交通標線顏色為橙色,尺寸應符合GB5768.3的規定。
6.2.2.4夜間無照明的作業區應采用反光標線材料。
6.2.3其它交通安全設施
6.2.3.1交通錐:
a)交通錐是用于阻擋或分隔交通流、標明車輛繞行路線、保護作業現場和人員的設施;
b)相鄰交通錐的設置間距不宜超過表3所示的最大值。交通錐圖例見附錄表C.3。
表3交通錐設置間距最大值
錐形交通路標間距最大值(m)
限制車速(km/h)
漸變段非漸變段
≤402.02.0
502.04.0
602.06.0
70~80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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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路欄是用于阻擋車輛及行人前進或指示改道的設施,路欄顏色為橙色和黑色相間。路欄圖例
見附錄表C.3。
6.2.3.3作業區宜采用圍擋將工作區與交通流分隔,圍擋的高度不應低于1.8m。施工圍擋圖例見附
錄表C.3。
6.2.3.44交通桶用于阻擋或分隔交通流、標明車輛繞行路線、保護作業現場設施和人員。交通桶宜采
用彈性材料制作,桶頂應密封。交通桶圖例見附錄表C.3。
6.2.3.5可變箭頭信號由可控制明暗的發光矩陣組成,可根據需要調整箭頭的方向和形狀,可使其閃
爍以增強警告效果。用作其他作業區設施的補充,加強警告效果。箭頭信號下邊緣距離地面宜大于
1.2m。還可以懸掛于移動作業車后部。可變箭頭信號圖例見附錄表C.3。
6.2.3.6施工警告燈的設置要求如下:
a)施工警告燈用于在夜間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有道路作業,減速慢行;
b)施工警告燈安裝于路欄或獨立活動支架上,也可安裝于渠化設施或其它設施上,距路面高度
宜為1.0m~1.2m;
c)施工警告燈分閃光燈及定光燈兩種,其閃爍頻率、發光強度及適用地點等,應符合GB5768.4
的規定。施工警告燈圖例見附錄表C.3。
6.2.3.7塑料注水(砂)隔離欄(即水馬)用于阻擋或分隔交通流、標明車輛繞行線路、保護作業現
場設施和人員。塑料注水(砂)隔離欄圖例見附錄表C.3。
6.2.3.8高竿旗幟的設置要求如下:
a)高竿旗幟用于交通流密度大、作業時間較短的作業區,用作其它作業區設施的補充,防止車
輛排隊遮擋駕駛人判斷作業區情況;
b)高竿旗幟通常由面積大于400mm2的三面橙色旗幟組成,旗幟下邊緣距地面應大于2.4m,旗
幟可用反光材料制作。高竿旗幟圖例見附錄表C.3。
6.2.3.9占道施工公示牌用于長期作業類型提示前方占道施工。占道施工公示牌圖例見附錄表C.3。
6.2.3.10臨時信號燈用于代替原有信號燈或臨時控制交通。信號燈應符合GBB14887的規定。臨時信
號燈圖例見附錄表C.3。
6.2.3.11防撞墊用于降低碰撞的嚴重程度。一般用于作業區障礙物前,或作業區迎交通流方向的作業
車輛尾部。車載防撞墊連接于移動作業車的尾部。防撞墊圖例見附錄表C.3。
6.2.3.12橡膠減速丘是起減緩車速作用的裝置。根據道路的流量、限速等情況,減速丘設置應符合
GA/T487的規定。
6.3作業區設置的一般規定
6.3.1作業區交通標志、標線及其他設施,是針對作業期間設置的臨時性設施,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拆
除并恢復原交通標志、標線及其他設施。
6.3.2作業區設置交通標志、標線及其他設施時,宜從警告區開始,向終止區推進。移除順序宜與設
置順序相反。
6.3.3除移動作業外,應設置渠化設施分隔作業區域和交通流。分隔對向交通流時宜使用活動護欄,
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離欄,條件不具備時也可使用交通錐、交通桶或交通柱。
6.3.4渠化設施的設置范圍包括上游過渡區、緩沖區、工作區及下游過渡區,位于道路交叉口范圍內
的作業區和臨時作業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上游過渡區、緩沖區、下游過渡區的渠化設施的設置。
6.3.5除移動作業區外,作業區應根據實際交通組織設置相應作業區交通標志:
a)警告區起點應設置作業區距離標志,預告作業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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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作業區車道數減少時,應設置車道數變少標志;
c)作業區利用對向車道或便道通行時,應設置改道標志;
d)上游過渡區內,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線形誘導標或可變箭頭信號;
e)作業區較長時,緩沖區起點宜設置作業區長度標志;
f)工作區前應設置路欄;
g)終止區末端宜設置作業區結束標志;
h)需要繞行其他道路的作業區交通組織,應設置橙色箭頭或繞行標志;
i)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其他作業區標志;
j)臨時作業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縮短作業業區距離標志與上游過渡區的距離,并簡化車道數變少標
志、改道標志、作業區長度標志、作業區結束標志的設置。
6.3.6在無中間隔離帶路段,需占用內側車道或利用對向車道的作業區,被占用車車道兩個方向均應設
置作業區交通標志、標線及其他設施。
6.3.7長期作業區,既有交通標志和標線適用于道路作業期間交通通行時,應予以保留,并在整個作
業期內維持其良好狀態;既有交通標志和標線與作業期間交通組織沖突時,應予以去除或遮擋。
6.3.8移動作業區宜在移動作業車上安裝移動性作業標志或可變箭頭信號,并宜配配備交通引導人員或
在移動作業車后方設置安裝有移動性作業標志或可變箭頭信號的保護車輛,也可在移移動作業車上配備車
載防撞墊。
6.3.9作業區夜間宜設置照明或主動發光標志,除移動作業區外,同時宜設置施工工警告燈。施工警告
燈宜設置在路欄頂部,或設置在渠化設施的頂部,也可設置于圍繞工作區的其他設施上。設置間距不宜
大于20m,高度宜為1.2m且不宜低于1.0m。
6.3.10作業區附近存在隧道、急彎、陡坡、鐵路道口、視線不良等路段時,應根據據實際情況增設相應
的標志。
6.3.11城市道路上作業區布置,應減少對非機動車、行人的影響。作業區占用人行道道或非機動車道時,
宜提供另外的人行通道或非機動車通道。
6.3.12在上游過渡區的起點前應設置限速標志,在緩沖區和工作區可根據需要重復設置;終止區末端
對作業區的速度限制應予解除;原路段限速值與作業區限速值差值較大時,宜采取限速漸變方式。
6.3.13占道作業區內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占道作業的內容與要求、時間、周期、交通量等
因素,作業區安全設施布置應前后協調,引導車流平穩通過作業區。
6.4快速路作業區設置要求
6.4.1一般規定
a)根據需要在警告區起點上游可增設一塊作業區距離標志,其與警告區起點距距離不宜超過1000m;
b)單向三車道及以上時,警告區內的作業區交通標志宜在路肩外側與中央分隔帶上同時設置;
c)快速路因作業關閉出口時,宜在所關關閉出口的出口標志和出口預告標志上附著設置出口關閉
標志或遮蔽該出口原有的相關交通標志。作業區影響駕駛人對出口位置和開放情況的判斷時,
宜在受影響的出口前方視線較好的位置設置出口標志。
6.4.2因作業區封閉部分車道
a)同時封閉兩條及以上車道時,宜在每條車道設置上游過渡區和下游過渡區;
b)中間車道作業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一般情況下應封閉作業車道及兩側車道中的一條;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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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量大、封閉兩條車道會發生嚴重擁堵的情況時,經交通分析論證后,可只封閉作業
車道,但應在道路作業區上游設置前置緩沖區。
6.4.3作業區借用對向車道
a)在借用的對向車道結束端宜設置線形誘導標或可變箭頭信號,指引車輛駛回原車道;
b)在被借用車道的開始端前設置對向緩沖區、對向過渡區和對向警告區,指引對向車輛注意避
讓。
6.4.4因作業區封閉道路
a)在封閉路段兩端宜設置路欄。快速路封閉路段的前一出口的主線處、進入封閉路段的入口匝
道前均宜設置路欄,路欄與主線或匝道寬度相同;
b)應在封閉路段前的交叉口或互通立交出口處設置橙色箭頭,指引車輛離開;宜在繞行路線沿
線設置橙色箭頭;在封閉路段后的交叉口或互通立交入口處設置橙色箭頭,指引車輛駛回;
c)相關的“入口預告標志”,“出口預告標志”,“出口標志”,“出口地點方向標志”交叉
口指路標志和繞行路線沿線指路標志上均宜附著橙色箭頭;
d)宜利用道路信息發布系統發布路段封閉信息。
6.4.5作業區位于加速車道
a)加速車道上游主線路段宜設置作業區距離標志,其距離匯流點不宜小于表2的規定;
b)匝道上宜設置作業區距離標志,如果警告區的最小長度大于匝道長度,作業區距離標志宜設
置于匝道起點附近;
c)作業區的上游過渡區宜延長至匝道內,并宜在匯流點前適當位置設置停車/減速讓行標志和標
線。下游過渡區可不設置,渠化設施宜設置至加速車道終點處;
d)必要時可封閉匯流點附近部分相鄰車道,如圖23。封閉相鄰車道時,匯流點前可不設置停車/
減速讓行標志和標線。
6.4.6作業區位于減速車道
a)作業區距離標志宜設置在漸變段起點前;
b)作業區可能影響駕駛人對出口的判斷時,宜增設作業區出口標志(圖12);
c)上游過渡區宜起始于漸變段的起點附近,可根據實際情況縮減上游過渡區和緩沖區的長度。
6.4.7作業區位于匝道
a)作業區位于入口匝道時,如果警告區長度大于匝道長度,作業區距離標志宜設置于匝道起點
附近;
b)作業區位于出口匝道時,主線漸變段起點附近宜設置施工標志。
6.4.8作業區位于變速車道相鄰車道
a)作業區位于加速車道的相鄰車道上時,主線和匝道上均宜設置作業區距離標志。匝道上警告
區長度按匝道設計速度選取,如果警告區長度大于匝道長度,作業區距離標志宜設置于匝道
起點附近。上游過渡區宜起始于鼻端前;
b)作業區位于減速車道相鄰的車道時,宜設置渠化設施分離駛入匝道的交通流,設置長度不宜
小于300m。上游過渡區設置的可變箭頭信號或線形誘導標,應避免影響匝道上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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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作業區設置要求
6.5.1兩幅路和四幅路作業區借用對向車道組織交通時,宜設置對向緩沖區、對向過渡區和對向警告
區。
6.5.2三幅路和雙向車道數大于兩條的單幅路內側車道作業時,對向車道宜同時設設置作業區道路交通
標志,宜設置渠化設施分隔雙向行駛的交通流。
6.5.3在車道數為兩條及以上的單幅路上,一條車道因作業封閉,宜在供雙向行駛駛的車道作業區兩端
分別設置交通引導人員,對車輛進行引導。條件允許時,可在作業區兩端的過渡區外分別設置臨時信號
燈。
6.5.4因作業而封閉的路段,應在該路段兩端交叉口設置禁止駛入標志,并設置繞行標志指示繞行路線。
6.6交叉口作業區設置要求
6.6.1作業區位于交叉口出口道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a)進入該出口道的所有進口道在適當位位置都宜設置施工標志,并宜以輔助標志說明作業區的位
置;
b)在正對作業區直行方向進口道宜進行渠化管理,使該方向進入交叉口的車輛提前合流,如圖2;
圖2進口方向渠化示例
c)導致交叉口車行道錯位時,宜設置路口導向線。
6.6.2進口道上的作業區借用對向車道組織交通時,宜設置路口導向線。
6.6.3作業區位于交叉口中心時,所有進口前適當位置均宜設置施工標志,作業區的來車方向宜設置
線形誘導標或可變箭頭信號。
6.6.4位于交叉口的作業區,其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不能妨礙駕駛人的安全視距。
6.7隧道內作業區設置
6.7.1隧道內作業宜在交通量較小時進行。當隧道維修作業影響原建筑限界時,應應設置限高及限寬標
志。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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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隧道內作業區中交通錐的布設間距不宜大于4m,緩沖區和工作區照明應滿足維修作業照明要
求,同時應在警告區起點位置設置作業區距離標志,用以預告距離作業區的長度。
6.8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作業區設置要求
6.8.1作業區宜采用渠化設施將上游過渡區、緩沖區和下游過渡區進行渠化。
6.8.2利用渠化設施將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分隔,有條件時宜使用活動護欄。
6.8.3警告區起點附近宜設置作業區距離標志預告作業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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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錄A
(資料性)
作業區組成
A.1作業區
作業區由警告區、上游過渡區、緩沖區、工作區、下游過渡區和終止區六個區域組成,如圖1所示。
圖A.1作業區組成示意圖
A.2警告區
警告區的長度不應小于表A.1的規定。
表A.1警告區最小長度
設計速度(km/h)警告區長度(m)
80100
6040
5040
4040
3040
2040
注:城市道路上平面交叉口間距小于表中的數值時,以平面交叉口為起點設置警告區。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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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上游過渡區
上游過渡區的長度應符合GB5768.3中漸變段長度的規定,不宜小于表A.2中的值。
表A.2上游過渡區最小長度
設計速度(km/h)上游過渡區長度(m)
8085
7070
6040
5035
4030
3025
2020
A.4緩沖區
緩沖區的長度宜大于表A.3的規定。
表A.3緩沖區最小長度
設計速度(km/h)緩沖區長度(m)
80120
6080
4040
20、3015
A.5工作區
工作區長度應綜合考慮交通延誤和作業經濟性確定。
A.6下游過渡區
下游過渡區的長度不應小于道路縮減寬度。
A.7終止區
終止區最小長度應按表A.4選取。
表A.4終止區的最小長度
限制速度(km/h)終止區長度(m)
≤4010~30
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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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錄B
(資料性)
占道作業交通組織報告主要內容
B.1占道作業交通組織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概況、現狀資料收集與調查、交通影響范圍、研究范圍現
狀與規劃情況、占道作業交通影響分析、占道作業交通組織總體思路與對策、占道作業交通組織總體方
案、詳細方案設計、方案評價、交通組織宣傳與應急預案。
B.2項目概況應包括基本情況、占道位置、施工工序、工期、施工車輛及行人出入口等要素。
B.3現狀資料收集與調查,應包括包含道路網及交通設施、路網交通量、公交站點及路線、非機動車
及行人通道設施及位置等。
B.4交通影響范圍按文件5.3節內容確定。
B.5研究范圍現狀與規劃情況應介紹研究范圍內現狀、規劃的用地和道路、公交等發展情況。
B.6占道作業交通影響分析應包括機動車交通影響分析、行人與非機動車交通影響分析、公共交通影
響分析等,參考文件5.4節內容確定。
B.7占道作業交通組織總體思路可從宏觀、中觀、微觀三個層面進行考慮,主要措施與對策包括科學
交通分流、合理交通組織、圍擋優化等,可參考文件5.5內容確定。
B.8占道作業交通組織總體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a)交通分流方案,從城市范圍交通分流、區域層面交通分流、施工路段交通分流提出詳細的改
善措施;
b)作業區交通組織方案,詳細描述各階段占道作業情況,并根據各階段施工進度制定交通組織
方案設計圖;
c)公共交通調整方案,詳細描述占道作業期間相關公交站點取消、遷移、新建的具體情況以及
相關站點的公交線路在施工期間的變化情況,并給出施工完畢后相關公交站的所在位置及公
交線路的具體運行路線;
d)行人與非機動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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