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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22篇)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通用22篇)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篇1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一)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u001fu001f_________u001f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u001fu001f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u001fu001f丁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u001fu001f_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作為發起人參與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丁方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巴別塔農副產品經營部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第三條事務執行1、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3)更換事務執行人。第四條投資的轉讓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第五條違約責任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第六條其他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丙方(簽字):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二)一、企業合伙人協議、合伙人合作協議書茲有_____u001fu001fu001fu001fu001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第一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伙企業。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_____名義從事經營。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合伙期限:合伙關系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5、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第二條出資1、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2、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第三條盈余分配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并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后備基金后的純利潤。2、純利潤的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純利潤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純利潤的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4、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第四條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2、全體合伙人推選______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5、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6、合伙人有權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第五條合伙債務的分擔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第六條入伙與退伙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伙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或者用下列規定: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第七條合伙的終止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伙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余。第八條其他1、合伙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2、合伙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3、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同簽署。本協議締約人簽名:__________締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三)甲方:商身份證:住址:乙方:何身份證:住址:丙方:王身份證:住址:丁方:梁身份證:住址: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共同投資人合作投資家具生產加工銷售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一、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以乙方名義辦理《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證,并注冊為企業法人。二、投資期限:共同投資人合伙為長期經營。三、共同投資人共同自愿合伙投資經營(寫家具工廠名稱)地址:。前期預投資240萬元整,人民幣大寫貳佰肆拾萬元整。甲方投資110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45.83%;乙方投資70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29.17%;丙方投資45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18.75%;丁方投資15萬元整(現金投入),占投資總額的6.25%。四、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企業內所有財產為共同投資人共有。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一、合伙期間,共同投資人各方在外的一切債權債務與合伙企業無關聯。二、合伙共同投資人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三、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企業內盈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即(即除去一切成本費用后)。企業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四、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五、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六、盈余結算,企業內盈余每個月(盤貨)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后按約定比例分配。第三條事務執行一、共同投資人委托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二、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負責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三、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四、負責人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五、共同投資人可以對負責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六、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企業的股份;(2)更換事務執行人。七、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合伙共同投資人協商指定財務負責人進貨支出和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各種招待費,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合伙共同投資人確認后簽字入賬。八、經營中,對未經共同投資人管理人員同意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壹個月內)負責全額收回,造成損失的,由經手人全額承擔賠償。第四條投資的轉讓一、合伙企業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二、共同投資人在。合伙企業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三、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四、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五、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第五條其他責任事項在合伙企業的經營中,共同投資人出資購買的車輛(如車,現掛_名下),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不可預見性的事件,風險責任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承擔。第六條違約責任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共同投資人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由簽約方討論)第七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一、合伙期滿;二、合伙共同投資人協商同意;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第八條其他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有效。二、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四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共同投資人(簽字甲方):_________共同投資人(乙方簽字):_________共同投資人(丙方簽字):_________共同投資人(丁方簽字):_________簽署日期:年月日二人合伙經營協議書多人合伙經營協議書餐廳合伙經營協議書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篇2立本協議當事人:甲方:乙方:丙方: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第三章、費用的分擔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第五章、房屋的分配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第七章、土地竟買:第八章、工程前期:第九章、工程營造:第十章、房屋銷售: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第十二章、工程保修:第十三章物業管理第十四章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第十五章、違約責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第一章、總則1.1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1.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1.4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1.5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1.6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1.7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2.1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2.2項目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人。項目部的職責: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項目部的議事規則: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2.3綜合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綜合部設經理人。綜合部的職責:綜合部經理的職責:2.4工程前期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人。綜合部的職責:綜合部經理的職責:2.5工程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工程部設經理人。工程部的職責:工程部經理的職責:2.6銷售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銷售部設經理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銷售部的職責:銷售部經理的職責:2.7財務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財務部設經理人。財務部的職責:財務部經理的職責:2.8工程予決算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人。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第三章、費用的分擔3.1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3.3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3.4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3.5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3.6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3.7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3.8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3.9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3.10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4.1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戶,該帳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4.3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4.4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4.5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4.6第五章房屋的分配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6.1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6.2拍賣機構傭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6.3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6.4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6.5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6.6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6.7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6.8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6.9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6.11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第七章、土地竟買:7.1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7.2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1.地塊位置:2.地塊總面積:3.土地用途:4.土地面積:5.容積率:6.建筑密度:7、綠地率:8.規劃建筑面積:7.3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元/平方米。7.4竟買保證金人民幣元,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證金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7.5拍賣機構的傭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傭金。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7.6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后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7.7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7.8拍賣成交后,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并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7.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7.10拍賣成交后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傭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7.11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后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7.12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傭金不再退還。7.13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第八章、工程前期:8.1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8.2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11、委托質檢工作;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8.3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第九章、工程營造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9.2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9.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1、工程總價款采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9.4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行。9.5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9.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第十章、房屋銷售:10.1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戶。10.3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家具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后,按確權的建筑面積據實決算。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10.4房屋的銷售采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10.5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10.6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第十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11.1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第十二章、工程保修: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擔。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12.3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1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12.5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第十三章物業管理13.1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13.2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第十四章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14.1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14.3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14.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第十五章、違約責任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15.3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16.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準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范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16.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準權由項目部行使。16.3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后的現象發生。16.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鑒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16.5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往來函件等。16.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咨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6.7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16.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保存。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17.1合作項目完成后,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家具、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17.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17.3本協議簽訂后,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17.4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5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17.6本協議書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份,副本各方各執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聯系電話: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篇3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丙方:身份證號:丁方:身份證號:戊方:身份證號:甲、乙、丙、丁、戊五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第一條、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第二條、合伙組織名稱、合伙經營項目1、合伙組織名稱為:_______________。2、合伙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第三條、合伙期限合伙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第四條、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分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條、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1、獎金分配: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會議決定。2、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第六條、除名退伙、出資的轉讓1、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2)未履行出資義務。(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5)合伙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2、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1、合伙人會議制度(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3)表決權:每個合伙人在合伙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4)重大事項:須經合伙人會議中占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A、推舉合伙事務執行人。B、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C、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D、決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E、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F、其它。(5)其它工作會議A、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B、合伙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C、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2、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為合伙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4)根據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并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5)根據合伙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伙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伙事務執行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3、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伙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1)組織實施合伙人會議。(2)對合伙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3)制定合伙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4)擬定合伙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_____制度。(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組織的業務經理。(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7)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4、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擔任合伙組織的財務、后勤負責人,并協助其他合伙人參與合伙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1)對合伙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伙組織的日常財務、后勤等工作。(2)制定合伙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伙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并及時向其他合伙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3)督促合伙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伙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并形成預測報告,供合伙人會議決策參考。(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崗位職責。(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或存檔。(6)擬訂合伙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7)管理合伙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8)合伙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1、合伙人的權利(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2、合伙人的義務(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九條、禁止行為1、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________倍的違約金。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第十條、違約責任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先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_____委員會_____。第十二條、其他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2、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甲方: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丙方: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丁方: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戊方: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篇4甲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達成以下協議:第一條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合伙經營的店名為: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項目為:第四條合伙期限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2.各合伙人的出資,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根據各合伙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1、工資分配:、2、獎金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伙債務;5.在經營期間,合伙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賬戶上流轉,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并制作結算單。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一)合伙人的權利: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1、2、3、。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二)合伙人的義務: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十條禁止行為(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倍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第十一條合伙營業的繼續(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4.被依法撤銷;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一)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三)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第十五條其他(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二)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壹份;(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按指印后生效。全體合伙人簽章處:甲方:乙方:丙方: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篇5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第一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1、合作經營的飯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項目:特色餐飲。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條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第五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第六條合作人簽單事項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第七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1、入資(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退資(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篇6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1、判決解除原、被告三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伙經營合同》;2、判決《合伙經營合同》中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林地使用權(林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林證字_____第__________)歸原告;3、判決二被告承擔違反《合伙經營合同》的違約責任,賠償原告的經營損失共計________元;(原告向銀行貸款______萬至今的銀行利息)4、判決二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三方簽訂了《合伙經營合同》。合同約定三方合伙經營_______________林地_______畝的開發,總投資為______萬元,三方各出資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合同簽訂后,經原告多次催促,二被告拒絕履行出資義務。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原告單獨出資取得了__________林地______畝的林地使用權。由于二被告未履行出資義務,給企業經營帶來了極大的損失。根據《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決如所請。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四人合伙經營協議書篇7個人合伙經營協議甲方: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乙方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丙方(見證人):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丁方(見證人):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甲方在北海市工業園區_項目已有多年,目前經營狀況良好,有豐富的客戶資源,因擴大生產規模的需要,擬引進合伙人進行共同經營。經乙方實地考察,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乙方同意投入資金與甲方一起合伙經營位于北海市工業園區_項目。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共同制作本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第一條合伙宗旨:雙方自愿合作、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發展、共同受益、風險共擔。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字號: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第四條合伙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以現_項目中的實物資產和甲方現有的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甲方實物資產及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價值雙方已確認一致。各合伙人的出資金額、方式和份額如下:(一)合伙人林某某,以實物資產(具體資產清單見附件1)出資,計人民幣_元;以商業客戶資源等無形資產出資,計人民幣_元;實物資產及無形資產出資金額合計貳拾捌萬元,享有合伙經營_項目的份額比例為70%。(二)合伙人,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金額計人民幣拾貳萬元,享有合伙經營_項目的份額比例為30%。(三)本合伙項目出資金額共計人民幣肆拾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金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四)_項目如需擴大生產規模的,經雙方一致同意,可按合伙人享有份額比例投入相應的資金,雙方享有的_項目份額比例保持不變。第六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一)盈余分配:以合伙人享有的_項目份額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二)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項目份額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2、新合伙人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經營的事由;④合伙人提前6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退伙不影響項目正常經營的;⑤合伙人提前3個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支付按出資金額計30%的違約金的;⑥其他合伙人愿意內部購買其出資份額的。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支付無過錯合伙人違約金。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經營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_項目的剩余財產按享有的_項目份額比例進行結算分配。(三)出資的轉讓。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2、合伙人享有優先受讓權的期限為7天(自雙方作出一致同意之日起計),過期無效。3、多名合伙人均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協商購買比例;協商不成,按原_項目的份額比例確定。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全體合伙人決定,推舉林某某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_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2、組織實施_項目年度經營計劃;3、制定_項目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4、擬訂_項目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規章;5、聘任或者解聘_項目生產人員;6、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全體合伙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7、擬定_項目的財務制度,財務制度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能實施;8、全體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職權。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一)合伙人的權利: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a、處理合伙企業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設備的。b、改變合伙項目字號名稱或向工商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c、以合伙人名義或以合伙_項目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d、將合伙財產或合伙_項目的客戶往來款項借給他人的。e、決定_項目的財務制度;f、決定合伙負責人的報酬;g、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對合伙企業進行管理的;h、聘任全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及決定會計人員工資薪酬;i、決定管理人員、生產工人、銷售人員的工資薪酬;j、決定合伙_項目的利潤分配方案及虧損彌補方案;k、補充協議約定需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項。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二)合伙人的義務: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十條禁止行為。(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合伙企業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營業的繼續。(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按退伙處理,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繼承按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財產;但不能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指定,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逾期不組織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在合伙協議生效后逾期3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處理,受讓人不能作為合伙人,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私自轉讓財產份額違約金比例按轉讓的財產金額的30%計算支付給無過錯方。(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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