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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020.01

CCSZ01

DB11

北京市地方標準

DB11/T2057—2022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

民用航空運輸業

Requirementsforcarbondioxideemissionaccountingandreporting

Civilaviationenterprises

2022-12-27發布2023-04-01實施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11/T2057—2022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民用航空運輸業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民用航空運輸業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范圍、核算步驟與方法、數據質量管理、報

告要求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運輸兩類民用航空運輸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報告。

注:民用航空運輸企業涵蓋行業代碼為561、562(GB/T4754-2017)。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384石油產品熱值測定法

GB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22723天然氣能量的測定

DB11/T1785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服務業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報告主體reportingentity

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為的法人企業或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

飛機aeroplane

由動力驅動的重于空氣的航空器,其飛行中的升力主要由作用于翼面上的空氣動力的反作用力獲得,

此翼面在給定的飛行條件下保持固定不變。

固定設施stationaryfacilities

民用航空運輸企業中直接為移動設施服務的輔助、附屬設施。

注:輔助設施包括場站、車庫、車間等,附屬設施包括辦公樓、鍋爐、職工食堂等。

移動設施mobilefacilities

民用航空運輸企業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他非固定設施。

注:不包括飛機。

重點排放設施keydischargefacilities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于5000噸(含)或占報告主體年度排放量大于20%(含)的排放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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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057—2022

活動數據activitydata

導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產或消費活動量的表征值。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單位生產或消費活動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數。

碳氧化率carbonoxidationrate

燃料中的碳在燃燒過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4核算和報告范圍

概述

4.1.1報告主體應以企業法人或視同法人為邊界,識別、核算和報告邊界內的排放,在規定周期內核

算和報告其飛機、固定設施和移動設施的化石燃料燃燒排放、消耗外購電力及熱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1.2報告主體從事除民用航空運輸服務以外的其他行業生產和經營活動,并存在本文件未涵蓋的二

氧化碳排放環節,應按照其它相關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要求進行核算,并匯總報告。

核算邊界

4.2.1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報告主體所涉及的化石燃料燃燒排放包括天然氣、燃油等化石燃料在各種類型的飛機、固定設施和

移動設施中發生氧化燃燒過程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2.2消耗外購電力產生的排放

報告主體消耗外購電力所對應的二氧化碳排放。

報告主體向居民轉供電所對應的二氧化碳排放,不納入核算和報告范圍。

4.2.3消耗外購熱力產生的排放

報告主體消耗外購熱力所對應的二氧化碳排放。

5核算步驟與方法

核算步驟

報告主體進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報告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a)確定核算邊界和排放源;

b)收集活動數據;

c)確定排放量計算方法;

d)選擇和獲取排放因子數據;

e)分別計算化石燃料燃燒、消耗外購電力和消耗外購熱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f)匯總報告主體二氧化碳排放量;

g)收集并報告生產經營服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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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057—2022

核算方法

5.2.1排放總量

報告主體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等于核算邊界內化石燃料燃燒、消耗外購電力和消耗外購熱力產生的排

放量之和,按公式(1)計算:

E=E燃燒+E外購電+E外購熱·····························································(1)

式中:

E——報告主體飛機、固定設施和移動設施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2);

E燃燒——報告主體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2);

E外購電——報告主體消耗外購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2);

E外購熱——報告主體消耗外購熱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2)。

5.2.2化石燃料燃燒排放

5.2.2.1計算公式

報告主體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核算和報告年度內各種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

化碳排放量的加總,按公式(2)計算:

n

(2)

E燃燒=??()ADiiEF································································

i=1

式中:

ADi——核算和報告年度內飛機、固定設施和移動設施第i種化石燃料的活動數據。飛機的活動數

據為燃油消耗量,單位為噸(t);固定和移動設施的活動數據為熱量,單位為吉焦(GJ);

EFi——第i種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i——化石燃料類型代號。

5.2.2.2活動數據獲取

5.2.2.2.1飛機的活動數據獲取

飛機的活動數據為燃油消耗量,應使用公式(3)或(4)或(5)計算:

FCn=Tn?+TUnn+1+1·································································(3)

式中:

FCn——當前航班(航班n)的燃料消耗量,單位為噸(t);

Tn——當前航班(航班n)加注燃料后,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應通過機載數據系統或飛行

任務書獲得,單位噸(t);

Tn+1——下一航班(航班n+1)加注燃料后,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應通過機載數據系統或飛

行任務書獲得,單位為噸(t);

Un+1——下一航班(航班n+1)燃料加注量,按新加油的體積乘以燃油密度值(可為實際值或每

升0.8千克的缺省值)計算得到,應以燃油供應商提供的加油單或發票數據為準,若信息

無法獲得,也可通過機載數據系統或飛行任務書獲得,單位為噸(t)。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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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前航班或下一航班未進行燃料加注,公式(3)中航班加注燃料后,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Tn

或Tn+1)為航班撤輪檔時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當飛機開展飛行以外的活動時(如需監測的飛行之后

進行大修),飛機運營人可使用技術日志中飛機后續活動開始前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或本次航班上輪

檔時飛機油箱中的燃料量替代公式(3)中的“Tn+1”,“Un+1”取值為0。

FCn=Rn?1?+RUnn·································································(4)

式中:

FCn——當前航班(航班n)的燃料消耗量,單位為噸(t);

Rn-1——上一航班(航班n-1)上輪檔時,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應通過機載數據系統或飛行任

務書獲得,單位為噸(t);

Rn——當前航班(航班n)上輪檔時,飛機油箱載有的燃料量,應通過機載數據系統或飛行任務

書獲得,單位為噸(t);

Un——當前航班(航班n)燃料加注量,按新加油的體積乘以燃油密度值(可為實際值或每升

0.8千克的缺省值)計算得到,應以燃油供應商提供的加油單或發票數據為準,若信息無

法獲得,也可通過機載數據系統或飛行任務書獲得,單位為噸(t)。

若需監測的航班之前未執行飛行活動(如涉及抽油放油停場維修后的首次飛行),企業可使用技術

日志中飛機前序活動(停場維修)結束時油箱中載有的燃料量代替公式(4)中的“Rn-1”。

還可根據當前航班上輪檔和撤輪檔時飛機油箱的燃料量進行計算,使用公式(5)計算燃料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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