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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27.010

CCSF10

DB11

北京市地方標準

DB11/T1268—2023

代替DB11/T1268—2015

文化場館能源消耗定額

Energyconsumptionquotaofculturalvenues

2023-06-25發布2023-10-01實施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11/T1268—2023

文化場館能源消耗定額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文化場館能源消耗定額的技術要求、統計范圍、計算方法、節能管理與技術措施。

本文件適用于劇場、音樂廳、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文化場館的能源消耗定額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17167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9149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

GB/T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DB11/T1336文化場館合理用能指南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約束值constraintvalue

保障文化場館正常運行前提下,所允許的相關能耗指標限定值。

3.2

基準值referencevalue

保障文化場館正常運行前提下,采取一定的節能管理和技術措施后所能達到的相關能耗指標基礎

水平值。

3.3

引導值leadingvalue

保障文化場館正常運行前提下,采取更加有效的節能管理和技術措施后所能達到的相關能耗指標

期望目標值。

3.4

采暖度日數(HDD18)heatingdegreedaysbasedon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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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268—2023

一年中,當某天室外日平均溫度低于18℃時,將該日平均溫度與18℃的差值乘以1d,所得出的乘積

累加值,其單位為℃·d。

[來源:CJJ/T223—2014,2.0.12]

示例:某日室外日平均溫度為11℃,則該日的采暖度日數(HDD18)為(18-11)×1=7℃?d,將該采暖季各日的采

暖度日數相加則為該年采暖度日數。

4技術要求

4.1總體要求

4.1.1文化場館能源消耗定額指標類型包括電力能耗、供暖用天然氣消耗、供暖用市政熱力消耗、單

位建筑面積非供暖能耗、人均綜合能耗。

4.1.2文化場館能源消耗定額指標取值分為約束值、基準值和引導值。

4.1.3在滿足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文化場館統計周期內的能耗不應高于對應能源消耗定額指標的約束

值,鼓勵達到對應能源消耗定額指標的基準值,爭取達到對應能源消耗定額指標的引導值。

4.1.4合署辦公的文化場館應對能耗進行合理分攤后計算能源消耗指標,分攤方法應科學合理,并有

文件約束,在無特殊情況下分攤方法應逐年保持一致。

4.1.5有綜合業態的文化場館,對應區域的能耗宜進行單獨計量。

4.2電耗定額

4.2.1演出類場館

演出類場館電耗定額應符合表1要求。

表1演出類場館電耗定額

單位為千瓦時每場次每平方米每年

文化場館類型約束值基準值引導值

演出類場館劇場、音樂廳等0.570.430.25

4.2.2非演出類場館

非演出類場館電耗定額應符合表2要求。

表2非演出類場館電耗定額

單位為千瓦時每平方米每年

文化場館類型約束值基準值引導值

圖書館866342

非演出類場館文化館775731

美術館544427

4.3供暖天然氣定額

供暖天然氣定額應符合表3要求。

2

DB11/T1268—2023

表3文化場館供暖天然氣定額

單位為立方米每平方米每年

名稱約束值基準值引導值

供暖天然氣定額9.07.55.8

4.4供暖外購熱力定額

供暖外購熱力定額應符合表4要求。

表4文化場館供暖外購熱力定額

單位為吉焦每平方米每年

名稱約束值基準值引導值

供暖外購熱力定額0.270.240.20

4.5單位建筑面積非供暖能耗定額

單位建筑面積非供暖能耗定額應符合表5要求。

表5文化場館單位建筑面積非供暖能耗定額

單位為千克標準煤每平方米每年

文化場館類型約束值基準值引導值

演出類場館劇場、音樂廳等11.79.45.9

圖書館14.012.18.3

非演出類場館文化館9.47.13.8

美術館7.15.43.3

4.6人均綜合能耗定額

人均綜合能耗定額應符合表6要求。

表6文化場館人均綜合能耗定額

單位為千克標準煤每人每年

文化場館類型約束值基準值引導值

演出類場館劇場、音樂廳等802585355

圖書館201184160

非演出類場館

文化館534400308

非演出類場館美術館19014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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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統計范圍

5.1統計周期

能耗統計應以年度為周期,宜采用自然年作為一個統計周期。

5.2能耗統計范圍

5.2.1能耗統計范圍是在一個統計周期內,文化場館運行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能源,綜合能耗等于

各種能源的實物量與該類能源當量值折算標準煤系數的乘積之和。能源當量值折算標準煤系數應以實

測低位熱值為準,若無條件實測,能源當量值折算標準煤系數見附錄A。

5.2.2非供暖能耗統計范圍是在一個統計周期內,文化場館除供暖系統和交通運輸系統之外的各種能

源消耗。若供暖系統的循環水泵、風機等耗電設備消耗電力未單獨計量,則計入非供暖能耗中。

5.2.3文化場館以下用能若可以實現單獨計量,則不計入能耗統計范圍;若不能單獨計量,則全部計

入能耗統計范圍:

a)集中設置的信息中心、監控中心、檔案室等特殊功能區能耗;

b)獨立核算的餐廳、商店、宿舍、付費型充電樁等非文化活動和行政辦公區域能耗;

c)基建、出租、外借等符合統計扣減規定的能耗;

d)承擔的市政配套用能,如室外景觀照明用電等。

5.2.4文化場館利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產生的能源應單獨計量,并按照統計規定統計。

5.2.5文化場館的公務車充電樁的電耗應單獨計量,并計入交通運輸系統的能耗統計范圍。

5.3建筑面積統計范圍

5.3.1建筑面積統計范圍是在一個統計周期內,文化場館正常運行所使用的全部建筑的建筑面積,按

照GB/T50353的規定進行統計。

5.3.2在計算文化場館電力能耗、單位建筑面積非供暖能耗時,計入文化場館的建筑面積應與能源消

耗量的統計范圍一致,未計入能耗統計范圍的區域,該區域的建筑面積應相應的從建筑面積的統計范

圍中扣除。

5.4用能人數統計范圍

用能人數統計范圍是在一個統計周期內,文化場館消耗能源的年平均人員數量,包括在編人員、長

期聘(借)人員、提供全天服務的工勤保障人員、服務接待對象,臨時進館人員不統計在內。

注:服務接待對象包括演出人員、觀眾等,按日均人數進行折算,日均服務接待對象=年服務接待對象/年開放日。

6計算方法

6.1電力消耗計算

6.1.1演出類場館

演出類場館電力消耗按式(1)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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