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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PAGE179關于在全市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消防局提出“實施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程”的工作部署,解決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不完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建筑內部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等突出問題,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防范火災的能力,現就推行單位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維護重要戰略機遇期社會穩定的總要求,監督單位深入貫徹執行《消防法》和公安部令第61號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明確消防安全重點內容,統一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夯實單位火災防控基礎,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不斷提升單位火災防控能力,積極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二)基本原則。堅持“先行試點,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按照“全面推進、逐步完善、整體提高”的工作思路,以具有一定規模、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政治影響的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為工作重點,其他性質的單位和行業、社區、村屯積極跟進,有計劃、有步驟、有層次地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三)工作目標。以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為載體,通過實施“三規范”(規范場所設置要求,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規范消防安全標識)“四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組織,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完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四統一”(統一消防檔案,統一防火巡查記錄,統一防火檢查記錄,統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使單位做到組織健全、制度完善、職責明確、責任落實、設施完備、培訓到位、管理有序的消防工作要求,切實提高單位“三個能力”(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和引導人員疏散能力),全面遏制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一)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監督單位做到“八有”,即有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保安人員及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等各級、各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對實行承包、租賃、委托經營或管理的單位,要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除明確自身消防安全職責,尚應明確統一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要將單位和各級、各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以正式文件公布并進行張貼、懸掛。單位的職責應張貼、懸掛在本單位的醒目位置;消防安全組織機構以人員照片的形式制成框架圖懸掛于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應張貼、懸掛在相應人員的辦公室或值班室。確保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清晰,消防工作組織領導分工有章可循和有據可依。(二)明確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監督單位做到“十二個落實”,即落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和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及電氣設備的檢查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等管理制度。要將各項管理制度印發員工學習,并將部分管理制度進行張貼、懸掛。要統一單位的消防安全檔案、防火巡查記錄、防火檢查檢錄、消防控制室值班檢查記錄的樣式、內容和要求。消防安全檔案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和內部管理兩大部分,并裝訂成硬面活頁形式;防火巡查記錄、防火檢查檢記錄要符合公安部61號令規定的16類內容;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包括消防設施基本情況、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每日運行情況、火警處置情況等三大部分,為每天一頁,每月一本。確保單位的組織健全、制度完善、場所設置規范、組織開展消防工作的各項記錄檔案統一齊全、滅火救援兩個梯隊建設完備,員工達到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火災撲救方法、懂火場逃生方法和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會開展消防宣傳的要求。(三)明確各項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監督單位做到“八個制定”,即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火警處置、員工發現火情時的火警處置、自動消防系統操作、高溫作業、變配電室操作、電氣及燃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火災事故善后程序和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要將上述操作規程予以正式公布,并在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變配電室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懸掛,便于員工學習、掌握和執行,起到宣傳和警示作用。要定期召集員工舉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演練,檢驗員工熟悉、掌握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確保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合理,實用性、可操作性較強,員工在日常工作中正常、安全使用設備,減少致災因素,發生火災時及時、有效處置火情,減輕火災危害。三、加強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提高單位滅火自救能力強化對消防設施的標識化管理。監督單位在消防設施處設置消防安全標識,并規范消防安全標識的內容、式樣和張貼、懸掛位置。要在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電梯等安全疏散設施附近規定的距離內設置黃色警戒線,在安全疏散樓梯或設有門禁系統等的顯著位置設置“安全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防止物品、雜物等占用、堵塞安全疏散設施,影響正常使用。要在每樓層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圖文并茂,一目了然,方便易懂。要在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水泵接合器、穩壓泵、氣壓水罐、防火卷簾控制器等重要消防設施處設置管理責任標牌,注明消防設施名稱和管理責任人姓名。要在消防聯動控制柜、濕式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和其它管網控制閥門等部位懸掛標牌,注明各按鈕、閥門控制的部位、區域和正常啟閉狀態。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室內消火栓、消防水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滅火設施處設置檢查記錄表和使用示意圖,明確檢查內容、頻次,并由管理責任人負責填寫。通過實施標識化管理,確保消防設施的標識率達到100%,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率達到100%,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配備率達到100%。(二)強化對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監督單位明確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的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和工作要求。要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采取巡查、單項檢查和聯動檢查等方式開展檢查,并分別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表和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表。要根據使用場所的環境條件和產品的技術性能要求,及時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更換。對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必須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的,應在24小時內解決,如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要盡快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并由維修保養負責人填寫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表。要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通過強化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確保各項檢查維護維護記錄統一齊全,維護保養及時、規范、到位,完好有效率力爭達到90%以上,一旦發生火災,切實發揮作用,提高單位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主要內容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軟件建設方面(一)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指導單位制定下列九類職責:1、單位消防安全職責2、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3、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4、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職責5、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6、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7、銷售人員職責8、保安人員職責9、電氣焊工、電工操作人員職責(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單位健全十二類制度: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防火巡查和檢查制度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6、火災隱患整改制度7、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兩個梯隊建設)10、用火用電用氣設備采購制度11、燃氣及電氣設備的檢查管理制度12、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三)統一消防檔案簿冊。指導單位統一下列五類檔案簿冊,并印刷成冊:1、消防安全檔案(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和內部管理兩大部分,并裝訂成硬面活頁形式)2、防火巡查記錄(按照公安部61號令要求的10類內容)3、防火檢查記錄(按照公安部61號令要求的6類內容)4、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包括消防設施基本情況、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每日運行情況(自檢打印紙粘貼于消防控制室值班檢查記錄中)、火警處置情況等三大部分,為每天一頁,每月一本]5、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工作記錄。(四)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指導單位制定下列九類操作規程: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火警處置程序2、員工發現火情時的火警處置程序3、自動消防系統操作規程4、消防廣播操作程序5、變配電室操作規程6、電氣及燃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7、高溫作業操作規程8、火災事故善后程序9、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五)懸掛、張貼相關建設標準。指導單位將各消防安全職責、制度和操作規程統一印刷裝訂成冊,發放到每個班組、每名員工手中,做到人手一冊,并將某些重點內容進行張貼、懸掛。1、消防安全組織機構以人員照片的形式制成框架圖懸掛于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辦公室。2、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懸掛于各自辦公室。3、消防控制室懸掛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職責和火警處置程序。4、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變配電室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懸掛相關人員職責和操作規程。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硬件建設方面(一)完善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標準。指導單位制定六類標準,并印刷裝訂成冊:1、安全疏散設施維護管理標準2、防火卷簾系統與防火門維護管理標準3、室內消火栓系統維護管理標準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管理標準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維護管理標準6、防煙排煙系統的維護管理標準統一日常消防設施維護管理的巡查、單項檢查和聯動檢查記錄表的樣式和內容,并將其納入到防火巡查、防火檢查記錄中,便于單位參觀、學習、掌握和經驗做法推廣。(二)規范消防安全標識。指導單位按照下列要求規范消防安全標識:1、在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安全疏散設施附近規定的距離內設置黃色警戒線。2、在每樓層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3、在安全疏散樓梯或設有門禁系統等的顯著位置設置“安全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4、在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水泵接合器、穩壓泵、氣壓水罐、防火卷簾控制器等重要消防設施處設置管理責任標牌,注明消防設施名稱和管理責任人姓名。5、在消防聯動控制柜、濕式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和其它管網控制閥門等部位設置標識,注明各按鈕、閥門控制的部位、區域和正常啟閉狀態。6、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室內消火栓、消防水喉、滅火器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滅火設施處設置檢查記錄表和使用示意圖,明確檢查內容、頻次,并由管理責任人負責填寫。

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設標準一、總則(一)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相關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三)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統一管理的責任單位。(四)實行并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六)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并公布實施;單位組織開展防火巡查、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工作情況的記錄齊全。(七)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每月不宜少于一次,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八)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和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過消防職業培訓,持證上崗。(九)員工熟悉本工種操作過程的火災危險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定期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火災時履行撲救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義務。(十)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二、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一)單位消防安全職責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3、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4、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6、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7、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8、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9、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10、建立防火檔案。(二)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2、統籌安排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3、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7、針對本場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5、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7、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8、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9、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1、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2、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3、按照規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范圍的消防設施。4、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5、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期火災。(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2、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3、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4、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六)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1、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3、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人員報告。4、做好運行、操作和故障記錄。(七)保安人員職責1、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2、發現火災應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助滅火救援。3、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八)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職責1、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審批手續。2、落實相應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3、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火警,實施撲救。三、消防組織1、消防安全職責部門、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等應履行相應的職責。2、消防安全職責部門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負責管理本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實消防工作計劃,消除火災隱患。3、應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4、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四、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明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2、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并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4、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做到“四懂、五會”,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培訓的情況做好記錄。5、通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等多種方式宣傳消防知識;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6、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7、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和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注:“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拔鍟奔磿蠡鹁?、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會開展消防宣傳。(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明確防火巡查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3、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4、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5、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6、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2、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的登記、檢測和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⑴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⑵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⑶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⑹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⑺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⑻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⑼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⑽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⑾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⑿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⒀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顒悠陂g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1、明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職責,制訂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以及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2、具備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和維修保養記錄、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基本情況資料。3、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的聯系電話等資料。4、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不得漏記、補記、代記,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設備設置應符合要求,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6、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7、值班期間發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應按照相應的火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嚴格執行火災報警制度。8、值班人員嚴禁吸煙、動用明火或擅自關閉、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9、控制外來人員入內,如進入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10、值班人員應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出報警時,有條件的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2、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登記、檢查及維護保養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⑴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⑵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⑶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⑷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⑸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⑹按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檢查、檢測,做好記錄,存檔備查;⑺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2、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4、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5、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6、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8、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⑹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⑶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⑷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⑸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⑹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⑺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⑻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1、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2、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3、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4、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的設置地點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周圍建筑物應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暢通。5、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⑴采用通風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極限;⑵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種的一切因素;⑶采取配備防爆型裝置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設備;⑷使用、貯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設備、容器、管道,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導除靜電的裝置;⑸使用、貯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和車輛要按不同性質的物資,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證有效。⑹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貯存;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應隔離貯存;⑻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生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⑼不準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庫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⑽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嚴禁人員住宿;⑾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事先必須嚴格檢查,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⑿裝卸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徹底消除遺留物;⒀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壓、傾倒和磨擦。(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1、明確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2、確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3、專職消防隊由專職滅火的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定期組織消防訓練,能夠每日24h備勤。義務消防隊由單位從業人員組成,平時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消防訓練;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4、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5、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6、單位各類人員超過50人的,組建兩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兩個梯隊及三個組的工作職責和任務。7、單位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組建一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1、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2、確定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3、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4、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包括下列組織:⑴指揮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⑵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⑶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⑷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⑸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⑹其它必要的組織。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⑴發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⑵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⑶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⑷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⑸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疏散人員;⑹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⑺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⑻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6、當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⑴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⑵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⑶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⑷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⑸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⑹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7、定期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宣貫和完善:⑴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⑵地鐵、高度超過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8、消防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⑴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⑵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并將消防演練方案可以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⑶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消防演練時,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進行公告;⑷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⑸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⑹地鐵、高度超過100m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⑺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⑴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⑵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⑶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⑷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⑸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⑹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⑺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氣源和電源。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⑴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⑵對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檢查、維修及保養設備時應使用防爆工具;⑶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的完好有效;⑷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⑸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1、明確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和職責。確定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4、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5、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十三)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1、消防安全例會1、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⑴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⑵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⑶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⑷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3、消防檔案⑴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⑵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⑶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⑷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火警處置程序⑴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單位內部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立即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⑵查看人員確認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并同時組織本樓層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⑶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員確認的火情報告后要同時做到:立即啟動消防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并告之顧客不要驚慌,在單位員工的引導下迅速安全疏散、撤離;設有正壓送風、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是設施的,要立即啟動,確保人員安全疏散和有效撲救初起火災;撥打“119”電話報警。⑷第二梯隊人員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職責分工,同時做到:滅火行動組的人員立即跑向火災現場實施增援滅火;疏散引導組引導各樓層人員緊急疏散;通訊聯絡組繼續撥打“119”電話報警;安全防護救護組攜帶藥品,準備救護受傷人員。5、員工發現火情時的處置程序⑴立即通過報警按鈕、內部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有效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警,并組織本樓層第一梯隊同時做到: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通訊聯絡組撥打“119”電話報警;安全防護救護組攜帶藥品,準備救護受傷人員。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后,要立即啟動消防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并告之顧客不要驚慌,在單位員工的引導下迅速安全疏散、撤離;設有正壓送風、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是設施的,要立即啟動,確保人員安全疏散和有效撲救初起火災;撥打“119”電話報警。⑶第二梯隊人員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職責分工,同時做到:滅火行動組的人員立即跑向火災現場實施增援滅火;疏散引導組引導各樓層人員緊急疏散;通訊聯絡組繼續撥打“119”電話報警;安全防護救護組攜帶藥品,準備救護受傷人員。6、火災事故善后程序⑴火災發生后,受災單位應保護火災現場。公安消防機構劃定的警戒范圍是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尚未劃定時,應將火災過火范圍以及與發生火災有關的部位劃定為火災現場保護范圍;⑵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火災現場保護范圍內,不得擅自移動火場中的任何物品;⑶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⑷有關單位應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查找有關人員,協助火災調查;⑸有關單位應做好火災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安排、善后事宜;⑹火災調查結束后,有關單位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改進消防安全管理。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標識設置標準第一條為規范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標識設置,培育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單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據《全省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制定本標準。第二條本標準適用于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第三條人員密集場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應設置總平面布局標識,標明單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單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線、主要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總平面布局標識設置在室內的,不應小于0.5平方米,設置在室外的不應小于1平方米。第四條對多層營業場所,應當每層設置平面布局標識,著重標明本層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室內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第五條人員密集場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應利用電子屏、固定宣傳版面等方式設置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廳關于消防安全的規定以及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諾的標識,設置宣傳單位安全經營理念的標語口號、公共場所防火事項、火災報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識等內容的標識。第六條商場、市場醫院的門診部、住院部,學校的會議室、禮堂、圖書館等公眾聚集部位應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識。第七條賓館的客房床頭應擺放“禁止臥床吸煙”提示牌,房門背后中上部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圖。第八條滅火器宜放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放置點、滅火器的箱蓋上方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及維修時間。第九條室內消火栓箱上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及維修時間,提示不得圈占、遮擋。第十條手動火災報警按鈕附近應設置火災報警按鈕標識,并標明使用方法。第十一條防火卷簾附近應設置“防火卷簾下嚴禁堆放物品”標識,并劃線標明操作場地;防火卷簾按鈕和防排煙按鈕處應設置“消防設施按鈕嚴禁遮擋”標識。第十二條設置防火卷簾下方和防火門前方的地面上應噴涂黃色警示標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下方距簾板0.5米處地面上,距防火門前方0.5米處的地面上,距離用于劃分防火分區0.1米處的地面上均應用黃色油漆噴涂警示區域,在警示區域內禁止擺放柜臺和存放商品及雜物。第十三條消防水泵房門上應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免進”標識,墻上應設置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標識,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上應標明類別、編號、維護保養責任人、維護保養時間。第十四條消防水箱間的門上應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免進”標識,消防水箱箱體上應標注容量、維護責任人、注意事項。第十五條配電室和發電機室的門上應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免進”標識,墻上應設置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標識。第十六條有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應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標明系統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檢驗單位、檢驗負責人、檢驗日期等內容。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按下列要求設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張貼在聯動控制柜左上角;只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張貼在報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張貼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況的,張貼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第十七條人員密集場所設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設備的,其標識設置還應參照《消防控制室消防標識化管理標準》執行。第十八條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正上方應設置燈光“安全出口”標志。第十九條疏散走道應當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位置應在疏散走道及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上,且間距不應大于20米;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米。第二十條人員密集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第二十一條安全出口門上應設置“嚴禁鎖閉”標識;常閉式防火門上應設置“防火門請隨手關閉”標識;普通電梯應在電梯門及附近設置“火災時嚴禁使用電梯逃生”標識。第二十二條設有防火型報警逃生門鎖的安全出口上部應設置燈光安全出口標識,逃生門上方醒目位置應標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第二十三條人員密集場所的倉庫應設置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標識,并劃線標明儲存區域、墻距、垛距、防火要求和注意事項。第二十四條醫院的高壓氧艙、氧氣倉庫和藥品庫等重點部位應設置嚴禁煙火標識。第二十五條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結合器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維護保養時間。第二十六條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應設置標識,標明取水口、容積。第二十七條消防車道附近應設置消防車道標識,標明“消防車道”字樣及寬度,提示嚴禁占用。第二十八條消防安全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第二十九條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缺失的,應及時更換。第三十條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注明。第三十一條國家標準及本標準對消防標識有規格、尺寸規定的,應按規定制作;沒有規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工業企業消防標識設置標準第一條為規范人員工業企業消防標識設置,培育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單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據《全省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制定本標準。第二條本標準適用于加工、制造、倉儲等工業企業。第三條工業企業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應設置總平面布局標識,標明單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單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線、主要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總平面布局標識設置在室內的,不應小于0.5平方米,設置在室外的不應小于1平方米。第四條工業企業主要出入口、會議室、生產車間等部位應利用電子屏、固定宣傳版面等方式設置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宣傳單位安全經營理念的標語口號、火災防范措施、火災報警、火災撲救、逃生自救常識等內容的標識。第五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標識,并應設置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標識。第六條易燃可燃物質倉庫入口處應設置“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標識,墻上應設置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標識;倉庫要劃線標明儲存區域、墻距、垛距、梁距。第七條易燃易爆場所入口處應設置警示性標識,還應設置安全管理規程標識,標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及危險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等內容;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應在醒目位置設置標識,標明儲存物品的類別、品名、最大儲量、滅火方法及注意事項、第八條輸送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的管道,應在醒目位置設置標識,標明輸送物質的類別、流向。第九條操作失誤易引發火災危險事故、影響滅火救援效能的關鍵設施部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標明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第十條辦公場所、生產廠房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正上方應設置燈光“安全出口”標志。第十一條疏散走道應當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位置應在疏散走道及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上,且間距不應大于20米;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米。第十二條安全出口門上應設置“嚴禁鎖閉”標識;常閉式防火門上應設置“防火門請隨手關閉”標識;普通電梯應在電梯門及附近設置“火災時嚴禁使用電梯逃生”標識。第十三條滅火器宜放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放置點、滅火器的箱蓋上方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及維修時間。第十四條室內消火栓箱上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及維修時間,提示不得圈占、遮擋。第十五條手動火災報警按鈕附近應設置火災報警按鈕標識,并標明使用方法。第十六條防火卷簾附近應設置“防火卷簾下嚴禁堆放物品”標識,并劃線標明操作場地;防火卷簾按鈕和防排煙按鈕處應設置“消防設施按鈕嚴禁遮擋”標識。第十七條有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應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標明系統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檢驗單位、檢驗負責人、檢驗日期等內容。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按下列要求設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張貼在聯動控制柜左上角;只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張貼在報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張貼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況的,張貼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第十八條工業企業設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設備的,其標識設置還應參照《消防控制室消防標識化管理標準》執行。第十九條消防水泵房門上應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免進”標識,墻上應設置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標識,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上應標明類別、編號、維護保養責任人、維護保養時間。第二十條消防水箱間的門上應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免進”標識,消防水箱箱體上應標注容量、維護責任人、注意事項。第二十一條配電室和發電機室的門上應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免進”標識,墻上應設置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標識。第二十二條滅火劑儲存點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標識,標明存放滅火劑的種類、名稱、存量。第二十三條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結合器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維護保養時間。第二十四條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應設置標識,標明取水口、容積。第二十五條消防車道附近應設置消防車道標識,標明“消防車道”字樣及寬度,提示嚴禁占用。第二十六條消防安全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第二十七條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缺失的,應及時更換。第二十八條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注明。第二十九條國家標準及本標準對消防標識有規格、尺寸規定的,應按規定制作;沒有規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加油加氣站消防標識設置標準第一條為規范加油加氣站消防標識設置,培育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單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據《全省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制定本標準。第二條本標準適用于轄區內所有加油加氣站。第三條加油加氣站消防標識的材質、色彩、尺寸應結合企業整體形象,由各石油、燃氣經營企業確定,統一標識規格、大小、內容和位置。第四條加油加氣站的車輛、人員進出口處應設置醒目的“進站消防安全須知”,明確進入加油加氣站的要求和注意事項;設置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單位安全經營理念的標語口號、消防安全常識等內容的標識。第五條加油區的加油島柱子上應設置“嚴禁煙火”、“禁打手機”、“停車熄火”標識。第六條加油機側面應設置標識,標明加油員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第七條滅火器放置點、滅火器箱的箱蓋上方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及維修時間。。第八條油罐通氣管上或裝卸區醒目位置應設置“嚴禁煙火”標識。第九條裝卸區的消防沙池和滅火工具附近應設置標識,標明卸油作業操作規程、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第十條配電間和發電機房門口應分別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免進”標識,墻上應設置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標識。第十一條站長室應張貼本站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第十二條加油加氣站內設有便利店的,應在便利店內的醒目位置設置“禁止吸煙”、“嚴禁使用電熱器具”等標識。第十三條站內衛生間應在墻面上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標識。第十四條站內消防通道的地面醒目位置應標注“消防通道請勿占用”標識。第十五條消防安全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第十六條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缺失的,應及時更換。第十七條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注明。第十八條國家標準及本標準對消防標識有規格、尺寸規定的,應按規定制作;沒有規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消防控制室消防標識化管理標準第一條為規范消防控制室消防標識設置及管理,保障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提高單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據《全省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制定本標準。第二條本標準適用于設有自動消防系統的單位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部位。第三條消防控制室門外應設置標識,標明“消防控制室閑人免進”。第四條消防控制室內應設置《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管理操作規程》等制度標識,并懸掛或張貼在控制室的墻面上。第五條消防控制室應有顯示被保護建筑的重點部位、疏散通道、消防設備所在位置的平面或模擬圖。(一)設備具有消防設施顯示功能的,應當顯示感煙、感溫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圖,并在控制室墻面顯著位置設置消防設施和疏散路線圖,標明消火栓、安全出口、疏散路線等。(二)設備無消防設施顯示功能的,應在控制室墻面顯著位置設置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路線圖,標明各類消防設施、安全出口的位置和疏散路線。(三)建筑樓層結構不同的,應在墻面設置標準層的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圖,其他樓層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圖應在消防控制室建立檔案專卷。第六條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后應張貼《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標識,標明系統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檢驗單位、檢驗負責人、檢驗日期等內容。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按下列要求設置:有消防聯動控制柜的工程,張貼在聯動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工程,張貼在報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工程,張貼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第七條消防控制室應配備不少于2具4公斤ABC 干粉滅火器,滅火器放置點、滅火器箱的箱蓋上方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及維修時間。第八條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取得崗位機能資格或經省級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牢記控制室崗位職責,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序、自動消防設施操作程序。第九條消防控制室應落實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第十條消防控制室應逐日填寫值班記錄和消防設施巡查、檢查、維修記錄,由值班、檢查、維修人員簽字后存檔備查。第十一條消防控制室應將下列資料整理歸卷,存放在控制室內:消防控制室相關職責、制度;消防設施分布及疏散路線圖;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協議;(四)自動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季度、月份檢查試驗情況;(五)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復印件。第十二條消防安全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第十三條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缺失的,應及時更換。第十四條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注明。第十五條國家標準及本標準對消防標識有規格、尺寸規定的,應按規定制作;沒有規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標識設置標準第一條為規范人員公共娛樂場所消防標識設置,培育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單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據《全省推行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實施意見》,制定本標準。第二條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公共娛樂場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廳、電子游戲廳、網吧等游藝、游樂場所;(五)保齡球館、旱冰場、臺球廳、健身房、桑拿浴室、棋牌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應設置總平面布局標識,標明單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單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線、主要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偲矫娌季謽俗R不應小于0.5平方米。第四條多層公共娛樂營業場所應當每層設置平面布局標識,著重標明本層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室內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第五條公共娛樂場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應利用電子屏、固定宣傳版面等方式設置宣傳消防法律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廳關于消防安全的規定以及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諾的標識,并設置宣傳單位安全經營理念的標語口號、公共場所防火事項、火災報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識等內容的標識。第六條公共娛樂場所的營業吧臺、工作間、消防控制室、辦公室、配電室等部位應當設置消防安全制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等標識。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禁止使用明火”標識。第八條公共娛樂場所包房的房門后中上部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圖。第九條公共娛樂場所內的消防設施標識應使用發光型標識。第十條公共娛樂場所內的滅火器宜放置在滅火器箱內,滅火器放置點、滅火器箱的箱蓋上方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及維修時間。第十一條室內消火栓箱上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及維修時間,提示不得圈占、遮擋。第十二條手動火災報警按鈕附近應設置火災報警按鈕標識,并標明使用方法。第十三條有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應設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標明系統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檢驗單位、檢驗負責人、檢驗日期等內容。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按下列要求設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張貼在報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張貼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況的,張貼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第十四條公共娛樂場所設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設備的,其標識設置還應參照《消防控制室消防標識化管理標準》執行。第十五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正上方應設置燈光“安全出口”標志第十六條疏散走道應當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設置位置應在疏散走道及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上,且間距不應大于20米;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米。第十七條公共娛樂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第十八條安全出口門上應設置“嚴禁鎖閉”標識;常閉式防火門上應設置“防火門請隨手關閉”標識;普通電梯應在電梯門及附近設置“火災時嚴禁使用電梯逃生”標識。第十九條設有防火型報警逃生門鎖的安全出口上部應設置燈光安全出口標識,逃生門上方醒目位置應標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第二十條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結合器附近的墻面上應設置標識,標明名稱、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維護保養時間。第二十一條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應設置標識,標明取水口、容積。第二十二條消防車道附近應設置消防車道標識,標明“消防車道”字樣及寬度,提示嚴禁占用。第二十三條消防安全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第二十四條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缺失的,應及時更換。第二十五條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注明。第二十六條國家標準及本標準對消防標識有規格、尺寸規定的,應按規定制作;沒有規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安全疏散設施維護管理標準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我省建筑安全疏散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依據國家、省現行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及消防技術標準,制定本標準。第二條管理責任1、設置在建筑內部的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是預防火災發生,及時撲救初期火災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維護管理由建筑產權單位負責,當建筑使用權轉讓時,建筑產權單位應當與該建筑使用單位明確其日常管理責任。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應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明確系統的管理責任,統一制定系統的維護管理制度,并委托物業管理機構或共同設立機構統一管理。2、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明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完善維護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對系統與設施進行維護保養。3、單位每年應委托具有維護保養資格的企業對系統進行檢測、維護,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運行。第三條系統使用前準備1、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的使用單位應由經過專門培訓的人員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2、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系統正式啟用時,應具有下列文件資料:系統竣工圖、系統主要設備、材料的檢驗報告及其它技術資料;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系統的操作規程及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系統操作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3、系統的使用單位應建立技術檔案。第四條建筑內部安全出口數量、疏散通道寬度、距離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疏散型式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第五條建筑內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醒目、無遮擋。第六條火災應急照明設置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做到完整好用。第七條設置防火卷簾下方和防火門前方的地面上應噴涂黃色警示標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下方距簾板0.5米處地面上,距防火門前方0.5米處的地面上,距離用于劃分防火分區0.1米處的地面上均應用黃色油漆噴涂警示區域,在警示區域內禁止擺放柜臺和存放商品及雜物。第八條經營和生產期間,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鎖閉,公共區域的外窗無鐵柵欄;常閉式防火門的管理實行責任制,管理責任制落實到醫院、賓館、飯店及娛樂場所本樓層的醫護人員、服務人員及值班人員并保持常閉狀態;第九條商場、賓館、醫院病房樓、學校學生宿舍及娛樂場所在營業和使用期間不能保持常開的疏散門應當安裝推閂式疏散門。第十條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系統設施、設備要求1、火災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應是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有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火災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外觀應無缺陷,在其明顯部位應設有耐久性名牌標識,內容清晰,設置牢固。2、火災應急照明燈宜安裝在墻面上或頂棚上,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松動。3、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墻面上;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15米;疏散指示標志燈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松動。4、火災應急照明燈應牢固、無遮擋,狀態指示燈正常;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后,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于30min;應急照明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小于90min,且不小于燈具本身的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0.5lx;人員密集場所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1.0lx;樓梯間內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0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應低于5.0lx;5、疏散指示標志應牢固、無遮擋,疏散方向的指示應正確清晰;自發光疏散指示標志,當正常光源變暗后,應自發光,其亮度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持續時間不應低于20min;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狀態指示燈應正常。工作狀態時,燈前通道地面中心的照度不應低于1.0lx。切斷正常供電電源后,應急工作狀態的持續時間不應小于20min;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其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于30min6、火災應急廣播系統的擴音機儀表、指示燈應顯示正常,開關和控制按鈕動作靈活;監聽功能正常;揚聲器外觀完好,音質清晰;應能用話筒播音;應在火災報警后,按設定的控制程序自動啟動火災應急廣播;播音區域應正確、音質應清晰。環境噪聲大于60dB的場所,火災應急廣播應高于背景噪聲15dB。7、消防控制室應能控制和顯示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的主電工作狀態和應急工作狀態;應能分別通過手動和自動控制集中電源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系統和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從主電工作狀態切換到應急工作狀態。第十一條系統的每日檢查和巡查系統的使用或管理維護單位,每日應對設置的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進行逐個逐項檢查或巡查,并認真填寫記錄。1、查看疏散樓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或上鎖。2、查看火災應急照明燈的外觀,安裝牢固程度,應急燈工作狀態。3、查看疏散指示標志的外觀和位置,核對指示方向,疏散指示標志工作狀態。4、查看防火門、防火卷簾處的警示線內是否存放物品或被遮擋。第十二條系統半年檢查和試驗每半年應檢查和試驗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廣播系統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1、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燈的轉換時間。檢查方法:模擬交流電源故障,觀察其是否順利轉入應急狀態,用秒表測試轉換時間。標準要求:正常交流電源供電切斷后,火災應急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燈應順利轉入應急工作狀態;自帶電源型的火災應急照明燈,其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秒。2、火災應急照明燈的照度。檢查方法:用照度計測量相關場所火災應急照明燈的照度,看其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3、應急電源故障報警功能。檢查方法:使應急電源輸出主線路與任一支路連接線斷路或短路,觀察應急電源聲、光報警情況和其它支路火災應急燈具工作狀態;手動消除故障信號,再使應急電源與另一支路連接線斷路或短路,觀察應急電源聲、光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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