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制度范例合集【職工管理】十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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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人力資源調配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適應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及員工個人的發展需要,合理調配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3、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力資源調配的歸口管理部門。二、調配范疇1、員工調配包括公司各部門之間、公司與所屬公司之間以及各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2、公司基于業務發展需要,可在公司范圍內適時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3、員工根據自身發展定位,可主動申請調職、調崗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開競聘。4、外派人員是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派駐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其中財務、成本、材料管理崗位人員為垂直管理人員,其他外派人員為一般外派人員。但除財務、成本、材料管理崗位及部門經理以上層面人員外,其他崗位人員原則上均不實行外派。三、審批及實施1、集團公司各部門之間的員工調配,按以下權限規定報批: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調配,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其它人員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2、項目公司內部的人員調配,按以下權限規定報批:1)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的調配,報集團公司審批;2)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人員的調配,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3、集團公司與項目公司之間、項目公司與項目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按以下權限規定報批:1)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調配,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集團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其它人員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4、集團公司內部的人員調配,以及集團公司向項目公司外派人員或從項目公司調入人員,由綜合管理部根據用人單位(部門)的人員需求或員工本人申請,會同有關單位(部門)進行協調和考察后,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報批手續。5、項目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原則上由調出單位與調入單位協商一致后,由調入單位通知公司綜合管理部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報批手續。項目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原則上應將人事關系及薪酬福利等一并轉移,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單位保留人事關系和待遇并作為外派的,須說明原由,并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6、調動審批獲得批準后,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向調出單位(部門)、調入單位(部門)及員工本人發送《員工調配通知書》,調出單位(部門)和員工本人應按照《員工調配通知書》的時間要求,及時辦妥移交手續,到調入單位報到。四、薪酬福利及相關費用管理1、調動人員的薪酬福利按新職級套靠調入單位的薪酬福利標準執行。2、因人員調動發生的相關費用,如差旅費、檔案關系轉移費用等,由調入單位按財務規定列支。五、附則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2:獎懲、升遷、降級管理制度一、員工的獎勵方式分為下列幾種:1、嘉獎;2、小功;3、大功;4、晉級;二、員工的懲罰分為下列幾種:1、申誡;2、小過;3、大過;4、開除或降級:若造成公司損失負賠償責任。三、員工有下列事跡者,可公布嘉獎: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技術超群、克盡職責、能為其它員工楷模者;2、維護團體榮譽,熱心服務,有具體事跡者;3、領導有方,使業務推廣有相當成效者;4、克盡職責全年度辦理各項事務未出任何差錯者;5、參與內部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6、有其它功績者。四、員工有下列事跡者,得于“記小功”: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績效者;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表現優異者;3、檢舉重大違規或損害公司權益事項者;4、參與公司事故救援工作,主動積極,并處置得宜者;5、其它類似的行為者。五、員工有下列事跡者,得于“記大功”: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采行后成效卓越者;2、對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或防止,而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3、遇意外事件或災變能隨機應變,措施得當或不顧自身危險,勇敢救護而保全人命及公物因而減少損失者;4、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產品品質,降低成本有顯著功效者;5、對于生產技術和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者;6、其它類似的行為者。六、員工有下列事跡者,得于“申誡”:1、上班忘記佩帶員工卡或工作時間內不按規定佩掛員工卡,每累計滿兩次即予申誡一次處分;2、上班時間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與統一著裝者;3、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背心、穿拖鞋者;4、上下班不排隊打卡或插隊打卡者;5、上班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規定以外工作者;6、在車間吃零食者;7、破壞工作場所或公共區域的環境區域者;8、機臺和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后不加整理者;9、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10、涂寫墻壁、機械設備和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11、不按規定如實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12、上班時間未經許可私自會客或接打私人電話者;13、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14、上班時或下班后在廠內大聲喧嘩者;15、違反其它規定,情節尚屬輕微者。七、員工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小過”:1、對上級交辦任務,執行不力或處理不當者;2、辦事拖拉或積壓文件,影響工作處理時效者;3、在上班時間喝酒者;4、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5、未經許可擅自帶人入廠區、宿舍者;6、對同事惡意攻擊、誣陷、作偽證、制造事端者;7、托人、代人刷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8、在工作時間偷閑睡覺、閱讀書報或做其它私事者;9、遇有意外重大問題而隱瞞真相,不向上級報告者;10、在非值班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工作場所者;11、言行失檢、態度傲慢,經勸導仍不服從者;12、被指派加班,借故推諉亦不辦理請假手續者;13、非機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標準產量者;14、疏忽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致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15、攜帶物品進出廠區拒絕門衛查詢檢查者;16、下班鈴及休息鈴未響前擅自停工者;17、上班期間出廠未依規定辦理者;18、其他之違失行為,符合記小過之事由者;19、有第七條各款行為之一,經被處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錯誤者;20、有本條各款行為之一,如情節較輕,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可減輕為申誡處分。八、員工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大過”:1、擔任主管職務,枉法徇私,有重大失職情事者。2、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之查詢,故意隱瞞或作不實之報告者。3、怠忽職責,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4、違反勞動紀律,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者。5、不依規定工作以致造成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6、在公司酗酒、滋事、擾亂秩序者。7、擅自撕毀或取下公司公告文件或未經許可擅自張貼、散發傳單及其他文件者。8、威脅、恐嚇主管、同事及其家屬者。9、進出公司拒絕接受警衛人員必要檢查者。10、未經許可,擅自引領外人八廠者。11、遺失經管之機密文件或其他重要物件者。12、擅自操作非其本人經管使用之機器設備、車輛、儀器、工具者。13、于非吸煙區吸煙,或有其他禁止事項之場所違反規定者。14、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之業務者。1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使喚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16、違反工業安全衛生規定措施,使公司蒙受損害者。17、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18、其他之違失行為,符合記大過之事由者。19、有第八條各款行為之一,經被處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錯誤者。20、有本條各款行為之一,如情節較輕,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可減輕為小過處分。九、員工累犯相同錯誤、在同一年度內累計被記大過二次、或情節重大者可予降級、降職。十、員工有下列事跡者,得予以“除名”;案情重大者,并送公安機關嚴辦:1、對上級領導及其家屬或其它員工施加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為者;2、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確定或被判勞動教養者;3、在廠內聚眾鬧事、酗酒、同事間爭吵打架或煽動怠工、罷工,影響產或工作秩序者;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名譽或經濟損害者;5、侵占公款、公物者;6、故意泄漏公司技術上的秘密或未經許可擅自翻閱、抄錄,翻印公司機密圖紙、資料者;7、故意破壞設備、工具、原材料、產品或其它公物者;8、在廠內聚賭或有重大傷風敗俗的行為者;9、偽造或盜用公司公章或者偽造公司文件者;10、被記三次大過者;11、連續曠工滿三日或年累計曠工達五日者;12、偷竊公司或他人財物者;13、在外從事第二職業或其它非法經營活動者;14、偽造員工卡或借用他人的員工卡或將員工卡借給他人蒙混入場者;15、無正當理由拒絕主管的工作分配、調動者;16、有貪污、投機倒把、走私販毒、行賄受賄、勒索敲詐以及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者;17、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以致發生重大事故者;18、對同仁暴力威脅、恫嚇,致嚴重妨礙生產者;19、張貼、散發煽動文字、圖書足以破壞勞資雙方情感,情節重大者;20、泄漏公司營運財務狀況及業務銷售與制造成本、客戶名單、產品關鍵性技術,使公司蒙受損失或影響公司形象者;21、訂立勞動合同時有所欺瞞,使雇主誤信而受損害者;22、攜帶違反政府法令嚴禁物品,危害會司財產或員工生命安全者;23、參加違法組織或活動者;24、蓄意散播或聚眾談論薪資內容,引起挑撥勞資雙方感情或情緒情節重大者;25、有違反其它規定,情節重大者;26、有第九條各款行為之一,經被處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錯誤者;27、有本條各款行為之一,如情節較輕,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可呈報另行議處。十一、從業人員獎懲案件應由其直接主管或稽核幕僚人員列舉事實及其適用獎懲條例,填具獎懲提報單,經呈部主管審核后送人事單位辦理,獎懲案件經總經理核準確定后,由管理部在布告欄公告。十二、除名員工,管理部應予記八本人人事檔案,并于五日內報企業主管部門及被開除職工居住地的縣(市)、勞動局備案。十三、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員工,應當按照情節輕重,給與必要的處分。十四、對于濫用職權,利用處分員工進行打擊報復或對應處分的員工進行包庇的人員,應當從嚴予以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十五、員工因違反上述各項規則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得依公司規定照價賠償。十六、員工受懲戒處分,如有不服得提出具體事證向公司管理部申訴。精選制度3:員工準則制度1、員工要服從組織領導,要認真學習總公司下發的文件要求和規定,落實好各項工作,并做好學習登記,保管好備查,反之,由經理負責。2、公司對公司的員工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工作的權利。3、員工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4、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工作指示,如果上級的指揮明顯違犯法律法規或公司制度,則員工有權當場拒絕并向上一級領導匯報;如果員工認為上級的指揮有誤,可當面提出自己的意見;若上級不改變意見,員工可繼續按照上級指示工作,并可向上一級領導匯報。5、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6、員工在為公司服務期間不得從事第二職業,工作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7、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時應態度謙和、大方得體、不亢不卑,不損害公司名譽。8、員工彼此應團結合作,同舟共濟,工作場所不嘻笑打鬧、搬弄是非、打架斗毆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工作的行為。9、請示匯報制度要遵循事前請示,事后的工作方法,以便更好地提高工資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上級安排的任務,當日均須答復工作進度。10、員工要有強烈的集體榮譽感,把自己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11、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1)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按規范辦。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先按規范辦,同時向上級部門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議。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應請示上級領導,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規范。精選制度4: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制度一、目的:為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的規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細則。二、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試用期轉正新員工以及崗位異動人員的考核。三、職責分工:(一)被考核人所在部門的直接上級為第一責任人,職責是:1、收集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現信息和相關資料,進行轉正面談。2、對被考核人進行初步考核,做出客觀評價并提交上級主管領導。3、對被考核人進行專業知識以及操作技能方面的考試。(二)所在部門的主管副總:1、負責部門主管、經理級別員工的轉正考核,做出評價并提交總經理復核。2、參與員工試用期轉正鑒定。(三)人力資源部:1、收集被考核人的工作信息和相關資料。2、負責組織員工的轉正考核工作,參與考核評審工作。3、整理統計匯總考核數據和信息。4、發布考核結果。5、考核結果面談。四、試用期轉正條件:(一)符合崗位任職要求,能夠勝任本職工作。(二)轉正考核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80分以上。(三)試用期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無重大違紀現象。五、轉正考核時間:(一)各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0天,發放《試用員工轉正申請表》,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7天填寫完畢,和《試用期工作總結》一并提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轉正面談和轉正考核。(二)被考核人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應在員工提出轉正申請7個工作日內(不超過員工的試用期最后一日)完成所有考核項目,并作出考核決定。(三)轉正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在每月7日前報財務部。因延報造成轉正人員工資計算錯誤的,由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六、轉正考核形式和內容:(一)員工轉正采取上級主管考核評價和轉正考試兩種形式。崗位調動轉正可采取上級主管考核評價方式。(二)轉正考核根據崗位不同,設置不同的考核指標和權重。(三)專業考試由用人部門根據崗位性質確定試題范圍和考試內容,主要考核員工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操作性強的崗位可采用實踐的方式進行。(四)轉正考試和考核的滿分均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七、本細則的制定、解釋和修改及實施工作歸人力資源部。八、本細則經總經理審批后,自頒發之日起生效。精選制度5: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同時明確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2、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可以根據試用員工的具體表現共同決定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最短不少于1個月。3、由公司提出的進行崗位調動的員工不需要新崗位的試用期考察。4、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外聘新員工的入職當日人力資源部將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培訓,同時組織簽定勞動合同;有關需求部門經理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和部門經理分別與之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并給予指導,了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新員工轉正日的前一周,應完成述職報告,部門經理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并簽署意見。人力資源部將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并抄送員工部門經理,同時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總經理沒有批準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5、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及需求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6、試用期工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期間不發放各種補貼和獎金,不享受其公司福利;進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者,不發放當年度年終獎金,滿6個月以上者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精選制度6: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一、人力資源部在新員工進入前1、應聘人員的《錄用決定》由總經理簽署后,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員工報到。2、新員工報到日,人力資源部根據《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見附錄1)為其辦理相關事項。3、由其所在部門直接負責人確認其座位,部門經理確認其職位。4、通知新員工報到時應提交:1寸彩照2張;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辦公室在新員工入職一周內為其準備好公司工號牌、郵箱地址。6、員工所在部門為其確定導師,在入職當天和入職培訓中介紹。二、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1、填寫《員工履歷表》。2、發放《員工手冊》及《新員工入職告知書》(附錄3),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通過公司內部網絡了解進一步情況。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4、與新員工簽署《勞動合同》。5、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6、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7、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經理。8、更新員工通訊錄。三、由部門辦理部分1、人力資源部帶新員工到部門后,由部門安排參觀部門,并介紹部門人員及其他部門相關人員。2、由直接經理向新員工介紹其崗位職責與工作說明。3、部門應在例會上向大家介紹新員工并表示歡迎。四、入職培訓1、由人力資源部定期組織新員工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介紹、公司各項制度、業務基礎知識知識等。2、不定期舉行由公司管理層進行的企業發展歷程、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與關系等方面的培訓。五、滿月跟進新員工入職滿一個月左右時,由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跟進。形式:面談。內容:主要了解其直接經理對其工作的評價;新員工對工作、直接經理、公司等各方面的看法。具體見:《滿月跟進記錄》(附錄4)六、轉正評估新員工工作滿三個月時,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自評,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精選制度7: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序,特制訂本制度。2、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原則。3、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項公司。4、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二、人才招聘1、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項目公司或(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1)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范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核、綜管分管領導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2)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范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2、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3、招聘計劃獲準后,綜合管理部通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4、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5、綜合管理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6、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匯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7、對于筆試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綜管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8、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公司綜管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9、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于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10、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11、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綜合管理部及綜管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12、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準。三、人才錄用1、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人員的錄用,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2、對擬錄用的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3、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報到手續,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4、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行。5、新員工到崗一周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具體按《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執行。6、在試用期內,綜合管理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并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后,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簽署試用期考核意見。7、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綜合管理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并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8、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四、附則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8:員工薪資管理制度一、薪酬支付原則1、員工薪資參照市場薪資水平、社會勞動力供需狀況、公司的經營業績、員工自身的能力、所擔任的工作崗位及員工工作績效等幾方面因素確定。2、基本工資—根據員工的崗位重要度、個人資質、確定員工的薪資水平。按月固定發放。3、職級工資—根據員工的職位高低,確定相應的級別。4、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及公司業績支付工資。即根據上期員工的績效評估結果按照一定方法確定,以此激勵員工更加努力地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績。5、年功工資—員工工齡,以年為單位,按工資級別、職別的不同,年功工資也不相同。二、薪酬管理1、公司分類管理根據機構發展需求及差異性,公司機構按發展時期劃分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按公司規模、效益情況劃分不同類別,并核定機構人員配置標準及權限。2、薪酬預算管理根據公司分類管理標準及組織架構設置要求,按照人員配置和保費工資率核定工資額度。共同資源和兩核系列按公司的薪酬序列表確定工資。三、薪資體系結構1、公司本著對內公平、對外具有競爭力且合乎成本效益的原則規定薪酬組成,并支付員工薪酬。2、薪酬體系結構分為直接薪酬和間接薪酬。直接薪酬由基本工資、職級工資、績效工資、交通通信補助、年功工資等組成間接工資由員工福利組成。3、工資結構1)用工的工資參照市場水平、公司的經營業績、員工的自身能力、所擔任的工作崗位及員工的工作績效等幾方面因素確定,確定后的工資按一定比例分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2)共同資源和兩核系列人員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比例:初創期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比例為7:3;成長期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比例為5:5;成熟期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比例為3:7;3)基本工資為固定工資,績效獎金為浮動工資4)薪資增長A每年三月公司進行工資調整。薪資增長幅度依據:a公司業務增長水平b勞動力市場價格c居民消費品價格指數d績效評估結果B薪資增長程序a根據市場調查結果,修正工資晉級晉升通道。b根據新的晉級晉升通道調整工資表。c根據新的工資表進行薪資增長。C個人年度薪資調整a共同資源與兩核系列人員薪酬調整按照年度薪資調整幅度矩陣確定。5)工資發放a公司規定每月1日為公司的發薪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適當提前。b公司每月在發薪日將員工當月的薪資直接存入員工工資帳號。精選制度9: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加強(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的員工招聘管理,把好人才篩選關,確保員工隊伍整體素質,特制定本辦法。2、本辦法適用于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3、綜合管理部為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的歸口管理部門。二、工作內容及程序1、綜合管理部須對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進行核對和查實。對財務及資金管理、審計管理、成本控制、材料設備采購、人力資源管理、網站維護及信息系統管理等特殊崗位,以及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還須對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2、專項背景核查原則上應在面試通過后、正式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進行。應聘人員已聲明要求延后核查的,以及在錄用報批前較難核實的內容,可在試用期間補充核查,但須在轉正前完成全部核查內容。3、專項背景核查的主要內容及基本方法:1)身份核查。包括身份證、家庭情況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聯絡和確認家屬、聯系所在街道或派出所以及核對本人身份證等形式進行核查;2)學歷及相關證書核查。包括畢業學校、專業、畢業時間及各類證書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網絡核查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核查;3)工作經歷及離職原因核查。包括工作單位、崗位、工作時間及離職原因的真實性等,主要通過外調、聯系其人事部門進行核對和了解,以及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其中,對于離職原因的核查,應重點考查此前兩家單位的離職原因。4)品行及工作表現核查。包括上下級關系、同事關系,以及為人處事、行為特點等,主要通過正式聯系單位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或借助社會資源側面核實等。4、本辦法第六條所指背景核查內容中,若1-3項核查屬實,第4項內容較難獲得信息,但對應聘人的面試評價良好的,可辦理錄用,但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在試用期間應重點關注其作風和品行,并繼續側面補充核查第4項內容。5、在本辦法第六條所指的背景核查內容中,若核實1-3項內容有較大偏差,有虛假、偽造嫌疑,或在對第4項內容的核查時存有重大疑問、疑點的,應暫緩錄用或不予錄用。6、通過試用期補充核查,若有品行疑問,工作表現不佳,以及主要事實有偏差的,應不予轉正。7、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用人部門進行輔助核查。綜合管理部主要通過應聘人員在《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中已提供的線索進行正面核查,并輔以其他社會關系的側面核查,用人部門主要通過其他社會關系進行輔助核查。8、綜合管理部對應聘人員的專項背景核查,須填寫《應聘人員專項背景核查記錄》,并作為錄用報批的基本材料。試用期補充核查情況,應在轉正報批時予以說明。三、附則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精選制度10:離職管理制度一、總則本制度所指的員工離職是指員工因發生以下情況時離開公司。本制度同時適用于離職程序管理。1、員工辭職: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在合約規定的服務期內主動提起申請,要求離開公司。2、約滿解聘:是指依據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服務合同,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雙方解除聘任關系。3、辭退:是指與公司簽有試用期服務合同或正式服務合同的員工,在發生以下情況時被公司要求離開公司。(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但其違紀程度不足以依違紀開除程序處理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違紀開除:是指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工作紀律,或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執法部門裁定承擔刑事責任,公司要求員工離開公司。5)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五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為自動離職。二、離職申請審批程序1、員工辭職1)員工在服務合同期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寫明辭職理由、擬離職時間及其妥善工作移交辦法。2)辭職員工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擔任部門主管、經理及以上重要崗位、參與公司重大技術或經營項目的崗位人員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兩個月提出申請。3)辭職員工應向公司人力資源事部遞交辭職申請。人力資源部接到申請后,及時通知辭職員工部門主管領導,并組織離職面談,了解員工真實辭職理由,嘗試挽留員工,并就員工工作移交事宜做出協商安排。4)公司部門主管、經理(含)以上級別員工辭職應安排與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委托人面談,并經公司總經理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5)基層崗位員工辭職,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事部負責離職面談,面談結束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2、約滿解聘1)公司與員工間的服務合同即將屆滿,則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最遲于合同屆滿前兩個月與公司主管及員工商討合約續簽事宜。2)如果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同意續簽服務合同,則按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規定的簽約審批程序再次辦理員工簽約事宜。3)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聘員工,則按照本管理辦法辭退員工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如果員工不同意約滿續約,則應提出《約滿辭職申請》,按照本管理辦法員工辭職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4)經批準解聘,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及相關部門發出《約滿解聘通知單》,由總經理書面簽署同意意見。其后由員工依離職交接程序辦理工作交接。3、辭退1)當公司及員工發生符合辭退規定的情況時,公司可以提起辭退員工。2)辭退申請可由擬辭退員工的部門主管提出,提出人應提起書面的《辭退員工申請》,申請中應寫明辭退員工的具體原因、辭退員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辭退員工后對業務的影響及后續安排、建議員工移交及離職時間等。辭退員工申請應由提起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并由該員工的各級主管就辭退申請內容提出書面意見。人力資源部針對辭退申請展開必要調查并提出獨立的評估意見,并需提請公司法律顧問就辭退員工的法律風險提供書面意見。將意見匯總后上報總經理審批。3)公司最終決定辭退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面談通知并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單》,通知單中應列明辭退員工的理由、員工離職日期及員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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