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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人才招聘錄用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人才招聘與錄用程序,特制訂本制度。2、公司招聘與錄用遵循“任人唯賢、公開選聘、擇優錄用”的原則。3、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項公司。4、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才招聘錄用的歸口管理部門。二、人才招聘1、各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用人需求,由各項目公司或(部門)填寫《招聘申請表》,經業務分管領導確認,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按計劃要求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原則上應優先考慮內部調配。內部應聘人與外部應聘人應經過同樣的面試流程。1)年度計劃外但在公司人員編制范圍內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單位/部門填報《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審批表》,經公司綜合管理部審核、綜管分管領導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批準后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內部調配或對外招聘。2)年度計劃外且超出公司人員編制范圍的用人需求,用人單位須先辦理新增人員編制的審批手續,再按年度計劃外的用人需求辦理報批手續。2、對外招聘可通過人才信息庫選擇推薦或集中對外招聘兩種途徑進行。集中對外招聘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訂招聘計劃,明確招聘的時間、渠道、任職資格、人數及成本預算等。一般情況下,公司招聘的技術類員工最低學歷要求為大專,主管及以上職位最低學歷為本科。3、招聘計劃獲準后,綜合管理部通過媒介、人才交流會、內部推薦、學校及獵頭公司等渠道組織實施招聘。4、應聘資料可通過電子郵件、郵寄、現場交遞等形式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資料一般包括身份證、學歷證及職稱證等復印件以及個人簡歷、近期免冠證件照等。5、綜合管理部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以確定筆試人選。6、綜合管理部根據不同崗位和專業,原則上統一組織筆試,并組織完成評卷和成績匯總工作。筆試時應要求應聘人員填寫《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7、對于筆試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將其《應聘人員情況登記表》、應聘簡歷及試卷交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綜管分管領導審核,以確定面試人選。對于筆試不合格者,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8、面試一般情況下應集體進行,面試評價小組成員主要包括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公司綜管分管領導或總經理等。每個成員須填寫《面試人員評價表》,分別對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形象氣質等作出評價,并經集體討論后填寫《面試評價小組意見匯總表》,得出面試結果。9、根據面試結果,綜合管理部組織擬錄用人員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對于不錄用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及時辭謝并視情將其納入公司人才信息庫。10、綜合管理部應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等基本資料。特殊崗位的,還須對應聘人員的工作經歷、離職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現等進行專項背景核查,具體按《應聘人員背景核查管理辦法》規定執行。11、在核定編制內招聘人員,原則上由各公司自行組織,但招聘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職級人員時,須提請公司綜合管理部及綜管分管領導共同參與面試和綜合測評。12、突破核定編制的人員招聘,須事先報公司批準。三、人才錄用1、人員錄用審批的權限為: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的錄用,報公司董事長審批;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總經理助理的錄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人員的錄用,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報集團公司備案。2、對擬錄用的人員,綜合管理部應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在《員工錄用審批表》中應明確錄用人員的試用崗位、試用期限及待遇等。原則上,應屆畢業生及工作年限2年(含)以內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其他人員為3個月。3、綜合管理部應及時通知經審批同意錄用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報到手續,同時向用人單位(部門)填發《新員工入職通知書》,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安排辦公地點、辦公用品、工作交接等事項。4、新員工在上崗前,須參加由綜合管理部及本單位(部門)組織的新員工入職培訓。主要了解公司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行為規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崗位職責和業務知識等,具體按《新員工入職培訓管理制度》執行。5、新員工到崗一周內,用人單位(部門)應選定經驗較為豐富且熟悉公司情況的老員工擔任新員工輔導員,具體按《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執行。6、在試用期內,綜合管理部應會同用人單位(部門)對新員工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綜合管理部在員工試用期滿一周前將《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發給用人單位(部門),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會同綜合管理部與新員工進行面談,并要求其寫出試用期總結后,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簽署試用期考核意見。7、在《員工轉正考核審批表》中,綜合管理部應明確新員工轉正后的崗位、職級及年薪等,并負責辦理逐級報批手續。批準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正式勞動合同的簽訂手續。8、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有突出表現的,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給予提前轉正;如新員工在試用期沒有達到或不符合轉正要求,用人部門可向綜合管理部建議延長試用期或中(終)止試用。四、附則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2:聘用人員工作制度被聘用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于違反醫院規章制度的人員,醫院有權對其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待崗或終止聘用合同。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結合《醫院工作管理規范》制定了聘用人員工作制度和崗位規范,具體如下:1.工作制度1.1熱愛醫院,時刻維護和樹立醫院的社會形象。服從醫院和科室管理,認真按照崗位規范的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2嚴于律己,遵守勞動紀律。對醫院工作的建議和意見應逐級向科室或醫院主管領導實事求是的反映。不準拉幫結伙,越級上訪,影響醫院的整體社會形象。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3工作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和請假制度。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4工作時間內,必須按醫院規定和崗位要求著裝,佩帶胸卡。儀表端莊、整潔,不佩戴首飾。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5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準干私活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6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酗酒、賭博及酒后上崗。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7各個崗位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交接班制度,確保科室工作的連貫性。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8積極參加醫院各相關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考試和考核工作。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9在工作上應認真負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醫院利益和患者利益造成損害和人身傷害的,應按相關規定和醫院制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10工作中團結同志,相互協作。對無理取鬧者予以解聘。1.11牢固樹立"以人為本。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權利。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12在工作中,要廉潔奉公,不以院謀私,以醫謀私。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13及時完成院部、科室交辦的各項臨時性工作。年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1.14服從醫院的工作調配和安排。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崗位工作規范2.1在護士長的領導下,做好護理及觀察病人,監督病房環境衛生,管理醫護器材及其它各項護理工作。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2依法執業,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各項護理工作制度,護理核心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加強醫護配合,嚴防差錯事故。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3根據病人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的護理,并在日常工作中隨時了解病情,病人思想情況及觀察可能發生的變化,及早發現問題向護士長或負責醫師匯報。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4護士應對新入院患者進行入院檢查評估,介紹有關病房生活制度,并按醫院常規進行護理。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5經常巡視患者,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及時準確完成治療護理任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報告護士長和負責醫師,認真書寫各項護理記錄。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6給予病人服用的一切藥品,給藥前應認真核對,親視病人服藥,并注意觀察病人服藥后的反應,對某些長期用藥,根據病人情況,可提請負責醫師考慮修改。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7監督和指導進入病房的工作人員和探視者嚴格遵守醫院制度。年度內違反三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8工作時間外應保證通訊暢通,根據醫院工作需要隨叫隨到。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9在護士長的領導下,協助完成對進修實習學生的臨床教學及實習任務。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10嚴禁克扣、截留患者藥品,嚴禁介紹患者外出購買藥品及醫療用品。度內違反兩次,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11不得進行與醫院利益相違背的活動(如私自向他院介紹患者,參加其他醫療機構的診療活動)。違反此項制度,醫院有權予以終止合同。2.12服務態度熱情和藹,不許推委、頂撞病人。2.13嚴禁私自收費、跑票漏收。精選制度3: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對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2、公司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3、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4、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二、條件與審批1、凡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包括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和臨時勞動合同。2、公司與正式錄用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與新錄用員工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不能出具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特殊情況的經所在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可簽訂《員工內部聘用勞動合同》。3、在員工辦理錄用審批后,公司根據不同職級與員工簽訂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為:1)總經理助理及以上層面:3年;2)主管至部門經理層面:2年;3)主管以下層面:1年;4)試用期員工:原則上為3至6個月;5)臨時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綜合管理部與被聘用人協商確定。4、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后須提交政府勞動部門鑒證。鑒證后的正式勞動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員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綜合管理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檔案)。5、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依據有關規定執行。三、責任與續簽1、勞動合同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雙方保留追究違約方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權利。2、公司與員工之間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根據合同約定,通過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3、勞動合同違約責任:1)員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內提出辭職時,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的,應予以賠償;2)公司辭退員工,應按規定給予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公司違反勞動安全保護規定,以至發生事故,損害員工利益的,應視情況給予員工補償一定的經濟損失。4、綜合管理部應在合同到期40天前將合同到期人員名單提交用人部門負責人,然后會同用人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及公司發展需要確定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名單,并在10天內與員工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按照合同審批權限報批,并辦理續簽合同等相關手續。5、勞動合同續簽的審批權限如下: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報公司董事長審批;2)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項目公司總經理助理的勞動合同續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4)臨時工及臨時特聘人員,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若綜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門負責人確定不再續簽合同的,由綜合管理部報請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6、經公司批準確定不再續簽的,由綜合管理部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7、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自合同期滿之日起與公司終止合同關系,并辦理離職手續。四、附則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4:員工獎懲管理制度一、獎勵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部門和員工,應由院分管領導酌情提名,報院董事會批準,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一次性給予200~2000元獎勵及物資獎勵。1、領導有方,對改善本院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突出貢獻者;2、對本院拓展業務有特殊功績或重大貢獻者;3、嚴格開支、節約費用、降低成本有顯著成績者;4、發表論著得獎,參加文體競賽得獎,為本院獲得榮譽者;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直接使本院減免損失者;6、技術革新、改革工作方式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顯著成效者;7、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制止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者;9、拾金(物)不昧者。二、懲罰1、觸犯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的員工,視其錯誤性質和認錯態度,分別給予必要的處分。2、曠工1天扣2天工資,一月內累計曠工3天取消當月基本工資;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取消年度效益工資,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按國家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解聘。3、駕駛員因違章行車的罰款費用,單位一律不予報銷。因駕駛者自身原因,造成機械損壞的,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按累進法予以賠償。即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2%賠償,1001~1500部分按10%賠償,5001~10000元部分按8%賠償;10000元以上部分按5%賠償。4、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給他人開,發現一次按行駛公里耗油量扣發工資并罰款100元,發現兩次扣發當月崗位工資,累計發現三次作待崗處理。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給他人開時發生的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等一切責任和損失由駕駛員自負。5、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不良后果,如影響省內的各類檢查、考核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扣減年效益工資5~10%;因玩忽職守給本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懲罰按有關規定執行。6、在職期間,利用職權之便使用單位資質或個人資格,與經營同性質行業的單位或個人勾結謀取私利的,扣發活工資和年效益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工資。7、在職期間未經本院批準擅自在外兼職謀取私利的,扣發活工資和年效益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工資。8、不服從院領導正常工作調度的員工,視作自動棄崗,作待崗處理。9、在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按有關處罰條款處理。10、受到刑事處分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精選制度5:員工工資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了加強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勞動工資工作的管理,根據國家工資政策及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2、公司遵循“效益優先、兼顧公平、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獎優罰劣”的分配原則。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二、工資體系1、公司員工分為行政、技術、銷售三大類職系。針對三大職系,薪酬體系分別采取不同工資體系,行政和技術職系實行崗位工資制,銷售職系實行與銷售業績相關的年薪工資制。2、行政職系適用于從事行政、財務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人員;技術職系適用于從事風險工程技術、業務管理、客戶服務等技術支持工作的人員;銷售職系適用于從事業務銷售人員。3、公司根據工作崗位,將行政職系分為文員、行政助理、行政主管、部門經理助理、部門副總經理、部門總經理六職級,每一職級分六檔。技術職系分為技術員(項目(客服)助理(二級))、風險管理助理工程師(項目(客服)助理(一級))、風險管理工程師(項目(客服)經理(二級))、風險管理工程師(項目(客服)經理(一級))、風險管理高級工程師(項目(客服)經理(高二級))、風險管理高級工程師(項目(客服)經理(高一級))、技術總監七職級,每一職級分八檔。銷售職系分為業務主辦、業務主管、業務經理、高級業務經理、特級業務經理五職級。三、工資結構1、行政及技術崗位員工工資收入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組成。銷售崗位工資收入由年薪和績效工資組成。2、崗位工資根據崗位價值、學歷要求、所需專業知識、技能、工作難度及責任等因素而支付的工資,崗位工資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3、實行年薪工資制員工每月預發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年薪制標準公司另發文規定。4、績效工資公司根據工作業績的優良程度和公司經濟效益狀況而支付的工資,用于鼓勵員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年終績效考核確定。并于部門工作成果、經營狀況掛鉤;與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工作表現掛鉤。5、試用期工資標準在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院校畢業生在公司的第一年為見習期,表現優良者可提前半年轉正,見習期執行見習期工資標準。6、臨時用工工資標準公司原則上不使用臨時用工,遇特殊情況,經總經理室批準,臨時用工工資標準執行協議工資,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四、工資發放1、公司每月10日按上月實際考勤情況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將提前或順延。新進人員當月工資,按照其實際工作日支付工資。2、公司在發放員工工資時代扣個人所得稅以及應由員工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3、根據工作需要必須加班,而且不能安排調休者,公司發放加班費。每月按21.75個標準工作日計算,計算基數為崗位工資。4、員工在政策規定期限內的探親、婚、喪及帶薪休假期間的工資照常發給;女員工產假期間工資按生育保險規定領取生育津貼。5、經領導批準員工請病、事假者,根據請假天數在工資中進行相應的扣發,扣發標準為本人日工資與病、事假天數之積。日工資計算為本人崗位工資除以標準工作日。員工全月病假,病假津貼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全月事假不支付工資。6、員工曠工按日工資標準的四倍扣發工資,曠工五天以上扣發當月工資,且不受當地最低保障線的限制。7、員工在待崗期間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五、工資調整1、公司適時調整工資標準(1)公司將根據勞動力市場價位、社會整體工資水平等因素調整(2)公司將隨著企業經濟效益調整崗位工資標準。2、新任崗位或職務原則上對應崗位職級的最低薪檔,若員工在學歷、同等職位工作經驗、專業知識、業務水平等方面較為突出,可在對應崗位范圍內上浮1-2個薪檔。3、身兼數職的員工按其最高的崗位確定其崗位工資,不得享受數崗的崗位工資。副職主持工作的員工,按正職下調1個薪檔。4、員工崗位根據《公司管理及技術人員任職條件試行規定》由公司總經理室確定。5、員工因崗位或職務變動按重新確定的職級發放,并于次月起調薪。6、員工連續二年評定優秀者,可在現崗位內晉升1個薪檔。7、因重大貢獻或技術創新,經部門經理提名,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可予以晉升一職級或在同一職級上晉升1-2薪檔。8、對年度內評定等級為不合格的員工,給予降級、待崗或勸退、解除勞動合同。9、員工全年累計缺勤滿60天(含)以上者,取消工資晉升。六、附則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解釋修改。精選制度6:員工工時管理制度一、工時規定1、公司實行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不包用餐時間和加班時間。2、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二、加班的規定加班是公司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并經工會和員工協商后進行的。生產工人必須保質保量地完成當班產量。員工因主觀原因未完成班產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屬生產加班。凡加班的員工,必須一律做好出勤刷卡記錄。否則,不予結算加班工資,(特殊情況除外)。三、加班的申請手續1、確實需要加班的生產員工,事先由本部門填寫“加班申請、審批表”,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工會簽署意見后由分管總經理審批方能實施。每月由部門負責統計匯總。2、管理人員在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元旦、勞動節、國慶節、春節等)因管理、業務需要加班的,須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與工會簽署意見后由正、副總經理審批方可實施。每月由部門負責統計匯總。所有加班(以小時為單位)按國家規定計發加班費。3、因工作、業務需要公務出差的。出差回來后,憑出差書面工作報告,統計實際加班天數經審批后有效。(只限于雙休日和國定假日,一天按8小時統計)。四、加班結算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對加班的生產員工支付報酬(以小時為單位):1、結算基數:月基本工資/20.92/8小時2、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崗位工資)150%的工資報酬;3、雙休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或安排補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資(崗位工資)200%的工資報酬;4、法定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崗位工資)300%的工資報酬。精選制度7: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科學用人機制,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延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職員工。3、公司因工作需要聘請顧問或特聘人員,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約定。二、招聘1、招聘原則: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錄用。2、招聘考核內容及篩選方法招聘考核內容:品德、能力、學識、經驗、業績及專業技能考核。招聘篩選辦法:筆試、面試、實際操作。3、招聘渠道:內部招聘;參加人才交流會,由人才交流中心介紹;外部招聘啟事或簡章;高等院校招聘;其他渠道。4、招聘條件:按照崗位要求,確定本崗位招聘條件。5、招聘計劃:公司員工在人員任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公司內部出現職位空缺或新增崗位時,將優先考慮在職員工。出現下列情形將進行對外招募: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需特殊技能或專業技能人才時;對外招募時應充分考慮招聘成本,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過網絡、報刊、現場招聘會、校園招聘、獵頭公司等途徑進行招聘。6、招聘流程: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崗位情況填寫《延安城投公司人員需求申請表》,提前一個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通過內部或外部渠道發布招聘啟事或簡章,應聘者根據相關要求投遞本人簡歷或填寫《延安城投應聘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初試人員。初試一般由延安城投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主持,用人部門負責人參加,一般采用筆試或面試的形式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考核,人力資源部對初試結果進行篩選,確定復試人員。復試可采用面試或實際操作形式對應聘者進行進一步考核,擇優預錄取。被預錄取的人員一般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董事長或總經理進行面談,約定薪酬福利、錄用時間、合同期限、試用期限等事項。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錄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辦理入職手續和體檢。特殊崗位必要時需進行職業體檢和審核。三、錄用1、報到:人力資源部根據錄用情況向新員工發放《錄用通知書》,新員工應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如在錄用通知規定期限內不能正常報到,應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可延期報到,但應規定最長延期期限。2、體檢:新員工報到后,須進行健康檢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合格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3、錄用手續:新進員工正常報到后可攜帶《錄用通知書》、身份證等相應證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手續。手續如下:1)辦理入職資料登記手續和檔案轉移接收手續;2)簽訂勞動合同,各基層單位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及本單位相關規定、約定試用期并組織簽訂勞動合同;3)簽訂遵守規章和保護公司秘密、知識產權承諾和連帶責任保證書等約定事項(視崗位而定);4)申領工作證等資料;5)申領辦公用品、工作裝和其它用品;6)集中崗前培訓1~10天并組織進行參觀、考核(特殊情況除外)。4、勞動合同:公司在員工使用過程中,一律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按照一定工作任務簽訂的勞務合同(工作任務完成后,合同自行終止)。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可以續簽。簽訂合同應注意以下內容:1)試用期:新聘用員工的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期包含試用期。2)根據被聘人員的崗位及所從事的工作的不同,合同內容要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職責,聘用后的工資、福利待遇、聘用期限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3)各部門員工的崗位、工作內容等發生變動,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勞動合同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一式兩份,公司、員工各執一份,合同期限為3—5年,到期雙方同意可續簽。5、轉正流程: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需要提交轉正小結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試用情況報人力資源部申請轉正。一般員工轉正由人力資源部召開轉正會議討論轉正情況,經營層新入職員工或外聘高級人才(技術類)轉正會由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主持、全體經營層員工參與。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達到轉正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登記為正式員工;如不滿足轉正要求,則由轉正會議討論該員工的試用期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原試用期,且不能超出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期限;在延長試用期過后如該員工仍不能滿足試用期要求則公司可依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四、調動調配1、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特長和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調動前部門(單位)及個人可以向公司領導陳述意見,一經決定,部門(單位)、個人都應服從,被安排接收的部門應合理安排被調動員工的工作。2、員工調動權限和程序:1)員工部門(單位)內調動(轉崗或換崗),由部門主管安排,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和登記;員工跨部門(單位)調動,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調出、調入部門(單位)主管簽字同意,報相應分管領導審定后,呈總經理核準后執行。2)各部門(單位)正、副職調動崗位,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由公司分管領導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并以文件形式通知各部門(單位)。3)員工接到調動轉崗通知后,一般管理人員應于3個工作日內,部門(單位)正、副職應于5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因事務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經總經理同意后可酌情延長。五、離職1、員工的離職分為“正常解聘”、“辭退”、“辭職”。員工的正常解聘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2、符合以下條件時,公司可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辭退該員工:1)試用期間,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合格,符合辭退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4)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5)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等處罰的。6)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且不能適應調崗后工作的。7)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經培訓仍不合格,且在公司內部無法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的。8)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9)泄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公司嚴重經濟損失的。10)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3、辭退流程:1)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的辭退規定,實事求是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某些特定的事實,寫出辭退建議書,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按規定程序審批。2)人力資源部接到部門的辭退建議書和《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后,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必要時與擬辭退員工談話,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辭退,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明確結論。確需辭退的簽署辭退意見,呈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不應辭退的,與相關部門主管溝通,協商解決方案。3)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公司工會,經工會審核同意后,通知相關部門及本人辦理辭退手續。總經理辦公會議不批準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同相關部門主管與擬辭退員工談話協調,在3個工作日內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做適當的調整。4)被辭退的員工在接到辭退函后15個工作日內,有權按法律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違者送公安機關處理。5)各基層單位依據規定程序及要求辭退人員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辭職流程: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職審批表》,分別報送部門主管、公司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呈送公司總經理核準,報人力資源部執行。辭職流程應注意以下幾點:2)公司員工無論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直到申請被核準,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離開。3)公司各部門員工提出辭職后,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與擬辭職員工談話,了解辭職原因,并予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辭職手續。4)各基層單位人員依據規定程序辭職后,由各基層單位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5、離職手續及流程:1)公司員工在接到辭退、辭職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移交清楚工作,并交回辦公用品和工作用具(不包括低值易耗品)。特殊情況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可適當延長。具體流程需注意一下幾點:2)凡2個工作日內未移交完工作的,每拖延1日扣罰50元誤工費。移交手續未辦清而自動離崗者,核扣績效工資,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3)根據崗位性質決定是否進行離任審計,如需審計,審計期為一個月,對擬離職員工暫時凍結績效工資及相關賬戶,待正式離崗時為其開戶結薪。4)工作移交結束之日為離職員工的最后工作日,自次日起為離職生效日,其所屬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考勤確認,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核算當月薪酬。根據工資發放周期,按期結清薪酬并中止。績效收入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年度考核后,按期進行兌付。5)員工發生上述制度中所涉及的各類異動情況時,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工作移交。工作移交時,由員工本人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延安城投離職員工工作移交登記表》,就辦公用品、工作、審計、各部門/各基層單位相關事務等事項進行移交,并由相關部門/單位主管、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延安城投離職員工工作移交登記表》在完成工作移交后交人力資源部歸檔。6)各基層單位人員離職相關事宜參照本制度執行。六、輪崗1、為保證公司的崗位活力,科學管理員工晉升與崗位輪換,做到“人崗匹配、優進后退”,特制訂此輪崗辦法。2、延安城投公司輪崗可分為三年一度的大輪崗期和以績效考核結果為標準的績效輪崗。3、績效輪崗具體可參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績效考核結果應用”,大輪崗期主要規定如下:4、公司經營層以下崗位最長任職期不得連續超過三年,經營層以上崗位最長任職期不得連續超過五年。5、人力資源部每隔三年應主動組織公司大輪崗,大輪崗期一般在年度考核結束后進行。6、大輪崗由公司全體部門參與,公司管理層、主管層員工同級輪崗,部門內同級員工進行崗位互調,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將參與下一次的績效考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績效輪崗。7、符合大輪崗要求員工不得因故推諉,延期或拒不輪崗,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輪崗的,將由監察機構或財務對該崗位審計,審計結果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審核通過后該員工可繼續在本崗位任職,但最長連續任職期不得超過兩個大輪崗期,即六年。8、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公司輪崗相關工作,審計部門及財務部門輪崗由公司高層直接負責,同時負責公司關鍵崗位審計工作。七、附則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保留修訂、變更的權力。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前期相關制度同時作廢。精選制度8:休假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XX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休假管理,確保員工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3、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員工休假的歸口管理部門。二、類別與審批1、公休日每周六和周日兩天為公休日(因與法定節假日相連而調整需要上班的,以及因工程管理等特殊情況需要值班和上班的除外)。2、法定節假日公司所有員工按國家規定每年享受元旦(1月1日)、春節(正月初一至初三)、勞動節(5月1日至3日)、國慶節(10月1日至3日)、三八婦女節(半天)等法定帶薪節假日。3、年休假(1)在公司服務滿1年的正式員工,享有一年一次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限于一年內使用,不能跨年度延用或累計使用。原則上年休假應一次性休完,需要多次休假的,時間間隔應不少于6個月。根據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年休假分為3個檔次:1)服務滿1年以上(含1年),未滿3年者,可享受7天;2)服務滿3年以上(含3年),未滿5年者,可享受10天;3)服務滿5年以上(含5年),可享受14天。(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再享受當年年休假:1)當年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國內或出國考察、旅游的;2)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3)當年請病假或療養累計超過30天的;4)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5天的;5)當年享受產假的(產假跨年度的只沖減一年的休假)。(3)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因工作需要又參加公司組織的國內或出國考察的,視同享受當年年休假,不影響次年年休假。(4)員工在年休假期間須安排好份內的工作,不得影響工作。年休假期內含公休日,不含法定節假日。4、病假1)病假須附有醫院有效病假證明,部門負責人可批準2天(含)以內無醫院有效證明的病假;2)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手續的,須口頭報告部門負責人并獲許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未經同意不上班,事后又未補辦請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3)病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5、事假1)因個人事務需請事假的,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手續的,須口頭報告部門負責人并獲許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未經同意不上班,事后又未補辦請假手續的,作曠工處理;2)事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6、病假、事假以半天為計,每月累計滿1天的,按1天計扣薪資;不滿1天的,計入下月考勤,每年12月31日統一核計,不滿1天的病假、事假不計扣薪資。7、工傷假1)員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的,憑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證明,辦理休假手續,工傷醫療期原則上以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意見為準。2)工傷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8、婚、喪假1)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女滿20周歲,男滿22周歲)結婚的(以領取結婚證為準),享有3天帶薪婚假。若雙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可享有15天帶薪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2)婚假須一次性休完,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3)員工的直系親屬(含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亡故的,可享有3天帶薪喪假。9、產假和計劃生育假(1)待產假、產假:1)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子女的,懷孕滿7個月起,可根據實際情況(如醫生建議等)申請享受帶薪待產假期;平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下同),難產(包括剖腹產)產假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胞增加產假15天;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妊娠期間經產科檢查,醫生建議需要保胎休息的,可按病假處理;(2)哺乳假:產假期滿后應按國家規定辦理“獨生子女證”,并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6個月以內的哺乳假;嬰幼兒在一周歲內,女員工可享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雙胞胎的時間增加一倍;(3)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執行;(4)護理假:雙方符合晚育條件的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可享有7天的帶薪護理假;(5)待產假、產假、哺乳假休假期間,員工享有公司福利待遇,但手機話費自理;(6)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三、其他事項1、所有休假均須填寫《請休假申請表》,并交綜合管理部備案。休假中途或休假結束后回公司上班,須當日向綜合管理部銷假。否則,超出應休假天數的以曠工論處。2、未辦妥請休假手續,不得先行離開工作崗位,否則,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須事先告知直接領導并及時補辦請休假報批手續)。3、請休假者必須將本人工作暫時移交給其它員工負責,并在《請休假申請表》內注明。4、各類休假期間,薪資按以下標準核發:1)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本人日薪的300%計發;2)病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50%計發,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3)事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100%扣除,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4)工傷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100%計發,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5)待產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50%計發,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6)產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70%計發,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7)6個月以內的哺乳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50%計發,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8)計劃生育假期間按本人日薪的70%計發,獎金核發標準按績效評估管理制度執行;四、附則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9:績效考核管理制度一、總則1、指導思想以公司價值創造為核心,使業績透明化和管理系統化,使經營業績與公司、部門和個人的回報相結合,保證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得以層層分解和貫徹,并指導員工不斷發展。2、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整個集團除集團公司高管人員以外的所有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一般工作人員)。董事長助理、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等,由董事長考核,集團下屬分子公司總經理的業績考核具體見《各分公司負責人業績考核管理暫行辦法》。3、考核目的通過績效考核促進上下級溝通和各部門間的相互協作。4、考核原則1)以提高員工績效為導向;2)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3)多角度考核;4)公平、公正、公開。5、考核用途1)薪酬分配;2)職務調整;3)崗位調動;4)員工培訓。二、考核組織管理1、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及其職責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由集團公司董事長、董事長助理、副董事長與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組成,組織領導公司的考核工作,承擔以下職責:1)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修訂的審批;2)最終處理部門、員工的考核申訴;3)最終綜合平衡調節整體考核結果;4)參加階段性考核會,對本階段的公司績效進行分析,提出建議與意見。2、人力資源中心及其職責人力資源中心是集團部門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執行機構,承擔以下職責:1)對部門考核各項工作進行培訓與指導,并為各部門提供相關咨詢;2)匯總經高層審批后的部門年度計劃,作為部門年度考核的基礎;3)組織實施考核,收集考核數據,并傳達到各個考核主體;4)收集各部門的《部門季度績效考核表》,統計匯總各個部門的評分結果;5)對部門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6)通報部門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7)協調、處理部門考核申訴的具體情況;8)將部門考核相關結果通知各相關部門和人力資源中盡績效薪酬專員。3、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職責1)修訂員工考核管理制度;2)對各項員工考核工作進行培訓與指導;3)在考核周期內全程參與目標值的商定、變更和管理;4)對各部門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規范考核過程;5)組織各考核主體對被考核人進行評分,匯總統計考核評分結果;6)組織處理考核異議;7)建立考核檔案,作為薪酬調整、職級調整、崗位調動、培訓、獎懲的依據。4、集團各部門負責人及分公司負責人的義務1)負責本部門考核工作的整體組織及監督管理;2)負責處理本部門關于考核工作的申訴;3)負責對本部門考核工作中不規范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4)負責幫助本部門員工制定年/月度工作計劃和考核標準;5)負責所屬員工的考核評分;6)負責本部門員工考核等級的綜合評定;7)負責所屬員工的績效面談,并幫助員工制定改進計劃。5、回避制度人力資源中心應當回避本部門的部門考核結果和處理,其考核結果和處理由董事長負責完成,直接交給人力資源中心績效薪酬專員。人力資源中心所有人員應當回避本人的考核結果和處理。6、考核周期集團部門及普通員工考核以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高管人員及分公司負責人考核則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7、考核維度(1)考核維度是指對考核對象考核時的不同角度、不同方面。(2)對部門僅就任務績效進行考核。(3)員工的考核包括績效維度、能力維度、態度維度。每一個考核維度由相應的測評指標組成,對不同的考核對象采用不同的考核維度,不同的測評指標。1)績效:衡量被考核人員通過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核:任務績效:體現本職工作任務完成的結果。每個崗位都有對應的任務績效指標。周邊績效:體現對相關部門協調的結果。管理績效:體現管理人員對下屬管理的結果。2)能力:指被考核人員完成各項專業性活動所具備的特殊能力和崗位所需要的素質能力。能力維度分為素質能力和專業技術能力。3)態度:指被考核人員對待工作的態度和工作作風。態度考核分為積極性、協作性、責任心、紀律性考核。8、考核程序1)各考核主體對各部門進行考核評分,人力資源中心匯總后形成考核報告;2)人力資源中心將部門考核結果反饋給相關部門負責人;3)部門正職對下屬進行評分并根據得分確定下屬的綜合評定結果,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匯總所有綜合評定結果并報董事長審核;4)審批后的考核結果反饋到各部門,由各部門正職將最終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并對工作成績表示肯定或表揚,對問題與不足指出改進方向;5)人力資源中心將考核結果整理歸檔,根據考核結果分析計算員工的季度績效工資、年度績效工資。9、申訴受理機構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采取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中心申訴。公司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是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處理機構。一般申訴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調查協調,提出建議。10、提交申訴中層管理人員的申訴由公司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直接決定是否受理以及如何處理答復;一般員工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交申訴書。申訴書內容包括:申訴人姓名、部門、申訴事項、申訴理由。11、申訴受理1)人力資源中心接到員工申訴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對于申訴事項無客觀真實依據,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不予受理。2)受理的申訴事件,由人力資源中心對申訴內容進行調查,然后與員工直接上級、相關上級進行協調、溝通。不能協調的,上報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處理。3)申訴處理答復:考評管理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訴書的15個工作日內明確答復申訴人;不能答復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員工申訴的內容進行再調查,最遲明確答復不能超過30個工作日。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的答復為最終答復。三、部門考核1、部門考核對象為集團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2、部門考核主體由董事長對部門進行考核。3、部門考核分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匯總。4、部門考核流程(1)人力資源中心在每季度初啟動考核工作,上季度的考核評定和下季度工作計劃確定一起啟動。(2)確定績效目標。部門考核:根據公司管理特點和實際情況,分“重點工作”考評和“日常工作”考評兩部分內容。1)“重點工作”是指在考評期內被考評部門的關鍵工作,指各部門每季度上報并經集團公司董事長核準的任務及領導交辦的緊急事項;2)“日常工作”的考核條款一般以部門職責的內容為準,如果部門職責內容過雜,僅選取重要項目進行考評;(3)人力資源中心與相應部門負責人根據部門當期工作計劃確定部門考核指標、權重、考核標準;確定后雙方各持一份,作為本季度的工作指導和考核依據。計劃執行過程中,若出現重大計劃調整,須經被考核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共同商定并重新填寫相應的《部門目標管理卡》,董事長批準后方可生效。(4)在部門考核中,新增了通用加減分內容。員工發生過失的,除按管理規定扣罰個人考核得分或收入外,另外減部門季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加分量不超過考核分數的5%,減分下不保底。3、收集資料,統計匯總季度末,各部門、分(子)公司提供考核期間生產經營、財務等方面的詳細數據資料給人力資源中心,由人力資源中心將有關數據傳遞給各考核主體,后者根據資料明確被考核部門各項指標實際完成情況,對比考核標準,計算各項指標得分,填寫《部門目標管理卡》。4、審批考核結果人力資源中心將各部門的考核結果報薪酬考核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5、考核結果反饋審批后,人力資源中心將部門考核結果反饋給各部門負責人,并負責進行解答。如果部門負責人對結果提出質疑,可以提請申訴。6、部門年度考核1)人力資源中心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20日前(即每年1月20日前)匯總各部門季度考核得分,計算部門年度綜合得分。2)人力資源中心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30日前(即每年1月30日前)把考核結果報薪酬考核管理委員會審查、批準,確定最終考核結果,并作出獎懲決定。3)人力資源中心將考核結果與獎懲決定反饋給被考核部門負責人,并就相關疑問進行解答。四、管理人員考核1、季度考核(1)考核對象考核對象包括各部門經理等中層管理人員(不含下屬分公司總經理)。(2)季度考核流程1)啟動考核:人力資源中心在季度初啟動考核工作。上季度的考核評定和本季度工作計劃的設定一起啟動。2)確定績效目標。各部門主管按照部門考核的內容細分崗位任務指標,即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和實際工作要求,就本季度工作任務、考核標準等內容與被考核人面談,并就業績指標、權重、考核標準等部分共同討論,設計管理人員季度績效考核表。確定后雙方各持一份,作為本季度的工作指導和考核依據。工作計劃執行過程中,若出現重大計劃調整,需變更相應的管理人員季度績效考核表。被考核人直接上級須及時掌握計劃執行情況,明確指出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超越工作職責的工作或工作難度、強度超過該崗位正常工作量的,可作為加分項進行考核,最高標準為20分。3)季度考核。每季度初,直接上級就上季度工作績效與被考核人面談,共同總結上季度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同時討論確定本季度目標、計劃)。直接上級對被考核人的工作能力根據《管理人員能力考評指標定義表》獨立提出評價意見,在管理人員季度績效考核表中填寫。4)統計匯總考核得分人力資源中心收集被考核人評分資料,進行統計、匯總。5)管理人員季度綜合考核得分=任務績效考核分數×80%+工作能力考核得分×20%。6)審批個人季度綜合考核結果人力資源中心匯總所有考核結果,報董事長審批后,按薪酬管理制度執行。7)個人季度綜合考核結果反饋直接上級將最終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雙方就考核結果面談。直接上級要明確指出被考核人的成績與不足,聽取被考核人的意見并詳細記錄。(3)個人季度綜合考核結果的用途個人季度綜合考核結果除直接影響季度績效工資,間接影響年度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對薪酬的影響見薪酬管理制度。2、年度考核(1)個人年度考核主要是對管理人員本年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進行全面綜合考核,對員工的長期發展和能力表現進行評價。(2)個人年度考核流程1)各考核主體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15日前綜合考核被考核人。人力資源中心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25日前匯總被考核人的評分。管理人員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全年任務績效考核分數均值*60%+管理績效考核分數*15%+周邊績效考核分數*10%+全年工作能力考核分數*15%。2)人力資源中心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30日前把考核結果報董事長審批后,按薪酬管理制度執行。3)直接上級將考核結果與獎懲決定反饋給被考核人,雙方面談,確定被考核人下一年度改進及接受培訓計劃,制定具體改進計劃。4)人力資源中心于下一年度跟蹤被考核人改進計劃的落實情況。(3)個人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的用途個人年度綜合考核結果主要作為員工崗位等級調整、晉升、淘汰、年終獎金發放等工作的依據。四、普通員工考核1、季度考核(1)考核對象考核對象包括集團部門級以下的各級員工(不含部門負責人)。(2)季度考核時間考核季度末次月1—10日。(3)季度考核流程啟動考核:人力資源中心在季度初啟動考核工作。上月的考核評定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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