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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員工退出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建立和完善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員工退出機制,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優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遵循“公正公開公開、優勝劣汰、獎勤罰懶”的原則進行員工退出管理。3、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4、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員工退出的歸口管理部門。二、范圍與形式1、公司實行日常考核退出與年度考評退出相結合的退出機制。公司可根據日常考核及時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員工,也可根據年度考評結果,按規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員工。2、公司對各層級人員統一實行退出制度,以確保各個層級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管理層級不同,公司職員分為員工層(主管以下職級人員)、基層管理層(主管至部門副經理職級人員)、中層管理層(部門經理至公司總經理助理職級人員)和高層管理層(公司副總經理至公司總經理職級人員)四個層面。3、原則上,公司根據年度人力資源實際現狀及日常考核、年度考評情況,采取全公司綜合平衡的方式,合理確定當年退出員工的比例。4、退出形式包括降級、降職、待崗、勸退和辭退等形式。5、降級是指員工工資降級、降檔;降職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職務級別及薪資級別的降低;待崗是指員工被停止崗位工作,并進行重新擇崗定崗;勸退是指公司根據考核評估結果,要求員工主動辭職;辭退是指公司根據考核評估結果及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與員工終止勞動關系。三、退出管理程序1、通過日常考核,若發現有工作表現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責任心和工作主動性嚴重不足者,應及時實施退出,并報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2、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部門負責人(或其直接上級)向綜合管理部提出退出建議或要求,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員工的直接上級、同級員工代表、部屬代表及業務分管領導等進行專題評議,以全面評價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能力,客觀反映其優缺點等。根據評議結果,由綜合管理部擬訂建議報告,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后,按以下權限報批后實施退出:1)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退出,經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集團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集團公司其它職級人員、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至總經理助理職級人員的退出,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3)項目公司其它職級人員的退出,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3、根據年度考評方案分不同層級和權限考核后確定擬退出的人員,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及代表,組成考評小組進行補充調查或評議,全面了解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能力,客觀反映員工的優缺點,并由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調查或評議結果擬訂建議方案,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后,按上述審批權限報批后實施退出。4、綜合管理部應在退出方案批準后,負責會同員工的直接領導與擬退出人員進行正式的面談溝通,明確指出其不足和缺點,并給予合理建議,幫助其端正思想、調整心態。5、在完成與擬退出人員的面談溝通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按批準方案實施退出。在面談溝通后若有特別情況的,綜合管理部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報公司領導審定。6、考核不合格,并根據公司退出機制經審定實行降級、降職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調整手續。7、考核不合格,已不適合擔任現崗位工作并經審定實行待崗的,待崗期限為2個月,自審定之日起計算。待崗期間的薪資按原月薪標準的50%發放,不享受獎金分配。8、在待崗期間,待崗員工應移交原崗位工作,可以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尋找合適崗位。待崗員工如選中合適崗位,并與接收單位協商一致的,由綜合管理部辦理逐級報批手續。待崗員工經批準重新上崗的,員工的薪酬按新的崗位和職級重新確定。9、待崗期滿后,員工仍未尋找到合適崗位或無任何單位接收的,公司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由綜合管理部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10、考核不合格,并經審定實行勸退和辭退的,以及員工主動辭職的,由綜合管理部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11、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后,應保守公司商業機密,不得帶走公司業務資料,不得損害公司社會形象和利益。如有違反并致使公司社會形象及利益遭受損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的權利。四、附則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2:解雇與退休管理制度一、本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雇員工:1、歇業或轉讓時。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3、不可抗力需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4、因生產、技術之變化,有減少員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5、員工經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職務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種職務時。二、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雇員工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本人,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同者,發給相當于本人一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本公司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依下列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1、在本公司(本廠)或分公司(分廠)連續工作,工齡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依前項計算的剩余月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四、本公司員工欲主動終止勞動合同辭職時,亦應提前三十天書面告知本公司批準辦理辭職手續,未經預告批準立即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賠償本公司相當于該員工一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時,依法訴諸司法機關追償。五、本公司員工自動辭職或離職時,可要求發給本公司工作證明。六、本公司員工自動辭職或因違反本手冊第四章第三十四條各項規定而被解雇時,不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七、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退休:1、在本公司服務工齡滿三十年。2、在本公司服務工齡滿二十年,男員工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員工年滿五十周歲。八、在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規定退休:1、男員工年滿六十周歲,女員工年滿五十五周歲。2、神志不清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九、本公司員工退休金給付標準如下:1、按服務本公司(本廠)或分公司(分廠)工齡計,每滿一年給付一個月平均工資,其超過十五年服務工齡,每滿一年給付一個半月平均工資,最高總數以三十五個月平均工資為限。2、依前項計算的剩余月數,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十、自請退休人員應填具“退休申請書”,經核定后執行。十一、本公司規定退休的員工應由人事部簽報,經核定后通知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十二、退休人員經核定并辦妥離職手續后,本公司得在三十日內一次全部給付或分期給付退休金。十三、本公司員工離職應辦理離職手續,依下列程序辦理:1、至原所任部門移交與公司有關的文件或使用工具。2、至總務部門辦理公司宿舍和福利設施移交手續。3、至內務部門結清本人財務賬目。4、至人事部門辦理離職確認。精選制度3:采購管理制度一、總則1、制定目的:全面規范公司各類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公平交易;合理控制費用,節約成本。使采購行為更加有章可循。2、適用范圍:納入公司預算范疇,完成管理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3、權責單位: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公司總經理負責本規章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本辦法所稱采購人,是指需求部門。本辦法所稱供應人,是指已經簽訂采購合同的的供應商。4、公司采購管理模式: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相關部門參與。5、采購人的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公司全方位和全程的監督。任何機構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人采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二、服務采購方式1、招標采購方式1)招標是合同價值5萬元以上(含5萬元)采購采用的主要方式。2)招標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為主;以文件招標為主,以現場招標為輔。3)采購權限規定應當集中采購的項目。4)招標小組由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合規法律崗組成。5)招標工作要做到統一密封投標,報價單獨密封,統一開標,評標,集體決策選擇供應商。6)形成招標會議紀要并由參與人簽字認可。7)具體事項在定標之后繼續進行商務協商,落實到位,最終簽定合同。2、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1)因發生不可預見的急需或者突發事件,不宜采用招標方式的;2)無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投標資格的供應人參加投標,或者參加投標的供應人未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而導致廢除所有投標的;3)采購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項目。4)采用多輪競爭原則,談判信息保密并形成談判記錄,辦公室、需求部門、財務部及合規法律崗參與及確認。5)采購人應將與談判有關的所有規定、準則、文件或者其他資料平等地告知給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6)全部談判結束后,采購人應向各預選的供應商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各預選供應商在規定日期內提出有關采購項目的最佳和最后報盤。采購人根據性能、價格、服務等綜合評定中選報盤。3、邀請報價采購方式1)邀請報價采購適合金額較小,不宜投入過多精力的采購或相關的需求。只需留存對方報價再做安排。2)采購項目總金額低于3萬元以下,或單價低于1千元以下,且總需求量小的采購,或價格變動頻繁,不適合其他采購方式的采購。3)采購人向備選供應商發出的報價邀請應說明需要的標準等內容,并要求每一個供應商只能提出一個報價,一經報出既不得改變其報價。其他采購方法同上。4)為保證采購的公平、公正,采購人在確定最終供應商之前,不得與各備選供應商就其所提出的報價進行談判。4、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合采購項目只能從某一特定的供應人處獲得,或者供應人擁有對該項目的專有權,并且不存在其他合理選擇或者替代物的。三、采購合同的管理要求1、簽訂采購合同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公司立項審批的呈批件:立項原因、項目預算、部門會簽、領導批示、相關附件。2)提供經招標等采購方式并形成參與人會簽認可的會議紀要。3)供應商必須提供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2、采購合同履行后,財務部審核以下資料完備的情況下,才可支付。1)采購合同;2)付款憑證(發票);3)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相關監管部門統一發放的《經營許可證》;4)報價單。3、合同履行中,采購人的采購需求量增加,需另行采購與合同標的相同的物資時,可以在不變更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人協商補充簽訂新的采購合同。四、采購后期要求1、確定供應商簽訂合同,進行合同審核及簽署。2、財務部審核并支付預付款項。3、按照合同簽定的內容和要求,需求部門應提供確認無誤的相關資料(發貨清單),經需求部門領導簽字認可,由辦公室負責和供應商協商具體事宜。并隨時跟蹤售后服務情況。五、監督檢查1、辦公室會定期和不定期對采購進行檢查。檢查的內容如下:1)采購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標準;2)采購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有關規定;3)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4)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5)被檢查的部門應如實提供檢查所必需的材料,不得拒絕。2、審計部門應當受理關于采購的投訴,并進行必要的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移交司法機構處理。六、罰則1、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采購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應當招標采購而未招標的;2)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3)未按公司規定組織招標或者委托無法定招標資格的機構代理招標的;4)與供應人串通,虛假招標的;5)定標前泄露標底的;6)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規定的行為;7)如因采購人過失導致使用人經濟損失的,采購相關責任人承擔一定賠償責任。2、根據公司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上報的采購申請,并通過公司規定的采購方式簽訂的采購合同,如因需求部門臨時自動取消導致產生的費用,需求部門或其具體負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損失。3、采購組織實施人員、招標機構的工作人員及招標小組成員在采購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沒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負責采購工作的領導和經辦人員違反公司關于反貪污賄賂條款的有關規定,情節較輕的按公司處罰管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其他違反本辦法或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對相關責任人按公司處罰管理規定處理。七、附則1、本制度未盡事宜參閱公司其他有關規定或國家有關法規。2、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精選制度4: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科學用人機制,培養和造就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延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職員工。3、公司因工作需要聘請顧問或特聘人員,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約定。二、招聘1、招聘原則: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錄用。2、招聘考核內容及篩選方法招聘考核內容:品德、能力、學識、經驗、業績及專業技能考核。招聘篩選辦法:筆試、面試、實際操作。3、招聘渠道:內部招聘;參加人才交流會,由人才交流中心介紹;外部招聘啟事或簡章;高等院校招聘;其他渠道。4、招聘條件:按照崗位要求,確定本崗位招聘條件。5、招聘計劃:公司員工在人員任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公司內部出現職位空缺或新增崗位時,將優先考慮在職員工。出現下列情形將進行對外招募: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時;需特殊技能或專業技能人才時;對外招募時應充分考慮招聘成本,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過網絡、報刊、現場招聘會、校園招聘、獵頭公司等途徑進行招聘。6、招聘流程: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崗位情況填寫《延安城投公司人員需求申請表》,提前一個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人力資源部通過內部或外部渠道發布招聘啟事或簡章,應聘者根據相關要求投遞本人簡歷或填寫《延安城投應聘人員登記表》。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初試人員。初試一般由延安城投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主持,用人部門負責人參加,一般采用筆試或面試的形式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考核,人力資源部對初試結果進行篩選,確定復試人員。復試可采用面試或實際操作形式對應聘者進行進一步考核,擇優預錄取。被預錄取的人員一般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董事長或總經理進行面談,約定薪酬福利、錄用時間、合同期限、試用期限等事項。經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錄用的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辦理入職手續和體檢。特殊崗位必要時需進行職業體檢和審核。三、錄用1、報到:人力資源部根據錄用情況向新員工發放《錄用通知書》,新員工應在接到《錄用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如在錄用通知規定期限內不能正常報到,應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可延期報到,但應規定最長延期期限。2、體檢:新員工報到后,須進行健康檢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合格標準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3、錄用手續:新進員工正常報到后可攜帶《錄用通知書》、身份證等相應證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錄用手續。手續如下:1)辦理入職資料登記手續和檔案轉移接收手續;2)簽訂勞動合同,各基層單位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及本單位相關規定、約定試用期并組織簽訂勞動合同;3)簽訂遵守規章和保護公司秘密、知識產權承諾和連帶責任保證書等約定事項(視崗位而定);4)申領工作證等資料;5)申領辦公用品、工作裝和其它用品;6)集中崗前培訓1~10天并組織進行參觀、考核(特殊情況除外)。4、勞動合同:公司在員工使用過程中,一律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按照一定工作任務簽訂的勞務合同(工作任務完成后,合同自行終止)。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可以續簽。簽訂合同應注意以下內容:1)試用期:新聘用員工的試用期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合同期包含試用期。2)根據被聘人員的崗位及所從事的工作的不同,合同內容要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職責,聘用后的工資、福利待遇、聘用期限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3)各部門員工的崗位、工作內容等發生變動,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勞動合同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一式兩份,公司、員工各執一份,合同期限為3—5年,到期雙方同意可續簽。5、轉正流程: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需要提交轉正小結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根據試用情況報人力資源部申請轉正。一般員工轉正由人力資源部召開轉正會議討論轉正情況,經營層新入職員工或外聘高級人才(技術類)轉正會由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主持、全體經營層員工參與。如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達到轉正要求,則由人力資源部登記為正式員工;如不滿足轉正要求,則由轉正會議討論該員工的試用期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原試用期,且不能超出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期限;在延長試用期過后如該員工仍不能滿足試用期要求則公司可依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關系。四、調動調配1、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特長和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調動前部門(單位)及個人可以向公司領導陳述意見,一經決定,部門(單位)、個人都應服從,被安排接收的部門應合理安排被調動員工的工作。2、員工調動權限和程序:1)員工部門(單位)內調動(轉崗或換崗),由部門主管安排,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和登記;員工跨部門(單位)調動,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調出、調入部門(單位)主管簽字同意,報相應分管領導審定后,呈總經理核準后執行。2)各部門(單位)正、副職調動崗位,填寫《延安城投人員調動申請表》,由公司分管領導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并以文件形式通知各部門(單位)。3)員工接到調動轉崗通知后,一般管理人員應于3個工作日內,部門(單位)正、副職應于5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因事務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經總經理同意后可酌情延長。五、離職1、員工的離職分為“正常解聘”、“辭退”、“辭職”。員工的正常解聘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2、符合以下條件時,公司可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辭退該員工:1)試用期間,符合勞動合同規定的試用期不合格,符合辭退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4)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5)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逮捕或判刑等處罰的。6)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且不能適應調崗后工作的。7)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經培訓仍不合格,且在公司內部無法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的。8)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9)泄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公司嚴重經濟損失的。10)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3、辭退流程:1)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的辭退規定,實事求是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某些特定的事實,寫出辭退建議書,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按規定程序審批。2)人力資源部接到部門的辭退建議書和《延安城投員工辭退審批表》后,調查了解相關情況,必要時與擬辭退員工談話,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辭退,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明確結論。確需辭退的簽署辭退意見,呈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不應辭退的,與相關部門主管溝通,協商解決方案。3)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公司工會,經工會審核同意后,通知相關部門及本人辦理辭退手續。總經理辦公會議不批準辭退的,由人力資源部同相關部門主管與擬辭退員工談話協調,在3個工作日內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做適當的調整。4)被辭退的員工在接到辭退函后15個工作日內,有權按法律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違者送公安機關處理。5)各基層單位依據規定程序及要求辭退人員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4、辭職流程: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延安城投員工辭職審批表》,分別報送部門主管、公司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呈送公司總經理核準,報人力資源部執行。辭職流程應注意以下幾點:2)公司員工無論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直到申請被核準,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離開。3)公司各部門員工提出辭職后,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應及時與擬辭職員工談話,了解辭職原因,并予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辭職手續。4)各基層單位人員依據規定程序辭職后,由各基層單位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5、離職手續及流程:1)公司員工在接到辭退、辭職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移交清楚工作,并交回辦公用品和工作用具(不包括低值易耗品)。特殊情況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可適當延長。具體流程需注意一下幾點:2)凡2個工作日內未移交完工作的,每拖延1日扣罰50元誤工費。移交手續未辦清而自動離崗者,核扣績效工資,由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3)根據崗位性質決定是否進行離任審計,如需審計,審計期為一個月,對擬離職員工暫時凍結績效工資及相關賬戶,待正式離崗時為其開戶結薪。4)工作移交結束之日為離職員工的最后工作日,自次日起為離職生效日,其所屬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考勤確認,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核算當月薪酬。根據工資發放周期,按期結清薪酬并中止。績效收入根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年度考核后,按期進行兌付。5)員工發生上述制度中所涉及的各類異動情況時,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工作移交。工作移交時,由員工本人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延安城投離職員工工作移交登記表》,就辦公用品、工作、審計、各部門/各基層單位相關事務等事項進行移交,并由相關部門/單位主管、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延安城投離職員工工作移交登記表》在完成工作移交后交人力資源部歸檔。6)各基層單位人員離職相關事宜參照本制度執行。六、輪崗1、為保證公司的崗位活力,科學管理員工晉升與崗位輪換,做到“人崗匹配、優進后退”,特制訂此輪崗辦法。2、延安城投公司輪崗可分為三年一度的大輪崗期和以績效考核結果為標準的績效輪崗。3、績效輪崗具體可參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中的“績效考核結果應用”,大輪崗期主要規定如下:4、公司經營層以下崗位最長任職期不得連續超過三年,經營層以上崗位最長任職期不得連續超過五年。5、人力資源部每隔三年應主動組織公司大輪崗,大輪崗期一般在年度考核結束后進行。6、大輪崗由公司全體部門參與,公司管理層、主管層員工同級輪崗,部門內同級員工進行崗位互調,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將參與下一次的績效考核,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績效輪崗。7、符合大輪崗要求員工不得因故推諉,延期或拒不輪崗,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輪崗的,將由監察機構或財務對該崗位審計,審計結果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審核通過后該員工可繼續在本崗位任職,但最長連續任職期不得超過兩個大輪崗期,即六年。8、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公司輪崗相關工作,審計部門及財務部門輪崗由公司高層直接負責,同時負責公司關鍵崗位審計工作。七、附則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保留修訂、變更的權力。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前期相關制度同時作廢。精選制度5: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制度一、目的:為確保員工轉正考核工作的規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細則。二、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試用期轉正新員工以及崗位異動人員的考核。三、職責分工:(一)被考核人所在部門的直接上級為第一責任人,職責是:1、收集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現信息和相關資料,進行轉正面談。2、對被考核人進行初步考核,做出客觀評價并提交上級主管領導。3、對被考核人進行專業知識以及操作技能方面的考試。(二)所在部門的主管副總:1、負責部門主管、經理級別員工的轉正考核,做出評價并提交總經理復核。2、參與員工試用期轉正鑒定。(三)人力資源部:1、收集被考核人的工作信息和相關資料。2、負責組織員工的轉正考核工作,參與考核評審工作。3、整理統計匯總考核數據和信息。4、發布考核結果。5、考核結果面談。四、試用期轉正條件:(一)符合崗位任職要求,能夠勝任本職工作。(二)轉正考核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80分以上。(三)試用期間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無重大違紀現象。五、轉正考核時間:(一)各部門負責人在員工試用期結束前10天,發放《試用員工轉正申請表》,員工于試用期結束前7天填寫完畢,和《試用期工作總結》一并提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轉正面談和轉正考核。(二)被考核人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應在員工提出轉正申請7個工作日內(不超過員工的試用期最后一日)完成所有考核項目,并作出考核決定。(三)轉正考核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在每月7日前報財務部。因延報造成轉正人員工資計算錯誤的,由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六、轉正考核形式和內容:(一)員工轉正采取上級主管考核評價和轉正考試兩種形式。崗位調動轉正可采取上級主管考核評價方式。(二)轉正考核根據崗位不同,設置不同的考核指標和權重。(三)專業考試由用人部門根據崗位性質確定試題范圍和考試內容,主要考核員工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操作性強的崗位可采用實踐的方式進行。(四)轉正考試和考核的滿分均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七、本細則的制定、解釋和修改及實施工作歸人力資源部。八、本細則經總經理審批后,自頒發之日起生效。精選制度6:考核與考績管理制度1、本公司對所屬員工每月作定期百分考核,考核項目與評分標準如下:1)出勤態度:占百分之十。2)遵法守紀、服從指揮、互相協作:占百分之十。3)愛護公物,勤保養、維護設備:占百分之十。4)文明禮貌、文明生產:占百分之十。5)安全生產:占百分之十。6)工作效率,產品質量:占百分之二十。7)工作任務,產品完成:占百分之二十。8)節約:占百分之十。2、根據以上八個項目作考核:1)其中有一項目分數為零或總分低于50分者,不發其當月浮動工資。2)分數在50分至70分者,發放該員二百分之五十的當月浮動工資。3)分數在71分以上者,按實得分數比率計發該員工當月浮動工資。3、本公司員工考績分為《主管考績表》及《員工考績表》兩種。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作年中、年終考績,作為升遷、加薪、降級或定年終獎金等的依據。4、本公司就員工工作之勤惰、績效,參照每月累計百分考核、主管考績表、員工考績表、培訓成績等辦理考績評比,等級區分如下:1)優等:90分(含)以上至100分者,可升三級。2)甲等:80分(含)以上至90分者,可升二級。3)乙等:70分(含)以上至80分者,可升一級。4)丙等:60分(含)以上至70分者,不予升級。5)丁等:未滿60分者,予以降級。5、凡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其在該年度考績等級不得列入優等:1)曾受警告或以上處分者。2)遲到或早退全年共達十次(含)以上者。3)曠工、曠職達一日(含)以上者。4)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5)培訓中心所指定必修課程,有未經請假曠課二次(含)以上者。6、凡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其在該年度考績等級不得列入甲等或以上:1)曾受記過或以上處分者。2)遲到或早退全年共達二十次(含)以上者。3)曠工、曠職達二日(含)以上者。4)培訓中心所指定的必修課程中,經考試測驗有一科不及格者。5)培訓中心所指定之培訓,全年缺席(因出國、出差除外)達百分之二十(含)以上者。7、凡員工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其在該年度考績等級不得列入乙等或乙等以上:1)曾受記大過或以上處分者。2)遲到或早退全年共達三十次(含)以上者。3)曠工、曠職達三日(含)以上者。8、全公司員工考績等級百分率由總經理簽定。9、凡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辦年終考績:1)正式錄用未滿一個月者。2)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精選制度7:員工薪酬管理制度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合理、公正的薪酬體系,并充分發揮其作用,促進公司與員工共同成長與發展,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訂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三、制定原則1、公平原則:遵循內部公平和外部公平的原則,使公司內部不同職務序列、不同部門、不同職位員工之間的薪酬相對公平合理。外部公平指公司薪酬水平與同行業其他企業相比要有競爭力,內部公平指公司薪酬水平要體現不同職位之間的差異和同一職位不同表現之間的差異;2、成本原則:堅持薪酬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3、激勵原則: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公司根據員工的貢獻,決定員工的薪酬。根據公司、部門和個人業績表現確定變動薪酬,堅持業績導向、利益相關。四、執行要求薪酬作為公司一項重要的資源投入,在經營成本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關系到公司未來的經營發展優勢。本制度作為規范薪酬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制度,各部門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五、職責1、人事行政部作為薪酬的直接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1)負責本制度及相關文件、記錄的制訂、修改、解釋、頒布和執行;(2)負責依據本制度結合員工的學歷、職稱、工作經驗、工作能力等情況,確定公司員工的薪酬標準,報總經理室審核批準后實施。(3)員工薪酬水平的調查、員工薪酬標準的建議與核定;(4)經理級員工聘用、工資建議、薪資異動建議及復核;(5)編制薪酬報表,并收集匯總本單位薪資、獎勵計算的各項數據;2、計劃財務部作為薪酬的審核發放部門,主要職責為:(1)負責依照本制度審核人事行政部提交的員工薪酬報表,對提交的數據進行復核及工資數額核算,并報總經理審批(2)負責員工薪酬的變動辦理、數額核算,并報總經理審批;(3)及時、準確地發放員工薪酬并制作電子工資條發至員工郵箱;3、總經理室主要職責:(1)負責對本制度及相關文件、記錄的制訂、修改、解釋、頒布和執行的審批;(2)員工薪酬標準及薪酬變動的審批。六、薪酬結構1、公司職務體系公司全部崗位分成3個類別,分別為高管類、中層類和職員類。(1)高管類職務等級體系A:包括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行政總監等其他同層次人員);(2)中層類職務等級體系B:包括總經理助理、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部門總(副)經理助理。(3)職員類職務等級體系C:包括高級職員、中級職員、初級職員、見習職員。(4)銷售類職務等級體系D:詳見《營銷人員管理辦法》。2、薪酬體系構成薪酬體系采取固定工資(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法定福利及崗位津貼)與浮動工資(年終獎金)為主要分配形式的工資分配制度。員工薪酬結構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1)基本工資;(2)崗位工資;(3)法定福利(五險一金及公積金);(4)崗位津貼;(5)年終獎金;(6)福利津貼。七、薪酬確定1、基本工資(1)定義:是對員工個人知識水平和能力素質的體現,是依據員工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驗等確定的工資單元;(2)構成:基本工資=學歷工資+職稱工資。學歷、職稱工資體現公司尊重知識,尊重專有技能,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質,增強個人及企業的競爭力;2、崗位工資(1)定義:指根據管理層次、專業技術程度、勞動強度、工作責任、地區薪酬水平等綜合因素,針對不同的崗位確定的相應的薪酬標準。體現了崗位的內在價值和技能要求,以及員工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技能素質水平。崗位工資是員工的薪酬收入體系的基本固定部分;(2)構成:崗位工資=崗位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3、法定福利(1)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包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等。(2)構成:法定福利=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住房公積金。1)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合同制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應交保險費按國家和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和個人按規定比例分別負擔,個人負擔部分由公司按月在應領薪金內代扣。(以當地地方政策為準)。2)住房公積金:應交住房公積金按國家和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和個人按1:1比例分別負擔,個人負擔部分由公司按月在應領薪金內代扣。(以當地地方政策為準)。4、崗位津貼(1)定義: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2)構成:津貼補助=通訊費+交通費+餐費。5、年終獎金(1)定義:指完成全年度基礎業績目標,由公司向員工計算發放的年度獎勵。(2)構成:效益獎金、管理獎金、項目獎金;1)效益獎金:是指當年度總體效益達到一定時給予全體員工的獎金,決定于公司全年的經營效益,來源于公司領導團隊帶領全體員工完成的全年利潤目標情況和事先確定的獎勵比例,效益獎金按年度在當年全部發放到個人。具體辦法待定。2)管理獎金:指公司當年度利潤達到一定時,給予管理人員的獎金,管理獎金的額度與分配由總經理決定,在次年元月份發放;3)項目獎金:是指除公司高管以外的公司員工利用自身資源開發的項目所獲得的獎金,包括銷售人員及參與項目的相關人員,按照年度發放。于每年12月底進行核算后在當月進行發放。具體詳見《市場開發項目管理辦法》。6、福利津貼。(1)福利津貼是指除公司法定福利及崗位津貼外的企業福利及津貼補助;(2)帶薪假:員工可享受的帶薪假包括年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參見《員工休假制度》。(3)津貼1)節日補貼公司在重大節日給予員工適當的補貼,重大節日諸如:春節、婦女節、端午節、中秋節等;2)定期健康體檢每年11月或12月,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全體員工到正規醫院做一次比較全面的常規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3)防暑降溫及采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向職工適當發放的補貼;有自己產權住房的員工,提供采暖發票后,住房面積小于70m2的按實際面積報銷,住房面積大于70m2的按70m2報銷。八、薪酬調整1、入職定薪:員工的入職定薪依據面試考核結果,對照該職位相應薪酬級別的中低檔薪酬待遇進行,緊缺職位薪酬等級可適當偏高,試用期薪資為轉正后工資的80%。2、年度調薪: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員工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工資調整系數。(1)具有提薪資格的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提薪:1)入職或提升未滿一年的員工一般不予調薪(試用轉正或晉升調薪及表現優秀者不在此限);2)年度調薪周期內受過通報批評處分的員工不參加年度調薪;3)年度調薪周期內請假超過30天(含)的員工不參加年度調薪;4)年度調薪周期內對考核為不合格或嚴重失職、損害公司利益的員工將予以降薪或辭退;(2)員工每次調薪幅度原則上不超過兩個級別(特別崗位或有突出貢獻的不在此限);(3)年度調薪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以員工本年度工作成績為依據,具體調薪的比例及額度視公司的年度效益來確定)可以在公司擬定的范圍內調整,并需遵循公司的調薪規則,但所有調薪申請未經最終審批通過不得向員工個人透露;(4)年度調薪時間: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為資料申報與審查期,薪酬調整必須注明生效(執行)日期,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3、異動調薪指因員工所在崗位發生變化(包括晉升、降職、調動)而相應進行的工資調整。異動調整前后的工資就高不就低,特殊情況降職降薪不在此限。異動調薪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4、公司員工薪酬實行崗位制,動崗動薪。九、薪酬扣減1、事假(1)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逐級報批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不得無故休假或擅自離崗;(2)事假1天,扣除當天餐費補助,事假3天以內,扣除當天補助;事假3天以上,扣除當天工資及補助。2、病假(1)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逐級報批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不得無故休假或擅自離崗。(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支付病假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960元)的80%。3、婚假、產假、喪假和年假年假、婚假、產假、喪假和探親假,均享受帶薪全額工資,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逐級報批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不得無故休假或擅自離崗。十、薪酬發放1、員工月固定薪酬(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法定福利)按月發放,并按國家規定計扣個人所得稅,每月5號為工資發放日。當月薪酬計算時間為上月1日至上月月末止,不足一月的按日計算,日薪酬=月薪酬÷每月天數。2、薪酬發放方式為銀行轉賬(非現金),員工薪酬的具體數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至計劃財務部進行審核復核后,由總經理室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公司出納人員將員工薪酬以轉賬形式發放,并由人事行政部將工資條以Email發至各員工電子郵箱。3、員工收到個人薪酬發放情況信息后,可到銀行辦理查詢及取款業務,如3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同。十一、離職結算1、新進員工不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擅自離職者,未作工作交接等具體離職相關工作者,不予結算當月薪酬;2、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申請,未按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不予結算風險金和當月薪酬。3、在獎金、其他公司福利規定的核算時間前離職者,不予結算未核算的獎金、福利。十二、附則1、本制度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施。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8:績效考核管理制度一、總則1、指導思想以公司價值創造為核心,使業績透明化和管理系統化,使經營業績與公司、部門和個人的回報相結合,保證公司整體戰略目標得以層層分解和貫徹,并指導員工不斷發展。2、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整個集團除集團公司高管人員以外的所有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一般工作人員)。董事長助理、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等,由董事長考核,集團下屬分子公司總經理的業績考核具體見《各分公司負責人業績考核管理暫行辦法》。3、考核目的通過績效考核促進上下級溝通和各部門間的相互協作。4、考核原則1)以提高員工績效為導向;2)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3)多角度考核;4)公平、公正、公開。5、考核用途1)薪酬分配;2)職務調整;3)崗位調動;4)員工培訓。二、考核組織管理1、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及其職責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由集團公司董事長、董事長助理、副董事長與人力資源中心負責人組成,組織領導公司的考核工作,承擔以下職責:1)考核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修訂的審批;2)最終處理部門、員工的考核申訴;3)最終綜合平衡調節整體考核結果;4)參加階段性考核會,對本階段的公司績效進行分析,提出建議與意見。2、人力資源中心及其職責人力資源中心是集團部門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執行機構,承擔以下職責:1)對部門考核各項工作進行培訓與指導,并為各部門提供相關咨詢;2)匯總經高層審批后的部門年度計劃,作為部門年度考核的基礎;3)組織實施考核,收集考核數據,并傳達到各個考核主體;4)收集各部門的《部門季度績效考核表》,統計匯總各個部門的評分結果;5)對部門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6)通報部門季度、年度考核工作情況;7)協調、處理部門考核申訴的具體情況;8)將部門考核相關結果通知各相關部門和人力資源中盡績效薪酬專員。3、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職責1)修訂員工考核管理制度;2)對各項員工考核工作進行培訓與指導;3)在考核周期內全程參與目標值的商定、變更和管理;4)對各部門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規范考核過程;5)組織各考核主體對被考核人進行評分,匯總統計考核評分結果;6)組織處理考核異議;7)建立考核檔案,作為薪酬調整、職級調整、崗位調動、培訓、獎懲的依據。4、集團各部門負責人及分公司負責人的義務1)負責本部門考核工作的整體組織及監督管理;2)負責處理本部門關于考核工作的申訴;3)負責對本部門考核工作中不規范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4)負責幫助本部門員工制定年/月度工作計劃和考核標準;5)負責所屬員工的考核評分;6)負責本部門員工考核等級的綜合評定;7)負責所屬員工的績效面談,并幫助員工制定改進計劃。5、回避制度人力資源中心應當回避本部門的部門考核結果和處理,其考核結果和處理由董事長負責完成,直接交給人力資源中心績效薪酬專員。人力資源中心所有人員應當回避本人的考核結果和處理。6、考核周期集團部門及普通員工考核以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高管人員及分公司負責人考核則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7、考核維度(1)考核維度是指對考核對象考核時的不同角度、不同方面。(2)對部門僅就任務績效進行考核。(3)員工的考核包括績效維度、能力維度、態度維度。每一個考核維度由相應的測評指標組成,對不同的考核對象采用不同的考核維度,不同的測評指標。1)績效:衡量被考核人員通過努力所取得的工作成果,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核:任務績效:體現本職工作任務完成的結果。每個崗位都有對應的任務績效指標。周邊績效:體現對相關部門協調的結果。管理績效:體現管理人員對下屬管理的結果。2)能力:指被考核人員完成各項專業性活動所具備的特殊能力和崗位所需要的素質能力。能力維度分為素質能力和專業技術能力。3)態度:指被考核人員對待工作的態度和工作作風。態度考核分為積極性、協作性、責任心、紀律性考核。8、考核程序1)各考核主體對各部門進行考核評分,人力資源中心匯總后形成考核報告;2)人力資源中心將部門考核結果反饋給相關部門負責人;3)部門正職對下屬進行評分并根據得分確定下屬的綜合評定結果,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人力資源中心匯總所有綜合評定結果并報董事長審核;4)審批后的考核結果反饋到各部門,由各部門正職將最終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并對工作成績表示肯定或表揚,對問題與不足指出改進方向;5)人力資源中心將考核結果整理歸檔,根據考核結果分析計算員工的季度績效工資、年度績效工資。9、申訴受理機構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采取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中心申訴。公司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是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處理機構。一般申訴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調查協調,提出建議。10、提交申訴中層管理人員的申訴由公司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直接決定是否受理以及如何處理答復;一般員工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交申訴書。申訴書內容包括:申訴人姓名、部門、申訴事項、申訴理由。11、申訴受理1)人力資源中心接到員工申訴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復。對于申訴事項無客觀真實依據,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不予受理。2)受理的申訴事件,由人力資源中心對申訴內容進行調查,然后與員工直接上級、相關上級進行協調、溝通。不能協調的,上報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處理。3)申訴處理答復:考評管理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訴書的15個工作日內明確答復申訴人;不能答復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員工申訴的內容進行再調查,最遲明確答復不能超過30個工作日。薪酬與考核管理委員會的答復為最終答復。三、部門考核1、部門考核對象為集團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2、部門考核主體由董事長對部門進行考核。3、部門考核分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匯總。4、部門考核流程(1)人力資源中心在每季度初啟動考核工作,上季度的考核評定和下季度工作計劃確定一起啟動。(2)確定績效目標。部門考核:根據公司管理特點和實際情況,分“重點工作”考評和“日常工作”考評兩部分內容。1)“重點工作”是指在考評期內被考評部門的關鍵工作,指各部門每季度上報并經集團公司董事長核準的任務及領導交辦的緊急事項;2)“日常工作”的考核條款一般以部門職責的內容為準,如果部門職責內容過雜,僅選取重要項目進行考評;(3)人力資源中心與相應部門負責人根據部門當期工作計劃確定部門考核指標、權重、考核標準;確定后雙方各持一份,作為本季度的工作指導和考核依據。計劃執行過程中,若出現重大計劃調整,須經被考核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共同商定并重新填寫相應的《部門目標管理卡》,董事長批準后方可生效。(4)在部門考核中,新增了通用加減分內容。員工發生過失的,除按管理規定扣罰個人考核得分或收入外,另外減部門季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加分量不超過考核分數的5%,減分下不保底。3、收集資料,統計匯總季度末,各部門、分(子)公司提供考核期間生產經營、財務等方面的詳細數據資料給人力資源中心,由人力資源中心將有關數據傳遞給各考核主體,后者根據資料明確被考核部門各項指標實際完成情況,對比考核標準,計算各項指標得分,填寫《部門目標管理卡》。4、審批考核結果人力資源中心將各部門的考核結果報薪酬考核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5、考核結果反饋審批后,人力資源中心將部門考核結果反饋給各部門負責人,并負責進行解答。如果部門負責人對結果提出質疑,可以提請申訴。6、部門年度考核1)人力資源中心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20日前(即每年1月20日前)匯總各部門季度考核得分,計算部門年度綜合得分。2)人力資源中心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30日前(即每年1月30日前)把考核結果報薪酬考核管理委員會審查、批準,確定最終考核結果,并作出獎懲決定。3)人力資源中心將考核結果與獎懲決定反饋給被考核部門負責人,并就相關疑問進行解答。四、管理人員考核1、季度考核(1)考核對象考核對象包括各部門經理等中層管理人員(不含下屬分公司總經理)。(2)季度考核流程1)啟動考核:人力資源中心在季度初啟動考核工作。上季度的考核評定和本季度工作計劃的設定一起啟動。2)確定績效目標。各部門主管按照部門考核的內容細分崗位任務指標,即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和實際工作要求,就本季度工作任務、考核標準等內容與被考核人面談,并就業績指標、權重、考核標準等部分共同討論,設計管理人員季度績效考核表。確定后雙方各持一份,作為本季度的工作指導和考核依據。工作計劃執行過程中,若出現重大計劃調整,需變更相應的管理人員季度績效考核表。被考核人直接上級須及時掌握計劃執行情況,明確指出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超越工作職責的工作或工作難度、強度超過該崗位正常工作量的,可作為加分項進行考核,最高標準為20分。3)季度考核。每季度初,直接上級就上季度工作績效與被考核人面談,共同總結上季度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同時討論確定本季度目標、計劃)。直接上級對被考核人的工作能力根據《管理人員能力考評指標定義表》獨立提出評價意見,在管理人員季度績效考核表中填寫。4)統計匯總考核得分人力資源中心收集被考核人評分資料,進行統計、匯總。5)管理人員季度綜合考核得分=任務績效考核分數×80%+工作能力考核得分×20%。6)審批個人季度綜合考核結果人力資源中心匯總所有考核結果,報董事長審批后,按薪酬管理制度執行。7)個人季度綜合考核結果反饋直接上級將最終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雙方就考核結果面談。直接上級要明確指出被考核人的成績與不足,聽取被考核人的意見并詳細記錄。(3)個人季度綜合考核結果的用途個人季度綜合考核結果除直接影響季度績效工資,間接影響年度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對薪酬的影響見薪酬管理制度。2、年度考核(1)個人年度考核主要是對管理人員本年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進行全面綜合考核,對員工的長期發展和能力表現進行評價。(2)個人年度考核流程1)各考核主體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15日前綜合考核被考核人。人力資源中心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25日前匯總被考核人的評分。管理人員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全年任務績效考核分數均值*60%+管理績效考核分數*15%+周邊績效考核分數*10%+全年工作能力考核分數*15%。2)人力資源中心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30日前把考核結果報董事長審批后,按薪酬管理制度執行。3)直接上級將考核結果與獎懲決定反饋給被考核人,雙方面談,確定被考核人下一年度改進及接受培訓計劃,制定具體改進計劃。4)人力資源中心于下一年度跟蹤被考核人改進計劃的落實情況。(3)個人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的用途個人年度綜合考核結果主要作為員工崗位等級調整、晉升、淘汰、年終獎金發放等工作的依據。四、普通員工考核1、季度考核(1)考核對象考核對象包括集團部門級以下的各級員工(不含部門負責人)。(2)季度考核時間考核季度末次月1—10日。(3)季度考核流程啟動考核:人力資源中心在季度初啟動考核工作。上月的考核評定和下月工作計劃確定一期啟動。1)確定績效目標各部門按照部門考核的內容細分崗位考核內容,即直接上級根據本月主要工作任務、考核標準等內容與被考核人面談,并就業績指標、權重、考核標準等部分共同討論,設計員工季度績效考核表。確定后雙方各持一份,作為本月的工作指導和考核依據。計劃執行過程中,若出現重大計劃調整,須變更相應員工季度績效考核表。被考核人直接上級須及時掌握計劃執行情況,明確指出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2)季度考核每季度初,直接上級就上季度工作績效與被考核人面談,共同總結上季度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同時共同討論確定下季度目標、計劃)。直接上級對被考核人的工作態度獨立提出評價意見,在員工季度績效考核表中填寫。3)部門內部糾偏,人力資源中心統計匯總考核得分集團部門負責人及分公司總經理收集本部門被考核人員的評分資料,進行平衡、糾偏。員工季度考評綜合得分=任務績效考核分數*80%+工作態度考核分數*20%。4)審批員工個人季度綜合考核結果人力資源中心匯總所有考核結果,報董事長審批后,按薪酬管理制度執行。5)個人季度綜合考核結果反饋直接上級將最終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雙方就考核結果面談。直接上級要明確指出被考核人的成績與不足,聽取被考核人的意見并予以詳細記錄。(4)員工個人季度綜合考核結果的用途個人季度綜合考核結果直接影響每季度績效工資,間接影響年度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對于薪酬影響見薪酬管理制度。2、年度考核(1)個人年度考核主要是對員工本年度的工作業績、工作態度進行全面綜合考核。(2)員工個人年度考核流程1)各考核主體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10日前綜合考核被考核人。2)集團部門負責人及分公司總經理收集本部門被考核人的評分資料,進行平衡、糾偏。3)人力資源中心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20日前匯總被考核人的評分。員工年度綜合考核得分=全年任務績效考核分數均值*70%+工作能力考核分數*15%+全年工作態度考核分數均值*15%。4)人力資源中心在考核年度結束次月30個工作日內把考核結果報董事長審批后,按薪酬管理制度執行。5)直接上級將考核結果與獎懲決定反饋給被考核人,雙方面談,確定被考核人下一年度改進及接受培訓計劃,制定具體改進計劃。6)人力資源中心于下一年度跟蹤被考核人改進計劃的落實情況。(3)個人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的用途個人年度綜合考核結果主要作為員工崗位等級調整、晉升、淘汰、年終獎金發放等工作的依據。精選制度9:員工轉正、晉級、離職管理制度1、轉正1)員工試用期滿后,部門主管應于試用期滿時填寫書面考核結果(員工工作變更表)及意見在知會當事人后送人力資源部(凡當月生效的,在每月15號之前提交)。2)人力資源部將根據書面考核材料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或董辦審批。3)人力資源部將轉正名單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將轉正材料分別存入員工檔案。4)員工轉正按批示的生效日期享受相應的各項待遇。5)對有杰出貢獻或因本部門工作調整需要,或經董事長、董事長授權人特批同意的員工可提前轉正外;正常情況下員工至少需二個月試用期滿后轉正。6)員工轉正、晉升原則上不同期進行(杰出貢獻者、特批人員除外)。2晉升1)員工晉升需填寫書面晉升材料,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報董事長授權人同意后生效。(凡當月生效的晉級表,需在每月15號之前提交)。2)員工晉級按董事長授權人簽批生效日期享有晉升級別的有關待遇。3)人力資源部將晉升名單匯總后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將晉升材料存入員工檔案。3、員工離職手續辦理程序1)員工正常離職需提前三十日填寫《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員工須提前七天提出書面申請。普通員工由部門主管批準、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核生效,方可辦理離職手續。離職的最后工作日以部門主管簽署日期為準。不足通知期的一方應以本人日工資補償差額天數。《辭職通知書》與《離職手續單》不可同時報批,否則視為“自動離職”。2)由于可能存在辭職員工與公司尚有一些交接未清楚的事物,因此人力資源部有權對員工或部門填寫的最后工作日期提出修改意見,由部門通知員工做出調整。3)員工必須在《辭職通知書》生效后,于最后工作日前一周內辦理離職手續。4)員工持《辭職通知書》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手續單》。5)員工憑《離職手續單》到以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普通員工由部門文員或主管代為辦理,文職/技術人員需親自辦理),并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6)員工本人所在部門:本人工作交接,本月考勤;7)洗衣房: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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