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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制度1:辭職、辭退、開除管理制度醫院有權辭退不合格的職工。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一)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職手續。(二)用人科室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職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三)職工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職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科室不準無故辭退本科室職工。(四)合同期內職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醫院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科室簽署意見,經領導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五)國家干部、在編職工要求調離本醫院或辭職,必須經所在科室同意,報醫院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辭職手續。(六)職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醫院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醫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七)職工或用人科室認為其現工作不適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在醫院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醫院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八)職工必須服從醫院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醫院有權予以解聘、辭退。(九)醫院對辭退職工持慎重態度。用人科室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職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職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力資源部核實,經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職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十)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告終止。職工或醫院不續簽合同的,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十一)職工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醫院有權予以開除。(十二)職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醫院以前,必須交還醫院的一切財物及業務資料。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醫院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并解釋。精選制度2:人事管理制度一、總則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制定本制度。1、醫院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并招收職工,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2、醫院人力資源部,負責醫院的人事計劃、職工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職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二、編制及定編1、醫院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定編。2、醫院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方案,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后實施。3、因工作及業務發展需要、各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職能部門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臨時工聘用程序規定,履行人員聘用手續后用工,嚴禁編外聘用臨時工。三、人員準入根據醫院發展規劃和現實工作需要,按照機構和人員定編設崗方案,為滿足醫院對各類人才的需要,有計劃地吸收和引入人員。1、入原則:公開原則;公平原則;公正原則;全面原則。2、準入計劃:醫院人力資源部和相關業務、部門根據需要提出各科室的用人計劃,并根據用人計劃制定比較詳盡的人才需求清單,內容包括崗位名稱、數量、職稱、資歷、履歷、特殊要求等有關內容。3、準入渠道:國家在編調入;人才市場招聘;大中專應屆畢業生招聘;職工介紹招聘。4、準入人員具備以下條件:1)年滿18-45歲(特殊崗位除外),身體健康。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3)技工崗和專技崗用工,必須具有適合本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5、準入人員需醫院進行考試(面試)合格后,經醫院研究決定同意聘用后,由人力資源部按醫院規定程序辦理上崗手續。、6新職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7、試用期規定1)新進人員試用期三個月,職工試用期滿,由用人科室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上級主管職能部門審核后,報院長辦公會審批。批準錄用者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決定不錄用者試用期滿通知用人科室及本人。2)試用人員如品行不良,成績欠佳或無故礦工,可隨時停止試用。3)試用人員報道時應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張、醫院體檢表。8、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錄用:1)被剝奪政治權利,判處刑罰或受通緝者;2)品性惡劣,被單位開除者;3)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體檢認定不合格者;4)未滿18歲者。9、準入人員一經正式錄用,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勞動合同在人力資源部備案。四、人事聘用為深化醫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動醫院事業的發展,進一步改革我院現行的用人制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人力資源,特定立本制度。1、在編人員聘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事部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及《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人員推行聘用制度實施意見》規定執行。1)臨床、醫技科室主任、副主任、小組長由主管院長、醫務科提名,院長決定聘用并于其簽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連續聘任。2)科室護士長、護士長助理由主管院長、護理部提名,院長決定聘用并于其簽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連續聘任。3)醫療、護理、醫技、行政等各科工作人員由科主任、護士長提名,院長決定聘用并于其簽定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可連續聘任。4)聘用合同使用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經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鑒證后生效。2、招聘人員聘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執行。1)醫院根據各科核定的編制,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按照崗位的職責和聘用條件,通過考試或者考核以及公開招聘的方法擇優聘用工作人員,由院長于其簽定勞動合同。合同期滿,崗位需要、考核合格、雙方愿意的,可以續簽合同。2)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招聘人員上崗第一年醫院于其簽定一年期勞動合同,第二年決定續聘醫院于其簽定三年期勞動合同,第四年決定續聘醫院于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勞動合同使用呼倫貝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經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鑒證后生效。3、小組長以上人員聘用原則1)思想解放,立志改革,敢于大膽管理。2)就本院而論,其專業技術水平居領先地位。3)作風正派,不拉幫結伙,不以權謀私。4)精力充沛,符合干部四化要求。4、科室其他人員聘用原則1)必須在科室人員定編基數內聘用。2)聘用首先聘用本科室人員,對專業性強的技術人員一般不得跨專業聘用。3)超編科室,可考慮本人專業和擇優聘用。4)護理員,行政人員及未確定職稱人員的聘用可以不受科別限制。5、聘用雙方權利聘用方:有權招聘和聘用選擇權。對聘用、任職期間發生嚴重問題或不稱職時,有權隨時罷免(履行解聘手續)。被聘用方:1.有辭職、應聘、拒聘和選擇科室權利。2.應聘用職期間內,本人可以辭職但必須提前一個月向聘用方呈辭職報告,未經批準不準善離職守,否則聘用方有權追究應聘方賠償一切損失。6、落聘人員安排1)可保留在科室內繼續工作,工資享受70%(指全額工資)不享受獎金。經過努力直至被聘任為止。2)落聘人員可由其他科室招聘或停薪留職(履行手續)保留待聘權利。3)落聘送交院部待業1--3個月內發70%全額工資,無獎金,積極努力爭取盡快回科上崗。待業3--6個月核發60%全額工資無獎金。待業6個月以上給予解聘。4)落聘上交院部待業如不上班,扣發全部工資。超過6個月院內除名。5)老弱病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落聘人員,院長可安排力所能及工作,但在獎金、工資待遇方面應同被聘人員有所差別,發放標準由院長辦公室會議研究決定。6)因文化、技術水平或由非專業改學衛生技術不能勝任工作的落聘人員如外出學習、深造應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學費自理,回單位后按工作需要履行聘用手續方可上崗工作。7、設立院長、科主任、護士長等崗位津貼。精選制度3:員工繼續教育管理制度為提高公司員工的文化素質和專業知識水平,以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根據《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機構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經研究決定,對員工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特制訂如下辦法:一、員工繼續教育類型與形式繼續教育的類型,包括學歷進修、崗位培訓、職業(執業、從業、行業)技能資格、學術活動等類型。1、學歷進修:是指通過教育進修,取得國家承認的專科及專科以上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包括:碩士學歷或學位、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專科學歷等國民教育系列。2、崗位培訓:是指為適應工作崗位需要,提高履行崗位職責能力而進行的非學歷教育。主要包括:員工崗前培訓、國內外短期進修班(含專題研討、理論進修、訪問考察等)、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等。3、職業(執業、從業、行業)技能資格考證:是指因工作需要,在職參加與本專業業務有關的社會職業(執業、從業、行業)技能資格的考證。4、學術活動:公司支持員工參加各類學術活動。包括國內外學術交流、科研論文和課題評比等活動。三、員工參加繼續教育的基本條件1、熱愛本職工作,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好,敬業精神強,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2、符合工作需要,不影響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3、申請學歷進修,必須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四、繼續教育審批與管理1、學歷進修為有效提升員工素質,優化員工學歷結構,在保證完成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鼓勵員工參加各類在職學歷教育。在職學歷教育的審批與管理,由個人提出申請或持“錄取通知書”到人力資源部領取申請表,填好表內相關內容后流程進行審批(見附件1)。經批準同意并取得了學歷證書員工獎勵標準為憑相關證件報銷一次考試的報名費、培訓費(50%)和指定考試用書書籍費(自學考試報銷考試報名費和考試用書書籍費)。2、崗位培訓(1)新員工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2)國內外短期研修在保證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公司有計劃地選派骨干參加國內外各類短期研修,短期研修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短期研修人選、研修專業、研修地點及經費由總經理室確定。(3)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公司鼓勵員工參加專業技術考試和專業技術業務培訓。其應與其工作崗位相一致。取得了專業技術證書員工獎勵標準為憑相關證件報銷一次的報名費、評審費、培訓費(50%)和指定考試用書書籍費。3、職業(執業、從業、行業)技能資格培訓公司鼓勵員工參加與本崗位(專業)相關的社會各類職業(執業、從業、行業)技能資格培訓和考試。取得了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員工獎勵標準為憑相關證件報銷一次職業技能考試的報名費、培訓費(50%)和指定考試用書書籍費。經批準同意取得保險經紀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每年必須完成規定的后續教育課時,需外出培訓的費用由公司統一辦理,對未完成的規定課時的人員費用由個人承擔,同時取消相應補貼。4、學術活動學術活動由總經理室確定安排。五、其它1、根據檔案管理的規定和公司建立員工繼續教育信息檔案制度。員工每次參加各類培訓取得的證書、獲獎資料,應及時到人力資源登記,留存復印件備案并存入本人檔案。2、員工學歷進修的專業需與本人從事的專業(崗位)相一致(或相近),否則,其培訓學習費用自理。3、參加各類繼續教育的,均需辦理請假和銷假手續。否則按公司請假制度和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處理。4、繼續教育期間,應嚴格按批準的培訓進修形式、專業、時間等學習,不得擅自調整。確需改變或調整的,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公司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其培訓結果不予確認。5、員工繼續教育,應盡量不占用工作時間。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批準培訓進修:(1)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未履行崗位職責的;(2)未完成工作量或業務指標的;(3)上一年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7、凡接受公司安排參加各類繼續教育的,須簽訂繼續教育協議書。繼續教育延長服務期的起始時間為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的終止之日的次日。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者,按雙方簽訂的繼續教育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辦理。六、附則1、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2、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完善。精選制度4:員工薪酬管理制度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合理、公正的薪酬體系,并充分發揮其作用,促進公司與員工共同成長與發展,實現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訂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三、制定原則1、公平原則:遵循內部公平和外部公平的原則,使公司內部不同職務序列、不同部門、不同職位員工之間的薪酬相對公平合理。外部公平指公司薪酬水平與同行業其他企業相比要有競爭力,內部公平指公司薪酬水平要體現不同職位之間的差異和同一職位不同表現之間的差異;2、成本原則:堅持薪酬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3、激勵原則: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公司根據員工的貢獻,決定員工的薪酬。根據公司、部門和個人業績表現確定變動薪酬,堅持業績導向、利益相關。四、執行要求薪酬作為公司一項重要的資源投入,在經營成本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關系到公司未來的經營發展優勢。本制度作為規范薪酬管理的綱領性文件,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制度,各部門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都將受到嚴肅處理。五、職責1、人事行政部作為薪酬的直接管理部門,主要職責為:(1)負責本制度及相關文件、記錄的制訂、修改、解釋、頒布和執行;(2)負責依據本制度結合員工的學歷、職稱、工作經驗、工作能力等情況,確定公司員工的薪酬標準,報總經理室審核批準后實施。(3)員工薪酬水平的調查、員工薪酬標準的建議與核定;(4)經理級員工聘用、工資建議、薪資異動建議及復核;(5)編制薪酬報表,并收集匯總本單位薪資、獎勵計算的各項數據;2、計劃財務部作為薪酬的審核發放部門,主要職責為:(1)負責依照本制度審核人事行政部提交的員工薪酬報表,對提交的數據進行復核及工資數額核算,并報總經理審批(2)負責員工薪酬的變動辦理、數額核算,并報總經理審批;(3)及時、準確地發放員工薪酬并制作電子工資條發至員工郵箱;3、總經理室主要職責:(1)負責對本制度及相關文件、記錄的制訂、修改、解釋、頒布和執行的審批;(2)員工薪酬標準及薪酬變動的審批。六、薪酬結構1、公司職務體系公司全部崗位分成3個類別,分別為高管類、中層類和職員類。(1)高管類職務等級體系A:包括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行政總監等其他同層次人員);(2)中層類職務等級體系B:包括總經理助理、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部門總(副)經理助理。(3)職員類職務等級體系C:包括高級職員、中級職員、初級職員、見習職員。(4)銷售類職務等級體系D:詳見《營銷人員管理辦法》。2、薪酬體系構成薪酬體系采取固定工資(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法定福利及崗位津貼)與浮動工資(年終獎金)為主要分配形式的工資分配制度。員工薪酬結構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1)基本工資;(2)崗位工資;(3)法定福利(五險一金及公積金);(4)崗位津貼;(5)年終獎金;(6)福利津貼。七、薪酬確定1、基本工資(1)定義:是對員工個人知識水平和能力素質的體現,是依據員工的學歷、職稱和工作經驗等確定的工資單元;(2)構成:基本工資=學歷工資+職稱工資。學歷、職稱工資體現公司尊重知識,尊重專有技能,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素質,增強個人及企業的競爭力;2、崗位工資(1)定義:指根據管理層次、專業技術程度、勞動強度、工作責任、地區薪酬水平等綜合因素,針對不同的崗位確定的相應的薪酬標準。體現了崗位的內在價值和技能要求,以及員工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技能素質水平。崗位工資是員工的薪酬收入體系的基本固定部分;(2)構成:崗位工資=崗位基本工資+崗位技能工資;3、法定福利(1)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包括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等。(2)構成:法定福利=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住房公積金。1)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合同制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應交保險費按國家和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和個人按規定比例分別負擔,個人負擔部分由公司按月在應領薪金內代扣。(以當地地方政策為準)。2)住房公積金:應交住房公積金按國家和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區的有關規定,由公司和個人按1:1比例分別負擔,個人負擔部分由公司按月在應領薪金內代扣。(以當地地方政策為準)。4、崗位津貼(1)定義: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2)構成:津貼補助=通訊費+交通費+餐費。5、年終獎金(1)定義:指完成全年度基礎業績目標,由公司向員工計算發放的年度獎勵。(2)構成:效益獎金、管理獎金、項目獎金;1)效益獎金:是指當年度總體效益達到一定時給予全體員工的獎金,決定于公司全年的經營效益,來源于公司領導團隊帶領全體員工完成的全年利潤目標情況和事先確定的獎勵比例,效益獎金按年度在當年全部發放到個人。具體辦法待定。2)管理獎金:指公司當年度利潤達到一定時,給予管理人員的獎金,管理獎金的額度與分配由總經理決定,在次年元月份發放;3)項目獎金:是指除公司高管以外的公司員工利用自身資源開發的項目所獲得的獎金,包括銷售人員及參與項目的相關人員,按照年度發放。于每年12月底進行核算后在當月進行發放。具體詳見《市場開發項目管理辦法》。6、福利津貼。(1)福利津貼是指除公司法定福利及崗位津貼外的企業福利及津貼補助;(2)帶薪假:員工可享受的帶薪假包括年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參見《員工休假制度》。(3)津貼1)節日補貼公司在重大節日給予員工適當的補貼,重大節日諸如:春節、婦女節、端午節、中秋節等;2)定期健康體檢每年11月或12月,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全體員工到正規醫院做一次比較全面的常規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3)防暑降溫及采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向職工適當發放的補貼;有自己產權住房的員工,提供采暖發票后,住房面積小于70m2的按實際面積報銷,住房面積大于70m2的按70m2報銷。八、薪酬調整1、入職定薪:員工的入職定薪依據面試考核結果,對照該職位相應薪酬級別的中低檔薪酬待遇進行,緊缺職位薪酬等級可適當偏高,試用期薪資為轉正后工資的80%。2、年度調薪: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員工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工資調整系數。(1)具有提薪資格的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提薪:1)入職或提升未滿一年的員工一般不予調薪(試用轉正或晉升調薪及表現優秀者不在此限);2)年度調薪周期內受過通報批評處分的員工不參加年度調薪;3)年度調薪周期內請假超過30天(含)的員工不參加年度調薪;4)年度調薪周期內對考核為不合格或嚴重失職、損害公司利益的員工將予以降薪或辭退;(2)員工每次調薪幅度原則上不超過兩個級別(特別崗位或有突出貢獻的不在此限);(3)年度調薪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以員工本年度工作成績為依據,具體調薪的比例及額度視公司的年度效益來確定)可以在公司擬定的范圍內調整,并需遵循公司的調薪規則,但所有調薪申請未經最終審批通過不得向員工個人透露;(4)年度調薪時間: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為資料申報與審查期,薪酬調整必須注明生效(執行)日期,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3、異動調薪指因員工所在崗位發生變化(包括晉升、降職、調動)而相應進行的工資調整。異動調整前后的工資就高不就低,特殊情況降職降薪不在此限。異動調薪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4、公司員工薪酬實行崗位制,動崗動薪。九、薪酬扣減1、事假(1)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逐級報批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不得無故休假或擅自離崗;(2)事假1天,扣除當天餐費補助,事假3天以內,扣除當天補助;事假3天以上,扣除當天工資及補助。2、病假(1)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逐級報批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不得無故休假或擅自離崗。(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支付病假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960元)的80%。3、婚假、產假、喪假和年假年假、婚假、產假、喪假和探親假,均享受帶薪全額工資,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逐級報批后方可休假,未經批準不得無故休假或擅自離崗。十、薪酬發放1、員工月固定薪酬(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津貼、法定福利)按月發放,并按國家規定計扣個人所得稅,每月5號為工資發放日。當月薪酬計算時間為上月1日至上月月末止,不足一月的按日計算,日薪酬=月薪酬÷每月天數。2、薪酬發放方式為銀行轉賬(非現金),員工薪酬的具體數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至計劃財務部進行審核復核后,由總經理室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公司出納人員將員工薪酬以轉賬形式發放,并由人事行政部將工資條以Email發至各員工電子郵箱。3、員工收到個人薪酬發放情況信息后,可到銀行辦理查詢及取款業務,如3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認同。十一、離職結算1、新進員工不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擅自離職者,未作工作交接等具體離職相關工作者,不予結算當月薪酬;2、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申請,未按照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不予結算風險金和當月薪酬。3、在獎金、其他公司福利規定的核算時間前離職者,不予結算未核算的獎金、福利。十二、附則1、本制度自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施。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精選制度5:離職管理制度一、總則本制度所指的員工離職是指員工因發生以下情況時離開公司。本制度同時適用于離職程序管理。1、員工辭職: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在合約規定的服務期內主動提起申請,要求離開公司。2、約滿解聘:是指依據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服務合同,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雙方解除聘任關系。3、辭退:是指與公司簽有試用期服務合同或正式服務合同的員工,在發生以下情況時被公司要求離開公司。(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但其違紀程度不足以依違紀開除程序處理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違紀開除:是指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工作紀律,或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執法部門裁定承擔刑事責任,公司要求員工離開公司。5)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五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為自動離職。二、離職申請審批程序1、員工辭職1)員工在服務合同期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寫明辭職理由、擬離職時間及其妥善工作移交辦法。2)辭職員工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擔任部門主管、經理及以上重要崗位、參與公司重大技術或經營項目的崗位人員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兩個月提出申請。3)辭職員工應向公司人力資源事部遞交辭職申請。人力資源部接到申請后,及時通知辭職員工部門主管領導,并組織離職面談,了解員工真實辭職理由,嘗試挽留員工,并就員工工作移交事宜做出協商安排。4)公司部門主管、經理(含)以上級別員工辭職應安排與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委托人面談,并經公司總經理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5)基層崗位員工辭職,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事部負責離職面談,面談結束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2、約滿解聘1)公司與員工間的服務合同即將屆滿,則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最遲于合同屆滿前兩個月與公司主管及員工商討合約續簽事宜。2)如果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同意續簽服務合同,則按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規定的簽約審批程序再次辦理員工簽約事宜。3)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聘員工,則按照本管理辦法辭退員工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如果員工不同意約滿續約,則應提出《約滿辭職申請》,按照本管理辦法員工辭職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4)經批準解聘,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及相關部門發出《約滿解聘通知單》,由總經理書面簽署同意意見。其后由員工依離職交接程序辦理工作交接。3、辭退1)當公司及員工發生符合辭退規定的情況時,公司可以提起辭退員工。2)辭退申請可由擬辭退員工的部門主管提出,提出人應提起書面的《辭退員工申請》,申請中應寫明辭退員工的具體原因、辭退員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辭退員工后對業務的影響及后續安排、建議員工移交及離職時間等。辭退員工申請應由提起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并由該員工的各級主管就辭退申請內容提出書面意見。人力資源部針對辭退申請展開必要調查并提出獨立的評估意見,并需提請公司法律顧問就辭退員工的法律風險提供書面意見。將意見匯總后上報總經理審批。3)公司最終決定辭退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面談通知并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單》,通知單中應列明辭退員工的理由、員工離職日期及員工工作移交要求、以及辭退補償安排和其他幫助措施。4)《辭退通知單》應由總經理簽署書面同意意見后,下發給員工和相關部門。員工據此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4、違紀開除1)公司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因牽涉開除后經濟補償、經濟和刑事責任追究等重要處理事項,必須具有充足的證據后方可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2)違紀開除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在充分的調查取證后提起,并出具書面的《違紀員工開除申請》,違紀開除申請必須經公司法律顧問書面簽署同意意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生效。3)違紀開除申請經批準后,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法律顧問共同安排與員工的會談,并向員工及各部門發布《違紀員工辭退通知》。員工據以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5、自動離職1)員工連續五日(含)曠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2)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勞動合同手續,擅自離崗,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未辦理完畢而離開公司,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3)自動離職員工須承擔違約責任,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4)員工自動離職,應由其部門主管提起書面的《員工自動離職處理申請》,申請中注明員工自動離職情況、離職后工作處理安排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人力資源部調查屬實后,即向相關部門和員工本人發送《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無法向本人發送通知的,向其指定家庭聯系人發送或在公司內部公告。5)各相關部門依《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辦理相關手續。三、離職交接程序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依《離職交接單》規定,逐項辦理離職交接事宜。2、員工離職交接應辦理以下項目;(1)工作移交1)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客戶資料、對外聯絡協調關系說明等;2)員工保管的書面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技術資料、技術文檔等;3)與工作相關電子文檔。(2)資產移交:1)包括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生產工具、圖書、電子資料等。2)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人力資源部和員工主管部門負責人共同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缺損并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人力資源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分發給員工和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在財務結算時扣繳。(3)財務結算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進行報銷,并結清個人現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事項。對款項追繳、發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其《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項目的員工,應公司財務負責人要求,可以對其執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負責人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4)行政安全交接1)員工辦理完畢工作移交、資產移交和財務結算事項后,應將保管的公司鑰匙、工牌、出入證等移交給人力資源部,并辦理相應移交手續。2)員工辦理完畢行政安全交接后,應將《離職交接單》交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部應向公司全體員工公告。(5)員工按《離職交接單》的項目辦妥各項移交手續后,《離職交接單》交人力資源存檔。四、已被批準離職但未辦完移交手續的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與其他員工一樣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不應有任何危害公司利益的言行,如有違犯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處罰。五、員工應于離職后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自公司調出,超出一個月仍未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精選制度6: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一、目的1、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理解公司文化。2、明確在新員工試用期間行政中心、新員工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崗位職責。3、考核新員工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進一步確認新員工與崗位的匹配度。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的日常管理。三、職責1、行政中心的職責1)負責新員工入職培訓、階段性評價、轉正考核、簽訂勞動合同及對新員工檔案資料的審查與整理;2)負責對新員工的工作及思想動態進行跟蹤反饋;3)負責下發新員工轉正通知及相關社會保險的辦理。2、用人部門的職責1)負責新員工的領帶工作;2)負責新員工崗位職責的介紹及日常工作的安排與輔導;3)負責新員工試用期評價和轉正考核。3、新員工的職責1)試用期間應盡快融入團隊,認真學習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2)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和崗位操作流程。4、各用人部門總監負責員工轉正的審批,主管及以上員工的轉正審批由總經理負責。四、程序1、入職流程1)新員工接到行政中心入職通知后應在規定入職日期到公司報到。2)入職手續辦理所需材料入職時需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最高學歷畢業證或學歷證明;最高學歷學位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需提供);職稱證書;其他簡歷中提到的資格證書;獎勵證明;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近期1寸相片2張;員工個人填寫《員工檔案信息表》,與以上資料一并交給行政中心留存。3)行政中心查驗所提供證件,確認無誤后為其錄入考勤打卡信息,并在考勤系統上更新。4)行政部門發放更衣箱鑰匙、工作服,安排辦公位置、發放必要辦公物品等。5)行政中心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公司級入職培訓。6)完成入職手續辦理后,行政中心需填寫《試用期員工進程表表》,并將新員工交給用人部門。8)由直接主管介紹本部門人員情況和相關部門同事。9)由直接主管說明崗位職責及要求,并簽署《職位告知書》。10)由直接主管制定新員工領帶人員,并填寫《試用期員工進程表》,連同《職位告知書》一并交還給行政中心存檔。2、試用期管理1)試用期限新進員工原則上都應設定試用期。新進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要求及員工本人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設定,根據崗位不同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2)試用期薪資發放員工試用期薪酬由公司與應聘人員協商確定,原則上試用期薪酬按照轉正后月薪的80%發放(對于月薪的80%為非整百數字可作進位處理)。試用期前三日為無薪試用期,如因任何原因離開公司,工資不予支付;如繼續留任,此三日計入考勤計發工資。3、試用期待遇員工的試用期間同樣享受法定節假日休假等福利。4、試用期考核1)試用期考核內容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公司文化的融合及認可程度。2)試用期考核方式新員工試用考核包括新員工入職培訓考核、隨崗階段考核、綜合考評三部分。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觀評價和量化業績指標的方式,由用人部門和行政中心共同負責,具體考核內容詳見《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3)試用期考核結果的處理辦法轉正:試用期內入職培訓考核、隨崗階段考核、綜合考評三項考核均合格視為試用期考核合格,可辦理轉正手續。延長試用期:對于入職培訓考核和綜合考評均合格,隨崗階段考核未合格的員工可經過用人部門與新員工協商一致向行政中心門申請延長試用期,延長試用期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對于試用期出勤率低于90%勺,按缺勤天數延長試用期。辭退:對于考核兩項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將不予轉正并有權給予辭退處理。5、員工轉正及手續辦理(1)轉正手續辦理行政中心每月10日下發本月10至次月10日“員工轉正通知”,在此期間需轉正員工應在每月25日前完成轉正手續的辦理,次月1-10日應轉正員工可申請提前辦理轉正手續或按正常日期辦理;需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員工應在轉正當月28日前提交所需手續到行政中心,逾期未交或手續不全視為本月主動放棄,需到行政中心填寫書面說明材料,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自動轉為次月辦理;如員工自動放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需向行政中心遞交書面說明材料。(2)轉正流程1)本人申請:新員工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2)直接上級審批:直接上級根據《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及實際表現情況確定薪酬待遇;3)行政中心確認:行政中心根據《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確認員工是否通過試用期;4)主管及以上員工的轉正需要總經理批準;5)行政中心歸檔:將《員工轉正申請表》,《新員工試用期考核表》等合并到員工檔案。6、試用期員工辭退(1)試用期員工辭退條件員工在試用期間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立即辭退:1)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或勞務關系,或對其他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2)試用期累計請假5天,累計三次遲到、早退或有曠工行為;3)入職培訓考核不合格;4)試用期轉正評估結果為不予轉正;5)未按時提交錄用時要求提供的有效相關材料的;6)試用期間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7)其他根據公司規定應辭退的情況。(2)試用期員工辭退流程1)直接上級或行政中心與員工面談通知辭退結果;2)員工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進行工作交接、入職物品歸還,并填寫《員工離職申請》;3)逐級審批后送達行政中心;4)行政中心在最近的工資發放日進行工資核發。五、檢查與考核1、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由行政中心統一組織考核。2、本制度通過相關工作標準和崗位工作標準一并進行考核。3、本制度經試行后,如本部門對有關內容提出修訂時,須通過管理者代表認定后,每年進行一次修訂。精選制度7:人力資源調配管理制度一、總則1、為適應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或公司)及員工個人的發展需要,合理調配公司內部人力資源,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3、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人力資源調配的歸口管理部門。二、調配范疇1、員工調配包括公司各部門之間、公司與所屬公司之間以及各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2、公司基于業務發展需要,可在公司范圍內適時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3、員工根據自身發展定位,可主動申請調職、調崗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開競聘。4、外派人員是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派駐項目公司工作的人員,其中財務、成本、材料管理崗位人員為垂直管理人員,其他外派人員為一般外派人員。但除財務、成本、材料管理崗位及部門經理以上層面人員外,其他崗位人員原則上均不實行外派。三、審批及實施1、集團公司各部門之間的員工調配,按以下權限規定報批:1)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的調配,報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其它人員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2、項目公司內部的人員調配,按以下權限規定報批:1)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的調配,報集團公司審批;2)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人員的調配,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3、集團公司與項目公司之間、項目公司與項目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按以下權限規定報批:1)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的調配,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集團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其它人員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4、集團公司內部的人員調配,以及集團公司向項目公司外派人員或從項目公司調入人員,由綜合管理部根據用人單位(部門)的人員需求或員工本人申請,會同有關單位(部門)進行協調和考察后,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報批手續。5、項目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原則上由調出單位與調入單位協商一致后,由調入單位通知公司綜合管理部填寫《員工調動審批表》,并辦理逐級報批手續。項目公司之間的人員調配原則上應將人事關系及薪酬福利等一并轉移,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單位保留人事關系和待遇并作為外派的,須說明原由,并經集團公司批準后執行。6、調動審批獲得批準后,由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向調出單位(部門)、調入單位(部門)及員工本人發送《員工調配通知書》,調出單位(部門)和員工本人應按照《員工調配通知書》的時間要求,及時辦妥移交手續,到調入單位報到。四、薪酬福利及相關費用管理1、調動人員的薪酬福利按新職級套靠調入單位的薪酬福利標準執行。2、因人員調動發生的相關費用,如差旅費、檔案關系轉移費用等,由調入單位按財務規定列支。五、附則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精選制度8:休假管理制度(一)探親假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節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不含路程)。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職工與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喪偶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不含路程)。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不含路程)。職工探親原則上一次休完。職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軍隊干部一方如果已經利用年休假探親,職工一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批準,可給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過30天。職工學徒、見習、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假(轉正定級時間在下半年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假)。女職工到配偶地點生育,享受生產假,不享受當年探親假。職工的配偶與職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親。不再另給探望父母假。職工在探親期間,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應持當地交通部門證明,向人事部門申報。在3月底以前結婚的職工,可享受當年度探望配偶假;當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計3個月,當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親假。法定假日包含在探親假之內。探親往返路費自理,按日扣除效益工資。(二)病假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持本院相關科室醫生的診斷證明(根據病情需要,可進行院內會診),經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請病、事假,相應延長見習期。凡探親、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職工,應持當地醫院出示的證明、病歷、化驗單換病假條辦理手續,否者一律按曠工對待。工作人員病愈要求恢復工作,需經主治醫師以上出具證明和醫務科審批,確實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但復工后,不能勝任工作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病假期間按日扣除效益工資。(三)事假職工個人事情盡量利用節假日處理,一般不準請事假。因事必須請假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嚴格執行審批權限。否則按曠工處理,除特殊情況,電話請假、捎口信、捎假條及信件請假續假,一律無效,如缺勤按曠工處理。事假按日扣除全額工資(四)產假、婚假、節育手術假、喪假1.產假假期:平產產假為98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2.婚假假期: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給婚假15天;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給婚假3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3.節育手術假期:節育手術假可憑醫生的診斷證明休假15天。休假期間工資照發。4.工作人員父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給喪假3天,超過三天按事假對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五)請假審批手續1.一般工作人員請假,不得影響科室的正常工作,必須持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一天之內由科室主任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一周之內經科室主任同意簽字后,由主管院長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超過一周經科室主任、主管院長同意簽字后,由院長批準,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環節干部請假由院長批準后到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手續。2.各科室一般人員工作期間因事離崗、外出要向科主任請假。各科室主任、護士長因事離崗、外出要向院長請假。3.職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后,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銷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后果自負。各科應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4.職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征得科室主任的批準,回院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5.職工請假后,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征得同意后方可續假。回院后,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6.職工未履行請假手續一律按曠工處理。(六)女職工產后哺乳時間規定1.凡我院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一小時。2.生育多胞胎女職工哺乳時間可增加半小時。3.女職工哺乳期長度為一年,自嬰兒出生時起至嬰兒滿一周歲時止。4.工作期間哺乳時間段由各科室根據本科室實際情況自行安排。(七)其它事項1.聘用人員年累計事假達到一個月,醫院有權終止勞動合同。2.對曠工的處罰: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全額工資。曠工三天扣罰半個月全額工資,曠工超過一周扣罰當月全額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者下崗待聘,曠工15天者,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3.根據醫院實際工作需要,取消公休假4.科室工作人員如果違反考勤紀律,科主任、護士長知情不報或弄虛作假,要負連帶責任,按醫院管理規定處罰。5.各科室工作人員值班不許攢休,需在下一周內補休完存班,未按規定休息者按事假處理。精選制度9:人員雇用管理制度1、本公司雇用員工經甄試審查認可后,方得在試用期內試用,期限以三個月為準,但固職務需要可以延長為六個月。若試用不合格者可于試用期間內隨時停止雇用,在試用期間,得按公司規定敘薪,經試用合格,按其技術、能力、考績正式錄用,另評等級予以核薪。2、試用期間離職:1)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自認不適職務、志趣不合或其它原因者,得提前二天向管理部提出辭職,課級、專員以上人員需提前五天提出;2)試用成績不合要求者公司可隨時通知停止試;3)上列薪資發給以自請辭職日或停止試用日為止,并不得支付任何資遣費或其它補助費。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雇用為本公司員工:1)曾在本公司或關系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核準而擅自離職者(自動離職員工特殊情況除外);2)法院通緝在案者;3)法院禁治,尚未撤銷者;4)經本公司醫務機構或醫療院所或衛生院,身體檢查不合格者;5)患有精神疾病、重大疾病或傳染病者;6)視力不正常而妨礙正常工作者;7)未滿十八周歲者;8)吸食毒品者;9)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尚未解除者;10)對上述情況,或其它個人情況有隱瞞或造假者;11)冒用他人身份證或學歷證件者。4、應征人員經甄選合格后,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點辦理報到手續,并繳交下列資料方可上班:1)本人最近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三張;2)公司指定的醫療院所或衛生院的體檢報告;3)學歷證件及身份證,正本核對后發還;4)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失業證明。5、公司因經營或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可根據職工的技術、能力,表現,隨時調整其職務或調動崗位,職工除有正當理由可向主管申請復議外,必須服從公司整體安排。公司可根據員工的工作工齡、技術能力、工作表現以及企業發展需要等因素派任新職務或晉升和降低崗位職稱(工種)。6、若員工介紹新工人進廠者,需寫明與被介紹人的關系,不可隱瞞,否則公司有權解除公司與介紹人和被介紹人勞動合同關系;如果被介紹人進廠以后有重大缺點,介紹人得負責規勸被介紹人自動離職。精選制度10:員工招聘、錄用管理制度為了適應公司不斷發展壯大的需求,及時為公司提供各種所需人才,堅持任人唯賢、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實現公司合理的人事配置,特制定本制度。一、總則1、組織管理1)公司行政人事部有招聘管理職責,負責制定、修改公司統一的人員招聘管理制度、規范及實施辦法;2)各部門依據公司規定進行申報工作。2、原則1)支持公司戰略原則招聘工作應與公司發展戰略緊密結合,配合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根據業務發展,確定人員規劃和招聘計劃。2)擇優錄用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選人、用人制度。3)親屬回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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