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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公司架構

第一節公司組織架構圖

第二節要緊人員構成表

序擬擔任

姓名性別年齡職稱專業

號職務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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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二章總則

一、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1.公司:指

2.經營管理者:指公司主管、主任、組長級以上人員或者項目承包人;

3.職員:指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已由公司正式同意為職員,并根據公司的規定領有

工資者;

4.職務、工作:指職員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包含但不限于本手冊在內的公司規章制度的

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與義務的內容;

5.職務行為:指職員履行崗位職責所為的行為,包含與崗位職責密切有關的行為;

6.工資: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職員的

勞動報酬;

7.懲處:指觸犯木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含安全規則)而被處分;

8.獎勵:指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鼓勵,包含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

9.巾戒、警告:指職員因犯錯輕微違規者的懲戒形式;

10.小過、大過:指職員因犯錯嚴重違規者的懲戒形式;

11.降(撤)職(適用于班、組、隊長以上職務)、降級(適用于全體職員)、留用察看(通

常不超過三個月,適用所有職員):指職員因犯錯違規而情節特別嚴重者之懲戒形式。

12.工作證、工卡、廠牌:職員身份之證明卡;

13.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及參加社會活動給予的公假;

14.公出:職員因公務需要在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15.出差:職員因公務需要前往公司所在市以外地區者且當天不能返回。

二、通常規定

1.經營管理者或者項目承包人根據崗位職責、職員手冊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代表公司指

派或者分配職職員作;

2.職員關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

3.職員違反《職員手冊規定》均依照本手冊進行處罰;

4.經營管理者或者項目承包人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職員手冊》。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聘用

一、聘用程序:申請一審批一招聘一面試一核查一簽約一試用一考核一轉正

1.申請:

(1)主管或者管理崗位下列人員的招聘申請:本公司根據公司進展需要聘用職員,由用人

公司與應聘人員簽署勞動合同與《錄用條件確認書》、《職員手冊》,行政人事部務必確保應

聘人員系本人親筆且當面簽署前述文件。

7.試用:新職員簽署勞動合同后,除經總經理批準免予試用外,均應規定一定期限的試用

期,其中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

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六個月。

在試用期內,應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總經理核準,將該表連同新職員簽署

的《錄用條件確認書》復印件交由由用人部門,由用人部門指派專人對新職員進行試用期輔

導或者培訓與試用。

8.考核:試用期內,由用人部門對新職員遵守職員手冊、業務專業技能與業務素養等進行

綜合考察,對發現新職員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務必及時保留與收集有關有試用人員簽名

的可證明其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材料。

9.轉正:

(1)試用期滿前7工作日,用人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結合試用人員簽署的

《錄用條件確認書》的規定,填寫《新職員試用期考核表》、提出是否轉正的建議與

提交證明試用職員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

對用人部門提交的前述材料進行審核,在試用期滿前2個工作日,做出是否轉正的

意見。對主管以上級別新職員的轉正,用人部門還應進一步申報總經理審核,由總

經理在試用期滿前1個工作日做出是否同意轉正的意見。

(2)對不予轉正者,行政人事部務必在試用期滿當日前通知新職員告知解除勞動合同。

(3)對予以轉正者,于試用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職員,當月15日前轉正其轉正待遇從

本月算起,15R后包含15日其待遇從下月計算。

(4)在試用期內,新職員表現突出,用人部門可提出提早正式轉正。

(5)在試用期間,假如新職員感到公司實際狀況、進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者由

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但務必提早3天書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規定

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假如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

的試用。

10.招工條件:公司所有崗位的錄用新職員務必符合如下條件,就每一具體崗位還應符合《人

員招聘申請單》規定該崗位的其他招聘條件與要求:

(1)18周歲以上的男女性,身體健康,五官端正,遵紀守法的公民。

(2)有一定的文化基礎,懂普通話,具有良好的心理素養與思想道德。

(3)熱愛清潔工作,能吃苦耐勞。

11.不予聘用的人員: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1)政府規定不得雇傭者(未滿16周歲的男女青年〕;

(2)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者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3)曾在本公司及有關企業被開除或者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

(4)經查學歷與工作履歷不實者;

(5)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6)兩次進入公司,因本人原因再次離職者;

(7)通輯在案者;

(8)酗酒、吸毒者;

(9)患有精神病或者傳染病者;

(10)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者;

(11)虧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償者。

12.人事安排

(1)公司有權依工作需要安排職員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處、解雇及考核等事

項。

(2)雙方同意,公司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能夠臨時(六個月內)調整

職員的工作崗位,或者派職員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職員應當服從。

(3)若職員系女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出現懷孕情況,鑒于該特殊身體情況及職員的身

心健康,則公司有權調整該職員的工作崗位,并根據公司規定按其新崗位發放該職員的工資、

獎金及福利待遇。

(4)職員在公司工作期間如有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及/或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行

為、操作規程的,公司有權視情況降低職職員資級別及/或者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并根據

公司規定按其新崗位發放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職員應服從安排。

(5)職員若借故推諉、拒絕公司依法依約調整崗位、工作地點及相應的薪資待遇的,公司

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雇用與否。

第四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出勤時間

1.公司各部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但各部門的具體上下班時間

按本手冊4.1.2、4.1.3的規定執行。

2.公司辦公室管理機構[指在公司注冊地址辦公的公司部門,包含市場部、財務部、行政

人事部、品質檢查部,下統稱辦公室管理機構)上下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

3.綜合部下屬各道路或者物業區域根據具體情況及客戶需求制訂正常工作日的上下班時

間,在報公司批準后執行,如沒有另行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上下班時間應為:

上午:,下午:。

4.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各部門無權更換作息時間。

5.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職員于公休假日或者法定假E照常出勤,職員不得無故推諉,事

后由公司各部門主管在保證工作正常進行的情況下合理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

資。

6.根據公司的工作需要,每周星期日公司需要安排人員值班,職員不得無故推諉。

二、簽到

1.公司所有職員實行上班簽到打卡制度,職員每口上下班時,應親自至簽到地點依規定簽

到打卡:上班簽到打卡應于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簽到打卡,下班簽到打卡應于規定

下班時間時簽卡;在此期旬之外簽卡除本手冊另有規定外均無效。

2.職員應準時簽到打卡,如未經向公司書面申請而上班時超前簽卡或者下班后推遲簽卡,

均不影響職員實際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的事實,提早或者推遲的部分時間,視為職員在工

作場所休息。

3.托人簽到打卡及代人簽到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4.簽到不實者,根據情況給予警告至大過處分一次。

三、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職員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1.每天早上上班除出差在外人員或者者特殊情況經行政人事部批準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不簽到。

2.職員遲到或者早退在20分鐘以內的,警告一次;超過3()分鐘的,記小過一次,并視為

曠工半天。

3.職員無正當理由提早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4.擅自缺勤或者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處分;

5.未經準假或者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15日,

或者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c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按自動離職處理。

6.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職員個人檔案,并作為職員績效考核的根據。

四、出差

職員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經理、(副)總經理批

準,批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備案,有關費用申報,根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五、公出

1.辦理:職員因公務需要,于上班中離開崗位或者出入公司者,應填寫《職員外出申請》

呈部門經理核準后方可公出(部門經理請假等不在,沒有經理編制由主管批準),經理(該

部門無經理編制含主管)以上人員外出須向部門領導申請;按申請的目的地外出回公司后,

申請交由前臺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將不定時抽查外出人員的去向,如發現與申請內容不符

者,將視情節給予記過至辭退的處理。如有車輛外出將提早填寫車輛使用申請條。

2.前臺于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職員外出登記表》匯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六、加班

1.為保障職員之充分休息權,職員應爭取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公司不鼓勵加

班,但確因工作原因需要加班或者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加班的除外。

2.加班實行加班審批制。如工作需要加班,職員應事先申請、按照公司統一印制的表格填

寫加班申請表并經公司審批同意的加班,方視為公司安排的加班,公司安排職員加班的,應

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但職員休息口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未按前述約定申請并經公司審批

而加班的,視為職員自愿加班。雙方同意,計算與發放加班工資應以經公司審批及核實的加

班審批表作為根據?,而不根據上下班簽到打卡記錄來計發。

七、休假

1.職員依法享有元旦、春節等法定假日。

2.職員依法享有婚假,職員休婚假務必提早15天通知公司并向公司提供合法的結婚證(結

始證于假前無法提供的務必于假期完畢后十五日內提供,驗原件提供復印件作為婚假的唯一

合法證明),否則,公司有權不予批準。婚假不分段休假。

3.職員依法享有產假,但職員違反政府關于計劃生育規定的除外。職員休務必提早15天通

知公司并向公司提供合法的準土證、街道、縣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證明,否則,公司有權不

批準休假。

4.如職員提供假證明欺騙休婚假或者產假者,假期按事假處理,且公司有權辭退職員。

5.職工休婚假、產假之前負有責任交接好工作。

八、病假

1.職員非因工患病的,職員享受法律規定期間內的醫療期待遇,在醫療期內,公司按照當

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績效獎金不予以發放。

2.病假工資計算:日病假工資:當月標準工資數額+21.75*80%

3.就職員申請病假,有權批假人應首先批準1天,然后職員到醫院診斷,確實需要治療,

根據醫生診斷證明能夠續枇。

九、事假:

1.職員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提早1天請假,填寫《請假條》,在征得公司同意后

方能請假。

2.事假最少以4小時半天為計算單位;

3.事假期間不發工資,單月實際工資中應從單月基本工資扣除事假期間的工資,扣除額的

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1.75X事假天數

4.職員申請事假,主管或者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5.無正當理由或者虛構擔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

重者,予開除處理。

十、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職員因私外出,務必填寫《請假單》,并按事假手續辦理。

2.職員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與外出單而高開公司并不聽門衛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

以曠工處理。

十一、請假規定

1.員工休假(除休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外)、請病假、事假、因私外出,均應事先填寫好《請

假單》并按如下規定的批假人批準,但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寫好請假單的,務必先電告上一

級領導,回公司時應務必提交醫院證明。未按前述規定辦理的,作為曠工處理。

2.批假權限

(1)經理下列級別職員請假不超過15天(含15天)的,由所在區主管或者領班或者

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如請假職員屬于道路、物業區域的,還務必知會該職員所在

片區經理。

(2)經理下列級別職員請假超過15天的,如請假職員屬于物業、道路區域的,由所在

片區經理批準;如請假職員屬于辦公室管理機構的,由公司副總經理批準。

(3)經理級及以上職員請假不管請假天數多少,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十二、曠工

1.公司職員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

2.用不正當手段,欺騙、涂改、偽造休假證明者;

3.不服從工作調動,不到公司上班者;

4.無申請不到公司上班者:

5.休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未被批準,不到公司上班者;

6.被政府有權機關拘留、逮捕、勞動教養者;

7.打架斗毆、違紀致傷致使無法正常工作者。

十三、公司與客戶簽訂的清潔服務勞動合同期滿,公司為履行該合同而所派出的職員中,

因公司工作需要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該部分職員應服從安排,同時在待崗

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者公司其它活動。

第五章薪酬管理制度

一、本手冊所稱工資是指職員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含基本薪資、績效獎金、加班工資

(如有公司安排加班)等。

二、月基本工資

1.月基本工資系職員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資.在職員于當月法定或者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

了正常勞動情況下,職員的月基本工資應不低于當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2.月基本工資的確定:每名職員的具體月基本工資將根據崗位、年資等確定,具體見《基

本工資一覽表》。

三、月績效獎金

月績效獎金是為表達公司整體效益與職員個人利益用結合的原則,更好的調動職員的工

作積極性而設3,系關于職員在當月法定或者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且

沒有出現工作錯誤、失誤、曠工、工作失職、當月事假超過規定天數及沒有被客戶投訴的情

況下,公司再根據職員的具體工作表現給與職員的獎勵。

四、加班工資

1.加班工資是指在公司安排職員加班的情況下應給與職員的超過正常工作時間勞動的報酬

(但公司安排職員休息日加班而又給與補休的情況不支付加班工資)。

2.鑒于公司對公司安排職員的加班實行加班審批制,因此只有在職員按本手冊的規定履行

了向公司申請、審批手續的,方視為公司安排的加班,公司給與加班工資。否則,視為職員

自愿加班。

3.計算與發放加班工資應以經公司審批及核實的加班審批表作為根據,而不根據上下班打

卡記錄來計發。

1.每月應發基本工資=(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應出勤天數)x實際出勤天數

2.日工資計算:日工資數額=當月標準工資數額+21.75

六、發放辦法與時間

1.各道路、物業區域主管務必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表送交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

部根據考勤表及就公司客戶對該區域的考核扣分表做好工資表后交財務部審核,財務部審核

后交總經理確認簽字。

2.公司發放薪資日期為每月30日,支付的是職員上一個月1日至31日的工資。

七、試用期薪資

1.所有新入職的職員除總經理特別批準外均需試用。試用期職員的工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

的基本工資的80%發放,但不得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

2.試用期內不管因任何原因高職的職員,其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八、病假薪資

1.職員非因工患病的,職員享受醫療期待遇,在醫療期內,公司按照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的80%支付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績效獎金不予以發放。

2.病假工資計算:日病假工資:當月標準工資數額+21.75X80%

九、事假

1.事假為無薪假,扣除請假當天的全部T.資(按口工資核算)。

2.當月事假超過三天,當月績效獎金(如有)不予以發放。

十、被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工資

職員如涉嫌觸犯治安管理法、刑法等法律規定,而被有權機關采取拘留(包含治安拘留、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勞動教養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因職員在該期間內沒有向公

司提供正常勞動,故該期旬所有薪資公司不予以支付。

H^一、代扣款項

公司依照有關規定能夠從職員的工資中代扣如下款項:

1.就職員收入超過法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公司依法限據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公司為職員繳納的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等)與住房公積金,其中

有職員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撫養費及其他款項;

4.職員因失職或者有意給公司造成的缺失而應向公司支付的賠償金;

5.法律、法規規定能夠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十二、工資調整:職員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1.公司將定期根據職員的工作業績與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

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2.公司認為應獎勵提升工資的特殊奉獻情況;

3.職員有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及/或者違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行為、操作規程的,公司有權

視情況降低職職員資級別及/或者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并根據公司規定按其新崗位發放工

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第八草職員權利

1.每個職員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2.職員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3.有按職員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4.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5.有對公司進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6.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7.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關于明顯違反《職員手冊》的指令,職員有權拒絕

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責任與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職員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

職員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8.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

者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9.對公司作出特殊奉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七章職員職責

1.職員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2.職員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3.職員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4.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補辦,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

得將廠牌轉交給其它人;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5.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6.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者工作場所;

7.職員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8.職員因職務關系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保密義務;

9.職員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10.應就工作場所的各類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11.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12.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任務轉托他人代辦;

13.職員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職員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職員的妊娠、預產期(確定懷孕后一個星期);

(4)通訊電話與緊急時旬聯系人。

14.職員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職員手冊、文件

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務必償還了結。

15.職員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雇用關系。

16.職員須遵守安全衛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井應注重本身與顧及他人安全。

17.職員務必妥善地保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

第八章儀表與行為規范

一、總則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

2.關心企業,熱愛本職工作,講究社會公德與職業道德,尊重他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

做老實人”,努力保護公司聲譽。

3.遵守公司倡導的“客戶至上,信譽第一”的服務宗旨與“工作嚴謹,團結活潑”的工作

精神,遵照公司提出的“計劃工作,規范服務,有序辦事,有章操作”的企業管理方針,全

身投入,積極主動,精心操作,盡職盡責地完成本崗位的工作,讓客戶滿意,公司滿意。

4.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提高我們的服務質量。

二、嚴于職守

1.依時上、下班,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閔或者遲到早退。

2.上班時間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情況,如看小說、打私人電話或者外出購物等,下班后不

準穿工作服從事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

3.盡職盡責做好本鹵位工作,務必使本崗位工作每天都達到服務單位的要求。

4.發揚友愛協作精神,互相幫助,以禮相待,做好交接班工作。

5.不得粗言穢語,不得譏諷客人或者對客人不理不睬,不得有不雅行為與動作,不得與客

人爭辯或者在公共場合與同事爭論。

6.在工作場所要禮貌待客,不得依傍墻壁或者家具,不可高聲談話或者閑聊,避免當著客

人的面整理頭發、挖鼻孔或者剔牙齒等。

7.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說笑。

8.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保護公司形象。

9.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三、工作態度

1.禮儀:禮儀是員工對客人與同事最基本的態度。要面帶笑容,使用敬語,“請”字當頭,

“謝”字不離口,做到客人至上,熱情有禮。

2.儀表:職員須儀表端莊整潔。

3.紀律:遵紀守法,不做違法亂紀的情況;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效率:提供高效率的服務,關注工作上的細節。

5.責任:凡事要盡職盡責,不講價錢,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一切務求得到圓滿的效果,

給人以效率高與服務良好的印象。

6.協作:協作是公司管理重要因素之一。與服務客戶及各部門之間、員工之間應互相配合、

互有關懷、尊重、真誠合作、互為配合完成工作,不得互相扯皮,應同心協力解決疑難問題,

保護公司形象。

7.忠誠:忠誠老實是每一位員工務必具有的品德。有事必報,有錯必改,不得提供假情況;

不得文過飾非,陽奉陰違,誣陷他人,不得犯自由主義,制造事端,挑撥關系,要拾金不昧,

不得隨意動用服務單位或者個人財物。

四、服從領導

1.各級員工應切實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與調度,依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者

終止工作。若有疑問或者不滿的應從速向直屬領導請示或者投訴。

2.所有工作進度及狀況應及時匯報上級領導,不得拖壓問題,向上級匯報時準備充分,按

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并注意簡明扼要。

3.職員對上級說話謙遜有禮,言語保持請示口吻。

五、安全規范

1.不得隨意動用、損壞公司或者客戶的防火設施。

2.不得亂丟煙頭與其它火種。

3.全體員工有權制止一切對公司消防管理不利的行為。

六、工作證

1.每位員工均由公司按規定發工作證,員工上班時應配戴好工作證,部門主管及公司人員

有權隨時檢查員工是否配戴。

2.工作證如有遺失,應向主管報告,由主管到公司人事部補辦,如因使用時間長久而引起

損壞的,交單位主管到公司人事部補辦。

3.員工離開公司時應將工作證交回公司人事部。

七、工作制服

1.公司將視員工之崗位及工作需要,按不一致規定發給員工不一致的工作制服。

2.員工穿著務必整齊、清潔、端莊、大方。

八、個人資料

1.員工所填寫的各類有關表格,應如實將正確資料填寫上,做到忠誠老實,不隱瞞,不造

假。

2.如有隱瞞、虛報、造假,一經發現或者由此而產士的一切后果一律由本人負責。公司將

保留追究責任并有做出處理的權利。

第九章職員職務行為準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2.職員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務必以保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

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3.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缺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

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4.在職員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者好友回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

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系的

職員,相互間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能夠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二、經營活動

1.職員不得超越本職業務與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

2.職員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者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2)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兼職及不競爭

1.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任何工作。

2.職員不得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的關系成為公司競爭對手,亦不得在競爭企業擔任職務。

3.職員不得成為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企業股東或者擁有相應利益者。

4.職員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禮物,否則將構成受賄。

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同意后不可能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

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能夠同意,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告,通常應

予公司保留。

5.職員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

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6.職員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或者公司資源,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

益或者幫助他人獲利。

7.職員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者為他人謀取利益。

8.職員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

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職務侵占論,公司將亳不猶豫的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交際應酬

1.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

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

3.職員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

參加。包含: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兄是為了從我

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五、保護公司資產

1.職員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

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者個人。

2.職員對因工作需要配備給個人使用的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不得作除

工作以外之用途

六、禁忌事項

1.泄露公司機密或者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2.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者未經許可動火者;

3.隨地吐痰或者大小便;

4.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者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5.賭博、威肋、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

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者安全之行為:

6.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7.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者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者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8.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群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9.非本專業操作者,禁止操作其它專業機械或者者工具;

10.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11.上班時間內,不得穿著污穢或者袒胸露背衣服或者打瞌睡或者躺臥睡覺;

12.男性職員不得長發披肩,頭發應剪理整齊;

13.禁止穿著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14.禁止在宿舍內擅自篡改電路、添設電氣裝置。

15.在非辦理本公司業務中利用本公司名義或者本公司職員身份,造成對公司名譽或者利益

的損害或者破壞:

16.向客戶或者第三者發表不利于公司或者公司同事的言論,造成對公司名譽或者利益的損

害或者敗壞等。

17.在上班時間吃早餐,在工作日的早上、中午喝酒。

職員違反上述“六”規定的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經重,依懲處事項酌予處分;

第十章保密制度

一、本手冊所稱之公司秘密是指公司的商業秘密與其他有關的不為公眾知悉的,

能夠影響公司利益的,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密的信息。

二、公司附屬組織與分支機構與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職員務必妥善

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者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

的公司文件,與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

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職員有對公司職員的薪金保密的義務。

三、前述10.1條規定的公司秘密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要緊會議記錄;

4.公司股東、董事會資料,會議記錄、紀要、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決定事項;

5.公司的年度工作總結、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繳納稅款、營銷報表與各類綜合

統計報表;

6.公司有關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

供應商咨信調研等資料;

7.公司職員人事檔案資料;

8.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試驗結果等

公司開發設計資料;

9.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

冊、技術文檔等生產技術資料;

10.其他與公司經營信息與技術信息有關,且不為公眾知悉的,能夠影響公司利

益的,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密的信息。

四、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甲〃、〃乙〃、〃丙〃三級。

1.甲級秘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2.乙級秘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

3.丙級秘密是通常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損害或者其他不良影

響。

五、公司秘密等級的確定:

1.前述“三”中第1.2.3項的經營信息與第8項的技術信息為公司的甲級秘

密;

2.前述“三”條中第4.5.6.7項的經營信息與第9項技術信息為公司的乙級

秘密;

3.前述“三”條中第10項規定的其他與公司經營信息與技術信息有關,且不為

公司外界知悉的,能夠影響公司利益的,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密的信息為公司

的丙級秘密。

六、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根據前述“三”、“四”條的規定標明密

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七、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與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

摘抄、儲存與銷毀,由公司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使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

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公司保衛部門負責協助公司保密人員的保密

工作。

2.關于密級文件、資料與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與摘抄;

(2)收發、傳遞與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4)公司電腦系統中存儲的保密信息,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存取、處理、傳

遞于公司電腦系統之外的其他系統,或者者存儲于有關的存儲設備之中,

帶離公司辦公場所。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與

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使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與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

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與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與逋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

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

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8.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要帶頭自覺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公司總經理負責或者者

委托專人負責加強職員的思想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八、責任與處罰

1.公司職員的具體保密義務與違反保密責任所應承擔的責任,與公司簽訂保密

協議的,適用保密協議的約定。沒有保密協議,或者者保密協議沒有約定的,適

用本手冊規定。

2.因過失違反公司保監制度,侵犯對象為丙級秘密的,尚未造成公司經濟缺失

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公司經濟缺失的,還應依照實際的缺失情況,向公司賠

償。

3.因過失違反公司保密制度,侵犯對象為乙級秘密的,尚未造成公司經濟缺失

者,給予小過處分。造成公司經濟缺失的,還應依照實際的缺失情況,向公司賠

償。

一年內有本條第一款行為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或者者有第一款行為并造

成公司嚴重經濟缺失的,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與責任人的勞動關系。

4.因過失違反公司保監制度,侵犯對象為甲級秘密的,尚未造成公司經濟缺失

者,給予大過處分。造成公司經濟缺失的,還應依照實際的缺失情況,向公司賠

償。

一年內有本條第一款行為二次以上(包含二次),或者者有第一款行為并造

成公司嚴重經濟缺失的,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與責任人的勞動關系。

5.有意違反公司保密制度,侵犯公司各級秘密的,尚未造成公司經濟缺失者,

給予處分,并扣發一年的獎金。造成經濟缺失的,還應依照實際的缺失情況,向

公司賠償。同時,公司有權解除與責任人的勞動關系。造成嚴重經濟缺失的,依

照有關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職員在公司工作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者要緊是利用公司的設備、零部件、原材

料或者技術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或者在公司的企劃下,或者由公司立項,或

者劃撥資金,或者占用工車時間,所產生的發明制造、作品、發現、構想、設計(不論該設

計是否具有裝飾性)、概念、共識、計算機程序、軟件與有關文件、制造技術、著作、商業

秘密、創意或者改進等,不論是否能夠取得專利權、是否受著作權保護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

保護,其有關權利、利益或者知識產權均歸公司所有。公司能夠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

利用這些發明制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者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

或者者向第三方轉讓.

二、公司職員利用業余時間,但使用公司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技術資料,

進行的發明制造,與根據公司原有產品或者技術進行的改進與技術提高,屬于職務發明,除

署名權外,其注冊權、所有權、使用權與其他權利歸公司所有,公司會根據該發明制造或者

改進的價值,給予適當的獎勵。

三、公司職員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采取公司認為取得與保持上述權利、利益或者知識產

權所需要的一切行為,包含注冊、登記等,并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及采取

其他必要措施確認公司上述的權利、利益或者知識產權。

四、公司職員利用業余時間,自籌資金,使用個人技術數據或者公眾資料,在公司的研究

與經營領域外的發明制造,屬于個人發明,其署名權、注冊權、所有權、使用權及其他權利

歸個人所有。但當職員轉讓該項發明制造時,公司有優先受讓權。

五、公司職員在公司任職期間沒有利用公司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所完成的、與公司

業務有關的發明制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者其他商業秘密信息,公司職員主張

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公司申明。經公司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

由公司職員享有知識產權,公司不得在未經公司職員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

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公司職員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公司能

夠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

公司職員亦不得要求公司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六、公司職員離職或者調動工作后,在一年內做出的與其在本公司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者

本公司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制造,屬于本公司的職務發明,除署名權外,其注冊權、所有

權、使用權與其他權利歸公司所有,公司會根據該發明制造的價值給予適當的獎勵。公司職

員如認為不是職務發明的,公司職員有義務在公平基礎上予以舉證,如公司職員不能證明,

則該發明屬于公司所有。

第十二章培訓與開發管理制度

一、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職員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

職員提供培訓機會,結訓后須進行考核,或者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簽,副本送人事

部門。職員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二、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職員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與相應服務期。

三、培訓教育是公司及職員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

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準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

視作曠工處理。

1.公司以為職員提供可掙續進展的機會與空間為賁任。在公司,職員勤奮的工作除能夠獲

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能夠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訓練與進展機會。

2.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譏以外,職員還將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獲。如:

(1)職員將學到如何善用時間;

(2)職員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

(3)職員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

(4)職員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

(5)職員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

(6)職員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于其從事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三章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公司灼職員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情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

面性的職員考核,對職員的工作表現、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職職員資

調整與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二、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三、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者錯誤,旦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層

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帶助職員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與工作要求,有

針對性地提出改進與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

晉升與評獎資格,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同時務必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經崗位調整或

者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四章獎懲管理制度

一、職員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處。

二、獎勵種類、形式與標準

1.獎勵種類:嘉獎、小功、大功、榮譽稱號。

2.獎勵的形式: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3.物質獎勵的標準為:

(1)嘉獎一次:職員獎50元,主管以上人員獎100元:

(2)小功一次:職員獎80元、主管以上人員獎180元:

(3)大功一次:職員獎20()元、主管以上人員獎38()元;

(4)授予榮譽稱號一次:根據情況予以獎勵。

三、懲處種類、形式與標準:

1.懲處種類:申戒/警告、小過、大過、降職(級)、留用察看、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2.懲處的形式:行政懲戒與經濟懲戒相結合;

3.懲處經濟懲戒標準:

(1)申戒、警告一次:職員少發放獎金或者降低一個月的通訊、交通費報銷額度(劃線

部分下簡稱報銷額度)20元、主管以上人員少發放獎金或者降低報銷額度4()元;

(2)小過一次:職員少發放獎金或者降低報俏額度40元、主管以上人員少發放獎金或者

降低報銷額度80元;

(3)大過一次:職員少發放獎金或者降低報銷額度90元、主管以上人員少發放獎金或者

降低報銷額度180元;

(4)降職(級)、留用察看:職員少發放獎金或者降低很銷額度一元、主管以上人員少發

放獎金或者降低報銷額度元

(5)開除即解除勞動合同。

四、獎懲關系:

1.累計三次嘉獎能夠申請一次小功;

2.累計三次小功能夠申請一次大功;

3.累計三次申戒或者警告記作一次小過;

4.累計三次小過記作一次大過;

5.累計三次大過即予除勞動合同;

6.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凡是上年度被小過以.上處分的職員在功過相抵后

仍然有小過記錄的不能參加年底的個人評選先進活動。凡是部門職員40%以上的或者者被記

小過或者者發生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的不能參加單位評選先進活動。

7.所有懲處中的行政懲戒與經濟懲戒可合并執行也可單獨執行。

五、職員獎勵資格如下:

1.為公司制造顯著經濟效益;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缺失: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5.為培養與舉薦人才。

六、職員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1.在工作中能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經公司認可;

2.聽從公司分配,工作積極肯干,并能配合公司做好各項工作,表現出色的;

3.在工作中節約材料,降低經營成本,有事實可資證明;

4.拾金不昧,主動將失物上交公司或者交還失主的;

5.被公司的客戶夸獎獎勵的;

6.工作熱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7.忠于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8.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者災后修復工作勤奮,得以減少缺失者。

七、職員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1.向公司提供的建議性意見被采納,并證實有效的;

2.對不良行為或者事件能事先舉報或者阻止,使公司減少缺失的;

3.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并執行認真,實施后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4.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者節約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

良成果者;

5.拾金不昧,主動將失物上交公司或者交還失主的,上交的失物金額超過2萬元以上的;

6.被公司的客戶登報夸獎的;

7.搶救變故或者災后修繕等善后工作不遺余力,有突出表現者:

8.對職員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缺失者;

9.拒受賄賂或者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職員楷模者。

八、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1.對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目標有突出奉獻者;

2.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者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3.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約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4.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缺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5.防治或者消除重大災害或者檢舉重大舞弊或者盜竊,使公司免受缺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特別獎。年度特別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

根據對職員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后擇優推薦,公司總經

理批準,在年終大會上授予有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與獎金。職員在公司服務滿十周年,將

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九、職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1.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尚未造成公司經濟缺失的;

2.在非公眾場合頂撞領導的;

3.不注意個人衛生與整潔,衣著不整、穿拖鞋上班或者不穿工作服者:

4.浪費水電、辦公材料、營業材料涉及浪費金額在500元下列的;

5.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志或者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6.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7.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者違反衛生規定情節輕微者;

8.初次不服從管理人員合理指揮者;

9.使用公物不愛惜,浪費,情節輕微者;

10.檢查或者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11.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12.破壞環境衛生者;

13.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14.初次不按規定穿著工衣與戴廠牌者;

15.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16.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17.辦公室職員禮儀不佳初犯者;

18.受指定上課(培訓)、開會人員,無故不來參加者;

19.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者打私人電話者;

20.工作時間內喧嘩、大聲閑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21.違反安全及操作規定,造成工傷、質量事故缺失在200元(所有因此發生的費用總合)

以上者;

22.直接下屬違反安全及操作規定,造成工傷、質量事故缺失在1000元(所有因此發生的

費用總合)以上;

23.上班時間私賣垃圾廢品者;

24.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志或者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25.防火區、辦公室、車內與其他禁止吸煙區吸煙者;

26.借用公用的工具、機械沒有按時歸還者;

27.下班期間兼職,身著公司工作服者;

28.上班期間擅離工作崗位,但尚未造成公司缺失的;

29.下班時,沒做好防火防盜(關閉所有電器、關好門窗等)工作者;

30.不準時參加或者缺席指定之培訓與會議者;

31.管理人員不按規定召集例會,組織會議者;

32.責任人員不按規定時間遞交報表者;

33.樓道保潔工人忘帶鑰匙而按業主門鈴者;

34.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者打私人電話者:

35.經上級領導提示,清潔崗位員工在整改期限內清潔仍不到位;

36.清潔囪位員工垃圾桶沒洗凈,導致肝臭的:

37.遲到或者早退在30分鐘以內的。

十、職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造成公司經濟缺失在1000元下列的;

2.在公眾場合頂撞領導,但尚未影響公司或者領導名譽的;

3.與客戶吵架或者在工作場所與同事吵架的;

4.盜竊公司財物或者同事私人財物累計達500元下列的,或者挪用、侵占公司公款財物累

計達500下列的,或者有意毀損公物累計造成500下列缺失的;

5.浪費水電、辦公材料、營業材料涉及浪費金額在500—1000元的;

6.管理監督方面松散,致其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者回避責任者;

7.違反安全及操作規定,造成工傷、質量事故缺失在1000元(所有因此發生的費用總合)

以上者;

8.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但尚未給公司造成缺失的;

9.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謠言或者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10.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私自帶非本司人員進入宿舍。

11.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12.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13.以不實理由或者證明請假者:

14.下屬違反安全及操作規定,在5000元(所有因此發生的費用總合)以上者要根據情況

給予直接領導與部門警告至小過處分。

15.不服從管理還惡語相加,威脅管理人員者。

16.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者;

17.挑拔離間,意圖擾亂公司正常秩序者;

18.遇有非常之事件,采取回避之態度,造成公司經濟缺失1000元下列者;

19.公司管理人員到各片區檢查,違規同意片區主管請客吃飯或者片區主管違規請客吃飯

者;

20.接到投訴電話不記錄、不匯報者;

21.管理人員不按規定對部門人員進行培訓者;

22.沒按公司規定對機械設備及時進行入庫簽名登記備案的;

23.遲到或者早退超過三十分鐘的;

24.曠工1天以內的;

25.累計三次申戒警告的。

十一、職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造成公司經濟缺失在1()0()元以上1500元下列的;

2.在公眾場合頂撞領導,但尚未影響公司或者領導名譽的;

3.盜竊公司財物或者同事私人財物累計達500—1000元的,或者挪用、侵占公司公款

財物累計達500-1000元的,或者有意毀損公物累計造成500—1000元缺失的;

4.對業主或者公司客戶服務態度差或者工作不負責任或者未按工作程序進行操作而被

投訴:

5.與客戶或者同事打架的,尚未造成客戶或者同事人身傷害的:

6.浪費水電、辦公材料、營業材料涉及浪費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

7.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給公司造成缺失的;

8.疏于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缺失者;

9.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缺失且有據可查者;

10.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者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缺失者;

II.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者損壞公物者;

12.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者對有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有意隱

匿不報者;

13.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者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缺失者;

14.行為粗暴或者不檢、破壞紀律、屢教不改者;

15.疏于監督或者錯誤指導,致使公司蒙受缺失者;

16.管理不善或者疏于防范而釀成重大災害,致使公司受損(在1000元以上1500元下

列);

17.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18.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者修護私人物件者;

19.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內容者;

20.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者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21.撕毀公文或者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

22.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23.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者;

24.違反安全及操作規定,造成工傷、質量事故缺失在2000元(所有因此發生的費用總

合)以上者;

25.下屬違反安全及操作規定,造成工傷、質量事故缺失在8000元(所有因此發生的費

用總合)以上者要根據情況給予直接領導、部門領導小過至大過處分。

26.外出不按照規定的線路、目的地與事由辦理事務辦私事或者者混加班者。

27.工作拖拉,不能按時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務,嚴重影響公司正常運作者;

28.丟失公司清潔工具、機械設備及其他用品,造成公司經濟缺失不足1000元者;

29.遇有非常之事件,采取回避之態度,造成公司經濟缺失1000元以上2000元下列者;

30.有意破壞消防設施,沒有造成嚴重后果者;

31.具謀私、貪污、侵占、索取回扣等行為,其非法所得在200元下列者;

32.離職人員交回之工作服被有意剪短、損壞(包含有意洗掉衣服印花與字樣)者;

33.弄虛作假,虛報考勤,沒造成公司缺失者;

34.責任管理人員對公司全事故、公司缺失之事件隱瞞不報者;

35.接到臨時清潔業務電話,怕困難而推辭又不上報公司者;

36.沒有公司之授權私自收取營業費,或者收取營業費當日不上交而私自挪用,所收取

之營業費在1000元下列者;

37.辱罵、污蔑或者輕蔑上級領導或者類似行為者

38.曠工1天以上的:

39.五正當理由或者虛構、捏造、謊報病假;

40.累計三次小過;

十二、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予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并無需給與任何補償/賠償:

1.毆打客戶或者同事的,造成客戶或者同事輕微傷以上的;

2.未經公司同意在公司競爭單位兼職的,或者雖兼職單位不是公司的競爭單位,但兼

職影響木職工作或者經公司提出仍不改正而繼續兼職的:

3.失職或者有意造成所在片區、盤區或者所負責部門運作停頓的;

4.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者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缺失者(達5000元以上);

5.違反安全及操作規定,或者有關防災措施者造成缺失在5000(所有因此發生的費用

總合)元以上者;

6.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集會;

7.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者損壞者,造成公司經濟缺

失2000元以上者:

8.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超過2000元以上缺失者;

9.職員向公司提供的職員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計劃生育證明、上崗證、專業技術資

質證明、入職體檢證明等證明材料之任何一項有虛假或者有不實的工作經歷陳述等

欺騙公司的,或者職員以脅迫的手段或者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

下訂立或者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10.職員連續曠工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的;

11.打架斗毆造成所在部門/生產線、車間停工半個小時以上等嚴重后果者;

12.下屬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工傷、質量事故缺失(所有因此發生的費用總合)在

20000元以上者要給予直接領導、部門領導、公司主管領導根據情況降職降(職)

級及開除處分。

13.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與公司相競爭業務者;

14.盜竊公司財物或者同事私人財物累計達1000元以上,或者挪用、侵占公司公款財物

累計達1000元以上,或者有意毀損公物累計造成1000元以上缺失者;

15.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或者頂撞領導,造成公司經濟缺失達5000元以上或者對公司及

領導名譽造成不良影響者。

16.浪費水電、辦公材料、營業材料造成公司經濟缺失2000元以上者;

17.挑拔離間、聚眾鬧事、造謠生事或者不守公司規章制度,對公司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造成不良影響者;

18.丟失公司清潔工具、機械設備及其他用品,造成公司經濟缺失2000元以上者:

19.遇有非常之事件,采取回避之態度,造成公司經濟缺失2000元以上者;

20.不經公司同意,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聲譽者;

21.有意破壞消防設施,造成公司缺失2000元以上或者嚴重后果者;

22.鼓吹或者煽動、組織員工罷工、怠工者,或者積極參與罷工的;

23.職員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及/或者不完成本職工作內事務及/或者公司下達的任務

4次以上;

24.弄虛作假,虛報考勤,造成公司經濟缺失者;

25.沒有公司之授權私自收取營業費,或者收取營業費當日不上交而私自挪用,所收取

之營業費在1000元以上者;

26.在工作場所或者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情況或者其他不良行為者:

27.攜帶槍彈利器或者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28.有意公告、泄露或者散播公司秘密者或者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

據、意圖侵占公司財物者;

29.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參與或者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30.在工作區域內酗酒、吸毒、賭博者;

31.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集群眾、公開演說、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者類似行為,

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32.經公司查實職員累計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方之回扣、好處費、過節費等各類名義商

業賄賂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

33.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34.因職員失職或者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人民幣2000元以上缺失的;

35.由于職員自身原因或者者職員對其下屬管理不善、由于下屬的原因出現如下情況之

一的:A被公司客戶或者業務有關方累計投訴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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