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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XX專業合同封面COUNTRACTCOVER20XX專業合同封面COUNTRACTCOVER甲方:XXX乙方:XXXPERSONALRESUMERESUME2024版城市軌道交通施工合同施工噪音控制規定本合同目錄一覽第一條施工噪音控制原則與要求1.1噪音控制目標1.2施工噪音源分類1.3噪音控制措施1.4噪音監測與記錄1.5噪音投訴處理第二條施工噪音排放標準2.1噪音排放限值2.2噪音排放時段2.3噪音排放區域2.4噪音排放許可證第三條施工噪音控制方案3.1施工噪音源清單3.2噪音控制方案制定3.3施工噪音控制方案實施3.4施工噪音控制方案調整第四條施工噪音監測與記錄4.1噪音監測設備4.2噪音監測頻率4.3噪音監測方法4.4噪音監測數據記錄4.5噪音監測數據報告第五條施工噪音投訴處理5.1投訴渠道5.2投訴處理程序5.3投訴處理期限5.4投訴處理結果5.5投訴處理記錄第六條施工噪音控制責任6.1施工單位責任6.2設計單位責任6.3監理單位責任6.4政府監管部門責任第七條施工噪音控制費用7.1噪音控制設備費用7.2噪音監測費用7.3噪音投訴處理費用7.4噪音控制其他費用第八條施工噪音控制效果評估8.1評估方法8.2評估指標8.3評估程序8.4評估結果第九條施工噪音控制信息公示9.1公示內容9.2公示形式9.3公示時間9.4公示責任第十條施工噪音控制合同變更10.1變更原因10.2變更程序10.3變更內容10.4變更審批第十一條施工噪音控制合同終止11.1終止原因11.2終止程序11.3終止責任11.4終止后續處理第十二條施工噪音控制合同爭議解決12.1爭議解決方式12.2爭議解決程序12.3爭議解決期限12.4爭議解決費用第十三條施工噪音控制合同附件13.1附件一:施工噪音控制方案13.2附件二:噪音監測設備清單13.3附件三:噪音投訴處理記錄13.4附件四:其他相關文件第十四條合同其他約定事項14.1合同生效日期14.2合同解除條件14.3合同解除程序14.4合同解除責任14.5合同解除后續處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條施工噪音控制原則與要求1.1噪音控制目標本合同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將施工噪音控制在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范圍內,確保周邊居民的生活質量不受影響。1.2噪音源分類施工噪音源主要包括:施工機械作業噪音、運輸車輛噪音、人員活動噪音等。1.3噪音控制措施1.3.1對施工機械進行定期維護,降低機械噪音;1.3.2優化施工工藝,減少施工過程中的噪音產生;1.3.3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開夜間和居民休息時間;1.3.4使用低噪音設備,如電動工具、振動篩等;1.3.5設置隔音屏障,降低噪音傳播;1.3.6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控制人員活動噪音。1.4噪音監測與記錄1.4.1施工單位應配備合格的噪音監測設備,定期對施工噪音進行監測;1.4.2每日監測結果應記錄在噪音監測記錄表上,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1.4.3施工單位應每月向監理單位提交噪音監測報告。1.5噪音投訴處理1.5.1當接到噪音投訴時,施工單位應立即調查核實;1.5.2在確認噪音問題后,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1.5.3對于投訴人的合理要求,施工單位應予以滿足。第二條施工噪音排放標準2.1噪音排放限值根據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施工噪音排放限值如下:白天時段:晝間噪音不得超過70分貝;夜間時段:夜間噪音不得超過55分貝。2.2噪音排放時段白天時段:上午7:00至晚上19:00;夜間時段:晚上19:00至次日早上7:00。2.3噪音排放區域噪音排放區域包括施工場地周邊200米范圍內的居民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2.4噪音排放許可證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向相關部門申請噪音排放許可證,并按照許可證規定進行施工。第三條施工噪音控制方案3.1施工噪音源清單施工單位應列出所有施工噪音源,包括噪音源名稱、噪音級別、產生噪音的施工環節等。3.2噪音控制方案制定施工單位應根據噪音源清單,制定具體的噪音控制方案,包括噪音控制措施、實施時間、責任人等。3.3施工噪音控制方案實施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噪音控制方案執行,確保噪音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實施。3.4施工噪音控制方案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對噪音控制方案進行調整時,施工單位應提前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請,并經監理單位同意后方可調整。第四條施工噪音監測與記錄4.1噪音監測設備施工單位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噪音監測設備,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4.2噪音監測頻率每日至少進行兩次噪音監測,分別在白天和夜間時段進行。4.3噪音監測方法采用固定點監測和移動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對施工噪音進行監測。4.4噪音監測數據記錄每日監測結果應詳細記錄在噪音監測記錄表上,包括監測時間、地點、噪音值等。4.5噪音監測數據報告每月向監理單位提交噪音監測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監測數據、分析結果、整改措施等。第五條施工噪音投訴處理5.1投訴渠道投訴人可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投訴。5.2投訴處理程序5.2.1接到投訴后,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5.2.2確認噪音問題后,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5.2.3整改完成后,向投訴人反饋處理結果。5.3投訴處理期限投訴處理期限為接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5.4投訴處理結果投訴處理結果應記錄在噪音投訴處理記錄表上,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5.5投訴處理記錄施工單位應定期整理噪音投訴處理記錄,并提交給監理單位。第六條施工噪音控制責任6.1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應承擔施工噪音控制的主要責任,確保施工噪音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6.2設計單位責任設計單位應在設計階段充分考慮噪音控制因素,提出合理的噪音控制方案。6.3監理單位責任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噪音控制措施進行監督,確保噪音控制方案得到有效實施。6.4政府監管部門責任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施工噪音的監管,對違反噪音控制規定的施工單位進行處罰。第七條施工噪音控制費用7.1噪音控制設備費用施工單位應承擔噪音控制設備的購置、安裝、維護等費用。7.2噪音監測費用施工單位應承擔噪音監測設備的租賃、維護、監測人員工資等費用。7.3噪音投訴處理費用施工單位應承擔因噪音投訴而產生的調查、整改、賠償等費用。7.4噪音控制其他費用施工單位應承擔因噪音控制產生的其他相關費用。第八條施工噪音控制效果評估8.1評估方法8.1.1采用現場監測、數據分析、投訴反饋等方式對施工噪音控制效果進行評估;8.1.2定期組織專家評審,對噪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進行綜合評定。8.2評估指標8.2.1噪音排放平均值是否低于規定限值;8.2.2噪音投訴處理率;8.2.3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實施率;8.2.4噪音監測數據的準確性。8.3評估程序8.3.1施工單位每月向監理單位提交噪音控制效果評估報告;8.3.2監理單位每月對評估報告進行審核;8.3.3雙方共同對評估結果進行分析和討論。8.4評估結果8.4.1對于評估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8.4.2對于連續兩次評估結果不合格的,監理單位可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第九條施工噪音控制信息公示9.1公示內容9.1.1施工噪音排放標準;9.1.2施工噪音控制措施;9.1.3施工噪音監測數據;9.1.4噪音投訴處理結果。9.2公示形式9.2.1在施工現場設置公示欄;9.2.2通過官方網站、公眾號等渠道進行公示。9.3公示時間9.3.1施工前進行首次公示;9.3.2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公示。9.4公示責任9.4.1施工單位負責公示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9.4.2監理單位負責監督公示工作的執行。第十條施工噪音控制合同變更10.1變更原因10.1.1施工現場環境變化;10.1.2施工噪音控制措施需要調整;10.1.3相關政策法規發生變化。10.2變更程序10.2.1施工單位提出變更申請;10.2.2監理單位組織專家評審;10.2.3雙方協商確定變更內容;10.2.4簽訂變更協議。10.3變更內容10.3.1噪音控制措施;10.3.2噪音監測方案;10.3.3噪音投訴處理流程。10.4變更審批10.4.1變更協議需經雙方簽字確認;10.4.2變更協議需報送相關部門審批。第十一條施工噪音控制合同終止11.1終止原因11.1.1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11.1.2施工單位違約;11.1.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11.2終止程序11.2.1雙方協商一致;11.2.2簽訂合同終止協議;11.2.3終止協議需報送相關部門備案。11.3終止責任11.3.1雙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終止責任;11.3.2施工單位應清理現場,恢復環境。11.4終止后續處理11.4.1雙方就終止后的剩余工作協商處理;11.4.2終止后的債權債務處理。第十二條施工噪音控制合同爭議解決12.1爭議解決方式12.1.1通過協商解決;12.1.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12.1.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2.2爭議解決程序12.2.1雙方協商解決爭議;12.2.2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2.3爭議解決期限12.3.1協商解決期限不超過30日;12.3.2仲裁或訴訟期限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12.4爭議解決費用12.4.1協商解決費用由雙方承擔;12.4.2仲裁或訴訟費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第十三條施工噪音控制合同附件13.1附件一:施工噪音控制方案13.2附件二:噪音監測設備清單13.3附件三:噪音投訴處理記錄13.4附件四:其他相關文件第十四條合同其他約定事項14.1合同生效日期14.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14.2合同解除條件14.2.1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發生;14.2.2一方違約,另一方解除合同。14.3合同解除程序14.3.1解除合同前,雙方應進行協商;14.3.2協商不成的,可按照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解除合同。14.4合同解除責任14.4.1解除合同后,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14.4.2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14.5合同解除后續處理14.5.1雙方就解除合同后的剩余工作協商處理;14.5.2解除合同后的債權債務處理。第二部分:第三方介入后的修正第十五條第三方介入的概念與范圍15.1第三方是指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經甲乙雙方同意,介入合同相關事務的獨立第三方機構或個人。15.2第三方介入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噪音監測、評估、爭議調解、技術支持等。第十六條第三方介入的引入程序16.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認為需要第三方介入時,應書面通知對方。16.2第三方介入前,甲乙雙方應共同確定第三方的資質、能力和責任范圍。16.3第三方介入后,甲乙雙方應與第三方簽訂相應的合作協議。第十七條第三方介入的職責與權利17.1第三方應按照合作協議履行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17.1.1對施工噪音進行監測、評估和報告;17.1.2對甲乙雙方的爭議進行調解;17.1.3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17.2.1獲取必要的施工噪音相關資料;17.2.2要求甲乙雙方配合其工作;17.2.3對施工噪音控制提出建議和改進措施。第十八條第三方介入的責權利劃分18.1第三方對甲乙雙方在施工噪音控制方面的責任不承擔連帶責任,其責任僅限于合作協議約定的范圍。18.2第三方對甲乙雙方在施工噪音控制方面的決策和措施不承擔責任,除非其自身存在過錯。18.3第三方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甲乙雙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九條第三方責任限額19.1第三方責任限額由甲乙雙方在合作協議中約定,一般不超過第三方年度收入的50%。19.2如第三方責任限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增加責任限額。19.3第三方責任限額不包括因第三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第二十條第三方介入的費用承擔20.1第三方介入的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合作協議約定分攤。20.2如第三方介入的費用超出約定范圍,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20.3第三方介入的費用應在合作協議中明確,并作為合同附件。第二十一條第三方介入的合同解除21.1如第三方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嚴重違反合作協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合作協議。21.2解除合作協議后,第三方應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第二十二條第三方介入的爭議解決22.1第三方介入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與第三方協商解決。22.2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三條第三方介入的保密義務23.1第三方在介入本合同相關事務過程中,應遵守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甲乙雙方的商業秘密和敏感信息。23.2第三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第三方介入的終止24.1第三方介入的終止,應按照合作協議約定執行。第三部分:其他補充性說明和解釋說明一:附件列表:1.施工噪音控制方案詳細要求:包括施工噪音源清單、噪音控制措施、實施時間表、責任人分配等。說明:此方案應詳細闡述如何將施工噪音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并確保施工進度不受影響。2.噪音監測設備清單詳細要求:列出所有噪音監測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校準證書等。說明:此清單確保所有噪音監測設備符合國家標準,以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3.噪音監測記錄表詳細要求:記錄每日的噪音監測數據,包括時間、地點、噪音值、天氣狀況等。說明:此表格用于記錄和跟蹤施工噪音的變化,以便及時采取控制措施。4.噪音投訴處理記錄表詳細要求:記錄投訴人的信息、投訴內容、處理結果、整改措施等。說明:此表格用于跟蹤噪音投訴的處理過程,確保投訴得到妥善解決。5.施工噪音排放許可證詳細要求:提供有效的噪音排放許可證副本。說明:此許可證證明施工單位已獲得合法的噪音排放許可。6.噪音控制效果評估報告詳細要求:包含噪音監測數據、評估結果、改進措施等。說明:此報告用于評估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進建議。7.施工噪音控制信息公示材料詳細要求:包括公示內容、公示形式、公示時間等。說明:此材料確保施工噪音控制信息對公眾透明,接受監督。8.第三方合作協議詳細要求:明確第三方介入的范圍、職責、權利、責任限額等。說明:此協議確保第三方介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9.合同變更協議詳細要求:記錄合同變更的原因、內容、審批過程等。說明:此協議確保合同變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0.合同終止協議詳細要求:記錄合同終止的原因、程序、責任劃分等。說明:此協議確保合同終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說明二:違約行為及責任認定:1.施工單位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噪音控制責任認定:施工單位需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示例:若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隔音屏障,導致噪音超標,需承擔相應責任。2.第三方未按合作協議履行職責責任認定:第三方需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示例:若第三方在噪音監測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導致監測數據不準確,需承擔相應責任。3.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約定進行溝通和協調責任認定:甲乙雙方需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示例:若甲乙雙方在處理噪音投訴時未及時溝通,導致投訴處理不當,需承擔相應責任。4.第三方泄露甲乙雙方商業秘密責任認定:第三方需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示例:若第三方在介入過程中泄露甲乙雙方的商業秘密,需承擔相應責任。5.合同解除后未妥善處理剩余工作責任認定:違約方需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示例:若合同解除后,一方未妥善處理剩余工作,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需承擔相應責任。全文完。2024版城市軌道交通施工合同施工噪音控制規定1合同目錄第一章合同概述1.1合同名稱1.2合同簽訂日期1.3合同當事人1.4合同標的1.5合同簽訂地點1.6合同生效條件1.7合同解除條件第二章施工噪音控制原則2.1施工噪音控制目標2.2施工噪音控制標準2.3施工噪音控制責任2.4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第三章施工噪音監測3.1監測范圍3.2監測方法3.3監測設備3.4監測頻次3.5監測結果處理第四章施工噪音防治措施4.1施工工藝優化4.2施工時間控制4.3施工場地封閉4.4施工設備選用4.5施工噪音防治技術措施第五章施工噪音防治責任5.1施工單位責任5.2監理單位責任5.3設計單位責任5.4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責任劃分5.5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責任劃分第六章施工噪音防治費用6.1施工噪音防治費用構成6.2施工噪音防治費用預算6.3施工噪音防治費用支付方式6.4施工噪音防治費用調整第七章施工噪音投訴處理7.1投訴途徑7.2投訴處理程序7.3投訴處理時限7.4投訴處理結果第八章合同變更與解除8.1合同變更條件8.2合同解除條件8.3合同變更程序8.4合同解除程序第九章違約責任9.1違約情形9.2違約責任承擔9.3違約責任賠償9.4違約責任追究第十章爭議解決10.1爭議解決方式10.2爭議解決機構10.3爭議解決程序10.4爭議解決費用第十一章合同終止11.1合同終止條件11.2合同終止程序11.3合同終止后責任第十二章合同附件12.1附件一:施工噪音控制措施明細表12.2附件二:施工噪音監測報告12.3附件三:施工噪音防治費用明細表12.4附件四:爭議解決機構簡介第十三章合同生效與終止13.1合同生效日期13.2合同終止日期13.3合同解除通知13.4合同備案第十四章合同簽署14.1簽署人14.2簽署日期14.3簽署地點14.4簽署印章合同編號_________第一章合同概述1.1合同名稱本合同名稱為“2024版城市軌道交通施工合同施工噪音控制規定”。1.2合同簽訂日期本合同簽訂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1.3合同當事人甲方:____(建設單位名稱)乙方:____(施工單位名稱)1.4合同標的本合同標的為城市軌道交通施工過程中的噪音控制。1.5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簽訂地點為____市____區。1.6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1.7合同解除條件(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2)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影響公共利益;(3)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章施工噪音控制原則2.1施工噪音控制目標本合同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噪音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2.2施工噪音控制標準施工噪音控制標準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規、標準執行。2.3施工噪音控制責任(1)乙方應負責施工噪音的防治工作;(2)甲方應監督乙方執行施工噪音控制措施;(3)監理單位應負責對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4施工噪音控制措施(1)乙方應制定施工噪音控制方案,報甲方和監理單位批準;(2)乙方應按照批準的方案實施施工噪音控制措施;(3)乙方應定期對施工噪音控制措施進行評估和調整。第三章施工噪音監測3.1監測范圍施工噪音監測范圍包括施工現場周邊200米范圍內的環境噪音。3.2監測方法施工噪音監測采用聲級計進行現場測量,測量方法應符合國家標準。3.3監測設備監測設備應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計量檢定。3.4監測頻次施工噪音監測頻次為每月至少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增加監測頻次。3.5監測結果處理(1)監測結果應及時報送甲方和監理單位;(2)監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乙方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3)整改措施經甲方和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正常施工。第四章施工噪音防治措施4.1施工工藝優化(1)優化施工工藝,減少施工噪音產生;(2)采用低噪音施工設備,降低施工噪音。4.2施工時間控制(1)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開夜間和節假日;(2)限制高噪音施工作業在特定時間段內進行。4.3施工場地封閉(1)對施工現場進行封閉,減少噪音傳播;(2)設置隔音屏障,降低噪音影響。4.4施工設備選用(1)選用低噪音施工設備;(2)定期維護保養設備,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4.5施工噪音防治技術措施(1)采用吸音材料,降低噪音傳播;(2)設置隔音房,減少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第五章施工噪音防治責任5.1施工單位責任(1)制定施工噪音控制方案;(2)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噪音控制在規定范圍內;(3)對違反施工噪音控制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5.2監理單位責任(1)監督施工單位執行施工噪音控制措施;(2)對施工噪音控制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3)對違反施工噪音控制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5.3設計單位責任(1)在設計階段充分考慮施工噪音控制因素;(2)提供符合施工噪音控制要求的施工圖;(3)對施工噪音控制問題提出建議。5.4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責任劃分(1)施工單位負責具體實施施工噪音控制措施;(2)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執行施工噪音控制措施。5.5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責任劃分(1)設計單位負責設計階段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的制定;(2)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階段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的執行。第六章施工噪音防治費用6.1施工噪音防治費用構成施工噪音防治費用包括噪音監測費、噪音防治措施費、噪音治理費等。6.2施工噪音防治費用預算乙方應編制施工噪音防治費用預算,報甲方審核批準。6.3施工噪音防治費用支付方式施工噪音防治費用按照合同約定分期支付。6.4施工噪音防治費用調整施工噪音防治費用在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政策調整、市場價格變動等原因發生變化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進行相應調整。第七章施工噪音投訴處理7.1投訴途徑(1)投訴人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信函等方式向甲方或監理單位投訴;(2)投訴人也可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7.2投訴處理程序(1)甲方或監理單位接到投訴后,應立即進行調查;(2)調查結果應及時反饋給投訴人;(3)對投訴人的合理要求,甲方或監理單位應予以滿足。7.3投訴處理時限投訴處理時限為自接到投訴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7.4投訴處理結果投訴處理結果應及時通知投訴人,并對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存檔。第八章合同變更與解除8.1合同變更條件(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2)法律法規或政策調整導致合同內容需要變更;(3)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影響公共利益。8.2合同解除條件(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2)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3)經雙方協商一致,且不影響公共利益。8.3合同變更程序(1)提出變更申請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2)雙方應就變更內容進行協商;(3)協商一致后,雙方應在____個工作日內簽署書面變更協議。8.4合同解除程序(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2)雙方應就解除原因進行協商;(3)協商一致后,雙方應在____個工作日內簽署書面解除協議。第九章違約責任9.1違約情形(1)未按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噪音控制措施;(2)施工噪音超過規定標準;(3)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噪音監測;(4)未按合同約定處理投訴。9.2違約責任承擔(1)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2)違約方應支付違約金;(3)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9.3違約責任賠償賠償金額根據實際情況和損失程度確定。9.4違約責任追究違約責任追究由甲方或監理單位負責。第十章爭議解決10.1爭議解決方式(1)協商解決;(2)調解解決;(3)仲裁解決;(4)訴訟解決。10.2爭議解決機構(1)協商解決:雙方自行協商;(2)調解解決:由雙方共同選擇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3)仲裁解決: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4)訴訟解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0.3爭議解決程序爭議解決程序按照所選解決方式的具體規定執行。10.4爭議解決費用爭議解決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第十一章合同終止11.1合同終止條件(1)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2)合同解除;(3)合同履行完畢。11.2合同終止程序(1)合同終止前,雙方應進行結算;(2)合同終止后,雙方應辦理相關手續。11.3合同終止后責任合同終止后,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第十二章合同附件12.1附件一:施工噪音控制措施明細表12.2附件二:施工噪音監測報告12.3附件三:施工噪音防治費用明細表12.4附件四:爭議解決機構簡介第十三章合同生效與終止13.1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13.2合同終止日期合同終止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13.3合同解除通知合同解除通知應提前____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13.4合同備案本合同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備案。第十四章合同簽署14.1簽署人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14.2簽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14.3簽署地點____市____區14.4簽署印章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多方為主導時的,附件條款及說明一、當甲方為主導時,增加的多項條款及說明1.1甲方主導權條款說明:本條款明確甲方在施工噪音控制過程中的主導地位,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制定、監督執行、費用審批等。1.2甲方監督責任條款說明:甲方應負責監督乙方執行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包括定期檢查、現場監督、協調相關部門等。1.3甲方費用審批條款說明:甲方有權審批乙方提交的施工噪音防治費用預算,并對實際支出進行監督。1.4甲方協調責任條款說明:甲方應協調相關部門,如環保部門、居民委員會等,確保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執行。1.5甲方違約責任條款說明:若甲方未履行監督責任,導致施工噪音控制不達標,甲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二、當乙方為主導時,增加的多項條款及說明2.1乙方主導權條款說明:本條款明確乙方在施工噪音控制過程中的主導地位,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制定、措施實施、效果評估等。2.2乙方實施責任條款說明:乙方應負責實施施工噪音控制措施,確保施工噪音控制在規定范圍內。2.3乙方評估責任條款說明:乙方應定期對施工噪音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送甲方。2.4乙方違約責任條款說明:若乙方未履行實施責任,導致施工噪音控制不達標,乙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2.5乙方配合責任條款說明:乙方應配合甲方、監理單位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數據。三、當有第三方中介時,增加的多項條款及說明3.1第三方中介條款說明:本條款明確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負責施工噪音控制方案的制定、實施、監測和評估。3.2第三方中介職責條款(1)制定施工噪音控制方案;(2)監督乙方實施施工噪音控制措施;(3)進行施工噪音監測和評估;(4)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咨詢服務。3.3第三方中介費用條款說明:第三方中介費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擔,具體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3.4第三方中介違約責任條款說明:若第三方中介機構未履行職責,導致施工噪音控制不達標,第三方中介機構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3.5第三方中介保密條款說明:第三方中介機構應遵守保密協議,對項目信息、技術資料等保密內容進行保密處理。3.6第三方中介更換條款說明:若第三方中介機構無法繼續履行職責,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可更換第三方中介機構。3.7第三方中介爭議解決條款說明:若第三方中介機構與甲方或乙方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調解或仲裁等方式解決。附件及其他補充說明一、附件列表:1.附件一:施工噪音控制措施明細表2.附件二:施工噪音監測報告3.附件三:施工噪音防治費用明細表4.附件四:爭議解決機構簡介5.附件五:第三方中介機構資質證明6.附件六:保密協議7.附件七:施工噪音控制方案8.附件八: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實施記錄9.附件九:施工噪音控制效果評估報告10.附件十:合同變更協議11.附件十一:合同解除協議二、違約行為及認定:違約行為:1.未按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噪音控制措施;2.施工噪音超過規定標準;3.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噪音監測;4.未按合同約定處理投訴;5.第三方中介機構未履行職責;6.甲方未履行監督責任;7.乙方未履行實施責任。違約行為的認定:1.通過現場檢查、監測報告、投訴記錄等方式認定;2.第三方中介機構的評估報告認定;3.爭議解決機構或法院的裁決認定。三、法律名詞及解釋:1.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2.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3.爭議解決: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4.保密協議: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就保密事項達成的協議;5.仲裁:指由仲裁機構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進行裁決的司法活動。四、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1.問題:第三方中介機構無法履行職責。解決辦法:更換第三方中介機構,或與現有機構協商解決問題。2.問題:施工噪音控制不達標。解決辦法:加強監督,要求乙方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必要時暫停施工。3.問題:甲方未履行監督責任。解決辦法:加強甲方監督責任,明確監督內容和方法。4.問題:乙方未履行實施責任。解決辦法:加強乙方實施責任,明確實施標準和要求。五、所有應用場景:1.城市軌道交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2.城市軌道交通施工期間周邊環境噪音控制;3.施工噪音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影響的情況;4.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的情況;5.施工噪音控制效果評估和監督的情況。全文完。2024版城市軌道交通施工合同施工噪音控制規定2合同編號_________一、合同主體1.1甲方(建設單位):1.2乙方(施工單位):1.3其他相關方:(如有其他相關方,請在此處填寫)二、合同前言2.1背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成為我國城市發展的重點工程。然而,施工過程中的噪音污染問題也日益突出,給周邊居民的生活帶來嚴重影響。為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順利進行,同時減少施工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特制定本施工噪音控制規定。2.2目的本規定旨在規范城市軌道交通施工噪音控制,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噪音排放符合國家標準,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保障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三、定義與解釋3.1專業術語(1)施工噪音:指在城市軌道交通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對周邊環境造成干擾的噪音。(2)施工時段:指每日允許進行施工活動的時段。(3)噪音排放標準:指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噪音排放限值。3.2關鍵詞解釋(1)施工噪音控制:指在施工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2)施工時段調整:指根據周邊環境需求,對每日允許進行施工活動的時段進行調整。(3)噪音監測:指對施工過程中的噪音進行監測,確保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噪音排放標準。四、權利與義務4.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本規定,確保施工噪音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2)對乙方施工噪音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整改。(3)協調周邊居民與乙方之間的矛盾,保障周邊居民的合法權益。4.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按照本規定要求,制定施工噪音控制方案,并報甲方審批。(2)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施工噪音控制方案,確保施工噪音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3)對施工噪音控制方案進行動態調整,以適應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4)配合甲方對施工噪音進行監測,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五、履行條款5.1合同履行時間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施工噪音控制任務完成之日止。5.2合同履行地點5.3合同履行方式乙方應按照本規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確保施工噪音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六、合同的生效和終止6.1生效條件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6.2終止條件(1)施工噪音控制任務完成;(2)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6.3終止程序(1)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應書面通知對方;(2)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6.4終止后果(1)合同終止后,雙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2)因合同終止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七、費用與支付7.1費用構成(1)噪音監測設備購置及維護費用;(2)噪音治理措施實施費用,如隔音屏障、減震墊等;(3)噪音治理技術咨詢服務費用;(4)因噪音超標而產生的罰款及整改費用;(5)其他與施工噪音控制相關的費用。7.2支付方式(1)預付款: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作為預付款;(2)進度款:在乙方完成每個施工階段的噪音控制任務后,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應驗收報告和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該階段合同總金額的20%;(3)竣工結算款:施工噪音控制任務完成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合同總金額的50%;(4)質保金: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后無息退還。7.3支付時間甲方支付費用的具體時間如下:(1)預付款:合同簽訂后30日內;(2)進度款:各施工階段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3)竣工結算款:竣工結算報告提交后10個工作日內;(4)質保金:合同簽訂后30日內。7.4支付條款(1)甲方支付費用時,應將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2)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項的次日,向甲方開具正規發票;(3)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付款延遲,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利息。八、違約責任8.1甲方違約(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費用的,應向乙方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2)甲方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監督職責,導致乙方違規施工,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8.2乙方違約(1)乙方未按約定完成施工噪音控制任務的,應向甲方支付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2)乙方因施工噪音超標而產生的罰款及整改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3)乙方違反保密條款,泄露甲方商業秘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8.3賠償金額和方式(1)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2)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3)賠償金額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九、保密條款9.1保密內容本合同中涉及的甲方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經營信息等,均屬保密范圍。9.2保密期限保密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合同終止后5年。9.3保密履行方式(1)雙方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內容;(2)雙方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保密內容的保密性。十、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定義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因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困難的情況。10.2不可抗力事件(1)地震、洪水、臺風等自然災害;(2)戰爭、動亂、政府禁令等社會異常事件;(3)電力、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故障。10.3不可抗力發生時的責任和義務(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雙方應立即通知對方;(2)雙方應采取措施,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困難的,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10.4不可抗力實例(1)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2)戰爭、動亂等社會異常事件;(3)電力、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故障。十一、爭議解決11.1協商解決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11.2調解、仲裁或訴訟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共同選擇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十二、合同的轉讓12.1轉讓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合同。12.2不得轉讓的情形(1)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2)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3)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十三、權利的保留13.1權力保留(1)甲方保留對本合同條款的最終解釋權;(2)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本合同條款存在爭議,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對爭議條款進行解釋或修改。13.2特殊權力保留(1)在施工噪音控制過程中,如遇緊急情況,乙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但應在事后及時通知甲方;(2)甲方保留對施工噪音控制方案進行調整的權利,但需提前通知乙方。十四、合同的修改和補充14.1修改和補充程序(1)對本合同的修改和補充,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修改和補充效力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與本合同一并履行。十五、協助與配合15.1相互協作事項(1)雙方應相互協作,共同完成施工噪音控制任務;(2)甲方應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15.2協作與配合方式(1)雙方應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討論施工噪音控制事宜;(2)雙方應相互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十六、其他條款16.1法律適用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6.2合同的完整性和獨立性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施工噪音控制事宜的完整協議,取代了之前所有口頭或書面協議。16.3增減條款(1)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進行增減;(2)任何增減條款均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并經雙方簽字蓋章。十七、簽字、日期、蓋章甲方(建設單位):(簽字):(蓋章):日期:(年月日)乙方(施工單位):(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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