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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制度模板1:離職管理制度一、總則本制度所指的員工離職是指員工因發生以下情況時離開公司。本制度同時適用于離職程序管理。(一)員工辭職: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在合約規定的服務期內主動提起申請,要求離開公司。(二)約滿解聘:是指依據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服務合同,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雙方解除聘任關系。(三)辭退:是指與公司簽有試用期服務合同或正式服務合同的員工,在發生以下情況時被公司要求離開公司。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但其違紀程度不足以依違紀開除程序處理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四)違紀開除:是指公司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工作紀律,或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執法部門裁定承擔刑事責任,公司要求員工離開公司。(五)自動離職:員工連續曠工五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為自動離職。二、離職申請審批程序(一)員工辭職1、員工在服務合同期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交書面的《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寫明辭職理由、擬離職時間及其妥善工作移交辦法。2、辭職員工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擔任部門主管、經理及以上重要崗位、參與公司重大技術或經營項目的崗位人員最遲應于擬離職時間前兩個月提出申請。3、辭職員工應向公司人力資源事部遞交辭職申請。人力資源部接到申請后,及時通知辭職員工部門主管領導,并組織離職面談,了解員工真實辭職理由,嘗試挽留員工,并就員工工作移交事宜做出協商安排。4、公司部門主管、經理(含)以上級別員工辭職應安排與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委托人面談,并經公司總經理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5、基層崗位員工辭職,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事部負責離職面談,面談結束簽署意見后,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二)約滿解聘1、公司與員工間的服務合同即將屆滿,則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最遲于合同屆滿前兩個月與公司主管及員工商討合約續簽事宜。2、如果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同意續簽服務合同,則按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規定的簽約審批程序再次辦理員工簽約事宜。3、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聘員工,則按照本管理辦法辭退員工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如果員工不同意約滿續約,則應提出《約滿辭職申請》,按照本管理辦法員工辭職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4、經批準解聘,人力資源部應向員工及相關部門發出《約滿解聘通知單》,由總經理書面簽署同意意見。其后由員工依離職交接程序辦理工作交接。(三)辭退1、當公司及員工發生符合辭退規定的情況時,公司可以提起辭退員工。2、辭退申請可由擬辭退員工的部門主管提出,提出人應提起書面的《辭退員工申請》,申請中應寫明辭退員工的具體原因、辭退員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辭退員工后對業務的影響及后續安排、建議員工移交及離職時間等。辭退員工申請應由提起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并由該員工的各級主管就辭退申請內容提出書面意見。人力資源部針對辭退申請展開必要調查并提出獨立的評估意見,并需提請公司法律顧問就辭退員工的法律風險提供書面意見。將意見匯總后上報總經理審批。3、公司最終決定辭退員工,則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面談通知并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單》,通知單中應列明辭退員工的理由、員工離職日期及員工工作移交要求、以及辭退補償安排和其他幫助措施。4、《辭退通知單》應由總經理簽署書面同意意見后,下發給員工和相關部門。員工據此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四)違紀開除1、公司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因牽涉開除后經濟補償、經濟和刑事責任追究等重要處理事項,必須具有充足的證據后方可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2、違紀開除申請由人力資源部在充分的調查取證后提起,并出具書面的《違紀員工開除申請》,違紀開除申請必須經公司法律顧問書面簽署同意意見,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生效。3、違紀開除申請經批準后,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法律顧問共同安排與員工的會談,并向員工及各部門發布《違紀員工辭退通知》。員工據以依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五)自動離職1、員工連續五日(含)曠工或年度累計曠工15日,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2、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不履行勞動合同手續,擅自離崗,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未辦理完畢而離開公司,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3、自動離職員工須承擔違約責任,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4、員工自動離職,應由其部門主管提起書面的《員工自動離職處理申請》,申請中注明員工自動離職情況、離職后工作處理安排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人力資源部調查屬實后,即向相關部門和員工本人發送《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無法向本人發送通知的,向其指定家庭聯系人發送或在公司內部公告。5、各相關部門依《員工自動離職處理通知》辦理相關手續。三、離職交接程序(一)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依《離職交接單》規定,逐項辦理離職交接事宜。(二)員工離職交接應辦理以下項目。1、工作移交1)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客戶資料、對外聯絡協調關系說明等;2)員工保管的書面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技術資料、技術文檔等;3)與工作相關電子文檔。2、資產移交:1)包括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通訊設備、耐用辦公文具、生產工具、圖書、電子資料等。2)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人力資源部和員工主管部門負責人共同在《員工離職交接單》資產移交項目下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缺損并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則應由人力資源部出具《資產缺損賠償通知》,分發給員工和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在財務結算時扣繳。3、財務結算1)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進行報銷,并結清個人現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事項。對款項追繳、發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2)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負責人在其《離職交接單》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3)擔任公司重要崗位或承擔公司重要工作項目的員工,應公司財務負責人要求,可以對其執行的財務事項進行離職內部財務審計,審計無異議后經財務負責人簽署財務結算完成證明意見。4、行政安全交接1)員工辦理完畢工作移交、資產移交和財務結算事項后,應將保管的公司鑰匙、工牌、出入證等移交給人力資源部,并辦理相應移交手續。2)員工辦理完畢行政安全交接后,應將《離職交接單》交與人力資源部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部應向公司全體員工公告。5、員工按《離職交接單》的項目辦妥各項移交手續后,《離職交接單》交人力資源存檔。四、已被批準離職但未辦完移交手續的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與其他員工一樣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不應有任何危害公司利益的言行,如有違犯將視其情節給予相應處罰。五、員工應于離職后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自公司調出,超出一個月仍未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六、本制度自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制度模板2:離職管理規定第一節離職管理原則第三十三條員工離職分為勸退和辭職兩種。第三十四條公司對違紀員工,經勸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勸退的權力。第三十五條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辭職的權力。第二節勸退管理第三十六條公司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勸退:1、一年內記大過三次者;2、連續曠工三日或全年累計超過五日者;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傭金者;4、工作疏忽職守,貽誤要務、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5、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6、借端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7、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或盜用公司公章者;8、因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制品及文書等行為,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9、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誡不改者。10、擅自離職為其它公司工作者。11、違背國家法令或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12、泄露業務上的秘密情節嚴重者。13、辦事不力、玩怱職守,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14、精神或機能發生障礙,或身體虛弱、衰老、殘廢等經本公司認為不能再從事工作者,或因員工對所承受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者;15、為個人利益偽造證件,冒領各項費用者;16、連續考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17、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18、工作期間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19、員工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者。20、由于其他類似原因或業務上之必要者。第三十七條勸退員工時,必須由其直屬主管向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審批表》,按規定填妥后送人事部審核備案。第三十八條被勸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第三十九條被勸退員工如果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經營、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四十條玖鴻實業公司下屬所有部門勸退的員工必須經人事部審核備案。第三節辭職管理第四十一條公司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仍須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1個月,經理級別以上管理崗位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第四十二條員工因故辭職時,應首先向人事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表》,按規定填寫審批后,送人事部審核辦理。第四十三條辭職員工應在審批完成后辦理交接手續,否則公司有權將其工資扣發,特別是對于在銷售崗位離職的員工,在離職后應繼續與未完成的業務進行跟蹤落實,否則提成一律不予發放,若因此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及后果,將追求其相關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所有人員的異動必須先報人事部審核備案后方可執行。第四十五條人員異動日期均以人事簽發的相關通知單日期為準。第四十六條未經人事部審核備案的人員,其異動程序視為無效,人事部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第四十七條各部門、分公司每月1號前應將上月度人員異動情況按要求填報《月度人員異動統計表》報人事部審核備案。第四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事部。第四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制度模板3:生活作息管理制度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2、作息時間規定1)、夏季作息時間表(5月——9月)上班時間早8:30午休12:00——13:30下班時間晚18:00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上班時間早9:00午休12:00——13:30下班時間晚17:30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制度模板4:經費管理制度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準、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并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審核);主管會計簽字后,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3、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續愛護使用車輛,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酒后或者醉酒駕車。4、公司薪金發放日定為每月15日。制度模板5:人力資源部工作制度(一)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關于醫院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同時根據我院人事管理的實際,建立建全人事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二)嚴格按照醫院編制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做好醫院機構設置、定編、定崗、定員工作。(三)擬定全院各類人員的用人規劃,編報年度進人計劃及負責各類人員的調配,承辦各類人員引進的具體工作。(四)根據醫療、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的需要,與醫務科、護理部密切合作,擬定各類人員培養計劃,并對職工提出使用和提拔的意見。(五)負責辦理全院職工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聘任工作。(六)負責辦理全院職工的工資調整、勞保福利及各種保險的核繳、記錄等工作。(七)認真檢查全院職工的勞動紀律,負責全院職工的考勤工作。對違返醫院考勤制度的科室和人員進行一定的處罰。(八)按規定辦理職工請假、銷假、調入、調出、離退、退休、退職、辭職、任免、獎懲等工作。(九)組織做好新上崗人員崗前培訓工作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考核工作。(十)擬定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和績效考核標準,并根據醫院情況及時做出調整。(十一)做好全院職工人事檔案的移交、借閱和檔案資料的傳遞歸檔工作。(十二)做好醫院人事檔案、收、發文件檔案的整理、歸檔、借閱、保管等工作。(十三)搞好人事統計工作,做到數據準確,上報及時。(十四)做好年度計劃及年度總結工作,不斷改進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十五)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任務。制度模板6: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公司科學、規范的人才選拔和晉升管理機制,充分發掘公司內部人力資源潛能,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第三條管理干部選拔是指公司主管及以上管理職級的選拔,員工晉升是指公司一般員工職級晉升和提升薪資。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第五條第二章管理干部的選拔第六條管理干部選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級推薦、公開競聘。第七條逐級推薦可以通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推薦、綜合管理部推薦、員工推薦或自薦等途徑進行。第八條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職位空缺及員工發展需求情況,推薦人員須依照公司聘任審批權限經逐級審批后,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辦理聘任或任命手續。第九條集團公司部門副經理、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上管理職位的選拔,原則上應實行公開競聘。第十條以公開競聘方式產生的人選,應經過3個月的考察期進行綜合考評后,依照公司聘任審批權限予以聘任或任命。第十一條公開競聘程序和方法1.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發布競聘信息后,符合競聘條件的員工均可向綜合管理部申領《競聘報名表》報名,并按競聘要求準備競聘材料;2.綜合管理部負責依據崗位任職條件及對員工情況的了解,對所有報名者進行競聘條件綜合評分,總分值為20分;(得分將計入競聘者最后總得分)競聘條件綜合評分的要素、權重分配及評分標準如下:⑴原相關崗位的任職年限(總分8分):年限1年以下1-2年3-5年6-9年10年以上得分12468⑵學歷(總分5分):學歷大?;蛲葘W歷本科或同等學歷碩士或同等學歷博士或同等學歷得分2345⑶在公司服務年限(總分4分):年限1年以下1-2年2-3年3年以上得分1234⑷職稱(總分3分):職稱初級中級高級得分1233.競聘工作的組織及程序⑴根據競聘崗位的專業性質和任職條件,由綜合管理部擬訂名單并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組成競聘考評小組。基本成員應包括集團公司領導、用人部門分管領導、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競聘崗位的直接領導、綜合管理部負責人等;⑵綜合管理部負責擬訂競聘具體計劃安排并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以確定時間、地點、考評小組組成、員工評委范圍、各類評委評分的權重分配、最低錄取分數線、現場答辯題目及計票、監票人員等;⑶崗位競聘原則上均采取現場公開競聘大會的形式,由考評小組、公司領導及員工評委依據不同的權重進行現場評分,現場評分總權重為80%;⑷原則上每次公開競聘均設定最低錄用分數線,所有競聘人員的最終得分(即競聘條件綜合評分與現場評分之和)均未達到規定的最低錄用分數線,則應考慮重新競聘或采取其他方式選拔;競聘人員最終得分達到預定錄取分數線以上的,應以最終得分最高者為競聘優勝者并在競聘現場公布和確定。⑸競聘大會基本程序①競聘大會主持人介紹評分原則、競聘大會議程及各競聘人員基本情況等事項;②參加競聘的人員進行現場隨機抽簽,并依照順序依次發表演講。演講內容根據競聘要求確定,一般包括管理綱要、計劃與目標、保障措施及承諾等;③競聘人進行現場答辯。答辯內容一般包括考評小組成員針對演講內容的隨機提問和組合測試題目;④各類評委進行現場獨立評分;⑤計票、監票人員進行得分統計;⑥主持人宣布競聘成績,確定優勝者。第十二條競聘結束后,由公司發文明確由優勝者承擔競聘職位的工作職責并進行3個月的考察,考察期內優勝者履行新職位的崗位職責并享受相應的待遇。第十三條考察期滿后,由綜合管理部組織進行綜合考評并填寫《干部考察期綜合考評表》,逐級作出考評意見。勝任新職位要求的,公司予以正式聘任。其余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延長考察期或另行安排。第三章員工晉升管理第十四條公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員工薪資提升調整,公司員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有機會獲得薪資的提升。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批后可獲得職級晉升:1.在工作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和成績顯著者;2.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使公司獲得較大效益者;3.為公司贏得較高社會榮譽或挽回較大經濟損失者。第十六條員工職級晉升的審批程序為:1.由用人單位(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晉升審批表》,提交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推薦意見應包括考核情況、突出業績、工作能力和業績評價、工作態度和表現評價及潛質等5個基本方面;2.集團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用人單位(部門)的推薦意見,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了解和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并辦理逐級審批手續。其中,晉升為集團公司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及以上職級,以及項目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上職級的,經綜管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復核后,報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晉升為集團公司部門經理(不含財務負責人)及以下職級、項目公司部門經理(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至總經理助理職級的,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晉升為項目公司部門副經理(不含主持部門工作的副經理)及以下職級的,由所在公司總經理審批。3.集團公司外派人員的薪資、職級晉升,由集團公司業務分管部門或用人單位提交推薦意見后,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員工的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了解和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后,酌情辦理晉升審批手續。4.綜合管理部負責根據審批結果及時落實員工薪資、福利、職級的調整。第四章附則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十八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制度模板7:員工異動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激勵員工努力上進,提升經營績效,促進本公司的發展,使公司員工異動管道暢通,規范公司員工異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的晉升、降職、調動、辭職、辭退的異動管理制度。第三條公司所有員工的異動管理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不能遵照本制度執行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為有效。第四條所有實業公司管理干部任命都由總經辦起草;且所有人員在借調之前首先報公司人事部批準備案方可執行。第二章晉升管理規定第一節晉升原則第五條晉升職位依據以下原則: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培訓課程及考核;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第六條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人員。在無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第七條員工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1、定期:星級員工考核評定每年分兩次進行考核,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工作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隨時予以提升。3、晉升級別統一劃分為一星員工、二星員工、三星員工及儲備管理。4、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晉升職位。5、因各分公司業務及崗位不同,所以相應的晉升考核制度參照實際下發文件執行,本制度匯編不具體闡述。第二節晉升核定權限第八條關于總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集團總公司干部級別提名任命審批總經理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董事會副總經理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董事會總監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董事會總經辦主任總經理提名董事長董事長各部門經理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各副經理/經理助理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各部門主管部門總監提名總經理董事長第九條關于各分子公司干部任命的審批:二級公司干部級別提名任命審批總經理股東方提名董事長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集團總經理集團公司總監分公司總經理集團總經理集團公司經理、副經理分子公司總監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公司各部門主管分子公司經理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公司第三節晉升操作程序第十條人事部依據晉升原則在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評資料協調各部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根據核定權限呈請核定后辦理。第十一條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第十二條各級職員在接到《員工調配通知單》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第十三條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第三章降職管理規定第一節降職原則第十四條下列情形可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1、因為企業機構調整而精簡工作人員;2、因為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調任其他工作又無空缺;3、應員工要求,如身體健康狀況不好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等,而對員工降職;4、依據考核與獎懲規定,對員工進行降職。第十五條如被降職人員對降職處理不滿,可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未經核準前不得出現離開現職或怠工現象。第二節降職核定權限第十六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等高層職務由董事長裁決,總經辦備案。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的降職由總經理提裁決并呈董事長核定后,人事部審核后再備案。第十八條主管級人員,由部門負責人裁決,呈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部備案。第十九條普通員工由各部門經理裁決,人事部核定批準。第三節降職操作程序第二十條根據考評結果或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后,報送人事部。第二十一條人事部根據企業政策對降職申請事宜予以調整后,依據核定權限呈請相關領導核定。第二十二條凡經核定降職的人員,人事部以公文形式發布。第二十三條降職員工接到工調配通知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第二十四條降職時,其薪金由降職之日起重新核定。第四章崗位調動管理規定第一節調動原則第二十五條調動是公司內部的人事異動,既有提高職位、擴大調動人員的權力和責任,也有增加薪金的范圍。第二十六條人員調動必須符合以下原則:1、符合企業的經營方針;2、符合相關的人事政策;3、提高員工任職能力,做到適才適用。第二十七條依據以上原則,凡屬下列情況的,應對員工實施職位調動:1、配合企業經營任務;2、調整企業結構,促成企業員工隊伍的合理化;3、適合員工本人的能力;4、緩和人員沖突、維持組織正常秩序。第二節調動核準權限第二十八條部門內部調動由部門負責人核準,報人事部審核審批。第二十九條部門間調動由原屬部門及調動部門負責人共同核準,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辦主任批準。第三節調動操作程序第三十條調職人員填寫《崗位調動審批表》核準審批后,交人事部備案。第三十一條人事部門審核相關審批程序完成后,簽發《崗位調動通知單》。第三十二條員工接到《崗位調動通知單》后,應于指定日期內辦理好移交手續,履任新職,不得借故推諉或拒絕交接。制度模板8:試用期員工管理制度1、為使新員工盡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同時明確新員工在試用期期間,人力資源部、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2、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經理可以根據試用員工的具體表現共同決定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最短不少于1個月。3、由公司提出的進行崗位調動的員工不需要新崗位的試用期考察。4、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外聘新員工的入職當日人力資源部將為新員工安排一小時左右的入職培訓,同時組織簽定勞動合同;有關需求部門經理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后,由人力資源部和部門經理分別與之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并給予指導,了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新員工轉正日的前一周,應完成述職報告,部門經理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并簽署意見。人力資源部將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試用人員轉正審批表》、《試用人員情況報告》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偨浝砼鷾兽D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并抄送員工部門經理,同時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偨浝頉]有批準轉正的,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5、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及需求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6、試用期工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期間不發放各種補貼和獎金,不享受其公司福利;進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者,不發放當年度年終獎金,滿6個月以上者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制度模板9: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1、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建立、接轉、保存、整理)本機構內員工的人事檔案。2、人力資源部一般情況在員工試用期滿,向其人事檔案關系所在單位開出"調函",交員工或其委托人,在規定時間內將檔案轉入公司。檔案管理人員應在接到調入檔案時當場拆封核查,如有缺漏或疑點,應將檔案密封交員工本人退回原單位補齊或作出書面解釋。3、員工合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在"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手續清單"上簽字,確認無遺留問題;員工出具調入單位的調函后,人力資源部核對檔案材料,密封人事檔案,連同開具的"檔案材料轉移單"、"介紹信"、"調出人員工資轉移單"及其它有關材料,轉至調入單位。4、人事檔案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查閱員工人事檔案應經人力資源部總監(或經理)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檔案管理人員和查閱者不得私自增刪、涂改、泄露檔案材料內容。制度模板10:休假管理制度(一)探親假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節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不含路程)。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職工與父母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喪偶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不含路程)。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不含路程)。職工探親原則上一次休完。職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軍隊干部一方如果已經利用年休假探親,職工一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再到部隊探親時,經批準,可給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過30天。職工學徒、見習、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假(轉正定級時間在下半年的,當年不享受探親假)。女職工到配偶地點生育,享受生產假,不享受當年探親假。職工的配偶與職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親。不再另給探望父母假。職工在探親期間,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應持當地交通部門證明,向人事部門申報。在3月底以前結婚的職工,可享受當年度探望配偶假;當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計3個月,當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親假。法定假日包含在探親假之內。探親往返路費自理,按日扣除效益工資。(二)病假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持本院相關科室醫生的診斷證明(根據病情需要,可進行院內會診),經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間請病、事假,相應延長見習期。凡探親、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職工,應持當地醫院出示的證明、病歷、化驗單換病假條辦理手續,否者一律按曠工對待。工作人員病愈要求恢復工作,需經主治醫師以上出具證明和醫務科審批,確實可以恢復工作的方可復工。但復工后,不能勝任工作又請病假,則應將其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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