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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展寬和切角技術規程目次總則 1目次總則 1術語 2一般規定 3道路網絡 3道路橫斷面 3基本要求 3分區管控要求 4短間距平面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 5一般規定 5展寬 5切角 6平面交叉口展寬和切角的一般情形 7一般規定 7干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 7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 95.3支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 105.5含街坊路交叉口 10平面交叉口處交通、市政設施協調 11交叉口與軌道交通站點 11交叉口與地面公共交通站點 11交叉口與市政設施 126.4其他 12附 錄A.1A.2A.3A(規范性附錄)平面交叉口展寬和切角示例 13短間距交叉口 13干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 13含支路相交交叉口 18I1.總則1.0.1協調道路交叉口與周邊用地關系,協調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本規程。1.0.2(含二環路1.總則1.0.1協調道路交叉口與周邊用地關系,協調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本規程。1.0.2(含二環路(含分離式立交橋下平面交叉口制。1.0.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應堅持如下原則:安全第一、兼顧效率原則。應以行人、非機動車騎行者、機動車駕駛員及乘客等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保障為根本準則,在此基礎上,兼顧交通流的有序通行與集散。功能統籌、交通主導原則。應以交通功能為主導,統籌交通與市政管線、綠化、景觀等多元功能需求。以人為本、綠色交通原則。應堅持行人、非機動車及公共交通工具通行路權和空間品質與路段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分區分類、差別設置原則。應綜合城市功能分區、道路網密度、相交道路類型、城市風貌保護等進行分區分類差別化設置。集約用地、持續發展原則。應適應交通與城市可持續發展要求,既不過度使用土地資源又保證必要的用地。1.0.4關標準的規定。12.術語2.0.1交叉口范圍intersectionspatialscope10m-20m的路段所共同圍成的空間。2.0.2道路紅線roadboundaryline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2.0.3進口道approach平面交叉口范圍內,車輛從上游路段駛入交叉口的一段道路。2.0.4出口道exit平面交叉口范圍內,車輛從交叉口駛入下游路段的一段道路。2.0.5展寬widening在平面交叉口范圍內,為交叉口功能設計而進行的道路紅線的加寬,也稱拓寬。2.0.6切角cornercut抹角。2.0.7展寬段widenedsegment在平面交叉口范圍內,道路紅線平行展寬的路段。2.0.8展寬漸變段wideningtransitionsegment在平面交叉口范圍內,道路紅線不展寬與展寬段間的過渡路段。2.0.9交通功能設計trafficfunctionaldesign為了安全、有序、高效、順暢地組織交通,而在道路紅線范圍內進行的通行時間、施等的布局與組織。2.術語2.0.1交叉口范圍intersectionspatialscope10m-20m的路段所共同圍成的空間。2.0.2道路紅線roadboundaryline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2.0.3進口道approach平面交叉口范圍內,車輛從上游路段駛入交叉口的一段道路。2.0.4出口道exit平面交叉口范圍內,車輛從交叉口駛入下游路段的一段道路。2.0.5展寬widening在平面交叉口范圍內,為交叉口功能設計而進行的道路紅線的加寬,也稱拓寬。2.0.6切角cornercut抹角。2.0.7展寬段widenedsegment在平面交叉口范圍內,道路紅線平行展寬的路段。2.0.8展寬漸變段wideningtransitionsegment在平面交叉口范圍內,道路紅線不展寬與展寬段間的過渡路段。2.0.9交通功能設計trafficfunctionaldesign為了安全、有序、高效、順暢地組織交通,而在道路紅線范圍內進行的通行時間、施等的布局與組織。2.0.10道路間距roadwayspacing道路中心線間的垂直距離。23.一般規定3.1道路網絡3.1.1綠色低碳的、便捷舒適的、智慧品質的、宜居宜業的活力街區。3.1.2體系。3.2道路橫斷面3.2.1城市道路標準橫斷面應符合《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DB11/1116)的要求。3.2.2共交通等綠色交通方式通行斷面的連續性。3.2.3交叉口處行道樹設施帶、綠化設施帶在不影響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采取增大間距、通透式配置等保持連續性設置。3.一般規定3.1道路網絡3.1.1綠色低碳的、便捷舒適的、智慧品質的、宜居宜業的活力街區。3.1.2體系。3.2道路橫斷面3.2.1城市道路標準橫斷面應符合《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DB11/1116)的要求。3.2.2共交通等綠色交通方式通行斷面的連續性。3.2.3交叉口處行道樹設施帶、綠化設施帶在不影響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采取增大間距、通透式配置等保持連續性設置。3.3基本要求3.3.1道路網上的重點交叉口,應開展交通功能需求分析論證,確定交叉口紅線規劃。3.3.2等細分為交通功能為主、生活功能為主的交叉口。交通功能為主交叉口一般包括主干路、次干路相交的道路交叉口。快速路相交、快速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的功能需專項研究。采用其他道路分類的交叉口按照交通和生活功能參照執行。當交叉口周邊用地功能、公共設施、建筑業態較為明確,以生活功能為主時,該類型交叉口應作為生活功能為主交叉口進行規劃設計。3.3.3(GB50647)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DB11/1116)中的強制性條款要求。交叉口范圍內人行道寬度不應小于路段上人行道的寬度。交叉口范圍內的非機動車道寬度不得小于路段上非機動車道的有效寬度。31.0m線物體。3.3.43.3.51.0m線物體。3.3.43.3.5階段空間資源利用的整體管控,保障其功能設計的連續性、一致性和協調性。3.3.6在交叉口范圍內,嚴禁設置機動車停車位、機動車出入口。3.4分區管控要求3.4.1應根據城市區域建設狀態差異化控制交叉口用地空間。城市新建地區應嚴格按照優化加密路網的要求規劃布局道路網絡,形成短間距的城市建成地區應統籌道路網布局和沿線用地條件,宜保持交叉口的空間資源,并開展交叉口及沿線空間的城市設計,協調交叉口空間資源與沿線用地的關系。3.4.1(GB/T51328)生活區等不同功能區的道路網絡。對于優化加密路網形成短間距平面交叉口的城市功能區,交叉口處空間規劃宜按照短間距平面交叉口情形執行。對于生產性園區等未達到短間距平面交叉口標準的城市功能區,交叉口處空間規劃宜按照一般情形執行。44.短間距平面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4.1一般規定4.1.14.1.2應結合用地布局、開發強度綜合確定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網密度。對于居住集中地區,道路網平均間距不宜超過250m;對于商業與就業集中的中心區,道路網平均間距不宜超過200m;工業、物流園區的道路網平均間距視產業特征而定,一般不宜超過600m,其中服務型園區道路網平均間距不宜超過250m。4.1.3居住區道路逐步開放,優先用于行人和自行車通行。4.1.4路等功能設計,提高交通組織的效率和服務水平。4.24.2.14.短間距平面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4.1一般規定4.1.14.1.2應結合用地布局、開發強度綜合確定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網密度。對于居住集中地區,道路網平均間距不宜超過250m;對于商業與就業集中的中心區,道路網平均間距不宜超過200m;工業、物流園區的道路網平均間距視產業特征而定,一般不宜超過600m,其中服務型園區道路網平均間距不宜超過250m。4.1.3居住區道路逐步開放,優先用于行人和自行車通行。4.1.4路等功能設計,提高交通組織的效率和服務水平。4.24.2.1250m200m200m250m5.2。對于建成區,若通過增加對外開放式街坊路等其他等級道路增加了道路網密度,250m若路內空間不足,經研究論證確定需要時可進行紅線展寬。4.2.2250m,應考慮與外部主干路以上等級道路銜接的主干路、次干路的展寬需求。4.2.34.2.1能確定與其相交道路交叉口的展寬需求。4.2.454.34.3.1本需求。在滿足基本需求的基礎上可考慮微公園、微廣場、微商業等微活動中心的布置。4.3.2為主的交叉口,切角功能宜以生活性、服務性功能為主。4.34.3.1本需求。在滿足基本需求的基礎上可考慮微公園、微廣場、微商業等微活動中心的布置。4.3.2為主的交叉口,切角功能宜以生活性、服務性功能為主。4.3.3角的尺寸應滿足如下要求。主干路與主干路相交交叉口切角宜為20m;主干路與次干路、次干路與次干路相交交叉口切角宜為15m;主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切角宜為15m;次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切角宜為10m;支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切角尺寸宜為10m;65.平面交叉口展寬和切角的一般情形5.1一般規定5.1.1內,若道路網中的道路平均間距大于250m時,視為一般情形,應進行展寬和切角。5.1.2需要的空間。交叉口范圍內進口道機動車道可適當縮窄。新建交叉口進口道每條機動車道的寬3m。改建與治理交叉口,當建設用地受到限制時,每條機動車進口車道的最小2.8m5.平面交叉口展寬和切角的一般情形5.1一般規定5.1.1內,若道路網中的道路平均間距大于250m時,視為一般情形,應進行展寬和切角。5.1.2需要的空間。交叉口范圍內進口道機動車道可適當縮窄。新建交叉口進口道每條機動車道的寬3m。改建與治理交叉口,當建設用地受到限制時,每條機動車進口車道的最小2.8m3.5m。當縮窄路側帶、中央分隔帶或行道樹寬度用于進口道交通流組織時,應保持景觀滿足視距三角形的要求。縮窄后的路側帶和分隔帶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5.1.3網進行規劃,并按照短間距平面交叉口的規定進行展寬和切角。5.2干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5.2.1(速、高效、有序的組織交通提供空間條件。5.2.2150m40m50m40m5m。20相交交叉口的切角宜為15米。71干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5.2.32表2 干路-干路相交交叉口展寬段和展寬漸變段尺寸的下限值5.2.4在道路設計過程中,應進行交叉口紅線空間的精細化設計。23條;交叉口次干路進口道增加機動車道數量不宜超過1條,不應超過2條。在滿足上述基本功能,且能保障交通運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富余空間進行微公園的設計。8相交道路展寬段長度(m)展寬漸變段長度(m)主干路次干路主干路次干路主-主80--30--主-次70502020次-次--50--20相交道路展寬寬度(單側寬度)(m)切角(m)同級或高等級道路紅線(A)另一條道路紅線(B)AB主-主A≥50A≥50A<50B≥50B≤50B<50001干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5.2.32表2 干路-干路相交交叉口展寬段和展寬漸變段尺寸的下限值5.2.4在道路設計過程中,應進行交叉口紅線空間的精細化設計。23條;交叉口次干路進口道增加機動車道數量不宜超過1條,不應超過2條。在滿足上述基本功能,且能保障交通運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富余空間進行微公園的設計。8相交道路展寬段長度(m)展寬漸變段長度(m)主干路次干路主干路次干路主-主80--30--主-次70502020次-次--50--20相交道路展寬寬度(單側寬度)(m)切角(m)同級或高等級道路紅線(A)另一條道路紅線(B)AB主-主A≥50A≥50A<50B≥50B≤50B<5000505520主-次A≥50A<50A≥50A<50B≥40B≥40B<40B<400505005515次-次A≥40A≥40A<40B≥40B<40B<40005055155.3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5.3.1路應滿足生活功能的需求。5.3.2340m30m20m40m20m30m3m。40m30m5m,支路紅線不展寬。40m30m5m,支路兩3m。1510表3 干路(主、次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5.3.35.3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5.3.1路應滿足生活功能的需求。5.3.2340m30m20m40m20m30m3m。40m30m5m,支路紅線不展寬。40m30m5m,支路兩3m。1510表3 干路(主、次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5.3.34表4 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展寬段和展寬漸變段的下限值9相交道路展寬段長度(m)展寬漸變段長度(m)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主-支50--3020--15次-支--4030--2015相交道路展寬寬度(單側寬度)(m)切角(m)干路道路紅線(A)支路道路紅線(B)AB(與支路相交A≥40A≥40A<40A<40B≥30或B≤2020<B<30B≥30B<300055030310-155.3支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5.4.15.4.2與沿線建筑退線空間統籌布局,設置微活動中心,營造活力街區。5.4.3530m20m20m30m10表5 支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5.3支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5.4.15.4.2與沿線建筑退線空間統籌布局,設置微活動中心,營造活力街區。5.4.3530m20m20m30m10表5 支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5.4.430m、15m。5.5含街坊路交叉口5.5.1含街坊路交叉口應以生活功能需求為主,原則上不應展寬。5.5.2求,進行差異化切角。無機動車通行時,可不進行切角,如果有必要,切角尺寸不宜大于5m;有機動車通行時,切角尺寸宜為5m-10m。10相交道路展寬寬度(雙側)(m)切角(m)道路紅線(A)另一條道路紅線(B)AB支-支A≥30A≤20A≥3020<A<3020<A<30B≥30或B≤2020<B<3020<B<30B≤2000330330106.平面交叉口處交通、市政設施協調6.1交叉口與軌道交通站點6.1.1(及橋(高架車站分析評價。6.1.26.平面交叉口處交通、市政設施協調6.1交叉口與軌道交通站點6.1.1(及橋(高架車站分析評價。6.1.2(6.1.33m,并應征得規劃和道路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6.1.4(行道及其他交通方式保證良好便利銜接,應考慮與交叉口一體化設計。6.1.5(塊更新改造時,應與周邊建筑一體化設計。6.2交叉口與地面公共交通站點6.2.16.2.2組織并與出口道進行一體化展寬,且應靠近交叉口人行道,但不宜占用人行道空間。右轉線路的公交停靠站可布設在交叉口進口道,當進口道有展寬車道時,應將公交停靠站布設在展寬車道的上游,并應與進口道進行一體化展寬。當交叉口進口道公交車流量較大時,宜增設一條公交專用車道,其寬度不應小于3m25m3.5m。公交專用道可設置于機動車道的外側或內側,并應與進口道進行一體化展寬。6.2.31.5m。當站臺占用人行道空間時,應保證人行道剩余寬度不小于3m。6.2.4(GB50647)執行。116.3交叉口與市政設施6.3.1設要求,應避免管線及附屬設施與交通設施、綠化等平面和豎向矛盾。6.3.255-10銜接。6.3.3在交叉口范圍內應對地上、地下空間進行精細化設計,通過優化市政管線平面位置,集約統籌安排市政附屬設施,在滿足相關規范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管線檢查井數量。6.3.4市政管線、綜合管廊相關配套附屬設施出地面的構筑物不宜布置在交叉口切角空間。6.3交叉口與市政設施6.3.1設要求,應避免管線及附屬設施與交通設施、綠化等平面和豎向矛盾。6.3.255-10銜接。6.3.3在交叉口范圍內應對地上、地下空間進行精細化設計,通過優化市政管線平面位置,集約統籌安排市政附屬設施,在滿足相關規范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管線檢查井數量。6.3.4市政管線、綜合管廊相關配套附屬設施出地面的構筑物不宜布置在交叉口切角空間。6.3.5要求。6.3.6形的要求。6.46.4.1成的非典型交叉口,應進行交通組織評價,實施必要的整改。6.4.2定。對于丁字交叉口,直通道路非相交道路一側紅線可不予展寬,其他參照本標準規定執行。對于斜交、畸形、多岔等非標準性交叉口,應開展交通組織規劃,確定展寬和切角方案。6.4.3應按照本標準執行。12附 錄 A(規范性附錄)平面交叉口展寬和切角示例A.1短間距交叉口附 錄 A(規范性附錄)平面交叉口展寬和切角示例A.1短間距交叉口圖A.1 短間距交叉口(平均間距小于或等于250m)A.2 干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13A.2主干路與主干路相交(50m)圖A.3A.2主干路與主干路相交(50m)圖A.3 主干路與主干路相交(不小于50m/小于50m)14圖A.4 主干路與主干路相交(均小于50m)圖A.4 主干路與主干路相交(均小于50m)圖A.5 主干路與次干路相交(主干路不小于50m/次干路不小于40m)15圖A.6 主干路與次干路(主干路小于50m/次干路不小于圖A.6 主干路與次干路(主干路小于50m/次干路不小于40m)圖A.7 主干路與次干路相交(主干路不小于50m/次干路小于40m)16A.8主干路與次干路相交(50m/40m)圖A.8主干路與次干路相交(50m/40m)圖A.9 次干路與次干路相交(均不小于40m)17A.10次干路與次干路相交(40m/40m)A.3 A.10次干路與次干路相交(40m/40m)A.3 含支路相交交叉口圖A.11 干路與支路相交(干路不小于40m/支路不小于30m)18A.12干路與支路相交(40m/20m、30mA.12干路與支路相交(40m/20m、30m)圖A.13 干路與支路相交(干路不小于40m/支路小于20m)19A.14干路與支路相交(40m/30m)A.15A.14干路與支路相交(40m/30m)A.15干路與支路相交(40m/30m)20A.16支路與支路相交(30m)圖A.17A.16支路與支路相交(30m)圖A.17 支路與支路相交(不小于30m/介于20m、30m之間)21圖A.18支路與支路相交(20m)22圖A.18支路與支路相交(20m)22 11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展寬和切角技術規程目次總則 1目次總則 1術語 2一般規定 3道路網絡 3道路橫斷面 3基本要求 3分區管控要求 4短間距平面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 5一般規定 5展寬 5切角 6平面交叉口展寬和切角的一般情形 7一般規定 7干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 7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 95.3支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 105.5含街坊路交叉口 10平面交叉口處交通、市政設施協調 11交叉口與軌道交通站點 11交叉口與地面公共交通站點 11交叉口與市政設施 126.4其他 12附 錄A.1A.2A.3A(規范性附錄)平面交叉口展寬和切角示例 13短間距交叉口 13干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 13含支路相交交叉口 18I1.總則1.0.1協調道路交叉口與周邊用地關系,協調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本規程。1.0.2(含二環路1.總則1.0.1協調道路交叉口與周邊用地關系,協調相關行業標準,制定本規程。1.0.2(含二環路(含分離式立交橋下平面交叉口制。1.0.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應堅持如下原則:安全第一、兼顧效率原則。應以行人、非機動車騎行者、機動車駕駛員及乘客等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保障為根本準則,在此基礎上,兼顧交通流的有序通行與集散。功能統籌、交通主導原則。應以交通功能為主導,統籌交通與市政管線、綠化、景觀等多元功能需求。以人為本、綠色交通原則。應堅持行人、非機動車及公共交通工具通行路權和空間品質與路段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分區分類、差別設置原則。應綜合城市功能分區、道路網密度、相交道路類型、城市風貌保護等進行分區分類差別化設置。集約用地、持續發展原則。應適應交通與城市可持續發展要求,既不過度使用土地資源又保證必要的用地。1.0.4關標準的規定。12.術語2.0.1交叉口范圍intersectionspatialscope10m-20m的路段所共同圍成的空間。2.0.2道路紅線roadboundaryline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2.0.3進口道approach平面交叉口范圍內,車輛從上游路段駛入交叉口的一段道路。2.0.4出口道exit平面交叉口范圍內,車輛從交叉口駛入下游路段的一段道路。2.0.5展寬widening在平面交叉口范圍內,為交叉口功能設計而進行的道路紅線的加寬,也稱拓寬。2.0.6切角cornercut抹角。2.0.7展寬段widenedsegment在平面交叉口范圍內,道路紅線平行展寬的路段。2.0.8展寬漸變段wideningtransitionsegment在平面交叉口范圍內,道路紅線不展寬與展寬段間的過渡路段。2.0.9交通功能設計trafficfunctionaldesign為了安全、有序、高效、順暢地組織交通,而在道路紅線范圍內進行的通行時間、施等的布局與組織。2.術語2.0.1交叉口范圍intersectionspatialscope10m-20m的路段所共同圍成的空間。2.0.2道路紅線roadboundaryline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2.0.3進口道approach平面交叉口范圍內,車輛從上游路段駛入交叉口的一段道路。2.0.4出口道exit平面交叉口范圍內,車輛從交叉口駛入下游路段的一段道路。2.0.5展寬widening在平面交叉口范圍內,為交叉口功能設計而進行的道路紅線的加寬,也稱拓寬。2.0.6切角cornercut抹角。2.0.7展寬段widenedsegment在平面交叉口范圍內,道路紅線平行展寬的路段。2.0.8展寬漸變段wideningtransitionsegment在平面交叉口范圍內,道路紅線不展寬與展寬段間的過渡路段。2.0.9交通功能設計trafficfunctionaldesign為了安全、有序、高效、順暢地組織交通,而在道路紅線范圍內進行的通行時間、施等的布局與組織。2.0.10道路間距roadwayspacing道路中心線間的垂直距離。23.一般規定3.1道路網絡3.1.1綠色低碳的、便捷舒適的、智慧品質的、宜居宜業的活力街區。3.1.2體系。3.2道路橫斷面3.2.1城市道路標準橫斷面應符合《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DB11/1116)的要求。3.2.2共交通等綠色交通方式通行斷面的連續性。3.2.3交叉口處行道樹設施帶、綠化設施帶在不影響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采取增大間距、通透式配置等保持連續性設置。3.一般規定3.1道路網絡3.1.1綠色低碳的、便捷舒適的、智慧品質的、宜居宜業的活力街區。3.1.2體系。3.2道路橫斷面3.2.1城市道路標準橫斷面應符合《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DB11/1116)的要求。3.2.2共交通等綠色交通方式通行斷面的連續性。3.2.3交叉口處行道樹設施帶、綠化設施帶在不影響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采取增大間距、通透式配置等保持連續性設置。3.3基本要求3.3.1道路網上的重點交叉口,應開展交通功能需求分析論證,確定交叉口紅線規劃。3.3.2等細分為交通功能為主、生活功能為主的交叉口。交通功能為主交叉口一般包括主干路、次干路相交的道路交叉口。快速路相交、快速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的功能需專項研究。采用其他道路分類的交叉口按照交通和生活功能參照執行。當交叉口周邊用地功能、公共設施、建筑業態較為明確,以生活功能為主時,該類型交叉口應作為生活功能為主交叉口進行規劃設計。3.3.3(GB50647)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DB11/1116)中的強制性條款要求。交叉口范圍內人行道寬度不應小于路段上人行道的寬度。交叉口范圍內的非機動車道寬度不得小于路段上非機動車道的有效寬度。31.0m線物體。3.3.43.3.51.0m線物體。3.3.43.3.5階段空間資源利用的整體管控,保障其功能設計的連續性、一致性和協調性。3.3.6在交叉口范圍內,嚴禁設置機動車停車位、機動車出入口。3.4分區管控要求3.4.1應根據城市區域建設狀態差異化控制交叉口用地空間。城市新建地區應嚴格按照優化加密路網的要求規劃布局道路網絡,形成短間距的城市建成地區應統籌道路網布局和沿線用地條件,宜保持交叉口的空間資源,并開展交叉口及沿線空間的城市設計,協調交叉口空間資源與沿線用地的關系。3.4.1(GB/T51328)生活區等不同功能區的道路網絡。對于優化加密路網形成短間距平面交叉口的城市功能區,交叉口處空間規劃宜按照短間距平面交叉口情形執行。對于生產性園區等未達到短間距平面交叉口標準的城市功能區,交叉口處空間規劃宜按照一般情形執行。44.短間距平面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4.1一般規定4.1.14.1.2應結合用地布局、開發強度綜合確定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網密度。對于居住集中地區,道路網平均間距不宜超過250m;對于商業與就業集中的中心區,道路網平均間距不宜超過200m;工業、物流園區的道路網平均間距視產業特征而定,一般不宜超過600m,其中服務型園區道路網平均間距不宜超過250m。4.1.3居住區道路逐步開放,優先用于行人和自行車通行。4.1.4路等功能設計,提高交通組織的效率和服務水平。4.24.2.14.短間距平面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4.1一般規定4.1.14.1.2應結合用地布局、開發強度綜合確定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網密度。對于居住集中地區,道路網平均間距不宜超過250m;對于商業與就業集中的中心區,道路網平均間距不宜超過200m;工業、物流園區的道路網平均間距視產業特征而定,一般不宜超過600m,其中服務型園區道路網平均間距不宜超過250m。4.1.3居住區道路逐步開放,優先用于行人和自行車通行。4.1.4路等功能設計,提高交通組織的效率和服務水平。4.24.2.1250m200m200m250m5.2。對于建成區,若通過增加對外開放式街坊路等其他等級道路增加了道路網密度,250m若路內空間不足,經研究論證確定需要時可進行紅線展寬。4.2.2250m,應考慮與外部主干路以上等級道路銜接的主干路、次干路的展寬需求。4.2.34.2.1能確定與其相交道路交叉口的展寬需求。4.2.454.34.3.1本需求。在滿足基本需求的基礎上可考慮微公園、微廣場、微商業等微活動中心的布置。4.3.2為主的交叉口,切角功能宜以生活性、服務性功能為主。4.34.3.1本需求。在滿足基本需求的基礎上可考慮微公園、微廣場、微商業等微活動中心的布置。4.3.2為主的交叉口,切角功能宜以生活性、服務性功能為主。4.3.3角的尺寸應滿足如下要求。主干路與主干路相交交叉口切角宜為20m;主干路與次干路、次干路與次干路相交交叉口切角宜為15m;主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切角宜為15m;次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切角宜為10m;支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切角尺寸宜為10m;65.平面交叉口展寬和切角的一般情形5.1一般規定5.1.1內,若道路網中的道路平均間距大于250m時,視為一般情形,應進行展寬和切角。5.1.2需要的空間。交叉口范圍內進口道機動車道可適當縮窄。新建交叉口進口道每條機動車道的寬3m。改建與治理交叉口,當建設用地受到限制時,每條機動車進口車道的最小2.8m5.平面交叉口展寬和切角的一般情形5.1一般規定5.1.1內,若道路網中的道路平均間距大于250m時,視為一般情形,應進行展寬和切角。5.1.2需要的空間。交叉口范圍內進口道機動車道可適當縮窄。新建交叉口進口道每條機動車道的寬3m。改建與治理交叉口,當建設用地受到限制時,每條機動車進口車道的最小2.8m3.5m。當縮窄路側帶、中央分隔帶或行道樹寬度用于進口道交通流組織時,應保持景觀滿足視距三角形的要求。縮窄后的路側帶和分隔帶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5.1.3網進行規劃,并按照短間距平面交叉口的規定進行展寬和切角。5.2干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5.2.1(速、高效、有序的組織交通提供空間條件。5.2.2150m40m50m40m5m。20相交交叉口的切角宜為15米。71干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5.2.32表2 干路-干路相交交叉口展寬段和展寬漸變段尺寸的下限值5.2.4在道路設計過程中,應進行交叉口紅線空間的精細化設計。23條;交叉口次干路進口道增加機動車道數量不宜超過1條,不應超過2條。在滿足上述基本功能,且能保障交通運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富余空間進行微公園的設計。8相交道路展寬段長度(m)展寬漸變段長度(m)主干路次干路主干路次干路主-主80--30--主-次70502020次-次--50--20相交道路展寬寬度(單側寬度)(m)切角(m)同級或高等級道路紅線(A)另一條道路紅線(B)AB主-主A≥50A≥50A<50B≥50B≤50B<50001干路與干路相交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5.2.32表2 干路-干路相交交叉口展寬段和展寬漸變段尺寸的下限值5.2.4在道路設計過程中,應進行交叉口紅線空間的精細化設計。23條;交叉口次干路進口道增加機動車道數量不宜超過1條,不應超過2條。在滿足上述基本功能,且能保障交通運行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富余空間進行微公園的設計。8相交道路展寬段長度(m)展寬漸變段長度(m)主干路次干路主干路次干路主-主80--30--主-次70502020次-次--50--20相交道路展寬寬度(單側寬度)(m)切角(m)同級或高等級道路紅線(A)另一條道路紅線(B)AB主-主A≥50A≥50A<50B≥50B≤50B<5000505520主-次A≥50A<50A≥50A<50B≥40B≥40B<40B<400505005515次-次A≥40A≥40A<40B≥40B<40B<40005055155.3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5.3.1路應滿足生活功能的需求。5.3.2340m30m20m40m20m30m3m。40m30m5m,支路紅線不展寬。40m30m5m,支路兩3m。1510表3 干路(主、次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5.3.35.3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5.3.1路應滿足生活功能的需求。5.3.2340m30m20m40m20m30m3m。40m30m5m,支路紅線不展寬。40m30m5m,支路兩3m。1510表3 干路(主、次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5.3.34表4 干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展寬段和展寬漸變段的下限值9相交道路展寬段長度(m)展寬漸變段長度(m)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主-支50--3020--15次-支--4030--2015相交道路展寬寬度(單側寬度)(m)切角(m)干路道路紅線(A)支路道路紅線(B)AB(與支路相交A≥40A≥40A<40A<40B≥30或B≤2020<B<30B≥30B<300055030310-155.3支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5.4.15.4.2與沿線建筑退線空間統籌布局,設置微活動中心,營造活力街區。5.4.3530m20m20m30m10表5 支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5.3支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5.4.15.4.2與沿線建筑退線空間統籌布局,設置微活動中心,營造活力街區。5.4.3530m20m20m30m10表5 支路與支路相交交叉口的展寬和切角5.4.430m、15m。5.5含街坊路交叉口5.5.1含街坊路交叉口應以生活功能需求為主,原則上不應展寬。5.5.2求,進行差異化切角。無機動車通行時,可不進行切角,如果有必要,切角尺寸不宜大于5m;有機動車通行時,切角尺寸宜為5m-10m。10相交道路展寬寬度(雙側)(m)切角(m)道路紅線(A)另一條道路紅線(B)AB支-支A≥30A≤20A≥3020<A<3020<A<30B≥30或B≤2020<B<3020<B<30B≤2000330330106.平面交叉口處交通、市政設施協調6.1交叉口與軌道交通站點6.1.1(及橋(高架車站分析評價。6.1.26.平面交叉口處交通、市政設施協調6.1交叉口與軌道交通站點6.1.1(及橋(高架車站分析評價。6.1.2(6.1.33m,并應征得規劃和道路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6.1.4(行道及其他交通方式保證良好便利銜接,應考慮與交叉口一體化設計。6.1.5(塊更新改造時,應與周邊建筑一體化設計。6.2交叉口與地面公共交通站點6.2.16.2.2組織并與出口道進行一體化展寬,且應靠近交叉口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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