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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司法考試刑法真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2024年)
1.“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的罪刑法定);(2)排斥習慣(
的罪刑法定);(3)禁止類推說明(的罪刑法定);(4)刑罰法規的適當(的罪
刑法定下列哪一選項與題干空格內容相匹配?()(2024年卷二單選第1題)
A.事前一一成文一一確定一一嚴格
B.事前——確定——成文——嚴格
C.事前---嚴格----成文----確定
D.事前——成文——嚴格——確定
「答案」D
「考點」刑法的基本原則
「解析」罪刑法定原則的詳細要求為:(1)溯及既往的禁止,即事前的罪刑法定。犯罪
及其刑罰必需在行為前預先規定,刑法不得在對其公布'施行前的行為進行追溯適用。(2)
排斥習慣法,即成文的罪刑法定。犯罪與刑罰必需由立法者通過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記載
下來,刑事司法應以成文法為準,而不能適用習慣法。(3)合理說明刑法,禁止類推,即嚴
格的罪刑法定。類推說明是對事先在法律上沒有規定要予以懲罰的行為進行懲罰,屬于司法
恣意對國民的行為進行壓制,這是不允許的。(4)刑罰法規的適當,即確定的罪刑法定。同
時,刑罰法規的適當還包括刑法的明確性、禁止懲罰不當懲罰的行為、禁止不確定刑三方面
內容。
2.看管所值班武警甲擅離職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機逃走,但剛跑到監獄外的樹林
即被抓回。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24年卷二單選第2題)
A.甲主觀上是過失,乙是有意
B.甲、乙是事前無通謀的共犯
C.甲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
D.乙不構成脫逃罪
I■答案」A
I■考點」犯罪主觀要件、共犯
「解析」選項A正確。看管所值班武警甲擅離職守,導致乙趁機逃走,并非甲有意將
乙放走,因此,甲主觀上是過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出于脫逃的有意,實施脫逃的行為,
因此,乙主觀上是有意。
選項B錯誤。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之間存在共同的犯罪有意,其中一人為過失
的,不構成共犯。因此,甲乙不成立共犯。
選項C錯誤。私放在押人員罪的主觀方面為有意,過失不構成此罪,本題中甲主觀上
是過失,不是有意,因此不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
選項D錯誤。只要實施脫逃的行為即成立既遂,本題中,乙雖然最終被抓回,但仍舊
構成脫逃罪。
3.關于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下列哪一推斷是正確的?()(2024年卷二單選第3題)
A.甲開槍射擊乙,乙快速躲閃,子彈擊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不具有
因果關系
B.甲追逐小偷乙,乙慌張中撞上疾駛汽車身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C.甲、乙沒有意思聯絡,碰巧同時向丙開槍,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臟。甲、乙的行為與丙
的死亡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
D.甲以殺人有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藥,但在該毒藥起作用前,丙開槍殺
死了乙。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
I■答案」D
「考點」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解析」選項A錯誤。依據因果關系認定的條件說,當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著沒有前
者就沒有后者的條件關系時,前者就是后者的緣由。選項A中,甲開槍射擊乙,乙躲閃而
擊中乙身后的丙。雖然甲不存在殺害或者損害丙的有意,但假如沒有甲開槍的行為,則不會
出現丙被射中的后果,因此甲的行為與丙死亡的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選項B錯誤。作為緣由的行為必需具有危害結果發生的實在可能性,即指某種行為存
在使危害結果發生的客觀依據,這是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前提條件。選項B中,
甲追逐小偷乙,甲的行為具備正值性,不具備使危害結果發生的客觀依據,因此甲的行為與
乙的死亡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
選項C錯誤。一個危害結果由數個危害行為造成的,在認定某種行為是某種危害結果
的緣由時,不能輕易否認其他行為同時也是該結果發生的緣由。選項C中,甲、乙的行為
均可導致丙的死亡,因此,甲、乙的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都具有因果關系。
選項D正確。依據因果關系認定的條件說,與前條件”無關的后條件干脆導致結果
發生,而且即使沒有前“條件”也將發生結果時,前“條件”與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選
項D中,丙開槍射擊“條件”的介入干脆導致了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
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4.甲(十五周歲)的下列哪一行為成立犯罪?()(2024年卷二單選第4題)
A.春節期間放鞭炮,導致鄰居失火,造成十多萬元財產損失
B.騙取他人數額巨大財物,為抗拒抓捕,當場運用暴力將他人打成重傷
C.受意圖騙取保險金的張某指使,將張某的汽車推到懸崖下毀壞
D.因偷拿蘋果遭攤主喝罵,遂掏出水果刀將其刺成輕傷
「答案」B
「考點」刑事責任年繪
「解析」選項A、C錯誤。《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人,犯有意殺人、有意損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選項A屬于失火行為。選項C屬于有意毀壞財物的行為15周歲的
未成年人對于上述兩種行為均不擔當刑事責任。
選項B正確,選項D錯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人擔當刑法責任范圍問題的答復》規定,刑法第十七條其次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詳細犯
罪行為而不是詳細罪名。對于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的“犯有意殺人、有意損害致人重傷或者
死亡”,是指只要有意實施了殺人、損害行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后果的,都應負刑
事責任。據此可知,選項B中甲運用暴力將他人打成重傷,甲應對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應
擔當刑事責任,構成有意損害罪。選項D中,甲的行為僅造成被害人輕傷,不構成犯罪。
5.甲與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將毒藥拌入菜中意圖殺甲。因久等未歸且又
懼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殺人惡念,將菜倒掉。關于乙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24年卷二單選第5題)
A.犯罪預備
B.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實行階段的犯于中止
「答案」B
「考點」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解析J《刑法》第22條第I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刑法將預備行為規定為兩類,即準備工具與制造條件。準備工具事實上也是為實行犯罪制造
條件的行為,只因是最常見的預備行為,故刑法予以特殊規定。準備工具,即準備實行犯罪
的工具,主要表現為:購買某種物品作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裝物品使之適應犯罪
須要;租借他人物品作為犯罪工具;盜竊他人物品作為犯罪工具等。制造條件,是指除準備
工具以外的一切為實行犯罪制造條件的預備行為,如調查犯罪場所與被害人行蹤,動身前往
犯罪地點或者守候被害人的到來,誘騙被害人前往犯罪場所,等等。本題中,乙出于殺人的
有意將毒藥拌入菜中的行為屬于準備工具的預備行為,之后乙放棄犯罪并主動阻擋危害結果
的發生,構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6.關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24年卷二單選第6題)
A.甲、乙應當預見但殳有預見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塊石頭砸死丙。只有認定甲、
乙成立共同過失犯罪,才能對甲、乙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
B.甲明知乙犯有意殺人罪而為乙供應隱藏處和財物。甲、乙構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有意為乙實施保險詐騙供應虛假鑒定結論。甲、乙構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員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風報信助其躲避懲罰,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C
「考點」共同犯罪
「解析」選項A錯誤。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各個共犯人之間存在共同的犯罪有意,共
同過失的,不構成共同犯雖然選項A中甲乙不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但是不阻礙依據甲
乙各自過失犯罪狀況分別定罪量刑。
選項B錯誤。事前無通謀的窩藏、包鹿行為,以及上而無通謀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及收益的行為,不成立共犯。假如事前有通謀,則成立用關犯罪的共犯。選項B中,甲乙
事前沒有通謀行為,不成立共同犯罪。
選項C正確。《刑法》第198條第4款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
有意供應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供應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選項C中,
甲作為保險事故的鑒定人,有意為乙實施保險詐騙供應虛假鑒定結論,甲、乙構成保險詐騙
罪的共犯。
選項D錯誤。《刑法》第417條規定,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
罪分子通風報信、供應便利,幫助犯罪分子躲避懲罰的,構成幫助犯罪分子躲避懲罰罪。據
此可知,選項D中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躲避懲罰罪,而不與乙成立共同犯罪。
7.甲乙兩家有仇。某晚,兩撥人在歌廳發生斗毆,甲、乙恰巧在場并各屬一方。打斗中
乙持刀砍傷甲小臂,甲用木棒擊中乙頭部,致乙死亡。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
的?()(2024年卷二單選第7題)
A.屬于正值防衛
B.屬于緊急避險
C.屬于防衛過當
D.屬于有意殺人
「答案」D
「考點」正值防衛與緊急避險
I■解析」本題中,甲乙兩人參與的是聚眾斗毆,在相互斗毆中甲乙兩人對有損害對方的
有意,不存在防衛或避險的意圖,甲用木棒擊中乙頭部致乙死亡的行為,構成有意殺人罪。
8.關于累犯,下列哪一推斷是正確的?()(2024年卷二單選第8題)
A.甲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甲在附加刑執行完畢
之日起五年之內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搶奪罪于2024年3月假釋出獄,考驗期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從假釋考驗期滿
之日起五年內再有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國家平安罪五年徒刑期滿,六年后又犯殺人罪。甲成立累犯
D.對累犯可以從重懲罰
I■答案」B
「考點」累犯
「解析」《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
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懲罰,
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選項A錯誤。累犯的5年期限從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起先計算,徒刑執行完畢
不包括附加刑的執行。
選項C錯誤。《刑法》第66條規定,危害國家平安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
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平安罪的,都以累犯論處。據此可知,特殊累犯要求前后
兩個罪都必需是危害國家平安的犯罪,選項C中后罪是殺人罪不是危害國家平安的犯罪,
不成立特殊累犯,超過5年也不成立一般累犯。
選項D錯誤。累犯是應當從重懲罰,不是可以從重懲罰。
9.甲女因搶劫殺人被逮捕,料押期間不慎摔傷流產。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訴。對甲的處
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24年卷二單選第9題)
A.應當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B.應當視為“審判時呸孕的婦女”,可適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C.不應當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因甲并非被強制流產
D.不應當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因甲并非在審判時摔傷流產
「答案」A
r考點」不適用死刑的狀況
I■解析」《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不適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
問題的批更》(1998年)。該批復規定,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后,又因
問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的,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據
此可知,本題中甲女在羈押期間流產,應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
另外,死刑包括死刑馬上執行和死緩,不適用死刑意味著也不適用死緩。
10.關于減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24年卷二單選第10題)
A.減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卻死緩的犯罪分子
B.對一名服刑犯人的減刑不得超過三次,否則有損原判決的權威性
C.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實際執行時間可能超過十五年
D.對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的罪犯的減刑,須要報請高級法院核準
「答案」C
I■考點」減刑
「解析」選項A錯誤。依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選項A中遺漏了被判處“管制”的狀況,同時多
了一個被判處“死緩”的狀況。
選項B錯誤。《刑法》及其司法說明規定中并沒有對減刑的次數進行限制。
選項C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詳細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8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時間應
當日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據此可知,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后可能實際執行
的時間可能超過十五年。
選項D錯誤。《刑法》第79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
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
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據此可知,沒有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相關規定。
11.甲將鄰居交售糧站的稻米淋灑農藥,取出部分作餌料,毒死麻雀后售與飯館,非法
獲利5,00()元。關于甲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24年卷二單選第
11題)
A.構成有意毀壞財物罪
B.構成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和盜竊罪
C.僅構成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
D.構成投放危急物質韭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I■答案」D
「考點」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投放危急物質罪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甲將鄰居交售糧站的稻米淋灑農藥,此屬于投放危急物質的行為,構成投放危
急物質罪;甲取出部分淋酒了農藥的稻米作餌料,毒死麻雀后售與飯館,非法獲利5,000
元的此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甲同時構成投放危急物質罪和銷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12.某施工工地升降機操作工劉某未留意下方有人即按啟動按鈕,造成修理工張某當場
被擠壓身亡。劉某報告事故時隱瞞了自己按下啟動按鈕的事實。關于劉某行為的定性,下列
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24年卷二單選第12題)
A.(間接)有意殺人罪
B.過失致人死亡罪
C.謊報平安事故罪
D.重大責任事故罪
I■答案」D
「考點」重大責任事故罪
「解析」選項A錯誤。劉某主:觀上是過失,沒有殺人的有意,因此,不成立有意殺人。
選項B錯誤,選項D正確。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平安管理
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峻后果的行為。本題中,操作工劉某未留意
下方有人即按啟動按鈕,造成修理工張某當場被擠壓身亡。劉某的行為屬于在生產、作業過
程中違反有關平安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另外,重大
責任事故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屬于法條競合關系,適用特殊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應以重大
責任事故罪論處。
選項C錯誤。不報、謊報平安事故罪,足指在平安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
不報或者謊報事故狀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峻的行為。犯罪主體為對平安事故”負報告
職責的人員”,即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實際限制人、負責經營的投資人以及其他負有報
告職責的人員。成立本罪還要求因不報或者謊報事故狀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峻。本題
中,雖然劉某報告事故時隱瞞了自己按下啟動按鈕的事實,但此時危害結果已經發生,并沒
有因為謊報而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峻。因此劉某不構成不報、謊報平安事故罪。
13.關于貨幣犯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24年卷二單選笫13題)
A.以貨幣碎片為材料,加入其他紙張,制作成假幣的,屬于變造貨幣
B.將金屬貨幣熔化后:制作成較薄的、更多的金屬貨幣的,屬于變造貨幣
C.將偽造的貨幣贈與也人的,屬于運用假幣
D.運輸假幣并運用假幣的,按運輸假幣罪從重懲罰
I■答案」C
「考點」貨幣犯罪
「解析」選項A、B錯誤。偽造貨幣是指沒有貨幣發行權的人,非法制造外觀上足以使
?般人誤認為是貨幣的假貨幣,妨害貨幣的公共信用的行為。變造貨幣是指非法對真正的貨
幣進行各種方式的加工,使其變為面額、含量不同的貨行,數額較大的行為。依據上述定義
可知,偽造是仿照真實的貨幣,即存在與所造的假幣相對應的真貨幣,也可能是行為人自行
設計制作足以使一般人誤認為是貨幣的假幣;變造則是對真正的貨幣本身進行各種方式的加
工,變更其面值、含量的行為。以真貨幣為材料,制作成丟失真貨幣外觀的假幣的行為,應
認定為偽造貨幣罪。將金屬貨幣熔化后,制作成較薄的、更多的金屬貨幣的行為,屬于偽造
貨幣。因此,選項A、B中的狀況都屬于偽造貨幣的行為,而不屬于變造貨幣的行為。
選項C正確。運用假幣罪中的“運用”是指將假幣作為真貨幣而運用。既可以是以外
表合法的方式運用假幣,如購買商品、兌換另一貨幣、存入銀行、贈與他人,或者將假幣用
于交納罰款或者罰金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運用貨幣,如將假幣用于賭博。因此,將偽
造的貨幣贈與他人的,屬于運用假幣的行為。
選項D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詳細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說明》
第2條第2款規定,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運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
171條、第172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因此運輸假幣并運用假幣的,應當以運輸假幣罪
與運用假幣罪數罪并罰。
14.張某竊得同事一張銀行借記卡及身份證,向丈夫何某謊稱路上所拾。張某與何某依
據身份證號碼試出了借記卡密碼,持卡消費5,000元。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2024年卷二單選第14題)
A.張某與何某均構成盜竊罪
B.張某與何某均構成常用卡詐騙罪
C.張某構成盜竊罪,何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D.張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何某不構成犯罪
I■答案」C
「考點」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
「解析」《刑法》第196條第3款規定,盜竊信用卡并運用的定盜竊罪。本題中,張某
竊得同事一張銀行借記卡并運用構成盜竊罪。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
動柜員機上運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規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
機)上運用的行為,屬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
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卜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本題中,何某以為信用上是拾得的,
并進行運用,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15.楊某生產假冒避孕藥品,其成份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貨值金額達15萬多元,尚
未銷售即被查獲。關于楊某的行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24年卷二單選第15
題)
A.不構成犯罪
B.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懲罰
C.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既遂)定罪懲罰
D.觸犯生產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依照懲罰較重的規定定罪懲罰
I■司法部答案」D「網校答案」B
「考點」生產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解析」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峻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木
罪是危急犯,即須要生產、銷售的假藥要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才構成本罪。本題中,楊某生產
的假冒避孕藥品是面粉與白糖混合物,人食用后不會危害到人體健康,因此,不成立生產、
俏售假藥罪。《刑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生產、俏售其他特定產品雖不構成犯罪,但只
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都可依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懲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詳細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說明》第
2條第2款規定,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銷售金額三倍
以上的(即15萬以上),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懲罰。本題中,楊某生產假
藥的行為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但其貨值金額達15萬多元,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
罪(未遂)。
16.甲持刀將乙逼入止中,讓乙通知其母送錢贖人。乙擔憂其母心臟病發作,遂謊稱開
車撞人,需付五萬元治療費,其母信以為真。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2024年卷二單選第16題)
A.非法拘禁罪
B.綁架罪
C.搶劫罪
D.詐騙罪
「答案」B
「考點」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搶劫罪、詐騙罪
「解析」選項A錯誤。非法拘禁罪沒有勒索錢財的目的,即便是為了索取債務而拘禁
的,索取的也是自己的錢,而不是本屬于被害人的錢。本題中甲以勒索財物為H的持刀將乙
逼入山中,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搶劫罪是當場向被害人索取財物,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
三人索取財物,這是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分所在。木題中,甲持刀將乙限制并通知乙向其目
前索錢,構成綁架罪,不構成搶劫罪。
選項D正確。乙擔憂其母心臟病發作,遂謊稱開車撞人,需付五萬元治療費,其母信
以為真。此并非是行為人甲的欺瞞行為,而是受害人自己擔憂母親身體而接受的策略,對行
為人甲的犯罪行為構成并不影響,即甲不構成詐騙罪。
17.甲欠乙十萬元久不歸還,乙反復催討。某日,甲特兇器闖入乙家,毆打乙致其重傷,
迫乙交出十萬元欠條并在已備好的還款收條上簽字。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
確的?()(2024年卷二單選第17題)
A.有意損害罪
B.搶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搶奪罪
「答案」B
「考點」有意損害罪、搶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搶奪罪
「解析」本題的關鍵是搶劫罪中的財物是否可以包含欠條。公民之間的合法債權債務關
系受法律愛護,作為確定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欠條,雖不是干脆的財物,卻是有價的
債權憑證。從真題答案來看,甲持兇器闖入乙家,毆打乙致其重傷,迫乙交出十萬元欠條并
在已備好的還款收條上簽字,其行為屬通過違法手段來殲滅債權債務關系,構成搶劫罪。
選項A錯誤。甲毆打乙致其重傷,屬于搶劫罪的暴力行為,不另行成立有意損害罪。
選項C錯誤。甲持兇器闖入乙家,屬于入戶搶劫情膨,不另行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選項D錯誤。搶奪罪與搶劫罪的區分在于:暴力的作用對象不同。搶奪罪的暴力行為
一般針對物,但也包括對人的稍微暴力。本題中甲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而非搶奪罪。
18.甲任郵政中心信函分揀組長期間,先后三次將各地退回信函數萬封(約500公斤),
以每公斤0.4元的價格賣給廢品收購站,所得款項占為己有。關于本案,下列哪?選項是正
確的?()(2024年卷二單選第18題)
A.退回的信函不屬于信件,甲的行為不成立侵擾通信自由罪
B.退回的信函雖屬于信件,但甲沒有實施隱匿、毀棄與開拆行為,故不成立侵擾通信自
由罪
C.退I可的信函處于郵政中心的管理過程中,屬于公共財物,甲的行為成立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當作爰品出賣也屬于毀棄郵件,甲的行為成立私自毀棄郵件罪
I■答案」D
「考點」關于郵件的犯罪
「解析」選項A錯誤。退回的信函仍舊屬于信件,郵政工作人員無權私自處理。
選項B錯誤,選項D正確。侵擾通信自由罪是指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
侵擾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峻的行為。行為人實施隙匿、毀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三種
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侵擾通信自山罪。本題中的甲實施了毀棄行為,但該行為構成私臼毀
棄郵件罪,而非侵擾通信自由罪。
選項C錯誤。甲的行為不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貪污罪。
19.甲承租乙的房屋后,偽造身份證與房產證交與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為其
售房給不知情的丙,甲獲款300萬元。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2024年
卷二單選第19題)
A.甲的行為觸犯了偽造居尺身份證罪與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同時是詐騙罪的教唆犯
B.甲是詐騙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與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正犯
C.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與詐騙罪之間具有牽連關系
D.由于存在牽連關系,對?甲的行為應以詐騙罪從重懲罰
I■答案」A
「考點」間接正犯、牽連犯
I■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本題中,中介公司對甲的詐騙行為自始不知情,甲是將中
介公司當作犯罪工具來利用的,甲不是教唆犯,而間接王犯。
選項B說法正確。甲偽造身份證與房產證的行為,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與偽造國家
機關證件罪。甲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與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干脆正犯,同時是詐騙罪的間
接正犯。
選項C說法正確。甲偽造身份證與房產證的目的是為了騙取他人的錢財,因此,甲偽
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與詐騙罪之間具有牽連關系。
選項D說法正確。甲的最終目的是實施詐騙行為,因此偽造證件的行為只是他的手段
行為,詐騙行為才是他的目的行為。依據牽連犯擇一重罪的懲罰原則,對于甲應以詐騙罪一
罪懲罰。
20.下列哪一情形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運用"?()(2024年卷二單選第20題)
A.國家工作人員甲,將公款借給其弟炒股
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原工作過的國有企業運用
C.某縣工商局長甲,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某公司運用
D.某國有公司總經理甲,擅自確定以本公司名義將公款借給某國有事業單位運用,以支
配其子在該單位就業
「答案」C
「考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運用
f解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
一款的說明》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運用”:(一)將公款供本人、
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運用*J;(二)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運用的;(三)個人碓定以
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運用,謀取個人利益的。“其他單位”既包含國有單位,也包含
私營單位。因此,選項A、B、D中的情形均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運用”,選項C中某縣
工商局長甲,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某公司運用,不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運用”的情形。
(2024年)
1.關于刑法說明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將盜竊罪對象的“公私財物”說明為“他人的財物”,屬于縮小說明
B.將《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出售假幣罪中的“出售”說明為“購買和銷售”,屬于當
然說明
C.對■隨身攜帶槍支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說明為以搶
劫罪定罪,屬于擴張說明
D.將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說明為“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
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屬于類推說明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刑法說明。
A項中,盜竊罪的對象“公私財物”都屬于他人占有的財物,“他人的財物”的說明,
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擴大了盜竊的對象,屬于擴張說明。
B項中,將“出售”說明為“購買和俏售“,屬于擴張說明,并不是當然說明。當然說
明,即刑法規定雖未明示某一事項,但依形式邏輯、規范目的及事物屬性的當然道理,將該
事項說明為包括在該規定的適用范圍之內。故B項說法錯誤。
C項對搶劫罪的認定進行了擴張說明,說法正確。
D項中,對“信用卡”的功能進行了擴張說明,故D項說法錯誤。
2.關于犯罪主體,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女,43歲)吸毒后強制猥褻、羞辱孫某(智障女,19歲),因強制猥褻、羞辱婦
女罪的主體只能是男性,放甲無罪
B.乙(15歲)攜帶自制火藥槍奪取婦女張某的挎包,因乙未運用該火藥槍,故應當構
成搶奪罪
C.丙(15歲)在幫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債務時致王某死亡,丙不應當負刑事責
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員,也可構成放縱走私罪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犯罪主體。
A項中,強制猥褻、羞辱婦女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羞
辱婦女的行為。該罪的犯罪主體同樣可以是女性。所以A項說法錯誤。
B項中,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為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攜帶國家禁止個人攜
帶的機械進行搶奪,這種攜帶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因而只要攜帶這些兇器進行搶奪,
就應定為搶劫罪,所以B項說法錯誤。
C項中,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或者致人死亡都是在非法拘禁過程中過失致人重傷或者致人
死亡,是非法拘禁的結果加重犯。而15歲的人對過失致人死亡不負刑事責任,所以C項說
法正確。
D項中,放縱走私罪是指海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放縱走私,情節嚴峻的行為。司法工
作人員不能成為放縱走私罪的犯罪主體,所以D項說法錯誤。
3.關于正值防衛,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乂對其實施加害行為,成立有意犯罪
B.搶劫犯運用暴力取得財物后,對搶劫犯馬上進行追擊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屬
于合法行為
C.動物被飼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屬于不法侵魯;但動物對人的自發侵害,不是不
法侵害
D.基于過失而實施的侵害行為,不是不法侵害
答案:D
解析:木題考核正值防衛。
A項中,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意味著不法侵害不行能接著侵害或威逼法益,此時不法
侵害已經結束,假如又對不法侵害人實施加害行為的,已經不存在防衛的時間條件,應成立
有意犯罪。A項說法正確,
B項中,在財產性違法犯罪的狀況下,行為雖然已經既遂,但在現場還來得及挽回損失
的,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實行正值防衛。B項說法正確。
C項中,不法侵害應是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在飼養人唆使其飼養的動物侵害他人的狀況
下,動物是飼養人進行不法侵害的工具,這種侵害屬于不法侵害。假如是動物對人的自發侵
害,因為沒有行為人實施,所以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的問題。C項說法正確。
D項中,不法侵害不限于有意的不法侵害,也存在過失的不法侵害,此時也可以進行正
值防衛。D項說法錯誤。
本題要求選擇錯誤選項,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4.甲遭乙追殺,情急之下奪過丙的摩任車騎上就跑,內被摔骨折。乙開車接著追殺,甲
為逃命飛身跳下疾駛的摩托車奔入樹林,丙?萬元的摩托車被毀。關于甲行為的說法,下列
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屬于正值防衛
B.屬于緊急避險
C.構成搶奪罪
D.構成有意損害罪、有意毀壞財物罪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
在發生的危急,不得已給另一較小的法益造成損害的行為。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開現實危急,
愛護較大法益。關于權衡權益的大小,一般來說,人身權利大于財產權利,人身權利中的生
命權重于其他人身權利。本題中,甲的生命權重于丙的財產權以及身體權,甲為避開乙的追
殺,不得已給丙造成損害,屬于緊急避險。故解除ACD,本題正確答案為B項。
5.甲因父仇欲重傷乙,將乙推倒在地舉刀便砍,乙慌張抵抗喊著說:“是丙逼我把你家
老漢推下糞池的,不信去問丁甲信以為真,遂松開乙,乙趁機逃走。關于本案,下列哪
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不成立有意損害矛
B.甲成立有意損害罪中止
C.甲的行為具有正值性
D.甲成立有意損害罪未遂(不能犯)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犯罪中止
我國刑法并沒有規定報仇行為是正值行為,甲的行為屬于犯罪行為,成立有意損害罪,
解除AC.
犯罪中止的本質是“能達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的本質是“欲達目的而不能”。本題中,
甲在實施犯罪過程中雖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礙,但該隙礙并不足以將其行為停止下來,甲完
全可以接著實施損害行為,但甲松開了乙,這種行為應認定為甲出于自己內心的考慮放棄犯
罪,故成立犯罪中止。解除D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
6.關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唆使不滿16周歲的乙強奸婦女丙,但乙只是搶奪了丙的財物一萬元后即離開現場,
甲應成立強奸罪、搶奪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行能是實行犯,但可能是幫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帶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全部的幫助犯都是從犯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教唆犯。
A項中,被教唆的人在犯罪時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圍,教唆犯只對自己所教唆的犯罪
擔當刑事責任。故A項說法錯誤,甲不構成搶奪罪的教唆犯,屬于強奸罪的教唆未遂。
教唆犯也可以是實行犯。例如:甲教唆乙搶劫,甲同樣也實施了搶劫行為,此種狀況下,
甲既是教唆犯,也是實行犯。因此,B項錯誤。
在刑法分則中,某些教唆行為干脆依據犯罪實行行為處理,干脆依據刑法分則的規定定
罪,不再適用刑法總則關于教唆犯的規定。B項中的“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依
據《刑法》第353條的規定干脆定罪懲罰,而不能再依據刑法總則關于教唆犯的規定來認定。
因此,C項錯誤。
D項中,對于教唆犯應當依據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來懲罰。假如起主要作用,
就按主犯懲罰;假如起次要作用,就按從犯懲罰。所以“有的教唆犯是主犯”的說法正確。
依據刑法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協助作用的是從犯,其中起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通常就是指幫助犯,所以D項后半句也是正確的,故D項說法正確。
7.甲、乙共謀行搶。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風,乙將路人丙的書包(內有現金一萬元)
一把奪下轉身奔逃,丙隨后追逐,欲奪回書包。甲在丙跑過巷道口時突然伸腿將丙絆倒,丙
倒地后摔成輕傷,甲、乙乘機逃脫。甲、乙的行為構成何罪?()
A.甲、乙均構成搶奪罪
B.甲、乙均構成搶劫罪
C.甲構成搶劫罪,乙溝成搶奪罪
D.甲構成有意損害罪,乙構成搶奪罪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共同犯罪的認定。
本題“甲、乙共謀行搶”,并沒有明確說明是共謀搶劫,故不能以共同搶劫作為推斷標
準。甲乙二人沒有形成搶劫的共同有意,此時認定為搶奪的共同有意更合適,屬于共犯中“過
限行為”,也就是說甲屬于在共同搶奪中單獨運用暴力轉化為搶劫罪的狀況,乙沒有運用暴
力的共同有意,仍屬搶奪罪。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C項。
8.為謀財綁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種情形下不應當判處死刑?()
A.甲綁架并損害被綁架人致其殘疾的
B.乙殺死人質后隱瞞事實真相向人質親友勒索贖金10萬元的
C.丙綁架人質后膽怯罪行敗露殺人滅口的
D.丁限制人質時因捆郛太緊過失致被害人死亡的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死刑在綁架罪中的適用。
《刑法》第239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懲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懲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懲罰。”
依據上述規定可見,犯綁架罪判處死刑的情形是“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
的情形,包括有意或過失兩種主觀心理狀態,故A項甲綁架并損害被綁架人致其殘疾的,
不應當判處死刑,而其他三項應當判處死刑。(該考點屬于特別規考點,提示考生留意更加
細致的駕馭刑法關于定罪量刑的規定。)
9.關于沒收財產,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搶劫數額巨大,對?其可以判懲罰金一萬元并處沒收財產
B.乙犯詐騙罪被判處沒收全部財產時,法院對乙未滿18周歲的子女應當保留必需的生
活費用,對乙的成年家屬不必考慮
C.丙盜竊寶貴文物情節嚴峻,即便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亦應當判處沒收財產
D.丁為治病向李某借款五萬元,一年后丁因犯罪被判處沒收財產。無論李某是否提出懇
求,一旦法院發覺該債務存在,就應當判決以沒收的財產償還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適用沒收財產的狀況。
A項中,依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懲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并不是可以判懲罰金并處沒收財產,
故A項說法錯誤。
B項中,依據《刑法》第59條的規定,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
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這里撫養的家屬也可以包括成年家屬,故B項說法錯誤。
C項說法正確。依據《刑法》第26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殊巨大的;(二)盜竊寶員文物,情節嚴峻的。
D項中,依據《刑法》第60條的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值債務,須要
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懇求,應當償還。故D項說法錯誤。
10.關于累犯,下列哪-選項是正確的?()
A.甲因有意損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
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釋,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構成累犯
B.乙因盜竊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24年3月25口刑滿釋放,2024年3月20口因犯
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構成累犯
C.丙因危害國家平安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滿釋放,2024年4月
20日再犯同罪。丙不構成累犯
D.丁因失火罪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月14日。
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獄回家途中犯有意損害罪。丁構成累犯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累犯的認定。
《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
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懲罰,但是過
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A項中,后罪交通肇事罪屬于過失犯罪,而一般累犯要求前罪與后罪都必需是有意犯罪,
故A項說法錯誤。
B項說法正確,乙前后兩罪都為有意犯罪;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后罪發生的
時間再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的5年之內,符合一股累犯的成立條件,構成累犯。
C項說法錯誤。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危害國家平安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
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平安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D項中,前罪失火罪屬于過失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故D項說法錯:靈。
11.關于犯罪數額的計算,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15周歲時攜帶兇器搶奪他人財物價值3萬元;17周歲時搶劫他人財物價值2萬元。
甲的犯罪數額是5萬元
B.乙收受購賂15萬元,將其中3萬元作為單位款待費運用。乙的犯罪數額是12萬元
C.丙第一次詐騙6萬元,其次次詐騙12萬元,但用其中6萬元補償第一次詐騙行為被
害人的全部損失。丙的犯罪數額是6萬元
D.丁盜竊他人價值6,000元的手機,在銷贓時夸大手機功能將其以1萬元賣出。丁除
成立盜竊罪外,還成立詐騙罪,詐騙數額是1萬元
答案:A
解析:木題考核犯罪數額的計算。
A項中,依據《刑法》第267條的規定,攜帶兇器搶奪的,按搶劫罪定罪懲罰。又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有意殺人、有意損害致人重傷或
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甲15周
歲時攜帶兇器搶奪應認定為搶劫罪,犯罪數額為3萬元。甲17周歲時犯搶劫罪,故應一并
追究刑事費任,其犯罪數額是5萬元。A項說法正確。
B項中,乙收受賄賂15萬元,其犯罪數額為15萬元,故B項說法錯誤。
C項中,依據司法說明規定,對于多次進行詐騙,并以后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
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
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故丙的犯罪數額是12萬元,C項說法錯誤。
D項中,丁夸大手機功能將其以1萬元賣出不能認定為詐騙行為,而僅僅為銷贓行為,
丁不成立詐騙罪,該銷贓行為為事后不行罰,丁成立盜竊罪。銷贓數額高于物品價格的,應
當以銷贓數額計算盜竊數額,即盜竊數額為1萬元。D項說法錯誤。
12.關于假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系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也不構成累犯
B.乙系危害國家平安的犯罪分子,對乙不能假釋
C.丙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滿后,發覺丙在緩刑考驗期內
的第七個月犯有搶劫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并罰確定執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時,
因有悔罪表現而被裁定假釋
D.丁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后,確定
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丁可以假釋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假釋,
A項說法正確。依據刑法規定,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之一是后罪發生的時間,必需在前
罪所判處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內。被假釋的,不能認定為刑罰執行完畢,
所以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不符合累犯的時間條件限制,故不構成累犯。
B項說法錯誤。《刑法》第81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
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假如細致遵守監規,接受教化
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假如有特殊狀況,經最高人民
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
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可見,針對危害國
家平安的犯罪分子,刑法并沒有規定不能假釋,故只要乙符合假釋的適用條件,是可以假釋
的。
C項說法正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假如細致遵
守監規,接受教化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
D項說法正確。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丁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不屬于
不得假釋的情形,故可以適用假釋。
13.某國間諜戴某,結識了我某國家機關機要員黃某。戴某謊稱來華投資建廠需了解政
策動向,讓黃某借工作之便為其搞到密級為“機密”的《內參報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
送給黃某一部手機,并為其子前往某國留學供應了六萬元資金。對黃某的行為如何定罪懲
罰?()
A.資助危害國家平安犯罪活動罪、非法獲得國家隱私罪,數罪并罰
B.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供應國家隱私、情報罪與受賄罪,數罪并罰
C.非法獲得國家隱私罪、受賄罪,數罪并罰
D.有意泄露國家隱私罪、受賄罪,從一重罪處斷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供應國家隱私、情報罪的認定。
資助危害國家平安犯罪活動罪是指境內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資助境內組織或者個人實
施背叛國家、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武裝叛亂、暴亂、顛覆國家政權、煽動顛覆國家政
權的行為。黃某的行為明顯不構成此罪,故A項說法錯誤。
非法獲得國家隱私罪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得國家隱私的行為。本題黃
某不構成此罪。C項說法錯誤。
有意泄露國家隱私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隱
私法,有意使國家隱私被不應知悉,或者有意使國家隱私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峻的
行為。
為境外竊取、刺探、L攵買、非法供應國家隱私、情報罪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
竊取、刺探、收買、非法供應國家隱私、情報的行為.
黃某雖然存在泄漏國家隱私的行為,但其供應隱私的對方為境外人員,故應適用特殊規
定,構成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供應國家隱私、情報罪。因受賄而進行違法活動構
成其他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懲罰。故B項正確,解除D.
14.趙某多次臨摹某聞名國畫大師的一幅名畫,然后署上該國畫大師姓名并加蓋偽造印
鑒,謊稱真跡售得收入六萬元。對趙某的行為如何定罪懲罰?()
A.按詐騙罪和侵擾著作權罪,數罪并罰
B.按侵擾著作權罪懲罰
C.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懲罰
D.按非法經營罪懲罰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侵擾著作權罪的認定。
《刑法》第217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擾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
大或者有其他嚴峻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懲罰金;違法所得數
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嚴峻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懲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
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趙某的行為屬于上述第(四)種情形,按侵擾著作權罪懲罰,故B項正確。
15.甲將自己的汽車躲藏,以汽車被盜為由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認為該案存有疑
點,隨即報警。在駕馭充分證據后,偵查機關支配保險公司向甲“理賠,甲到保險公司二
樓財務室領取20萬元賠償金后,剛走到?樓即被守候的多名偵查人員抓獲。關于甲的行為,
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保險詐騙罪未遂
B.保險詐騙罪既遂
C.保險詐騙罪預備
D.合同詐騙罪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保險詐騙罪犯罪既遂的認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保險詐騙罪的未遂犯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復》規定:“行為
人已經著手實施保險詐騙罪行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緣由未能獲得保險賠償的,是詐騙未遂,
情節嚴峻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題中,甲的保險詐騙行為已經著手實施,其領取賠
償金后港走到一樓即被抓獲,屬于由于意志以外的緣由未能獲得保險賠償,應認定為保險詐
騙罪未遂。
16.甲長期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某日,甲在搶劫賭徒乙的賭資得逞后,為防止
乙日后報案,將其殺死。對甲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應以有意殺人罪、搶劫罪并罰
B.應以搶劫罪從重懲罰
C.應以賭博罪、搶劫罪并罰
D.應以賭博罪、搶劫罪、有意殺人罪并罰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賭博罪、搶劫罪、有意殺人罪的認定。
賭博罪的行為包括以賭博為業。這里的以賭博為業,是指以賭博為常業,即以賭博所得
為其生活或揮霍的主要來源。故本題甲構成賭博罪。
依據規定,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行為人僅以其所輸賭
資或所贏賭債為搶劫對象,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懲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
定懲罰。本題中,甲搶劫的是賭徒乙的賭資,成立搶劫罪。
行為人實施搶劫后,為滅口而有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有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并罰。
本題中,甲為防止乙日后強案,將其殺死,是出于滅口的動機而有意殺人,故應對搶劫罪與
有意殺人罪并罰,又因為甲還犯有賭博罪,應三罪并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17.甲對乙運用暴力,欲將其打殘。乙慌張掏出手機準備報警,甲一把奪過手機裝進褲
袋并將乙打成重傷。甲在離開現場五公里后,把乙價值7,000元的手機扔進水溝。甲的行
為構成何罪?()
A.有意損害罪、盜竊罪
B.有意損害罪、搶劫罪
C.有意損害罪、搶奪罪
D.有意損害罪、有意毀壞財物罪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有意毀壞財物罪和有意損害罪的認定。
甲主觀上對乙具有損害的有意,客觀上將乙打成重傷,甲構成有意損害罪。
盜竊罪、搶劫罪、搶奪罪這三種侵擾財產犯罪都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
物的目的,而本題中,甲是為了防止乙用手機報警而奪取的手機,并沒有非法占有該手機的
目的。甲事后將乙價值7000元的手機扔進水溝,是有意非法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的行為,
且數額較大,構成有意毀壞財物罪。故解除ABC三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D.
18.甲系私營速遞公司卸貨員,主要任務是將公司收取的貨物從汽車上卸下,再按送達
地重新裝車。某晚,乘公司監督人員上廁所之機,甲將客戶托運的一臺價值一萬元的攝像機
夾帶出公司大院,藏在門外溝渠里,并偽造被盜現場。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選項是正確
的?()
A.詐騙罪
B.職務侵占罪
C盜竊罪
D根占罪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盜竊罪的認定。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月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
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本題已明確甲的職務為卸貨,而甲將客戶托運的攝像機帶出公
司大院并不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甲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占罪。解除B項。
甲的行為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私竊取公司財物的行為,因該攝像機價值一萬元,符
合盜竊罪的數量要素,故甲構成盜竊罪,解除AD項。
19.甲、乙、丙、丁共謀誘騙黃某參賭。四人先約黃某到酒店吃飯,甲借機將安眠藥放
入黃某酒中,想在打牌時趁黃某不醒悟合伙贏黃某的錢。但因甲投放的藥品劑量偏大,飯后
剛開牌局黃某就沉沉睡去,四人趁機將黃某的錢包掏空后離去。上述四人的行為構成何罪?
()
A.賭博罪
B.搶劫罪
C.盜竊罪
D.詐騙罪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搶劫罪的認定。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取得公私財物的行為。
其手段行為包括運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對被害
人實行用酒灌醉、用藥麻醉等手段,使被害人不知抗拒或者丟失抗拒實力的方法。本題中,
甲乙丙丁有非法取得被害人財物的有意,在行為上有實行用酒灌醉使被害人丟失抗拒實力的
方法獲得被害人財物的行為。甲乙丙丁構成搶劫罪。
20.何經理為了銷售本公司經營的醫療器械,支配公司監事劉某在與某市立醫院聯系銷
售業務過程中,按俏售金額25%的比例給醫院四位正、副院長回扣共計25萬余元。本案中,
該公司供應回扣的行為構成何罪?()
A.行賄罪
B.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C.單位行賄罪
D.對單位行賄罪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單位行賄罪的認定。
依據《刑法》第393條【單位行賄罪】,單位為謀取不正值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
規定,賜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峻的,對單位判懲罰金,并對其干脆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干脆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
個人全部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的懲罰】的規定
定罪懲罰。
(2024年)
1.關于危害結果的相關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男(25歲)明知孫某(女)只有13歲而追求她,在征得孫某同意后,與其發生性
行為。甲的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丟失槍支后未剛好報告,清潔工王某撿拾該槍支后馬上上交。乙的行為沒有造
成嚴峻后果
C.丙誘騙5歲的孤兒離開福利院后,將其作為養子,使之過上了豐衣足食的生活。丙的
行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惡意透支3萬元,但經發卡銀行催收后馬上歸還。丁的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答案:A
解析:危害結果是危害行為對法益所造成的實際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現實性、
多樣性和規范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
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夏》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
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其次百三十六條其次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懲罰。
《刑法》第236條第2款規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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