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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東北財經大學網絡教育1809批次本科畢業論文我國招投標領域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探析摘要招投標制度運用市場競爭機制,樹立公平、公開、公正的實施原則,由發包單位擇優選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實踐證明,招標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包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取得理想經濟效益的最佳辦法。而建筑業有形市場中有很多不規范行為,嚴重影響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發育。究其原因,除了我國的市場環境有待成熟,市場機制尚需完善之外。還要加大嚴格執行依法招標制度;切實加強有形建筑市場的制度建設,規范評標機構和評標活動,保證評標活動的公正性;加強建筑企業內部造價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強化工程招投標監督執法,依法實施行政監督。關鍵詞:招投標;建筑工程;建筑市場目錄TOC\o"1-2"\h\z\u一、 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存在的問題 3(一)現有法規體系存在彈性空間 3(二)體制現狀提供“操作”可能 3(三)建筑產品特性便于充當“操作”載體 4(四)誠信經營社會基礎尚顯薄弱 4(五)交易各方主體尚未成為實質上獨立運作的市場主體 4(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5(七)建筑工程招投標“黑白合同”盛行 5二、當前招投標存在問題的原因探析 6(一)行業制度缺失 6(二)政府監管不力 7(三)部分企業缺乏誠信 7三、規范工程建設招投標問題的應對策略 8(一)健全完善招投標法律、法規等監管制度 8(二)強化政府監督管理 9(三)加強法制宣傳,倡導行業誠信 10四、案例分析 11(一)案例 11(二)案例對策分析 12結論 14主要參考文獻 16

我國招投標領域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探析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存在的問題目前,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問題的焦點在政府投資工程上,特別是這些工程在招投標階段“暗箱操作”、“違規操作”,剝奪了潛在投標人公平競爭的機會,同時給一些腐敗分子提供了“尋租”沃土。目前工程招投標中“違規操作”已經漫延到招投標活動的各個環節,且單個環節行為較難認定為違法違規。建筑市場經過多次整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違規行為從公開到隱蔽,從個別人“一錘定音”到整個招投標過程不正當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實質上滲透著腐敗。這種狀況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將使建筑市場處于非良性競爭狀態,危害行業的健康發展,且毒害黨風和社會風氣。針對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以下將從法規、體制、社會環境以及建筑產品特點、招投標活動運作機制等方面分析其成因。(一)現有法規體系存在彈性空間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標依據的法規主要是《招投標法》、《建筑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以下簡稱“招投標法規”)。《招投標法》有些條款規定本身就留給業主或代理機構彈性空間,如第十二條賦于項目業主(自行招標或委托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權力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條有關不得對投標人有歧視性條款規定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的條款等。對這些條款的把握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對當事者的道德約束高于法律約束。目前,招投標競爭非常激烈,競爭對手得分(綜合評審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彈性空間都直接影響評標結果。《招投標法》作為指導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法律,它應當給各方主體追求效率的空間,但作為政府投資工程,應有更嚴厲的規章,確保招標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減少彈性空間。(二)體制現狀提供“操作”可能現階段我國的建設體制基本上還是條、塊分割,各個法人單位承擔項目業主,并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其上級主管部門監督。為了解決各項目法人單位的專業素養問題,在招投標階段引入了招標代理制,施工階段聘請社會監理,并強制性地接受政府監督。從實踐來看,建設市場存在的問題大部分都是萌芽于招投標階段,招標代理制引入并沒有實現工程招投標過程的貫徹“三公”原則。究其原因,是體制問題。現有的建設體制,項目法人都不是本質意義上的法人,它是各級政府(公共財政)的委托代理人,他們有法律上提供的彈性空間,在執行公務(選擇招標代理、資格審查、評標、定標)時,僅有道德的約束,來指導他們為所服務的機構決策。經濟學上有個理性人的假設,當他們能以極小的風險(體制設計給他權力,法律提供彈性空間)獲得個人利益較大的回報時,道德約束力就顯得脆弱。實踐中存在領導不干預,經辦人員干預項目業主不干預,招標代理人干預的狀況,現實地說明了一切。(三)建筑產品特性便于充當“操作”載體從理論上說,建筑工程作為期貨商品,商品品質的預期性特點引起需求者對商品品質的不確定性擔憂,因而商品需求者(招標人)更為關注的是商品生產者(投標人)的資信、業績及可信度。現實中,在項目法人主體層層代理情況下,建筑商品這種特性給代理人“尋租”提供了很好的籍口。一般性建筑產品(主要指變更設計)雖然技術含量不高,但由于一個承包合同清單項目眾多,工程實施及結算具有一定伸縮度,且工程成本控制及賬務處理較具彈性,存在著“黑色利潤”空間,這個空間提供了工程項目招投標“暗箱操作”物質基礎。從而使建筑市場在宏觀上形成過度競爭的局面,而在微觀上商品需求者又有排斥競爭的內在動力。從國內到國外公共工程建設上都存在這種傾向。(四)誠信經營社會基礎尚顯薄弱我國處于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階段,雖然市場經濟已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占主導地位,但由于長期計劃經濟作用的結果及傳統文化使然,人們在日常活動中仍衷情于“權力”。建筑產品雖然牽涉到每一位民眾,但它不像家電產品,民眾可以自主行使購買和監督的權力,致使家電業必須以誠信經營為本,取信于民,才能獲得市場份額。現實中建筑產品采購權集中在少數人手里(招標人、代理人、評標專家委員會)。由于建筑產品招投標的某些內容及過程需要保密,客觀上造成了不便于社會監督,減少了投標人因為虛假信息導致投標失敗的風險。還有,一個企業由于虛假信息在一個項目投標失敗,并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那樣受到市場驅逐,所以,投標人提供虛假信息參與投標的現象愈演愈烈。依托有形建筑市場,利用現有信息技術完全可以對投標人信息進行準確、全面的核審,但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全國統一信息平臺整合工作滯后于現實監管需要,也給“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機會。(五)交易各方主體尚未成為實質上獨立運作的市場主體上面已分析現有體制下,項目業主僅是法律意義上的主體,實質上僅是各級政府的代理人。項目業主的價值取向與掌握的權力,決定著招標代理人不能純粹從公平與效率角度進行招標運作,否則招標代理有可能失去市場。在這種體制約束下,招標代理人從某種意義上,僅是按照業主的意愿幫助業主完成符合法規程序的招投標運作,使業主傾向的中標人合法化。建筑市場交易各方中重要的主體承包商,在我國就更具特殊性。目前,在建筑市場中存在一些個體(包工頭)以法人名義參加工程招投標,這也是中國特有的承包商體制所決定。建筑施工業作為完全競爭性行業,行業門檻并不高,但進入該行業有政策壁壘資質管理。由于歷史原因,我國施工企業尤其是高等級資質的施工企業仍是國有和集體占主導地位,這些國有企業通過多年改革仍未形成企業發展的動力機制。由于建筑行業政策壁壘的存在,行業內企業處于只進不出的狀態,令行業內競爭日趨殘酷,為了生存不得不采用許多不當方式。作為目前國有(集體)企業管理者,他們對現有市場競爭態勢必然作出有利于自身生存的理性選擇——選擇對自身風險較小的經營思路。企業自主投標投入大,且有許多公關費用,這對國企來說,無疑是心頭的痛,若多標未中,經營者自身就要面對許多公關費用而束手無策,同時令企業陷于困境反之,通過投標代理人,企業開具介紹信,就有一筆收入,中標后還能收取管理費用,將投標風險轉移給“掛靠者”。這樣企業可以在舉步維艱中生存,而企業管理者不承擔個人風險,甚至還可以有隱性收入存在。對“掛靠者”而言,他們不一定具有能力(包括人力、物力)維持一家企業運作;即使有能力,他們也較難在起步階段就創辦一家高等級資質的施工企業再有,即使創辦成一家高等級施工企業,維持企業運轉所需的管理費用,也令他們承擔很大的風險。正是這種思維定勢,造成了現在建筑市場中掛靠盛行,甚至出現專以投標謀利的個體。總之,現在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中各方交易主體由于體制、機制上的原因,從某種意義上都被“掛靠者”操縱著。(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從法規上說,行政主管部門目前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及有關部令和地方法規等監督招投標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實施細則。特別是法律規定的歧視性條款較難把握,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極易發生越位和缺位行為,也給招標人(招標代理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機。就組織機構而言,隨著政府機構改革深入,政府機關越發精簡,配置人員更少。目前,我國處于建設高峰期,項目規模大、數量多,分布廣,許多建設項目法人作為一次性業主缺乏工程項目經驗,建筑市場必然產生大量問題。面對此種狀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的招標辦及有形建筑市場,又人為割裂,導致人力資源浪費,監管力量更趨削弱。從行政手段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建筑市場,特別是規范業主行為缺乏有效手段,而僅有的手段是懲罰性的消極手段,從理論上說,過多使用消極手段會傷及自身,最終會影響事業的繁榮。(七)建筑工程招投標“黑白合同”盛行目前在我國工程招投標中,建設單位與招標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搞虛假招標,明招暗定,簽訂“黑白合同”的問題相當突出。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鐵映向會議作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建筑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他說,所謂“黑合同”,就是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除了公開簽訂的合同外,又私下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強迫中標單位墊資帶資承包、壓低工程款等。“黑合同”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關規定,極易造成建筑工程質量隱患,既損害施工方的利益,最終也損害建設方的利益。在檢查中,檢查組了解到這個問題不僅相當普遍,而且難以查處。要加強對建設單位行為的規范和監督,嚴肅查處簽訂“黑白合同”等違法行為。要充分認識黑白合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下決心解決這個問題。政府在投資建設項目時要帶頭遵守法律,同時要改革政府投資工程管理方式,按照“建管分離、用建分離”和專業化管理的原則,逐步建立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科學規范的建設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此外,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諸如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對施工企業資格審查控制不嚴、地區和部門壟斷、行政嚴重干預、投標定標過程控制不嚴、權錢交易、完整項目被切割、隨意更改評標辦法、有意壓縮編制標書期限、標底缺乏合理性等等現象還大范圍地典型存在。建筑工程正是存在以上諸多法規、體制、社會環境、機制及建筑產品本身特性等原因,導致了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產生了一系列“暗箱操作”。其操作行為具體體現在招標“游戲規則”的制定,這些規則從發布公告、接受報名、資格預審到投標文件都作出了一系列有傾向性的安排,并且發展到監管部門根據現有法規很難從書面材料上認定其違規行為。各地監管部門等針對這些問題雖然制定了很多規范性文件予以糾正,然而,由于以上深層次原因未能破解,往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市場狀況仍然不容樂觀,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仍然未能實現完全按照承包商實力或項目管理班子實力進行競爭。二、當前招投標存在問題的原因探析(一)行業制度缺失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已經實行多年,尤其從2000年開始實施《招標投標法》以后,各地也相應制定了招標投標法規和實施細則,使招投標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與進步,逐步形成了建設市場招投標的良好環境。但是由于我國建筑市場發育尚不完善,管理體制和法制不健全,招投標制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在某種程度上阻礙和影響了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和管理模式的發展創新。目前招標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管理辦法等文件,分別由全國人大、國家相關部委、地方人大及政府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來制定,由于涉及了不同的執法主體和監管單位,各自角度和立場不同,同時受部門利益影響,造成實際上的政出多門、條塊分割、部門壟斷,甚至發生下位法與上位法沖突和抵觸問題,降低了法律的約束力,致使執行不到位。(二)政府監管不力招標人是實施項目的主體,它要向國家及各投資方負責,設計、監理、施工、物資供應等單位通過招標投標并按合同為其提供服務,招標人在項目建設中處于強勢地位。雖然國家對招標人的責、權、利作了相應的規定,但招標人仍享有高度的自主權。目前對招標人的監督主要有:企業內部監督、投標企業的監督及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上級主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工程建設進行檢查,檢查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了招標,招標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上述監督措施看起來很完整、很嚴密,既有內部監督,又有外部監督,既有事前監督,又有事中、事后監督,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有些監督可能只起到程序化的作用,關鍵是缺乏懂招投標知識的專業人員,監督人員的崗位設計也不合理,使監督流于形式。例如,一些工程項目的管理制度規定,招標必須有紀委、審計等部門參加,紀委、審計的參加人員多數不懂招標投標法規,招標程序、評標辦法是否符合規定自己都不清楚,導致無法進行有效監督。招標人的負責人大多是由行業或企業的主要領導擔任,評標委員會的負責人大多由招標人的負責人擔任,即使不是由本人擔任,也是由其指定,紀委、審計等部門工作人員多為自己的部下、同事,下級監督上級,同事之間互相監督,缺乏制衡機制,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有時投標人在評標過程中,發現了不正常的情況,不知道到哪個部門去投訴(難以搞清投訴的部門)。有的投標人雖然知道評標過程不正常,但為了以后還要做項目,不愿得罪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因為投訴要實名制,一旦投訴,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它投標人都知道投訴人,因為投訴有時可能影響一個地區、一個行業的業務),只能忍氣吞聲[4]。由于我國對招投標的監管體制為各個部門分散監管體制,也就是說,工業、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分別由發改委(經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對本行業的招投標活動既進行管理,又對具體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有的甚至還是招投標活動的具體實施人,沒有形成制衡機制,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三)部分企業缺乏誠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10年來,我國招投標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招投標領域在不斷的擴大。隨著招投標越來越規范,實施招投標進行各種形式的采購已成為推進市場主體建設的重要手段,但是,進步的同時,我們必須保持清醒,認清當前招投標市場中存在各種問題,缺乏誠信這些有失誠信的問題已成為完善誠信建設中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之一[5]。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的失信問題,不僅會擾亂建筑市場秩序,對公平競爭造成極大傷害,而且還將直接導致工程質量發生問題,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三、規范工程建設招投標問題的應對策略建筑工程招投標行為成為社會熱點,各級領導部門,特別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都投入了大量精力,取得了一定成績。領導指定承包商、明目張膽“違規操作”現象得到扼制,但“違規操作”行為從公開到隱避仍然肆虐于招投標活動中并被披上“合法”的外衣。從目前及發展來看,國有投資占整個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將逐漸降低,政府完全可以將建筑業發展的效率問題交給市場(社會投資)。政府投資一般項目招投標在“三公”原則基礎上,強調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在具體運作上對跨入門檻的承包商一視同仁,招投標“游戲規則”增加隨機性,保證公平性,以謀取額外的社會效益(避免社會各界的詬病,有利于提升政府形象),使政府投資項目利益最大化。(一)健全完善招投標法律、法規等監管制度1.建立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配套法規的頒布實施,招標投標制度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承發包、貨物采購、服務采購的一種新型制度,已經深入人心。實行招標投標,對于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招投標同時又成為腐敗的高發區,在招投標過程中,有時會出現“虛假招標”的現象,招投標既是遏制腐敗的重要措施,但又容易引發集中腐敗。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招投標的制度缺失。毫無疑問,法律的健全和有效的施行是保證招投標良性發展的前提。當前,當務之急是政府對制定出臺的招投標相關的法規、規章及文件等進行全面清理,理順《招標投標法》與其它各法規、部門規章之間的關系,構建統一的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和體系。建設主管部門應盡快出臺《招標投標法》實施細則,增強《招標投標法》的可操作性。立法機關應定期對《招標投標法》進行修改補充,各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招投標法》實施細則。規范招投標代理管理、招投標市場審查,明確執法主體,細化、量化對圍標、串標等違規行為的認定標準,進一步規范投標人行為;建立統一的網上報名平臺,全面推行電子化招投標計算機輔助評標工作;建立各省統一的專家評委庫,擴大抽簽評標的范圍,保證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對無資質建設隊伍的掛靠現象進行清理,制止有資質公司買賣資質的行為;建立招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探索工程監管新模式。2.加強制度落實當前,招投標領域相關制度已有不少,但真正執行到位的卻不多。招投標工作影響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難度較大,招投標參與者尤其是政府監管部門要切實增強工作自覺性、主動性,加強制度落實。一是強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招投標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各級領導應強化大局意識和政治責任,自覺地嚴格執行招投標有關政策和規定。二是要進一步強化招投標的職能,切實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招投標活動有序、規范、公正、透明開展。要明確部門責任,真正做到各司其責,決不推諉扯皮。三是加強協作,整體聯動。招投標工作涉及投資管理、建設規劃、行為監管等方方面面,需要各級各部門緊密配合,落實責任,加強協調配合,真正確保制度落實。(二)強化政府監督管理1.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投標辦法得以在全球市場化經濟中成為一種基本規則,首要的前提是建立起一個公正公平、科學先進、可操作性強的招投標辦法。現行招投標活動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有些涉及到政府部門管理職能分工的不合理性,一時難以協調解決,我認為現階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來完善招投標活動管理。一是建立對建設項目招標事后評價和追究制度。招標監管部門,每年抽選一定比例的建設項目,組織專家對其招標投標活動進行事后評價,詳細審查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過程,如發現違規現象,嚴格追究其相關責任,并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對其它招投標活動起震懾作用。二是建立統一投訴平臺。投標人的監督,是對政府監督的一個最好的補充,鼓勵投標人監督的機制,是保證招標投標工作公平、公正的有力措施。利用電子網絡的開放性和便利性,建立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投訴受理平臺,將各行業、各地區、各部門的招標投訴整合成一個平臺,向全社會公布和宣傳。三是增加招投標程序的透明度。招標投標制度主要是為了建立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從而充分體現采購行為的透明度。為加強對招投標程序的監督,建議建立提前審查制度,招標人在向社會公開發布招標信息接受投標人報名時,就應把評標辦法、評分標準報送行政監督部門審查核準,將中標結果、中標理由、未中標理由即時在網上公布,接受投標人和社會的監督[7]。2.加強政府內部考核機制建設為了促進政府監管部門更好的服務于招投標行業,政府應該加強自身內部機制建設,促使公務人員依法依規履職。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招標公開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召開領導班子會議或全體人員會議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有關制度規定。二要提高公務人員謀事干事和辦實事的能力,為建立運轉高效、行為規范的招投標監管平臺,實現工作效率、管理效果最大化,扎實推進“三抓一促”活動。以建立學習型機關為抓手,規范各項管理制度,并推行每月定期考核機制,將各項管理規定量化,干部職工相互監督并進行量化打分,評選優秀、稱職、不合格等等次每月上墻公示。在“德、能、勤、績、廉、學”等六點上實行扣分制。三要創新手段,完善制度,強化管理,使干部職工精神面貌大變樣,機關作風大改觀,促進招投標監管工作整體提高。(三)加強法制宣傳,倡導行業誠信1.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政府部門應開動腦筋,主動作為,采用形式新穎,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加大招投標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讓招投標參與者提高法律意識,自覺維護招投標行業的良好風氣。一是強化媒體協作。積極主動與電視臺、網絡合作,暢通宣傳渠道,開辟便捷通道,加大招投標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宣傳廣度、頻度;繼續加強與政府信息網、新聞網、上級媒體的聯系,及時發布更新招投標工作的新舉措、新動態、新信息。二是創新宣傳方式。制作招投標宣傳課件,在開標會場適時播放。編印《招標投標法律知識》宣傳手冊,發至各單位、各招標代理機構、各投標人、評標專家,在招投標各方主體中進行廣泛宣傳;組織《招標投標法律知識》競賽活動,由招投標辦主辦、招標投標協會承辦,動員招標人、行業管理部門、投標人、代理機構組隊參加,并在電視臺播出競賽實況,督促招投標市場主體加強學習,努力營造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三是拓展宣傳平臺。在原有政府招投標信息網的基礎上,主動與政府同級部門溝通,共享其戶外電子宣傳平臺,面向公眾展播法律法規條文、招投標操作規程和服務宗旨等內容。2.大力倡導行業誠信建設誠實守信乃為人之道,立身之本,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誠實守信系企業治業之道,興業之本,是企業精神的第一要義。招投標行業要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市場信用體系,是規范招投標活動的治本之策之一。要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更好的發揮誠信機制作用,逐步在行政許可、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資質管理、工程擔保與保險、表彰評優等工作中,積極利用已公布的誠信行為信息,依法對守信行為給予激勵、支持和市場保障,對失信行為給予懲戒,逐步健全有效的誠信獎懲機制。在工程招投標活動中,一旦發現有違法投標行為,一經查實,就要限制或取消其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或物資采購項目的投標資格,或者采取記入黑名單等方法對其進行失信懲戒。將在質量、安全、信譽等方面存在問題的企業暫時或長期清出工程建設市場,迫使投標人自覺遵守依法、誠實、信用的經營原則。同時,相應地建立評標專家權威信譽數據庫,采取累計積分,公布權威信譽程度,引入社會監督評價體系,從而構建包括多方于一體的誠信評價體系及失信懲戒體系。四、案例分析(一)案例某大型公建項目進行招標,標底為8050萬元。某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為7990萬元,為了能提早收回資金,以便投入新的項目,該投標單位采用了不平衡報價法,將基礎工程和柱、墻等項目的單價提高了15%,裝飾工程的單價適當下調,做到了總報價仍然為7990萬元,并且在評標時對調整項目單價作了有力的說明,最后中標。在施工過程中,基礎工程等施工完后,回收了大量的資金投入到新項目中。這一方法是一個工程項目總報價基本確定后,通過調整內部各個項目的報價,以期既不提高總報價、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濟效益。總的來講,要保證兩個原則:“早收錢”和“多收錢”。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不平衡報價一定要建立在對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仔細核對分析的基礎上,特別是對報單價的項目。單價的不平衡要注意尺度,不應該成倍或幾倍的偏離正常的價格,否則業主可能會判為廢標,甚至列入以后禁止投標的黑名單中,就得不償失了。一般情況下,比正常價格多出15%~30%的幅度,業主都是可以接受的,投標人可以解釋為臨時設施的搭建、材料和設備訂貨等預先支出的費用。不平衡報價最終的結果應該是:報價時高低互相抵消,總價上卻看不出來;履約時所形成的數量少,完成的也就少,單價調低,損失也就降到最低;數量多,完成的也多,單價調高,承包商便能獲取較大的利潤。所以總體利潤多、損失小,合起來還是盈利。當然,不平衡報價也有相應的風險,要看投標人的判斷和決策是否正確。這就要求投標人具備相當豐富的經驗,要對項目進行充分的調研、掌握豐富的資料、把握準確的信息等,這樣所做出的判斷和決策才是客觀的、科學的,才能把風險降至最低。即使投標人的判斷和決策是正確的,招標人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時候通過一系列的手段來控制住。如要求在投標報價文件中增加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來分析每條清單的項目的單價構成,發變更令減少施工的工程量,甚至強行的取消原有設計等,只要在招標文件中注明相關的條款或在合同中約定,投標人就很難利用不平衡報價法來獲得利益。不平衡報價法運用合理,是企業的投標技巧的一種表現。關鍵在于把握一個合理的幅度,幅度大了,影響中標的幾率,幅度小了,效果又不明顯,要在不平衡中尋求幅度的平衡,這樣才能夠充分利用不平衡報價法的優勢。(二)案例對策分析1.投標前期(1)為了在投標競爭中獲勝,企業在平時就應該設置經營投標班子,掌握市場動態,積累有關信息資料等。企業取得招標信息,報名參加投標并通過資格審查后得到招標文件,就應該立即組織人員研究招標文件、決定投標策略。在研究招標文件時必須搞清投標的范圍,因為常常出現圖紙、基礎規范和工程量清單三者之間在做法、數量之間相互矛盾的現象。一般來說必須以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為準。此外還要熟悉投標書的格式和簽署方式、密封方法和標志,熟記投標截止日期以避免失誤。(2)掌握“知已知彼,百戰不殆”的原則,了解業主和對手。要知道發包人建設本工程項目的目的及其建設資金的籌備情況和來源、回收方法等。政府工程一般要求質量高,其標底偏高;商業工程要求進度快,標底適中;自籌資金及商業貸款工程,標底偏低。總之,企業要揣摩發包人的心理。競爭對手之間一般都能了解到其欲承攬本工程的目的,相互之間的投標技巧也熟悉,要做到具體事情具體對待,以不變應萬變多留幾手。(3)根據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經濟實力、企業定額等,確定適合自己的經營報價策略,同時根據企業發展需求為了打開市場,著眼于發展等情況,制定出投標時可能使用的投標報價調整系數。對于清單要求下的合理低價中標必須進行很好的分析。招標人選擇中標人就是在滿足質量、工期、安全等投標文件要求前提下,誰的報價低誰中標。投標人降低投標報價有利于中標,但會降低預期利潤,增大風險。因此低價是中標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不能為了中標而使報價低于投標人的個別成本價格。所以企業在投標前期,報價的策略研究非常重要。2.投標編制期(1)現場勘測及與招標文件的核實清單模式下招標文件的工程量計算是圖紙上標注的工程量,不考慮投標人施工方案中工程量的增加,所以在編制投標書之前必須調查現場,盡量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風險。在報價前一定要詳盡了解項目所在地的環境、自然條件、生產和生活條件等。要認真細致地閱讀招標文件,吃透標書,當招標文件和設計圖紙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引起招標人的重視;仔細分析研究并弄清承包者的責任和報價范圍,各項技術要求,需使用的特殊材料和設備,充分考慮工期、誤工賠償、保險、付款條件、稅收等因素,針對已發現的漏洞,在報價時相應壓低報價,在施工過程中利用這些漏洞進行索賠,提高獲取利潤的機會。(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是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必須提供的文件,是招標人評標時必須考慮的主要因素之一。施工組織設計考慮的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藝等不僅關系到工期,而且與工程成本和報價有密切關系。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正確的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合理的施工工藝和機械設備,有效的組織材料供應和采購,均衡安排施工,合理利用人力資源,減少材料的損耗等,這樣既能降低工程成本、縮短工期,又能充分有效利用機械設備和勞動力。(3)信息指導詢價及清單組價清單計價就是要求投標人根據市場價格自由組價。因此,在組價前必須對項目所涉及到的人工、材料、機械單價進行廣泛的詢價,尤其對于占工程造價60%左右的材料價格,在報價時應十分謹慎。材料詢價可以直接找廠商或供應商,也可以參考政府的指導價及網站上的材料價格信息。由于建筑材料的波動很大,因而在網上詢價可以分析近期材料價格的變化情況,并能很好的預測未來價格的變化趨勢,以減少價格波動引起的損失。組價是得到報價的唯一途徑,報價是投標的核心,它不僅關系到能否中標,而且對中標后能否盈利,盈利多少也是非常重要關鍵的因素。現在已廣泛的應用計算機軟件來進行組價及算量,可以避免大量數據計算過程中的失誤和重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并有利于工程數據的積累。(4)在工程量清單報價中,采用適當的報價技巧,也是獲得利潤的有效途徑。在不提高總造價的前提下,對不同部分工程采用不平衡報價,既不影響中標,結算時又能取得理想的經濟效益。1.對難以計算準確的工程量項目,如土石方工程,其報價可提高一些,這樣對總報價的影響不大,又存在多獲利的機會。一旦實際發生工程量比投標時工程量大,企業就可以獲得較大的利潤,而實際發生工程量比投標時小,對企業利潤的影響也不大。2.對能先結算工程價款的項目(如土石方工程,基礎工程)其單價可適當高些,以加快資金周轉,對后期項目(如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其報價可適當低一些。3.估計施工過程中會增加工程量的項目,單價可適當高些,這樣對總報價影響不大,在施工過程中可以增加收入;對施工中會減少工程量的項目,其單價可低一些,即使降低報價,在施工過程中減少的收入也不會太大。4.估計暫定工程的數量,對以后一定要施工部分,其單價可高些,估計不會施工的部分單價可以低一些。5.對工程內容做法說明不太清楚的項目或有漏洞的地方,其單價可低一些,有利于降低工程總造價和進行工程索賠。總之,報價策略、技巧運用是否得當,不僅影響施工企業能否中標,而且影響企業在激烈競爭中能否生存和發展,企業只有不斷總結投標報價的經驗和教訓才能不斷提高自身的報價水平。3.投標決策期在投標書報出之前應當對報價進行多方面的分析,目的是探討這個報價的合理性、競爭性、盈利和風險性,從而做出最終的報價策略。在投標報價策略中考慮不平衡報價及投標人對報出價格的風險防范,將這些不利的因素考慮周全。投標人在利潤和風險之間做出決策是要分析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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