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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經濟法基礎
走進經濟法模塊一
勞動社會保障法模塊二
經濟主體法模塊三
經濟行為法模塊四課程學習內容框架結構
市場規制法模塊五模塊五市場規制法項目十三項目十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產品責任的認定知識目標:理解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具體類型理解并掌握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正確把握經營者的義務熟悉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能力目標:●?對市場經濟領域存在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正確的界定●?運用所學知識分析生活中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案例●?運用缺陷產品損害賠償制度解決實際問題素質目標:認識到只有營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才能實現更高水平、更深層次、更可持續的發展。培養公平競爭、守法經營、誠信意識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案例導入一天,趙某邀請朋友李某去吃飯,在酒席上,桌上一瓶未開啟的啤酒瓶突然爆炸,李某不幸被“爆炸”的啤酒瓶碎片擊中了左眼,導致左眼失明,李某為治療花費了5000余元,于是李某要求朋友趙某和啤酒生產廠家承擔醫療費。但趙某認為自己請客吃飯是一番好意并且事先也不知啤酒瓶會爆炸,因此不應承擔李某的治療費用,而廠家則認為李某沒有購買自己廠的產品,和廠方沒有直接關系,也拒絕承擔責任。那么李某究竟是不是消費者呢?如果李某是消費者的話,啤酒瓶生產廠家侵犯了李某哪些權利?李某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維權?依據《消法》的規定,受害者李某可以獲得那些項目的賠償?啤酒瓶是隱形炸彈案例分析現實生活中,啤酒瓶爆炸、高壓鍋爆炸、劣質化妝品傷人事件時有發生,那么發生這樣的侵權事件后,作為普通消費者是自認倒霉,花錢受窩囊氣?還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如果選擇維權的話,究竟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解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學習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知識。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一、消費者的概念及特征消費者: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個人和單位。1.消費者屬于生活消費(物質或文化生活需要)廣義的消費包括生活消費和生產消費。所謂生活消費,是指為了個體或家庭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所進行的消費,比如去商場購買服裝、去飯店吃飯、去理發店理發等。消費者不僅包括為自己生活需要購買物品的人,也包括為了收藏、保存、送人等需要而購買物品,以及替家人、朋友購買物品,或者代理他人購買生活用品的人。所謂生產消費,是指為了生產經營的目的,先行購進原材料,然后將其再加工或者再銷售。生產消費不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之列,應當適用《民法典》《產品質量法》等法律。任務一了解消費者的概念和特征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一、消費者的概念及特征案例分析:張某是一位經營裝修材料的個體戶,從某建材批發市場購進了大批裝修材料準備用于銷售,為了生意方便,他住進了堆滿裝修材料的庫房。生意非常紅火,但張某經常感到頭痛。剛開始張某沒有在意,可隨著時間的推移,張某的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后到醫院檢查,張某得知是甲醛中毒,原來他所購進的這批裝修材料甲醛嚴重超標。張某決定訴諸法律,他認為自己購買了商品就是消費者,理應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而建材批發市場卻認為:張某購買商品是為了再銷售,不應當是消費者。想一想:張某到底是不是消費者呢?任務一了解消費者的概念和特征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一、消費者的概念及特征2.消費的客體是商品或服務(動產、不動產)3.消費的方式是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購買者和使用者有時是一致的,有時是相互分離的。承擔服務費用的人,有時是服務的實際享受者,有時是承擔服務費用而讓他人實際享受的人)思考:患者是消費者嗎?任務一了解消費者的概念和特征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一、消費者的概念及特征4.主體范圍包括公民個人和生活消費的單位問題:公司為了獎勵員工,從商場買回一批質量不合格的電腦,能依據消法主張權利嗎?5.消費對象由經營者提供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盡管農民對這些商品的消費是以生產為目的,但仍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體現了國家對農民予以特別的關注和保護。任務一了解消費者的概念和特征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一)經營者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原則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標準,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二)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在“消費者的權利”一章中又明確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尊重權等,在“經營者的義務”一章中也明確了經營者應當誠實信用的一些具體義務,在“法律責任”一章中,更是規定了經營者違反此原則的處罰措施。任務一了解消費者的概念和特征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三)國家保障原則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一原則是由國家的職能和性質以及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決定的,體現了國家對生活消費關系的適度干預。該原則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國家通過行政管理手段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3)國家通過加強司法工作,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任務一了解消費者的概念和特征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四)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6條規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一方面,應充分發揮國家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職能。另一方面,社會組織和公民應通過各種渠道、各種途徑對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任務一了解消費者的概念和特征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消費者的權利安全保障權
知悉真情權
自主選擇權
公平交易權
依法求償權依法結社權獲取知識權維護尊嚴權監督批評權
后悔權
信息保護權
任務二掌握消費者享有的權利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一、安全保障權安全保障權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由于消費者取得商品和服務適用于生活消費,因此商品和服務必須絕對可靠,必須絕對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不會損害消費者的生命和健康。任務二掌握消費者享有的權利案例導入10月30日晚,楊某與其朋友共七人在某餐廳二樓用餐,下樓時不慎摔倒。其朋友將其送至某醫院。醫院初診記錄中載明:患者陪同人員訴患者于1小時前從2樓墜落,致頭部外傷,雙眼青紫,意識不清,嘔吐,遂來診。醫院于19時向楊某家屬下發危重病通知單,后楊某被其家人接到家中,于當晚死亡。11月12日,楊某朋友共六人與楊某家屬協商一致,簽訂承諾書,載明:“2022年10月30日,楊某與其朋友六人在某餐廳喝酒,在喝酒時段內楊某自行下樓不慎摔倒,后在某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為解決此事,楊某朋友共六人向楊某家屬支付18萬元,此協議為一次性終結協議。”楊某朋友共六人在該承諾書上簽字捺印,并向楊某家屬支付18萬元。楊某家屬認為某餐廳對楊某的死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訴至法院,請求處理。審理中查明,某餐廳樓梯上貼有“小心地滑、小心臺階”標識,樓梯臺階長約80㎝,臺階面寬20cm,臺階高24~30cm不等。某餐廳廚房位于一樓,需通過樓梯向二樓傳送餐食。根據上述材料,以小組為單位討論:餐廳是否應為楊某的死亡承擔責任?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二、知悉真情權又稱獲取信息權、知情權、了解權,是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三、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的權利。(2)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的權利。(3)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的權利。(4)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的權利。任務二掌握消費者享有的權利案例導入在餐飲業“霸王條款”的問題上,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2日明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四、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為了保障公平交易的實現,必須依據《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對劣質銷售、價格不公、計量失度等不公平交易行為加以禁止。此外,消費者還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五、依法求償權依法求償權是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依法求償權是彌補消費者所受損害的必不可少的救濟性權利。任務二掌握消費者享有的權利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五、依法求償權依法求償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①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任務二掌握消費者享有的權利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五、依法求償權依法求償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②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求償權的主體是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具體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商品的購買者;商品的使用者;服務的接受者;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商品的購買者、使用者或者服務的接受者之外的,因為偶然原因而在事故發生現場受到損害的其他人。盡管第三人所受到的損害不是由于其本身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引起的,但同樣有求償權。任務二掌握消費者享有的權利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五、依法求償權依法求償權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③精神損害。所謂精神損害賠償,是指侵害公民的身體權、健康權或生命權時,對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給付一定金錢,以彌補、減輕其所受精神痛苦的損害賠償制度。任務二掌握消費者享有的權利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六、依法結社權在消費領域,雖然經營者與消費者法律地位平等,但雙方經濟地位在實踐中是不平等的。消費者的依法結社權使消費者能夠從分散、弱小走向集中和強大,并通過集體的力量改變自己的弱勢地位,從而與實力雄厚的經營者相抗衡,因此,對消費者的依法結社權必須予以保障。七、獲取知識權由于廠商與消費者在信息、實力等方面的差距越來越大,獲取知識權既是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其他權利實現的重要保障,也是消費者的主要權利。任務二掌握消費者享有的權利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八、維護尊嚴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九、監督批評權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任務二掌握消費者享有的權利案例導入2022年9月,姚女士入住一家民宿之后體驗不如預期,在消費點評網站上給出“三星”評價,民宿經營者多次打電話找姚女士交涉,要求她改個“好評”,雙方發生爭執,姚女士認為受到滋擾,隨即把“三星”降到“一星”,還加上了更多評論,比如評價這個房間未含早餐,并說了“服務跟配套完全不對等,只有傻子才來”等類似的話。民宿經營者也在評論區針鋒相對,反指姚女士“惡意差評、威脅炒作”“口出狂言、缺乏心智”等。姚女士在其他社交媒體上公布雙方的糾紛,并將民宿經營者告上法院,要求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民宿經營者則提出反訴,要求姚女士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26萬多元。根據上述材料,以小組為單位討論:差評是不是侵權行為?作為消費點評類的網站,對用戶發布的“差評”和商家的回復有哪些規范?感謝聆聽經濟法基礎課程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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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支付完畢所有貨款后,甲經營部于2020年11月27日將上述家具送到李某家中并安裝。后李某向甲經營部反映存在電視柜有凹坑和劃痕、床頭被撞了個坑、衣柜門板有裂口、轉椅掉漆等問題。甲經營部于2020年12月6日表示可以負責維修,但李某要求更換木床,其他家具可以進行維修,雙方協商未果引發訴訟。問題:如果你是法官,該做何判決?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三)經營者的義務經營者的義務
依法或約定履行義務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出具相應的憑證和單據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保證產品質量的義務不得利用格式合同等方式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尊重消費者人格的義務
任務三掌握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一、依法定或約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任務三掌握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一、依法定或約定履行義務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相關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任務三掌握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一、依法定或約定履行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賦予了消費者7日反悔權。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任務三掌握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一、依法定或約定履行義務【提醒】后悔權僅適用于網絡等遠程購物方式,消費者直接到商店購買的物品,不適用該條規定。另外反悔權的期限是七日內,且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商品,不在此列。【案例】“雙十一”購物節時,王小姐在某大型購物網站上看到一雙高跟鞋,款式新穎,價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猶豫點擊了購買,并支付了貨款。收到貨后,王小姐覺得這雙高跟鞋雖然新穎,但顏色跟網頁上的圖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聯系上網店店主,要求退貨,并愿意承擔來往的運費,但遭到店主的拒絕。任務三掌握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案例導入董某在一旅游景點的紀念品攤點選購商品時,經營者于某極力推薦其購買自己的一件古玩,當董某反復衡量后決定購買另一經營者的一件民間刺繡時,于某即對其出言不遜、惡語相加,并故意碰壞了董某的照相機。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于某損害了董某的()。A.安全保障權 B.知情權 C.自主選擇權 D.依法結社權E.受尊重權案例分析司機漫天要價,強迫交易,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利?2010年6月5日,張某夫婦來某市旅游,兩人在火車站附近乘坐出租車準備去一著名的旅游景點。上車后兩人發現車內根本沒有計價器,也沒有張貼租價標準。兩人詢問司機是怎么回事,司機說:“我們這里行業的規矩就是這樣,從火車站到某景點,一口價不打表。”不一會車子就抵達了某景點,司機向兩人索要100元車費。兩人非常吃驚,說不到10分鐘的車程,怎么可能收那么高的車費呢?司機從口袋里拿出一把彈簧刀,威脅到如不付100元車費,就甭想活著出去。兩人無奈交了100元,下車后撥打了12315投訴電話。公平交易、知悉真情、自主選擇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二、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的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7條規定:“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這是與消費者的監督批評權相對應的經營者義務。法律規定經營者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的義務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地位。任務三掌握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三、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1.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2.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3.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4.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任務三掌握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四、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1.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2.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為真實、明確的答復。3.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4.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包治百病任務三掌握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五、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1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即使租賃期滿后,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消費者也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責任。任務三掌握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六、出具相應的憑證和單據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2.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發票的,經營者必須出具。任務三掌握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七、保證產品質量的義務1.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2.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3.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任務三掌握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小案例1:李先生和張女士金婚紀念日去歐洲旅游,拍了很多照片,回國后拿到沖印館洗照片,由于店員操作不當,照片資料被全部刪除,商家只退還沖洗費,老人經濟條件不太好,年齡已經80歲,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賠禮道歉、退還沖洗費,并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小案例2:王女士看電視廣告,買了炒菜鍋,是普通鍋價格的3倍,沒想到煎魚粘鍋、炒菜冒煙,洗鍋還有小細砂,要求退貨。侵犯了知情權,違反了質量擔保義務。任務三掌握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一、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面保護(一)立法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本法律,此外,《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也都體現了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二)行政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1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任務四掌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一、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面保護(三)司法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4條規定:“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四)社會保護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消費者協會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任務四掌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二、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任務四掌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三、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一)生產者、銷售者、服務者的責任(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2)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4)為防止經營者利用企業變更之機,逃避對消費者理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變更后的企業仍應承擔賠償責任。任務四掌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三、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二)營業執照持有人和租借人的責任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三)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承擔的期后連帶責任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任務四掌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三、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四)網絡交易平臺的責任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任務四掌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三、賠償責任主體的確定(五)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推薦人的連帶賠償責任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任務四掌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項目十四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案例分析:2022年5月15日,村民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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