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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民法分類模擬21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1.
張小飛邀請關小羽來家中做客,關小羽進入張小飛所住小區后,突然從小區的高樓內拋出一塊硯臺,(江南博哥)將關小羽砸傷。關于砸傷關小羽的責任承擔,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張小飛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B.頂層業主通過證明當日家中無人,可以免責C.小區物業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D.如查明硯臺系從10層拋出,10層以上業主仍應承擔補充責任正確答案:B[考點]特殊侵權責任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本題中,張小飛對來家做客的關小羽無安全保障義務,不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因此A項錯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本題中,“頂層業主通過證明當日家中無人”,證實自己不是侵權人,不承擔補償責任。因此B項正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據此,物業服務公司(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者)負有防范“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若物業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責任。根據題意,物業公司無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因此C項錯誤。如查明硯臺系從10層拋出,雖尚未確定具體侵權人,但可確定僅10層的住戶屬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則僅由10層住戶承擔公平責任,對關小羽適當補償。是“適當補償”,而非“承擔補充責任”。因此D項錯誤。
2.
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銀行未向甲公司主張過債權,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銀行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過公開競拍購買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因乙銀行轉讓債權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對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B.甲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4月15日起中斷C.丁公司債務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5月16日起中斷D.丁公司有權向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正確答案:D[考點]合同的變更、轉讓和權利義務的終止
[解析]依據《民法典》規定,普通時效均為3年。甲乙之間的借款約定了到期時間,即2011年3月24日,有明確清償期的債權從清償期屆滿之次日起算時效,這意味著2011年3月25日起算時效,到2014年3月24日屆滿。從2014年3月25日起,債權人主張權利的,債務人即可提出時效抗辯。本題中,由于債權人乙一直沒有向債務人主張過債權,因此時效已經屆滿,債務人在債權人主張權利時可以提出有效的時效抗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這一條規定的時效中斷的發生以轉讓的債權沒有過時效為前提,如果轉讓的債權已經過了時效,之后再發生債權讓與的,不可能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BC項錯誤。《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因此,當乙將債權轉讓給丙之后,債務人甲可以向受讓人丙主張其對于讓與人(原債權人乙)的抗辯。因此A項錯誤。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過公開競拍接管了甲公司,屬于債權債務的法定轉移,此時,丁公司需要承擔甲公司的債務,并享有甲公司的權利。《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規定:“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丁公司作為甲公司債務的承受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甲公司對于債權人(包括原債權人乙公司和債權讓與之后的新債權人丙公司)的抗辯。因此D項正確。
3.
許某從事水果批發生意,張某長期為許某供貨。2017年6月,因當地西瓜生意較好,許某與張某簽訂了供貨合同,由許某購買張某的3000斤西瓜,當日許某即支付了全部價款。后張某告知,由于訂購數量太多,需要延遲幾天發貨。許某無奈只得同意。直到2017年7月,在許某的數次催促下,張某仍然沒有發貨。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許某無權解除合同B.許某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時即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C.許某有權要求張某返還合同價款,但無權要求張某賠償損失D.對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張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正確答案:B[考點]合同的變更、轉讓和權利義務的終止
[解析]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張某遲延履行給付西瓜的合同義務,經許某的數次催告仍未履行,符合法定解除的條件,許某有權解除合同。因此A項錯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因此,合同解除的時間點應為解除通知到達時而非發出時。對于一方解除的通知,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因此B項錯誤,D項正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本案中,由于張某未履行合同義務,因此合同解除后,首先應當返還合同價款,其次因張某違約給許某帶來的損失,許某可以要求張某賠償。因此C項錯誤。
4.
某郊區小學校為方便乘坐地鐵,與相鄰研究院約定,學校人員有權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萬元。據此,學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項權利?______A.相鄰權B.地役權C.建設用地使用權D.宅基地使用權正確答案:B[考點]用益物權
[解析]本題中,小學只是為了“方便”(非必須經過)而與研究院約定在后者的道路上通行,且每年支付1萬元費用,故不屬于“袋地”通行權的范疇,二者約定的是地役權。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容是在國家所有權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是利用集體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與本題無關,因此CD項錯誤。
5.
張某從銀行貸得80萬元用于購買房屋,并以該房屋設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間房屋被洪水沖毀。張某盡管生活艱難,仍想方設法還清了銀行貸款。對此,周圍多有議論。根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民法有關規定,下列哪一觀點可以成立?______A.甲認為,房屋被洪水沖毀屬于不可抗力,張某無須履行還款義務。堅持還貸是多此一舉B.乙認為,張某已不具備還貸能力,無須履行還款義務。堅持還貸是為難自己C.丙認為,張某對房屋的毀損沒有過錯,且此情況不止一家,銀行應將貸款作壞賬處理。堅持還貸是一廂情愿D.丁認為,張某與銀行的貸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沖毀而消滅。堅持還貸是嚴守合約、誠實信用正確答案:D[考點]民法概述
[解析]本案中,銀行對張某享有兩項權利,即80萬元債權以及房屋的抵押權,債權為主權利,抵押權為從權利,房屋被洪水沖毀后,銀行對房屋的抵押權消滅。根據主影響從、從不影響主的主從關系原理,作為從權利的抵押權消滅,并不會導致作為主權利的債權也隨之消滅,因此,銀行的債權仍然存在。綜合分析,A、B兩項,說張某無須履行還款義務,錯誤;C項,說銀行應將貸款作為壞賬處理,錯誤;D項,張某還債屬于履行債務,符合誠信原則,表述正確。故選D。
6.
甲委托乙安裝公司為其安裝空調,安裝過程中甲放在書房抽屜的現金被乙公司員工錢某盜走,地板在安裝過程中由于員工錢某未采取保護措施致使部分地板產生嚴重擦痕,員工方某在安裝空調外掛機時不慎掉下金屬扳手將樓下孫某養的一盆名貴花卉砸壞。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乙安裝公司對甲失竊、地板受損以及孫某花卉毀損均構成違約責任B.花卉毀損屬于方某的個人責任,乙安裝公司無需對此承擔責任C.錢某為乙安裝公司的員工,因職務行為之便利而行偷盜,應由乙安裝公司承擔責任D.乙安裝公司不承擔甲失竊的責任,因為錢某的偷盜行為不屬于職務行為正確答案:D[考點]違約責任
[解析]甲與乙安裝公司存在合同關系,公司應對雇員的職務行為負責,所以對于履行中的違約行為,乙安裝公司應當負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據此,公司員工只有在職務范圍內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才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本題中,方某安裝空調外掛機屬于職務范圍內的行為,由乙安裝公司承擔責任。錢某偷盜的行為已經超出其職務范圍,應由其本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ABC項錯誤,因此D項正確。
7.
秦某和妻子張某一起居住在單位公租房,后來張某去世,秦某雇傭保姆趙某照顧自己。后二人結婚,婚后秦某領取退休金10萬元,購買了此房產并登記在自己名下。下列選項正確的是?______A.退休金屬于秦某個人財產B.該房產屬于秦某個人財產C.該房產屬于秦某和趙某的共同房產D.該房產屬于秦某和張某的共同房產正確答案:C[考點]家庭關系和收養
[解析]秦某與張某一起居住時,此房屋的性質是公租房,所有權屬于單位,不是個人財產,房屋是秦某在張某去世后購買,故張某對于房屋不享有所有權。因此D項錯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據此,秦某在與趙某結婚后領取的退休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登記在秦某一個人名下,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AB項錯誤,C項正確。
8.
二樓住戶甲見一樓住戶乙家的后面有較大的空間,遂在未經乙同意的情況下將自家的紙箱堆放于此。過年時,三樓住戶丙無意中將手中煙頭丟下引燃了甲堆放的紙箱,導致乙房屋被焚毀。對乙房屋的損害,甲、丙應承擔的責任是?______A.甲、丙負連帶責任B.甲、丙負按份責任C.甲承擔侵權責任,丙承擔補充責任D.丙承擔侵權責任,甲承擔補充責任正確答案:B[考點]侵權責任概述
[解析]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無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的標準是,每一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同一損害后果才構成連帶責任。故選B。
9.
甲于5月10日同乙簽訂保管合同。5月12日甲將貨物交于乙保管。5月14日,該貨物被盜。5月25日,甲提貨時得知貨物被盜。甲請求乙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應于第三年哪一日屆滿?______A.5月10日B.5月12日C.5月14日D.5月25日正確答案:D[考點]訴訟時效與區間
[解析]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因此D項正確。
10.
甲、乙約定:甲將100噸汽油賣給乙,合同簽訂后三天交貨,交貨后十天內付貨款。還約定,合同簽訂后乙應向甲支付十萬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時生效。合同訂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貨物,乙到期未付款。對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______A.甲可請求乙支付定金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D.甲無權請求乙支付價款正確答案:B[考點]合同的保全與擔保
[解析]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因此,定金合同屬于實踐合同。由于乙一直未按照約定支付定金,甲、乙間的定金合同尚未成立,甲無權請求乙支付定金。因此AC項錯誤。定金分為四種: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違約定金。成約定金,指當事人約定以定金的交付作為合同生效要件的定金。原則上,若當事人未交付成約定金,合同就尚未成立或生效,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不受此影響。本題中,甲、乙約定的定金為成約定金,乙雖未支付定金,但因主合同已經履行,買賣合同已經生效。事實上甲、乙已經以推定的意思表示變更了此前的約定。因此B項正確。既然買賣合同已經生效,出賣人甲已經按約交付了貨物,則買受人乙負有支付價款的義務。因此D項錯誤。
11.
甲公司與沒有建筑施工資質的某施工隊簽訂合作施工協議,由甲公司投標乙公司的辦公樓建筑工程,施工隊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納管理費。中標后,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隊負責施工。辦公樓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給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合作施工協議有效B.建筑施工合同屬于效力待定C.施工隊有權向甲公司主張工程款D.甲公司有權拒絕支付剩余工程款正確答案:C[考點]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合同
[解析]《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規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成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甲公司將工程全部轉包給施工隊,而且施工隊沒有相應的資質,因此,甲公司與施工隊之間的合作施工協議無效。因此A項錯誤。甲公司通過投標,與乙公司之間簽訂的建筑施工合同,內容合法,程序正當,達成協議之后即為有效。因此B項錯誤。《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雖然合作施工協議無效,但施工隊承建的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施工隊有權請求甲公司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因此C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三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后,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據此,施工隊施工合格后,如果拿不到工程款,可以直接起訴轉包人甲公司,也可以起訴發包人乙公司,但發包人乙公司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圍內負責,其余欠款仍應由甲公司支付。因此D項錯誤。
12.
甲將其對乙享有的10萬元貨款債權轉讓給丙,丙再轉讓給丁,乙均不知情。乙將債務轉讓給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債務,乙以其不知情為由抗辯。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______A.甲將債權轉讓給丙的行為無效B.丙將債權轉讓給丁的行為無效C.乙將債務轉讓給戊的行為無效D.如乙清償10萬元債務,則享有對戊的求償權正確答案:D[考點]合同的變更、轉讓和權利義務的終止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值得提醒的是,債權轉讓固然應當通知債務人,但是債權發生轉讓的效果不以通知債務人為要件。債權轉讓通知的法律意義在于,通知到達債務人后,債權轉讓才對債務人發生效力,債務人才負有向新的債權人清償的義務。本題中,甲將其對乙的債權轉讓給丙,丙又轉讓給丁,均未通知債務人乙,對債務人乙不發生效力,但這對債權轉讓不產生影響。《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據此,免責的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未定。乙將其負擔的10萬元債務免責地轉讓給戊承擔,并經過了甲的同意,乙、戊間債務承擔的合同有效。因此C項錯誤。甲對于兩次債權轉讓均未通知債務人乙,故兩次債權轉讓均未對乙發生效力,對乙而言,其債權人仍為甲。因此,若丁請求乙履行債務,乙可以自己已經不是債務人為由拒絕。如果乙同意替戊履行債務,則構成第三人代為清償,可基于無因管理或者不當得利對戊追償。因此D項正確。
13.
甲與同學打賭,故意將一臺舊電腦遺留在某出租車上,看是否有人送還。與此同時,甲通過電臺廣播懸賞,稱撿到電腦并歸還者,付給獎金500元。該出租汽車司機乙很快將該電腦送回,主張獎金時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______A.甲的懸賞屬于要約B.甲的懸賞屬于單方允諾C.乙歸還電腦的行為是承諾D.乙送還電腦是義務,不能獲得獎金正確答案:B[考點]債與合同概述
[解析]懸賞廣告的性質一直有要約說和單方允諾說之爭。在法考的背景下,是將其作為單方允諾對待的。單方允諾,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對方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懸賞廣告屬于單方允諾,這既有利于保護不知道懸賞廣告存在情況下完成懸賞廣告要求行為的當事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保護完成懸賞廣告要求行為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將懸賞廣告作為要約來對待,要想形成合同,還需要對方的承諾,這就會導致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成了懸賞廣告中的要求,但因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沒有承諾的資格。因為承諾是意思表示的一種,其需要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將懸賞廣告認定為單方允諾更合理。根據上述分析,A項將懸賞廣告認定為要約是錯誤的。B項將懸賞廣告認定為單方允諾是正確的。C項,既然懸賞廣告是單方允諾,就不存在承諾的問題了,該選項錯誤。D項,甲發布了懸賞廣告,其屬于單方允諾,具有法律效力,乙完成了懸賞行為,就應獲得獎金,該選項錯誤。故選B。
14.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關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______A.成立社團法人均須登記B.銀行均是企業法人C.法人之間可形成合伙型聯營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正確答案:C[考點]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解析]就成立社團法人是否需要登記來說,企業法人均需登記始能成立;而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的成立有的須依法經登記程序,有的則無須經過登記程序(僅須批準程序)。因此A項錯誤。在我國,銀行分為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屬于企業法人(社團法人、營利法人、私法人),而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屬于公法人(機關法人),不是企業法人。因此B項錯誤。《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這里的合伙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據此,法人之間也可以通過簽訂合伙合同組成合伙性質的聯營。因此C項正確。公司屬于社團法人,為人合組織。一人公司雖然不太符合人合組織的特征,但作為例外,《公司法》承認一人公司為公司法人,僅在一人公司與出資人發生人格混同時才刺破公司面紗,否認一人公司的獨立法律人格。因此D項錯誤。
15.
田某突發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將其送至醫院,醫院使用進口醫療器械實施手術,手術失敗,田某死亡。田父認為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一系列違規操作,應對田某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醫療損害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由患方承擔舉證責任B.醫院實施該手術,無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決定C.如因醫療器械缺陷致損,患方只能向生產者主張賠償D.醫院有權拒絕提供相關病歷,但不會因此承擔不利后果正確答案:A[考點]特殊侵權責任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醫療侵權原則上是一般過錯責任,由患者舉證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因此A項正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條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據此,醫院在為患者實施手術前,應當對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履行特殊告知義務,并經其明確同意。本題中,父親將田某送到醫院,不能取得田某同意之時,還可以取得田某之父的同意,不能直接自主決定。因此B項錯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據此,患者在診斷、治療過程中因醫療產品的缺陷遭受損害的,醫療產品的提供者和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不真正連帶責任。因此C項錯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由此可知,醫院拒絕提供相關病歷的,推定其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D項錯誤。
16.
甲、乙兩公司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萬元研發費用,乙公司完成是某專用設備的研發生產后雙方訂立買賣合同,將該設備出售給甲公司,價格暫定為100萬元,具體條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發生產后,卻將該設備以120萬元賣給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異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甲、乙兩公司之間的協議系承攬合同B.甲、乙兩公司之間的協議系附條件的買賣合同C.乙、丙兩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D.甲公司可請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正確答案:D[考點]違約責任
[解析]《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第一款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據此,承攬合同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定作人支付的報酬與承攬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為對價關系。本題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的5萬元研發費用并非乙公司完成設備研發并交付的對價,甲、乙公司間未成立承攬合同。因此A項錯誤。買賣合同在甲、乙公司之間尚未簽訂,按照甲、乙公司之間的協議,只有當乙公司完成專用設備的研發之后,才簽訂買賣合同,因此B項錯誤。甲、乙公司間已訂立合同的內容是,乙公司研發出專用設備時,甲、乙公司均應當履行就該設備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在甲、乙公司間成立買賣合同的預約。但乙公司研發出設備后出賣給丙公司,違反了預約合同,應向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因此D項正確。乙公司完成研發之后將設備賣給丙公司屬于有權處分,且乙、丙公司之間訂立的合同內容并不違法,不存在無效的情形。基于合同的相對性,雖然乙違反了與甲公司之間的預約合同,但乙、丙公司間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因此受影響。因此C項錯誤。
17.
離婚時,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______A.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B.夫妻雙方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按照有利于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C.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D.分割共同財產時,應考慮是否有利于當事人生產、生活正確答案:B[考點]結婚和離婚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因此ACD項正確。無過錯方利益亦應予以照顧。因此B項錯誤。
18.
陳某丟失一臺高精微型設備,被周某撿到并交到派出所,派出所及時發布招領公告。同時,陳某在報紙上發布懸賞公告,承諾撿到并送回者給1萬元獎勵金。后陳某通過招領公告領回該設備。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______A.因周某已將設備交派出所,派出所有權獲得1萬元B.基于懸賞公告,陳某應向周某支付1萬元C.基于招領公告,陳某無需向派出所支付任何費用D.基于招領公告,陳某無需向周某支付任何費用正確答案:B[考點]合同的訂立和效力
[解析]公安部門發布失物招領公告,陳某通過公告取回,不需要向公安部門支付酬金,因為這屬于公安部門正當履行職務的行為,不能獲得報酬。因此A項錯誤。就本案中的拾得人周某而言,雖然并沒有按照懸賞廣告的要求送回遺失物,沒有直接完成懸賞廣告要求的行為,但周某將遺失物交公的行為,有歸還遺失物的意圖,沒有侵占遺失物的意思與行為,不過是通過公安機關的招領公告完成了該行為而已。對此,理論上通常認為,在遺失人發布了懸賞的情形下,拾得人的報酬領取權并不因為送交公安部門而受影響。據此,陳某領取遺失物,依然負有向拾得人周某支付懸賞報酬的義務。因此B項正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據此,無論通過拾得人取回,還是通過公安部門取回,取回時,均需要支付必要費用。因此CD項錯誤。
19.
甲于2019年2月1日與乙簽訂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乙應在訂立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交貨,交貨時甲付款。關于合同履行期間的計算,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期間應從2019年2月1日計算B.期間應從2019年2月2日計算C.期間至2019年5月1日屑滿D.期間至2019年5月6日屆滿正確答案:B[考點]訴訟時效與區間
[解析]《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條規定:“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期間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本題中,期間開始日期應為合同簽訂的下一日,即2月2日,因此B項正確。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5月1日,5月1日是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5月2日,因此期間屆滿日應為5月2日。
20.
以下事實中,能在甲、乙之間產生民事法律關系的有哪個?______A.甲開車不慎撞斷丙電網公司的輸電線致使附近小區停電數小時,該區食品加工業主乙因停電不能生產損失3000元B.甲、乙書面約定2020年5月12日領結婚證,不得逃避,違者自罰5萬元C.甲、乙口頭約定,如果甲通過司法考試,就將甲所有的司法考試復習資料送給乙D.甲向乙問路,乙熱心幫忙但卻指向了相反方向正確答案:C[考點]民法概述
[解析]甲給乙造成的損失屬于純粹經濟損失。乙既不能向甲主張違約,也不能向甲主張侵權。因此A項錯誤。甲、乙的約定屬于婚約,不屬于民事法律事實。因此,不能產生民事法律關系。因此B項錯誤。甲、乙之間的約定屬于附生效條件的贈與合同,條件成就前合同雖未生效,但合同已經成立,乙享有的期待權已受法律保護,甲、乙之間成立了民事法律關系。因此C項正確。甲、乙的約定屬于好意施惠關系,不能產生民事法律關系。因此D項錯誤。
21.
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園內露天舞池旁學習跳舞時,突然被旁邊一棵樹上墜落的枯枝砸在后頭頸上,隨即被他人送到醫院診治。診斷結論為頸椎髓震蕩,頸椎過伸性損傷,王某為此花費醫藥費若干。因損害賠償與公園發生糾紛,王某訴至法院。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_A.王某所受損害應由公園承擔賠償責任B.王某所受損害與公園無關,應由其自擔C.王某所受損害應主要由公園承擔,王某承擔部分責任D.王某所受損害應主要由其自擔,公園承擔部分責任正確答案:A[考點]侵權責任概述
[解析]公園對買了門票進入公園的游客有保護其人身安全的義務,公園應定期修剪樹枝,以免枯枝掉落傷人。本案中,枯枝掉落傷人表明公園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對王某受損害存在過錯。因此,應承擔侵權責任。故選A。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正確答案。)1.
甲、乙二人在游泳館游泳,他們想看下游泳館里的安保措施怎么樣,于是商議在離救生員遠的一邊假裝溺水,丙剛要離開發現二人溺水就下去救助,因著急手機沒有掏出來,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有?______A.丙自甘風險,不能向任何人主張權利B.游泳館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應對丙給予賠償C.丙構成無因管理,可請求甲乙適當補償D.丙因保護他人權益受損,可請求甲乙補償正確答案:CD[考點]準合同
[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本題中,甲、乙假裝溺水,丙為救助二人致使手機損壞,符合見義勇為受害人請求權的構成要件,而本題中又不存在侵權人,因此,丙可以請求甲乙給予適當補償。因此A項錯誤,D項正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可知,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主體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全部侵權責任或者相應的補充責任。本題中,甲乙兩人為測試游泳館里的安保措施而假裝溺水,甲乙假裝溺水也未受到任何損害,無法說明游泳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B項錯誤。《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本題中,丙并無救助甲乙的義務,且其在救助甲乙的過程中致使手機受損,符合前述無因管理的要件,丙可以請求甲乙對其手機的損失給予補償。因此C項正確。
2.
某日深夜,乙擅自將自己的轎車停放在甲的停車位上。甲駕車回來時,無法聯系到乙,也無其他停車位可供停車,遂致電拖車公司把乙的車拖走,并支付拖車費300元。對此,下列選項正確的有?______A.甲有權要求乙承擔締約過失責任B.乙構成不當得利C.甲有權請求乙賠償因支付拖車費造成的損失D.乙侵害了甲對停車位享有的物權正確答案:BCD[考點]準合同
[解析]A項,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信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本案中,甲、乙之間根本不存在締約的問題,因此,就不可能發生締約過失責任。因此A項錯誤。B項,乙擅自將自己的轎車停放在甲的停車位上,屬于無正當權利而使用他人之物,因此,在無權使用人乙與權利人甲之間成立不當得利。因此B選項正確。C項,該選項涉及不當得利的法律后果,對此,要區分得利人是善意還是惡意而決定:(1)得利人為善意的,僅返還現存利益,倘若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免負返還原物或折價償還責任;(2)得利人為惡意的,受損失一方不僅可以請求其返還其取得的利益,還可以向其依法主張賠償損失。本案中,乙擅自將自己的轎車停放在甲的停車位上,乙顯然是惡意的獲利人。由于其占有了甲的車位,導致甲只好致電拖車公司把乙的車拖走,并由此支付拖車費300元,從而給甲造成了損失,惡意的得利人乙應就此進行賠償。因此C項正確。D項,甲對停車位享有所有權,乙擅自將自己的轎車停放在甲的停車位上,侵犯了甲對其車位的所有權。因此D項正確。
3.
甲、乙為夫妻,長期感情不和。2010年5月1日甲乘火車去外地出差,在火車上失蹤,沒有發現其被害尸體,也沒有發現其在何處下車。2016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訴要求鐵路公司對甲的死亡進行賠償。關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______A.甲的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財產B.甲、乙婚姻關系消滅,且不可能恢復C.2016年6月5日為甲的死亡日期D.鐵路公司應當對甲的死亡進行賠償正確答案:AC[考點]自然人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一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宣告死亡的,根據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規定確定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據此,甲一旦被宣告死亡,其遺產即開始繼承。因此A項正確。甲并非因意外事件而被宣告死亡,所以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2016年6月5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此C項正確。《民法典》第五十一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愿意恢復的除外。”如乙未再婚,甲又重新出現,死亡宣告依法撤銷后,甲乙的婚姻關系自動恢復。因此B項錯誤。《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由此可見,在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對乘客的人身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但任何損害賠償都以損害發生為前提,本題中,甲雖然在火車上失蹤,但是不能證明甲已經死亡的損害事實,承運人無需承擔責任。因此D項錯誤。
4.
甲系果農,因去北京看病治療,家中果園無人照看。同村果農乙見甲果園中的香蕉已經成熟,有的甚至已經熟透爛掉。乙遂雇上同村丙采摘并運到集市代為售賣,天快黑時乙見還有香蕉未售完,便以低于市場的價格進行拋售,最終香蕉共計賣出5000元。乙認為其中應當支付給丙400元、運費200元、自己的報酬500元。下列選項錯誤的是?______A.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B.香蕉賣出的5000元構成不當得利C.乙以低于市場的價格拋售構成不當管理,應承擔賠償責任D.乙應當給甲3900元正確答案:BCD[考點]準合同
[解析]本題中乙并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甲代為銷售香蕉,其行為構成無因管理。因此A項正確。本題中,乙并未有將出售香蕉所得價款收歸己有的意思,不構成不當得利。因此B項錯誤。乙系因天黑散攤以低于市場的價格進行拋售,不能認定為不當管理。因此C項錯誤。在無因管理之債中,管理人不存在報酬請求權問題,乙認為應當支付自己500元報酬沒有依據。因此D項錯誤。
5.
5G技術服務供應商甲與委托人乙通訊公司簽訂了5G技術服務合同,下列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B.甲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并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C.如乙逾期接受工作成果,乙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D.除另有約定外,乙公司利用甲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乙正確答案:ABCD[考點]技術合同
[解析]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八百八十三至八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故選ABCD。
6.
王先生因新房裝修與某地板公司簽訂一份購買并安裝地板的合同,購買了該公司生產的某品牌的地板,并由該公司派人進行了安裝。數日后,王先生發現地板的踢腳線拱起多處,遂與地板公司交涉。王先生提出的下列訴訟請求中,不應予以支持的是?______A.有權要求某地板公司對踢腳線進行重新安裝B.有權要求某地板公司對整個地板進行重新安裝C.有權要求解除與地板公司的買賣合同,并退回全部地板D.有權要求地板公司對整個地板進行重新安裝,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正確答案:BCD[考點]違約責任
[解析]從本題的情況來看,只是踢腳線存在多處拱起的問題,不存在地板安裝的問題,故王先生有權要求地板公司對踢腳線進行重新安裝,無權要求地板公司對整個地板進行重新安裝。本題中的瑕疵為小瑕疵,不存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問題,故不能行使解除權。故選BCD。
7.
甲向乙借款300萬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證擔保,丁僅對乙承擔保證責任。后乙從甲處購買價值50萬元的貨物,雙方約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將債權讓與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2008年10月1日債權讓與在乙丙之間生效B.2008年10月15日債權讓與對甲生效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張抵銷50萬元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證債務繼續有效正確答案:AB[考點]合同的變更、轉讓和權利義務的終止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據此,債權轉讓,自讓與人與受讓人意思表示一致時發生債權轉讓的效果,受讓人自此時取得債權。債權轉讓效果的發生不以通知債務人為要件,即使未通知債務人,也不影響債權轉讓效果的發生。但轉讓債權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已經轉讓的債權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所謂“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指債權受讓人無權請求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對于債務人而言自己的債權人仍為讓與人。本題中,乙、丙于2008年10月1日就債權轉讓達成一致。因此A項正確。債權轉讓的通知于2008年10月15日到達債務人甲,因此債權轉讓于該日對債務人甲生效。因此B項正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此時,甲以乙欠自己的50萬元向丙主張抵銷,在時間上有兩個要求:(1)乙對甲所負50萬元債務成立于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甲之前;(2)甲對乙50萬元債權的履行期先于丙對甲300萬元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本題中,乙對甲所負50萬元債務于2009年1月1日到期,而甲對丙所負300萬元債務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不符合第二個時間上的要求,甲無權對丙主張抵銷50萬元。因此C項錯誤。《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本題中,根據約定,保證人丁僅對乙承擔保證責任,故債權轉讓后,丁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D項錯誤。
8.
居民甲將房屋出租給乙,乙經甲同意對承租房進行了裝修并轉租給丙。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結構,導致房屋受損。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______A.無論有無約定,乙均有權于租賃期滿時請求甲補償裝修費用B.甲可請求丙承擔違約責任C.甲可請求丙承擔侵權責任D.甲可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正確答案:CD[考點]轉移財產權利合同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除非特別約定,承租人對于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因此A項錯誤。《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甲、乙和乙、丙之間均存在合同關系,甲與丙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根據合同相對性,甲不能請求丙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可以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因此B項錯誤,D項正確。丙擅自更改承重結構,造成房屋損失的行為構成故意侵權,作為所有權人的甲可以主張丙承擔侵權責任。因此C項正確。
9.
趙某從商店購買了一臺甲公司生產的家用洗衣機,洗滌衣物時,該洗衣機因技術缺陷發生爆裂,葉輪飛出造成趙某嚴重人身損害并毀壞衣物。趙某的下列哪些訴求是正確的?______A.商店應承擔更換洗衣機或退貨、賠償衣物損失和賠償人身損害的違約責任B.商店應按違約責任更換洗衣機或者退貨,也可請求甲公司按侵權責任賠償衣物損失和人身損害C.商店或者甲公司應賠償因洗衣機缺陷造成的損害D.商店或者甲公司應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正確答案:ABCD[考點]違約責任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趙某與商店的洗衣機買賣合同生效后,商店交付的洗衣機不符合約定品質,屬于瑕疵履行,成立違約,且為根本違約,并因此給趙某造成財產損害與人身損害,趙某有權解除買賣合同并請求商店承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因此A項正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本題中,趙某購買的洗衣機不僅質量不合格,而且還對趙某的人身造成了損害,構成加害給付。故趙某可請求商店按違約責任更換洗衣機或者退貨,也可請求甲公司按侵權責任賠償衣物損失和人身損害,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只能擇一主張。因此B項正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據此,趙某可以請求商店或者甲公司賠償因洗衣機缺陷造成的損害。因此C項正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本題中,葉輪飛出造成趙某嚴重人身損害,故趙某可以向商店或者甲公司請求賠償物質損害的同時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此D項正確。
10.
劉某欠何某100萬元貨款屆期未還,且劉某不知所蹤。劉某之子小劉為替父還債,與何某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租期,僅約定:“月租金1萬元,用租金抵貨款,如劉某出現并還清貨款,本合同終止,雙方再行結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______A.小劉有權隨時解除合同B.何某有權隨時解除合同C.房屋租賃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D.房屋租賃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正確答案:ABD[考點]民事法律行為
[解析]小劉與何某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劉某出現并還清貨款”這一事實,能否發生尚不確定,因為劉某可能會出現,也可能不會出現,故屬于條件而非期限。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租賃合同中約定“月租金1萬元,用租金抵貨款”,因貨款共100萬元,可知租期為100個月,因此,該租賃合同實際為定期租賃合同,故雙方當事人均不享有任意解除權,因此AB項錯誤。
11.
甲、乙、丙、丁同為某幼兒園學生。一天,在課間游戲時,四人互投石子玩耍,結果不知是誰投出的石子將丁的右眼打傷,花去治療費6000元。當時幼兒園老師戊正躲在學校僻靜處與熱戀中的男友電話聊天。下列有關誰應承擔丁之治療費的論述,不正確的是?______A.由幼兒園承擔全部責任B.由甲、乙、丙三人的監護人依各自過錯承擔全部責任C.由丁的監護人自行承擔D.由甲、乙、丙、丁四人的監護人和幼兒園依各自過錯承擔正確答案:ABCD[考點]特殊侵權責任
[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幼兒園老師顯然沒有盡到管理職責,因此幼兒園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本題中丁遭受損害是由甲、乙、丙造成的,甲、乙、丙監護人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因此,本題中關于監護人承擔過錯責任是錯誤的。故選ABCD。
12.
甲、乙、丙三人設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為有限合伙人,合伙協議未對合伙份額的轉讓作出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______A.甲如將合伙份額轉讓給乙,須經丙同意B.甲如將合伙份額轉讓給丁,須經乙、丙同意C.丙如將合伙份額轉讓給乙,應通知甲D.丙如將合伙份額轉讓給丁,須經甲、乙同意正確答案:BCD[考點]保證合同和合伙合同
[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條規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內部轉讓通知即可,無須同意。外部轉讓則需要一致同意。因此A項錯誤,BCD項正確。
13.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生豬肉,由甲公司于2月5日支付首期價款20萬元,再由乙公司于2月10日前發貨,甲公司須在發貨后5日內支付剩余價款30萬元。2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在地發生豬流感疫情,即向乙公司詢問情況。乙公司表示其生豬肉是從其他省進口的,疫情與之無關。甲公司表示解除合同,乙公司當場表示反對。直至2月20日,雙方均未履行合同義務。下列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甲公司有權解除合同B.甲公司未在2月5日支付首期價款,構成違約C.乙公司未在2月10日發貨,構成違約D.乙公司有權要求甲繼續履行合同正確答案:BD[考點]合同的履行
[解析]《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甲公司并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公司無法交付無質量瑕疵的生豬肉,并不享有不安抗辯權,故不能中止履行合同,亦無權解除合同。因此A項錯誤,B項正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因此,乙有權拒絕發貨。因此C項錯誤。《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甲公司未如期發貨構成違約,乙公司有權請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因此D項正確。
14.
甲乙約定賣方甲負責將所賣貨物運送至買方乙指定的倉庫。甲如約交貨,乙驗收收貨,但甲未將產品合格證和原產地證明文件交給乙。乙已經支付80%的貨款。交貨當晚,因山洪暴發,乙倉庫內的貨物全部毀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______A.乙應當支付剩余20%的貨款B.甲未交付產品合格證與原產地證明,構成違約,但貨物損失由乙承擔C.乙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還已支付的80%貨款D.甲有權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貨款,但應補交已經毀損的貨物正確答案:AB[考點]轉移財產權利合同
[解析]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本案中,甲乙雙方約定,賣方送貨上門,甲已經將貨物送至買方乙指定的地點并交付給了乙,故風險應由乙承擔。因此,乙不能因為標的物的損毀而拒絕支付剩余貨款,即其仍然有義務支付貨款。因此A項正確。交付單據資料是出賣人所承擔的從給付義務,甲未交付產品合格證與原產地證明,已經構成違約。同時,根據上述A項的分析,本案中的貨物損失應當由乙承擔。因此B項正確。首先,就合同解除而言,甲違反了從給付義務,并沒有導致乙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故乙不能主張解除合同;其次,根據上述A項的分析,本案中乙應承擔標的物風險,乙不能要求甲返還已支付的80%貨款。因此C項錯誤。根據上述A項的分析,甲有權請求乙支付剩余的20%的價款;但是,由于乙承擔標的物風險,甲無須再補交已經損毀的貨物。因此D項錯誤。
15.
下列選項中,有違民法誠實信用原則的是?______A.夏某從鮮花店購買進口的郁金香,店員秦某了解到店里進口郁金香已售完,現有郁金香為國產,秦某對此當場進行了說明并請夏某選購其他鮮花B.甲公司系提供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的互聯網服務商,乙網絡公司看到甲公司的搜索服務市場份額可觀,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推出廣告網頁強行彈出服務,在甲公司網站的搜索結果頁面強行彈出與搜索的關鍵詞有關的廣告頁面C.孫某與雷某共同出資設立天博公司,二人協商一致將“TB”作為天博公司商標和商號使用,并由雷某具體經辦,后雷某利用授權搶先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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