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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專業基礎課(簡答題)模擬試卷1(共9套)(共180題)法律碩士專業基礎課(簡答題)模擬試卷第1套一、簡答題(本題共20題,每題1.0分,共20分。)1、簡述想象競合犯和法條競合犯(法規競合)的區別。標準答案:(1)法條競合犯的一個行為,只是出于一個罪過,并且產生一個結果;想象競合犯是一個行為,往往是數個罪過和數個結果。(2)法條競合犯是由于法規錯綜復雜的規定即法律條文內容存在著包容或交叉關系,以致一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刑法規范;想象競合犯則是由于犯罪的事實特征,即出于數個罪過、產生數個結果,以致一行為觸犯數個罪名。(3)法條競合犯的一個行為觸犯數個刑法規范之間存在著此一規范規定的犯罪構成包容另一規范規定的犯罪構成的關系;想象競合犯的一個行為觸犯規定的數個罪名的法條不存在上述犯罪構成之間的包容關系。(4)法條競合犯,在競合的數法規中,僅僅一法規可以適用其行為,其法律適用問題,依照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等原則來解決;想象競合犯,競合的數法規都可以適用其行為,其法律適用問題,依照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來解決。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簡述想象競合犯的特征及與牽連犯、吸收犯罪的區別。標準答案:想象競合犯,指行為人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在表面上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由于想象競合犯只有一行為,從重視行為在確認罪數方面的地位的觀點看,以“一行為”而犯數罪,不是實際的數罪,而是觀念上的數罪或者想象的數罪,所以想象競合犯又稱觀念競合犯或想象數罪。含有貌似數罪實為一罪的意味。其特征是:(1)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2)同時觸犯了數個罪名。想象競合犯與牽連犯、吸收犯罪的區別要點是行為數量不同。想象競合犯是“一行為”,而牽連犯、吸收犯是“數行為”。判斷一行為還是數行為的要點看是否“同時觸犯”數罪。同時觸犯數罪的,大體是一行為;不是同時觸犯數罪,而是明顯有間隔的,大多是數行為。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3、簡述刑事責任的解決方式。標準答案:刑事責任的解決方式,指的是刑事責任可以通過哪些方法來實際承擔。在實踐中,刑事責任的解決方式確定為以下幾種:(1)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判刑即人民法院在判決中對犯罪人作出有罪宣告的同時確定對其適用相應的刑罰。(2)定罪免刑方式。定罪免刑即人民法院在判決中對犯罪人作出有罪宣告,但同時決定免除刑罰處罰。(3)消滅處理方式。刑事責任的消滅處理,是指行為人的行為本已成立犯罪而應負刑事責任,但由于存在法律的規定而實際阻卻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事實。(4)轉移處理方式。轉移處理是指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不由我國司法機關處理,而是根據《刑法》第11條的規定通過外交途徑予以解決。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4、簡述保險詐騙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標準答案:保險詐騙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保險法律、法規,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保險詐騙罪具有如下構成特征:(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的保險制度及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險法律、法規,進行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首先,違反保險法律、法規是構成保險詐騙罪的特定前提;其次,行為人實施了保險詐騙行為;最后,行為人詐騙的保險金數額較大。(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犯罪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保險金的目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5、簡述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是:(1)侵犯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6、簡述結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構成特征。標準答案:結果加重犯,是指實施基本犯罪構成的行為,同時又造成基本犯罪構成以外的結果,刑法對其規定較重法定刑的情況。結果加重犯的構成特征是:(1)行為人實施了基本犯罪構成的行為。(2)行為產生了基本構成以外的額外結果。(3)刑法分則條文對造成該種結果專門規定了較重法定刑。(4)行為人對加重的結果具有罪過,具有故意或過失。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7、(2015年真題)簡述緩刑的適用條件。標準答案: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且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8、簡述搶劫罪和綁架罪的區別。標準答案:(1)犯罪客體不盡相同。搶劫罪是復雜客體,同時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人身權利,主要侵犯的客體為財產所有權,因而歸入侵犯財產罪;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單一客體即人身權利,但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罪也同時侵犯了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其與搶劫罪的不同之處在于,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罪主要侵犯的客體為公民的人身權利,因而綁架罪歸入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2)客觀行為方式不同。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施加于被害人,當場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綁架罪是將人擄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殺害、重傷或長期禁閉被害人的方式,威脅被害人家屬或有關人員,迫使其在一定限期內交出索取的財物或提出非法要求。(3)犯罪目的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而綁架罪則以勒索財物或者劫持他人作人質為目的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9、簡述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污染環境罪的區別。標準答案: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污染環境罪的區別是:(1)侵害的客體不同。投放危險物質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污染環境罪侵害的是國家對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動。(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投放危險物質罪表現為將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投放于公共的飲用水、出售的食品等特定物品中的行為,而且只要該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構成犯罪既遂;而污染環境罪則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行為,而且該行為必須嚴重污染環境,才能構成犯罪。(3)犯罪主體不同。投放危險物質罪只能以自然人為主體;而污染環境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4)主觀方面不同。投放危險物質罪只能出于故意;而污染環境罪則只能出于過失。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0、簡述戰時違抗命令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標準答案:戰時違抗命令罪是指軍人在戰時對上級的命令、指示故意違抗、拒不執行,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戰時違抗命令罪具有如下構成特征:(1)本罪的客體為作戰指揮秩序。(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所謂戰時違抗命令,是指在戰時拒不執行上級命令,拖延執行命令,或故意實施與命令內容相反的行為等。其行為方式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所謂對作戰造成危害,是指南于行為人違抗命令而擾亂了戰斗部署,貽誤了戰機,影響了作戰任務的完成。(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是應接受命令或指示的部署人員,不僅包括參加戰斗的人員,也包括為戰斗服務的救護人員、勤務人員等。(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1、簡述偽證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標準答案:(1)偽證罪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司法活動秩序。(2)偽證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3)偽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4)偽證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意圖。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2、簡述物權的保護方法。標準答案:物權的保護方法主要包括如下五種:(1)確認物權。當物權歸屬不明或對物權是否存在發生爭執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物權。確認物權作為保護物權的一種獨立方法,只能由有權確認物權的國家機關解決。(2)返還原物。當所有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請求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或請求法院責令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3)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當他人的行為非法妨礙物權人行使物權時,物權人可以請求妨礙人排除妨礙.也可請求法院責令妨礙人排除妨礙。當他人的行為對物權人的標的物造成危險時,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4)恢復原狀。當物權的標的物因他人的侵權行為而損壞時,如果能夠恢復,物權人可以請求侵權行為人加以修理以恢復物之原狀。(5)賠償損失。當物權人因他人的侵害行為而遭受經濟損失時,物權人可以直接請求侵害人賠償損失,也可以請求法院責令侵害人賠償損失。該保護方法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和其他保護方法合并適用。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3、簡述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標準答案: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創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權利的總稱。知識產權具有如下特征:(1)專有性。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同一智力成果之上不能有兩項以上完全相同的知識產權并存;另一方面,權利主體依法享有獨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權利,沒有法律規定或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權利人的智力成果。(2)地域性。一項知識產權只在其產生的特定國家或地區的領域內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其他國家沒有必須給予保護的義務。(3)時間性。依法產生的知識產權一般只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有效,超出知識產權保護期后,該知識產權消滅,有關智力成果進入公有領域,人們可以自由使用。(4)客體的無形性。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智力成果是不具有物質形態的,這是知識產權與其他民事權利的重大區別。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4、(2011年真題)簡述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和功能。標準答案: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誠實守信,正當行使民事權利并履行民事義務,不實施欺詐和規避法律的行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一項基本道德準則。誠實信用原則的功能有:(1)指導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誠實信用原則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必須具備誠實、善意的內心要求。(2)誠實信用原則賦予法官裁判的自由裁量權。一方面,法官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對法律條文進行解釋,從而解決具體的法律問題。另一方面,當法律存在漏洞時,誠實信用原則授予法官依據該原則對其進行補充的權力。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5、簡述地役權的概念和特征。標準答案:地役權是指不動產的權利人如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為自己使用不動產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地役權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地役權的主體包括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2)地役權的內容是利用他人不動產,并對他人的權利加以限制。(3)地役權的客體為主要為他人的不動產。(4)地役權設立的目的是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來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5)地役權是否有償及存續期間依當事人約定。(6)地役權具有從屬性。地役權的從屬性意味著地役權不得脫離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一同轉移。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6、簡述要約的概念和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答案: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項有效的要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換言之,要約人必須是客觀上可以確定的人。要約的相對人則既可以是特定的某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2)要約必須以締結合同為目的。非以締結合同為目的的表示,不屬于要約。(3)要約的內容應具體確定。要約一經相對人承諾即導致合同成立。因此,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至少應包括訂立合同的必備條款,以供相對人考慮是否承諾。(4)要約必須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7、簡述累犯和再犯的區別。標準答案:一般意義上的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實施犯罪的人。對再犯的后犯之罪實施的時間并無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罰執行期間實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滿釋放之后實施的。累犯和再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1)累犯前后實施的犯罪必須是特定的犯罪;而再犯前后實施的犯罪并無此方面的限制。(2)累犯一般必須以前后兩罪被判處或者應判處一定刑罰為構成要件;而構成再犯,并不要求前后兩罪必須被判處一定刑罰。(3)累犯所犯后罪,一般必須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之內實施的;而構成再犯,對前后兩罪之間并無時間方面的限制。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8、簡述撤銷緩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標準答案:撤銷緩刑的事由:(1)在緩刑考驗期限以內犯新罪;(2)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3)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撤銷緩刑后的法律后果:(1)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被撤銷緩刑的,或者是因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被撤銷緩刑的,應當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決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2)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而撤銷緩刑的,應當執行原判刑罰。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9、簡述報復陷害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1)犯罪客體:公民的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2)客觀方面: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3)犯罪對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4)犯罪主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主觀方面:直接故意,且具有報復陷害的目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0、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簡述占有人享有的請求權。標準答案:(1)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物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1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2)妨害排除和防止請求權:在妨害已經發生或者有妨害之虞時,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3)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法律碩士專業基礎課(簡答題)模擬試卷第2套一、簡答題(本題共20題,每題1.0分,共20分。)1、簡述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聯系和區別。標準答案:(1)犯罪對象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體事物,而犯罪客體是法律所保護的為犯罪所侵害的社會利益,二者是現象與本質的關系。犯罪客體寓于犯罪對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質,而犯罪對象是它的載體。犯罪行為對犯罪客體的侵害,往往是通過侵犯或指向犯罪對象來實現的。(2)犯罪客體是犯罪構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對象僅是犯罪客觀方面的選擇性要素之一。(3)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客體,但是犯罪對象不一定受到犯罪的侵害。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簡述離婚與宣告婚姻無效、撤銷婚姻的區別。標準答案:(1)目的不同。離婚以合法婚姻為對象,目的是終止合法婚姻關系,并非基于否認婚姻的效力;而宣告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都是欠缺法定要件的違法婚姻,目的是否認婚姻的效力。(2)原因不同。無論是離婚還是宣告婚姻無效、撤銷婚姻,其原因均由法律加以規定,但法律設置的原因卻不同。并且離婚的原因一般發生在結婚后,而婚姻無效、撤銷婚姻的原因則是在婚姻締結時就已經存在的。(3)請求權人不同。離婚請求權人僅限于婚姻當事人本人,男女任何一方均可;但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既可以由當事人提出,也可以由其利害關系人提出。請求撤銷婚姻,只能由受脅迫一方當事人提出。(4)對行使請求權期間的限制不同。離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都可以提出,沒有時間限制;宣告婚姻無效,只要無效事由存在都可以提出,也沒有時效限制;但撤銷婚姻有1年的限制,即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5)對當事人雙方是否生存要求不同。離婚只能發生在配偶生存期間;而宣告婚姻無效和撤銷婚姻,即使在當事人一方死亡后仍然可以提出。(6)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離婚沒有溯及力,即離婚前那段婚姻仍然有效;但宣告婚姻無效和撤銷婚姻具有溯及力,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3、簡述假釋和減刑的區別。標準答案:(1)適用范圍不同。假釋只適用于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適用次數不同。假釋只能宣告一次;而減刑不受次數的限制,可以減刑一次,也可減刑數次。(3)法律后果不同。假釋附有考驗期,如果發生法定情形,就撤銷假釋;減刑沒有考驗期,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減的刑期也不恢復。(4)適用方法不同。對被假釋人當即解除監禁,予以附條件釋放;對被減刑人則要視其減刑后是否有余刑,才能決定是否釋放,有未執行完的刑期的,仍需在監繼續執行。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4、簡述危險駕駛罪的行為方式。標準答案:危險駕駛罪的行為方式是:(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2)醉酒駕駛機動車;(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5、簡述結合犯的概念和特征。標準答案:結合犯的特征:(1)結合犯中的犯罪行為是根據數個可以分別構成其他犯罪的行為結合而來的。(2)數個獨立的犯罪結合成為一個新罪。數個獨立的犯罪,是指數個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新罪是指區別于被結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的獨立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3)數個獨立的犯罪結合成為一個新罪是根據刑法的明文規定。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6、簡述戰時自傷罪的構成條件。標準答案:(1)侵犯的客體是軍隊的作戰利益和軍人的軍事義務。(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參加作戰的軍官和士兵。(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逃避軍事義務的目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7、簡述我國刑法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標準答案:我國刑法中,國家工作人員包括:(I)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也應當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3)受國家機關或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8、簡述結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構成特征。標準答案:結果加重犯,是指實施基本犯罪構成的行為,同時又造成基本犯罪構成以外的結果,刑法對其規定較重法定刑的情況。結果加重犯的構成特征是:(1)行為人實施了基本犯罪構成的行為。(2)行為產生了基本構成以外的額外結果。(3)刑法分則條文對造成該種結果專門規定了較重法定刑。(4)行為人對加重的結果具有罪過,具有故意或過失。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9、簡述緩刑與假釋的聯系與區別。標準答案:相同點: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都有一定的考驗期,都以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區別:(1)適用范圍不同。假釋適用于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適用時間不同。假釋是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的表現,以裁定作出的;緩刑則是在判決的同時宣告的。(3)適用根據不同。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中的表現以及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能性;適用緩刑的根據,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以及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和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能性。(4)不執行的刑期不同。假釋必須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對尚未執行完的刑期,附條件不執行;緩刑是對原判決的全部刑期有條件地不執行。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0、簡述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概念。標準答案: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或者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行為。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1、簡述在民事權利能力上,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標準答案:(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屬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齡、親屬關系等產生的權利義務;(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違反法律的任何權利和承擔任何義務;(3)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時發生,于法人依法撤銷或解散時終止;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2、簡述平等原則的含義和表現。標準答案: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則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任何公民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貴賤、財富多寡、種族差異、性別差異,其抽象人格都是平等的。(2)不同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適用同一法律,處于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必須平等協商。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4)對權利予以平等的保護。在法律上,無論具體的人具有何種事實上的差異,當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法律都給予平等保護。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3、簡述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的區別。標準答案: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間屆滿的法律效力是形成權消滅,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后果是消滅勝訴權,不消滅實體權利。(2)適用范圍不同。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訴訟時效適用于請求權。(3)起算時間不同。除斥期間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間或權利發生的時間起算,訴訟時效一般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和義務人時起算。(4)適用條件不同。除斥期間屆滿,法院可依職權主動適用而無需當事人主張。義務人自愿履行的,也可以請求法院追回。訴訟時效屆滿,法院不能主動適用,必須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也不能再要求返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4、簡述宣告失蹤的條件。標準答案:宣告失蹤的條件主要有:(1)須有公民離開其住所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杳無音信。(2)須由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利害關系主要包括被申請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與被申請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3)須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5、簡述法定抵銷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法定抵銷,是指依法律規定以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銷。法定抵銷的要件包括:(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2)須債權均已屆清償期。(3)須雙方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4)須不存在按照合同性質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情形。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6、簡述發明被授予專利權的實體條件。標準答案:發明被授予專利權必須具備以下實體條件:(1)新穎性。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2)創造性。必須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3)實用性。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7、簡述狹義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的區別。標準答案:(1)發生的原因不同。表見代理的發生系由于被代理人的原因;狹義無權代理的發生系由無權代理人所致。(2)法律后果不同。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最終歸屬于被代理人承擔;狹義無權代理則使行為人的行為效力待定,并賦予被代理人追認權和相對人催告權與撤銷權。(3)主觀構成不同。表見代理的相對人主觀上須為善意且無過失;而狹義無權代理則無此構成。(4)客觀構成不同。表見代理客觀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無權代理人擁有代理權的理由,否則,即構成狹義無權代理。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8、簡述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標準答案:(1)性質和功能不同。定金是一種債的擔保方式和責任方式,同時還具有證約作用;預付款則是一種支付手段,預付款不具備責任的性質。(2)產生的基礎不同。定金是從合同和實踐合同;預付款是主合同的內容之一。(3)支付的方式不同。定金一般一次性支付;預付款可以分期支付。(4)定金適用于各種合同;預付款適用于金錢債務的合同。(5)定金是合同的擔保方式;預付款則不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當事人違反合同并不承擔失去預付款或加倍返還預付款的責任,而是依法承擔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責任。(6)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付定金一方可要求雙倍返還;接受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付預付款一方不會取得雙倍返還預付款的權利。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9、簡述不作為構成犯罪的條件。標準答案:不作為構成犯罪,需要具備以下的前提條件:(1)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①法律上的明文規定。②行為人職務上、業務上的要求。③行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為所產生的義務。④行為人自己先前行為具有發生一定危害結果的危險的,負有防止其發生的義務。(2)行為人能夠履行義務。(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0、簡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1)本類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的市場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嚴重損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個人或單位。(4)主觀方面多由故意構成,并且一般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法律碩士專業基礎課(簡答題)模擬試卷第3套一、簡答題(本題共20題,每題1.0分,共20分。)1、簡述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1)侵犯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名譽權利。(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處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狀態而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其中對婦女不具有奸淫的目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簡述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區別。標準答案:(1)主犯未必是首要分子。主犯包括兩類: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團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一類主犯都是首要分子,第二類主犯不是首要分子。(2)首要分子未必是主犯。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是主犯。聚眾犯罪有三種形態:一是全體參與者均可構成犯罪,如聚眾持械劫獄罪;二是只有聚眾者和積極參與者可構成犯罪,一般參與者不構成犯罪,如聚眾斗毆罪;三是只有聚眾者才構成犯罪,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一種情形和第二種情形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第三種情形的聚眾者不一定是主犯。如果第三種聚眾犯罪中的聚眾者只有一人,這類聚眾犯罪不屬于共同犯罪,則無所謂主犯;如果聚眾者為二人以上,則構成共同犯罪,此時要根據行為人的作用大小認定主犯。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3、簡述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的構成條件。標準答案:(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守軍事秘密的管理制度。(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限于軍職人員。(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4、簡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征管秩序。(2)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表現為: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5、簡述緩刑與假釋的聯系與區別。標準答案:相同點: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都有一定的考驗期,都以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區別:(1)適用范圍不同。假釋適用于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只適用于被判處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適用時間不同。假釋是在刑罰執行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的表現,以裁定作出的;緩刑則是在判決的同時宣告的。(3)適用根據不同。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中的表現以及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能性;適用緩刑的根據,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以及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和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能性。(4)不執行的刑期不同。假釋必須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對尚未執行完的刑期,附條件不執行;緩刑是對原判決的全部刑期有條件地不執行。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6、簡述洗錢罪與窩藏、包庇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區別。標準答案:洗錢罪中犯罪分子的洗錢目的是防護犯罪的收益不被沒收,可以自由使用“清洗”過的犯罪收益,這樣,使犯罪收益者不被法律制裁,既包庇了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犯罪分子,也窩藏轉移了上述犯罪的“贓錢”,但因法律特別規定這種行為屬洗錢罪,不再定一般的窩藏、包庇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7、簡述故意傷害(致死)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標準答案:無論是故意傷害(致死)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行為人對于死亡結果的發生均出于過失,兩者區分的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是否有傷害的故意,故意傷害罪的行為人只有傷害的故意而無殺人的故意,而過失致人死亡罪既無傷害的故意,也無殺人的故意。行為人基于輕傷或者重傷他人的故意而過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的,以故意傷害(致死)罪論處;行為人并無傷害、殺害他人的故意而過失地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沒有傷害故意的一般毆打行為造成他人死亡的,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的,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沒有過失的按意外事件處理。行為人以一般毆打行為作為暴力手段實施抗稅、強迫交易、侮辱、妨害公務等犯罪,過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既構成抗稅罪、強迫交易罪、侮辱罪、妨害公務罪等犯罪,又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按想象競合犯原則處理。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8、簡述自愿原則的具體表現。標準答案:(1)民事主體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民事活動以及如何參加民事活動;(2)民事主體應當以平等協商的方式從事民事活動,就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達成合意;(3)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民事主體有權依其意愿自主作出決定,并對其自由表達的真實意愿負責,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9、簡述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征。標準答案:(1)民事權利能力是一種資格,而不是實際的權利;(2)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既包括民事主體取得民事權利的資格,也包括民事主體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3)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和范圍具有法定性;(4)民事權利能力具有與民事主體人身的不可分離性。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0、簡述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征。標準答案:擔保物權是指以擔保債務清償為目的,而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權利上設立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具有如下特征:(1)優先受償性。擔保物權人可以就擔保物權的價值優先于債務人的普通債權人而受償。(2)從屬性。擔保物權為擔保債權受償而設定,擔保物權的存在、轉讓和消滅均從屬于債權。(3)不可分性。債權人在全部債權受清償前,可就擔保物整體行使權利。擔保物或債權的部分變化也不影響擔保物權的整體性。(4)物上代位性。擔保物權毀損、滅失而受有賠償金或保險金等時,擔保物權人得就該擔保物的代替物即損害賠償金、保險金等行使權利。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1、簡述抵押權的概念和特征。標準答案: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轉移占有而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得就該財產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具有如下特征:(1)抵押權是一種約定擔保物權。抵押權原則上屬于約定擔保物權,需要當事人通過簽訂抵押合同設定。抵押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2)抵押權的客體是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財產,該財產可以是動產、不動產、財產權利。(3)抵押權是不移轉占有的擔保物權。抵押權的設定不以移轉抵押財產的占有為必要,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仍由抵押人占有。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2、簡述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標準答案:要約邀請,是一方向他方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是:(1)目的不同,要約的目的在于獲得對方的承諾以成立合同;要約邀請的目的在于引出對方的要約。(2)條件不同,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要約邀請無須內容具體確定只要邀請人足以確定即可。(3)效力不同,要約人須受要約約束;要約邀請本身沒有法律效力,故邀請人不受要約邀請的約束。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3、簡述著作權與鄰接權的區別。標準答案:廣義的著作權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與鄰接權。兩者關系極為密切,鄰接權以著作權為基礎;對于著作權合理使用的限制,同樣適用于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的主要區別是:鄰接權的主體多為法人或其他組織,著作權的主體多為自然人;鄰接權的客體是傳播作品過程中產生的成果,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本身;鄰接權中除包括表演者權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權,而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雙重內容。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4、簡述物權的概念和特征。標準答案:物權是權利主體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權利。物權的特征有:(1)在權利性質上,物權是支配權。(2)在權利效力范圍上,物權是絕對權、對世權。(3)在權利客體上,物權的客體是物。(4)在權利的效力上,物權具有優先力、追及力和排他效力。(5)在權利的發生上,物權的設定采取法定主義。(6)在權利的保護方法上,物權的保護以恢復權利人對物的支配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請求權”的保護方法。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5、簡述共有的概念和特征。標準答案:共有是指某項財產同時屬于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關系。共有的特征有:(1)共有關系的主體總是兩個以上。凡是形成財產共有關系的,其權利主體無論是公民或法人,也無論是發生在家庭內部或社會經濟生活之中,其財產共有人必定是兩個以上。(2)共有關系的客體總是同一項財產。同一項財產,只要歸屬兩個以上共有人所有,就是共有財產。兩個以上權利主體對同一項財產享有所有權的情況下,便會產生共有關系。(3)共有關系的內容包括雙重權利、義務關系。在共有關系內部,各個共有人作為相對獨立的權利主體,都是共有財產的所有人。共有人或是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或是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在共有關系外部,它可以作為單一的權利主體,同共有關系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生財產所有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4)共有關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產經營目的或生活需要。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6、簡述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1)起因條件:必須有危險發生。(2)時間條件:實際存在的正在發生的危險。(3)對象條件:避險行為針對的對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4)主觀條件:為了使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5)限制條件: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6)限度條件: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7)特別例外限制: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7、簡述犯罪預備的特征。標準答案:(1)行為人具有為便利實行、完成某種犯罪的主觀意圖。(2)客觀上犯罪分子進行了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等犯罪的預備活動。(3)犯罪的預備行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準備階段,未能進展到著手實行犯罪。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8、簡述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1)侵犯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2)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故意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9、簡述民事責任的特征。標準答案: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責任有以下特征:(1)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一方對他方承擔的責任;(2)民事責任主要是為了補償權利人所受損失和恢復民事權利的圓滿狀態;(3)民事責任既有過錯責任也有無過錯責任;(4)民事責任的內容可以由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協商。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0、簡述留置權的成立要件。標準答案:(1)債權人已經合法占有屬于債務人所有的動產;(2)債權人對該動產的占有與其債權的發生出自同一個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的留置除外;(3)債務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4)符合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并且不違背公序良俗,同時與留置人承擔的義務不相抵觸。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法律碩士專業基礎課(簡答題)模擬試卷第4套一、簡答題(本題共20題,每題1.0分,共20分。)1、簡述危害行為的概念及其特點。標準答案:危害行為是指行為人在意識支配下實施的危害社會并被刑法禁止的身體活動。危害行為具有如下特征:(1)危害行為是人的身體活動或動作,包括積極的活動與消極的活動。(2)危害行為是人的意識支配的產物和表現。我國刑法中的危害行為,必須受人的意識和意志所支配,非受人的意識或意志支配的身體動靜,無意識行為以及人在身體受到外力強制下形成的動作;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為人無法履行其義務等等,都不能成為危害行為。(3)危害行為是侵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利益的行為,這是危害行為的實質內容。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簡述犯罪中止的特征。標準答案:犯罪中止,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形態。犯罪中止的特征有:(1)時間性:在犯罪預備開始到犯罪完成以前的全過程中。(2)自動性: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防止犯罪結果發生。(3)客觀有效性:有停止犯罪的行為或阻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并使犯罪結果事實上沒有發生。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3、簡述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構成條件。標準答案:(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的所有權以及軍隊戰斗力的物質保障。(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秘密竊取或者公然奪取部隊的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軍職人員。(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4、簡述非法行醫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行醫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要件是:(1)侵犯客體是國家對醫療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診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利。(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即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營利性的診治活動。(3)犯罪主體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自然人。(4)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無醫生執業資格,為了牟利而非法行醫。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5、簡述非法行醫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行醫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要件是:(1)侵犯客體是國家對醫療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診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權利。(2)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即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營利性的診治活動。(3)犯罪主體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自然人。(4)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無醫生執業資格,為了牟利而非法行醫。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6、簡述刑法的機能。標準答案:(1)刑法具有規制機能。刑法明確規定犯罪的成立條件,一方面作為行為規范,可以有效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另一方面作為裁判規范,可以有效規范司法工作者的司法行為。(2)刑法具有保護機能。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從而保護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的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3)刑法具有保障機能。根據刑法確立的罪刑法定原則,任何人只要沒有犯罪行為就不會受到刑法制裁,體現了對一般公民的權利保障;同時即使有犯罪行為,也必須嚴格依法定罪處罰,不得法外用刑,又體現了對犯罪人的權利保障。(4)刑法的規制機能是刑法最基本的機能,保護機能和保障機能由規制機能派生。保護機能和保障機能是矛盾統一體,過分強調保護機能,公權力就容易擴張,刑法的保障機能就會弱化;過分強調保障機能,公民權利就會凸顯,刑法的保護機能就難以有效發揮。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7、簡述搶劫罪提高法定刑的8種情形。標準答案:(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8、簡述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所附條件的特點。標準答案: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設立了一定的事由作為條件,以該條件的成就與否(是否發生)作為決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產生或解除根據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具有如下特點:(1)所附條件應當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具有未來性。(2)所附條件應當是將來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事實,具有或然性。(3)所附條件應當是當事人選定或者商定的事實,具有非法定性。條件的非法定性決定了法律的直接規定不得作為法律行為所附條件。(4)所附條件應當是合法的事實,具有合法性。條件的合法性決定了違法和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不得作為所附條件。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9、簡述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標準答案: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要素,指向外部表明意欲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具有如下特征:(1)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意圖,該意圖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因而發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效力。(2)意思表示是一個意思由內到外的表示過程。(3)意思表示依據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賦予其不同的效力。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0、簡述債務轉移的概念和成立條件。標準答案:債務轉移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而發生的債務人的變更。債務轉移須具備如下條件:(1)須存在有效的債務。這是債務轉移的前提條件,如果債務不具有合法有效性,則不得轉移。(2)須有以債務轉移為內容的協議。該協議可以是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也可以是第三人與債務人簽訂的。(3)須債務具有可移轉性。凡是性質上不可移轉的債務以及當事人約定不得移轉的債務,均不具有可移轉性。(4)須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債務轉移的程序性條件,即債務轉移未經債權人同意的,不發生債務移轉的法律效力。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1、簡述違約責任的概念、構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標準答案:(1)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2)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①當事人之間存在有效的合同。這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②客觀上有違約行為。違約行為主要表現為不履行合同和不適當履行合同兩種情況。③不存在免責事由。免責事由包括一般的法定免責事由和特殊的法定免責事南。對于任何一種形式的違約責任而言,上述三要件必須同時具備,至于是否具備主觀過錯,均在所不問。由于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不同,在適用某些責任方式時,除了以上三要件之外,還應具備其他一些法定或約定條件。(3)違約責任的法律后果包括:當事人違約的,能夠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繼續履行后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違約的,還要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守約方的損失。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2、簡述一般人格權的特征。標準答案:(1)權利主體具有普遍性。一般人格權對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一律平等地享有,并與其個人屬性終生相隨,直至其死亡或消滅。(2)權利客體具有高度概括性。作為一般人格權客體的一般人格利益具有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利益包括人格獨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它們不能成為具體人格權的客體,但任何具體人格權的客體都概括在一般人格利益之中。因此,一般人格權是具體人格權的淵源,由此產生并規定為具體人格權。(3)權利內容具有廣泛性。一般人格權的內容包括具體人格權的內容,對于具體人格權所不能包含的人格利益,也都包含在一般人格權之中。一般人格權不僅是具體人格權的集合,而且為補充和完善具體人格權提供依據。人們在人格利益遭受損害,但又不能為具體人格權所保護時,可依據一般人格權的法律規定尋求法律救濟。(4)一般人格權是人的基本權利。一般人格權雖然對具體人格權具有概括作用,但它也是一個獨立的民事權利,是人格權中的基本權利。一方面,它決定和派生著各種具體人格權;另一方面,它具有抽象概括性,是人格權中最具有抽象意義的基本人格權。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3、簡述一般人格權的類型。標準答案:(1)人格獨立。人格獨立即人人都享有平等的人格權,人人都有保護和捍衛自己獨立人格的基本權利。(2)人格自由。人格自由即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人格不受拘束和控制的基本權利,是私法上的自由。(3)人格尊嚴。人格尊嚴即民事主體作為一個人所應有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會最起碼的尊重的基本權利,是私法上的基本人格權。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4、簡述確定繼承開始時間的意義。標準答案: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確定繼承開始時間的意義在于:(1)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繼承人實際取得繼承權的時間。(2)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確定繼承人范圍的時間界限。(3)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確定被繼承人遺產內容的時間界限。(4)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繼承人選擇是否接受繼承的時間界限。(5)繼承開始的時間是繼承權20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6)繼承開始的時間是遺囑生效的時間界限以及確定遺囑能否執行的時間界限。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5、簡述可撤銷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區別。標準答案:(1)可撤銷民事行為在被撤銷前是有效的;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在同意權人同意或者拒絕前其效力是不確定的。(2)對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是使其已經發生的效力消滅;對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形成權人為拒絕的意思表示,則使其確定地不發生效力。(3)對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承認使其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得以繼續;對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同意則使其確定發生效力。(4)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權為行為人本人;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的同意權人為行為人之外的第三人。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6、簡述發明創造不喪失新穎性的情形。標準答案:(1)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2)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3)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7、簡述集合犯的特征和處斷原則。標準答案:(1)集合犯具有以下特征: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實施了數個同種的犯罪行為,即刑法要求行為人具有多次實施同種犯罪行為的意圖,并且行為人一般也是實施了數個同種犯罪行為的;刑法將數個同種犯罪行為規定為一罪。(2)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不實行數罪并罰。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8、簡述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1)犯罪客體:國家對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的善良風俗。(2)客觀方面:傳播淫穢物品。(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單位也可構成本罪。(4)主觀方面:故意,具有牟利的目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9、簡述不動產善意取得的適用條件。標準答案:(1)讓與人系無權處分人但具有權利外觀;(2)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是善意的;(3)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受讓;(4)已經辦理了登記。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0、簡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特征。標準答案:(1)建設用地使用權屬于用益物權;(2)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為一切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然人和社會組織;(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容為在土地上建造和保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處分如出資、轉讓、抵押,但不包括對土地本身的處分;(4)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客體包括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其范圍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間;(5)建設用地使用權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塊土地上不允許有兩個以上內容相同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存在。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法律碩士專業基礎課(簡答題)模擬試卷第5套一、簡答題(本題共20題,每題1.0分,共20分。)1、簡述犯罪的基本特征。標準答案:(1)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犯罪必須是人的具體行為,而且是外化的:行為,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社會危害性即指行為對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或可能造成這樣或那樣損害的特性。沒有社會危害性,就沒有犯罪;社會危害性沒有達到相當的程度,也不構成犯罪。(2)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犯罪不是一般的違法行為,而是違反刑法即觸犯刑律的行為,是刑事違法行為。刑事違法性是社會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現。(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犯罪是適用刑罰的前提,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個行為不應當受到刑罰處罰,也就意味著它不是犯罪。犯罪的以上三個基本特征是緊密結合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屬性,是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的基礎。社會危害性如果沒有達到違反刑法、應受刑罰懲罰的程度,也就不構成犯罪。因此,這三個特征是任何犯罪都必須具有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簡述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象。標準答案:(1)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2)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3)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3、簡述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表現方式有以下四種: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3)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4、簡述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是:(1)侵犯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5、簡述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的構成條件。標準答案:(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守軍事秘密的管理制度。(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限于軍職人員。(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6、簡述逃稅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或者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逃稅罪的構成要件有:(1)逃稅罪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征管制度。(2)逃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有兩種:第一種,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第二種,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有上述逃稅行為,并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3)逃稅罪的主體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4)逃稅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7、簡述貪污罪與受賄罪的界限。標準答案: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貪污罪與受賄罪的最主要區別是:(1)目的不同。貪污罪在主觀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為目的;受賄罪在主觀上則表現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單位的賄賂為目的。(2)行為對象不同。貪污罪的行為對象是公共財物;受賄罪的行為對象既包括公共財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財物。(3)行為方式不同。貪污罪使用侵吞、竊取、騙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受賄罪則是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8、簡述刑罰裁量制度中立功的成立條件及處罰原則。標準答案:所謂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行為。立功的表現形式為:(1)犯罪分子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2)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3)阻止他人犯罪活動;(4)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5)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9、簡述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關系。標準答案: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犯罪對象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聯系在于:(1)犯罪對象是具體社會關系存在的前提和條件,是犯罪客體的物質載體或者主體承擔者。(2)相同犯罪對象在不同的場合表現為不同的犯罪客體,不同的犯罪對象在一定的場合也可能表現為相同的犯罪客體。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犯罪客體是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能夠決定犯罪性質,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具有這種法律屬性。(2)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體受到侵害,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受到損害。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0、簡述斡旋受賄的概念和構成條件。標準答案:斡旋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構成斡旋受賄需具備如下條件:(1)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職務范圍內的權力。(2)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是指行為人利用因其職權或者地位對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形成的政治上或經濟上的制約條件。(3)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利益是指根據法律及其政策不應當得到的利益。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1、簡述締約過失責任的適用情形。標準答案:締約過失責任主要適用于以下情況:(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4)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等。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2、簡述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標準答案: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中的繼承人(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轉繼承中的繼承人(被轉繼承人)后于被繼承人死亡。(2)繼承的主體不同。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轉繼承人可以是被轉繼承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3)性質不同。轉繼承是連續發生的二次繼承,代位繼承是替補繼承。(4)適用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轉繼承既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和遺贈。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3、簡述債權的概念和特征。標準答案:債權是債權人所享有的請求債務人為特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具有如下特征:(1)債權是請求權。債權是請求權表現為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但無權直接支配屬于債務人所有的財產。(2)債權是相對權。債權是相對權表現為原則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當事人請求給付,債務人也只對特定的債權人負給付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債權具有任意性。債權具有任意性表現為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任意設定債的關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即使是法定之債,當事人也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債的內容。(4)債權具有平等性。債權具有平等性表現為當數個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先后發生數個債權時,各個債權具有同等的效力,不因債權發生的先后而有所區別。(5)債權具有相容性。債權具有相容性表現為在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數個債權,各債權之間互不排斥,可以相容。(6)債權具有期限性。債權具有期限性意味著債權只在一定期限內存在,期限屆滿,債權即歸于消滅。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4、簡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特征。標準答案:(1)建設用地使用權屬于用益物權;(2)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為一切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然人和社會組織;(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容為在土地上建造和保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對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處分如出資、轉讓、抵押,但不包括對土地本身的處分;(4)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客體包括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其范圍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間;(5)建設用地使用權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塊土地上不允許有兩個以上內容相同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存在。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5、簡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和條件。標準答案: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開始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之前,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解除的條件因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不同而不同。(1)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①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②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2)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②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③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6、簡述犯罪集團的特征。標準答案:(1)人數較多(3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2)經常糾集在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嚴重的犯罪活動。(3)有明顯的首要分子。(4)有預謀地實行犯罪活動。(5)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7、簡述集合犯的特征和處斷原則。標準答案:(1)集合犯具有以下特征:行為人以實施不定次數的同種犯罪行為為目的;實施了數個同種的犯罪行為,即刑法要求行為人具有多次實施同種犯罪行為的意圖,并且行為人一般也是實施了數個同種犯罪行為的;刑法將數個同種犯罪行為規定為一罪。(2)集合犯是法定的一罪,不實行數罪并罰。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8、簡述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標準答案:(1)犯罪發生時,犯罪人已滿18周歲。(2)前罪與后罪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后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4)后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內。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19、簡述贈與合同的三種特殊終止事由。標準答案:(1)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指在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可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銷贈與的權利;(2)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是指在具備法律所規定的撤銷原因時,贈與人依法撤銷贈與的權利;(3)贈與人的窮困抗辯權,是指贈與人在經濟狀況顯著惡化時享有的拒絕履行的抗辯權。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0、簡述共同危險行為需要具備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1)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2)每個人都單獨實施完成了危險行為;(3)每個人都具有獨立的過錯,這些過錯可能相同,但是彼此之間無意思聯絡;(4)不能確定是誰的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法律碩士專業基礎課(簡答題)模擬試卷第6套一、簡答題(本題共20題,每題1.0分,共20分。)1、簡述民事責任的特征。標準答案:(1)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一方對他方承擔的責任。(2)民事責任主要是為了補償權利人所受損失和恢復民事權利的圓滿狀態。(3)民事責任既有過錯責任又有無過錯責任。(4)民事責任的內容可以由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協商。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2、簡述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區別。標準答案:(1)主犯未必是首要分子。主犯包括兩類: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團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一類主犯都是首要分子,第二類主犯不是首要分子。(2)首要分子未必是主犯。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是主犯。聚眾犯罪有三種形態:一是全體參與者均可構成犯罪,如聚眾持械劫獄罪;二是只有聚眾者和積極參與者可構成犯罪,一般參與者不構成犯罪,如聚眾斗毆罪;三是只有聚眾者才構成犯罪,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一種情形和第二種情形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第三種情形的聚眾者不一定是主犯。如果第三種聚眾犯罪中的聚眾者只有一人,這類聚眾犯罪不屬于共同犯罪,則無所謂主犯;如果聚眾者為二人以上,則構成共同犯罪,此時要根據行為人的作用大小認定主犯。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3、簡述吸收犯的概念和特征。標準答案:吸收犯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因為是另一個犯罪行為的必經階段、組成部分、當然結果,而被另一個犯罪行為吸收的情況。吸收犯的特征是:(1)有數危害行為;(2)犯數罪(具備數個構成);(3)犯不同種數罪;(4)其中的一行為吸收其他行為;(5)屬于實際的數罪、處斷的一罪。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4、簡述吸收犯的概念和特征。標準答案:吸收犯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因為是另一個犯罪行為的必經階段、組成部分、當然結果,而被另一個犯罪行為吸收的情況。吸收犯的特征是:(1)有數危害行為;(2)犯數罪(具備數個構成);(3)犯不同種數罪;(4)其中的一行為吸收其他行為;(5)屬于實際的數罪、處斷的一罪。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5、簡述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標準答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騙取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表現方式有以下四種: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3)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6、簡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標準答案: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訴訟中,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是:(1)侵犯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正常活動與國家的司法活動。(2)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司法職務上的便利,違背事實和法律,在追訴或者刑事審判活動中,對明知無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訴,或對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訴,或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出于私情、私利有意枉法追訴、包庇、裁判。知識點解析:暫無解析7、簡述刑法的概念和特征。標準答案:刑法是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刑法具有以下特征:(1)調整范圍的廣泛性。刑法在保護的利益與調整的對象上,比較廣泛。嚴重違反其他法律的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就有可能進入刑法的調整范圍,刑法為其他法律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2)調整對象的專門性。刑法的任務以及實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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