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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生產環節納稅籌劃案例范文第一篇生產環節納稅籌劃案例范文第一篇根據貴單位《稅務通知書》要求,我們高度重視,組織勞資、財務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認真學習、分析與討論,并專門召開會議,針對需要求整改的問題和關注的事項逐項研究,認真部署整改措施,嚴格自查自糾,強化督促整改。現將自查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認識,端正態度,抓住整改關鍵環節
我們一致認為,《稅務通知書》反饋的問題是中肯、務實的,對我們隊伍建設和有關業務工作是一個很好的促進,一定要虛心、誠心、真心實意地接受批評建議,認真加強整改。一是要強調整改工作“一把手”親自抓,同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要認真分解整改內容,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對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三是要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納稅工作特別是個人所得稅交納工作的督促檢查,狠抓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們的納稅工作合理、穩步推進。
二、針對問題,嚴格措施,有關問題逐項落實
這次整改工作,我們加大整改力度,把《稅務通知書》的有關要求逐項列出整改措施,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認真解決。
(一)責成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期限,及時補繳個人所得稅款xx元;
(二)懇請充分考慮工作和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的特殊性,不再補繳xxxx年度個人所得稅。
xx年,正我們的工作異常繁重。全體人員放棄休假,加班加點,連續超負荷工作,付出了異常艱辛的努力。為鼓舞士氣,激勵斗志,我們為他們發放了誤餐補貼和補助。此前,在稅務部門個人所得稅軟件計算系統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員對稅法學習、理解、把握不夠全面,業務不夠熟練,存在計算個稅難特別是介于稅率臨界點上把握不準的問題,存在著不夠起征點或高于起征點都按一個稅率(5%)計算的問題,但對數額較大、重點納稅人員,我們嚴格把握標準,按稅法規定按章納稅,對按可以免征個稅的誤餐補貼也扣繳了個稅。
鑒于此,我們認為:盡管在個稅扣繳上存在部分人員計算不準確的情況,但總體說來,xx年我單位上繳個稅總額并不少,建議不再補繳。
三、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合法繳稅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引導,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我們將采取積極措施,提高干部特別是勞資、財務、稅管干部對合法繳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民警樹立正確的思想認識,特別是繼續加強對有關錯誤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加強稅法學習,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素質。針對這次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將加大對干部的教育培訓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稅法等有關法律的學習,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民警隊伍和稅務繳納管理干部隊伍。
感謝稅務部門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和批評指導,我們將以次為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務繳納工作,并繼續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生產環節納稅籌劃案例范文第二篇1、我單位已(未)按規定按月進行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有(無)漏報人員或少報收入的現象。
2、明細申報數據中納稅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填報正確(有誤)。
3、xx年扣繳義務人的基礎信息有(沒有)發生變更,發生變更的已及時更改。
4、xx年(稅款所屬期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全部一致。
5、xx年(稅款所屬期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單位發放收入總人次××人(每月發放收入人數之和),已申報總人次××人。
6、我單位已知道要于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間申報xx年度印花稅。
7、我單位已知道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間向管理員報送《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申報表》。
8、我單位已知道到地稅局辦理涉稅事宜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除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以外其他本單位員工一律由單位出具委托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必須有首席代表或財務負責人簽字)有效身份證件,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同時提供辦事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法人代表:××
財務負責人:××
20xx年x月xx日
(單位公章)
生產環節納稅籌劃案例范文第三篇連云港地稅局:
20xx年x月x日,因操作失誤,我公司將x月份的`個人所得稅重復申報了兩次,向貴局繳納了兩次個人所得稅,金額為¥¥¥元,稅款于20xx年x月x日繳入連云港市級金庫中。現特向貴局提出申請,將我營業部多繳納的元稅款予以退回。望貴局協助辦理。
xxx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所得稅退稅資料和退稅申請
退回個人所得稅所需要的資料:
1.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2.退稅申請(兩份,蓋章)見下文
3.繳稅的銀行回單
4.收入退還審查表(稅務局領取,一式四份,蓋章)將資料準備齊全,到地稅局辦理退稅
關于xx公司x月份個人所得稅退稅的申請
連云港地稅局:20xx年x月x日,因操作失誤,我公司將x月份的個人所得稅重復申報了兩次,向貴局繳納了兩次個人所得稅,金額為¥¥¥元,稅款于20xx年x月x日繳入連云港市級金庫中。現特向貴局提出申請,將我營業部多繳納的元稅款予以退回。望貴局協助辦理。
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生產環節納稅籌劃案例范文第四篇根據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7月至9月開展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納稅評估企業需先進行自查。希望貴單位對此次工作給與高度重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自查度各項收入、各項成本費用是否符合稅法有關規定,其中自查重點如下:
一、預繳申報方面
(一)自查要點
實行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將《_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實際利潤額”的填報數據,與企業當期會計報表上載明的“利潤總額”數據進行比對,是否存在未按《國家_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635號)第一條規定申報的情況。
(二)政策規定
1、依據《國家_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635號)第一條的規定,“實際利潤額”應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填報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
2、依據《國家_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34號)第四條的規定,對未按規定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按照《_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收入方面
1、企業取得的各種收入須按照稅收法律法
規的規定進行確認。
政策依據:
《_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令第512號第十二條至二十六條;
《國家_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第875號)。
2、不征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折舊、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2)不征稅收入不得填報為免稅收入;
(3)不征稅收入不得作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
(4)不征稅收入(即使作為應稅收入申報),其對應的研究開發費不得加計扣除;
(5)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未按規定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的,不能確認為不征稅收入;
(6)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僅限于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該軟件生產企業須符合如下條件:取得軟件企業證書,并在證書有效期內,且通過當年年審的;
(7)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稅款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且作為不征稅收入填報的,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不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做全額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要做納稅調增處理;若取得的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大于研究開發支出金額的,按研究開發支出金額做納稅調增處理,有加計扣除的同時做納稅調增處理。
政策依據:
《_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_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國家_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51號);
《*國家_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87號);
《*國家_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1號)第一條第(一)款。
3、企業發生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政策依據:
《_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國家_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828號)第二條、第三條;
《國家_關于做好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148號第三條第(八)款)。
4、投資收益:
(1)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應作為計算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
傳費的基數;
(2)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政策依據:
《_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
《_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八十三條;
《國家_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79號)第三、四、八條對于投資收益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三、成本費用方面
1、工資薪金:
(1)國有性質企業的工資薪金不應超過*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2)已計提尚未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不能稅前扣除;
(3)工資薪金的合理性必須符合《國家_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3號)第一條的規定;
(4)工資薪金中不應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務費等費用;
(5)工資薪金發放對象為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
(6)對于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7)已經實現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稅收上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8)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必須進行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_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國家_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3號);
《*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42號)(該文件中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收法律法規為準)。
2、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
(1)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能超過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
(2)職工福利費支出范圍必須符合《國家_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3號)第三條規定;
(3)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對象應為企業職工;
(4)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中不應包括應由職工個人負擔的支出費用;
(5)企業以前按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上述福利費余額;
(6)企業以前結余的職工福利費,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7)對于軟件生產企業全額稅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須能夠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
政策規定
《_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國家_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3號)第三條、第四條;
《*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42號)(該文件與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稅法為準);
《國家_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98號)第四條;
《國家_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2號)第四條;
《*國家_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1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_科學技術部商務部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63號)。
3、利息支出:
(1)企業從非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數額,須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向無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扣除;
(3)企業的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須按規定作納稅調整;
(4)企業已計提但確實無法償付的利息支出,須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浪子注:此處可否推定為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但為支付的符合扣除標準的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_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國家_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21號);
《國家_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777號);
《國家_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312號)。
4、資產損失:
(1)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屬于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圍的,須取得稅務機關的批復文件;
(2)已作損失處理的資產,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須作納稅調整;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補償的部分,須作納稅調整。
政策規定:
《_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_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國家_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57號);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88號);
《國家稅務總
局關于企業以前年度未扣除資產損失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772號。
5、其他費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虛開發票或虛列人工費等虛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及憑證,列支成本費用。
(3)不得隨意改變成本計價方法,調節利潤。
(4)不得超標準列支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
(5)不得擅自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列支范圍,享受稅收優惠。
(6)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7)計提的不符合規定的準備金須進行納稅調整。
(8)工會經費應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款專用收據》在規定的比例內稅前扣除。
(9)公益性捐贈的對象應符合財稅[]160號、京財稅[]542號文件有關規定,并取得文件規定的有關公益性捐贈票據。
四、稅收優惠方面:
享受稅收優惠企業,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或備案。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還應重點自查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見本提綱“成本費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內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1月1日前(不含)將開發產品轉為自用的,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應按照《國家_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XX]31號)第六條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3、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政策銜接須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稅發[]92號)第五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項目(成本對象)開工前或已向稅務機關備案的開發項目(成本對象)發生改變時,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稅發[]92號)第六
條的規定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1月1日前已開工未完工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開發項目(成本對象)情況備案表》。
5、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稅發[]92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開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預算成本情況表》。
6、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計稅成本的核算應符合《國家_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31號)第四章的相關規定,其中重點提示以下內容:
(1)對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對象應當負擔的成本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分別建立明細臺帳,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_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31號)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
(2)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預提費用的稅前扣除應符合《國家_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31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3)停車場所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_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31號)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結算計稅成本時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稅務處理應符合《國家_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31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7、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納稅申報應符合《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的通知》(京國稅發[]92號)附件四《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口徑》的要求。
8、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完工條件確認應符合國稅函[]20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納稅人應全面自查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不局限于本提綱中的內容。請您在自查報告中詳細說明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并按規定時間將自查報告報送主管稅務所。本次自查主要針對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果自查中發現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稅申報問題,請在自查報告中單獨說明。自查報告須加蓋公章,自查中沒發現問題的,要在自查報
告中明確說明。自查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稅收管理員聯系。
生產環節納稅籌劃案例范文第五篇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九條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第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所稱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后的余額。
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第二節收入
第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收入的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
第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第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第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七)項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第二十三條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二)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二十四條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和*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第三節扣除
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二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第三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三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第三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第三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三十七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第三十九條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四十二條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第四十四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十五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條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第四十七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第四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第四十九條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條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第五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及其部門,用于《_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于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第五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第四節資產的稅務處理
第五十六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第五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條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六)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第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第六十一條從事開采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企業,在開始商業性生產前發生的費用和有關固定資產的折耗、折舊方法,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六十二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二)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農產品、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第六十三條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四條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
(二)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第六十五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所稱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六十六條無形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三)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第六十七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第六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外,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
第六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第七十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第七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第七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所稱存貨,是指企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品或者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或者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貨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以產出或者采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為成本。
第七十三條企業使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第七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六條所稱資產的凈值和第十九條所稱財產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后的余額。
第七十五條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在重組過程中,應當在交易發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者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
生產環節納稅籌劃案例范文第六篇根據xx地稅直查(20xx)20xx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xx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采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范圍和涉及的稅種范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20xx至20xx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景。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景,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范涉稅事項,并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經過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4,元;其中: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元;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元。具體情景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頭,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4,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頭,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000、00元,軟件公司現己合并,并且該公司一向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xx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于農電提成余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元。
生產環節納稅籌劃案例范文第七篇根據貴單位《稅務通知書》要求,我們高度重視,組織勞資、財務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認真學習、分析與討論,并專門召開會議,針對需要求整改的問題和關注的事項逐項研究,認真部署整改措施,嚴格自查自糾,強化督促整改。現將自查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認識,端正態度,抓住整改關鍵環節
我們一致認為,《稅務通知書》反饋的問題是中肯、務實的,對我們隊伍建設和有關業務工作是一個很好的促進,
一定要虛心、誠心、真心實意地接受批評建議,認真加強整改。一是要強調整改工作“一把手”親自抓,同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是要認真分解整改內容,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對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
三是要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納稅工作特別是個人所得稅交納工作的督促檢查,狠抓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們的納稅工作合理、穩步推進。
二、針對問題,嚴格措施,有關問題逐項落實
這次整改工作,我們加大整改力度,把《稅務通知書》的有關要求逐項列出整改措施,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認真解決。
(一)責成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期限,及時補繳個人所得稅款XXXX元;
(二)懇請充分考慮XX工作和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的特殊性,不再補繳XXXX年度個人所得稅。
20xx年,正我們的XX工作異常繁重。全體人員放棄休假,加班加點,連續超負荷工作,付出了異常艱辛的`努力。為鼓舞士氣,激勵斗志,我們為他們發放了誤餐補貼和補助。此前,在稅務部門個人所得稅軟件計算系統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員對稅法學習、理解、把握不夠全面,業務不夠熟練,存在計算個稅難特別是介于稅率臨界點上把握不準的問題,存在著不夠起征點或高于起征點都按一個稅率(5%)計算的問題,但對數額較大、重點納稅人員,我們嚴格把握標準,按稅法規定按章納稅,對按可以免征個稅的誤餐補貼也扣繳了個稅。
鑒于此,我們認為:盡管在個稅扣繳上存在部分人員計算不準確的情況,但總體說來,****年我單位上繳個稅總額并不少,建議不再補繳。
三、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合法繳稅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引導,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我們將采取積極措施,提高干部特別是勞資、財務、稅管干部對合法繳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民警樹立正確的思想認識,特別是繼續加強對有關錯誤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加強稅法學習,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素質。針對這次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將加大對干部的教育培訓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稅法等有關法律的學習,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民警隊伍和稅務繳納管理干部隊伍。
感謝稅務部門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和批評指導,我們將以次為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務繳納工作,并繼續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生產環節納稅籌劃案例范文第八篇一、充分列支已經核定的準備金
財產保險行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為防備風險,公司一般都提取準備金。因為財產保險公司的成本有些是估算成本,所以準備金一般無法準確計算,這使得財產保險公司在成本列支方面有自己的特色。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通過允許財產保險公司提取各類準備金并允許稅前扣除來分擔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
由于財產保險承保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收取保費的時間可能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所以財產保險的計算年度是從收取保費之日起到次年對應日,但根據財務和稅務規定財產保險公司的會計核算年度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是從1月1日到12月31日,這就導致了財產保險年度和會計、稅收核算年度不一致的問題,因此年終會計結賬時,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保費收入雖然已經全部被確認了,但是實際上還有一部分保險責任并沒有到期。對于這個問題,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通過允許財產保險公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允許稅前扣除來分擔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
目前財產保險公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方法常用的主要有三種:二分之一法、二十四分之一法、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從企業所得稅籌劃的角度來看,因為未到期準備金可以稅前全額扣除,所以籌劃原理也就是只要比較一下三種方法下計提的準備金大小,哪一種方法計算出來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更多,那么就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更多,從而節約企業所得稅款。因為可以稅前扣除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數額等于保費收入乘以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比例,也就是說在財產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相同的情況下,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的比例如果越大,那么可以稅前扣除的準備金就越多,企業所得稅就越少,從稅收籌劃角度來說就越有利。
再如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包括已發生已報案、已發生未報案、理賠費用三個部分。對于未決賠款準備金,通常的評估方法有兩種:逐案估算方法和使用統計方法估算。由于這兩種方法各有一定的優缺點,所以這兩種方法在實務當中都有采用,因此從稅收籌劃的角度講,財產保險公司可以選擇估算結果較大的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列支未決賠款準備金費用,從而節約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款。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準備金的提取也不是無限度的提取,應視國家的法律規定、財產保險集團公司的財務規定、集團戰略安排等因素而定。
二、做好費用的區分工作,充分利用稅收政策
隨著行業的競爭,作為提供服務的行業,財產保險公司為了更好的服務和回饋客戶,對贊助支出和廣告宣傳極其注重。比如制作節日小禮品、戶外廣告等費用都是作為公司的日常費用列支。然而,2008年新稅法規定與經營有關的廣告宣傳費允許在稅前按一定比例扣除,而企業發生的各種與經營無關的贊助支出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實際操作中,因為種種客觀原因,稍不注意,兩者往往相互混淆。從稅收籌劃角度講,財產保險公司財務人員在實際會計操作中應注意嚴格區分業務贊助費與廣告宣傳費,千萬不能把廣告宣傳費當成業務贊助費處理,只有這樣才能享受廣告宣傳費稅前扣除的稅收政策;同時,財產保險公司在進行廣告業務宣傳時,必須從相關廣告媒體取得稅務部門認可的廣告費發票,使經營性的廣告支出與非經營性的贊助支出嚴格區分開來,以達到費用抵扣的目的,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此外,2008年新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做出了新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但新稅法對公司的會議費支出并沒有規定扣除比例,只要是公司實際發生的會議費支出,包括在會前、會中和會后所產生的會議室租金、參會人員食宿費、會議用品、會議紀念冊等支出,可以全額在稅前列支。該規定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具有一定的稅收籌劃空間;因為對于財產保險公司來說,由于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會議事務和業務招待比較頻繁,因此要求財務人員在日常會計核算中應準確區分會議費和業務招待費,切勿將會議費中的參會人員食宿費作為業務招待費處理,從而增大了業務招待費的金額,導致業務招待費超標使用,致使超標部分無法在稅前抵扣。同時財務預算人員在日常預算工作中應加強業務招待費預算管理,爭取享受最高限額抵扣。并且積極開展會議費籌劃,根據業務性質合理開支會議費和業務招待費,確保會議費全額據實列支,充分利用稅收政策。
例如,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現有職工120人。2009年終報表反映營業收入為2000萬元,企業當年業務宣傳費的賬面列支數額為15萬元。年終匯算清繳時,經其稅務代理中介機構一一漳州某稅務師事務所審核,企業按營業收入的比例列支10萬元的業務宣傳費,超限額標準的5萬元業務宣傳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代理人員向企業財務咨詢情況后,調查發現該企業發生的一筆8萬元展覽費可在業務及管理費用中列支,但企業卻將其列入了“業務宣傳費”。原因在于。企業參加保險行業業務拓展博覽會展銷時,未按規定取得展覽的合同書、邀請函等憑證,僅有一張發票,摘要是“展覽費”。按照企業的賬務處理,這項費用應該屬于“業務宣傳費”,屬于限額扣除項目。經該財險公司與展覽會組織機構協商,特有關憑證補齊后。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按照稅法規定重新進行了調帳處理。最后公司依法取得所需的合理、合法的證明材料,記入了銷售費用。一筆8萬元的費用,按25%所得稅計算,則可以節約12500元的稅收成本。
三、實行薪酬改革制度,最大限度利用稅收政策
員工薪酬支出是財產保險公司的一大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匯算中,員工薪酬支出按新稅法規定的可以全額扣除,但這并不是無條件的隨意列支,而是要參照同行業的“合理支出”。但是僅憑這種方法還是無法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實際上,財產保險公司員工構成比較復雜,有多種編制的人員。在公司司機、保安和臨時性員工等人員的聘用上,如果能采取與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該部分人員編制歸屬人力資源管理公司并由該公司負責統一管理,財產保險公司只需要支付用工費用、則該部分員工工資則不按職工薪酬計算,而按公司費用處理。而且該費用按稅收政策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這樣,財產保險公司在實現用工方式轉變的同時也在企業所得稅籌劃方面前進了一大步。
另外,為了最大限度利用稅收政策,財產保險公司還要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方面進行稅收籌劃。2008新稅法規定: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工資薪金總額的14%、2%、的標準扣除,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扣除,超過標準的只能按標準扣除(除職工教育經費外)。在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籌劃中,為最大限度實現職工福利費的稅前扣除,財務人員應對職工福利費進行單獨設賬核算。從而嚴格按最高標準提取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盡量避免多提或者少提導致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的調整;另外,會計核算人員也要注意在工會經費的計提中應該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同時不要超標發放、撥繳工會經費和職工福利費,否則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超標部分都要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調增項目補繳稅收。
四、社會捐贈中的稅收籌劃
2008年新稅法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于金融、保險企業來說,其用于公益和救濟性的捐贈支出的扣除比例為.雖然比例較小,但是如果捐贈的基數夠大,這也是公司一筆不小的收益。公司如果直接向受贈人捐贈則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如果是公司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情況,則應當提供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證明,否則將無法取得合法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因此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人員必須重視捐贈活動稅收籌劃管理,從會計基礎工作上做到以下幾點:①捐贈的機構一定要選擇稅法認可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或者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此來確保捐贈支出依法得到扣除;②公司如果有非貨幣性資產的捐贈,在公允價值方面一定要取得有關憑據,以便能提供注明其公允價值的證明,從而取得合法的捐贈票據;③注意公司的捐贈扣除限額,特別是在捐贈支出金額較大的情況下,可通過分期分次捐贈,事先設計好各年捐贈支出,從而享受稅前全額扣除的政策。
例如,某財產保險公司2009年度實現利潤500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公司為了回報社會及奉獻愛心,決定向四川地震災區捐贈30萬元。在捐贈總額不變時,有下列2種捐贈方式選擇:①納稅人不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做公益、救濟性捐贈或非公益、救濟性捐贈;②納稅人通過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做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不屬可以全額扣除的情況)。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第①種情況,其應納稅所得額不能作任何扣除,故其應納所得稅稅額500×25%=125萬元。第②種情況,其捐贈支出在扣除限額內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故其應納所得稅稅額為[500-500×]×25%=萬元。節稅
18800元。可見,企業以第②種情況捐贈,現金流出最少,獲得利益最多。
五、充分利用稅收條款和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了凡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因此,財產保險公司也可以自己投保,以減少自身風險,同時減少企業收入,以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目的。
《企業所得稅法》第18條規定了虧損彌補政策,這一條例適用于不同經濟成份、不同經營組成形式的企業。目前由于經濟危機的影響,隨著競爭環境的日益惡化,財產保險公司基本都在虧損,這時候充分利用這條政策,可以為公司減少不少企業所得稅。例如,某財產保險公司設立已經兩年,公司第一年虧損20萬元,第二年虧損15萬元,第三年預計將盈利50萬元。公司經過籌劃,決定當年購置價值100萬元的固定資產(查勘車等),預計使用4年(不考慮殘值)。這樣,當年折舊額為25萬元,可沖減企業當年獲利收入25萬元,加上企業前兩年的35萬元虧損,企業當年由盈利50萬元轉為虧損10萬元。這樣,財產保險公司就遞延了獲利年度,為其帶來了一定的稅收好處。
生產環節納稅籌劃案例范文第九篇根據地稅直查()20xx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采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于7月13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范圍和涉及的稅種范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為至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至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范涉稅事項,并以此為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
三、自查結果
經過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元;其中: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元。具體情況如下:
1、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13,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3,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3,元。
2、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項目金額
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14,
公司所得稅自查報告范文各類報告
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20,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小計34,
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元,軟件公司現己合并,并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于農電提成余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元。
生產環節納稅籌劃案例范文第十篇我企業在20xx(稅款所屬期為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年期間,按月進行了個稅申報,現對于xx地稅的疑問進行自查。
1、根據xxx地稅納稅評估分析得出,我企業20xx年個人所得稅實際入庫數據與明細申報數據核對不一致,差異xxx元,現經自查,有部份員工沒有按照相關稅法及法規進行申報,有漏報的現象存在。原因:
①因我企業會計人員調動,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職會計人員對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認識淺薄,有漏報人員的現象,漏報新入職員工及離職員工的工資薪金合計:xxx元。
②因xxx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給我企業出20xx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時,錯誤的把部份成本記入了工資薪金所得,導致工資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證實,xxx稅務師事務所可提供相關證明)。
2、除以上三個因素造成差異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計稅申報,并沒有存在福利費的發放及其他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工資所得,同時,工資表上所列出的員工全屬本企業員工,并無虛列印象。
3、我企業會計相關人員在賬務上處理不到位,給xxx地稅局帶來困擾,以后會按排相關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會計知識及相關法規的培訓,并要求事務所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監證報告”的數據一定要按實申報,并準確、清晰的反映企業的所得,合法計稅申報。我企業辦稅人員以后一定會謹遵相關法規,配合xxx地稅的涉稅事項辦理,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關納稅申報的工作。
企業所得稅自查報告二:
根據貴單位《稅務通知書》要求,我們高度重視,組織勞資、財務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認真學習、分析與討論,并專門召開會議,針對需要求整改的問題和關注的事項逐項研究,認真部署整改措施,嚴格自查自糾,強化督促整改。現將自查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認識,端正態度,抓住整改關鍵環節
我們一致認為,《稅務通知書》反饋的問題是中肯、務實的,對我們隊伍建設和有關業務工作是一個很好的促進,一定要虛心、誠心、真心實意地接受批評建議,認真加強整改。一是要強調整改工作“一把手”親自抓,同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二是要認真分解整改內容,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整改時限。對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領導的責任。三是要進一步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納稅工作特別是個人所得稅交納工作的督促檢查,狠抓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的落實,確保我們的納稅工作合理、穩步推進。
二、針對問題,嚴格措施,有關問題逐項落實
這次整改工作,我們加大整改力度,把《稅務通知書》的有關要求逐項列出整改措施,落實到單位和個人,認真解決。
(一)責成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期限,及時補繳個人所得稅款****元;
(二)懇請充分考慮**工作和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的特殊性,不再補繳**年度個人所得稅。
****年,正我們的**工作異常繁重。全體人員放棄休假,加班加點,連續超負荷工作,付出了異常艱辛的努力。為鼓舞士氣,激勵斗志,我們為他們發放了誤餐補貼和補助。此前,在稅務部門個人所得稅軟件計算系統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員對稅法學習、理解、把握不夠全面,業務不夠熟練,存在計算個稅難特別是介于稅率臨界點上把握不準的問題,存在著不夠起征點或高于起征點都按一個稅率(5%)計算的問題,但對數額較大、重點納稅人員,我們嚴格把握標準,按稅法規定按章納稅,對按可以免征個稅的誤餐補貼也扣繳了個稅。
鑒于此,我們認為:盡管在個稅扣繳上存在部分人員計算不準確的情況,但總體說來,****年我單位上繳個稅總額并不少,建議不再補繳。
三、加強教育引導,建立合法繳稅的長效機制
一是加強引導,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我們將采取積極措施,提高干部特別是勞資、財務、稅管干部對合法繳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各級領導干部和全體民警樹立正確的思想認識,特別是繼續加強對有關錯誤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
二是加強稅法學習,全面提高干部隊伍素質。針對這次暴露出來的問題,我們將加大對干部的教育培訓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稅法等有關法律的學習,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熟練、作風優良的*民警隊伍和稅務繳納管理干部隊伍。
感謝稅務部門對我們工作的關心、支持和批評指導,我們將以次為動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務繳納工作,并繼續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生產環節納稅籌劃案例范文第十一篇一、子公司與分公司稅務籌劃選擇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比較選擇。所謂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屬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所謂分公司是一指作為公司的分支構而存在,在國家稅收中,它往往與常設機構是同義詞。當一個企業要進行跨地區經營時,常見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區設立下屬機構,即開辦子公司或分公司,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于獨立法人,而分公司則不屬于獨立法人,它們之間的不同在于:一是設立手續不同,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子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而設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較簡單,費用開支比較少;二是核算和納稅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核算并獨立申報納稅,當地稅務機關比較喜歡,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由總公司進行核算盈虧和統一納稅,如有盈虧,分公司和總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納所得稅。三是稅收優惠不同,子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只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在內的各種優惠政策;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法人,則不能享受這些優惠政策。
案例一:田園公司是一家擁有甲、乙兩家分公司的集團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實現利潤4000萬元,其分公司甲實現利潤700萬元,分公司乙實現利潤500萬元,該企業所得稅率為25%
[籌劃分析]將甲、乙設立為分公司,則該集團公司在2009年度應納稅額=(4000+700+500)×25%=1300(萬元)。如果上述甲、乙兩家公司換成子公司,該集團公司在2009年度應納稅額也是1300萬元。
案例二:田園公司是一家擁有甲、乙兩家分公司的集團公司,2009年公司本部實現利潤4000萬元,其分公司甲實現利潤700萬元,分公司乙損500萬元,該企業所得稅率為25%,則該集團公司在2009年度應納稅額=(4000+700-500)×25%=1050(萬元)
[籌劃分析]如果上述甲、乙兩家公司換成子公司,總體稅收就發生了變化。假設甲、乙兩家子公司的所得稅率仍為25%。公司本部應納企業所得稅=4000×25%=1000(萬元),甲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700×25%=175(萬元),乙公司由于2009年度發生虧損,則該年度不應交納企業所得稅。那么,田園公司2009年度
應納企業所得稅為:1000+175=1175(萬元),高出總分公司整體稅收:1175-1050=125(萬元)。如果總公司與子公司所得稅適用率不同,則上述情況又會發生變化。
案例三:若上例中田園公司和甲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5%,甲、乙均為15%。2009年度公司本部實現利潤4000萬元;甲、乙兩家子公司分別實現利潤200萬元和300萬元。
[籌劃分析]則2009度:公司本部應納企業所得稅=4000×25%=1000(萬元)甲子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200×15%=30(萬元)乙子公司應納企業所得稅=300×15%=45(萬元)藍天公司總體稅收=1000+30+45=1075(萬元)
若將上述兩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則田園公司整體稅收=(4000+200+300)×25%=1125(萬元)
[籌劃結果]這樣設立子公司比設立分公司減輕投資者稅收1125-1075=50(萬元)。可見,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認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實體,因而子公司的虧損不能并入總公司帳上;而分公司和總公司是同一法律實體,其在經營中發生的虧損可以和總公司相抵。因此,當企業擴大生產經營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時,在生產經營處于起步階段、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較大的情況,考慮設立分公司,從而使分公司發生的虧損在總公司沖減,以減輕總公司的負擔。而當生產經營走向正軌,產品打開銷路,可以盈利時,應考慮設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時保證能享受低稅率稅收優惠的政策。
二、運用職工福利的籌劃方法
1、案例內容:
北京新華實業公司為了增強自己在競爭中的凝聚力與生命力,準備提高工人工資水平,增強內部員工生產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但在如何提高工人工資水平,即采取何種方式提高工人工資水平上,領導者之間出現了意見分歧。
一種觀點認為,可以采取直接增加工資的方式;另一種觀點認為,直接增加工資的方式不可取,因為個人工資水平的提高,個人所得稅中交納額也就相應增大,所以,現金增加的方式不一定有利于工人生活消費水平的有效提高,他們認為可以采取實物分配的方式,如給工資達到一定基數的職工購買小汽車,這樣對個人、企業雙方都有好處,是一個“雙贏”的方式。那么,北京新華實業公司究竟該應選擇哪種方式呢
2、籌劃分析:
[籌劃分析1]從工人角度看,如果企業采取直接增加工人工資的方式,從表面上看,工人的工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工資達到一定數額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的,這樣看來,增加的現金收入一部分用在了稅負支出上,而只有扣除了稅收的那部分才真正可以用來提高自己的生活消費水平。如果企業采取一定的實物分配形式,而不是采取直接增加工資的方式,那么對個人而言,就不用交納那部分的個人所得稅了。舉例來說,現代家庭都渴望有一輛家庭小轎車。企業如果能為內部員工著想,那么直接購買汽車分配給職工不是更好嗎?一方面,可以減少員工的納稅負擔,另一方面,對員工而言可以早一點實現自己的“轎車之夢”。
[籌劃分析2]另一方面,從企業角度來看,如果企業采取實物分配的方式,企業本身也有很多效益。首先,表現在費用的增加,所得稅的抵減。企業利用這種方式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其次,工人福利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強工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企業而言,這是一筆不對估量的無形財富。另外,企業可以吸引各方面的人才,提高內部員工的整體技能素質。采取第二種方式對企業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但關鍵是現在很多企業沒有意識到從稅收的角度加以分析。
3、籌劃:
企業為職工提供車輛,職工不用加薪,也不會支付車輛使用稅。而對企業來講,當職工的稅金支付影響其消費水平時,就要考慮采取加薪措施,增薪必然會引起稅收變化,反面導致企業支付量的擴大。因此,由企業承擔部分費用的作法,往往會使職工、企業雙方受益。由企業向職工提供的各種福利設施,若不能將其轉化為現金,則不必計入個人所得,這樣,企業通過提高職工福利,而不大幅度加薪于職工,可以促使職工少交納個人所得稅。上面提到的由企業提供車輛只是其中的一種方式,其他方式還包括企業提供和安排免費醫療福利、家具及依宅設備、免費膳食等等。但是,這種方式也不是十全十美的。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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