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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1篇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1篇刑事自訴案件中的反訴有兩點值得注意:一是公訴轉為自訴的案件,不適用反訴;二是在第二審程序中,當事人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

可見舉證期限屆滿前是能否反訴的時間界限。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的,為有效反訴;反之則為無效反訴。如果反訴無效,該怎么辦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當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徑解決。

綜上所述,民事案件中的反訴狀要寫明白反訴人(本訴被告)與被反訴人(本訴原告)信息、反訴請求、說明案件的事實和理由。當自己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認為自己非常冤枉時可以及時通過反訴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一般來說也是可以不用寫的。

法律文書中民事起訴狀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來寫。

案由是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稱。

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11〕41號),對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討論通過《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一次修正。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xxx民法通則》、《xxx物權法》、《xxx合同法》、《xxx侵權責任法》和《xxx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規定。

案由是表明該起案件的具體法律關系,有時會出現多個法律關系合并審理的情況,本訴與反訴可能是一個案由,也可能是兩個,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書的時候表述清楚。

民事案件案由的確定,是立案、審判實務中不可回避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08]11號)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同時廢止。該規定有利于當事人準確選擇訴由,有利于對受理案件進行分類管理,有利于人民法院在民事立案、審判實務中準確確定案件訴訟爭點和正確適用法律,有利于提高案件司法統計的準確性、科學性。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涵義

所謂民事案件案由,是指民事訴訟案件的名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是人民法院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系進行的概括。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主要是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結合現行立法及立案、審判實踐,將民事案件案由分為四級案由。一級案由10種,如人格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糾紛等;在第一級案由項下細分為30種,作為第二級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權、合同、勞動爭議、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等;在第二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361種案由,作為第三級案由,第三級案由是實務中最常見、最廣泛使用的案由;在部分第三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300多種案由,作為第四級案由。

二、如何正確確定民事案件案由

1、民事案件案由的確定的依據。一般地是根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鑒于具體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可能有多個,,爭議的標的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為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確定為“法律關系性質”加“糾紛”,不再包含爭議焦點、標的物(貨款、工程款)、侵權方式等要素,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民事案件案由在堅持以法律關系的性質來作為案由的確定標準的同時,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民訴法理論“訴”的分類里的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進行確定,如“企業出資人權益確認糾紛”,系確認之訴,即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法律關系或確認當事人民事權利的訴訟,目的在于確認當事人是否享有所爭議的出資權益。

2、確定民事案件案由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首先,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確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適用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不得擅自編造案由,如自定“欠款糾紛”作為案由,這是準確的,也是不嚴謹的。如果出現應當規定為新的第三級或第四級案由,可以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篩選、補充相關的案由。

其次,一審法院在立案和審判過程中,應當根據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或依據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先從《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中選擇;第四級案由沒有規定的,依次類推,則適用第三級案由;再沒有,則可以直接適用第二級案由,直至第一級案由。

再者,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的法律關系,屬于主從關系的,應當以主法律關系來確定案由,如金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糾紛案件,應以主法律關系即金融借款合同法律關系來確定;但當事人僅以從法律關系起訴的,則以從法律關系來確定案由;不屬于主從法律關系的,則按訴爭的兩個以上民事法律關系確定并列的兩個案由。

此外,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導致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的,則應當相應地變更案件的案由。

還有尚要注意的,對一審人民法院認定的法律關系,確定的民事案件案由是錯誤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予以糾正,重新確定案由。

1、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設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為便于審理案件而臨時性派出的法庭。

2、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級。只能適用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

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其中,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非清是非;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4、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愿原則,將普通程序轉化為簡易程序。該內容是《簡易程序規定》新增加的內容,充分體現出在簡易程序的適用方面對當事人處分權的尊重。

我所在部門為派出法庭,農村民事案件居多,很多案件的當事人都在經受這次疫情的嚴峻考驗。我每次與當事人通話都會第一時間問一下他們的身體情況,然后再進行調解工作。自疫情管控以來,我已遠程調解成功兩件民事案件,結案9件。

從2022年3月2日社區封控開始至今已有一月有余,4月8日,我們終于迎來了吉林市社會面清零的好消息。我堅信上下同欲者勝,同舟共濟者贏,所有在沉寂中積蓄的力量,必將會迎來最絢爛的綻放。

文字|昌邑法院朱洪超

審核|郎玲于利濤

復核|孫麗萍

庭審報告

20xx年6月19日,這一天,我懷著激動、急切的心情來到了我們約好集合的地方。我們約在七點半,但因為很期待,所以來的有點早,而那十幾分鐘的等待讓我覺得無比的漫長。終于我們搭上了去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車。這是我第一次去聽庭審,以往我只在電視中才看到庭審。對我來說,這是很重要的一次體驗。不是為了完成專業認識這個任務而去的,而是我自己的愿望。雖然我最喜歡是刑事案件,但我還是很期待這次的民事訴訟案件的庭審。我相信這也是我最難忘的體驗。

來到了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這個莊嚴而又神圣的地方,這也可能是我將來要經常來往的地方。我們來到了我們的目的地第十二法庭。我們靜靜地坐在位子上,等待我們第一次的庭審,可能是大家都挺緊張的,第一次進到法庭里面,被那種莊嚴感震懾住了,大家沒有過多的交談,而是靜靜的等待。

據我了解,大部分來法院打民事官司的當事人都要經歷庭審這個環節,開庭審理是大部分案件的必經階段。但我并沒有在事先了解過民事訴訟案件的開庭程序,直到看了這次庭審,我才有了初步的了解。

開庭程序

(一)庭前準備

在民事案件正式開庭之前,書記員會先核對雙方當事人和應該到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到庭情況,并向審判長報告,能正常開庭的,由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然后正式開庭。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2篇法庭審理筆錄

時間:5月7日下午14時30分

地點:第一人民法庭

是否公開審理:公開

旁聽人數:0人

審判員:江再平

書記員:張濤

庭審原告朱志松訴被告譚代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情況記錄如下:

書記員:請肅靜,現在宣讀法庭紀律(略)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員入庭。

書記員:報告審判員,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經合法傳喚已全部到庭。庭前準備就緒,請開庭。

審判員:請坐下。

審判員:(敲錘)現在開庭,根據《_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下面核對當事人身份。

審判員:請原告陳述基本身份情況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原告:朱志松,男,生于1942年10月4日,漢族,江蘇省**縣人,居民,住江蘇省**縣東溝鎮五樓村二組22號,身份證號碼:3209231942100****5.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3篇近年來該院的調解工作嚴格貫徹了“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方針,產結合工作實際確立了“合法、公開、效率、規范”的“調解四原則”,對指導調解工作規范利進行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正確把合法原則。該院堅持在事訴訟調解的過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做到了不違背社會公德,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集體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也未出現強迫當事人調解的問題。二是正確把握公開原則。即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做到公開調解;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調解的,可以不公開調解。三是正確把握效率原則。該院堅持以及時、便捷的方法開展調解工作,明確規定以調解為名而拖拉辦案的法官,按照有關紀委規定予以處理,有效地防止了調解效率低下的問題。2005年以來,該院調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兩個月內結案,有效地提高了辦案效率。同時,對于當事人不愿意調解、不適合調解的案件以及經調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夠及時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調不決而造成案件審限過長甚至超審限的問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節省了審判資源。四是正確把握規范原則。在調解過程中,辦案法官堅持儀態莊重,著裝規范,使用“法言法語”,沒有出現行為和語言失范問題,樹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制作調解書時,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規范來進行制作,防止了調解書失范。近年來,該院正確把握“調解四原則”,調解工作做到了合法規范,沒有發生違法調解、強迫調解問題,沒有出現超審限案件,也沒有出現調解書不規范的問題,更沒有發生因調解工作而出現的信訪上訪案件。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4篇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的東湖區人民法院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東華理工大學外法系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更多的經驗。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刑事案件當堂審理的全過程。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審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盡量以自己所學的知識與案件有機結合起來。案件審理結束,我對審理案件的程序和知識的運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1.周某團伙搶劫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東湖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周某團伙搶劫案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被告人如實供述了犯案經過與事實!

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在本案中我們處處都可以看到公訴人的作用。的確,公訴制度真是我們法制社會所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公訴制度的話,那么那些壞人定會逍遙法外!

在本案中,周錦標及其同伙用刀威脅,用襪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搶到錢,手機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處,將他們的車開的老遠,使的受害人之后難以尋找。本案中,被告人都是專搶出租車,周錦標及其同伙用刀威脅,用襪子捂住受害人的嘴,搶到錢,手機之后,把受害人扔在荒野處,將他們的車開的老遠,使的受害人之后難以尋找。其性質及其的惡劣,屬于搶劫罪。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頗多:這些人都是在青少年的時候不懂法律,為求刺激、揮霍去搶劫。走上了犯罪這條不歸路,他們少年時犯罪被判了幾年的有期徒刑,因此耽誤了他們的美好人生。出_后,他們找不到工作,四處游蕩,而家人又管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去管,最終他們還是選擇了重新犯罪。由此案我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_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2.交通肇事案

本案中被告是一名出租車司機,他在明知汽車右剎已壞的情況下,仍然去載運乘客。最終導致出租車因為躲閃一輛橫穿馬路的自行車時往右打方向盤,但是由于汽車右剎車已壞而撞上了護欄。車上的一對年輕夫婦受傷,而丈夫受到嚴重的腦傷而在醫院死亡。雖然在這個案子當中出租車司機說他在一出事之后就撥打了112和120。該司機就依此認為他是自首的。

原告律師認為:“現在的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該種情況的定性,但是在司法的實踐中,大家已經普遍認為在對于司機這個特殊的職業來說他有這個義務。則他就是交通肇事逃逸了,那屬于該罪的加重情節了。“的確,如果身為司機他就應該為自己的乘客負責。在本案中,自行車違反交通規則橫穿馬路固然是直接的誘因,但如果司機把汽車修好后再做生意的話也不至于會發生如此的悲劇。

所以最主要的責任仍然是在該司機!我們知道在我們平時的生活當中,好多的交通意外都是有行人或司機等違反交通規則的而造成的。從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進一步認識到交通事故猛如虎!也證明了我們現在的市民的交通安全和遵紀守法的意識實在是太差了,如果人人都作好自己的本分,那么我們的社會上還會有如此之多的悲劇發生嗎?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5篇從小就覺得,法院審判是很神秘、遙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_年4月12日這天,我很早的就來到了海淀區人民法院為了旁聽一場法律審判。在緊張的等待以及安檢和填寫旁聽證等手續后,我忐忑不安的進入了法庭。

在宣讀法庭紀律后審判正式開始了,當天審理的是“瞄準‘熟人’之母騙老太金飾”一案,被告人以謊稱認識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飾為女兒治病,騙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元,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整個審判過程都沒有太大的爭議,但是當天的審判最終還是以休庭結束。

經過這次的法院旁聽我重新定義了我生命中的一些東西,原來法律真的離我不遠,只是以前我沒有好好的關注而已,原來生活中大家總說的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并不是只是說說而已。以前我總以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會有人上訴,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來,要是今天被騙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對自己說一聲,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別再被騙就好了。原來從小就把法律掛在嘴邊的人連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還會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其實我也并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只是不知道怎么用而已。我想現實生活中的和我一樣不知道怎么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沒想過會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數。所以說,雖然現在我們國家是法治社會,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會,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公平的事無處不在,這歸根結底都是因為大家沒有強烈的法律意識。

在這次法院旁聽中,我學到了許多,作為一個大學生只是總把用法律解決問題掛在嘴邊而沒有什么實質行動是不行的。如果連我們這些算得上是知識分子的人都不會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又有什么資格總說別人怎么怎么樣呢。我們不僅要自己努力了解法律知識,了解如何運用法律武器,還應該積極關注我們身邊的人和事,為他們多提供一條了解法律的途徑。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們這樣好的資源,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詢老師和法律專業的同學,可以上網去圖書館查資料,還能去法院旁聽關注實踐。一些農村或是沒念過什么書的人根本沒有我們這些資源,他們是需要我們幫助的人,要是我們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么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處。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發輝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們不應該只是讓這種力量僅限于書本中,要把學到的理論知識同社會實踐相結合,也不應該只讓這種力量僅限于懂法律的人當中,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應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們不僅要自己會運用法律武器,而且要盡我們最大的努力讓別人也了解法律,特別是一些易受當受騙又沒有什么法律意識的弱勢群體,只有這樣,我們才是真正做到了學以致用,做到了為社會貢獻一份微小的力量。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6篇——縣法院黨組認識到,民事調解作為一種民事審判結案方式,在國內素有“優良傳統”的美譽,在國外則被譽為“東方經驗”,從目前看,調解已成為符合我國國情的一種司法手段,已從一種優良的司法傳統升華為一種現代審判理念。基于此,該院把更新干警的司法理念,提高全員調解意識作為重點抓在手上。一是強化調解優先意識。近年來,該院一直把全程調解、優先調解貫穿在民事審判工作的各個五一節,堅持立案時、開庭前、開庭中、判決前均進行調解工作,達到了不放過任何一個調解機會的目的。二是強化以人為本意識。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堅定司法立場,把群眾觀點貫穿于各項工作中,把維護群眾利益作為司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從而做到了廉潔勤政、主動服務,減少了訴訟的冷漠和生硬,為審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關懷。三是強化維護穩定意識。在人民內部矛盾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的新形勢下,該院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積極探索案件調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調解作為結案的主要方式,從而充分發揮了案件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中的積極作用。四是強化有機結合意識。該院不斷加強民事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聯系,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訴訟調解和行政調解“三位一體”的調解機制的建立。同時,正確處理調解與判決的關系,未發生久調不決的問題。對于當事人不愿意調解、雖愿調解但雙方要求差距過大的案件,全部及時做出了判決,未發生超審限案件。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7篇時間:7月24日上午10時

地點:扶溝縣人民法院

審判員:高同林

書記員:孫彥海

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略……)

扶溝縣人民法院根據《_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今天在這里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河南萬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訴被告_、高同紅買賣合同欠款糾紛一案,現在宣布開庭。首先查明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及代理人情況

?原告河南萬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水蓮到庭沒有。

: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吉鳳春,河南萬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務人員,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到庭沒有

:到庭

?被告吳建波,男,漢族,1974年5月29日生,住河南省開封縣曲興鎮耿樓村5組69號,是否到庭

:未到庭

?被告孫國立,男,漢族,1972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開封縣袁坊鄉付砦村4組,是否到庭

:未到庭

根據《_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二被告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扶溝縣人民法院根據《_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條之規定,本案由審判員高同林獨任審判,由書記員

孫彥海出庭擔任法庭記錄。雙方當事人如認為本案審判員及書記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有權申請回避,申請回避應當說明理由并經批準。

?原告是否申請回避

:不申請

?交待當事人權利義務(略……),雙方當事人是否聽清

原告:聽清了

審?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簡要陳述案件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

:詳見起訴狀(略……)

?原告除訴狀所訴事實及理由外還有無補充及變更

:有,違約金增加從2014年5月1日至清償完畢止,違約金按月息2分計算。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舉證的`責任,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后果,原告你是否聽清楚

:聽清了

?原告方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有,向法庭提交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合同一份,欠款明細一份。交強險保單一份,商業險保單一份,車輛安全互助憑證一份。

證明目的:(1)證明被告吳建波購買原告重型自卸貨車一輛,車牌號為豫AM8897。(2)被告輛車首付車款為98000元,被告已將車款還清,下欠我公司替交的保險費為元(3)孫國立應承擔連帶保證清償責任。

?原告,你公司起訴的這輛車在哪個地方。

:由被告控制。

?你公司主張的違約金有什么依據。

:根據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違約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此規定因違約金過高,違背法律規定,我公司調整為按月息二分計算。

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進行法庭辯論

?原告辯論意見

:原告起訴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宣布法庭辯論結束,當事人陳述最后意見

?原告最后意見

:支持變更后的訴訟請求

因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組織調解。

現在宣布休庭,另行擇日宣判。

當事人核對筆錄,如無異議,請簽字按手印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8篇申請人: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____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請求__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向___________收集調取證據。

申請理由: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

____________一案的辯護人,本人認為需要向證人(有關單位、公民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集、調取證據。因情況特殊,根據《_刑事訴訟法》第37條第一款的規定,特請貴院予以收集、調取。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9篇一、實習目的

1.清楚了解法庭庭審程序

2.進一步學習相關法律知識

3.通過理論知識與現實案件相結合,更準確的掌握法律的

4.加強專業知識與實際運用的結合

5.兩次庭審一次為刑事案件一次為民事案件,讓我們了解到刑事訴訟程序與民事訴訟程序的不同

6.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和知識

二、實習內容

實習一:在學校模擬法庭旁聽了原告唐芙蓉告被告巴士旅行社旅游合同違約糾紛案,屬于民事合同違約糾紛案件。原告唐芙蓉系株洲市一名小學教師,因參加學校組織的赴廣西桂林旅游活動,乘坐了被告湖南株洲巴士旅行社的巴士赴廣西桂林。在巴士行至322國道的廣西某地時,因另一輛車輛違章超速追尾,兩車碰撞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傷住院。現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原告因車禍所遭受的損失。

原告訴訟請求有:1、要求被告支付住院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用;3、原告出院后還需休息90日,期間需要一人護理。該護理人為原告丈夫。其丈夫因護理她而無法工作,被告須承擔該項損失;4、依據《合同法》,雙方之間成立一個旅游合同。該項合同中是被告違約,被告需承擔違約責任。基于以上訴訟請求,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共計元。被告的答辯意思為:交通事故所致原告受傷,被告方不存在過錯,原告的一部分請求不合理,無法律依據。為次合同糾紛,原告將被告訴至法庭,庭審在我校模擬法庭舉行。

此次庭審運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庭審程序為以下幾點:

一,開庭準備階段

1.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宣布全體起立,請合議庭組成人員入庭;向審判長報告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出庭情況。

2.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詢問各方當時人對對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本次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均無異議。

3.審判長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的名單,告訴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此案中,雙方當事人均沒有提出回避申請。

二,法庭調查階段

1.當事人陳述

原告唐芙蓉宣讀了起訴狀,講明具體訴訟請求和理由;被告宣讀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提出異議并說明了理由。

2.當時人出示證據并相互質證

原告方舉出了五組證據:第一組:原告的身份證及其來源,被告的工商登記資料及其來源,用以證明原告資格。被告對該組證據無異議,法庭予以采納。第二組:,時代旅游旅行社與學校的預付收據。用以證明原被告存在合同關系,但由于學校丟失合同,故出具一份證明說明。被告方質證:認為收據為復印件,不是原件,證明材料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法庭基于被告的承認,采納了該組證據。第三組: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原告在事故中不負任何責任。對于該組證據被告也無異議,法庭予以采納。

第四組:證明原告賠償要求的憑據與依據。被告無異議,法庭予以采納。第五組:門診票據,為訴訟請求提供依據。對于收據被告方對一部分村在異議,于是法庭因原告在藥店買藥是根據醫院處方買的,所以予以采納。而被告放此時也舉出了兩份證據,一是協議書,證明其與肇事車輛簽定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由肇事方承擔,被告不承擔任何責任。二是司法重新鑒定書,認定原告僅構成9級傷殘。原告方對于鑒定書無異議,但對協議書有異議,認為協議書的不恩能夠作為其不需負責的依據,該證據與本案無關聯。但是對于原告的異議法庭認為不成立。

三,法庭辯論階段

法庭辯論主要做了兩輪辯論。原告的辯論意見主要內容為:該案屬旅游服務合同糾紛,為違約與侵權的競合,原告有權選擇違約之訴,被告應承擔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而被告方的辯論意見主要為:原告方選擇違約之訴,增加了被告的責任與訴訟成本;原告未追究肇事者的責任,而要被告承擔一切責任不合理;訴訟請求金額過高,被告愿意承擔合理責任。

在法庭辯論的最后,審判長征詢了雙方當事人的意見,是否調解,雙方接受了調解,審判長宣布休庭調解。

四,宣告判決

最后此案時經過法庭調解結案的,審判長宣判本案法庭調解結束,并宣判了調解結果,被告總共支付原告5萬元,包括之前的醫療費。訴訟費用均分。

實習二:學院組織我們去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旁聽一樁刑事訴訟案件。此次案件是天元區人民檢查院對天元區人民法院做出的關于王超、文毅搶劫案一審判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抗訴案件。運用的是二審庭審程序。王超、文毅于20__年6月29日晚在天元區郵政小區2棟107房實施搶劫行為被捕,天元區法院對此經過審判,王超、文毅搶劫事實確定,對王超、文毅做出了一審判決,判處王超、文毅有期徒刑5年,罰金一萬五千元。此次庭審是由于天元區人民檢察院對此判決不服,提起抗訴,認為王超、文毅的行為為入室搶劫,量刑至少在十年以上。本案就此抗訴進行審理。

刑事訴訟普通程序比較民事訴訟程序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一下是本次二審刑事訴訟程序。

一,開庭準備階段

1.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宣布全體起立,請合議庭組成人員入庭;向審判長報告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出庭情況。

2.審判長傳被告王超、文毅到庭,詢問了被告的基本情況。

3.宣布出庭陪審員、書記員等組成人員的名字。

4.宣布被告人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此案被告均未申請回避。

5.審判員宣讀被告基本情況以及本案的基本情況。

二,法庭調查階段

1.公訴人員宣讀抗訴書。

2.審判長宣布文毅退庭,公訴人員詢問王超,然后審判人員詢問王超,王超對公訴人員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并無異議。

3.審判長宣布王超退庭,公訴人員詢問文毅,然后審判人員詢問文毅,文毅對公訴人員以及審判人員的詢問并無異議。

4.法庭詢問結束,傳被告王超到庭,進入法庭的舉證和質證階段。

三,法庭辯論階段

在此階段中,由于一審審判中對于此案的事實已經相當清楚了,所以審理過程中出現的爭議較少,被告對公訴人員提供的證據和詢問也無多大異議。

四,被告人最后陳述

五,宣判判決

此案實行擇日宣判,被告被繼續收押。

三、實習心得

經過了將近兩年的專業學習,我們積累了較多的理論知識,但是這是我們第一次親身感受庭審的莊嚴和嚴格的程序要求。

首先,根據這兩次實習,我越發地感受到了我國法律以及法庭工作人員對程序公正的重視。在我們學校專業和理論知識的時候,老師不只一次的跟我們說過,我國相比于法系的大多數國家來說是比較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但是,我發現我國漸漸提高了對程序法的重視程度。像在這兩次庭審當中,都是嚴格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來進行的。

其次,我也感受到我國對被告和犯罪嫌疑人權利的重視。比如在開庭準備階段,都要詢問各方當事人對出庭人員有無異議,是否申請回避。特別告知被告人權利,問清他們是否已經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各項權利。

再次,清楚的認識到了民事訴訟程序和形式訴訟程序的不同之處。這兩者訴訟程序在相當程度上有相同之處,只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在法庭辯論以后,有被告人的最后陳述。而且我發現,刑事訴訟審理的是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告基于有某種犯罪的嫌疑的訴訟,比起民事訴訟來說更嚴格,更正式。

最后,也是我對這兩次旁聽庭審最大的感觸,法律在當代社會已經越來越重要,無論是對于這個社會,還是對于個人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人人都應該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像我們旁聽的第二個刑訴案件,被告人王超和文毅就是因為缺乏法律知識與法律意志才會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王超和文毅和我們年齡相當,但是受教育程度都不高,一時缺錢用就想到了搶劫的暴力方式,共搶劫了被害人二百多元現金和一臺市場價600多元的手機,而且是在被受害人用于居住的雜物儲存室內,第一審判決中就被各判了5年的有期徒刑和各萬的罰金。搶來的一共三百多塊錢是用自己五年的青春換來的,我不知道他們自己有沒有想過是否值得。

二十歲左右的青年,因為無知,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華鎖進了深牢大獄里。而且在此次庭審當中,天元區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的原因是因為覺得一審法院對他們量刑過輕,他們的行為應該構成入戶搶劫,最輕的量刑也是十年,所以他們很有可能要坐十年牢,但是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他們似乎并沒有意識到事情事關他們有可能再失去五年的自由,他們的辯論都是軟弱無力甚至放棄辯論的,旁聽的我們,也為他們捏了一把汗。但是,法律不會因為同情他們的無知而不向他們撒下法網,他們要為他們的無知付出代價,也許在我們看來,這個代價過于昂貴吧。

經過這兩次實習,我深刻了解到了學習法律的重要性,我也為我作為一名法律系的學生感到驕傲,我一定要學好自己的專業知識。這次實習,我受益匪淺。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10篇隨筆錄作文

隨筆錄

誰不熟悉

誰不熟悉通往學校道上的商店的名字和每一棵樹的形狀?可又有誰在意過,時間正悄悄褪去了父母年輕的容顏;霎那間的走神,錯過了老師關鍵的講解;風涼話,則傷害了同桌的自尊心;視而不見,讓你把新開的文具店當成了昨日的服裝店。

生活中的“熟悉”讓人很容易忽略的往往是很重要的一份情感,一次感悟。

圓明園

這是一個全國人民曾經驕傲的地方小學作文,也是全國人民感到羞恥的地方。我們再也無法目睹它曾有的`恢宏、典雅;再也看不到它曾經陳列在大殿中的奇珍異寶。當那幾塊帶著歐式風格的殘石斷臂向我們訴說著侵略者殘暴的時候,我的心在流血。

五味俱全的大自然

大自然是給于我們發現的,是五味俱全的。

也許對蜜蜂來說,花兒永遠充滿甜意;對花兒來說,露水是圣潔的;對星星來說,沒有月亮就是暗淡無光。

不經過風雨怎樣見彩虹,大自然就是公平的。就看誰善于珍惜,那么你就是那顆璀璨耀眼的珍珠。

一個瞬間

秒針匆匆往前走,一秒就是一個瞬間,行色匆匆被絆倒。連咽唾沫的感覺也記不住,竟然記住了匆匆駛過的車號,剛湊到同學耳邊想說悄悄話,就被后面趕來的同學打斷了。“匆匆”很快,我們會用無數個瞬間,收獲了很多,也失去了很多。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11篇1.證人姓名____________,有關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住址或通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收集、調取證據的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用寫,直接跟法官說就行,我需要公安的筆錄,公安有規定不能調取,請法院調取。《民事訴訟法》對證據有規定,可以看看。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的審核證據。

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

申請事項

申請法院調取xxxx。

事實與理由

關于我訴______局(起訴案由),因該局拒絕提供我______相關證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現向法院申請調取該項證據。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12篇抒情散文:心情筆錄

當筆下肆意揮灑的心情化為文字,我將用它記錄永生-------莫言

記錄心情,記錄生活,記錄點點滴滴,它不是執著的過往,它只是我成長的見證。

手中的筆在不停的轉動,那是我在思考;口中發出的陣陣嘆息聲,那我是在糾結;紙上的字跡在有條不紊的進行,那是我在安排思緒之路。

感的知,思的念,緣的份;水的柔,微的笑,妙的語;

寂寞的街道,一個人的時光,悠長的小巷,兩顆心的盼望,世間所有相見,不如懷念來的真切,實在;所有的懷念,不如撰寫紙上,多年后,至少讓它深埋在初見的季節,馨香依舊。

屋檐細雨,堂前飛燕,裝飾了那段舊時的光陰,彌補了殘缺不全的喜悅,正是因為它們的出現,使色彩變的斑斕,沉靜變的異動。銜泥的燕子,搖曳的花枝,褪色的長夜,破曉前的向往,生命在輪回,熟悉的永遠都是我們的笑臉,張著不老的容顏向青春喝彩。

思的念,念的想,張開懷抱,接受陽光的洗禮,微風吹過,何必想著一湘舊夢,幽幽苦我心。晶瑩的`淚珠,流去的只是我的不成熟,在成長的道路上不懂得轉彎的懲罰,在記憶的深處,埋下一次幼稚的沖動,童話的幻想,只是一曲夢回,濕了枕邊的絲巾,苦澀難當。最美的流年應該是去留無意,云卷云舒,看庭前花開花落,淡定自若,悠然聽著、、、

滴滴、答答,最好聽的聲音就在水濺落的瞬間,柔若無骨,經風婉轉,看似不經意的劃過耳畔,卻在心中譜起了音符,跳動的節奏,躍然上了心頭,雖不是天上霓裳,地上羽衣,卻是水的物語,心的聆聽。音波的傳送,帶起的是臉龐微微的蠕動,靦腆的笑容,在誠心的祈盼中,修飾了人間的四月天,可掬,動人。

錦瑟流年,新語舊愿,放縱一次又何意,張狂一回又怎樣,沒有犯過錯怎會知道錯的離譜,沒有失敗過怎么會知道成功的意義。所有的不確定都在黃粱一夢間,所有的世事風云在變,逍逍遙遙,共度一生逍遙游,嘻嘻哈哈,在無意中漸明人世之理。心存對來到這個世界的一份感激,對所有出現的,逝去的,懷念,微笑。

將所有的心語用語言加載,妙筆下也是能生出嫣紅的花,染色了的一紙素顏也至少蒼白了一個雨季。所有的委屈,所有的不甘,也不再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惹人憐。我明白天總是會晴的,雨總有會停的時候,路也會直,旅途總會有順利的時候,只是現在,這道坎正起時,沒有辦法去改變,磨礪心志,正是佳節,能不能走出不一樣的曲調只有看自己的一顆心,有沒有被浮世的浪潮所吞噬,躲過了就是面朝大海,春暖花開;躲不過,就是沉于海底,做一個歷史的游魂,見證曾經的這段嘔心瀝血的滄桑….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13篇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提綱

開庭時間:年月日時分。

開庭地點:×××××人民法院審判庭。

是否公開:旁聽人數:

審判長:主審法官:

組成人員:書記員:

[庭前準備]

書記員:(在宣布開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公訴人、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二、擬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應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傳喚。

三、宣讀法庭規則:1、未經法庭許可,不準記錄、錄音、錄像、攝影;2、不準進入審判區,不得隨意退場;3、不準鼓掌、喧嘩、吵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4、味精審判長許可,不準發言、提問;5、不準吸煙和隨地吐痰,旁聽人員如對法庭的審判活動由意見,可在休庭或閉庭后,口頭或書面向法院提出;6、攜帶通訊工具的請關機;7、新聞記者旁聽應遵守本規則。

四、請公訴人、辯護人入庭。

五、全體人員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

六、(審判人員就座后)宣布全體人員坐下。當庭向審判長報告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開庭審理]

審:羅湖區人民法院對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現予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則上不使用械具,但為保障安全秩序,確有必要的除外)

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況(多個被告人的依次進行)

(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住址。

(2)有無受到過法律處分及有關處分的種類、時間。

(3)何時被刑事拘留、逮捕。

(4)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日期。

被害人到庭的,亦應由審判長先查明其姓名、年齡、職業、住址。

審: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與被告人關系?(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法定代理人的也應當依次查明身份及與被代理人的關系)

如果有附帶民事訴訟,還應查明附帶民事訴訟各被告人和原告人的身份及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收到民事訴狀的日期。

審:根據《_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本庭依法公開(或不公開,對于不公開的,應說明理由)審判由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訴的(以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民事訴訟的)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由×××(職務或職稱)×××(姓名)擔任審判長,和×××(職稱)×××(姓名)、×××(職稱)×××(姓名)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羅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派×××(姓名、職務)出庭支持公訴。×××律師事務所×××律師為被告人×××辯護。由×××(單位及職稱)×××(姓名)出庭擔任翻譯,由×××(單位及職稱)×××(姓名)出庭為本案技術問題提出鑒定結論意見。

審:告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訴訟權利:

(1)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和依法委托他人辯護。

(3)當事人和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

(4)公訴人和辯護人可以相互辯論。

(5)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提出證明被告人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證據,可以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6)被告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后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審:詢問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請回避,申請何人回避及理由。(如要申請審判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人員回避,合議庭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宣布休庭,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認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庭駁回,繼續法庭審理;如果申請回避人當庭申請復議,合議庭應當宣布休庭,待作出復議決定后,決定是否繼續法庭審理。注意,如果,有多名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的,應分別詢問)

審:告知法庭審理的主要階段: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及宣判。

審:公訴人對法庭準備工作有無意見?(公訴人無意見之后)

審:請鑒定人退庭到休息室聽候通知。法庭準備工作結束。現在開始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有附帶民事訴訟的,再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宣讀民事訴狀)

[法庭調查階段]

1、控辯

審判長:法庭調查開始,先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有附帶民事訴訟的,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后,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其代理人宣讀附帶民事訴狀。)

公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被告人XXX,你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被告人XXX,你是否自愿認罪?是否同意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進行審理?是否知悉認罪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并同意適用兩高一部的《若干意見》進行審理,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供述,控辯雙方可以簡化或者省略對被告人的發問。

公訴人是否需要發問?

公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需要發問?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XXX,你是否需要發問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因被告人已當庭表示自愿認罪并同意適用兩高一部的《若干意見》進行審理,故可簡化或是省略對其訊問和發問,法庭應引導控辯雙方僅對有異議的部分發問;如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控辯雙方即不再發問,可直接進入舉證、質證階段】

【提示:多名被告人的,依上述程序逐個依次進行】

【提示:法庭認為控(辯)方發問方式不當,或重復發問、或對無異議的事實發問的,法庭應當予以制止。法庭制止是法官行使裁判權的一種,在當庭訊問階段,審判人員應立足“聽述”,原則上不得訊問,以免回到糾問的老路上去,但認為有漏問或陳述矛盾、模糊時,也可以依法訊問被告人。】

2、法庭舉證和質證

審判長:現在由控、辯雙方舉證。首先請控方向法庭宣讀庭前證據展示筆錄。

公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由于控辯雙方已經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合議庭在庭審前已獲取并審查了庭前證據展示事跡私飭稅訃娜恐ぞ萸榭黽捌淥っ韉鬧饕諶藎砬辶稅訃穆雎紓鹽樟絲乇縊秸櫚慕溝悖詿嘶∩希訃鬧饕率悼乇縊揭巡淮嬖謖椋士乇縊矯揮幸煲櫓ぞ蕕木僦ぁ⒅手た梢約蚧唇齠悅揮幸煲櫚鬧ぞ菝萍八っ韉氖孿鈄鞒鏊得鰨槐卦倬僦ぁ⒅手ぃ弦橥ゾ啡瞎呷恕⒈桓嬡恕⒈緇と宋摶煲櫚模梢緣蓖ビ枰勻現ぁ7ㄍブ緩聳低デ爸ぞ菡故頸事嫉惱媸敵裕蟛楹笞鞒黽蛞檳珊腿啡稀!

審判長:被告人XXX,你對公訴人宣讀的庭前證據展示筆錄有無異議?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辯護人,你對公訴人宣讀的庭前證據展示筆錄有無異議?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現在請控方將辯方有異議的證據向法庭舉證。

公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被告人XXX,你對控方剛才所舉的證據有何意見?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辯護人,你對控方剛才所舉的證據有何意見?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對于合議庭認為有必要調查核實的證據,控辯雙方有異議的證據,或是控方、辯方要求出示、宣讀的證據,應當出示、宣讀,并進行質證,審判長應引導控辯雙方圍繞有異議的證據進行舉證、質證,質證應當一證一質。】

【提示:如果控方宣讀、出示新的證據,審判長認為必要時可以準許,辯方提出對控方所舉的新證據要做必要準備的,審判長應依“若干解釋”第155條的規定在審限內確定時限宣布休庭】

審判長:現在,請辯方向法庭宣讀庭前證據展示筆錄。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被告人,你對辯護人宣讀的庭前證據展示筆錄有無異議?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公訴人,你對辯護人宣讀的庭前證據展示筆錄有無異議?

公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現在請辯方將控方有異議的證據向法庭舉證。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被告人,你對辯護人剛才所舉的證據有何意見?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公訴人,你對辯護人剛才所舉的證據有何意見?

公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若辯方沒有證據亦無進行庭前證據展示的,則不進行此項。】

審判長: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是否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若有提出申請,審判長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證人姓名、聯系地址、證據的存放地點、說明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的理由。合議庭組成人員審查后,認為應當同意的,宣布休庭,延期審理;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理由,繼續法庭審判。】

審判長:現在,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其訴訟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賠償請求的證據。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被告人(或其訴訟代理人),你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其訴訟代理人)向法庭提供的賠償請求的證據有何意見?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庭調查過程中,審判人員應注重如下內容:

一、法庭調查應圍繞指控的內容為主線,以審查、核實證據為中心,查明案件的事實,其他訴訟參與人提出或者人民法院發現有相關的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應當一并查清。指控多項犯罪事實的,應當逐項進行調查。

二、控辯雙方必須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需要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

(1)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2)被指控的行為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3)被告人的身份(特殊情況下可按其自報認定);

(4)實施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節;

(5)共同被告人的責任分擔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系;

(6)被告人有無罪過,行為的動機、目的;

(7)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無法定或者酌情從重、加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8)贓款、贓物的來源、數量及其去向。有附帶民事訴訟的,要證明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已經給被害人造成損害,被害人對造成的損害結果有無過錯以及被告人的賠償能力;

(9)其他有關罪與非罪以及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

三、審判人員應詢問被告人、被害人對指控犯罪的事實有無異議,公訴人可以就異議部分進行訊問被告人。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認犯有指控的罪行的,應充分聽取其否認的根據和理由,但不能輕信,應著重于其他證據的證明。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就具體事實、情節向被告人發問或互相發問。被告人、被害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分別進行陳述。但對控辯雙方訊問、發問、陳述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或訊問發問方式不當的,審判長應當制止。對于控辯雙方認為對方訊問、發問內容無關或方式不當而提出異議的,審判長應當判明情況予以支持或者駁回。

審判人員認為有必要時,隨時可以向被告人訊問,也可以向公訴人、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問。審問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應當分別進行,暫不審問的應押離法庭。合議庭認為必要時,可以傳喚共同被告人同時到庭對質。

四、對指控的每一項案件事實,經審判長準許,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可以提請審判長傳喚證人、鑒定人和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出庭作證,或者出示證據,宣讀未出庭的被害人、證人、鑒定人和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的書面陳述、證言、鑒定結論及勘驗、檢查筆錄。控辯雙方要求證人出庭作證,向法庭出示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應當向審判長說明擬證明的事實,審判長同意的,即傳喚證人或準許出示證據;審判長認為與案件無關或者明顯重復、不必要的證據,可不予準許。出示證據應當逐項進行:(1)原則上要一事一證、一證一質;(2)兩起以上互不關聯、性質不同的犯罪應分別進行舉證、質證;(3)兩個以上行為連續實施,構成兩個以上性質不同犯罪(如搶劫后綁架)的,應同時舉證、質證;(4)多起性質相同的犯罪應同時舉證、質證;(5)對前一犯罪行為舉證、質證完畢后,再按照時間順序對下一犯罪行為進行舉證、質證。

五、證人到庭后,審判人員應當先核實證人的身份、證人與當事人以及本案的關系;告知證人應當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并指令證人在如實作證的保證書上簽名。向證人發問,應先由提請傳喚的一方進行,另一方在對方發問完畢后經審判長準許也可以發問。

六、鑒定人到庭后,審判人員應當先核實鑒定人的身份、與本案有無利害關系;告知鑒定人應當如實地提供鑒定意見和有意作虛假鑒定要負的法律責任。

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后,要求傳喚方可以提出發問,另一方經審判長許可也可以發問。

七、審判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隨時詢問證人、鑒定人。

對于向證人、鑒定人發問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或發問方式不當的,審判人員應當制止;對于控辯雙方認為對方發問不當而提出異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判明情況予以支持或者駁回(可以不說明理由)。

傳喚證人和鑒定人出庭作證應分別進行,發問、詢問完畢后,審判長應當告其退庭,不得旁聽對本案的審理。

八、控辯雙方出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鑒定人的證言筆錄、鑒定結論時,審判長應告其先說明該證人、鑒定人的身份、取得該筆錄的時間、地點、取證人、在場人及鑒定結論的來源。如筆錄中有與案件無關的內容時,可只宣讀有關部分,但是不得斷章取義歪曲原意。宣讀后即交付法庭,審判人員應詢問另一方對該證據的意見。

九、控辯雙方出示其他書證及物證、視聽資料時,應當先由出示方就所出示的證據的來源、內容、特征作必要的說明,然后當庭交付法庭。審判人員應當交另一方進行辨認和發表意見。控辯雙方可以相互質問、辯論。

合議庭對于當庭出示、質證過的證據,認為可以當庭確認的,應當作出采納與否的決定;認為不能當庭確認的,可宣布已質證清楚,待后判決。

在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對于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該證據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必要時,可以通知檢察人員、辯護人到場。

十、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的,應當提供證人的姓名、通訊地址、證據的存放地點,說明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的理由。合議庭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申請,并宣布延期審理;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理由并繼續開庭。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要求撤回起訴,或認為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申請延期審理的,合議庭應當準許。但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人民檢察院在法定補充偵查期限內沒有提請恢復法庭審理的,法庭將以撤訴結案。

[法庭辯論]

審判長: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先請公訴人發言。

公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被告人你可以自行辯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由辯護人發言。

辯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現在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或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辯論一般只進行兩輪,審判長應當引導雙方就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對于與案件無關的發言或者已經闡述過的重復辯論意見應當制止;若辯論中發現新的事實,認為有必要的,審判長應當宣布暫停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待事實查清后再繼續辯論。】

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公訴人發言;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法庭辯論應注意:

一、辯論的順序應先控后辯,再互相辯論。多名被告人的,可逐個進行,但應允許其他被告人、辯護人穿插發言,多輪交鋒。發現新的事實和證據,合議庭認為有必要查清的,審判長可以宣布暫停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待事實查清后再繼續辯論。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應當在刑事訴訟部分辯論結束后進行。

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審判長對于控辯雙方與案件無關、重復意見或互相指責的發言應當制止。

二、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并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宣布休庭延期審理。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絕重新委托的辯護人或指定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分別情形作出處理:

(1)被告人是成年的,可以準許,但不得再行委托或者指定辯護人。

(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沒有正當理由,一般不予準許。

委托辯護人當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合議庭應當準許。指定辯護人提出拒絕辯護人的,一般不予許可。

[被告人最后陳述]

審判長:法庭辯論終結。根據《_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現在由被告人做最后陳述。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若被告人在最后陳述中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提出新的辯解理由,足以影響正確裁判的,應當恢復法庭調查或法庭辯論,必要時也可就某一部分或全案恢復普通程序審理;若公訴人認為需要補充偵察,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公訴機關申請撤回起訴的,也應當裁定準許。為保證案件的質量,合議庭在法庭審理的任何階段,認為出現了足以影響正確裁判的情形,均應按前述方法處理。】

對在被告人的最后陳述中應注意:

一、法庭應當保證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陳述的權利。如果被告人多次重復自己的意見,審判長可以制止。如果陳述內容是蔑視法庭、公訴人,損害他人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與本案無關的,應當制止。在公開審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陳述的內容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也應當制止。

被告人在最后陳述階段提出了新的事實、證據,可能影響正確裁判的,應當恢復法庭調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辯解理由,合議庭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恢復法庭辯論。

如有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可以在法庭辯論結束后當庭調解。

原告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

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應適用民事訴訟法,如與刑事訴訟法規定不一致的,應當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評議、宣判]

審判長:現在休庭XX分鐘,由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評議。將被告人帶出法庭。

【提示:適用簡化審的案件一般應當庭宣判,不當庭宣判的,由審判長宣布:現在閉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評議后將定期宣判,何時宣判以公告日期為準。】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

書:請公訴人、訴訟參與人入庭。

書: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

審:現在繼續開庭。

審:對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在合議時充分考慮了公訴人、被害人及代理人、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的評議,并作出結論(經審判委員會討論的則宣布: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現在宣判。

(審判長站起來宣判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的各項依據和判決結果)

審:本判決在閉庭后五日內送達。如對本判決不服,在接到判決書次日起,10日內可向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年×月×日。

審:被告人×××,是否聽清?

審:對本判決有無意見?是否上訴?

審:把被告人×××帶出法庭,送回×××看守所繼續羈押。(未被羈押的,宣布把被告人×××帶出法庭)

審:現在宣布閉庭。

民事庭審筆錄范文案例第14篇一、概念及作用

訊問筆錄是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預審人員在偵查活動中,為了證實犯罪、查明犯罪事實,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時如實記載訊問情況的文字記錄。

訊問筆錄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對于獲取證據、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總結辦案經驗、檢查辦案質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內容及寫作方法

訊問筆錄的結構大體可分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只寫文書名稱。若非第一次,標題后用括號注明次數。

2.訊問起止時間。

3.訊問地點。

4.偵查員、記錄員姓名及單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這部分內容是訊問筆錄記錄的重點。根據訊問次數的不同,記錄內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訊問時,要在第一部分依項訊問和記錄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齡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現住址、工作單位、職務與職業、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處分等情況。要與原案件材料認真核對,嚴防錯拘錯捕。另外,還要問清記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訊問外,以后的系列訊問可不再問基本情況。可直接進行第二部分訊問內容。

第二部分,要問清記明訊問的全部過程,記錄人首先要記清訊問人的提問,根據提問的中心問題,全面準確地記載犯罪嫌疑人關于犯罪事實的供辯。這一部分內容要根據訊問的原過程準確清楚地證明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證據、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說明案件性質的關鍵情節、有關的證據、有明顯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況,要注意準確清楚地記錄下來。如果犯罪嫌疑人進行無罪辯解,要注意記清其陳述的理由和依據。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如何,也要準確地記錄下來。

(三)尾部

訊問結束時,筆錄應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沒有閱讀能力的要向其宣讀)無誤后,在筆錄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簽明對筆錄的意見:“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并在筆錄逐頁末尾右下角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如記錄有差錯、遺漏,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補充,并在改正補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絕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記錄員應在筆錄中注明。

三、注意事項

?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訊問筆錄的書寫應當用鋼筆、毛筆或其他能長期保持字跡的書寫工具。

?

訊問筆錄首部內容的填寫要內容齊全,不得漏填。

?筆錄記錄內容要清楚、全面、準確。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僅要記“七何”要素,還應該盡可能完整地再現原始犯罪過程;對犯罪嫌疑人供述認罪的情況要記,翻供辯解的也要記;態度老實的要記,態度頑固等不老實的也要記;有回答的要記,拒絕回答、沉默的場面也要記;紀錄要如實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能隨意夸大、縮小或改變原意。特別是對于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節、重要供詞,應盡可能地記錄原話。對于涉及黑話、方言、特殊內容的詞語也要用括號作說明解釋;對于訊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表情、語氣、體態語等也要用括號作準確適當的描寫。

?

訊問筆錄結尾核對手續一定要認真履行,以保證筆錄的法律有效性。

?

訊問筆錄在整個刑事訴訟中占有重要地位,偵查結束時,訊問筆錄存入偵查案卷(主卷)

【范文一】

訊問筆錄

第1次

1月20日

自12時36分開始

至13時08分結束

訊問人:(此處填寫訊問人姓名和單位)

孫志明王飛金水公安分局刑偵九中隊

被訊問人:

姓名:曹友性別:男年齡:35歲

出生年月日:民族:回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單位:××市汽水廠

家庭住址:××市南關街213號

茲將訊問內容記錄如下:

問:家庭情況講一下?

答:家里五口人。妻子,李藍,34歲,××機械廠;女兒,曹紅,11歲,上學;女兒,曹青,10歲,上學;兒子,曹藍,9歲,上學

問:講一下個人簡歷?

答:從小沒有上過學,不會寫字,16歲參加工作,現在是南陽市汽水廠工人。

問:以前受過公安機關處理過沒有?

答:沒有。

問:今天為啥把你帶到刑偵中隊?

答:偷了一部手機。

問:是不是這部手機?(出示提取的菲利浦手機)

答:就是。

問:幾個人去偷的,你偷過幾次?

答:我自己偷的`,就偷過這一次?

問:把偷手機的經過講一下?

答:1月20日上午10點多,我在兒童醫院專家診斷室屋內,一個女的在屋里站著,這個女人穿紅鴨絨襖,我看見這個女的左口袋里有一部手機,我用右手將這部手機掏出來,拿在手上,被旁邊一個男的抓住,帶到治安室,后來到了派出所。

問:你所講的是不是實話?

答:是實話。

問:現在向你宣讀筆錄,你聽一下與你講的是否相符?

答:記錄向我宣讀過,與我講的相符。

以上記錄已向我宣讀過,和我講的一樣。

曹友(指印)

【范文二】

訊問筆錄(第2次)

時間:1999年1月20日15時0分至20日16時0分

地點:大石橋派出所

偵查員:王飛、孫志明記錄員:孫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問:姓名?

答:曹友。

問:性別?

答:男。

問:民族?

答:漢族。

問: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問:文化程度?

答:文盲。

問:職業?

答:××市汽水廠工人。

問:家庭住址?

答:××市南關街213號。

問:家庭情況?

答:妻子,李藍,34歲,××機械廠;長女,曹紅,11歲,學生;次女曹青,10歲,學生;兒子,曹藍,9歲,學生。

問:個人簡歷?

答:自幼未上學,16歲參加工作,現在××市汽水廠工作。

問:你以前是否受過處理?

答:沒有。

問:(宣讀拘留證)聽請了嗎?

答:聽清了。

問:你為什么被拘留?

答:盜竊。

問:你把你盜竊的經過講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兒童醫院準備偷東西,上午10點多鐘,我在兒童醫院轉了一圈,轉到診斷室專家門診最南邊屋內,我看見有一個女的,穿一件紅色鴨絨衣,她正在問醫生什么事情,我擠過去,看到她左上衣口袋內有一部手機,我用右手插到她的口袋里,把手機掏出來,我正準備拿手機走時,被旁邊一個男的抓住了。

問:你偷的手機是什么牌子的?

答:是菲利浦牌的。

問:你為什么偷別人的手機?

答:我想把偷來的手機賣掉弄錢用。

問:還干過什么違法事?

答:沒有了。

問:你現在有權聘請律師。

答:知道了。

問:現在向你宣讀筆錄,你聽一下是否與你講的相符?

答:筆錄向我宣讀過,和我講的相符。

曹友(指印)

1999年1月20日

【范文三】

訊問筆錄(第3次)

時間:1999年1月27日15時0分至27日16時0分

地點:大石派出所

偵查員:王飛、孫志明記錄員:孫志明

犯罪嫌疑人:曹友(男)

問:姓名?

答:曹友。

問:性別?

答:男

問:民族?

答:漢族。

問:出生年月?

答:1965年5月13日

問:文化程度?

答:文盲。

問:職業?

答:××市汽水廠工人。

問:家庭住址?

答:××市南關街。

問:家庭情況?

答:妻子,李藍,34歲,××通用機械廠工作;長女,曹紅,11歲,學生;次女,曹青,10歲,學生;兒子,曹藍,9歲,學生。

問:個人簡歷?

答:自幼未上學,16歲參加工作,現在汽水廠工作。

問:你以前是否受過處理?

答:沒有。

問:(宣讀逮捕證)聽清了嗎?

答:聽清了。

問:你為什么被逮捕?

答:盜竊。

問:你把你盜竊的經過講一下?

答:1999年元月20日上午,我到兒童醫院準備偷東西,上午10點多鐘,我在兒童醫院轉了一圈,轉到診斷室專家門診最南邊屋內,我看見有一個女的,穿一件紅色鴨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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