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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2

ICS27.140

CCSP59

備案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DL/T××××—202×

水電站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評價導則

Specificationforhydraulicsafetyassessmentforwaterdischarge

structuresofhydropowerstation

(征求意見稿)

“在提交反饋意見時,請將您知道的相關專利連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202×-××-××發布202×-××-××實施

國家能源局發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

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出。

本文件由電力行業大壩安全監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DL/TC32)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水利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國家能源局大壩安全

監察中心、杭州國家水電站大壩安全和應急工程技術中心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華東勘測設計研

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大學、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中南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員:

本文件主要審查人員:

本文件為首次發布。

本文件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或建議反饋至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標準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廣路

二條一號,100761)。

II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水電工程泄水與消能建筑物水力安全評價的項目、內容、依據、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運行期1~3級泄水建筑物,其它級別泄水建筑物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DL5077水工建筑物荷載設計規范

DL/T5207水工建筑物抗沖磨防空蝕混凝土技術規范

DL/T5313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評價導則

DL/T5772水電水利工程水力學安全監測規程

NB/T3526混凝土重力壩設計規范

NB/T10391水工隧洞設計規范

NB/T10392水電工程泄水建筑物消能防沖設計導則

NB/T10512水電工程邊坡設計規范

NB/T10867溢洪道設計規范

NB/T35023水閘設計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泄水建筑物waterreleasestructure

為保障擋水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安全,宣泄水庫多余水量或水庫泥沙或必要時放空水庫而設置的

水工建筑物。

3.2

水力安全評價hydraulicsafetyassessment

評價泄水建筑物在水動力作用下的運行性態,對存在或潛在的安全隱患及其嚴重程度進行分析,提

1

出對策或建議。

3.3

水力性態hydraulicbehavior

泄水建筑物水流進出條件、運動形態、作用力性質與作用表現。

4總則

4.1水力安全評價宜結合工程安全鑒定或大壩定期檢查等定期進行,當泄水建筑物運行的水力條件與

設計時相比較發生不利變化,或運行期出現水力安全問題,應及時開展水力安全專項評價。

4.2泄水建筑物首次水力安全評價宜按本導則規定的內容進行全面評價,其后可根據水力條件變化或

運行中出現的水力安全問題選擇相關內容進行評價。

4.3水力安全評價應收集相關基礎資料,當基本資料不滿足水力安全評價要求時,應進行必要的檢測、

試驗或水力學觀測,安全評價相關基礎資料見附錄A。

4.4水力安全評價應在分析基礎資料、現場檢查情況與歷次大壩安全評價意見等基礎上開展,必要時

應進行數值模擬計算或物理模型反演試驗。

注:當泄水建筑物發生水力安全問題,但現有資料不足以分析成因、預估發展趨勢時,應開展水力性態的數值模

擬計算或物理模型反演試驗。

4.5水力安全評價項目應包括結構性態評價和水力性態評價。

4.6水力安全評價應編寫評價報告,報告應說明評價方法與依據,提出安全評價結論及對策建議。

4.7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評價除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5結構性態評價

5.1一般規定

5.1.1泄水建筑物結構性態評價主要內容包括過流面摻氣減蝕及抗蝕耐磨、邊墻高度或洞頂余幅、消

力池(水墊塘)底板穩定性、沖坑對周邊建筑物的影響、下游防護安全性、地基及邊坡安全性等。

5.1.2泄水建筑物結構安全性評價,應依據現行規范,采用現狀結構、設計或施工復查的地質和材料

性能參數,并考慮實際運行情況,評價建筑物的結構性態是否滿足規范與運行要求。

5.2評價內容

5.2.1過流面摻氣減蝕及抗蝕耐磨水力結構性態安全評價主要包括:

a)流速超過30m/s或水流空化數低于初生空化數時,是否設置摻氣減蝕設施;摻氣減蝕體型是否

2

合理;摻氣減蝕設施通氣是否順暢,能否滿足宣泄各級流量時有足夠的空腔長度。

b)水流邊界壁面的不平整度控制是否滿足DL/T5207《水工建筑物抗沖磨防空蝕混凝土技術規范》

要求,包括混凝土施工中留下的接縫錯臺、模板印痕、鋼筋頭、混凝土表面的凹凸不平及其他

突體、跌坎等;過流面是否存在混凝土裂縫、沖蝕坑槽、露筋等破損。

c)過流面選用的抗沖耐磨材料是否符合DL/T5207《水工建筑物抗沖磨防空蝕混凝土技術規范》

要求。

d)對于易遭受沖磨和空蝕破壞過流面混凝土的維護與修補是否滿足DL/T5207《水工建筑物抗沖

磨防空蝕混凝土技術規范》要求,維護與修補效果是否滿足實際運行要求。

e)泄洪建筑物運行方式是否合理。

5.2.2邊墻高度或洞頂余幅評價主要包括:

a)明流流道邊墻高度應高于最高水位,避免墻頂翻水形成橫向流,破壞正常流態。

b)無壓隧洞斷面尺寸應考慮摻氣的影響,摻氣水面線以上的面積宜大于橫斷面面積的15%~25%;

對圓拱直墻型斷面,摻氣水面應低于直墻高度,當水流有沖擊波時,應將波峰限制在直墻范圍

內;洞內結構尺寸應滿足NB/T10391《水工隧洞設計規范》相關要求。

5.2.3消力池(水墊塘)底板穩定性評價主要包括:

a)消力池(水墊塘)底板厚度是否滿足要求應從布置要求、水力設計、抗浮穩定計算、地基條件

及其處理措施等方面進行評價。

b)消力池(水墊塘)底板抗浮穩定安全系數應符合NB/T10867《溢洪道設計規范》相關規定。

c)采取抽排降壓措施的消力池(水墊塘)底板,應評價地基的滲透穩定性與抽排系統運行可靠性。

d)消力池(水墊塘)底板細部布置及結構是否合理,具體應對底板混凝土標號、底板分塊尺寸、

底板結構縫止水布置、底板錨筋設置、底板分縫間距等進行評價。

e)消力池運行條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具體應評價各工況下消力池下游水位、水墊塘塘內水深、

閘門孔口開啟方式等要素的設計符合性及實際運行效果。

5.2.4挑流消能沖坑安全性主要評價沖坑是否遠離壩趾,一般最低點距壩趾的距離不得小于2.5倍坑

深,沖坑是否影響大壩、周邊建筑物及邊坡穩定。

5.2.5面流消能、戽流及急流銜接消能區安全性主要評價防護措施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如鼻坎下游是

否設置齒墻或短護坦、兩側是否設置導墻。

5.2.6下游防護評價主要包括:

a)結合出口區地質條件及實際運行情況,評價防護措施是否滿足保護消能建筑物運行要求。

b)根據下游河道實際沖刷情況,并結合河道地質條件、水流特性,評價防護范圍、防護措施是否

滿足河道岸坡、橋梁、通航、灌溉等建筑物的安全要求。

c)根據樞紐布置、實際泄洪霧化影響、地形地質條件,評價泄洪霧化防護措施是否滿足工程安全

3

運行要求。

5.2.7地基及邊坡評價主要包括:

a)結合建筑物的結構、運用特點及實際運行情況,評價泄水消能建筑物地基處理方案是否滿足承

載力、抗滑穩定、地基變形、滲流控制、抗沖及耐久性等要求。

b)對易風化、易崩解、易塌落或抗沖能力低的巖體所組成的邊坡,應評價采取防護措施后是否滿

足穩定要求;應對受泄洪霧化影響嚴重的邊坡穩定性進行評價。

c)評價地基及邊坡排水設施是否排水通暢、檢修方便。

5.3評價依據

5.3.1過流面摻氣減蝕及抗蝕耐磨結構安全性評價標準宜依據NB/T10392《水電工程泄水建筑物消能

防沖設計導則》、NB/T10392《水工建筑物抗沖磨防空蝕混凝土技術規范》、NB/T10867《溢洪道設計規

范》或工程經驗類比。

5.3.2流道邊墻高度或洞頂余幅結構安全性評價標準宜依據NB/T10867《溢洪道設計規范》、NB/T

10391《水工隧洞設計規范》或工程經驗類比。

5.3.3消力池(水墊塘)底板結構穩定性評價標準宜依據NB/T10867《溢洪道設計規范》或工程經驗

類比。

5.3.4挑流消能沖坑及面流消能、戽流、急流銜接消能區防護措施結構安全性評價標準宜依據NB/T

10867《溢洪道設計規范》、NB/T3526《混凝土重力壩設計規范》,低水頭閘壩宜依據NB/T35023《水

閘設計規范》或工程運行經驗類比。

5.3.5下游防護結構安全性評價標準宜依據NB/T10867《溢洪道設計規范》或工程經驗類比。低水頭

閘壩可依據NB/T35023《水閘設計規范》或工程運行經驗類比。

5.3.6地基及邊坡結構安全性評價標準宜依據NB/T10867《溢洪道設計規范》、NB/T10512《水電工

程邊坡設計規范》或工程經驗類比。

5.4評價方法

5.4.1泄水建筑物結構安全評價方法主要采用審閱資料、現場檢查、專題研究的方式,根據水文地質

條件、水工模型試驗、施工質量、監測資料、運行現狀、專題研究成果,對照設計要求,分析泄水建筑

物出現的問題,綜合泄水建筑物結構安全性及消能防沖結構運行效果,判斷缺陷對工程安全及使用功能

影響程度。

5.4.2收集和審閱泄水建筑物結構安全有關的設計資料、施工資料及運行資料。

5.4.3現場檢查與檢測。

5.4.4泄水建筑物結構出現如下重大缺陷時,應對結構現狀進行專題復核。

a)過流面蝕損嚴重,影響過流結構及基礎安全性;

4

b)流道邊墻及基礎淘蝕嚴重,影響結構安全穩定性;

c)消力池(水墊塘)底板損壞,影響結構穩定性;

d)泄水沖蝕臨近建筑物結構或基礎、邊坡、公路等,影響臨近建筑物安全或正常運行;

e)下游防護工程損毀頻繁,不能滿足保護消能建筑運行要求;

f)泄洪霧化嚴重影響地基及邊坡安全性;

g)其他。

5.4.5進行過多次修補處理或者補強加固的泄水建筑物,應對以往的修補、加固工程進行全面總結,

查找屢修屢壞原因,尋找有效修補方案,評價其運行效果。

6水力性態評價

6.1評價內容

6.1.1泄水建筑物水力性態評價內容宜包括進流條件、出流條件、運行工況、流態、流速、泄流能力、

水面線、動水壓力、沖蝕磨蝕、空化空蝕、通風摻氣、消能防沖、泄洪霧化、流激振動等。

6.1.2進流條件應依據現狀下水庫運行水位、進水口地形、水流邊界、泥沙淤積等情況,評價進流對

泄水建筑物運行的不利影響。

6.1.3出流條件應依據現狀下出流流態、水力特性、河道沖淤、河床下切等情況,評價出流對泄水建

筑物運行及機組發電的不利影響。

6.1.4運行方式應依據上下游梯級調度原則、樞紐各建筑物運行方式、泄水建筑物運行條件等,評價

運行方式對泄水建筑物與樞紐運行的不利影響。

6.1.5水流流態評價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偏流、繞流、回流、旋渦等進流流態;

b)水翅、沖擊波、回流、明滿流等泄流流態;

c)偏流、回流、礙流、壅水等出流流態,歸槽水流銜接。

6.1.6流速評價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偏流、繞流、回流、旋渦等進流的特征流速、流向;

b)流道內沿程特征流速、流向及其分布;

c)出流的特征流速、流向及其分布。

6.1.7泄流能力評價宜包括泄水建筑物的泄量是否滿足防洪設計要求、下游河道行洪不暢對泄水建筑

物泄流能力的影響。

6.1.8水面線宜觀測沿程分布,評價異常變化的不利影響,重點是平面收縮(擴散)段、平面轉彎段、

變坡段、過渡段等部位。

5

6.1.9動水壓力評價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泄水建筑物時均壓力沿程大小與分布,重點是水流沖擊區;

b)泄水建筑物脈動壓力的隨機分布特征、時域數字特征與頻域能量特征,重點是主消能區、水氣

摻混區、水流劇烈紊動區。

6.1.10沖蝕磨蝕宜依據蝕損的分布、形態與特征尺寸等特性,分析磨蝕成因與發展趨勢,評價對泄水

建筑物運行的不利影響。

6.1.11空化空蝕評價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依據水流噪聲的隨機分布特征、時域數字特征與頻域聲強特性,分析對比其泄水前后的變化,

判別水流空化發生、發展的過程與特征,重點是流速15m/s以上區域或結構局部不平整度較

大、水流邊界突變等部位;

b)依據結構蝕損分布、形態與特征尺寸等特性,分析空蝕成因與發展趨勢,評價對泄水建筑物運

行的不利影響。

6.1.12通風摻氣評價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通氣孔通氣通暢性、吸氣噪聲等情況,通氣風速、通氣量;

b)摻氣設施積水、回水等情況,摻氣空腔長度與穩定性;

c)近壁水體摻氣濃度。

6.1.13消能防沖評價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底流消能的水躍類型、水躍長度、躍首位置、臨底動水壓力、臨底流速、消能率、出流流速、

水流銜接等;

b)挑流消能的水舌形態、沖擊壓力、臨底流速、沖坑堆丘尺度與穩定性、消能率、出流流速、水

流銜接等;

c)面流或戽流消能流態、水位波動、涌浪特性、流速分布等;

d)泄洪霧化、場地振動等對樞紐運行與壩區環境的不利影響。

6.1.14泄洪霧化評價宜包括影響范圍、霧化降雨分布及強度、防護范圍及措施是否滿足安全運行要求

等。

6.1.15流激振動評價宜包括泄水建筑物混凝土結構、水工閘門及啟閉機、壩區場地等振動的響應特征、

傳播規律與可能危害。

6.2評價依據

6.2.1水流流態

a)進水口依據現場檢查觀察成果,針對偏流、繞流、回流、漩渦等不良流態的特性,評價對泄水

建筑物進流的不利影響,對游移性漩渦、貫穿漩渦、影響進流流量的偏流等惡劣流態,應分析

其對泄水結構、水工閘門、發電機組、防洪安全的可能危害;

6

b)流道依據現場檢查觀察成果,針對依據水翅、折沖流、回流、明滿流交替等不良流態的特性,

評價對泄水結構的不利影響;

c)出水口依據現場檢查觀察成果,針對偏流、回流、繞流、壅水等不良流態的特征,評價對下游

沖淤、行洪能力或機組發電的不利影響。

6.2.2流速宜依據模型試驗或原型觀測資料,分別評價:

a)進水口針對偏流、繞流、回流的流速、流向,評價進流的均勻性、穩定性等;

b)流道應依據沿程流速的異常變化,分析水力特性變化,評價避免沖蝕、水流空化等不利影響;

c)出水口應依據出流流速、流向及其分布規律,評價對下游沖淤、行洪能力或機組發電的不利影

響。

6.2.3泄流能力應依據設計要求、現狀調度方案和當前泄水建筑物的泄量、下游河道的行洪能力,評

價樞紐工程的泄洪能力。

6.2.4沿程水面線宜依據模型試驗和原型觀測發現的異常變化,重點是平面收縮(擴散)段、平面轉

彎段、變坡段、過渡段等部位,評價對泄水建筑物運行的不利影響。

6.2.5動水壓力宜依據模型試驗或原型觀測資料,分別評價:

a)時均壓力應依據沿程分布與異常變化,評價其對泄水結構強度與穩定的不利的影響;

b)脈動壓力應依據隨機分布特征、時域數字特征與頻域能量特征,評價其對泄水結構強度、穩定、

振動、疲勞的不利影響。

6.2.6沖蝕磨蝕宜根據現場檢查發現的蝕損分布、形態與特征尺寸,分析蝕損發展趨勢,評價對結構

安全的不利影響。

6.2.7空化空蝕宜依據現場檢查觀察或模型試驗成果,分別評價:

a)水流空化應依據流速特征、動水壓強特性、水流空化噪聲特性,評價水流空化的發生、發展與

空蝕風險;

b)結構空蝕應依據蝕損分布、形態與特征尺寸,結合水力特性、水流空化特性等,分析蝕損發展

趨勢,評價對結構安全的可能危害。

6.2.8通風摻氣宜依據設計要求、模型試驗和現場觀察監測成果,分別評價:

a)通氣孔通風宜依據通氣風速、通氣量等運行參數,評價通氣孔布置、尺度或泄水洞洞頂余幅的

合理性;

b)摻氣設施補氣宜依據摻氣空腔穩定性與特征尺寸、水體摻氣濃度、減蝕效果等,評價摻氣設施

布置、體型的合理性。

6.2.9消能防沖

a)底流消能應依據水躍類型、水躍長度、躍首位置、臨底動水壓力、臨底流速、消能率、出流流

速、下游水流銜接等,評價底流消能設計合理性、運行安全性;

7

b)挑流消能應依據水舌形態、沖擊壓力、臨底流速、沖坑堆丘特征、消能率、出流流速、下游水

流銜接等,評價挑流消能設計合理性、運行安全性;

c)面流或戽流消能應依據消能流態、水位波動、涌浪特性等,評價面流或戽流設計合理性、運行

安全性;

d)結合泄洪霧化、場地振動、下游水流銜接等特性,評價泄洪消能對周邊建筑物運行、岸坡穩定、

河道行洪、機組發電、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6.2.10泄洪霧化應依據影響范圍、霧化降雨分布及強度等參數,評價其對周邊建筑物運行、重要設施、

動植物生態、岸坡穩定的不利影響,霧化防護的范圍、分區、措施的合理性。

6.2.11流激振動評價應依據振動響應的隨機分布特征、時域數字特征與頻域能量特征,結合水力特

性,分析振源與振動傳播規律,評價流激振動對混凝土結構、水工閘門及啟閉機、壩區場地的可能危害。

6.3評價方法

6.3.1水力性態資料分析宜采用比較法、作圖法、特征值統計法或數學模型法等,資料分析過程應包

括下列內容。

a)分析資料的可靠性;

b)根據泄水建筑物的異常現象及其部位、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定性判斷與工程安全的聯系;

c)分析水力學指標時變規律,考察相同運行條件下的變化趨勢、時變速率,判斷建筑物運行性態

有無異常、不利發展的時效作用等;

d)分析水力學指標空間分布特性,判斷泄水建筑物安全是否存在異常、不安全部位等;

e)分析水力學指標特征值,與經驗值、規范值、設計值、試驗值或模型預報值偏離較大時,分析

原因及對建筑物安全的影響;

6.3.2泄流能力復核宜通過實際泄流時的原型水力學觀測、水力復核計算、水庫調度結果分析、下游

水位流量關系復核、補充水力學模型試驗、工程類比等多種方式,分析實際泄流能力與設計泄流能力的

符合性,差距較大時,應修正原設計的泄流曲線。

6.3.3水力性狀評價應遵循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原則,評價方法宜采用初步評價、對比評價、變化過

程評價和綜合評價等。

6.3.4水力性狀評價程序應包括下列步驟。

a)明確評價對象和評價要求,提出所需資料;

b)收集整理基礎資料,必要時需補充反演數據或監測數據;

c)分析基礎資料,掌握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各方面信息;

d)評價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提出對策或建議;

e)資料整理和報告編制。

8

7評價結論

7.1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評價宜綜合結構性態、水力性態的安全評價結論,進行水力安全綜合評定與

等級劃分,安全等級分為正常、基本正常、異常三級,分級標準見附錄B。

7.2泄水建筑物泄流能力滿足運行要求,無次生不良流態,過流面無明顯蝕損,結構的強度、穩定滿

足規范要求,相鄰邊坡穩定,消能防沖對下游行洪或相鄰建筑物或機組發電無不利影響,泄水建筑物水

力安全宜評為正常。

注:相鄰邊坡包括泄水建筑物上游進水口相鄰邊坡,下游消能影響區域的邊坡。

7.3泄水建筑物泄流能力滿足運行要求,次生不良流態不危害運行安全,過流面產生蝕損但不危害結

構安全,結構強度、穩定滿足規范要求,相鄰邊坡穩定,消能防沖結構局部損壞但對下游行洪或機組發

電沒有危害性影響,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宜評為基本正常。

7.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應評為異常。

a)泄流能力不滿足運行要求;

b)不良流態危害運行安全;

c)過流面蝕損危害結構安全;

d)結構強度或穩定不滿足規范要求;

e)相鄰邊坡呈不穩定狀態;

f)消能防沖結構損壞嚴重影響下游行洪或嚴重淘刷建筑物地基或嚴重影響機組發電。

9

附錄A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評價基礎資料

A.1工程安全鑒定報告、竣工驗收報告和歷次定期檢查報告。

A.2泄水建筑物地質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a)庫區工程地質:包括與近壩庫岸穩定、水庫滲漏等;

b)樞紐區基本地質條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巖體風化卸荷、不良物理現象、巖

土體物理力學試驗成果;

c)泄洪隧洞的上覆巖體厚度、圈巖巖性、斷層、破碎帶、圍巖分類、巖體物理力學參數、地下水

位、圍巖失穩、模式等;

d)邊坡基本地質條件,包括巖性、地質構造、巖體風化卸荷、巖土體物理力學參數、地下水位等;

穩定性分析,可能失穩邊界、失穩模式、失穩、規模,變形監測等;

e)樞紐區地質平面圈、主要剖面圖和建基面地質編錄圖等。

A.3泄水建筑物設計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a)泄水建筑物及其消能防沖的布置、體型、結構設計成果;

b)水力計算、模型試驗或數值模擬成果,如泄流能力、水面線、消能防沖等成果;

c)隧洞圍巖分類資料,進、出口邊坡開挖、支護和排水設計成果;

d)開挖和基礎處理設計成果;

e)兩岸防護設計成果。

A.4泄水建筑物施工質量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a)混凝土原材料質量檢測,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混凝土取樣性能試驗,混凝土溫度控制措施等;

b)基礎固結、帷幕灌漿布置,灌漿參數,耗灰量分序統計、異常情況原因分析;檢查孔芯樣描述,

壓水試驗成果;聲波測試成果;基礎錨桿檢測統計成果;基礎排水孔孔深、孔斜和反濾施工情

況;

c)地基開挖輪廓尺寸、高程,聲波測試統計成果,建基面巖體質量分類成果;

d)斷層、破碎帶、巖溶等地質缺陷的規模、分布情況,采取的工程處理措施和施工質量;

e)隧洞開挖、支護、襯砌和灌漿施工質量檢測或試驗成果;

f)過流面平整度檢測成果;

g)施工質量缺陷原因分析、處理措施及效果。

A.5泄水建筑物運行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a)水力學原型觀測成果;

b)現場檢查與監測資料;

10

c)運行期泄水建筑物改建、擴建和補強加固的勘測、設計、施工及驗收報告;

d)運行管理資料;

e)上、下游地形地質條件、沖淤形態、河床下切等檢查與觀測結果;

f)邊坡現場檢查與監測資料。

A.6閘門及其啟閉系統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a)設計資料;

b)制造、安裝資料;

c)運行資料。

11

附錄B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綜合評價標準

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綜合評價標準見表B.1。

表B.1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綜合評價標準

評價標準

分項評價要素評價依據

正常基本正常異常

泄水消能建筑物現狀結構體型滿泄水消能建筑物現狀結構體型不

泄水消能建筑物現狀結構體型滿

足規范過流斷面、摻氣減蝕、抗滿足規范過流斷面、摻氣減蝕、

過流面結足規范過流斷面、摻氣減蝕、抗

沖耐磨等要求,實際運行發生的抗沖耐磨等要求,實際運行發生

構體型沖耐磨等要求,實際運行未發生

較大沖蝕破壞等,經修復基本滿的較大沖蝕破壞或異常等,仍可

較大的沖刷破壞或異常。

足正常運行要求。能發生沖蝕破壞。

泄洪消能建筑物底板抗浮穩定、泄洪消能建筑物底板抗浮穩定、

泄洪消能建筑物底板抗浮穩定、

擋墻穩定、洞室襯砌穩定等基本擋墻穩定、洞室襯砌穩定等不滿

泄洪消能擋墻穩定、洞室襯砌穩定,消能

滿足規范要求,沖坑對相鄰建筑足規范要求,沖坑對相鄰建筑物

結構性態建筑物結防護工程等滿足規范要求,沖坑

物或邊坡穩定影響較小;上述結或邊坡穩定影響較大;上述結構

構穩定不影響相鄰建筑物或邊坡穩定;

構泄洪發生局部破壞,經修復基泄洪發生較大結構破壞,仍存在

上述結構實際泄洪運行正常。

本滿足正常運行需要。結構失穩風險。

泄水消能建筑物地基處理方案、

泄水消能建筑物地基處理方案、泄水消能建筑物地基處理方案、

消能區及霧化區邊坡防護不滿足

地基處理消能區及霧化區邊坡防護滿足穩消能區及霧化區邊坡防護基本滿

穩定要求;實際運行可能發生較

及邊坡定要求;實際運行未發生邊坡失足要求;實際運行發生局部小范

大規模失穩,且對正常運行產生

穩情況。圍失穩,對泄洪運行較小。

較大影響。

12

評價標準

分項評價要素評價依據

正常基本正常異常

運行工況設計要求泄水建筑物當前水位、運行方式

泄水建筑物當前水位、泄流、運與設計有變化,泄量小于設計要泄水建筑物實際泄量影響特征水

泄流能力調度方案與實際行方式與設計一致,泄流運行正求5%以內且不會影響特征水位,采用綜合措施后,樞紐泄流

泄量

泄量常位,采用綜合措施后能滿足運行能力仍不能滿足運行要求

要求

泄水建筑物現狀進流條件與設計當前水位、流量、運行方式、現

當前水位、流量、運行方式、現

現場檢查觀察成一致,或當前水位、流量、運行狀邊界的變化,對進流條件不利

進流條件狀邊界的變化較大,嚴重影響泄

果方式、現狀邊界有變化,但對進影響可控,泄水建筑物能正常運

水運行

流條件無不利影響行

泄水建筑物現狀出流條件與設計當前水位、現狀邊界、地形的變

當前水位、現狀邊界、地形的變

現場檢查觀察成一致,或當前水位、現狀邊界、化對出流條件不利影響可控,泄

出流條件化較大,嚴重影響泄水運行或危

果地形有變化,但出流條件無不利水能正常運行,不影響相鄰建筑

害相鄰建筑物、岸坡的安全

影響物、岸坡安全

產生了游移性漩渦、貫穿漩渦、

次生了偏流、繞流、回流、漩

水流流態現場檢查觀察成無次生不良流態,泄水建筑物運水翅、折沖流、明滿流交替等惡

水面流態渦、雍水等不良流態,但基本不

果行正常劣流態,影響泄水結構、水工閘

影響泄水建筑物正常運行

門、發電機組的運行安全

局部的流速分布與變化有異常,流速分布與變化異常,已產生沖

模型試驗或原型流速分布與變化無異常,泄水建

流速但基本不影響泄水建筑物正常運蝕、空蝕、淘刷或嚴重影響機組

觀測資料筑物運行正常

行發電

產生流道水面翻頂、泄水洞洞頂

模型試驗或原型水面線分布無異常,泄水建筑物局部水面線有異常,但基本不影

水面線余幅不足等異常水面線,影響泄

觀測資料運行正常。響泄水建筑物正常運行

水建筑物運行安全

13

評價標準

分項評價要素評價依據

正常基本正常異常

動水壓強異常,影響結構強度、

局部動水壓強存在異常,但不影穩定;脈動壓強異常,可能造成

模型試驗或原型動水壓強分布無異常,泄水建筑

動水壓強響結構強度、穩定,泄水建筑物結構失穩,產生危害性振動,減

觀測資料物運行正常

運行安全少疲勞壽命,影響泄水建筑物運

行安全

局部存在沖蝕磨蝕,但發展緩存在較嚴重沖蝕磨蝕,且發展迅

無明顯沖蝕磨蝕,泄水建筑物運

沖蝕磨蝕現場檢查成果慢,不影響結構強度、穩定,泄速,影響結構強度、穩定,影響

行正常

水建筑物運行安全泄水建筑物運行安全

局部存在空蝕,但發展緩慢,不存在較嚴重空蝕,且發展迅速,

現場檢查觀察或結構各部位無明顯空蝕,泄水建

空化空蝕影響結構強度、穩定,泄水建筑影響結構強度、穩定,影響泄水

模型試驗成果筑物運行正常

物運行安全建筑物運行安全

通風孔通風順暢、風速、通氣量通氣風速、通氣量與設計有不利通氣孔運行異常,影響隧洞運行

設計要求、模型試

滿足設計要求。摻氣空腔穩定,差異,但基本不影響隧洞運行。安全。摻氣設施基本失效,可能

通風摻氣驗和現場觀察監

無回水或積水,摻氣保護效果良摻氣空腔基本穩定,有少量回流產生空化空蝕,影響泄水建筑物

測成果

好或積水,但摻氣保護效果尚可運行安全

現場檢查觀察或混凝土結構、水工閘門及啟閉機混凝土結構、水工閘門及啟閉機混凝土結構、水工閘門及啟閉機

流激振動原型監測或模型的流激振動在設計控制范圍內,的流激振動較設計有不利影響,的流激振動,嚴重影響泄水建筑

試驗成果泄水建筑物運行正常但泄水建筑物運行安全物運行安全

現場檢查觀察或消能效果良好,水流銜接平順,

消能效果總體較好,沖淤不影響消能效果較差,沖淤危及消能工

消能形態原型監測或模型下游沖淤滿足設計要求,相鄰岸

消能工與岸坡穩定、機組發電與岸坡穩定,影響機組發電

試驗成果坡穩定

消能防沖

現場檢查觀察或泄洪霧化對工程運行、岸坡穩定泄洪霧化的影響基本在設計防護

泄洪霧化嚴重影響工程運行、岸

泄洪霧化原型監測或模型與生態環境的影響在設計防護范范圍,對工程運行、岸坡穩定與

坡穩定與生態環境

試驗成果圍生態環境影響可控

14

評價標準

分項評價要素評價依據

正常基本正常異常

現場檢查觀察或場地振動值響應值超過相應標準

采取綜合措施后場地振動仍危及

原型監測或模型場地振動對下游建筑物、區域環限制,采取綜合措施后振動不危

場地振動建筑物、區域環境和生物體的安

試驗成果境和生物體的影響在標準范圍內及建筑物、區域環境和生物體的

安全

15

目次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總則...........................................................................................................................................................2

5結構性態評價...........................................................................................................................................2

6水力性態評價...........................................................................................................................................5

7評價結論...................................................................................................................................................9

附錄A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評價基礎資料............................................................................................10

附錄B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綜合評價標準............................................................................................12

I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水電工程泄水與消能建筑物水力安全評價的項目、內容、依據、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運行期1~3級泄水建筑物,其它級別泄水建筑物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DL5077水工建筑物荷載設計規范

DL/T5207水工建筑物抗沖磨防空蝕混凝土技術規范

DL/T5313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評價導則

DL/T5772水電水利工程水力學安全監測規程

NB/T3526混凝土重力壩設計規范

NB/T10391水工隧洞設計規范

NB/T10392水電工程泄水建筑物消能防沖設計導則

NB/T10512水電工程邊坡設計規范

NB/T10867溢洪道設計規范

NB/T35023水閘設計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泄水建筑物waterreleasestructure

為保障擋水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安全,宣泄水庫多余水量或水庫泥沙或必要時放空水庫而設置的

水工建筑物。

3.2

水力安全評價hydraulicsafetyassessment

評價泄水建筑物在水動力作用下的運行性態,對存在或潛在的安全隱患及其嚴重程度進行分析,提

1

出對策或建議。

3.3

水力性態hydraulicbehavior

泄水建筑物水流進出條件、運動形態、作用力性質與作用表現。

4總則

4.1水力安全評價宜結合工程安全鑒定或大壩定期檢查等定期進行,當泄水建筑物運行的水力條件與

設計時相比較發生不利變化,或運行期出現水力安全問題,應及時開展水力安全專項評價。

4.2泄水建筑物首次水力安全評價宜按本導則規定的內容進行全面評價,其后可根據水力條件變化或

運行中出現的水力安全問題選擇相關內容進行評價。

4.3水力安全評價應收集相關基礎資料,當基本資料不滿足水力安全評價要求時,應進行必要的檢測、

試驗或水力學觀測,安全評價相關基礎資料見附錄A。

4.4水力安全評價應在分析基礎資料、現場檢查情況與歷次大壩安全評價意見等基礎上開展,必要時

應進行數值模擬計算或物理模型反演試驗。

注:當泄水建筑物發生水力安全問題,但現有資料不足以分析成因、預估發展趨勢時,應開展水力性態的數值模

擬計算或物理模型反演試驗。

4.5水力安全評價項目應包括結構性態評價和水力性態評價。

4.6水力安全評價應編寫評價報告,報告應說明評價方法與依據,提出安全評價結論及對策建議。

4.7泄水建筑物水力安全評價除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5結構性態評價

5.1一般規定

5.1.1泄水建筑物結構性態評價主要內容包括過流面摻氣減蝕及抗蝕耐磨、邊墻高度或洞頂余幅、消

力池(水墊塘)底板穩定性、沖坑對周邊建筑物的影響、下游防護安全性、地基及邊坡安全性等。

5.1.2泄水建筑物結構安全性評價,應依據現行規范,采用現狀結構、設計或施工復查的地質和材料

性能參數,并考慮實際運行情況,評價建筑物的結構性態是否滿足規范與運行要求。

5.2評價內容

5.2.1過流面摻氣減蝕及抗蝕耐磨水力結構性態安全評價主要包括:

a)流速超過30m/s或水流空化數低于初生空化數時,是否設置摻氣減蝕設施;摻氣減蝕體型是否

2

合理;摻氣減蝕設施通氣是否順暢,能否滿足宣泄各級流量時有足夠的空腔長度。

b)水流邊界壁面的不平整度控制是否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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