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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1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85.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1;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為危險廢?否表1-1專項評價設置原則表專項評價的類別設置原則本項目情況設置情況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目標2的建設項目廢氣不含以上污染物不設置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本項目廢水間接排放不設置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3的建設項目本項目危險物質未超過臨界量不設置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不涉及不設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不涉及不設置注:1.廢氣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2.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3.臨界量及其計算方法可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附錄B、附2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鷹潭市榮德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選址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內,租用鷹潭華碩機械有限公司車間進行生產,對照《余江縣循環經濟基地產業發展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以下簡稱“產業基地”位于余江區域中部潢溪鎮東側與中童鎮西北側的結合部,潢溪至中童道路兩側,產業發展規劃定位為:以再生資源交易市場為依托,積極構建循環經濟體系;重點發展以回收利用廢舊銅鋁加工企業,不引入冶煉企業(冶煉深加工依托其他工業園),大力發展廢舊家電拆解及以回收玻璃、廢塑料等工業廢料資源進行再利用的循環本項目為C4220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廢輪胎回收利用項目,符合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發展規劃,項目建設符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產業發展規劃定位:以再生資源交易市場為依托,積極構本項目為廢塑料、廢建循環經濟體系;重點發展以回收利用廢舊銅鋁加工企業,不引入冶煉企業(冶煉深加工依托其他工業園),大力發舊玻璃、廢輪胎回收利用,屬于以工業廢符合展廢舊家電拆解及以回收玻璃、廢塑料等工業廢料資源進料資源進行再利用的3行再利用的循環經濟產業循環經濟產業。對規劃中所包含的近期建設項目,在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遵循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主要結論和本項目嚴格遵循規劃環境保護的對策措施。涉及對環境敏感對象造成直接影響的,應對其影響的性質、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主要結論和環境保符合范圍和程度進行深入評價,明確可行性結論,并強化污染防治對策和生產保護措施。護的對策措施。本項目為廢塑料、廢舊玻璃、廢輪胎回收利用進行再利用的循環經濟產業,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本項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規劃環境應重點關注主要敏感點環境空氣影響及大氣環境風險分及選址合理性,廢水排放對納污水體信江環境風險防范施。項目環評工作中可以簡化的內容包括區域環納入該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年度減排構,淘汰現有企業中的落后產能,推進工業、生集中供熱及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推進規劃區后續開發過程入區行業負面清單:4②生產方式落后、高能耗、嚴重浪費資源和污染資源的項壞自然生態和損害人體健康又無治理技術或難以治理的項物質的生產、儲運項目、有持久性污染和重金屬等產生的本項目為廢塑料、廢舊玻璃、廢輪胎回收利用進行再利用的循環經濟產業,本項目不使用落后的生產工本項目建設符合園區規劃。本項目建成后使用電能,為清了廢氣及廢水的總量。符合《關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其他符合性分析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紙、廢橡膠、廢玻璃、廢塑料、廢舊木材以及報廢汽農具、廢舊紡織品及紡織廢料和邊角料、廢舊光伏組件、廢舊風機葉片、廢棄油脂等城市典型廢棄物循環利用、技術設備開發及應用,廢舊動力電池自動化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術裝備開發及應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城市礦產”基地和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煤矸石、粉煤灰、煉渣、工業副產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業廢棄物循環利用,農作物秸稈、5制油、沼氣)”。因此,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不屬于《江西省產業結構調整及工業園區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風景保護區、省級生態公益林及野生珍稀動植物,因此,項目符合生態保護紅區域環境空氣屬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類功能達標區、區域聲環境屬于《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功能達標區;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較好;具有相應的環境容量。項目廢氣、廢水、噪聲經治理后可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全部妥善處理,本項目三廢均能有效處理,不會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江西省鷹潭市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生產所用能源包括水、電,均為清潔能源。本項目用水為園區自來水廠供應,用電為市政電網供應。本項目總能源用量較少,符合清潔生產要求,不會造成該地區資源使用負擔。因此,境準入清單》,項目所在區域屬于重點管控單元(詳見附圖),從空間布局約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分析,項目符合鷹潭市生態環境準表1-3與《鷹潭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相符6維度清單編制要求準入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屬于鼓勵類產業本項目不使用燃煤鍋爐本項目不在龍虎山風景名勝區規劃范圍內合產業政策本項目位于工業聚集區內。/本項目總量指標符合當地要基地污水處理廠出水已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級A標準。由相關部門逐步落實。由相關部門逐步落實。本項目不使用燃煤鍋爐空間布局約束禁止開發建設活動的要求1禁止新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現有產業改、擴建不得使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淘汰類規模和生產工藝。限制開發建設活動的要求2不得在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新建規模小于每小時35蒸噸的燃煤鍋爐項目3禁止在龍虎山風景名勝區內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以及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建設活動禁止在龍虎山風景名勝區新建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旅游開發等無關的污染環境的工業建設項目禁止違反龍虎山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不符合空間布局要求活動的退出要求4現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企業、“僵尸企業”以及環境風險、安全隱患突出而又無法轉型企業限期退出或是關停工業集聚區外的工業項目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逐步關停或是搬遷現有對土壤造成重污染的企業限期退出或關停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許排放量要求5區域內的2020年COD、氨氮、SO2和NO2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得超過19381t/a、2518.33t/a、18682.3t/a和1462.93t/a,“十四五”及以后執行省級下達的管控指標要求現有源提標升級改造6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應限期開展提標改造,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一級B標準;需要完成VOCs減排任務的企業應限期開展升級改造,達到污染物減排目標環境風險聯防聯控要求7建立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系統,建立污染源在線監測和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建立環境空氣質量預警機制,建立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實行聯防聯控。資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資源利用總量要求82020年鷹潭市區域用水總量不得超過10億m3,“十四五”及以后執行省級下達的管控指標要求能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91.鷹潭市域燃煤總量在2020年不得超過289萬t/a(月湖區煤炭消費占比在2020年不得超過15.05%,余江區煤炭消費占比在2020年不得超過10.2%;貴溪市煤炭消費占比在2020年不得超過74.75%“十四五”及以后執行7省級下達的管控指標要求2.鷹潭市區域清潔能源消費占比在2020年 省級下達的管控指標要求2.鷹潭市區域清潔能源消費占比在2020年 1.禁止在鷹潭市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禁燃區要求2.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燃煤鍋爐設施,已建成的應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 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表1-4余江經濟循環產業基地環境綜合管控單單元編碼ZH36062220007單元名稱江西省鷹潭市余江區重點管控單元7單元類型重點管控單元維度清單編制要求序號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禁止開發建設活動的要求11、在信江干流兩側,以河岸為界,向陸地延伸1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或是改擴建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居民區、學校、療養和養老機構等敏感區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土壤污染風險較高的項目。本項目不在信江干流兩側,以河岸為界,向陸地延伸1公里范圍內;不屬于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土壤污染風險較高的項目,符合準入清單相關要求。不符合空間布局要求活動的退出要求2現有對土壤造成重污染的企業限期退出或者關停。本項目不屬于土壤造成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符合準入清單相關要求。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準入要求3新建的鋁的再生金屬綜合利用加工企業項目應符合《鋁行業準入條件》要求。本項目不屬于新建的鋁的再生金屬綜合利用加工企業,符合準入清單相關要求。環境風險用地環境風險防控要求4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治理與修復,符合相應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后,方可進入用地程序。本項目用地不屬于已污染地塊。園區環境風險防控要求5園區應建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園區已建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資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資源利用效率要求6園區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不得低于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標準要求。園區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滿足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的標準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71、單位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2、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本項目外排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循環使用,定期外排,滿足準入清單相關要求。根據上表可知,本項目建成后對周邊環境影響較8分選類企業以及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本項目屬于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本項目與《廢塑料綜合利項目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企業的設立和布局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所涉及的熱塑性廢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棄塑料包裝物、廢棄一次性醫療用塑料制品等塑料類危險廢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種工程塑料。符合。本項目廢塑料原料不含進口廢舊塑料、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屬于或沾染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廢塑料、以及氟塑料等特種工程塑料。新建及改造、擴建廢塑料加工企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所在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污染防治規劃。企業建設應有規范設計要求,采用節能環保技術及生產裝備。符合。項目屬于鼓勵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用地類型為工業用地,符合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土地利用規劃;項目采用的生產技術較為成熟,生產設備不屬于淘汰設備。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劃確定或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新建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已在上述區域投產運營的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依法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符合。本項目選址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劃確定或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生產經營規模(五)PET再生瓶片類企業: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0噸;已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20000噸。(六)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0噸;已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20000噸。(七)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新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5000噸;已建企業年廢塑料處理能力不低于3000噸。符合。項目企業屬于新建企業。年處理35000噸PET塑料,大于年分選廢塑料126000噸,大于年廢塑料處理能力30000噸的規模;年塑料再生造粒91000噸廢塑料,大于年廢塑料處理能力5000噸的規模。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應對收集的廢塑料進行充分利用,提高符合。本項目對廢塑料回收利用效塑料再生加工相關生產環節的綜合電耗低符合。廢塑料生產線耗電量為9及能耗于500千瓦時/噸廢塑料。1323萬kwh,廢塑料量為12.6萬t/a,綜合電耗約為105kwh/噸PET再生瓶片類企業與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1.5噸/噸廢塑料。塑料再生造粒類企業的綜合新水消耗低于0.2噸/噸廢塑料。符合。項目廢塑料破碎、清洗耗水量為166600.8噸,塑料產生量為12.6萬t/a,廢塑料破碎、清洗綜合新水消耗為1.32噸/噸廢塑料,料再生造粒生產線綜合耗水量為12960噸,造粒廢塑料量為91000t/a,塑料再生造粒綜合新水噸/噸廢塑料。工藝與裝備1、應采用自動化處理設備和設施。其中,破碎工序應采用具有減振與降噪功能的密閉破碎設備;清洗工序應實現自動控制和自動清洗液循環利用,降低耗水量與耗藥量;分選工序鼓勵采用自動化分選設備。2、應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預處理設備和造粒設備。其中,造粒設備應具有強制排氣系統,通過集氣裝置實現廢氣的集中處理;過濾裝置的廢棄過濾網應按照環境保護有關規定處理,禁止露天焚燒。符合。1、破碎工序采用具有減振與降噪功能的破碎設備,清洗工序可實現自動控制和清洗液的循環利用,分選工序采用人工分揀;2、有機廢氣收集后送入“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處理后的廢氣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3、項目產生的濾網交由相關單位回用處理,不露天焚燒。環境保護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要求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依法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符合。本項目嚴格按相關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要求建設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依法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符合。本項目嚴格按相關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企業加工存儲場地應建有圍墻,在園區內的企業可為單獨廠房,地面全部硬化且無明顯破損現象。符合。企業加工存儲場建有圍墻,為在園區內的單獨廠房,地面基本全部硬化且無明顯破損現象。企業必須配備廢塑料分類存放場所。原料、產品、本企業不能利用廢塑料及不可利用廢物貯存在具有防雨、防風、防滲等功能的廠房或加蓋雨棚的專門貯存場地內,無露天堆放現象。企業廠區管網建設應達到“雨污分流”要求。符合。企業設有專門原料堆放區,具有防雨、防風、防滲生產廠房;不能利用廢塑料貯存于廠房內;廠區內實行“雨污分流”。企業對收集的廢塑料中的金屬、橡膠、纖維、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夾雜物,應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如企業不具備處理條件,應委符合。本項目原材料廢舊塑料經人工分揀出的如金屬、橡膠、纖維、渣土、添加物等夾雜物分類收集,托其他具有處理能力的企業處理,不得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妥善處置,本項目回收的廢塑料中不含油脂。企業不具備處理條件,應委托其他具有處理能力的企業處理,不會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企業應具有與加工利用能力相適應的廢水處理設施,中水回用率必須符合環評文件的有關要求。廢水處理后需要外排的廢水,必須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企業應采用高效節能環保的污泥處理工藝,或交由具有處理資格的廢物處理機構,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理。除具有獲批建設、驗收合格的專業鹽鹵廢水處理設施,禁止使用鹽鹵分選工藝。符合。本項目生產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調節池+隔油池+絮凝沉淀+AO生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生產過程中冷卻水、清洗水循環使用并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標后排放;污泥經脫水處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再生加工過程中產生廢氣、粉塵的加工車間應設置廢氣、粉塵收集處理設施,通過凈化處理,達標后排放。符合。項目有機廢氣收集后送入“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處理后的廢氣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破碎采取濕法破碎。對于加工過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設備,必須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業噪聲應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符合。本項目擬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廠界噪聲能夠滿足標準。相符相符23破碎相符相符23破碎要求表1-4與《廢塑料再生利用技術規范》(GB/T37821-2019)相符性分析序號廢塑料再生利用技術規范本項目結論項目破碎過程采用高效節能工藝技術及設備項目破碎過程采用高效節能工藝技術及設備1及設備干法破碎過程應配備粉塵收集和降噪設備項目采用濕法破碎相符采用濕法破碎工序應對廢水進行收集、處理后循環使用項目采用濕法破碎,破碎清洗廢水收集后經三級沉淀池處理后回相符4破碎機應具有安全防護措施項目破碎機設有安全防護措施5宜采用節水清洗工藝,清洗廢水應統一收集、分類處理或集中處理,處理后應梯級利用或循環使用清洗廢水統一收集、集中處理,處理后循環使用。相符6清洗要求應使用低殘留、環境友好型清洗劑,不得使用有害有毒和國家嚴令禁止的清洗劑項目使用無磷清洗劑,屬于低殘留、環境友好型清洗劑。相符7廠內處理后的排放廢水,需進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的執行GB/T31962要求,直接排放的需滿足當地環境保護管理要求項目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排入基地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執行基地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相符8干燥宜采用離心脫水、鼓風干燥、液化項目采用離心脫水,使用低能耗相相符要求床干燥等工序,應使用低能耗設備設備符干燥廢氣應集中收集,進入廢氣處相符要求床干燥等工序,應使用低能耗設備設備符干燥廢氣應集中收集,進入廢氣處理設施處理,不得隨意排放項目采用離心脫水,無干燥廢氣9應采用密度分選、旋風分選、搖床分選等技術,目標塑料分選率≥90%相符分選宜使用靜電分選、近紅外分選、X射線分選等先進技術,目標塑料分選率≥95%項目采用磁選和色選技術,目標相符要求應選擇低毒、無害的助劑分選廢塑料塑料分選率≥90%。相符分選廢水應集中收集處理,不得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相符采用密度分選工序應有高濃度鹽水處理方案和措施相符應采用節能熔融造粒技術本項目采用節能熔融造粒技術相符造粒改性要求造粒廢氣應集中收集處理。推薦使用真空全密閉廢氣收集體系收集廢氣熔融造粒廢氣經負壓密閉收集后,采用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措施,再經不低于15m的排氣筒高空排放相符推薦使用無網絲過濾器造粒機,減少廢濾網產生。廢氣濾網、熔融殘渣應收集處理廢過濾網定期收集,定期交由廠家回收相符再生PVC塑料企業宜使用鈣/鋅復合穩定劑等環保型助劑,減少鉛鹽穩定劑使用量項目再生PVC塑料使用碳酸鈣作為助劑相符應選用低毒無害的改性劑、增塑劑、相容劑等助劑進行改性,不得使用國家禁止的改性劑項目不涉及改性劑、增塑劑、相容劑等助劑相符20資源塑料再生加工相關生產環節,每噸廢塑料的綜合電耗應低于500kW·h廢塑料生產線耗電量為1323萬kwh,廢塑料量為12.6萬t/a,綜合電耗約為105kwh/噸相符項目廢塑料破碎、清洗耗水量為166600.8噸,塑料產生量為12.621綜合利用及能耗廢PET再生瓶片類企業及其廢塑料破碎、清洗、分選的企業,每噸廢塑料綜合新鮮水消耗量低于1.5t。塑料再生造粒企業,每噸廢塑料綜合新鮮水消耗低于0.2t萬t/a,廢塑料破碎、清洗綜合新水消耗為1.32噸/噸廢塑料,低于1.5噸/噸廢塑料。本項目廢塑料再生造粒生產線綜合耗水量為12960噸,造粒廢塑料量為91000t/a,塑料再生造粒綜合新水消耗為0.14噸/噸廢塑料,低于0.2噸/噸廢塑料。相符項目具體要求本項目情況是否符合第三條廢塑料加工利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規定及《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防止二次污染。本項目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規定及《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364-2022)。符合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本項目選址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屬于居民區。符合禁止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塑料類危險廢物的回收利用活動,包括被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棄塑料包裝物,廢棄的一次性醫療用塑料制品(如輸液器、血袋)等。本項目原料不屬于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符合無符合環保要求污水治理設施的,禁止從事廢編織袋造粒、缸腳料淘洗、廢塑料退鍍(涂)、鹽鹵分揀等加工活動。生產過程中清洗廢水、冷卻水、噴淋水、地面清洗水、車輛沖洗水、初期雨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再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納入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污水處理廠處理。符合第四條廢塑料加工利用單位應當以環境無害化方式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禁止交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或個人處置。禁止露天焚燒廢塑料及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本項目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均集中收集、分類暫存后委外妥善處置,不涉及露天焚燒殘余垃圾、濾網。符合四五條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應當符合《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以及環境保護部關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和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相關規定。本項目所用原料均來源于國內,不涉及進口廢塑料。符合表1-6與《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364-202要求本項目建設內容相符性般要求(1)應根據廢塑料材質特性、混雜程度、潔凈度、當地環境和產業情況,選擇適當的利用處置工藝。(1)本項目廢塑料進廠前已預清洗、分類、分選,原料雜質較少,潔凈程度已符合本項目生產要求,本項目所選擇工藝可行。符合(2)應在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前提下,綜合考慮所在區域廢塑料產生情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產業布局及規劃、再生利用產品市場需求、再生利用技術污染防治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再生利用設施的生產規模與技(2)本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的生產工藝均不屬于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符合術路線。(3)應根據廢塑料再生利用過程產生的廢水中污染物種類和濃度,配備相應的廢水收集和處理設施,處理后的廢水宜進行循環使用,排放的廢水應根據出水受納水體功能要求或納管要求,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指標包括化學需氧量、懸浮物、pH值、石油類、可吸附有機鹵化物等。(3)本項目清洗廢水設置三級沉淀處理設施,經三級沉淀池處理后循環使用,冷卻水循環使車輛沖洗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和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基地污水處理廠。外排廢水達到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間接排放標準后排入基地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尾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符合(4)應加強新污染物和優先控制化學品的監測評估與治理。(4)本評價按要求制定監測計劃。符合(5)應收集并處理廢塑料再生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31572或GB16297、GB37822等標準的規定,惡臭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4554的規定。(5)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可達到GB31572、GB37822要求,惡臭污染物排放可達到GB14554的規定。符合(6)廢塑料再生利用過程中應控制噪聲污染,噪聲排放應符合GB12348的規定。(6)本項目通過隔聲、消音、減震等措施后可達(GB12348-2008)中的3類標符合(7)廢塑料中的金屬、橡膠、纖維、渣土、油脂等夾雜物,以及廢塑料再生利用過程中產生的不可利用廢物應建立臺賬,不得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屬于危險廢物的應交由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利用處置。(7)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均按要求建立臺賬,不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危險廢物均交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處理處置。符合(8)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全氯氟經作發泡劑;制造人體接觸的再生塑料制品或材料時,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學助劑。(8)本項目不使用全氯氟烴作發泡劑,不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學助劑。符合貯存要求貯存場所必須為封閉或半封閉型設施,應有防雨、防曬防滲、防塵、防散和防火措施;不同種類、不同來源的廢塑料應分開存放。本項目原料貯存在倉庫內,滿足貯存場所必須為封閉或半封閉防塵、防揚散和防火措施的要符合物理(1)廢塑料的物理再生工藝中,熔融造粒車間應安裝廢氣收集及處理裝置,(1)本項目有機廢氣采用密閉集氣裝置收集,引至“氣旋噴淋符合再生要求擠出工藝的冷卻廢水宜循環使用。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進行處理;冷卻水循環使用。(2)宜采用節能熔融造粒技術,含鹵素廢塑料宜采用低溫熔融造粒工藝。(2)項目采用節能熔融造粒技術,含鹵素廢塑料采用低溫熔融造粒工藝。符合(3)宜使用無絲網過濾器造粒機,減少廢濾網產生。采用焚燒方式處理塑料擠出機過濾網片時,應配備煙氣凈化裝置。(3)本項目產生的廢過濾網均交由廠家回收處置,不進行單獨處置。符合處置要求(1)使用生活垃圾等焚燒設施處置廢塑料時,污染物排放應執行相應設施的排放標準。使用水泥窯等工業窯爐協同處置含鹵素廢塑料時,應按照HJ662的要求嚴格控制入窯鹵素元素含量。本項目不使用生活垃圾等焚燒設施處置廢塑料。符合(2)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時,廢塑料應當滿足GB16889中對填埋廢物的入場要求。符合7、與《江西省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方案》(贛發改環資〔2020〕559序號《方案》要求本項目情況結論1強化塑料制品市場監管。對生產納入淘汰產品目錄塑料制品的企業要求停產限期整改,對生產塑料制品禁限目錄中塑料產品的企業加強轉產轉型指導,對在生產塑料制品中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的企業依法實施懲戒。依法嚴肅查處違規銷售塑料制品行為。加強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辦。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項目,原料為ABS、PE、EPS塑料,不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符合2禁止生產和銷售部分塑料制品。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加大禁止“洋垃圾”進口監管和打私力度,確保“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落實到位。本項目生產塑料顆粒,產品不涉及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原料不使用醫療廢物;本項目不生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符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引導企業生產符本項目生產塑料顆粒均符合國符合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產品、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推行塑料制品綠色設計,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低成本應用,提高產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家產品質量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項目規范條件項目情況項目選址與企業布局(一)企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所在地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要求,其施工建設應滿足規范化設計要求。本項目位于鷹潭市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符合園區的規劃。(二)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等法律法規禁止建設區域和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區域,以及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本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內,不在居民集中區及療養地內。(三)企業產能設計應與廢舊輪胎可回收量相適應。本項目屬于新建項目,年處理廢輪胎12000噸,符合要求(四)企業廠區土地使用手續合法(租用合同應不少于15年),廠區面積、生產區域面積應與綜合利用加工能力相匹配,廢舊輪胎貯存場地應符合回收管理規范的要求。本項目廠房租賃合同期限為20年。技術、裝備和工藝(一)企業應采用節能、環保、清潔、高效、智能的新技術、新工藝,選擇自動化效率高、能源消耗指標合理、密封性好、污染物產排量少、本質安全和資源綜合利用率高的生產裝備及輔助設施,采用先進的產品質量檢測設備。本項目廢輪胎破碎、磨粉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粉塵進行回收利用,污染物產生量較少。(三)鼓勵企業優先采用政府部門發布的《國家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目錄》所列的技術裝備。廢輪胎破碎不采用手工方式,廢輪胎破碎、粉碎及分級應采用自動化技術與裝備,鼓勵應用橡膠粉生產自動化集中控制生產線。再生橡膠應采用環保自動化或智能化連續生產裝備,鼓勵應用新型塑化方式生產,精煉成型應采用聯動裝備。熱裂解應采用連續自動化生產裝備。本項目廢輪胎破碎、磨粉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粉塵進行回收利用,符合資源回收利用及能耗相關要求。本項目采用機械破碎、為自動化裝備。資源(一)資源利用。本項目鋼絲全部外售綜合利利用及能源消耗輪胎翻新生產中產生的橡膠邊腳料,廢輪胎加工處理中產生的廢料以及尾氣凈化產生的粉塵等次生固體廢物,應建立臺賬記錄制度,鼓勵企業全部回收利用;企業不具備利用條件的,應建立登記轉移記錄制度,委托其他企業利用處置,不得擅自丟棄、傾倒、焚燒與填埋。用,廢輪胎破碎、磨粉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粉塵進行回收利用,符合資源回收利用及能耗相關要求。(二)能源消耗指標。1.輪胎翻新能源消耗:預硫化法綜合能源消耗低于15千瓦時/標準折算條;模壓法綜合能源消耗低于18千瓦時/標準折算條。2.廢輪胎加工處理能源消耗:從整胎破碎起計,再生橡膠生產綜合能源消耗低于850千瓦時/噸(新型塑化裝備除外橡膠粉生產綜合能源消耗低于350千瓦時/噸(40目以上除外);熱裂解處理綜合能源消耗低于200千瓦時/噸,其中破碎工序能源消耗低于120千瓦時/噸,熱裂解工序能源消耗低于80千瓦時/噸。本項目廢輪胎加工利用采用破碎、磨粉工藝,本項目廢輪胎用量12000t/a,廢輪胎用電量為50萬千瓦時/a,單位產品綜合能耗為41.67千瓦時/噸,符合要求環境保護(一)企業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依法向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在項目建成后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技術規范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企業嚴格執行相關法規,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四)企業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在規定的時限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并落實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環境管理和信息公開要求。1.廢輪胎破碎、粉碎作業區,應設置粉塵收集和高效除塵設施,有效降低粉塵排放。本項目建成后申請排污許可證,廢輪胎破碎、粉碎過程設置集氣裝置及布袋除塵器。(五)環境噪聲應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本項目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產品質量和職業教育(一)鼓勵企業設立專門的質量管理部門和專職質量管理人員。配備專業檢驗、檢測設備,構建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明確崗位操作規程、工作流程、崗位責任,做到檢驗數據完整、可追溯。本項目設有專門的質量管理部門和專職質量管理人員。配備專業檢驗、檢測設備,構建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符合要求用廢胎硫化橡膠粉》等國家和行業相應的標準要本項目產品橡膠粉產品質量符合《硫化橡膠粉》《路用廢胎硫化橡膠粉》等國家和行業相應的標準要求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各項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手續,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有關標準,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達到國家衛生標準;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備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制訂突發事件應急本項目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各項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手續,符合要求預案。(三)廢舊輪胎綜合利用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企業安全設施設計、投入生產和使用前,應依法實施審查、驗收。本項目滿足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符合要求(四)企業生產環境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本項目生產環境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表1-9與《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相符性分析序號要求相符性分析1在工業生產過程中鼓勵VOCs的回收利用,并優先鼓勵在生產系統內回用。符合。本項目不涉及VOCs回收利2根據涂裝工藝的不同,鼓勵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環保型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淋涂、輥涂、浸涂等效率較高的涂裝工藝;應盡量避免無VOCs凈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噴涂作業。符合。本項目不涉及涂裝工藝。3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中,應采取廢氣收集措施,提高廢氣收集效率,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與逸散,并對收集后的廢氣進行回收或處理后達標排放。符合。本項目造粒廢氣經密閉集氣裝置收集后通過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達標排放。4對于含低濃度VOCs的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有機溶劑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高級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符合。本項目造粒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處理后達標排放。5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對于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符合。本項目采用“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處理項目產生的廢氣,噴淋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6對于不能再生的過濾材料、吸附劑及催化劑等凈化材料,應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處置。符合。本項目產生的廢活性炭、廢催化劑委托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相關資質的單位處置。7鼓勵企業自行開展VOCs監測,并及時主動向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結符合。本項目擬制定自行監測計劃,建成后定期開展自行監測。8企業應建立健全VOCs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規程和臺帳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據工藝要求定期對各類設備、電氣、自控儀表等進行檢修維護,確保設施的穩定運行。符合。本項目建立健全VOCs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規程和臺帳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據工藝要求定期對各類設備、電氣、自控儀表等進行檢修維護,確保設施的穩定運本項目與《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重點行業揮發項目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要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化工行業要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對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企業應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車輛涂料、機械設備涂料、集裝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護涂料等,在技術成熟的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膠粘劑,重點區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勵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研發和生產。符合。本項目不涉及油墨、膠粘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符合。本項目對有機廢氣采用密閉集氣裝置進行收集,收集效率為90%。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推進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符合。本項目有機廢氣擬采取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處理后滿足相關排放標準。包裝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強化源頭控制,塑料軟包裝印刷企業推廣使用水醇性油墨、單一組分溶劑油墨,無溶劑復合技術、共擠出復合技術等,鼓勵使用水性油墨、輻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無)揮發和高沸點的清潔劑等。印鐵企業加快推廣使用輻射固化涂料、輻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業推廣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勵包裝印刷企業實施膠印、柔印等技術改造。符合。本項目主要從事再生塑料粒子的生產,不涉及包裝印刷。提升末端治理水平。包裝印刷企業印刷、干式復合等VOCs排放工序,宜采用吸附濃縮+冷凝回收、吸附濃縮+燃燒、減風增濃+燃燒等高效處理技術。符合。本項目不涉及包裝印刷,且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擬采取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處理,處理后滿足相關排放標準。11、與《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贛環大氣(2019)20號)》符合性分析本項目與《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一)大力推進源頭控制。…表面涂裝行業應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其中汽車制造底漆大力推廣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車中涂、色漆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車、貨車等中涂、色漆改造;…。及表面涂裝工序。(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到2020年底前,設計VOCs排放企業在保證安全、正常生產的前提下,收集設備覆蓋率達100%,以物料衡算等方法機選收集效率不低于75%。符合。本項目對VOCs采用密閉集氣裝置進行收集,收集效率為90%。(三)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推進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現有治污設施改造,對生產過程中通過排氣筒所排放的有組織VOCs廢氣,應根據生產廢氣的產生量、污染物的組分和性質、溫度、壓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后選擇適宜的工藝路線進行治理。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治理設備必須同時設置前置采樣口和后置采樣口,企業不得以未設置采樣口為由逃避監測。廢氣擬采取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通過排氣筒有組織排放,并設置采樣口定期采樣檢測。(四)實施企業精細化管控。督促企業將VOCs的削減與監控納入日常生產管理體系。建立基礎數據與過程管理的動態檔案、制定“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監測和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突發性VOCs泄漏防范和處置措施,納入企業應急預案體系;對正常工況、非正常工況分別建立監測體系,制定非正常排放(停工檢修等)報告與備案的環保管理規程。加強VOCs的監環保管理規程。12、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標準DB36/1101.4-2019)中生產工藝與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12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料制品業》(江西準DB36/1101.4-2019)中生產工藝與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序號西省地方標準DB36/1101.4-2019)要求本項目結論1源頭控制優先采用環保型原輔料,禁止使用附帶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質的廢塑料作為生產原輔料。進口廢塑料作為生產原料的企業應具有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進口的廢塑料應符合GB16487.12要求本項目利用的塑料不含危險塑料,不涉及進口類塑料相符2工藝裝備要求增塑劑等含有VOCs組分的物料應密閉儲存;涉及大量有機物料使用的應采用儲罐存儲,并優先考慮管道輸送。項目不使用增塑劑相符3塑料加工工藝應當遵循先進、穩定、無二次污染的原則,優先選用自動化程度高、密閉性強、廢氣產生量少的生產工藝和裝備,鼓勵企業選用密閉自動配套裝置和生產線。本項目在各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氣的設備均設置集氣罩收集廢氣相符4鼓勵企業通過各種添加劑的調節和裝備的提升,降低各工序操作溫度,降低生產過程VOCs的產本項目熔融溫度控制在0~260℃左右,未達到塑料的分解溫度,可有效降低VOCs的產生相符5為防止熱熔過程發生分解,在熱熔過程中應對加熱溫度進行監控,防止加熱溫度過高。此外,為控制含氯塑料熱熔過程釋放含氯氣體,其加熱過程應低于185℃。本項目熔融溫度控制在150~260℃左右,未達到塑料的分解溫度,并且本項目含氯塑料加熱于185℃相符6廢氣收集要求廢氣處理要求擠壓、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等工藝溫度高、易產生惡臭廢氣的工序必須設置相應的廢氣收集系統。本項目在各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氣的設備均設置集氣罩收集廢氣經處理后集中排放。相符7廢氣收集系統設計應符合GB50019中規定,排風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中要求。本項目廢氣設計系統按GB50019中規定設計;排風罩按GB/T16758中要求設置。相符8當廢氣產生點較多、彼此距離較遠時,在滿足風管相關設計規范、風壓平衡的基礎上,應適當分設多套收集系統或中繼風機。本項目設置多個集氣罩收集廢氣。相符9廢氣收集和輸送應滿足HJ2000要求,管路應有明顯的顏色區分及走向標識。本項目廢氣收集和輸送按照HJ2000要求設置相符擠壓、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等工序產生的廢氣應采用合理、有效的處理設施,保證廢氣達標排放。本項目設置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相符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裝置對本項目產生廢氣進行處理凈化設施應與其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應保證在生產工藝設備運行波動情況下凈化設施仍能正常運轉,實現達標排放。因凈化設施故障造成非正常排放,應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待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本項目凈化設施擬與其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凈化設施故障造成非正常排放時,立即停止運轉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檢修完畢后共同投入使用相符應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產生的二次污染。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等過程產生的廢氣(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鹵化氫等);吸收、吸附、冷凝、生物處理過程產生的廢水、固體廢物等應收集處理后回收利用或達標排放。本項目有機廢氣吸附后產生的活性炭定期交由危廢處置單位處理,不會產生二次污染相符管理要求所有含VOCs的物料需建立完整的購買、使用記錄,記錄中必須包含物料的名稱、VOCs、含量、物料進出量、計量單位、作業時間以及記錄人等,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項目記錄廢塑料使用種類及產品產量等相關臺賬,臺賬至少保存5年相符含有VOCs物料使用的統計年報應該包括上年庫存、本年度購入總量、本年度銷售產品總量、本年度庫存總量、產品和物料的VOCs含量、VOCs排放量(隨廢溶劑、廢棄物、廢水或其他方式輸出生產工藝的量)、污染控制設備處理效率、排放監測等數據,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項目記錄廢塑料使用種類及產品產量等相關臺賬、以及廢氣的監測數據、活性炭使用情況等,臺賬至少保存相符記錄含VOCs的物料的存儲方式、存儲場所。如果存儲方式是儲罐,則應該記錄儲罐的周轉次數(按照年用量除以儲罐額定容量計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記錄含VOCs的物料的存儲方式、存儲場所。記錄保存期限至少5年。相符VOCs治理設施運行臺賬完整,定期更換VOCs治理設備的吸附劑、催化劑或吸收液,應有詳細的購買及更換臺賬。本項目對VOCs治理設施運行臺賬詳細記錄相符根據上表,本項目符合《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4部分:塑料制品業》析本項目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具體要求項目情況是否符合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器、包裝袋、儲罐、儲本項目廢塑料儲于密閉的符合庫、料倉中。原料倉庫內。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本項目廢塑料儲存于廠區原料倉庫內,原料倉庫進行防滲處理。符合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方式或采用密閉固體投料器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的空間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除塵設施、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VOCs物料為片狀,物料投加過程幾乎不會產生粉塵。符合VOCs物料卸(出、放)料過程應密閉,卸料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處理系統。本項目VOCs物料為塑料顆粒,卸料過程不產生VOCs符合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本項目設施密閉負壓集氣裝置,造粒廢氣經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達標排放符合14、與《江西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贛環委字〔2022〕22號)中重點任務的相符性分析表1-14《江西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中重點任務相關部分的相符性分析序號重點任務項目情況相符性1大力推進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產品VOCs含量限制標準,對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使用企業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等使用量下降比例達到國家要求。本項目VOCs主要為廢塑料再生造粒產生,原輔料不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相符2全面加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做好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管理。生產應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原則上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本項目熔融造粒過程中會產生VOCs,擬通過負壓密閉收集裝置收集廢氣,收集效率可達90%。生產在密閉的廠房操作,盡可能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相符3持續提升治污設施“三率”。組織開展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對達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本項目采用負壓密閉收集裝置,廢氣收集率可達90%。有機廢氣處理采用氣旋噴淋塔+除濕+高壓靜電相符改造,實現達標排放。對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藝設施的,要重點加強效果評估。行業排放標準中規定特別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應按相關規定執行;未制定行業標準的應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除油+高效干式過濾器+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該措施為復合型治理方案,有機廢氣排放執行江西地標《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四部分:塑料制品業》(DB36/1101.4-2019)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4協同推進VOCs和NOx污染減排。聚焦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工業園區,以更高要求、更高標準、更嚴措施,對全省涉VOCs排放企業,分行業、分領域、全環節開展全面自檢,科學制定減排計劃,將減排任務落實到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減排工程項目,推動建設一批示范項目、示范園區;推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積極推動老舊柴油貨車淘汰,開展非標油聯合執法行動,實現VOCs、NOx減排量滿足“十四五”規劃時序進度要求。項目加強生產過程的檢查管理,積極履行減排要求。相符表1-15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文件內容本項目情況符合性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為不屬于碼頭項目和過長江通道項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符合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亦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符合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符合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內,亦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亦不在其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符合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基地污水處理廠,不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符合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屬于捕撈項目。符合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符合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屬于合規園區。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位于鷹潭市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本項目不在負面清單內,符合國家產業規劃。符合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為廢塑料、廢舊玻璃、廢輪胎回收利用項目,不屬于過剩產能行業。符合綜上,本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表1-16與(贛長江辦〔2022〕7號)相符性分析序號本項目情況符合性嚴格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和過長江通道項目。符合岸線河段管控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開展以下行為:(一)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二)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三)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設施。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開展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二)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開展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二)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河)造田(地)等投資建設項目。單位和個人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水生生物資源調查、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參觀游影視拍攝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保護區管理制度,不得損害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除國家規定的外,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內。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不在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嚴格區域管控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第十四條禁止在長江干流江西段、鄱陽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中的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未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符合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符合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鱗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未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鱗石膏庫。符合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屬于合規園區。符合嚴格產業準入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不屬于此類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和限制類有關規定,禁止開展投資本項目為廢塑料、廢舊玻建設屬于淘汰類的項目及其相關活動,禁止開展投資新建、擴建屬于限制類的項目及其相關活璃、廢輪胎回收利用項符合動。對于屬于限制類的現有生產能力,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改造升級,嚴禁以改造為名擴大產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鋼本項目為廢塑料、廢舊玻鐵、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嚴重璃、廢輪胎回收利用項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各地各部門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鋼符合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新增產能片;對確有鐵、電解鋁、水泥熟料、必要建設的,必須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平板玻璃、船舶等嚴重過實施減量或等量置換,依法依規辦理有關手續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格執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1〕33號),加強項目審查論證,落實等量、減量替代要求,規范項目行政審批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符合1-17與《廢輪胎回收體系建設規范》(SB/T10834-2012)相符性本項目情況符合性立原則4.1回收體系的建設應依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回收的廢輪胎應交給有資質的廢輪胎加工處理企業。本項目回收體系依照《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建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回收的廢輪胎破碎成橡膠粉后交給有資質的廢輪胎加工處理企業。符合4.2回收企業的設立應經當地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后,報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及相應組織批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本項目已領取營業執照。符合4.3回收網點的設立應納入城鄉規劃,按照“便于回收,保護環境”的原則,采用現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設統一、規范的回收網點。項目橡膠破碎、磨粉廢氣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筒排放,交通方便,“便于回收,保護環境”。符合求5.1回收體系建筑設計應符合GB2894、GB50016的規定,并應符合環保、市容、消防要求。營業面積和經營面積應滿足規模的需要。本項目廠房建設符合GB2894、GB50016的規定,符合5.2回收站點臨時貯存場地應符合當地環保及消防等部門的要求,并在限定的時間內轉運到當地集散交易市場。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生態環境局及消防等部門的要求符合5.3貯存場地5.3.1集散交易市場內的廢輪胎應貯存于有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的不透水地面,相關設施應保持安全、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溢出、泄漏、散發惡臭、污染地面及積水等。5.3.2廢輪胎貯存場地應設置消防安全系統,包括消防專用管道、消防栓等;還應安裝避雷裝置,且保證接地設施與性能良好,并應定期檢測。5.3.3貯存場地周圍5m范圍內應嚴禁煙火,且不宜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質,并應設置嚴禁煙火標示;分隔走廊、通道應保持暢通,不應阻擋安全通道、消防安全設備及電氣開關等。5.3.4貯存場地四周應設置圍欄,廢輪胎及其再生料、衍生廢棄物應依其特性或數量分區堆置,并標示其種類及名稱。5.3.5分區貯存的高度不應超過3m,相鄰高差不應超過1.5m,分區貯存的寬度及長度不應超過20m,各區域間應有1.5m以上的分隔走道。并應采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堵墻或其他攔擋措施,防止發生飛散、掉落、倒塌等事故。5.3.6廢輪胎貯存應有遮雨設施并具備防止蚊蠅或其他病菌滋生的設備或措施,且應定期或不定期噴灑滅蚊等藥劑,并作記錄本項目廢輪胎貯存在有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的不透水車間地面,相關設施應保持安全、清潔完整。廢輪胎貯存場地設置消防安全系統,包括消防專用管道、消防栓等;還安裝避雷裝置,且保證接地設施與性能良好,并應定期檢測。整個廠區嚴禁煙火,設置嚴禁煙火標示;分隔走廊、通道保持暢通,不阻擋安全通道、消防安全設備及電氣開關等。廢輪胎貯存在車間內,分區儲存,并標示其種類及名稱。分區貯存的高度不超過分區貯存的寬度及長度不以上的分隔走道。并采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堵墻或其他攔擋措施,防止發生飛散、掉落、倒塌等事故。廢輪胎貯存在車間內,且定期噴灑滅蚊等藥劑,并作記符合備查。5.3.7集散交易市場內的廢輪胎貯存量,不應超過平均二個月的廢輪胎回收量。錄備查。本項目廢輪胎貯存不超過5.4貯存量加工處理企業廢輪胎貯存場內的廢輪胎貯存量,不應超過平均三個月的廢輪胎處理量。本項目廢輪胎貯存場內的廢輪胎貯存量不超過平均30天的廢輪胎處理量。符合本項目情況符合性4.2建設要求4.2.1選址廢輪胎回收網點應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各地區,特別是廢輪胎產生量較大的地區,應合理設置回收網點,就近、集中收集廢輪胎。本項目位于江西余江循環經濟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符合園區規劃。交通便利,可以就近、集中收集廢輪胎。符合4.2.2建筑要求SB/T10834及相關標準的規定,滿足實際回收經營需求。回收網點的建筑材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確保質量合格、使用安全穩定。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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