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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B43

DB1301

石家莊市地方標準

DB1301/T162—2011

生豬產品質量溯源管理技術規范

DB1301/T162—2011

生豬產品質量溯源管理技術規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豬產品溯源管理的技術要求,包括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飼養信息記

錄、屠宰信息記錄、生豬產品的采購信息記錄、生豬產品的銷售信息記錄、生豬產品溯源程序、記

錄的保存。

本標準適用于年出欄500頭以上的標準化規模養豬場生豬產品的溯源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7236-1998中華人民共和國《生豬屠宰操作規范》

GB7718-2004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包裝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NY/T909-2004農業部《生豬屠宰檢疫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67號農業部《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

農辦醫〔2007〕38號農業部《移動智能識讀器技術規格及要求》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生豬產品

生豬產品是指生豬屠宰后未經加工的胴體、肉、脂、骨、臟器、血液、頭、尾、蹄、皮等。

3.2官方獸醫

官方獸醫是指由國家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獸醫。

3.3單元豬肉產品

根據顧客要求分割的任意大小的豬肉塊。

4飼養信息記錄

4.1豬只記錄

為做好各項信息采集,應當配備移動智能識讀器。型號、規格符合農業部《移動智能識讀器技術規

格及要求》。采集飼養環節中豬只信息,包括、圈欄號、品種品系、來源、戴標人、日期,做好記錄,

將數據上傳到中央服務器的數據庫中。

4.2飼料記錄

由飼養員記錄。記錄豬只養殖過程中使用飼料的信息,包括圈欄號、飼料名稱、生產廠家、生產日

期、發放日期、發放數量、記錄人等。

4.3繁殖記錄

由飼養員記錄。包括豬的圈欄號、耳標號、品種品系、胎次、配種時間、產仔數量、斷奶時間、記

錄人等數據。

4.4獸藥記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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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豬只養殖過程中使用獸藥的信息,包括圈欄號、耳標號、獸藥名稱、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用

藥原因、用藥日期、劑量、獸醫姓名等。

4.5免疫記錄

記錄豬只養殖過程中使用疫苗的信息,包括圈欄號、耳標號、疫苗名稱、使用日期等。做好記錄,

將數據上傳到中央服務器的數據庫中。

4.6出欄記錄

記錄豬只的出欄信息,包括耳標號、出欄日期、檢疫證明、車輛消毒證明、銷往地址等。出欄記錄

主要由官方獸醫負責,在官方獸醫檢查并合格后,豬只才允許出欄,同時,官方獸醫將出欄豬只的免疫

信息上傳到中央服務器的數據庫中。運載工具符合國家動物衛生、防疫要求。

5屠宰信息記錄

5.1屠宰檢疫記錄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向生豬屠宰廠派駐動物檢疫人員實施屠宰檢疫。具體操作執行農業部標準《生豬

屠宰檢疫規范》(NY/T909-2004)。經檢疫合格的生豬產品,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并加

蓋或者加封檢疫驗訖標志。做好記錄,并上傳到中央服務器的數據庫中。

5.2宰前品質檢驗數據記錄

5.2.1瘦肉精類等違禁藥物檢測記錄

生豬進入屠宰廠后,首先進行瘦肉精類和其它違禁藥物檢測。做好檢測記錄。經檢測不合格的生豬,

生豬屠宰廠不得屠宰或者轉移,應立即報告所在地的區縣畜產品質量監管部門,在其監督下進行無害化

處理;無法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銷毀。

5.2.2肉品品質檢驗記錄

生豬屠宰廠配備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和設備,按照國家標準《生豬屠宰操作規范》(GB/T17236-1998)

執行,對生豬產品的品質狀況進行宰前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由生豬屠宰廠(場)出具肉品品

質檢驗證明;將檢驗信息上傳到中央服務器的數據庫中。經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在肉品品質檢驗人

員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5.3屠宰過程中的數據記錄

豬只屠宰主要包括宰前檢查與宰后檢疫工序。從滿足溯源數據出發,記錄屠宰豬只的編碼及其后派

生的胴體標識數據。

5.3.1耳標數據讀取

首先,佩帶耳標的豬只放血去頭后,立即通過識讀器讀取耳標,獲得的耳標編碼暫放在識讀器臨時

數據表中,達到一定數量后,通過同步技術導出到屠宰廠現場服務器系統中保存。

5.3.2胴體數據讀取與轉換

在生豬屠宰階段,當生豬去頭時,用二維條碼閱讀器讀取條形碼信息,作為豬耳標號傳入計算機,

再加上屠宰加工日期和屠宰批次生成屠宰信息;豬體劈半后,在每一片胴體上及內臟產品上均貼上屠宰

信息。屠宰信息包括生豬產品種類、屠宰時間、屠宰批次號、產地、畜主、產地檢疫時間、產地檢疫機

構、產地檢疫員、屠宰企業。在產品包裝環節生成動物產品溯源標識條碼。

6預包裝信息采集

生豬鮮肉、肝、腎、肺等內臟和肉糜由生豬屠宰廠(場)進行預包裝后,粘貼上生豬產品來源于胴

體的信息,方可出廠(場)。預包裝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2004)。做好記錄,并

上信息上傳。

7生豬產品的采購信息記錄

7.1從本市采購生豬產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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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產品經營者應當采購具有檢疫證明、檢疫驗訖標志、肉品品質檢驗證明并經違禁藥物檢測合

格的生豬產品,記錄生豬產品信息。

7.2從外省市調入生豬產品

從外省市采購的生豬產品,應當是成片生豬產品,或者是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預包裝的分割生豬

產品。檢疫人員對進市豬肉進行檢疫后記錄檢疫信息,進入銷售環節。

8生豬產品的銷售信息記錄

8.1生豬產品編碼信息的銜接與轉換

超市配備分割終端。分割終端可以外接條碼掃描器對從屠宰場運來的豬肉進行識別,并可將豬肉信

息復制轉換,打印出一維條碼標簽,貼到顧客購買的單元豬肉產品上,以備查詢。

8.2銷售環節的行為規范

8.2.1懸掛的證件和公示的內容

生豬產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和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公示生豬的產地、屠

宰廠(場)等信息。

8.2.2出具的票證

生豬產品經營者銷售生豬產品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購買者出具購貨憑證。

購貨憑證上應當標明經營者的名稱、地址等信息;出具生豬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8.3銷售場所查驗

8.3.1生豬產品批發市場

生豬產品批發市場的經營管理者對進場交易的生豬產品,應當查驗檢疫證明、檢疫驗訖標志、肉品

品質檢驗證明和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對外省市生豬產品,還應當查驗公路檢查簽章,做好信息記錄。

8.3.2農貿市場

農貿市場的經營管理者對進場交易的生豬產品,應當查驗檢疫證明、檢疫驗訖標志、肉品品質檢驗

證明和購貨憑證,做好記錄。

9生豬產品溯源程序

消費者把產品信息編碼輸入網查詢系統,可以查驗該產品的信息。

10記錄的保存

從飼養、屠宰、預包裝、運輸至銷售各環節所做的記錄,按照農業部《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

法》執行。

3

DB1301/T162—2011

前言

本標準由石家莊市養豬行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石家莊市養豬行業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榮申、黃濱、陳素梅、李躍、尹華丁。

I

ICS65.020.01

B05

DB1301

石家莊市地方標準

DB1301/T229—2017

夏玉米擴行增密栽培技術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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