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課件 第1、2章 現代企業制度發展與公司治理、股東權利與股東大會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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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第一章現代企業制度發展與公司治理主要內容CONTENTS2公司治理的載體:公司是什么?1公司治理為什么重要?3公司治理問題的提出4公司治理內涵與框架1.公司治理為什么重要?——國家治理體系的微觀基礎1國家治理體系的微觀基礎1964年:“四個現代化:工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國防現代化、科學技術現代化習近平2013年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設定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第五個現代化:國家治理現代化是更高層面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的宏觀布局和頂層設計,為我們踐行政府治理與公司治理提供了戰略指向和政策支持。完善國家治理必須先治理好作為社會經濟細胞的公司加強和完善企業公司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把我國宏觀政治體制落實到微觀公司治理的有效方式。國家治理體系的微觀基礎市場信任危機頻發你可以記住這樣一個比喻:如果公司是一棵大樹,治理就是樹根,管理就是輸送養分的樹干,而表現出來的銷售業績、股價這些就是樹的花花果果。為什么很多明星企業會變成流星企業,花花果果好看,樹干也沒問題,但是樹根爛了,樹很快就會倒下,所以治理問題是公司中最要命的事兒。中層、基層再能打,架不住頂層不健康,再舉個不恰當的比喻,就像岳飛帶領的岳家軍再天下無敵,但是大宋朝當時問題的根兒在朝堂之上,是新老皇帝這些股東之間,還有秦檜這些治理層出了問題,中層再強也無濟于事的,甚至中層沒有深刻理解治理問題,自己把命都搭上了。7國家治理體系的微觀基礎公司治理解決哪類問題?8在任何一個正規商學院的課程設計上,公司治理都會是最核心的必修課程。為什么說是最核心呢?因為在商業世界這個大舞臺上,公司是當之無愧的主角,商科的課程都是圍繞公司展開的,而如果沒有我們這門課程中的這些人,這些規則,就不會有一家家具體的公司。國家治理體系的微觀基礎再回答:為什么公司治理如此重要?不管你帶著怎樣的角色進入這門課程,公司都是你身邊熟悉的陌生人,公司治理都是你應該掌握的知識。如果你是普通的員工,你可能很少站在頂層的角度去看待公司,那就會錯失更完整的公司圖景;如果你是公司中層,要記住岳家軍再能打,看不透治理問題也可能會傷害自己的職業生涯;如果你就是股東或者是高層經理,你更需要頂層設計的知識和能力;或者如果你是被授予了股權或者可能被授予股權的員工,你有必要從治理的角度重新認識自己的股東身份;就算你不在任何公司里面工作,你也被公司包圍著,也是公司生態的一部分,你總需要了解一下公司這個深刻影響你所在社會的組織形式如何運作的,這個被稱為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制度發明是如何誕生和發展的。9國家治理體系的微觀基礎再回答:為什么公司治理如此重要?2.公司治理的載體——公司是什么?現代企業制度演進2公司是什么?企業

公司?企業(公司)的演化經歷了一個達爾文式的進化過程,每一個發展變化都使它更為強大,更具靈活性,同時更難以被外界控制。圍繞資本生產和配置組織起來的經濟體制規模擴張要解決兩個問題:信任和風險為什么有這樣的演進過程?人際信任與制度信任現代社會的股份公司,股東人數已經多到互相之間都沒見過,互相不認識,根本談不上人際間的信任,而且管理也越來越復雜,只靠自家人和熟人根本管不好,怎么辦?這時候,簡化社會交往復雜性的信任機制就要更多的靠制度信任了,而制度信任主要是依賴法律法規的保障和制度約束。信任其實有兩種的,一種是人際信任,另外一種是制度信任。在股權高度分散的股份有限公司,對于制度信任的要求是最高的,絕大多數公司治理的研究和教材都是圍繞這樣的股份公司來展開的,討論的基本上全是各種各樣的法律和制度設計12公司是什么?信任從何處來?有前面說的那樣的古典企業A就好了,為什么還需要現代公司呢?1883年底,晚清著名紅頂商人胡雪巖名下的一家企業,叫阜康銀號,因為出現擠兌而破產倒閉,這里面的原因到今天還有各種版本,我們不做歷史考證,你要關注的是這家銀號倒閉以后,胡雪巖欠下巨額債務,清政府迅速查抄了他的家產,把他名下幾乎所有的當鋪、商鋪還有他的府宅、家具、器物甚至連衣服、飾品等等資產全都用來抵債,短短一年多以后一代巨商就在困頓潦倒中離開人世,非常凄慘。13這就暴露出古典企業的一個巨大缺陷,合伙人在賺錢的時候,有肉吃當然都開心。但如果賠錢了呢?公司是什么?風險到何處去?古典企業是老板自己的,傾家蕩產也得賠啊,你看胡雪巖名下家企業倒閉,作為老板他所有家產就全都要賠進去。這就是所謂的無限責任,企業主的個人資產和企業的資產沒有邊界。而且傳統的合伙企業里面,幾個人合伙,要是做決策的人犯了錯,哪怕這個決策和你沒有一毛錢關系,但作為合伙人,你也得承擔連帶的無限責任。這太可怕了,如果是你,你敢拿錢出來,去做高風險、高投入的事情嗎?在古典企業的制度下,沒幾個人敢冒這個險,那必須冒險投入的時候怎么辦呢?時代呼喚一個新的制度。現代公司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了。14公司是什么?風險到何處去?為什么說,有限責任這個創新非常重要呢?這是因為,有限責任讓人們沒了傾家蕩產的后顧之憂,也沒了連帶責任的后顧之憂,這樣就可以大膽的創新和冒險,更多的人,甚至是相互陌生的人,也可以放心把錢拿出來聚到一起,這樣就化解了古典企業沒辦法解決的融資難題。隨著社會化大生產對于大規模資金的要求越來越普遍和迫切,公司的價值也就越來越被認可。15公司是什么?風險到何處去?《資本論》里面就寫過這樣的話:假如必須等待積累去使某個資本增長到能夠修建鐵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還沒有鐵路,但是,通過股份公司轉瞬間就把這件事完成了。1911年,當時哥倫比亞大學的校長,法學家巴特勒評價說:有限責任公司是近代歷史上最偉大的發明,沒有它的話,蒸汽機和電力的重要性也會大打折扣。16公司是什么?搞定信任和風險業主制企業合伙制企業公司制企業古典現代17現代企業制度經過了兩個發展時期——古典企業制度時期和現代企業制度時期。當我們仔細研究這個演化模式的時候,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司形式所經歷的每一次變革都是沿著使公司永續發展和增長的方向前進的。信任從何處來?風險到何處去?更大的企業規模

匯聚更多資本更多的收益增長

疏解更多風險一個偉大的企業可以超越自然人的極限——亨利·福特現代企業制度的演進(一)業主制企業業主制企業,也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出資人所有并由出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營利性經濟組織。業主制企業產生于人類社會最初的分工和交易過程,是企業制度的最早存在形式,至今仍廣泛應用于商業經營中。18現代企業制度的演進合伙制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合同,共同投資設立、共同經營管理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典型特征:合伙制企業成立的基礎是合伙人之間簽訂的合伙合同。合伙制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屬于自然人企業。這是合伙制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基本區別。合伙制企業的性質是強調人的聯合,就是在保持各合伙人獨立性前提下的聯合,在合伙關系中民事主體是合伙人而不是合伙企業本身。 合伙人對合伙制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二)合伙制企業19現代企業制度的演進分類:按照合伙人對合伙制企業的責任,合伙制企業可分為普通合伙企業(generalpartnership,GP)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limitedpartnership,LP)。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均為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合伙企業:由一個或幾個普通合伙人和一個或幾個責任有限的合伙人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個人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承擔無限責任,其他責任有限的合伙人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一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20(二)合伙制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演進與傳統的自然人企業相比,現代公司制度一般是指由一定人數以上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資產對外負責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形式。21公司制企業(Corporation)是企業制度適應經濟、社會和技術的進步,不斷自我完善的結果,是現代經濟生活中主要的企業存在形式。它使企業的創辦者和企業家們在資本的供給上擺脫了對個人財富、銀行和金融機構的依賴。(三)公司制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演進業主制企業合伙制企業公司制企業古典現代22業主制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企業的經營風險很大,一旦經營不當,欠債太多,不僅企業財產須用來償還債務,還可能累及企業主其他個人財產。企業出資人只有一個,企業資本來源少,企業規模受到很大限制,很難適應現代化大生產的要求。業主制企業與企業主的人身密不可分,因此其存續期限較短,一旦企業主死亡或歇業,企業即告終止。改進:1)資本來源相對廣泛并可以充分發揮企業和合伙人個人的力量,增強經營管理實力,擴大企業規模;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責任而不是由單一的投資者承擔責任,因此相對分散了經濟上的風險和責任。仍然存在的問題: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風險較大,合伙人的退出或死亡會影響企業的生存和壽命。特點:1)投資者的有限責任2)投資者股份可以自由轉讓3)法人資格:是一個獨立于出資者的自然人形式的經濟、法律實體,從理論上講,有一個連續的生命。4)集權管理。

兩種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演進有限責任的功能減小和分散投資風險有效地募集社會資本鼓勵投資并促進高風險項目的發展促使投資和經營相分離而形成優化專門的公司治理結構23

公司的獨立責任,即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獨立清償責任;股東的有限責任,及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的責任是對公司的責任,不是對公司債權人的責任。現代企業制度的演進(三)公司制企業的特點進一步思考:有限責任衍生的問題有限責任意味著有限權利,如何管理?有限收益對應著有限風險,努力的動機?……公司治理要解決的問題有限責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區別?1.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公開披露財務、生產、業務管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有大量股東頻繁流動,是要向公眾披露其財務狀況的。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量限制從1到50人之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只要不少于5人即可,也就是沒有最高限制。3.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點是其總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對其持有的股份負責。該公司負責承擔公司所有資本的債務。24現代企業制度的演進(三)公司制企業的分類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則可以公開發行股票。5.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人力資本二合一公司”,其經營不僅是資本的組合,也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可以被認為是基于合伙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合作關系。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合資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組合,并非基于股東之間的信托關系。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金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有限制,至少得到半數以上股東的批準。股份有限公司的沒有限制。為什么?7.如何理解一人有限責任公司?25股東只有一人的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為有限責任,但對一人公司另有特別規定。《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A女士于2016年出資10萬元成立慧創公司,A女士是公司的唯一股東和法定代表人。2017年7月12日,B先生與慧創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B先生向慧創公司購買典藏的古畫和家具設備七件套等,價格共1600萬元,交貨時間為2017年7月30日。26合同簽訂后,B先生向某銀行C辦理了貸款,由某銀行C代B先生向慧創公司共支付900萬元,但慧創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向B先生交付貨物。發生紛爭后,慧創公司和A女士稱,在收到900萬元的當天已按B先生的要求將這900萬元錢款轉付給另外一家由B先生兒子和兒媳婦控制的智源創業投資公司,錢為B先生實際使用,買賣合同與A女士本人沒有關系。B先生于2019年向法院起訴,說慧創公司沒按合同約定交貨,要求慧創公司及其股東A女士返還900萬元及利息。而慧創公司和A女士說那900萬元已按B先生的要求轉走,不應由A女士返還。上海的法院一審判決:慧創公司收了款而未按合同交付貨物,應向B先生返還900萬元及利息。但因為慧創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所以股東A女士不用承擔連帶責任。27也許是知道慧創公司沒錢付這900萬元和利息,B先生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上海的中級法院上訴,要求股東A女士對這9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二審法院于2020年11月作出終審判決。《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A女士作為慧創公司的唯一股東,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她的個人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所以,判決慧創公司向B先生返還900萬元及其利息,股東A女士承擔連帶責任;一、二審訴訟費、保全費共16.6萬元,由慧創公司和A女士各負擔一半。慧創公司和A女士覺得,這900萬元已轉給B先生,現在又要他們歸還這900萬元很冤枉,向上海市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于2021年1月被上海高院駁回。后來,由于慧創公司沒有財產可供執行,A女士的房產被B先生申請強制執行拍賣。283.公司治理問題的提出——公司制面臨的問題3公司制面臨的問題公司制企業現代特點:1)投資者的有限責任2)投資者股份可以自由轉讓3)法人資格:是一個獨立于出資者的自然人形式的經濟、法律實體,從理論上講,有一個連續的生命。4)集權管理。

有限責任意味著有限權利,如何管理?有限收益對應著有限風險,努力的動機?

兩權分離:出資人和管理者分離管理者會努力嗎?利益不對等、風險不對等、信息不對稱

委托代理問題涌現:如何激勵管理者?獨立個體,生命力旺盛,未來發展無法預知

委托代理問題如何解決?完全契約不現實股份自由轉讓意味著投資者不固定,誰來監督?

委托代理問題涌現:誰有動機監督管理者?……兩權分離與現代企業制度機器大工業的出現和發展,超越了個人的資金和風險承擔能力,導致所有與經營相分離的公司形式的誕生,因而產生了委托-代理的問題。委托代理理論的主要觀點認為:委托代理關系是隨著生產力大發展和規模化大生產的出現而產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產力發展使得分工進一步細化,權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識、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權利了;另一方面專業化分工產生了一大批具有專業知識的代理人,他們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權利。但在委托代理的關系當中,由于委托人與代理人的效用函數不一樣,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財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資津貼收入、奢侈消費和閑暇時間最大化,這必然導致兩者的利益沖突。在沒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為很可能最終損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經濟領域還是社會領域——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關系。31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帶來的最直接問題,是作為失去控制權的所有者如何監督制約擁有控制權的經營者,以實現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去進行經營決策,而不是濫用經營決策權,這同時也是委托代理理論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委托代理理論是公司治理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該理論將在兩權分離的公司制度下,所有者(委托人)和經營者(代理人)雙方關系的特點歸結為:經濟利益不完全一致,承擔的風險大小不對等,公司經營狀況和資金運用的信息不對稱。32經營者與企業風險經營者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擁有絕對的信息優勢,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行為很可能與所有者和公司的利益不一致,甚至于侵損所有者和公司的利益,從而誘發風險。為了規避這一風險,確保資本安全和最大的投資回報,就要引入公司治理這一機制,實現對經營者的激勵和監督。33兩權分離帶來委托代理問題公司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即委托代理理論中所指的委托人,經營者是代理人。代理人是自利的經濟人,具有不同于公司所有者的利益訴求,具有機會主義的行為傾向。公司治理的中心問題就是解決代理風險問題,即如何使代理人履行忠實義務,具體地說,就是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督促經營者為所有者(股東)的利益最大化服務。34委托代理購買股票或者基金,相當于把自己的錢委托給了公司管理層,或者基金經理去管理。在這種關系里面,委托人(principal)對這個資金是擁有所有權的,而管理層、基金經理是代理人(agent),對資金擁有經營權。委托人和代理人關系構成了委托代理關系(principal–agentrelationship)。亞當·斯密最早觀察到股份公司中存在的委托-代理矛盾,并描述了股東因對公司業務所知甚少而導致的監督困難,以及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在利益取向上面的差異;作為其他人所有的資金的經營者,不要期望他會像自己所有的資金一樣獲得細心照顧(AdamSmith,1776)。伯利和米恩斯(1932)則進一步揭示了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的情況下,企業的直接經營者在激勵與責任方面,與企業的所有者之間的矛盾;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出現了分離,現代公司已由受所有者控制轉變為受經營者控制,并直言,管理者權力的增大有損害資本所有者利益的危險。所有權與控制權在現代公司中被分離之后,由于所有者與經營者不是同一個主體,從兩者之間的關系角度出發,就形成了所有與經營分離條件下的三個屬性。第一,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通常是不一致的。第二,在現實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即經營者或企業經理人員擁有關于企業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和費用的真實信息,而作為委托人的所有者,由于不參與實際經營,除非付出很高的成本,無法獲得相應的信息。這種信息不對稱使得激勵不相容有可能成為經營者侵犯所有者權益的現實表現。第三,所有者與經營者對于企業經營結果所負的責任也是不對等的。對于現代大型企業來說,一個經營管理人員或一個代理集團,對于企業經營不善導致的惡劣后果,所能夠承擔的責任畢竟有限,最多不過是個人信譽、財產或自由的喪失,這與所有者或委托人的資產相比就十分不對稱了。這種不對等隨著規模的擴大而加大,使得經營者有可能為了個人的利益而采取風險過度的行為,如巴林銀行的里森事件就是十分典型的例子。假如現代公司制度無法克服上述三個兩權分離的基本屬性,則意味著這個制度是沒有生命力的,因而所謂的現代企業制度也就不會是如今人們觀察到的樣子。然而,事實并非如此。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之后,股東面臨的最大問題是什么?怎么能夠使得管理層和股東之間“同心同德”?股東和管理層之間利益不一致情況的時候,怎么能夠使管理層替股東們著想,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呢?這些問題就是公司治理需要解決的問題了。公司治理問題的產生于經營者控制,而經營者控制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現代公司制企業的產權分解,即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39委托代理問題如何解決?奧利弗·哈特(OliverHart)在《公司治理理論與啟示》指出,只要以下兩個條件存在,公司治理問題就必然在一個組織中產生。第一個條件是代理問題,確切地說是組織成員(可能是所有者、工人或消費者)之間存在利益沖突;第二個條件是,交易費用之大使代理問題不可能通過合約解決。治理結構被看作一個決策機制,而這些決策在初始合約下沒有明確地設定,更確切地說,治理結構分配公司非人力資本的剩余控制,即資產使用權如果沒有在初始合約中詳細設定的話,治理結構決定其將如何使用。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在存在代理問題的情況下,如果出資者能和經理人簽訂一個完整的契約,規定經營者在各種情況下應如何去做,資金只能用于什么用途,收益如何進行分配等,代理問題也能迎刃而解。不能簽訂完全契約的原因1.未來存在不確定性2.契約執行過程中的監督與仲裁41委托代理問題如何解決?能簽訂完全契約嗎?1.未來存在不確定性現實經濟中充滿了不確定性。契約各方不可能預測到所有未來將要發生的事情,并在合約中對交易各方在各種可能情況下的責權利做出明確界定。同時完全契約的交易費用將相當高。422.契約執行過程中的監督與仲裁契約各方為保證契約的履行,監督成本為監督和保證當事人能夠切實履行合同而付出的成本支出。43監督成本是股東與經營者之間必然存在的一項重要的代理成本,股東為滿足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要求,一方面要盡可能監督全面,一方面又要盡可能縮減這項支出。在監督下,股東可以對經營者不符合契約的行為提出仲裁。股東與經營者在監督程度與監督成本之間權衡,故簽訂的契約是不完全的。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獨立的經濟人,并具有不一致的目標函數,代理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關系中的優勢地位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時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委托人對代理人的監督難度和成本,在企業的代理鏈條中必然出現非效率或低績效現象,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代理成本。第一類代理問題: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代理問題第二類代理問題: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代理問題44誰來監督?第二類委托代理問題涌現4.公司治理內涵與框架4公司治理概念的經典詮釋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的概念較早出現在經濟學文獻中。

諾獎得主威廉姆森1975年比較全面地提出“治理結構(GovernanceStructure)”的概念:

治理結構就是限制針對事后產生的準租金分配的各種約束方式的總和,包括所有權的配置、企業的資本結構、對管理者的激勵機制、公司接管、董事會制度、來自投資者的壓力、產品市場的競爭、組織結構等等。制度安排學說: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套制度安排。(錢穎一)組織結構學說: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經理人員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吳敬璉)控制決策學說:治理結構被看作一個決策機制。(奧利弗·哈特)公司治理概念的經典詮釋另一種對公司治理基本問題的解釋是科克倫(PhlipL.Cochran)和沃特克(StevenL.Wartick)提出的。他們在1988年發表的《公司治理-文獻回顧》一文中指出:公司治理問題包括高級管理階層、股東、董事會和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構成公司治理問題的核心是:(1)誰從公司決策/高級管理階層的行動中受益;(2)誰應該從公司決策/高級管理階層的行動中受益?當在‘是什么’和‘應該是什么’之間存在不一致時,一個公司的治理問題就會出現。”他們認為:“理解公司治理中包含的問題,是回答公司治理是什么這一問題的一種方式。”公司治理概念的經典詮釋公司治理是一系列的機制(包括制度性機制和基于市場的機制)或者制度安排,這些機制旨在引導公司的控制人在決策時以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這些控制人也就是公司運營決策的決策者。公司治理指一系列確保資本提供者可以獲得投資回報的制度安排(Shleifer和Vishny,1997)。公司制/公司治理目標是什么?所有者利益最大化——這是必然答案嗎?全球公司史的重大里程碑:181家企業巨頭簽署《公司的目的》宣言!181位美國大企業的CEO集體簽署了名為《公司的目的》的宣言,并在2019年8月19日的《紐約時報》上整版刊發。簽署宣言的人,包括蘋果公司CEO蒂姆·庫克、亞馬遜公司CEO杰夫·貝佐斯、波音公司CEO丹尼斯·米倫伯格、通用汽車公司CEO瑪麗·巴拉等181家美國大企業的CEO,這些企業都是全球巨無霸公司,年營收合計超過7萬億美元!在這份宣言中,這181位引領美國商業的CEO們集體發聲:企業的目的不能僅僅是代表股東利益,而應該更重視履行企業對消費者和社會的責任!阿里的淘寶從創始至今就一直飽受消費者詬病,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公布的數字,淘寶平臺上假冒偽劣產品超過50%;百度平臺上的的莆田系等競價廣告同樣令人憎惡,魏則西事件無疑讓百度的形象在消費者心中一落千丈。50關于公司治理的二種基本觀點股東至上理論公司應服務于股東財富最大化目標利益相關者理論公司應承擔社會責任,應服務于最大化社會財富的目標在公司治理理論的發展過程中,逐漸產生了以“股東利益至上”為基礎的單邊治理和以“利益相關者”為核心的共同治理兩種代表性的治理理論。1.“股東利益至上”的單邊治理理論2.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理論52公司治理目標:回到初衷再思考1.“股東利益至上”的單邊治理理論Jensen和Meckling、Fama和Jensen等分別從代理成本角度、風險分擔和決策程序角度證實了企業為股東所有并為股東利益最大化經營的合理性。企業理論的成熟和完善為股東利益至上的觀點提供了最強有力的理論支持。而委托—代理理論則為如何進行公司治理即治理機制的構建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持,它主要研究委托人如何設計激勵—約束機制使代理人努力工作。53施萊佛和維什尼(ShleiferandVishny,1997)認為公司治理要處理的是公司的資本供給者如何確保自己可以得到投資回報的途徑問題,認為公司治理的中心課題是要保證資本供給者(包括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公司治理目標:回到初衷再思考2.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理論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萌芽始于Dodd,但是其成為一個獨立的理論分支則得益于Freeman的開創性研究。與傳統的“股東至上”理論不同的是,“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理論認為公司是一個責任主體,在一定程度上還必須承擔社會的責任,企業追求的不能僅僅限于最大化股東利益,而且也要考慮其社會價值方面。任何一個企業的發展都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當這些利益相關者在企業中注入了一定的專用性投資后,他們或是分擔了一定的企業經營風險,或是為企業的經營活動付出了代價,就應該參與治理并分享公司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代表人物主要有Blair、Porter等。54公司治理目標:回到初衷再思考公司治理概念:再詮釋布萊爾(1995)認為公司治理是指有關公司控制權或剩余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公司的目標,誰擁有公司,如何控制公司,風險和收益如何在公司的一系列組成人員,包括股東、債權人、職工、用戶、供應商以及公司所有的社區之間分配等一系列問題。科克倫和沃提克(CochranandWartick,1988)認為,公司治理要解決的是高級管理人員、股東、董事會和公司的其他相關利益者相互作用產生的諸多特定的問題。公司治理概念:再詮釋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是一組規范公司相關各方的責、權、利的制度安排,是現代企業中最重要的制度架構。它包括公司經理層、董事會、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一整套關系。通過這個架構,公司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手段得以確定。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目標是保證股東利益最大化,防止經營者對所有者利益的背離。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內部治理。

廣義的公司治理不局限于股東對經營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等與公司有利益關系的集團。公司治理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公司治理如何實現?公司治理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證公司決策科學化而利益相關者的相互制衡只是保證公司科學決策的方式和途徑明確兩個基本關系利益不同但彼此需要合作,股東通過“用腳投票”(賣股票)和“用手投票”(董事會)處理此關系;股東價值的認識。利益相關者是指與企業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個人或集團,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利益相關者;公司價值的認識。經營者&股東公司&利益相關者產品市場顧客資本市場投資者公司治理如何實現?遵守法律。保證公司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企業的規章制度。(經營要合規:有法必依)信息透明。保證公司的信息記錄的正確真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監督要到位:讓最有監督積極性、最有監督能力的人來監督)決策科學。保證公司各項決策正確。(決策要科學:讓最有決策能力的人來決策)選拔經營者。激勵與約束經營者的行為。(選人要適當:讓懂得如何選人的人來選人)公司治理的目標就是建立在一個可靠的體制基礎上,保證決策、執行和監督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需轉變的兩個觀念從權力制衡到決策科學從治理結構到治理機制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相互制衡,至少最終目的不是制衡,而是保證公司科學決策的方式和途徑。科學決策不僅企業經營的核心,同時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公司治理不僅需要一套完備的公司治理結構,更需要一套超越結構的治理機制。公司的有效運行和決策科學不僅需要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發揮作用的內部監控機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過證券市場、產品市場和經理市場來發揮作用的外部治理機制,如公司法、證券法、信息披露、會計準則、社會審計和社會輿論等WorldBank,1999,CorporateGovernance:AFrameworkforImplementation–Overview,P.5內部治理結構外部治理機制股東大會董事會管理當局中層管理(核心功能)報告任命監督管理經營民間(團體)規范(機制)利益相關者專業標準法律行政規范資金部門債務權益市場機制競爭因素與產品品質外國直接投資公司控制權聲譽機構(專業機構)會計師律師信用評等機構投資銀行財經媒體投資顧問研究機構公司治理分析人員62公司治理的基本形式內部治理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形成的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即公司治理結構。股東:所有權董事會:監督管理層:績效外部治理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形成的制約關系,主要體現為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勞動力市場、產品市場。二者之間的關系:相輔相成Thankyou!第二章股東權利與股東大會第一節股東權利與義務第二節股權結構類型第三節股東大會運行與表決機制設計第四節公司章程與股東權益保護學習要點了解股東權利與股東義務;了解股權結構特征和不同股權結構下的行權方式;熟悉股東大會運行體系和表決機制;熟悉公司章程如何影響公司治理和股東權益保護。第一節股東權利與義務股東是公司資本的來源,也是公司權利的來源,是對公司出資或者持有公司股份,并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是公司資本或股份的所有者。一、股東類型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股東: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非控股股東除控股股東外的其他股東。第一節股東權利與義務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大股東不符合中小投資者定義的股東。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普通股股東和優先股股東普通股股東持有普通股股票的股東。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優先股股東持有優先股股票的股東。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第一節股東權利與義務二、股東權利股東權利(shareholdersrights)是股東基于出資而享有的權利,是股東基于股東身份和地位而享有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股東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資產收益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對于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第一節股東權利與義務股份轉讓權股東有權按照自己的意愿轉讓手中的股票,以獲得資本收益或轉移風險。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與重大決策權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如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決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的審批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第一節股東權利與義務三、股東義務遵守公司章程及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其他約定義務第二節股權結構類型一、股權結構特征股權集中度全部股東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現出來的股權集中還是股權分散的量化指標,即各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是多少。股權高度集中股權高度分散介于上述兩種情況之間

第二節股權結構類型一、股權結構特征股權比例與股東權利——“四大線”和“四小線”“四大線”要約收購線(30%):界定的是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的股份增持行為。安全控制線(1/3):明確了股東避免其他大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形成控制的最低持股比例。相對控制線(1/2):代表了對公司一般性事項形成控制所需要的最低持股比例。絕對控制線(2/3):對公司重大事項形成控制所需要的最低持股比例。第二節股權結構類型一、股權結構特征股權比例與股東權利——“四大線”和“四小線”

“四小線”代為訴訟權線(1%):界定了在股東利益受到公司管理層侵害時,股東行使代為訴訟權利所需要的最低持股比例。臨時提案權線(3%):界定了股東提出臨時提案所需的最低持股比例。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5%):明確了在哪個范疇的大股東持股行為變化可能給公司其他投資者帶來較大影響。臨時會議權線(10%):界定了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所需的最低持股比例。第二節股權結構類型二、股權結構實現方式金字塔式結構控制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間接持股形成一條金字塔式的控制鏈,從而實現對該公司的控制。金字塔式結構是指多層級、多鏈條的集團控制結構。金字塔式股權結構示例一金字塔式股權結構示例二第二節股權結構類型二、股權結構實現方式金字塔式結構控制金字塔式結構特征:公司終極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分離。一個頂點終極控制股東:上市公司的終極所有者。終極控制股東類型不同,構建金字塔式結構的動機也可能存在差異。三個維度層級:終極控制股東到上市公司之間的控制鏈條所包含的控股層次數。須滿足“控股層次數≥2”的條件。終極現金流權:現金流權是指所有者所持有的股票所代表的收益權。在金字塔式結構下,終極控制股東作為終極所有者,擁有上市公司的終極現金流權。終極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度:借助金字塔式股權結構,終極控制股東以少量現金流權獲取更大控制權的程度,

即終極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分離程度。第二節股權結構類型二、股權結構實現方式交叉持股控制在不同的企業之間互相參股,以達到某種特殊目的的現象。代理投票控制代理投票制度是指召開股東大會時,股東本人因故不能參加,可以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參加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的投票制度。一致行動人聯合投票控制一致行動人一般包含四個要素:(1)采取一致行動的法律依據是協議、協定、合同、默契、安排、關系或其他方式;(2)采取一致行動的手段是取得一家目標公司的投票權或表決權;(3)采取一致行動的方式是積極地進行合作,或者進行共同行為的合意;(4)采取一致行動的目的是獲得或鞏固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第二節股權結構類型三、股權結構行權特征同股同權不同股東之間,享有的權利是相同的,沒有優劣、多少和高低之別,股東職權的權利平等。同股不同權持有相同股份的股東,其享有的對公司事務的決策權、監督權或資產收益權是不同的。在實際操作中,主要是從公司控制的角度,指股東之間表決權的不對等。上述兩種行權方式在我國資本市場中的實踐情況在我國資本市場,同股同權是原則,同股不同權是例外。而且,我國公司法只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設置同股不同權的股權架構,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設置同股不同權的股權架構,也不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科創板除外)。第三節股東大會運行與表決機制設計一、股東大會會議制度普通股東會議普通股東會議每一個日歷年度舉行一次,又稱為股東年會或股東大會,其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議臨時股東大會是在兩次年度大會之間因出現法定事由而召開的股東大會。第三節股東大會運行與表決機制設計二、公眾公司對小股東特別權利保護累積投票制度在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的董事時,將股東所持有的每一股份賦予與擬選舉的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所擁有的投票權只能一次性使用,這就使得少數股東可以把他們持有的投票權集中于特定的候選人以使其當選。類別股東表決制度類別股東表決制度是指涉及不同類別股東權益的議案,需經各類別股東及其他類別股東分別審議,并獲得各自的絕對多數同意才能通過的制度。第三節股東大會運行與表決機制設計二、公眾公司對小股東特別權利保護民事賠償責任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信息披露義務時,需要對中小股東承擔相應的證券民事賠償責任。網絡投票表決股東通過互聯網或證券交易系統等網絡媒介來行使表決權的一種方式和制度。代理投票制度不能出席股東大會進行投票的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由代理人向公司提交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第三節股東大會運行與表決機制設計三、股東(大)會決策事項股東會中心主義和董事會中心主義股東會中心主義將股東(大)會規定為公司最高決策機關,它有權決定公司的一切事務,可以隨時就有關公司經營的任何行為向董事會發號施令。董事會僅僅是股東(大)會決議消極的、機械的執行者。簡單地說,它是一種以股東(大)會為中心,董事會完全依附于股東(大)會的公司權力分配格局。董事會中心主義將董事會置于公司運營的核心,使其不僅作為獨立的組織存在,還擁有業務執行權、經營決策權和公司的對外代表權等多項獨立的權力。第三節股東大會運行與表決機制設計三、股東(大)會決策事項股東會議表決機制股東會法定職權——特別決議事項(2/3以上多數通過)股東會對于特別決議事項,必須經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特別決議事項至少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一年內資產購買、出售、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事項(適用于上市公司)等。股東會法定職權——普通決議事項(過半數通過)股東會對于普通決議事項,必須經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以上通過。其他決議事項對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章程也沒有明確約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應經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2/3以上通過還是全體通過,是企業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第三節股東大會運行與表決機制設計四、股東大會表決權分設控制——同樣的股份享受不同的表決權利優先股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且能夠獲得穩定的分紅收益。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沒有表決權,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且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所持有的優先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雙層股權結構公司在股權比例、表決權或投票權、分紅權之間作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對股東的權利進行分離設計,從而使公司創始人及其他大股東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夠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第四節公司章程與股東權益保護一、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最主要條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對外進行經營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范。第四節公司章程與股東權益保護二、公司章程和投資協議的區別

公司章程投資協議受制法律公司法合同法制定方股東;發起人股東;股東與后來投資者約束范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參與訂立協議的股東、投資者內容范圍公司法規定必須記載的內容和章程可以自由約定的內容內容廣泛,可以包括公司章程的內容,也可以包括不便寫入公司章程的內容公示效力需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或備案,已備案的公司章程具有公示效力無須公示,且在公司章程制定后仍有效修改條件需經過代表公司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需要協議各方一致同意第四節公司章程與股東權益保護三、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制定章程必要記載事項(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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